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设置

矿权设置
矿权设置

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既是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依据也是已设探矿权、采矿权扩大勘查区块、扩大矿区范围的依据,同时也是对已有布局不合理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整合的重要依据。对已有矿山“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编制整合方案,要参照此“要求”执行。没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不能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和调整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

一、编制原则

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分析和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趋势,遵循国家产业政策,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条件,按照“适当超前,留有余地”的原则,安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二)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根据区域地质条件、成矿规律、矿床赋存状态、开采条件,矿石品位及其变化规律、共伴生矿产的合理开发利用、不同矿体的合理开发顺序等,科学规划设置;要统筹考虑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

(三)规模开发,集约发展

要在充分收集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矿区自然界限和构造、矿体赋存状况以及目前国内外的开采技术经济水平、矿区的水、电、路布局,考虑国家建设的产能布局要求,按照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矿业权数量、规模和服务年限,能集中规模开发的不能人为分设矿业权,避免大矿小开。

(四)推进技术进步

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考虑技术进步与矿业发展的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现有的技术、管理现状,鼓励采用先进找矿理论、找矿方法以及采、选技术工艺,禁止采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方法,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不能违背国家法规和产业政策,应严格遵守地质矿产勘查规范、矿山建设设计规范、采矿、选矿的各种技术标准。

(六)保护环境、保障安全

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要充分考虑将来的矿业活动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分析论证对当地植被、水源、大气和自然景观的破坏程度和恢复治理的可能性,避免出现严重的地质环境灾害,同时要充分考虑矿山安全以及地表建筑物安全的需要。

(七)时间服从质量

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写要坚持,成熟一个报批一个。避免过多的返工修改影响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及我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规划依据

主要有:国家、省、市、县的矿产资源规划及地质勘查规划。

(三)地质矿产信息依据

编制区的区域地质、矿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矿产资源的赋存状况和特征、地质构造、矿石质量、共伴生矿产的资源储量类别、数量、质量等地质矿产信息资料。

三、设置方案的内容

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以市、县或成矿区域为单元编写,由文字说明书和图件两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及要求包括:

(一)分矿区分别概述矿区地理位置、范围(拐点坐标)、面积、所在地交通、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以及矿区内地质工作概述、地质特征、资源储量、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等情况。

(二)用表格的形式列出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证号、名称、矿区范围坐标、面积、有效期限等详细情况。其中采矿权分布列表按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分大、中、小分列并列出占用的资源储量。

(三)根据编制原则对确定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数量、规模、位置等划分方案进行整体论证。

(四)矿业权设置方案结论。主要包括:

1、对拟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或拟为已有探矿权、采矿权扩大勘查区块、矿区范围预留区)的勘查区块、矿区范围、资源储量、位置、面积、拐点坐标、标高逐个矿权进行描述。

2、对探矿权的勘查阶段、投资规模,预期成果等,采矿权的矿山建设规模、开采方式,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综合利用、采矿权人的资质、矿山环境保护等,逐个矿权提出要求。

3、对拟设置矿业权(或拟为已有探矿权、采矿权扩大勘查区块、矿区范围)的出让方式及理由和依据、出让时间进行阐释。

(五)矿区矿业权设置平面图。包括行政区总体矿业权设置方案图和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图。要有地理要素、地质勘查要素、已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和范围、

拟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名称和范围、小矿资源整合范围等内容。在图左下角分别以附表形式简要列出拟设矿业权名称、资源、面积等情况和已设矿业权名称、资源、面积等情况。有关要求如下:

1.地理部分。要以相应的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地质图为基础,经适当简化后,作为底图,应包括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界线;乡镇以上居民地;铁路、主干公路;重要水系;重要山峰及标志点。

2.基础部分。标明地质界限及矿体分布、勘查工作程度及范围,规划矿区范围。分预查、普查、详查、勘探标明其工作程度及范围;矿体露头线、矿体等深线、断层、褶皱等;拟设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已设探矿权、采矿权范围。

3.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图以单个矿区为对象绘制,比例尺以能清晰显示、标注各类探矿权、采矿权矿区范围为原则确定,地理要素图例遵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他要素图例见附件。

四、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一)根据不同矿种(或矿床成因类型)和不同地质工作程度合理划分设置探矿权或采矿权的区域

1、下列情况可以设立采矿权

(1)开采地表可见的、易露天开采的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

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等矿产,有预查地质报告或普查地质报告的,可以直接设立采矿权;

(2)探矿权灭失、但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已经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可以直接设立采矿权;

(3)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采矿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储量或有经济价值矿产资源的矿产地,可以直接设立采矿权;

(4)露天开采侵蚀面以上的超贫磁铁矿,有普查地质报告的,可以直接设立采矿权。

2、煤矿设置采矿权的区域要达到精查程度,对地质勘查工作在精查程度以下的区域,应设置探矿权。对以往已经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凡地质工作尚未达到精查程度的,申请人在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时可以依据设计部门的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补做地质勘查工作的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由申请人在限期内进行补充勘查。

3、金属矿设置采矿权的区域一般要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对地质勘查工作在详查以下程度的区域,应编制探矿权设置方案。

4、除上述可以直接开采的非金属矿产外,其他非金属矿产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的区域要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对

