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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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告知书

职业危害告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您从事的是职业病危害岗位,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您从事的是职业病危害岗位,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您从事的是职业病危害岗位,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如您从事的是职业病危害岗位,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遵守工厂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必须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工厂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定期参加工厂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单位;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工厂避免职业病发生;

7.离职时按照规定参加离职职业健康体检。

如因您不恰当履行如上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他人的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补偿责任的,我公司有权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本公司作业岗位相关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见附表。

以上内容我已详细了解并同意。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

说明:①以上是依国家职业病危害目录及工厂实际情况列出的危害岗位;

②最终是否属于危害岗位还需当地安监局确定。

职业危害告知书

职业危害告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您从事的是职业病危害岗位,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您从事的是职业病危害岗位,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您从事的是职业病危害岗位,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如您从事的是职业病危害岗位,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遵守工厂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必须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工厂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定期参加工厂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单位;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工厂避免职业病发生; 7.离职时按照规定参加离职职业健康体检。 如因您不恰当履行如上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他人的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补偿责任的,我公司有权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本公司作业岗位相关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见附表。 以上内容我已详细了解并同意。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最全)

《》《》《》《》《》《》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岗 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职业禁忌症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生产车间打包口操作工/投料 口操作工/筒仓卸货操作工粉尘 1、活动性肺结核 2、慢性阻塞性肺病 3、慢性间接性肺病 4、伴肺功能损害 的疾病 尘肺病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车间打包口操 作工/控制室操作工噪声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 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 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 3、双耳高频(3000Hz、4000Hz和 6000Hz)平均听阈≧40dB 4、Ⅱ期和Ⅲ期高血压 5、器质性心脏病 职业性噪声 聋 改进生产工艺消 除噪声发生根源 做好设备维护 佩戴防护用具 耳塞等 车间/其他操作 工高温 1、Ⅱ期和Ⅲ期高血压、2活动性消化 性溃疡、3慢性肾炎、4为控制的甲亢、 中暑 隔热、通风降温 个人防护、发放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等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工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项目全体员工: 为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在进入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作业过程中减少环境污染,防止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关注健康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二、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险源包括: 1、噪音 (1)健康危害: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2)理化特性: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 (3)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检查、确诊。 (4)注意防护: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 2、粉尘 (1)健康危害: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 (2)理化特性: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4)注意防护: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 3、电离辐射 (1)健康危害: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短时间内接受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长时间接受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生育力受损等;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 (2)理化特性:具有波的特性和穿透能力,分为外照射和内照射。 (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不适时及时到医院检查、救治。

(4)注意防护:外照射采取间隔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内照射采取围封隔离、除污保洁和个人防护。 4、电焊烟尘 (1)健康危害:吸入这种烟尘会引起头晕、头痛、咳嗽、胸闷气短等,长期吸入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焊工尘肺,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热等并发症。电焊工尘肺的发病发展缓慢,病程较长,一般发病工龄为15-25年。(2)理化特性:在温度高达3000-6000度的电焊过程中,焊接原材料中金属元素的蒸发气体,在空气中迅速氧化、凝聚,从而形成金属及其化合物的微粒。这种烟尘含有二氧化硅、氧化锰、氟化物、臭氧、各种微量金属和氮氧化物的混合物烟尘或气溶胶,逸散在作业环境中。 (3)应急处理:电焊作业中如发生不适症状或中毒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就医。 (4)注意防护:a)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封闭或半封闭结构内焊接时,必须有机械通风措施; b)加强个人防护,焊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尘面罩或口罩; c)强化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自觉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自我保护; d)加强岗前、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及作业环境监测工作,提前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e)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 5、油漆 (1)健康危害:油漆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丁酯、丙酮等可能引起职业病的有害气体。可吸入,经口和皮肤进入人体,有害健康,大剂量会致人死亡;高浓度会引起瞌睡、眩晕、头痛、心痛、心跳加快、震颤、意识障碍或昏迷等,经口还会引起恶心、肠胃刺激和痉挛等;长期接触会引起贫血、易出血、易感染;严重时会引起白血病和造血器官癌症。 (2)理化特性:易挥发,不溶于水;:遇热、明火易燃、爆炸。 (3)应急处理: a)急性中毒: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清新处. b)皮肤接触: 立即流动的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尽快就医,严禁擦拭接触化学品处的皮肤.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公司)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粉尘(煤尘)、噪声、电离幅射、手动震动、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⑴自觉遵守我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⑵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⑶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⑷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 ⑸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⑹离职时,应该按照我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我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本公司作业场所相关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见附录 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员工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部门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造成损害。 在本岗位,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1、粉尘 (1)健康危害:长期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

