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识别标准

一、重大危险源的基础知识

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在丰富了人类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的潜在危险。1976年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事故,造成30人伤亡,迫使22万人紧急疏散;1984年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使650人丧生、数千人受伤;1984年印度博帕尔市郊农药厂发生甲基异氰酸盐泄漏的恶性中毒事故,有250 0多人中毒死亡,20余万人中毒受伤且其中大多数人双目失明,67万人受到残留毒气的影响。1993年8月5日,深圳化学危险品仓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100多人受伤,损失2亿多元;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亿多元。这些涉及危险品的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特征:都是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发生事故的根源是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事实表明,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既与危险品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中实际存在的危险品数量有关。

20世纪70年代以来,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已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重点研究对象之一,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随之产生了“重大危害(major hazards)",“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为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等概念。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

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突发性的事故,如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其中涉及到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险。对重大危害设施定义为: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

为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国内外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研究与发展概况

英国是最早系统地研究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国家。1974年6

月弗利克斯巴勒(Flix borough )爆炸事故发生后,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Major Hazards),简称ACMH,负责研究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技术和控

制措施。随后,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HSE)专门设立了重大危险管理处。

ACMH分别于1976年、1979年和1984年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交了3份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研究报告。由于ACMH极富成效的开创性工作,英国政府于1982年颁布了《关于报告处理危害物质设施的报告规程》,1984年颁布了《重大工业事故控制规程》。也是由于ACMH和其他机构的工作,促使欧共体在1982年6月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ECC Directive 82/501,简称《塞韦索法令》)。为实施《塞韦索法令》,英国、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欧共体成员国都颁布了有关重大危险源控制规程,要求对工厂的重大危害设施进行辨识、评价,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措施,并向主管当局提交详细描述重大危险源状况的安全报告。

1996年,欧共体颁布了《塞韦索法令I》,并要求其成员国从1 999年起开始执行。从1999年2月起,《塞韦索法令I》完全代替了原先的《塞韦索法令》,新法令是强制性条约。《塞韦索法令I》有两层目标:一是预防包括危险物质的重大事故危害;二是减轻事故对人和环境的影响后果。《塞韦索法令I》对法令适用范围、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用地规划等进行了修订。

英国于1999年颁布了重大事故危险控制条例(COMAH),它与《塞韦索法令I》的要求是一致的。此条例根据企业内危险物质的数量列出了两个层次水平。主管机构由职业安全执行委员会(HSE)、英国及

威尔士环保机构和苏格兰环保机构共同组成。企业管理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预防重大事故和减轻事故灾害对人和环境的影响。

1985年6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关于危险物质应用和工业过程中事故预防措施的决定。1985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ILO)组织召开了重大工业危险源控制方法的三方讨论会。1988年,ILO出版了《重大危险源控制手册》。1991年,ILO出版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实施细则》。1992年国际劳工大会第79届会议对预防重大工业灾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1993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公约)和建议书,该公约和建议书为建立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奠定了基础。

为促进亚太地区的国家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ILO于1991年I月在曼谷召开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区域性讨论会。1992年10月,在IL()支持下,韩国召开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研讨会。在ILO支持下,印度、印尼、泰国、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等国建立了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印度在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已辨识出600多个重大危险源;泰国已辨识出60多个重大危险源。I LO将来的重点是,进一步支持建立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第一步是在确定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表的基础上,辨识重大危险设施和装置,然后逐渐实施企业危险评价、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ILO将与其他国际组织一起共同促进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的实施,提供技术援助,帮助有关国家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

美国于1990年提出了《过程安全管理标准(RMPR)》和《清洁空气行动修正案(CAA),要求雇主进行危害辨识,对所有危害以严重度进行分级,并采取适宜的控制措施,如应急计划等等;鼓励建立用以针对危险物泄漏的社区化学品安全体系。