地质勘查工作在详查程度以下的区域,应编制探矿权设置方案。

(二)按照合理布局,规模开发,集约管理的原则,在技术合理情况下,统筹考虑已有采矿权的发展1、对下列可以设置采矿权的区域,可列为已有矿山的预备资源,作为已有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的区域。但已有矿山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规模大小不适合开采新的资源的除外。

(1)与已有采矿权对应的矿体同属一个矿体,是已有采矿权矿体的自然延伸或位于已有采矿权矿区范围深部的矿体;

(2)虽然与已有采矿权不是一个矿体,但与已设采矿权相距较近,可以利用已有采矿权开采系统进行开采的资源。

2、划定设置探矿权的区块时,对已有采矿权外围及深部,应留有一定的探矿区域,安排已有矿山进行外围找矿、勘探。但已有矿山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规模大小不适合继续找矿、勘探的除外。

(三)合理确定拟设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方式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的规定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产业政策,从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实际

出发,合理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方式,明确出让时间。

(四)编制单位资质要求

探矿权设置方案须由有甲级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

煤炭矿区采矿权设置方案须由有甲级资质的矿山设计单位编制。中型以上的金属及非金属矿产采矿权设置方案须由有甲级资质的矿山设计单位编制。小型以下的金属及非金属矿产采矿权设置方案须由有乙级资质的矿山设计单位编制。

五、设置方案编制的组织及设置方案报批程序

矿业权设置方案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编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加强对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技术、经费保障,确保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小型储量规模的矿产地采矿权设置方案一般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为主编制,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市内各县的方案以及市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的方案进行综合、调整,形成本行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报请设区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对各设区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专家

进行审查,组织厅内处室会审,修改后,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跨县级行政区的小型储量规模以及小型以上储量规模的采矿权设置方案、探矿权设置方案由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以及省政府确定的重要资源产地、国有大中型矿山接续产地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下级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服从上级设置方案。

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在充分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在编制前要弄清区域内的基本地质情况(含水文地质情况)、地形地貌情况;区域内的经济地理情况包括交通、行政区划、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关的经济发展情况;区内已有地质工作成果,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调查成果,物化探成果,矿产地质普查、详查、勘探等成果;已有探矿权、采矿权基本情况。

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发证的采矿权设置方案报设区市政府审批,其编制、审批程序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六、设置方案的实施

按照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勘查区块、出让方式、基本要求。通过“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确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依法申请、审批矿区范围和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手续。

探矿权和由省厅发证的采矿权,一般委托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招拍挂”或签订协议。

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

附件:

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

一、编制区域地质情况及矿业经济概况

1、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2、矿产资源分布及赋存情况,主要矿种探明储量;

3、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概况;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5、各类矿产的年产总量,矿业总产值及在国民经

济中所占比重;

二、编制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种;

2、已开发利用矿产的保有储量;

3、现有探矿权采矿权情况;

(分矿区分别概述矿区地理位置、范围、面积、资源储量等情况。)

三、拟定矿业权设置方案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据;

2、技术规程、规范方面依据

3、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方面对

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二)拟定方案整体情况

根据编制原则对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数量、位置等提出方案进行整体论证

1、提出拟定方案的理由

2、论证方案的可行性

(三)矿业权设置

1、拟设置的探矿权

逐个分述对拟设置的探矿权的勘查区块、位置、拐点坐标、面积、勘查程度要求、投资规

模、预期成果、出让方式、出让时间等情况,

并附相关图件及有关表格。

2、拟设置的采矿权

逐个分述对拟设置的采矿权的依据、位置、矿区范围、生产规模、资源储量、出让方式、

出让时间等情况,并附相关图件及有关表格。

3、已设探矿权采矿权扩界和资源整合

分述拟为已有探矿权、采矿权扩大勘查区块、矿区范围的依据、证号、有效期限、位置、矿区范围、面积、生产规模、保有储量等情况。并附已设

探矿权、采矿权拟扩大勘查区块范围、矿区范围相关图件及有关表格。

分述对需要资源整合的矿权数量、矿山名称、证号、有效期限有及整合后的采矿权名称、

位置、矿区范围、面积、生产规模、保有储量、

出让方式等有关情况,并附相关图件及有关表

格。

分述对已有探矿权、采矿权在扩大勘查区块、矿区范围依据不充分的前提下,拟定预留

区的范围、下一步工作方向等情况,附已有采

矿权周边预范围相关图件及有关表格。

(五)矿业权设置方案结论性意见

对拟设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拟扩大勘查区范围、矿区范围和现有采矿权外围预留

区提出明确拟办意见。

附件:

一、矿业权有关表格

1、市(县)已有探矿权设置情况表(附表一)

2、市(县)已有采矿权设置情况表(附表二)

3、市(县)已有探矿权设置情况表(附表三)

4、市(县)拟设采矿权情况表(附表四)

5、市(县)已设探矿权拟扩大勘查区块范围

情况表(附表五)

6、市(县)已设采矿权拟扩大矿区范围情况

表(附表六)

7、市(县)采矿权资源整合情况表(附表七)

8、市(县)已有采矿权周边预留范围情况表

(附表八)