(2)理化特性: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4)注意防护: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图标标识: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 2、噪声 (1)健康危害: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2)理化特性: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 (3)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检查、确诊。 (4)注意防护: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图标标识:戴护耳器。 (5)图标:噪声有害。 3、高温 (1)健康危害:对人体体温调节、水盐代谢等生理功能产生影响的同时,还可导致中暑。 (2)防护措施:作业场所隔热、通风;加强个人防护、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合理的安排劳动休息时间。

职业危害告知合同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补充约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如实将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见合同附表1 )。 2. 负责安排乙方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同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3. 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 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工作区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以及年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 不得安排处在孕期、哺乳期的乙方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7. 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乙方工作岗位、内容变更致使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变时,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并与乙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变更表(见附件4 中表 2 )。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 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 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5.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甲方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乙方(职工)签字: 年月日 6.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避免职业病发生。 7. 离岗时,应按照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三、如果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乙方告知, 乙方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 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 四、此约定装入《劳动合同书》中。 年月日

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电厂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1、煤气 (1)健康危害:煤气吸入人体后,与血液中血红蛋白极易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阻碍了血红蛋白携氧能力,人体各个器官的组织细胞得不到氧气,特别是大脑层细胞,就会丧失活动能力,以至丧失生命。 (2)理化特性:无色无味、无臭、无刺激性气体,易发生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3)应急处理:救护者采取自保措施进入煤气区域,将伤员移到空气流动处;松解伤者衣扣及裤带,盖好衣物及被子,注意保暖;若喝水给予热糖茶水,必要时可针刺人中穴;对呼吸困难或刚停止呼吸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挤压术;中毒者在恢复知觉前,不得送往较远的医院。 (4)注意防护:穿防护服、注意通风、戴防毒面具 2、粉尘 (1)健康危害: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 (2)理化特性:无机性粉尘 (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4)注意防护: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 3、噪声 (1)健康危害: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2)理化特性: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 (3)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检查、确诊。 (4)注意防护: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 4、高温 (1)健康危害:对人体体温调节、水盐代谢等生理功能产生影响的同时,还可导致中暑性疾病,如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 (2)理化特性:热辐射 (3)应急处理: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或冰块敷头部、掖窝等处,并及时送医院。 (4)防护措施:隔热、通风;个人防护、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合理的劳动休息。 被告知人签名:

包装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曲阜晨光化工有限公司 包装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健康危害 防护 措施 粉尘1、活动性肺结 核病 2、慢性阻塞性 肺病 3、慢性间质性 肺病 4、伴肺功能 损害的疾病 生产性粉尘主要引起呼吸系统的损害,作业工人在生产 环境中长期接触不同种类的粉尘可引起不同类型的尘肺 病。矽尘能导致的是矽肺病。尘肺病是一种以肺组织弥漫 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主要是以肺部纤维化改变为 主,随着尘肺病病情的进一步发展还可以导致一些并发症 的出现,如心脏等其他脏器的损害。 除尘 装置、 防尘 口罩 噪声1、各种原因引 起永久性感音 神经性听力损 失 2、中度以上传 导性耳聋 长期接触噪声可发生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此外, 生产性噪声对某些接触者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 泌系统及免疫系统、生殖系统和消化系统也会产生一定的 损害。 耳塞、 工程 措施

3、双耳高频 4、Ⅱ期和Ⅲ期高血压 5、器质性心脏病 甲醇(1)视网膜及视 神经病 (2)中枢神经系 统器质性疾病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 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射性酸中毒。 工程 控制、 劳动 防护 用品 乙醇严重的变应性 皮肤病,或手 及前臂等暴露 部位有湿疹, 严重皲裂等慢 性皮肤病患者 不宜接触可诱 发或加剧该病 的致病物质。 皮肤长期接触可引起干燥、脱屑、皲裂和皮炎。 工程 控制、 劳动 防护 用品(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 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244-23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规范全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等法律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适用本规范。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告知的形式包括合同告知、培训告知、公告栏告知、个人体检结果书面告知以及作业岗位告知等。 (一)合同告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劳动保健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可以增加附页加以说明。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变更后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存在或产生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写入劳动合同。 (二)培训告知 在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