1996年,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NOHSC)颁布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和实施控制规定,并在2001年7月25日批准公布了重大危险源的第一个年度公告。以后每年将定期发布澳大利亚重大危险源控制方面的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澳大利亚在本年度内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情况总结;国外重大危险源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进展及对比;出现的突发性问题;重大危险源控制有效性分析以及提高改进计划。重大危险源是NOHSC建议国家强制控制的7个需优先考虑的类别之一。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和控制,“重大危险源评价和宏观控制技术研究”列人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该项研究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思想和评价方法,为我国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价、分级监控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依托。为将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提高我国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技术水平,1997年,原劳动部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深圳和成都等6城市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继上述6城市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之后,重庆市、泰安市以及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等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已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控

管理工作。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国在2000年颁布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随后《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广西、甘肃、浙江、重庆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以便在全国推广。

在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域,我国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发展了一些实用新技术,对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伤亡事故起到了良好作用,为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奠定T一定基础。但由于我国工业基础薄弱,生产设备老化日益严重,超期服役、超负载运行的设备大量存在,形成了我国工业生产中众多的事故隐患,而我国重大危险源控制的有关研究和应用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整的系统,同欧洲以及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

三、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组成

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是要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由于工业活动的复杂性,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控制重大危险源。

四、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

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根据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后,就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2)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4)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5)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企业应对工厂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要求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如属新建的有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报告。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技术进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主管部门经常进行检查和评审。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报告和有关资料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因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资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报警。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6.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

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综合性的土地使用政策,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区和其他工作场所、机场、水库、其他危险源和公共设施安全隔离。

7.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评估和咨询。

四、我国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一,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人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

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1月9日)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

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五、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及方法源

普查试点工作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试点的情况,原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现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起草提出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此标准自2001年4月1日实施。

重大危险源辨识是重大工业事故预防的有效手段。自1982年欧共体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以来,美国、加拿大、印度、泰国等地都发布了相应的标准,1996年澳大利亚颁布了国家标准NOHSC:1014(1996)《重大危险源控制》。这些法规或标准中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都是物质的危险性及临界量。1997年,我国由原劳动部组织实施的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了试点实施,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代替原标准。本次《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是对2009版的一次修订。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The standard of major hazard source identification)是一种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以及计算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和最大量的方法。

我国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标准为GB 18218-2018。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那么,相较于2009版,新修订的标准有哪些变化?

对此,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修订主要集中以下几方面。

首先,封面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英译有所变化,“危险”由“dangerous ”变为“hazardous ”,根据专家的解释,前者是指处于危险状态,(自己处于危险就用be in danger),后者指那个东西对我(说话主体)有危害,本身危险与否并不知道,因此,hazardous比较符合安全生产中对“危险”的定义。

其次,标准依据由原来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20592-2006)变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30000.2、GB30000.5……等等,《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是通过分类确定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并在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将该

危险性通过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准确传达给作业场所的劳动者、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确保他们了解化学品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以及如何在发生事故时进行安全处置。这个变化意味着在做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时需要更细致、认真,也会带来工作量一定程度增加。

对重大危险源的分类,专家表示,老版标准对单元的划分是绝对距离范围内的装置、设施、场所,这种划分方式有其不合理之处,定义相对模糊简单。新版则解决了此问题,定义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增强。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分别辨识,生产单元包括生产装置和设施,以切断阀作为分割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储存单元包括储罐区和仓库,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此外,新版标准还解决了实际存在量的争议和混合物的处理。之前业界一直对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究竟是按现存量、设施极限量还是按设计最大量确定存有争议,新版标准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按照设计最大量确定。同时,还明确了危险化学品混合物的处理方法: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临界量。

最后,新版标准补充了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计算方法。整合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正)》中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其中毒性气体β校正系数取值有所变动,暴露人员a 校正系数、重大危险源和R值对应关系没有变化。

gb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发布时间:2012-01-31 字体大小:大中小保护视力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1.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1+q2/Q2+……+q n/Q n≥1 式中,q1,q2,……q 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 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

