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童鞋

编号:FJCCXZ160-2020

XX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童鞋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双,其中2双作为检验样品,1双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详见表1~表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25036-2010布面童胶鞋

GB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GBZT33313-2016儿童雨靴(鞋)

QBfT4331-2012儿童旅游鞋

QBZT2880-2016儿童皮鞋

QB/T4546-2013儿童皮凉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浙江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浙江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近日,浙江省发布了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该细则将于5月1日正式实行。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更多的优质生产企业得到认可。 下面,就浙江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包括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童鞋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涉及的童鞋产品必须符合《童鞋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二、抽查频次 针对上述抽查对象,浙江省将实施定期监督抽查。具体抽查频次为:每年至少2次,覆盖抽样比例不少于全年生产或销售量的10%。 三、抽查内容 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产品检测及抽检产品标识、说明、说明书、保修卡等标签文件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产品检测包括打击售假、劣质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抽查单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派出机构将组织实施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同时可以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

五、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旦抽查出现质量问题,将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等,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一旦进一步发现违法行为,如售假、虚假宣传、欺诈等,将依法追究相应企业的法律责任。 六、消费者权益保障 本次浙江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童鞋商品时,可关注产品标识、说明书等,一旦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反映给有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浙江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出台,加强了对童鞋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的监管,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了行业竞争的公平和有序,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个,其中2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I部分:基本规范 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及第1号修改单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及第1号修改单 GB/T22048—2015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22048—2023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玩具等1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2023年第17号)中的《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SHSSXZ 学生用品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V1

SHSSXZ 学生用品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 施细则-V1 SHSSXZ 学生用品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学生用品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上海市学生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推动学生用品市场健康发展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一、实施目的 通过质量监督抽查,保障学生用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用品质量水平,促进学生用品市场健康发展。 二、实施对象 凡在上海市出售、生产、代理、进口学生用品的企业及其产品均属监管对象。包括文具类、校服类、书包、饮料、零食等学生用品。 三、实施方式 1. 随机取样检验:对生产、销售的学生用品逐一进行随机取样检验,检测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2. 抽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地:如果发现一定数量的学生用品不合格,质检部门将会进一步抽查其生产或者进口产地,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实施标准 1.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学生用品所必须符合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 3.根据学生群体特点和需求,制定的技术规定和实施细则。 五、抽查结果发布 1. 质检机构会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2. 不合格学生用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及相关生产、销售、代理企业的名称和其他重要信息,也会通过媒体公布。 六、处理措施 1. 对于不合格学生用品的生产企业将予以责令改正; 2. 对于销售不合格学生用品的商家,会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下架; 3. 严重违法的情况,质检机构将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结语 上海市学生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保障消费者和学生健康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推进学生用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企业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学生用品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童装、童鞋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

童装、童鞋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标题:童装、童鞋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 目的:此方案旨在确保童装、童鞋类商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并保障儿童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一、检验目标 1. 检验范围:童装、童鞋类商品; 2. 目标数量: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抽查样本数量不少于50个单位。 二、检验内容 1. 外观质量检验:包括商品整体外观、色彩、装饰图案等; 2. 尺寸质量检验:包括身长、胸围、腰围、鞋码等; 3. 材质安全检验:包括面料、鞋底材质等; 4. 辅助检验:如拉链耐用性、鞋款防滑性等。 三、检验方法 1. 根据检验内容制定相应的检验项目和标准; 2. 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抽样和实施检验; 3. 采用可靠的检验设备和方法,如拉力测试机、鞋类磨损测试机等; 4. 根据抽样结果,判断样品是否合格。 四、检验要求 1.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确保童装、童鞋类商品的品质; 2. 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必须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责令下

架、召回等; 3. 抽查检验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生产企业,并督促其改进产品质量。 五、检验频率 1. 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相关投诉和举报情况等因素,制定抽查检验的频率; 2. 建议每季度进行抽查检验,以及不定期的专项检验。 六、结果处理 1. 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可以正常销售,并向相关企业发放合格证明; 2. 对不合格的商品,责令生产企业改进产品质量,进行重新测试,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3. 对生产企业长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七、监督措施 1. 建立健全童装、童鞋类商品质量监督体系; 2.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3. 鼓励消费者监督,及时举报违法行为或质量问题。 以上为童装、童鞋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八、抽样方式和抽样标准 1. 抽样方式: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和品牌排名等因素,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14272—2011 羽绒服装 GB/T 14272—2021 羽绒服装 GB/T 18132—2016 丝绸服装 GB/T 22700—2016 水洗整理服装 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 GB/T 22853—2019 针织运动服 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