职业危害告知书(模板)

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的工作岗位,存在焊接烟尘、电弧光、噪声等危害,我公司为你提供了防尘(毒)口罩、电焊帽、耳塞等防护用品,如果防护不当会产生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噪声聋等职业病危害。 您在此岗位工作,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您有履行以下规定的义务:自觉遵守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邯郸机械设备分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已详细了解上述内容并同意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的工作岗位,存在粉(烟)尘、噪声、高温等危害,我公司为你提供了防尘(毒)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药品,如果防护不当会产生尘肺病、噪声聋、中暑等职业病危害。 您在此岗位工作,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您有履行以下规定的义务:自觉遵守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邯郸机械设备分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已详细了解上述内容并同意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危害告知书

职业危害告知书 一、从事岗位工作。有项职业危害因素。 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职业危害因素如下: 1、化学因素:a.氧化锌、b.硫酸、c.过氧化氢、d.氢氧化钠、e.铅及其无机化合物、f.盐酸、g.硫酸锌、h.氟硅酸、i.亚硫酸钠、j.碲、k.铋、l.铟及其化合物、m.锡、n.硫酸铜、o.硫酸铁、p.硫酸锰、q.硫酸铅、r.硫酸铟、s.亚碲酸、t.氢氧化铁、u.电焊烟尘、v.锰及其无机化合物、w.一氧化碳、x.二氧化碳、y.臭氧、z.酸雾。 2、物理因素:a.噪声、b.高温、c.工频电场、d.电焊弧光。 3、其他因素:有限空间作业危害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化学因素: 1)氧化锌:吸入氧化锌烟尘4-8小时后,可出现金属烟热,口内有金属甜味、口渴、咽痒,进而胸部发闷、咳嗽、气短、无力、肌肉关节酸痛,并可伴有头痛、恶心、呕吐、腹痛等,然后出现寒战、发热、白细胞数增加。 2)硫酸:有毒,吸入蒸汽或摄入引起死亡,腐蚀眼睛、皮肤和呼吸道,皮肤和眼睛接触能引起严重灼伤和失眠,吸入引起迟发几小时的肺水肿,严重病例有死亡的危险,长时间接触后丧失对刺激作用的敏感性。 3)过氧化氢:有腐蚀性,可引起眼睛和皮肤灼伤,反复接触蒸汽引起慢

性呼吸道刺激,部分或全部肺萎陷,反复接触蒸汽或溶液可引起全部肺萎陷,反复接触蒸汽或溶液可引起皮肤和毛发变白。长期接触可引起眼睛、鼻、喉部刺激。 4)氢氧化钠: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5)盐酸: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6)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短时接触大剂量可发生急性或亚急性铅中毒,表现类似重症慢性铅中毒。 7)铟及其化合物:被人体吸入后会造成肺炎甚至肺癌。 8)一氧化碳:轻、中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心悸、恶心、呕吐、四肢乏力、意识模糊甚至昏迷,重度中毒出现牙关紧闭、强直性全身痉挛、大小便失禁,因一氧化碳损伤大脑皮质,部分患者可并发脑水肿、肺水肿、严重的心肌损害、休克、呼吸衰竭等。 9)二氧化碳:急性窒息,人进入高浓度二氧化碳环境,几秒钟内迅速昏迷倒下,反射消失、瞳孔扩大或缩水、大小便失禁、呕吐等,甚至出现呼吸停止及休克,死亡;慢性影响,经常接触较高浓度的二氧化碳者,可有头晕、头痛、失眠、易兴奋、无力等神经功能紊乱表现。 10)电焊烟尘:电焊烟尘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主要损害呼吸系统,早期多无临床症状和体征,发病工龄一般在10年以上,可引起电焊工尘肺。

职业危害岗位告知书

职业危害岗位告知书 先生/女士: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之规定,我院已为放射岗位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我院将在放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您。 三、您所在区域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如下: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短时间内接受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长时间接受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生育力受损等;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掌握放射线防护相关知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医院将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体检报告由医院保存,您有权对本资料复印。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医院承担。