2.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库区(库)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1+q2/Q2+……+q n/Q n≥1 式中,q1,q2,……q 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 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3 库区(库)临界量表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3.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4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单元内现有的任一种危险物品的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1+q2/Q2+……+q n/Q n≥1 式中,q1,q2,……q 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 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4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表4 -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GB18218—2009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控制措施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925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控制措施通用 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控制措施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场站是我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 1.液化天然气具有危险性 液化天然气的主要成分甲烷属一级可燃气体,甲类火灾危险性。爆炸极限为5%~15%,最小点火能量仅为0.28mJ,燃烧速度快,燃烧热值高(平均热值为 33440kJ/m3),对空气的比重为0.55,扩散系统为 0.196,极易燃烧、爆炸,并且扩散能力强,火势蔓延迅速,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施救。 2.泄漏引发事故 站内工艺过程处于高压状态,工艺设备容易造成泄漏,气体外泄可能发生地点很多,管道焊缝、阀门,法兰盘、气瓶、压缩机、LNG储罐等都有可能发生泄漏;当压缩天然气管道被拉脱或加气车辆意外失控而撞毁加气机时会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泄漏气体一旦遇引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晋中市华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对公司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对照GB18218-2009,储存危化品的量超过临界量是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 + q2/Q2 + … + qn/Qn ≥1,q为实际用量,Q为临界量。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明细 液氯储存区内储存有氯气瓶,每瓶1t,最大储存20瓶。所以晋中市华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氯气最大储存量是20t,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内容,氯气的临界量是5t,q/Q值>1。 所以晋中市华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液氯储存区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4)、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辩识依据 一、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具体申报登记范围详见附件1。 附件1 二、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如下: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 生产场所; 4) 压力管道; 5) 锅炉; 6) 压力容器; 7) 煤矿(井工开采); 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 尾矿库。 具体申报范围如下所述。 1.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 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 Q q Q q Q n n 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案-杨东

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案 工程名称: 本溪新世界商业广场 编制人:职务(职称): 审批人:职务(职称): 监理总监:职务(职称): 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1) 三、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1) 四、危险源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2) 五、七个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 (3) 六、七种危险事故的应急措施 (10)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本溪新世界商业广场 (二)、建设单位: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工程概况: 1 .建筑高度:本工程为地下四层,地上分为A、B、C三座,A、B座地上二十七层,建筑物总高为94.40m;C座地上二十二层,建筑物总高为78.70m;裙房地上七层,建筑物总高为33.60m 2. 结构形式:本工程A、B、C座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裙房采用框架结构。 3. 地基基础:高层部分采用平板式筏板基础,多层部分采用柱下独立基础 加防水板基础,持力层为强风化砂岩层,持力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780kPa; 4. 使用年限:本工程在正常维护情况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 5. 安全等级:本工程结构的安全等级按二级设计,结构重要性系数 =1.0; 6. 环境类别:除图中注明外,本工程±0.00 以下与土壤接触的地下室外墙及底板的环境类别为二(b)类,其他构件的环境类别为二(a)类;±0.00 以上无保温措施的外露女儿墙及悬挑等构件的环境类别为二(b)类,其他构件的环境类别为一类;