二、矿业权设置图件

1、行政区总体矿业权设置方案图

2、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图

3、矿业权设置方案图图例

采矿权审批流程

采矿权设置审批流程 一、采矿权设臵 (一)、设臵方案报批前期基础工作(不少于6个月,其中地方政府3个月,国土资源部门3个月) 1、拟设采矿权当地乡镇街道向县(区)政府提出申请,说明设臵理由,采矿权大致区域、储量规模、年限等。(至少3个月) ①首先是社区、村委会同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②拟设采矿权区域租赁或征用补偿相关政策初步协议; ③乡镇街道与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公安、农林、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初步沟通等; ④乡镇街道研究并起草报告上报。 2、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规划,对申请报告进行批复,同意后,抄告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前期工作。(至少0.5个月) ①县(区)政府依据相关规划和有关部门意见对采矿权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②起草批复意见并通知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 3、矿区范围现场实测:县(区)国土资源局、测量单位、采矿权申请单位对拟设采矿权进行实测,初步圈定矿区范围。(至少1个月) ①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提出初步意见; ②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初步确定矿区范围并埋设简易 界桩; ③测量单位绘制简易矿区范围地形图。 4、联合踏勘:县(区)国土资源局邀请公安、安监、环保、农林、水利、交通、港航、当地乡镇等部门现场踏勘,填写

踏勘表,提出意见。(至少0.5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协调和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现场踏勘; ②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县(区)分管领导在踏勘表上签署意见。 5、矿区范围论证:根据各职能部门意见及采矿地质专家意见,充分论证后圈定矿区范围。(至少0.5个月) ①联系和邀请专家; ②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召开矿区范围论证会,确定矿区范围。 6、地质报告编制及评审:根据圈定的矿区范围由中介单位编制地质普查报告并评审。(至少2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②测量单位组织野外地质工作,测量和钻探; ③测量单位收集有关资料编制地质储量报告; ④地质储量报告专家评审、修改和完善。 (二)设臵方案编制、上报、复核、批准和备案(不少于3个月) 1、设臵方案编制和评审。(至少1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采矿权设臵方案; ②组织设臵方案评审、修改和完善; ③县(区)国土资源局起草报告并上报。 2、市级国土资源局复核,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国土资源部备案。(复核20个工作日,批复20个工作日,备案10个工作日) 二、采矿权出让交易 (一)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不少于2个月) 拟招拍挂出让采矿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矿权出让管理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矿权)出让管理制度 出让受理工作制度 一、接收资料。接收资料包括: (一)崇州市国土局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矿权)使用权的请示; (二)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矿权)使用权的批复; (三)工业用地出让情况明细表; (四)崇州经开区和经信局关于同意出让工业用地的函(附合格企业名单); (五)地籍调查表(土地红线图、宗地草图、界址点成果表、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六)情况说明; (七)技术规定。 二、要件查验。 三、复核查验内容。对土地(矿权)资料初步检验后的内容进行交叉复核,重点复核资料涉及的数据,为拟制公告做好准备。 四、受理(或退件)。 (一)土地(矿权)资料查验复核无误后,进行科室内部审核,内部审核无误后将有关资料要件移交至土地公告拟制岗。 (二)对资料不齐全、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合格的

土地(矿权)资料以及应补充、更正信息及时反馈至接件受理岗,由接件受理岗及时通知委托人补充完善资料。 公告发布制度 一、拟制公告。由专人负责拟制公告,公告拟制完成后交复核人员复核检查。 二、复核公告。复核《公告》中的数据、竞买条件、出让时间、提示内容等,确保零差错。 三、公告报批。公告复核无误后,将经过复核的《公告》逐级上报领导审签。 四、公告发布。将领导签发后的《公告》提交至网络信息发布岗和媒体信息发布岗发布,同时提交至接件受理岗,做好接受报名、场地预约和抽选拍卖(挂牌)主持人准备。 五、资料移交。将土地(矿权)上市报件全套资料、已发布的公告及宗地位置示意图移交给文件拟制岗。

出让文件编制管理制度 一、拟制出让文件。由专人拟制出让文件,文件拟制完成后交复核人员复核检查。 二、复核出让文件。交叉复核土地(矿权)出让文件,重点审核文件中的数据、竞买条件、项目建设要求、时间等,确保零差错。 三、文件报批。将已经过复核的土地(矿权)出让文件逐级上报领导审签。 四、印制成册。将完成审批的出让文件规范印制并装订成册交接件受理岗发售。

澳大利亚在发展采矿业方面的资源优势有哪些

澳大利亚在发展采矿业方面的资源优势有哪些 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石油和天然气都很丰富,矿产资源至少有70余种。其中,铝土矿储量居世界首位。澳是世界上最大的铝土、氧化铝、钻石、铅、钽生产国,黄金、铁矿石、煤、锂、锰矿石、镍、银、铀、锌等的产量也居世界前列。同时,澳大利亚还是世界上最大的烟煤、铝土、铅、钻石、锌及精矿出口国,第二大氧化铝、铁矿石、铀矿出口国,第三大铝和黄金出口国。已探明的有经济开采价值的矿产蕴藏量:铝矾土约31亿吨,铁矿砂153亿吨,烟煤5110亿吨,褐煤4110亿吨,铅1720万吨,镍900万吨,银40600吨,钽18000吨,锌3400万吨,铀61万吨,黄金4404吨。澳原油储量2400亿公升,天然气储量13600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量1740亿公升。 澳大利亚主要矿产资源 1、铝矾土(Bauxite) 2、黑煤(Black Coal) 3、褐煤(Brown Coal) 4、铜(Copper) 5、钻石(Diamond) 6、金(Gold) 7、铁矿石(Iron Ore) 8、锂(Lithium) 9、菱镁矿(Magnesite) 10、锰矿(Manganese Ore) 11、矿沙(Mineral Sands) 12、镍(Nickle) 13、磷矿石(Phosphate) 14、页岩油(Shale Oil) 15、钽(Tantalum) 16、铀(Uranium) 17、钒(Vanadium) 18、铅、银、锌(Lead, Silver, Zinc)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是澳大利亚财富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澳大利亚开采的矿产资源大部分出口。2002-03财年,矿产品出口占澳大利亚年出口总额(包括服务出口)的37%,约549亿澳元,占澳大利亚国内生产总值(DGP)的8%。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JORC标准)中文版

