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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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按照《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特特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水利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3、水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

4、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水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

6、水工程安全隐患处置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面不少于3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抽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检查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况;

2、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

3、查阅与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的资料;

4、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

5、对于存在严重影响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予以督办;

6、水工程管理单位整改完成后,由被检查单位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区水利局。

四、监督检查措施

可视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对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通报批评;

2、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门。

2、实施检查。在基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情况等形式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汇总反馈。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

3、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完善取水许可监督体系,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永年区水利局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取水水量是否在审批取水范围内、水源及地点是否符合审批要求;

取水方式是否改变、取水许可时限是否超过、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是否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计量监控安装,已安装的运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取水户节水评估与水平衡测试是否需要做节水措施;

是否实行计划用水,用水是否在计划内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常规检查:成立不少于2人的检查小组,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开展取用水户自查、核查和本边区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情况自相,并予以总结。

2、抽查:随机抽查重点取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取水许可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2、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河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3、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4、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5、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取水单位或个人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6、取水单位或个人每年11月报送年度用水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通过资料审核或现场查勘等方式,确定并下达取水计划;

7、对自查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复核;对计量设施、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

8、根据需要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全面评估取用水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取用水监督检查方案,并根据检查任务成立检查小组,检查组不少于2人。

2、组织开展取用水户自查、核查和本辖区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情况自查,并提交总结。

3、通过重点抽查取水户,检查取水户取水许可落实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

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取水户应在批准的取水计划范围内取水。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取水户超过经批准的指令性取水计划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取水户未提出取水计划建设的,未按规定进行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不符合节水要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防汛抗旱工作监管

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推进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减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重要河段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防汛准备工作情况;

2、汛期日常工作;

3、调度工作;

4、汛后工作。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

3、汛期检查: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重点隐患河段巡查一轮以上。

三、监督检查方式

1、乡镇、水管单位自查。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自查。

2、县(区)级定期检查。汛前检查一年一次,检查方式为听取乡镇、水管单位检查汇报和现场检查结合。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报送资料。乡镇、有关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有关自查材料。

2、电话抽查。针对汛前各乡镇、各单位上报的防汛责任人员情况,对到岗到位

情况进行抽查。

3、实地检查。区防汛指挥部到乡镇、有关单位,通过实地查阅资料、走访当地防汛责任人等形式开展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署。

2、实施检查。在基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情况等形式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汇总反馈。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区防办。

4、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整改落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乡镇、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

3、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单位:邯郸市永年区水利局(公章)

(四)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内容

须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的设施。

(二)监督指标

事前、中、后多次性监管:根据建设地单位的申请,水利局审批。

三、监管检查方式

区水利局核准:

1、建设地单位申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2、建设地单位项目进行现场查验;

3、根据审查和查验情况进行审批。

四、监管检查程序

1、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的建设施工用地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区水利局提出项目申请,经区水利局核准审批后,方可建设施工。

2、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水利局进行审批。

五、监督检查处理

水利局审批核准后,建设施工单位方可占用、建设施工。未经核准擅自开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批准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河道及河滩内。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内容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弃置砂石、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2、在河滩内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3、开采地下水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二)监督指标

事前监管:根据建设施工用地单位的申请,经区水利局核准。

三、监管检查方式

区水利局核准。

四、监管检查程序

1、建设施工用地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区水利局提出项目申请,经区水利局核准后,方可建设施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三、二十五条文件精神,水利局开展核准。

五、监督检查处理

水利局开展核准后,建设施工用地单位方可建设施工。未经核准擅自开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明确级水务综合行政执法

