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XXXX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负责管理的区域提供保安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方式

(一)根据甲方发出的需求单,乙方向甲方指定区域(下称“项目”)派遣保安人员,接受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指挥,为该区域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配合甲方人员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二)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根据业务实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服务内容

1. 乙方向项目提供保安秩序维护服务,负责项目范围内的以下工作:

(1)公共秩序维护;

(2)治安巡视;

(3)门岗值勤;

(4)进出车辆及人员管理;

(5)指挥项目区域内车辆有序形式及停放;

(6)对发生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及时制止、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2. 为完成物业管理工作,甲方另行安排且与保安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如需续签,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四、人数、费用标准及费用支付

(一)保安服务人数计算及费用标准

1. 依据甲方发出的保安服务需求单,按乙方实际派往甲方项目的保安人数核定结算人数;

2. 甲方按普通岗¥元/人·月(含税)、形象岗¥元/人·月(含税)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 本协议约定的保安服务费的单价为固定单价,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人员工资、社保费、公积金费用、管理酬金等一切费用,且此单价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4. 如乙方派驻人员满足甲方岗位需要、表现优秀,且在相应岗位已服务超6个月的,经该人员同意及配合,甲方可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如建立劳动关系后该人员情况稳定(自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期满3个月内表现良好且未离职)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固定服务费,其中普通岗按¥元/人,形象岗按¥元/人。

(二)费用结算周期及支付方式

1. 保安服务费用每月一结,甲乙双方在次月5日前共同核定本月的保安服务费用,费用核定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支付该费用。

2. 固定服务费每三个月一结,甲乙双方在下一个结款期间的首月5日前共同核定本结款期间的固定服务费,费用核定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支付该费用。

3. 甲方可通过现金、汇款或支票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乙方确认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质、可靠的保安服务,并于需求日至

少两周前向乙方发送需求单,乙方按需求单约定的人员到位时间安排人员到位。乙方应按需求单要求人数的 1.2倍提供人选供甲方选择。经甲方初次选择合格的人员将由甲方组织进行为期约一周的集中培训,培训期间或培训期结束后,对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保安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之日起三日内完成更换,更换后人员仍将按上述要求进行集中培训及培训后的甄选。未通过甲方甄选的人员,甲方不支付任何服务费用,通过甲方甄选的人员,自人员到位日(包括培训期)开始计算服务费用。

2. 甲方应当为乙方保安人员进入各项目提供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提供保安服务的,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甲方为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免费提供宿舍、提供午餐及晚餐、提供工作服,及执勤所需的相关设施及条件。

4. 为配合甲方的物业管理工作,甲方有权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从事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法工作。

5. 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其他规范性文件等)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而未付乙方的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关赔偿款项。

6. 甲方有权组织乙方保安人员进行集体培训,并有权要求乙方保安人员按照培训要求的标准完成工作。

7. 针对单个保安人员,甲方的首次需求单服务期限不应少于6个月,期满后甲方有权优先选择该人员继续服务,续期时间不受限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及行业规范向甲方提供优质、可靠的保安服务。

2. 乙方有权按约定足额收取甲方支付的保安服务费。

3. 乙方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造成的自身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4. 乙方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派往甲方项目的乙方员工购买社保、公积金,并按相关规定如期、足额地发放工资及福利。任何情况下,乙方与其员工之间产生的任何劳动争议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持续地购买服务项目公众责任保险。

6. 对于甲方要求更换的保安人员,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更换。

7. 乙方应当保证派往甲方项目的保安人员符合本协议附件及甲方需求单要求,乙方派驻人员时需按本协议附件及需求单要求提供该人员的资料。

8. 乙方保安人员上岗时必须穿着统一的保安服装,坚守岗位、文明执勤、严格履行职责。

9. 乙方派往甲方项目的保安人员应当接受甲方项目负责人的统一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10. 乙方人员不得干涉甲方对项目及乙方派驻人员的正常管理。

11. 甲、乙双方承诺,均不在对方未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接收对方人员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

六、违约条款

(一)甲方应当如约支付乙方相关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款的30%为限。

(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合同期内,每出现一次项目业主或住户针对保安服务有效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整改,并支付违约金500.00元;累计出现五次项目业主或住户针对保安服务的有效投诉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安人员的到位或更换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人

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合同期内,单次逾期超过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三次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四)因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或项目范围内任何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每出现一次,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累计达三次或以上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除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

七、免责条款

(一)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协议或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环境灾害)而造成的任何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需予以变更、补充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附件

(一)

(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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