澳大利亚 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 The JORC Code 2004 Edition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2006.11.20

澳大利亚 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 前言 1.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以下简称JORC规范或本规范)对于在澳大利亚向公众报告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规定了最低标准、建议和指南。本规范是由澳大利亚矿冶协会、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委员会组成的联合矿石委员会起草的。该联合矿石委员会建于1971年,在1989年首次发布JORC规范。此前曾发表一系列的报告,对于矿石储量的公开报告和分类提供建议。 2. 在本版JORC规范中,过去与规范分离专门列出的指南部分(指澳大利亚固体矿产查明资源和矿石储量规范指南——译者注),此次写在规范的相应段落后,以便更好地帮助读者和为读者提供指导。指南部分在排版时是缩进去排的,字体为斜体。指南部分并不是规范的组成部分,但是在对规范进行解释时,应该看成是有说服力的。另外,附件1“JORC规范和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以及表1“评价和报告标准核对清单”也以同样的字体和字号排版,目的是强调这两个部分也属于指南部分,而且后者所列的不是评价和报告的强制性准则。另外在本规范中,在第二段以后,当第一次或者特别着重地提到规范中定义的术语,将标一上角标…D10?,相应的定义以黑体字给出。比如称职人员D10表示该术语的定义在第10条。 3. 本规范已经为澳大利亚矿冶协会和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所采纳,因此对这些机构的成员有约束作用。本规范得到澳大利亚矿产协会和澳大利亚证券协会支持,作为“最佳实践”。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和新西兰股票交易所将本规范编入上市条例。见附件1。 4. 指导JORC规范运作和使用的主要原则是透明、具体和称职。“透明性”要求应该向公开报告的读者提供充足的信息,信息所表现的内容应该是清楚的和明确的,以使读者理解报告并且不被误导。“具体性”要求公开报告中要包含所有投资者及其专业指导人员为了对所报告矿化做出合理和均衡的判断而合理要求知道的,合理地希望在报告中反应的有关信息。“称职性”要求公开报告是以遵守强制性的专业道德规范的有资格的和有经验的人员所进行的工作为依据的,作此项工作是此称职人员的职责。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分布概况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分布概况 一、几个定义 二、矿产资源 1、铝矾土(Bauxite) 2、黑煤(Black Coal) 3、褐煤(Brown Coal) 4、铜(Copper) 5、钻石(Diamond) 6、金(Gold) 7、铁矿石(Iron Ore) 8、锂(Lithium) 9、菱镁矿(Magnesite) 10、锰矿(Manganese Ore) 11、矿沙(Mineral Sands) 12、镍(Nickle) 13、磷矿石(Phosphate) 14、页岩油(Shale Oil) 15、钽(Tantalum) 16、铀(Uranium) 17、钒(Vanadium) 18、铅、银、锌(Lead, Silver, Zinc)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是澳大利亚财富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澳大利亚开采的矿产资源大部分出口。2002-03财年,矿产品出口占澳大利亚年出口总额(包括服务出口)的37%,约549亿澳元,占澳大利亚国生产总值(DGP)的8%。 为了更好地了解澳大利亚矿产资源,我们把澳大利亚近年来已探明的矿产品资源逐一列出,以方便查阅。同时,我们尽最大努力给出了各矿产资源分布的地理位置,也尽最大努力给出各主要生产企业,方便有兴趣的单位联系。 一、几个定义 1、证明有经济意义的资源(economic demonstrated resources) 指测定(鉴定)资源时,市场存在,资源提取(开采)后,按市场的价格销售有利可图;同时,提取(开采)资源的技术可行或可以获得。 2、证明有次(亚)经济意义的资源(subeconomic demonstrated resources) 指资源虽然存在,但条件达不到“有经济意义”的标准。从经济因素方面看,在资源提取(开采)时,市场不稳定,无利可图;从技术因素方面看,提取(开采)技术不成熟,或投资与技术的成本过高。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 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整体水平,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探矿权、采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登记发证权限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未按时提交申请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批准其延续,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自行废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探矿权、采矿权人已经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县(市、区)或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已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 探矿权、采矿权人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未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但在有效期内提出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的,应当认定矿业权人仍有权利提出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但矿业权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2010年7月1日之前,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致使探矿权、采矿权不能按期延续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说明过期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核查过期原因的真实性、过期期间是否有勘查、开采行为,是否同意延续,并提出书面意见,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准予受理。 三、申请探矿权保留的,需提交经评审并由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备案的地质储量报告,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探矿权保留区不得进行勘查活动,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补充勘查工作的除外。需要延长探矿权保留期的,探矿权人应当在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探矿权人未提出探矿权保留延续申请的,取消探矿权保留。 四、经批准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矿区范围预留期是: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届满,矿区范围不予保留。 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预留期限内,申请人未能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而不能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划定矿区范围预留的申请。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预留期,可以开展补充勘探工作。 五、国家和省确定的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内新设的探矿权,可以按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整装勘查的主体。由省级以上财政全额出资的勘查项目,出让金可在探矿权转让或探矿权转采矿权时缴纳。 六、因矿产资源整合需要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的,整合主体和整合对象可按照符合分级审批规定批准的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以及双方签定的资源整合协议,提交变更登记的相关资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拍卖办理程序及流程图