明确市级水务综合行政执法 职责和流程的意见 (试行) 近年来,全局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五个水务”和谐发展思路,提高服务保障民生能力,改善水 生态环境质量,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不断加强水务综合 执法,切实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但是,与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业监管以及生态河湖健康的要求相比,水务执法及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推进水务综合执法,强化水务层级监管责任,达到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目的,充分发挥预防、监督、处置水事违法行为、保护水务设施的作用,结合我局系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厘清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水法规的规定,按照市政府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结合水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局 相关处室、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局属相关单位在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编制管理部门赋予的职 责的同时,合理划分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职责边界,建立 健全权责统一、协调紧密、处置高效的执法监管责任机制。 (一)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职责:受市水务局委托, 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水务执法、队伍建设和重大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和重

大、突发、跨区域案件及水行政规费的执法追缴工作;负责市本级管理单位(处室或外部单位)移交、督查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的河道及水务设施管理范围内重大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具体移交工作,承办启动执法程序的水事违法行为的“12345”等投诉举报的答复工作,配合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非诉执行申请及行政执法案件报备、统计等工作。 总队下设供水节水执法支队(派驻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长江河道执法支队(派驻市长江河道管理处)、直属执法支队(下设秦淮河、滁河、水土资源、水务设施四个大队,分别派驻市秦淮河河道管理处、滁河河道管理处、水资源(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水务设施管理中心),依法对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涉水违法事务进行执法管理。派驻执法机构人员应当根据责任分工,参与管理单位的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做好相关 巡查记录,承担一般执法程序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实施 查处、监督整改、结案归档和执法统计等工作。 (二)局属长江、秦淮河、滁河、三汊河河口闸、供水节水管理处及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务设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日常巡查、非进入执法程序的汛前清障、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监督及在建工程监管、水行政规费征收等工作。各单位应当充分发挥一线管理所、养护队伍的作用,发现、制止、处置辖区范围内的水事违法 行为,并有效控制违法行为的扩大。在进入一般程序前,不

昆明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

附件3: 昆明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 (听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我市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昆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市、县(市、区)水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各级水行政机关)、委托授权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接受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的工作制度。 各级水行政机关、委托授权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权责一致、有错必纠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责任: (一)未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或者不公开依法应

当公开的信息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以受理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五)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六)依法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未经招标、拍卖,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八)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九)无法定依据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相关书面凭证的; (十一)将行政许可权违法委托给不具备受委托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的; (十二)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

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揭府办〔2007〕165号)要求,现将《揭阳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2、揭阳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3、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4、揭阳市水利局行政检查流程图 5、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征收流程图 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承办岗位 揭阳市水利局,揭阳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工程建设科、工管科、揭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揭阳市水政监察支队。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处罚。 (二)一般程序案件:见附图1。 四、办理期限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之日起120日内。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公正、合理、公开。 六、监督制约环节 揭阳市水利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19117 七、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8219117 (二)书信投诉:地址: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东(揭阳市水利局)。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揭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责任清单工作总结

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从而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做到“清单之外无责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二是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同时对权力运行流程,政府职能转变,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本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情况 县水利局共编制完成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114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69项,总共232项。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防汛抗旱费用补偿或救助)。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1.库容在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 2.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 3.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4.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原设计主要功能改变 5.权限内护堤、护岸林木砍伐)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1.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奖励。2.对水土

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3.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4.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5.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6.对在全县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7.对向县水利局举报非法河道采砂行为的奖励) 注:其他权力清单包括:备案、其他审批权、审核转报、行政监督检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政策标准制定、其他、共性管理。