GB/T 26385—2011 针织拼接服装 GB/T 2660—2017 衬衫 GB/T 2662—2017 棉服装 GB/T 2664—2017 男西服、大衣 GB/T 2665—2017 女西服、大衣 GB/T 2666—2017 西裤 GB/T 31900—2015 机织儿童服装 GB/T 33271—2016 机织婴幼儿服装 GB/T 39508—2020 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GB/T 8878—2014 棉针织内衣 FZ/T 08001—2021羊毛絮片服装 FZ/T 08002—2022 新生儿纺织产品 FZ/T 24019—2012 印花羊绒针织品 FZ/T 43015—2011 桑蚕丝针织服装 FZ/T 43015—2021 桑蚕丝针织服装 FZ/T 73005—2012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FZ/T 73005—2021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FZ/T 73009—2009 羊绒针织品 FZ/T 73009—2021山羊绒针织品 FZ/T 73010—2016 针织工艺衫 FZ/T 73017—2014 针织家居服 FZ/T 73018—2012 毛针织品 FZ/T 73018—2021 毛针织品 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2—2019 针织保暖内衣 FZ/T 73024—2014 化纤针织内衣 FZ/T 73025—2019 婴幼儿针织服饰 FZ/T 73026—2014 针织裙、裙套 FZ/T 73029—2019 针织裤 FZ/T 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商品进行质量抽查,以确保消费者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系列规定。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第一,抽查对象范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了抽查对象的范围,包括食品、医药、日用品等各个领域。对于不同领域的商品,监督抽查的方式也不同,比如对于食品类商品,除常规的外观、口感等质量检验外,还需要进行微生物、农药等多方面的检验;对于医药类商品,则需要检测药品成分、使用效果等方面。此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抽查对象的来源,包括生产企业、经销商、市场等不同环节的销售商,以确保全程监管。 第二,检测标准要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倡导严格的检测标准要求,以确保抽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抽查前,监管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检测标准和方法,并通知相关的检测机构,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在抽查中,监管机构还要对抽查到的样品进行复检和验证,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此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不同商品的检测标准,以保证不同领域的商品质量水平。 第三,实施方式和监管机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了实施方式和监管机构。实施方式包括定期、不定期、专项等不同方式,监管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相关部门。这些部门都会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商品进行抽查和检测,以确保商品质量符合要求。 总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整个质量监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可以确保监督抽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生产、销售企业应该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把控的同时,时刻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产品质量水平,并配合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抽查工作。

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个,其中1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GB 14746-2006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表2 GB 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表4 GB 14749-2006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4746-2006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14747-2006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GB 14748-2006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GB 14749-2006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儿童玩具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儿童玩具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和质量,我国对儿童玩具进行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规范儿童玩具的生产和销售,确保儿童玩具符合相关标准,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一、监督抽查的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儿童玩具包括适用于0-14岁儿童的各类玩具产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填充玩具、塑料玩具、电子玩具、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等。 二、监督抽查的内容 1. 对儿童玩具产品进行抽查,包括产品的外观、结构、材料、使用说明、标识等方面的检查; 2. 对儿童玩具产品的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抽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3. 对儿童玩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抽查,包括但不限于耐磨性、耐压性、耐摔性、不易损坏性等方面的检测。 三、监督抽查的程序

1. 抽查计划的制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儿童 玩具监督抽查的计划,确定抽查的范围、对象和标准; 2. 抽查对象的确定:根据抽查计划,确定抽查的儿童玩具产品对象,包括生产企业、销售渠道等; 3. 抽查方式的选择:根据抽查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合适的抽查方式,包括现场抽查、实验室检测等; 4. 抽查结果的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 监管措施,包括警示、责令整改、下架等。 四、监督抽查的要求 1. 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和程序进行抽查,确保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 正性; 2. 对抽查结果进行及时公布,向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公开抽查的结果 和处理情况; 3.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企业和部门,要求 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 对于严重违反标准和法规的儿童玩具产品,要依法予以查处,保 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抽查的保障措施

