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资本金入账结汇会计分录

外汇资本金入账结汇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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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资本金入账结汇会计分录

外汇资本金入账结汇会计分录

1.拿到资本金水单是08年9月3日,汇率中间价6.8398;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美元100462)687139.99

贷:实收资本(美元100462)687139.99

2.9月16日结汇1000美元,汇率6.8222

借:银行存款6822.2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美元1000)6822.20

3.9月19日结汇99462美元,汇率6.8228

借:银行存款678609.33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美元99462)678609.33

4.汇款资本金的汇兑损益调整: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708.46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17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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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我部营业机构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保证依法合规经营, 特制订本内部控制制度。 一、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帐户管理基本规定 1、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帐户开户必须凭外汇局开立的相应核准件办理。资本金 账户入账外汇资金必须符合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账户收入范围,入账贷方累计发生额不能 超过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账户入账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办理结汇。资本金账户以 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须经外汇局核准。 2、建立“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控制台帐”,该台帐根据开户企业逐户设立账页。在 办理资本金账户项下入账、结汇业务时,逐笔登记台帐。每笔入账登记时应累计贷方发生额,对于超出本账户最高限额的不予入账;每笔结汇登记时,超过本账户余额的不予结汇。“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控制台账”的登记期间应与账户的开立和销户时期一致。即该台账 登记应跨年度登记,而不应按年度更新台账。每日营业终了,应将“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 控制台账”与相应的“资本金账户”进行核对,做到两者的借贷双方发生额和余额完全一 致相符。 3、资本金入帐、统计统计报告制度: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外汇账户管理 信息系统”向外汇局传输资本金账户的开户、入账、结汇等的原始交易数据。企业单笔或 当日累计资本金结汇超过等值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应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 作日以传真形式向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每月初前三 个工作日内,须将上月的《资本金结汇核准情况表》报外汇局。 二、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基本规定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操作的法规依据具体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20]14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 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20]88号)。 1.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 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银行为外商 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 注意事项: (1)先验资后结汇; (2)对外付汇参照执行。

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 支付结汇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操作,根据《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总行及获外汇局授权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分行(以下简称获授权分行)。 第二章资本金入账操作流程 第三条款项到账 我行收到汇来的外汇资本金款项,通知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交入账资料。入账资料包括: 一、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涉外收入申报单。 三、公司章程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收取第一笔资本金时提供)。 四、相关机构如外经贸部门的批复件或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收取第一笔资本金时提供)。 如果企业在我行为首次办理收汇的,还需按首次收汇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审核入账资料 (一)开户行 开户行收到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的要点为资料是否齐全、单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等。初审无误后,原件退回客户,复印件连同其他资料上交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 (二)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收到开户行转递的资料,进行核实,核实的要点为资料显示的出资人与汇款指令显示的汇款人是否一致等。 第五条资本金台帐登记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核实资料无误后,登记资本金台账。登记要素包括入账时间、金额、币种等。 第六条直投系统登记备案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在入账当个工作日登录外汇局直投系统,凭企业的有效外汇登记IC卡,对外方投资者资本金流入信息进行登记备案,打印相关信息。 第七条办理入账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登录国际业务系统,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办理时,应注意核对资本金台帐的登记内容、直投系统登记备案的信息是否正确等。如发现上述内容登记不正确或不准确时,应待更正后再行办理。 第八条出具外汇业务内部审批单说明资本金情况

外汇资本金结汇用途情况汇总

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用途 用途结论法规 依据审核材料批准/审核 机构 审核要点注意事项 一般用途汇综 发 [2008 ]142 号 汇综 发 [2011 ]88号 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 汇,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基本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 付命令函(格式见142号文附件1) 3) 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 证明文件(详见注意事项)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 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的回函) 5) 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 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发 票等相关凭证原件 6) 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 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 打印件。对于网上无法核验的, 结 汇企业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发 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 并加盖企业 公章或财务印章 7) 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银行-银行根据上述材料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资 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 规性, 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 者存在矛盾的, 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银行应当严格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资本金 结汇时所提交的材料,及时将资本金结汇情 况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反 馈 -对于前一笔结汇发票等相关凭证, 银行应当: -审核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 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 同时登 录各地国税、地税网站予以核对并留存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审核国税局增值税网 上进项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审核国税局网络查询 结果清单 -对于营业税发票, 审核地税局网络查询结果 清单 -对于网上无法核查的, 银行凭企业提交的税 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办理 结汇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 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 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 具的支付通知, 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 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 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 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 人民币贷款, 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 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 用的说明。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 汇的, 企业无需提交第(3)、(5)项文 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 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凭证原件指企业支付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等机构税金、费用等资金, 可向 银行提供收据、缴款通知书和完税凭 证等相关凭证原件, 银行应将此类结 汇业务的相关信息按月逐笔上报所 在地外汇局(格式见88号文附表1) -对于发票, 银行应将此类结汇业务的 相关信息按月逐笔及时上报所在地 外汇局(格式见88号文附表2)。