水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水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县水保行政执法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水利改革发展政策、部署和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为契机,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全面履行职责,扎实推 进依法治理水土。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水行政执法行为,在水保法律法规宣传、水保监督执法“三权一方案”等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我县水利水保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 全县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方案的检 查内容,对我局水保执法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执法主体是否整合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分别为第五条法律法规,本机关是法律法规授权 的具有权管理水事事务职能的组织,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水保执法主体资格,是县人民政府法定的水保行政机关。 2、执法的权限和责任是否明确。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 政复议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 管理办法》、《省河道管理条例》、省实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设定的执法依据,我局水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 执法权限和责任明确,其内设股室职能权限、责任明确。 3、行政执法层级是否精简到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水保局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未设置水保监督大队,现由水保综合股兼职,负责全县的水保行政执法工作,不存在多级重复执法。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完善。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活动的程序,即行政执 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采取的步骤、方式、次序,是行政执法主体产生、变 更或消灭有效行政执法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我们能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水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建立了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执法程序。建立了 内部监督机制,并严格按照水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行政,防止和杜绝行政乱执法。 5、执法自由裁量权是否规范。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省水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执行。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现当事人的行为与法律责任相对应,坚决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平等对待行 政管理相对人,树立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形象。 6、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全面落实。根据《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 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保法》

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安全隐患排查清单企业名称:联系电话: 序号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结果 (√/×) 1 责任制 1.企业按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安全奖惩。 2.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机 构设置1.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开展工作。 2.按规定配有专(兼职)安全主任。 3 安全 教育1.对新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4.对变换工种,复工等进行了安全教育。 4 安全 管理1.建立了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2.建立了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3.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4.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有防火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有临时电气线,动火审批制度,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等。 7.有厂内交通,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8.有安全防护等项管理制度。 9.实行了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 10.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

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 5 事故 处理制订有事故管理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防范措施进行落实整改。 6 设备 设施1. 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分区,电气设备防爆、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2. 有应急预案,设施完好齐全,标志是否醒目。 3. 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完善。 7 工厂 建筑1.符合耐火等级要求,无危险建筑。 2.有疏散通道和指示标识。 8 劳动 保护1.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超过2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制订了作业规程和防范措施。 3.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9 机 械 设 备 1.建立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制度,现场设备前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及其保护装置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查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 3.对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进行班前检查。 4.操作者经培训合格(现场抽查和检查培训考核记录相结合)。 5.机械设备其运动(转动)部件、传动(传输)装置安装有防护装置,或采取了其他有 效的防护措施。 10 作业 场所1.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2.制定有操作规程。 11 防雷接 地装置1.防雷技术措施符合要求,保护范围有效。 2.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检测资料齐全。

水利局2017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水利局2017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水利局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根据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xx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xx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精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落实工作。我局召开局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同时,印发了《xx 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xx 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对我局政府法治政府工作 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科室)。各单位(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并履行好本单位(科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措施、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成果,力争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二、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着(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结合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了我局随机抽查事项,形成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8 项,其中:行政检查5 项,行政监督3 项。(二)大办推进政务公开。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和信息的发布等工作。(三)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为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建设服务型机关。我局认真执行依法行政,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将我局行政审批进驻州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依法依规按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时限等进行审批,

海北州水利局责任清单

海北州水利局责任清单 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流程图 1.取水许可审批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州水利局 责任部门:州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服务电话:09708642298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 09708642058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流程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州水利局 责任处室:州水利局水政科服务电话:09708642298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08642058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州水利局 责任部门:州水利局规建科服务电话: 09708642250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08642058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4.江河湖泊设置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州水利局 责任处室:州水利局规建科服务电话:09708642250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08642058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1.防汛行政处罚流程 项目类型:行政处罚办理地点:州防汛抗旱办公室责任部门:州防汛抗旱办公室(水政科)服务电话:09708642298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08642058