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 1.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2 抽样基数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抽样范围 抽查产品种类包括休闲鞋、旅游鞋、布鞋、皮鞋、休闲鞋(老年)、旅游鞋(老年)、儿童旅游鞋、儿童皮鞋、儿童皮凉鞋、布面童胶鞋等。 1.4 抽样数量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双,其中2双作为检验样品,1双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表1休闲鞋

表2旅游鞋 表3布鞋 表4皮鞋

表5休闲鞋(老年) 表6旅游鞋(老年) 表7儿童旅游鞋

表8儿童皮鞋 表9儿童皮凉鞋 表10布面童胶鞋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2955休闲鞋 GB/T15107旅游鞋 QB/T4329 布鞋 QB/T1002 皮鞋 QB/T2955休闲鞋(老年) GB/T15107旅游鞋(老年) QB/T4331儿童旅游鞋 QB/T2880儿童皮鞋 GB 25036布面童胶鞋 GB 25038 胶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 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监督抽查的目的和原则: 1.目的:保护儿童及婴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儿童消费者的权益,推动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质量提升。 2.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及依法、科学、准确、高效的原则。 二、监督抽查的范围和对象: 1.范围:包括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 2.对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口企业等相关经营者。 三、监督抽查的内容和标准: 1.内容:主要针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安全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生物性能、洗涤性能等方面进行抽查。 2.标准:依据国家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抽查。 四、监督抽查的方式和频次: 1.方式: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监督抽查,即从市场上购买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2.频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抽查。 五、监督抽查的实施机构和实施要求: 1.实施机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2.实施要求: a.抽样单元的随机性: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b.抽样数量的确定:根据相关要求,确定合理的抽样数量。 c.抽样方式的控制:按照规定的抽样方式进行抽样,确保抽样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d.检测方法的标准化:采用标准化的检测方法进行实验室检测,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e.抽查结果的公布:抽查结束后,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包括合格率和不合格率等信息。 六、监督抽查的结果处理和追溯: 1.结果处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令停产、下架、销毁等。 2.追溯管理:建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理。 七、监督抽查的效果评估和问题解决: 1.效果评估:定期评估监督抽查的效果,包括合格率的变化趋势、不合格产品的类型、召回率等。 2.问题解决:针对监督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推动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2 检验依据 表2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18132-2016 丝绸服装 GB/T 22700-2016 水洗整理服装 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 GB/T 2660-2017 衬衫 GB/T 2662-2017 棉服装 GB/T 2664-2017 男西服、大衣 GB/T 2665-2017 女西服、大衣 GB/T 2666-2017 西裤 GB/T 8878-2014 棉针织内衣 FZ/T 73010-2016 针织工艺衫 FZ/T 73017-2014 针织家居服 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2-2019 针织保暖内衣 FZ/T 73024-2014 化纤针织内衣