土地拍卖办理程序及流 程图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办理程序及流程: (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这里所指的一级土地市场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所指相同,均指政府出让经营 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中国地产商 ①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②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 体资料; ③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 农地转用手续; ④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⑤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⑥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 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⑦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⑧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 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

①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 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②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③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认可资格; ④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 座; ⑤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⑥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⑦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3、使用权拍卖的后期工作 ①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 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 ②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 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二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矿山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宿松矿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的所有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工作。 二、负责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三、在股东会授权下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安全工作。 四、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管理制度、奖罚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 六、负责矿山内部经营、核算管理,按公司的要求,建立核算体系和指标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七、负责落实股东会下发的各种任务。

生产及安全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矿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矿山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安全生产产量。 2、检查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推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负责矿山的生产、质量、安全、技术改造等全面工作。 4、负责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计划,并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5、负责矿业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6、积极组织矿山开展小改小革活动、修旧利废、增收节支,加强各项费用的管理和控制,降低经营成本。 7、配合总经理做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办公室岗位职责 文员 一、1.协助总经理对人员的招聘。(按招聘流程) 2.新进人员和离职人员的手续办理。 3.协助主管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准备与后序工作。 4.全人员档案的建立与管制。(电脑化) 5.对试用人员之试工与考核资料的收集。 6.负责公司人事变动工作的登记。 7.公司奖惩手续之办理及公告。 8.对各类资料进行签收,整理并分类归档。 9.对公司员工的考勤记录工作,月底对考勤的整理并交于财务。 10.员工劳动合同及各类保险之办理。 11.完成经理临时交付的任务。 二、负责做好公司相关文书及报告的打字、复印等行政工作和磅房人员休假顶班。 三、负责公司办公设备的管理,网络、电话保障等工作。 四、负责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发放、使用登记和离职时的缴回。 五、负责各类办公用品仓库保管,每月清点,年终盘存统计,做到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保证帐实相符。 七、按标准定额,做好添购办公用品的计划编制和申购手续工作,做到既不脱档又是不长期积存。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JORC标准)中文版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 大洋洲资源2009-10-26 01:01:37 阅读187 评论0字号:大中小 来源: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作者:刘延东发布时间:2006.11.20 前言 1.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以下简称JORC规范或本规范)对于在澳大利亚向公众报告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规定了最低标准、建议和指南。本规范是由澳大利亚矿冶协会、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委员会组成的联合矿石委员会起草的。该联合矿石委员会建于1971年,在1989年首次发布JORC规范。此前曾发表一系列的报告,对于矿石储量的公开报告和分类提供建议。 2. 在本版JORC规范中,过去与规范分离专门列出的指南部分(指澳大利亚固体矿产查明资源和矿石储量规范指南——译者注),此次写在规范的相应段落后,以便更好地帮助读者和为读者提供指导。指南部分在排版时是缩进去排的,字体为斜体。指南部分并不是规范的组成部分,但是在对规范进行解释时,应该看成是有说服力的。另外,附件1“JORC规范和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以及表1“评价和报告标准核对清单”也以同样的字体和字号排版,目的是强调这两个部分也属于指南部分,而且后者所列的不是评价和报告的强制性准则。另外在本规范中,在第二段以后,当第一次或者特别着重地提到规范中定义的术语,将标一上角标‘D10’,相应的定义以黑体字给出。比如称职人员D10表示该术语的定义在第10条。 3. 本规范已经为澳大利亚矿冶协会和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所采纳,因此对这些机构的成员有约束作用。本规范得到澳大利亚矿产协会和澳大利亚证券协会支持,作为“最佳实践”。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和新西兰股票交易所将本规范编入上市条例。见附件1。 4. 指导JORC规范运作和使用的主要原则是透明、具体和称职。“透明性”要求应该向公开报告的读者提供充足的信息,信息所表现的内容应该是清楚的和明确的,以使读者理解报告并且不被误导。“具体性”要求公开报告中要包含所有投资者及其专业指导人员为了对所报告矿化做出合理和均衡的判断而合理要求知道的,合理地希望在报告中反应的有关信息。

重晶石矿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及应提交资料

采矿权转让审批资料清单 一、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批应提交下列资料(转让方)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拟转让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拟转让采矿权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附储量占用登记表和矿山储量年报)。 5、采矿人对采矿权无权属争议和矿界争议的承诺书(原件)。 6、土地复垦方案(含评审备案文件)。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批复文件)。 8、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9、采矿权价款缴纳的“一般缴款通知书”或价款缴纳收据。 10、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表(原件,受让人一栏暂不填写)。 1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采矿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 1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同意转让的初审意见(原件)。 二、采矿权转让交易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颁证机关出具的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核意见。 4、采矿权转让交易申请书。 5、采矿权转让交易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一)受让方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如公司是同一个公司的应出具公司股东变更协议书)。 2、协议参买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采矿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受让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澳大利亚铁矿开发史