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及防范措施

春节物业温馨提示、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及防范措施 每到春节前夕,是一年中最易发生火灾、盗窃、诈骗等安全事故的时候,为确保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注意以下事项: 1、防火 1、注意使用燃气。使用燃气时,应将窗户尽量打开,以防燃气泄漏发生意外。停止使用煤气时,应关闭气体总阀。 2、定期检查电器、电线及连接燃气的胶管,发现损坏,请立即更换。 3、面对火灾保持冷静。若发生火灾,要保持冷静,立即通知物业或报警,火警电话:119,并正确指示起火点。 4、切记切断电源。外出、睡觉或突然停电时,要及时切断电源,特别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更应倍加注意。 5、不要用电器设备烘烤衣物。用电器烘烤衣物的方式危险性大,不但会造成衣物的损坏,而且在烘烤的过程中,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若是临时烘烤衣物,一定要有人看管,以免遗忘而引发火灾。 6、防止气体泄漏。在使用燃气时,一定要经常检查管道和阀门是否安全无漏气,并保持室内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特别是在入睡之前,要确认气体阀门关闭。若发现漏气现象,要保持镇定,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切勿惊慌失措,不可开灯和打电话,更不能动用明火。 7、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迎亲、乔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远离楼宇,室外安全地点,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2、防盗 ⒈关好门窗:出门时,睡觉前都要关好门窗,并将防盗门反锁,睡觉时卧室门也要从里锁上,家里无人时不要打开窗户,关门时不要忘记将门锁上。 ⒉邻里守望:出门时要和邻里、附近亲人、朋友打好招呼,请求帮助照看。 ⒊邻里安装防盗网:安装防盗网要离走廊门保持一定距离,不要紧贴走廊门,防止攀爬。 ⒋合理保管钱物:

水利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水利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 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关于XX年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五年规划》、《xx 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XX年度工作安排》、《xx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XX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和单项目标的通知》、《xx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精神,现将我局XX年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报告于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责任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把它纳入了重要议程。一是完善了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今年初,我局相继健全完善了《关于印发<xx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等九项水行政执法制度的通知》,印发了《关于XX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对我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支队工作职责、培训制度、执法统计工作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了水政水资源科人员,强化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工作。三是落

实执法责任。我局将执法职责分解到相关科室,落实到人员,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了职责到位、责任明确,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促进了廉洁勤政、公正执法,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奠定了基础。 二、规范执法文书,确保程序合法 我局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每个业务科室都有执法职责。规范文件的制定,办案程序的规范尤其重要。因此,我局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统一由水政水资源科负责把关,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发的文件,都要经水政水资源科审查,以确保所发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了不规范的文件出台。在整个执法文书的制作、收集、整理、备案、归档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四川省执法文书式样》格式操作,坚持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化,调查、取证程序化,备案、归档明细化。 三、严格执法程序,准确公正办案 在具体行政行为当中,市水利局主要是监督检查,对于各类水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绝大多数是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准确公正办案,10月底市水利局举办了水法培训班,全面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今年还开展了渔业法执法检查,并就新《水法》贯彻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通过培训和检查指导,全市水政监察人员做到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准

(水利局)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申报材料

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申报材料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监督制度,确保了我区水行政执法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全面提高了我局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了我区的水事秩序,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我局近几年依法行政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落实依法行政责任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把依法行政作为全局工作的基本准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有总体部署,有具体安排,局主要领导亲自抓,经常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切实担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职责。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行政执法检查主要由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局法制工作机构水政科负责对执法业务的监督并专门负责行政复议和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同时负责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充分发挥了专职机构和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 (一)集体决策制度。

凡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都采取公示,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请专家咨询论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策。 (二)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四项制度。 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水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了《淮阴区水利局信息公开制度》;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了《淮阴区水利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制定了《淮阴区水利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为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查阅、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和途径,制定了《淮阴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我局重申了《淮阴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淮阴区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明确了水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监督内容和处理规定;确定了行政执法的过错范围,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明确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过程的过错追究责任;把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水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做到决策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统一,业务监督和人员监督相

水利局水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水利局水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31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水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政监〔20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水利部门实际,制定市水利局2016年水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提高我市水资源管理水平。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是否应用适当。 (二) 规范性文件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制定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制定的依据;是否与上位法和上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违法设定行

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禁止性事项。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水资源综合、区域规划的编制、执行情况; 2、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3、水功能区划的编制、执行情况; 4、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实施情况; 5、水中长期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 6、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7、计量收费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情况; 8、各类节水措施的实施情况; 9、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执法情况。 (四)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情况 (1)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的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 (2) 是否存在越权发放或应发而未发取水许可证