7. 防水等级:本工程地下室底板及外墙的防水等级为二级,采用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为 S8; 8. 设防类别:本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 9. 抗震设防: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10. 建筑场地: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判定,本工程位于第 类建筑场地,设计场地特征周期为 0.35s; 11. 抗震等级:依据规范规定,除特殊注明外本工程的框架按二级抗震等级设计,剪力墙按二级抗震等级设计; (四)、质量要求:省优。 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建筑业属于流动人员从事流动性作业、工序复杂、危险因素较多的行业,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建筑行业特性,结合所承担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结构、类型、规模、高度、施工环境、施工季节等特点,从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综合分析,识别确认有7个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源为: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机械伤害 4.触电 5.坍塌 6.中毒、窒息 7.火灾 三、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1、高处坠落——凡在基准面2 米(含2 米)以上作业,建筑物四口五临边、攀登、悬空作业及雨天、雪天进行的高处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1)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有关原理,进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一、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 1、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数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数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找到整改措施来加以治理。 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存在于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主要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因此应严禁“三违”。 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 (2)施工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因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意 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易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存在于施工自然环境中的重大危险源 (1)人工挖孔桩、隧道掘进、地下市政工程接口、室内装修、挖掘机作业时损坏地下燃气管道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意外。 (2)深基坑、隧道、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3)海上施工作业由于受自然气象条件如台风、汛、雷电、风暴潮等侵袭易发生翻船人亡且群死群伤意外。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2) 3、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1)厨房与临建宿舍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意外。 (2)临时简易帐篷搭设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易发生火烧连营的意外。(3)电线私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或钢管接触,易发生触电及火灾等意外。 (4)临建设施撤除时房顶发生整体坍塌,作业人员踏空、踩虚造成伤亡意外。 4、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2)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贮存区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1.爆炸性物质 2.易燃物质 3.活性化学物质 4.有毒物质 4.2.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表1~表4。 4.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表3及表4规定的临界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

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表1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013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案

常德市第二福利院工程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方 案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1)

三、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1) 四、危险源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2) 五、七个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 (2) 六、七种危险事故的应急措施 (7) 七、辨识名录 (11)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常德市第二福利院。 建设地点:常德市柳叶大道北段。 建设地点:常德市柳叶大道以西,武陵区河洑乡。 设计单位: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工程为常德市第二福利院,由常德市民政局开发。工程拟建在常德市柳叶大道以西,武陵区河洑乡,工程拟总用地面积15027.88m (约22亩),总建筑面积212213.2㎡;包含1#(普通公寓)、2#(老年公寓)、3#(养生食堂/后勤/活动中心)。1#楼建筑面积11072.92㎡,框剪结构11层,其中地下室面积603.85㎡m;2#楼建筑面积8093.09㎡,框架结构5层;3#楼建筑面积1739.11㎡,框架结构2层,门卫及连廊308.8㎡,框架结构一层。 1#楼建筑物檐口高度为40.2米,总高度为45.1米,一层至十一层层高均为3.4 米。 2#楼建筑物檐口高度为18.5米,总高度为21.7米,一层至五层层高均为3.4 米。 3#楼建筑物檐口高度为10.5米,总高度为12.6米,一层、二层层高均为4.5米。 门卫及连廊#楼建筑物檐口高度为4.9米,总高度为5.4米,一层层高为3.4米。 本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框剪抗震等级为三级,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三级。建筑防火分类为一、二类高层,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二道防水设防,使用年限为15年。 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建筑业属于流动人员从事流动性作业、工序复杂、危险因素较多的行业,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建筑行业特性,结合所承担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结构、类型、规模、高度、施工环境、施工季节等特点,从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综合分析,识别确认有7个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源为: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机械伤害 4.触电 5.坍塌 6.中毒、窒息 7.火灾 三、应急期间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期间组织机构及职责 1.1应急组织机构公司本部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如下: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 本章学习要点 ◆熟悉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熟悉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相关制度 ◆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客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知识 第一节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其中,危险物质指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单元指一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 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重大危险源可以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其中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存;贮存区指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 144

我国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申报、普查工作中,将重大危险源分为七大类: (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贮罐); (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库); (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企业危险建(构)筑物; (5)压力管道; (6)锅炉; (7)压力容器。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称危险源辨识,即找出可能引发事故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或工场的特征。危险源辩识是控制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只有识别出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导致故的根源才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安全程度。 (一)危险源辨识的内容 (1)辨识危险源的种类、危险性质、损害能力。在进行危险源 辨识时应充分考虑发生危害的根源及性质,如暴露于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等。进行危险源辨识时还需考虑危险源从哪个方面对身体进行伤害,能够对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多大的伤害伤害的持续时间有多长等。 (2)辨识危险源的数量。危险与安全之间经常在于量的差别,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潜江市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公司牛磺酸事业部、环氧乙烷事业部的生产、储存过程中涉及的物料情况如下: 原辅料: 1、牛磺酸事业部:浓硫酸、30%液碱、液氨、环氧乙烷、硫磺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醇、液化气、乙烯、氧气、二氯乙烷、碳酸钾、氢氧化钠、五氧化二钒、硼酸 中间产物: 1、牛磺酸事业部: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烯、乙醛、甲醛、二氧化碳 产品:牛磺酸、亚硫酸钠、环氧乙烷 副产品: 1、牛磺酸事业部:硫酸钠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二醇 辅助过程:氮气置换系统需用的氮气(压缩的)、仪表用空气(压缩