澳大利亚铁矿开发史 1952年,是澳大利亚铁矿开发开纪元的一年。这一年,朝鲜战争正酣,美国的机枪大炮使全世界为“钢铁”这种东西而癫狂;这一年,位于美国明尼苏达州(Minnesota)美沙比山脉(Mesabi Range)的高品位铁矿开采枯竭(该矿体于1887年发现,长180公里,宽1~1.5公里,厚150米,铁含量超过70%,无需任何处理,可以直接入炉冶炼,成为美国钢铁工业的原料库,直接推动完成了美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就在这一年,西澳大利亚人Lang Hancock为澳大利亚,乃至全世界掀开了新的一页…… 一、关于Lang Hancock,不得不说的故事 (一)伟大的发现 1952年11月16日,Hancock和妻子Hope一道,乘坐自己的私人飞机,飞行在西澳Pilbara上空,前往西澳首府Perth,时年43岁的Hancock为了自己家族牧场生意,必须经常在这片天空飞行。在Hamersley Ranges上空,浓黑的乌云突然从四面向这架小飞机包抄过来。前方乌云高不见顶,这架小飞机无法从其上越过,同样浓密的乌云也切断了他们返航的路线。唯一的出路,

就是往下走,在云层的下方飞行。但云层越来越低,几乎与大地相接,无奈之下,Hancock飞进了巨大的峡谷内。他对这个区域十分熟悉,峡谷的深处,就是奔腾的特纳河(Turner River), 这是一条天然的引航线。这是澳洲白人从未踏足过的蛮荒之地。在暴雨之中,Hancock小心翼翼地驾驶着飞机,几乎贴着树顶飞行。就在这危急的时刻,Hancock赫然发现:在暴雨的冲刷下,两侧的峡壁居然依旧显露着红色的光泽,这是一种特殊的红色,近乎褐色,如同铁锈一般。熟悉矿藏的Hancock马上意识到,这些都是裸露在外的铁矿,他现在正飞行在一条真正由铁壁筑成的峡谷内! 这个发现令他兴奋异常。上苍似乎故意选择了一个特殊时刻,给暴风雨中的海燕送上了一份沉甸甸的大礼:Hancock所看到的,正是地球上迄今为止已经发现的蕴藏量最大的铁矿! 当Hancock在暴雨中努力驾驭着那架单薄的飞机时,他并不知道:他的这次遇险将改变西澳、澳大利亚乃至整个世界! (二)艰难的求证 很难想象,在半个多世纪以前,澳大利亚却对自己拥有的这一宝藏浑然不知,当时所有专家、学者、澳大利亚政府都确信国家的铁矿储量不超过2.5亿吨,因此在1938年强令禁止出口铁 矿石,实施了22年。而到目前为止,探明的澳大利亚铁矿总储 量约为350亿吨,90%的储量集中在西澳大利亚的Pilbara地区。

矿权使用管理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矿权使用管理办法

矿权使用管理办法 各区(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我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有关规定和实际,我们制定了《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建[XX]530号)、《青海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青财建字[XX]633号)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建字[XX]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收取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使用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审批发证权限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具体执收。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核拨,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章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收缴 第 2 页共 10 页

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包括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一)探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二)采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收本级权限范围使用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管理。 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是指(省、市、县)矿业权登记机关征缴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以及不需或只需进行简单地质工作即可开采(低风险、无风险)的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其价款收入按中央20%、省级50%、市级20%、县级10%的比例进行分成。 第七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登记权限内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价、协议价或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开具“缴款通知单”,通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缴款人)到指定银行缴纳价款,缴款人在接到“缴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缴款手续,缴款人依据缴款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和年检手续。属于分期缴纳价款的,应当按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期限和数额在年检时缴纳。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不得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和年检手续,不得发放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 第 3 页共 10 页

数字化矿山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2278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数字化矿山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正式版)

数字化矿山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正式 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数字化矿山安全监控系统为集团公司领导及安全 管理部门提供了高效、稳定、快捷的瓦斯实时监测数 据,公司领导在办公室、会议室可以随时查询各矿井 瓦斯、通风、井下风速、风量的实时数据,各相关领 导随时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制定可行的安全生产对 策,系统同时还可以查询矿井瓦斯综合报表、瓦斯变 化分析曲线、井下传感器动态示意图、矿山地质图 形、地质储量三维立体图形查、井下巷道公布图,并 实现了风机视频监控等各项功能,做到了矿井安全监 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信息准确、反应灵敏。七煤

集团数字化矿山安全监测系统,公开了井下瓦斯变化的全过程,为安全生产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信息支持,实现了矿井瓦斯重点排查跟踪、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跟踪,系统功能包括: 1、数字化矿山瓦斯监测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2、矿井风机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3、井下巷道风流、风速、风量实时监测管理系统 4、GIS网络数字煤矿安监管信息系统、 5、GIS网站煤炭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 6、矿山地质图形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地提供了完备的安全监测与信息管理,建立了煤矿信息基本数据库,对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运输系统图等实现了动态网络监测,实现了矿井通风安全多级监管、统一监测的目的,使集团