永年县水利局责任清单

永年县水利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 (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事项监管 (三)防汛抗旱工作监管 (四)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事项监管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批准事项监管 (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 按照《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特特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水利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3、水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 4、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水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 6、水工程安全隐患处置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面不少于3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抽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检查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况;

2、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 3、查阅与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的资料; 4、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 5、对于存在严重影响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予以督办; 6、水工程管理单位整改完成后,由被检查单位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水利局。 四、监督检查措施 可视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对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通报批评; 2、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门。 2、实施检查。在基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情况等形式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汇总反馈。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 3、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完善取水许可监督体系,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济东高速十八项目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工程类别施工环节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易引发 事故类型 判定依据 工程管理方案管理GG-001 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或新工艺、新工法的专 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 专家论证、审查;未按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坍塌等JTG F90-3.0.2 辅助施工工地建设GF-001 施工驻地及场站设置在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 崩等危险区域 坍塌JTG F90-3.0.8、4.1.1、 4.1.2、4.1.3、4.4 GF-002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未按规范实施火灾 通用作业模板作业GT-001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模板(包括翻模、爬(滑)模、移动 模架等);各类模板使用的螺栓安装数量不足 坍塌 JTG F90-(5.2.13、5.2.14、 8.9.4、8.9.5、8.11.2); JTG/T F50-(5.3、5.5)支架作业 GT-002 未处置支架基础;支架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搭设、预压、验收 坍塌 JTG F90-(5.2.1~5.2.7); JTG/T F50-(5.4、5.5)GT-003 支架搭设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管材、构件 特种设备 设施作业 GT-004 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起重伤害 JTG F90-5.6.1、5.6.9、 5.6.16、5.6.17 GT-005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拆除桥式、臂架式或缆索式等起重机械 GT-006 使用吊车、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运人员 路基工程高边坡施工GL-001 含岩堆、松散岩石或滑坡地段的高边坡开挖、排险、防护措施不足坍塌JTG F90-6.8.1、6.8.2 桥梁工程深基坑施工GQ-001 深基坑施工防护措施不足 坍塌 JTG F90-8.8.4 墩柱施工GQ-002 桥墩施工未搭设施工作业平台JTG F90-8.9.2 梁板施工GQ-003 梁板安装未采取防倾覆措施JTG F90-8.11.3 备注:1.JTG 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F90-2015); 2.JTG/T F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1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2.03.22 【实施日期】2012.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水利执法良好形象,现就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执法权限,全面落实执法责任 对各级各类执法主体的执法权限,水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执法行为;委托执法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制作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执法范围、执法内容和执法责任,委托机关要对受委托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各类执法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范围从事执法活动,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更不得越权执法和滥用职权。在明确执法权限和职责范围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和实行执法责任制,科

学合理地划分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并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 二、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所有水政监察人员上岗执法前,应参加政府法制部门和省水政监察总队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和水利部颁发的水政监察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没有取得执法证件前,不准从事执法活动。近期要对现有水政监察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禁止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对聘用履行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档案,对水政监察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执法工作纪律、执法装备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经常组织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各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参考依据 类型 类型 类型 类型 标准类型具体描述 类型 基 础 资质证件 是否有营 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 业执照 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取得工商营业执 公司法》第七条 照。 是否超范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公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围经营 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 公司法》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安全生产管 是否设置 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可以不设立 理机构及人 专门的安 或确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超 员 全生产管 过 300 人的,应当确定专门的安全生产 理机构 管理机构,所谓“确定”,是指以文件的形 式明确指定某个机构(如生产部等)负 责安全生产管理。鼓励设置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 是否按要 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当确定专门 求配备专 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 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 产管理人 应当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 员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 是否建立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四川省安全生产 任制 安全生产 任制度。 条例》第十条。 责任制度 排查部门 排查 隐患 及责任人 周期 序号 办公室 办公室 办公室 办公室 办公室