六、体检符合从业要求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在岗期间如出现身体原因不符合从业职业要求时,将调离该岗位。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遵守医院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单位;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医院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7.离职时按照规定参加离职职业健康体检。 八、本告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内容本人确认收到并同意。 用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本人签字: 告知书签订日期:年月日

职工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脱硫改造工程 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项目部全体员工: 为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在进入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作业过程中减少环境污染,防止职业 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关注健康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二、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险源包括: 1、噪音 (1)健康危害: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 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2)理化特性: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 (3)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检 查、确诊。 (4)注意防护: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将 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 2、粉尘 (1)健康危害: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 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 (2)理化特性: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4)注意防护: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 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 3、电离辐射 (1)健康危害: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短时间内接受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 长时间接受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生育力受损等;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

(2)理化特性:具有波的特性和穿透能力,分为外照射和内照射。 (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不适时及时到医院检查、救治。 (4)注意防护:外照射采取间隔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内照射采取围封隔离、除 污保洁和个人防护。 4、电焊烟尘 (1)健康危害:吸入这种烟尘会引起头晕、头痛、咳嗽、胸闷气短等,长期吸入会造成 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焊工尘肺,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热等并发症。电焊工 尘肺的发病发展缓慢,病程较长,一般发病工龄为15-25年。(2)理化特性:在温度高达3000-6000度的电焊过程中,焊接原材料中金属元素的蒸发气体,在空气中迅速氧化、凝聚,从而形成金属及其化合物的微粒。这种烟尘含有二氧化硅、氧化锰、氟化物、臭氧、 各种微量金属和氮氧化物的混合物烟尘或气溶胶,逸散在作业环境中。 (3)应急处理:电焊作业中如发生不适症状或中毒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脱离现场到 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就医。 (4)注意防护:a)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封闭或半封闭结构内焊接时,必须有机械通风措施; b)加强个人防护,焊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尘面罩或口罩; c)强化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自觉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自我保护; d)加强岗前、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及作业环境监测工作,提前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e)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 5、油漆 (1)健康危害:油漆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丁酯、丙酮等可能引 起职业病的有害气体。可吸入,经口和皮肤进入人体,有害健康,大剂量会致人死亡;高 浓度会引起瞌睡、眩晕、头痛、心痛、心跳加快、震颤、意识障碍或昏迷等,经口还会引 起恶心、肠胃刺激和痉挛等;长期接触会引起贫血、易出血、易感染;严重时会引起白血 病和造血器官癌症。 (2)理化特性:易挥发,不溶于水;:遇热、明火易燃、爆炸。 (3)应急处理: a)急性中毒: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清新处. b)皮肤接触: 立即流动的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尽快就医,严禁擦拭接触化学品处的皮肤. c)火情/火灾: 请用灭火器扑救并尽快报警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1、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2、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经管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4、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5、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6、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1、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2、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经管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4、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5、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6、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10.2-1)

2020年最新标准职业危害告知书

2020年最新标准职业危害告知书 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 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 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 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 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 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 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 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 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 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 健康体检。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 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用人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下表载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单位盖章职工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三篇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三篇 篇一: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请您签署,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7.离职时,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如上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的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2倍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本人已知道以上法规和企业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知道了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因素,特此确认。 劳动者签名: 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若您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订。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用了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您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莆田市中意鞋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附加条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部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会接触到粉尘, 如防护不当或不注意防护,可能造成职业病禁忌证:当人体吸入粉尘后,小于5μm的微粒,极易深入肺部,引起中毒性肺炎或矽肺,有时还会引起肺癌。沉积在肺部的污染物一旦被溶解,就会直接侵入血液,引起血液中毒,未被溶解的污染物,也可能被细胞所吸收,导致细胞结构的破坏。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可引发肺病,还可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眼结膜损害等,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做好个人劳动防护工作。在您所在的岗位,本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艺上、设备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但为慎重起见预防危害,对您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按要求正确穿戴。 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向领导反映,或到医院检查。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2、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有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 6、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改善、提高、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预防、 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特此告知。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莆田市中意鞋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附加条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部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会产生噪音,如防护不当或不注意防护,可能造成职业病禁忌证: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疾病,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做好个人劳动防护工作。在您所在的岗位,本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艺上、设备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但为慎重起见预防危害,对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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