矿业权管理办法试行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8条)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第9条—第13条) 第三章矿业权评估师(第14条—第19条) 第四章矿业权评估机构(第20条—第27条) 第五章评估委托和评估委托人(第28条—第30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31条—第34条) 第七章附则(第35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评估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矿业权评估有关的从业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和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人员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的矿业权就特定目的、特定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资质资格管理] 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管理制度。从事矿业权评估应

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第五条[部管理职责]国土资源部是全国矿业权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管理,负责矿业权审批权限内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六条[省厅管理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协助国土资源部进行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第五条规定以外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七条[自律组织职责]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实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指导和监督会员的从业活动,制定矿业权评估准则,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开展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和评估准则体系的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土资源部委托进行矿业权评估资格资质管理。 第八条[评估从业原则] 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应以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信、胜任为基本原则从业。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评估范围] 以下情形应进行矿业权评估:

数字化矿山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参考文本

数字化矿山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数字化矿山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数字化矿山安全监控系统为集团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 部门提供了高效、稳定、快捷的瓦斯实时监测数据,公司 领导在办公室、会议室可以随时查询各矿井瓦斯、通风、 井下风速、风量的实时数据,各相关领导随时根据所掌握 的情况,制定可行的安全生产对策,系统同时还可以查询 矿井瓦斯综合报表、瓦斯变化分析曲线、井下传感器动态 示意图、矿山地质图形、地质储量三维立体图形查、井下 巷道公布图,并实现了风机视频监控等各项功能,做到了 矿井安全监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信息准确、反应灵 敏。七煤集团数字化矿山安全监测系统,公开了井下瓦斯 变化的全过程,为安全生产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信息支 持,实现了矿井瓦斯重点排查跟踪、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跟

澳大利亚矿业法律体系介绍

澳大利亚矿业法律体系介绍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由于我国资源需求较大,境外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越来越来吸引国内能源矿业巨头甚至民营投资者的兴趣。对于这些企业或投资者来说,了解甚至熟悉投资地的法律政策尤其是矿业政策,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对所在地政策还没有了解清楚的情况下,便贸然签署协议是有极大风险的。拟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是否允许投资某个矿种,是否有合资或合作的要求,是否有投资额的要求,是否存在其他管制等等,这些对投资者判断预期收益都是必不可少的。鉴于此,我在这里对澳大利亚矿业法律体系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其中不仅涉及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立法及操作实践,同时也重点介绍了西澳大利亚州与新南威尔士州的矿业立法情况,以期对广大拟赴境外投资的投资者有些许帮助。 一、矿业立法体系 根据澳大利亚国家宪法,原则上,每个州都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单独的矿业法规。其中,铀矿为例外,根据1946年《核能(材料控制)法》(Atomic Energy(control of Materials)Act),铀矿归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所有,由联邦政府立法。 二、联邦政府和和州/领地分权管理分权管理模式 总体上来讲,澳大利亚实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同地表所有权相分离的政策,对土地的所有权并不代表对地下资源的拥有,这一点同许多国家的管理态度是一致的。不过,矿产所有权又分为有公有和私有之分。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实行联邦和州/领地分权管理。联邦主要负责海上石油立法、环境立法以及对外投资等采矿业政策协调与发展相关的立法、限制矿产出口等;而各州和地区则管理各自司法管辖区内的矿业活动,包括土地产权,监管矿山运营情况,矿山安全、环境、健康,征缴权利金和税费等。 对于澳大利亚海上矿产,联邦和州的立法是分界划分的。1999年的《海上矿产法》中规定:联邦海上矿产立法以基线为界,即近海区3海里以外的区域。州海上矿产立法仅就3海里以内区域的矿产进行立法。联邦和州在规范和管理澳大利亚领基线外的海土矿业时,均尽力保持共同的原则、条例和惯例。现行的联邦政府海上矿产法是1 994年《海仁矿产法》联邦法。 石油也是联邦和州分别立法。在澳大利亚,近海面3海里以内的海上石油资源归同这些海面相邻的各州/领地来立法;3海里以外的联邦海面则由联邦和与海面相邻的州共同管理。陆上石油由各州立法。联邦政府的《海上石油法》规定领海区域3海里以外范围为该法管辖,也包括延伸到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海域。联邦政府的石油立法有1967年《石油(下沉陆地)法》,2006年《海上石油法》,2006年《海上石油(权利金)法》等。 各州/地区有各自独立的矿业立法和海上矿产立法,不过因各州/领地资源状况等的差异,各州/领地矿业立法情况也有不同。