一级二级三级类型类型类型 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是否健全 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的内容是 否符合有 关要求 安全生产管安全培训 理制度教育制度 . 四级五级排查部门排查隐患类型 标准类型具体描述参考依据 周期序号类型及责任人 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必须覆盖《四川省安全生产 全员,构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主要包条例》第十条。 括⑴ 主要负责人责任制;⑵ 其他负责办公室 人责任制;⑶各级负责人责任制; (4) 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制; (5) 班组长责任制; (6)岗位人员 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四川省安全生产 ( 1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条例》第十条。 适时修订;( 2)必须体现“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3 )必须与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 及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 4)体系清楚, 办公室 落实“层层有专责,人人管安全”的原则; ( 5 )明确上下左右之间权限;( 6)落实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部门负责 人要对该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7)有 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的措 施;( 8)要贯穿“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评比”的全过程;( 9)发挥职工的参 与、监督作用。 是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 安全培训培训制度。例》第十九条。 教育制度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水政[2007]471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07.12.04 【实施日期】2007.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 行)》的通知 (宁水政[2007]471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水利的可持续发展,现将《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望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现对我市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的必要性 水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重要内容。推进综合执法,有利于严格执法行为,减少执法矛盾,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相继提出明确要求,水利部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以“集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职责”和“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水行政综合执法试点,我市部分区(县)在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市水行政执法,但、还存在执法权力分散、执法行为交叉、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合力不足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水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环保优先方针的实施和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思路的明确,水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相对集中执法职能,理顺执法关系,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执法效能提升为目的,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规范运作为重点,全面理清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权力,区别不同情况,整合执法资源,建立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水行政执法机制,保障和服务水利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

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2018年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实施方 案 为了加强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落实九江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决议和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的决策为指导,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优化管理方式,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行为与执法责任相统一,明确内部机构的执法职责和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正确处理“统”与“分”及归口管理的关系,形成执法合力。建立考核和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责权明晰,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保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执法依据 (一)水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水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4、《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城市供水条例》

8、《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9、《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10、《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11、《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三)水行政规章及文件 1、《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2、《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3、《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6、《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7、《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8、《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 9、《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10、《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1、《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2、《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 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1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6、《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18《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19、《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2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四)地方水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最新整理水务局水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方案.docx

最新整理水务局水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水利综合执法,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区内水资源管理、水权落实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区实际,特制定《区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wang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巩固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成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强化水政执法责任,坚持“重心下压,工作前移”,建立精细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和挖掘队伍自身潜力,明确目标,责任到人,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管理水平,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的水行政执法环境,为水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责任主体及wang格划分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政执法wang格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区水政执法管理的安排部署、方案审定、检查指导、工作考核等各项工作。基层各水管单位、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和农民用水户协会承担wang格化管理的具体任务,以灌区、乡镇、村及农林场为单元实行wang格化管理。全区共分7个灌区,1个工业园区,37个乡镇,2个生态建设指挥部,449个农民用水户协,3796个村民小组,以层层划分wang格,明确wang格化管理人员、职责和任务,对wang 格内的水资源管理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划分区域,wang格管理,责任到人,建立考核管理体系,形成全区水政执法全覆盖。基层各水管单位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wang格化管理办法,明细wang格区域责任人。 三、管理职责 1、区水务局分管领导是wang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期对wang格责任区内水资源管理、水权落实和水政执法工作进行研究、督查指导,协调解决水事矛盾纠纷。 2、水政执法大队定期对wang格责任区内水资源管理和水政执法等工作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并配合基层水管单位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基层水管单位进行执法监督,配合基层水管单位打击违规取水或破坏水利设施行为。 3、灌区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及灌区干部职工为wang格化管理的一线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管理及水权监管工作,按wang格区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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