FZ/T 73026-2014 针织裙、裙套 FZ/T 73029-2019 针织裤 FZ/T 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 FZ/T 81001-2016 睡衣套 FZ/T 81006-2017 牛仔服装 FZ/T 81010-2018 风衣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背景介绍 童鞋是儿童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对儿童的足部健 康和成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障童鞋产品质量,维护儿童权益,国家实施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 2. 目的与重要性 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旨在: - 确保童鞋产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保障儿童的足部健康和安全; - 规范童鞋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 促进童鞋行业的可 持续发展。 3. 抽查范围 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童鞋产品的安全性能:如鞋底耐磨性、抗滑性等; - 童鞋 材料的合格性:如橡胶、皮革、合成材料等; - 童鞋尺码的 准确性:确保尺寸标识与实际尺寸相符; - 童鞋标志和标识 的准确性:如商标、生产日期、生产厂商等; - 童鞋产品使 用说明的准确性:如清洗方法、使用年龄等。 4. 抽查程序 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4.1 抽查计划制定 国家质检总局每年制定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计划,并公布于社会。抽查计划将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以往抽查结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4.2 抽查对象选择 根据抽查计划,国家质检总局将确定抽查对象,包括生产 企业、销售渠道、网络平台等各个环节的相关企业和产品。 4.3 抽查通知发出 国家质检总局将向抽查对象发出抽查通知,告知抽查时间、地点以及抽查内容。 4.4 抽查实施 抽查人员按照抽查计划和通知要求,对童鞋产品进行现场 抽样和检验,抽样数量和检验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5 抽查结果评估 抽查结果将由专业评估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类,判断童 鞋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6 结果处理与公布 根据抽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将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 处理措施,并公布抽查结果,包括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详细情况。 5. 监督与反馈机制 为加强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监督,确保抽查 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国家质检总局将建立监督与反馈机制。 5.1 监督机制 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第三方 评估等方式,对抽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抽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4童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4童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童车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国内市场的秩序,制定了童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抽样方法、抽查标准、测试项目等内容。 一、抽样方法 1.抽样总量:每年抽查的童车产品数量不低于500台。 2.抽样对象:抽取各地各品牌的童车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3.抽样方法:随机选择销售渠道采购样品。 二、抽查标准 1.国家标准:抽查的童车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企业标准:对于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童车产品,可使用企业制定的标准进行抽查。 三、测试项目 1.结构安全性:对童车产品的结构进行测试,包括零部件的连接、座椅的稳定性等。 2.材料安全性:对童车产品所使用材料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包括材料的耐磨性、耐撞性等。 3.功能性能:对童车产品的功能进行测试,包括方向盘的转向力、座椅的调节等。

4.安全警示标识:对童车产品的警示标识进行检查,包括警示图案、文字说明等。 四、测试方法 1.标准方法:使用国家和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方法进行测试。 2.检测设备: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检测设备进行测试。 五、监督结果处理 1.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童车产品,可以正常销售。 2.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童车产品,需要进行整改或下架处理。 3.抽查发现的问题:随机抽查中如发现童车产品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生产企业,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监测报告和通报 1.监督机构在每次抽查结束后,要编制监测报告,总结抽查结果。 2.监督机构要及时将抽查结果通报给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 3.监督机构还要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提醒消费者注意购买童车产品时的安全问题。 七、监督机构责任 1.负责抽查童车产品,确保抽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对发现的问题童车产品,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广东省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广东省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抽样方法 抽查产品:玩具(塑胶玩具、弹射玩具、毛绒布制玩具、电动玩具、儿童地垫等)。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经营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查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第1组抽取数量为2个,第2组抽取数量为1个。 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

备注:①仅对适用项目进行检测。②当检验项目中含多个子项目时,标识类的子项目其重要程度为较重要项,仅标识类子项目不合格时,对应的检验项目不合格程度酌情下调。 三、判定规则 (一)依据标准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2014 《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适用于带电玩具) GB 6675.12-2014 《玩具安全第12部分:玩具滑板车》(适用于玩具滑板车)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 当被检样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 当被检样品标签标识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信息不明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相关说明; 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 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旅游鞋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旅游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2020年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旅游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旅游鞋。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结论表述、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2.2产品种类 本细则产品种类分为:旅游鞋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旅游鞋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5107-2013《旅游鞋》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的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依照2.2条款中的种类划分,应优先抽取企业主导产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旅游鞋每种规格型号应抽取4双样品,其中 2双用于检验,另外2双作为备样。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生产领域抽样时,原则上在同一个抽检单位(被委托方)可抽取不超过3个生产单位(委托方)的产品,每个生产单位仅抽取1个型号规格产品。 6.3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包装封样,做好样品保护和防潮措施,附合格证明及说明书。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当场封样,并加盖企业公章。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同时应拍照或摄像,抽样现场样品封样前后照片(2张),照片必须带时间、地点水印。封样前照片带抽样场景,封样后的照片显示样品封样细节。保存影像记录,方便以后进行样品确认。样品由抽样人员负责将检验样品带回检验机构或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 妥善保管封存的备检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 收到样品和抽样文书后,接样受理人员应与抽样人员仔细地核对,若出现以下情况(但不局限于),应调取相关照片或影像资料,抽样人员应与接样受理人员上报任务下达部门解决:(1)样品不满足检验要求,包括封条受损、样品受损、超范围抽样、样品数量不满足要求等;(2)抽样资料与样品信息不一致或不规范,包括抽样单信息填写不齐全,未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样品、合格证与抽样单不一致等; (3)被抽样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生产者不符合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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