澳大利亚为什么矿产资源丰富而不大力发展钢铁工业

国际贸易地理 ——澳大利亚为什么矿产资源丰富而不大力发展钢铁工业

澳大利亚——坐在矿车上的国家 一、自然地理方面 1、资源丰富 澳大利亚被称为坐在矿车上的国家,矿产资源丰富不言而喻。全球的铁矿需求大,这是促使澳大利亚出口铁矿石的主要原因。 2、地理位置因素 澳大利亚位于南半球,它东临太平洋,西临印度洋,由澳大利亚大陆和塔斯马尼亚等岛屿组成。澳四面临海,东南隔塔斯曼海与新西兰为邻,北部隔帝汶海和托雷斯海峡与东帝汶、印度尼西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相望。面积769.2万平方公里。占大洋洲的绝大部分。海岸线长达37521公里。是世界上唯一一个独占一个大陆的国家。而铁矿石进出口贸易主要是海运运输,独特的洲际位置(四面环海)为澳大利亚铁矿石等矿产资源出口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贸易地理条件。从而促进澳大利亚铁矿石的出口的繁荣。 二、人文地理方面 1、市场因素 首先澳大利亚地广人稀,人均矿产资源丰富,所以也没必要在出口铁矿石方面做太多的保留。其次澳大利亚人口少,市场就小,所以对钢铁、机械需求量很小。劣势的钢铁市场竞争环境不利于钢铁工业壮大。钢材市场限制也不足以培育出大规模钢铁工业。而且同汽车一样,钢铁制造业也是规模经济。固然澳洲的单位投入品成本低,但中日韩的钢铁市场远远大于澳洲,随着产量提高,澳洲钢铁的单位产出成本就不占优势了。 2、环境因素 铁矿炼成钢铁是人力物力外加上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澳大利亚地广人稀没有优势加澳大利亚上对环境的重视。所以澳大利亚出口矿石到中国日本韩国再从这些国家进口钢铁。 3、经济因素 澳大利亚对国际贸易的依赖程度大,矿业尤其是铁矿石等矿产的出口,已成为澳经济支柱之一,澳大利亚的铁矿品位高,价格高,加上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所以澳大利亚出口铁矿石。 4、人口因素 澳大利亚人口稀少,导致使原材料的成本上升使得本来不那么关键的人工成本对利润率格外重要--澳洲的人力成本是世界最高之一。 三、小结 因此,即使澳大利亚拥有这些丰富而优质的原燃料,为钢铁工业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国内生产人力成本、环保控制、本国钢铁需求小、国际钢材价格竞争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限制了澳大利亚本国的钢铁企业的发展规模。 四、主要钢铁公司 1、博思格钢铁钢铁公司 2、壹钢钢铁公司 2011年博思格(BlueScope Steel)关闭了一半产能,基本停止了他们公司的本土钢铁出口。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图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图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说明 一、权力行使条件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①采矿权基本情况;②开发利用基本情况;③转让有关情况。 3、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4、转让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市(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调查报告;附:(1)采矿权评估备案核收证明(确认书);(2)采矿权价款处置相关资料;(3)采矿权价款收据;(4)资源税征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法定义务调查报告内容包括: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⑵矿山年报;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情况(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备案;是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是否符合要求);⑸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⑹是否存在采矿权纠纷;⑺采矿权评估情况,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资源税是否按规定缴纳。 6、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采矿权转让人、受让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②申请转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当前权属关系、采矿许可证号、发证机关、矿区范围坐标、面积、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开采情况,③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或权益实现方式等,④受让人对将继续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承诺,⑤受让人对剩余资源储量情况清楚,承诺继续按经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⑥双方对上报开采现状图均认同⑦争议解决方式;⑧违约责任;⑨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7、受让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

矿权管理规章制度.

探矿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探矿权管理,规范公司勘查行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探矿权管理规章制度。 二、年检 1、年检范围、时间及方式 (1)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均应接受年检。探矿权延续登记、变更登记和保留的,其勘查许可证领取时间连续计算。 (2)年检工作于每年的10月至12月进行。我公司要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级、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检资料,资料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2、年检的主要内容 (1)上年度年检或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探矿权人、勘查单

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3)矿产勘查进展情况。勘查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和最低勘查投入的执行情况;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执行情况。 (4)探矿权使用费及其价款(应当缴纳的)缴纳情况。 (5)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 (6)勘查施工中地质环境保护情况。 (7)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要管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8)出让合同履行情况。 (9)勘查过程中矿业权纠纷和违法违规现象。 (10)其他情况。 3、年检提交资料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纸质四份(年检完毕,市、县、探矿权人各返还一份)和光盘一份; (2)、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仅用于年检)。 (3)、本年检度勘查项目费用支出会计核算报表原件一份; (4)、本年度勘查工作总结及勘查项目实际材料图各一份。 (5)、本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缴纳收据复印件一份(应标明勘查项目名称)。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 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加强各级规划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 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实现规划数据库的共享,逐步完 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与分析、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不断提高规划管理效 率和水平。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 管理信息系统,并与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向 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保护和恢复治理的规划信息服务,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矿产资源规划系统统 计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 探矿权系统 采矿权系统 储量管理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系统 信息服务 发 布系统地质环境管理 矿政管理业务关系图 我公司从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起,一直致力于矿产资源信息化研究工 作,造就了一个包括行政管理、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建库、数据库管理、计算机 软件、基础地质等专业精干团队。同时,形成了独具特色、科学实用的矿产资源 规划信息化产品,主要包括: 矿产资源规划辅助编制系统 该系统是在国家正在开展的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背景下,在深入 理解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流程的基础上,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业务量身定制, 辅助用户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的工具软件。该系统的应用可以形成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资料库,是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辅助作业平台,是矿产资源规划数据 库建设工具。 矿产资源规划底图建立 矿产资源规划现状信息 建立 辅助划定各类规划分区 与建立规划信息 生成矿产资源规划数据 库 矿产资源规划成果管理系统 主要功能:规划图件和文档进行浏览、查询、统计、分析,规划成果的网上 发布等。 (1)规划查询、统计、分析及模块 查询功能包括两部分,一是在规划数据库所包含的各级规划成果中,用户可 以多种方式快捷地查到所需要的图件和规划指标,并可对图形要素完成缓冲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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