的)、制冷过程中氟利昂R22。 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浓硫酸、30%液碱、液氨、环氧乙烷、硫磺、乙醇、液化气、乙烯、氧气、乙二醇、甲醛、乙醛、二氧化碳、二氯乙烷、碳酸钾、五氧化二钒、硼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的物质为:液氨、环氧乙烷、乙烯、二氯乙烷、液化气、乙醇、甲醛、氧气。 根据本公司特点,将公司两个生产事业部划分为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环氧乙烷事业部储存罐区及牛磺酸事业部原料储存区三个单元。 1.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及实际存在量一览表 由此可见,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小于其临界量,因此,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单元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环氧乙烷储存罐区单元 该单元有:乙醇储罐2台(2370m3/台),乙烯储罐1台(3000m3/台),液化气储罐1台(200m3/台),环氧乙烷储罐2台(200m3/台)。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记录

菏泽市XXXX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过程记录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来进行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个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 q1/Q1+q2/Q2+…+q n/Q n≥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 n———各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公司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边缘距离均不超过500m,按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公司1,3-丁二烯、丙烯腈和过氧化二异丙苯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且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见下表: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11]40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如下: 1.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 作为分级指标。 2.R 的计算方法 ???? ? ?+???++=n n n Q q Q q Q q R βββα22 2111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 —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2和表3: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修订版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修订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军事设施;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案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建筑业属于流动人员从事流动性作业、工序复杂、危险因素较多的行业, 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建筑行业特性,结合所承担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 建筑结构、类型、规模、高度、施工环境、施工季节等特点,从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综合分析,识别确认有7个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源为: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机械伤害 4.触电 5.坍塌 6.中毒、窒息 7.火灾 二、应急期间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期间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公司本部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如下:

四、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1、高处坠落一一凡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作业,建筑物四口五临边、攀登、悬空作业及雨天、雪天进行的高处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2、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事故。 3、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事故。 4、中毒——指化学危险品的气体、物体、粉尘、一氧化碳等,由呼吸、接触、误食及食用变质或含有有害药品的食物造成的中毒,并对人身造成伤害的。 5、坍塌——脚手架、模板搭设与拆除,楼房屋面超负荷堆放,机械使用不当,造成的坍塌,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事故。 6、触电一一没有执行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工程外侧边缘距外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电源线乱拉乱接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事故。 7、火灾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规定,绝缘性能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对人体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事故。 五、危险源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

【2019年整理】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案

常德市二中棚改房维修改造项目 危 险 源 辨 识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湖南金鹰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月日

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砖混结构,由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投资维修改造;常德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工程监理为常德市怀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由我单位湖南金鹰建筑园林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建筑总面积为 m2,建筑层为层,建筑高度 m. 维修改造地点位于常德市二中校园内。 二、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JGJ46-2005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144-200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建筑施工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11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三、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 (一)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施工生活用危险化学品及压力容器是第一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料机工艺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环境条件为第二类危险源。建筑工地绝大部分危险和有害因数属第二类危险源。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

对危险和有害因数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数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找到整改措施来加以治理。 (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1、存在于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主要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因此应严禁“三违”。 2、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 (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 (2)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四口、五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不到位或安全兜网内积存建筑垃圾、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易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3、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1)厨房与临建宿舍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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