资本金结汇新规定

新外管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办法问答 1. 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前, 必须确保哪些事项? 答: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须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办理验资。 2. 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有实际对外支付需求的资本金结汇或者大于5万美元用于备用金周转的资本金结汇, 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一) 结汇申请书; (二)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三)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命令函”(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 (四) 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 (五)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六) 1. 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 2.“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 3. 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 笔,企业须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七) 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若有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用于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四)(六)项文件 3.在何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不需要递交上述材料? 答:除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用于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四)(六)项文件外,其他材料为必须递交材料。 4 .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有何规定? 答: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 对于不可留存的资金, - 若资本金帐户及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必须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支付划出手续。 - 若资本金帐户及人民币账户不在同一家银行,请企业于2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将支付命令函提供给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银行据此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 5. 企业申请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结汇,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结汇申请书; (二)“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的支付命令函”(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 (三)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四)1.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 2.“上次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 3.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须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

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 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要 素 审核原 则 授权范 围 注意事项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1、书面申请 (注明资本金 帐号、到资情 况、结汇币种、 金额、用途等) 2、营业执照 和外汇登记证 (原件验后返 还,复印件留 底) 3、结汇所得 人民币资金用 途的支付证明 (如工资名 册、购货合同、 房屋租赁合 同、买地协议、 工程合同等; 或在规定时间 内提供的发票 等有效单据) 4、视情况要 求补充的其他 材料 1、资 本金帐 户入帐 最高限 额即贷 方累计 发生额 2、资 本金帐 户余额 3、外 汇登记 证年检 核证情 况 4、企 业经营 范围 1、超过 贷方累 计发生 额的不 予结汇。 2、超过 帐户余 额的不 予结汇。 3、超出 企业经 营范围 的不予 结汇。 经外汇 局核准 并在被 授权银 行开立 的资本 金帐户 结汇,由 银行审 核。未参 加上年 度年检 或年检 不合格 外商投 资企业 的资本 金结汇 仍由外 汇局审 核。 1、单笔结汇 额超过100万 美元或单一企 业当日累计结 汇额超过100 万美元的,应 于业务结束的 下一个工作日 以传真形式向 外汇局报送 《外商投资项 下外汇资本金 大额结汇情况 表》。 2、每月前5 个工作日内向 外汇局报送上 月《外商投资 项下外汇资本 金结汇统计 表》。 3、在办理入 帐、结汇业务 中发现异常情 况及时向外汇 局报告。 4、已与外汇 局联网的被授 权银行,业务 结束的下一个 工作日向外汇 局传输原始交 易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文号:汇综发[2008]14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8]14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验资和支付结汇等业务、规范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操作,现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投资系统”)运行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的有关业务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 二、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验资而向外汇局询证外方出资情况以及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等业务,均应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办理。 三、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应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结汇的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

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四、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见附件1)。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 指令。 (三)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五)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六)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外汇资本金备用金结汇【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外汇资本金备用金结汇【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资本金如何结汇? 一、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 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3.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5.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6.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3.5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

独家释疑:资本金结汇相关政策释疑(完整版)

独家释疑:资本金结汇相关政策释疑(完整版) 针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实施后,银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特整理系列问答并在中国外汇官方微信、中国外汇网及中国外汇APP等刊登。敬请关注。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Q:资本金结汇是否还需要审核验资报告? A:不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号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即可使用(含结汇)。 Q: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是必须

100%,还是最高100%?可以分次意愿结汇吗?选择意愿结汇后还可以选择支付结汇吗? A: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最高100%,可以分次结汇。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支付结汇使用其外汇资本金,也就是说意愿结汇与支付结汇制是并行的,结汇企业既可以选择意愿结汇也可选择支付结汇。 Q:银行为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应审核哪些真实性证明材料?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相关规定,银行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自行确定审核材料,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 Q:是否已经取消单笔5万美金备用金结汇的要求? A:是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有关规定,对单个企业以备用金名义结汇使用资金(含直接结汇使用和从结汇待支付账户中支出)仅有每月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

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

七、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主要是汇综发[2008]号文件)有关问题 1、资本金是否可以办理结构性存款?在银行结构性存款须上划总行或境外的情况下,资本金是否可以办理结构性存款? 答:根据《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可以办理结构性存款。 2、如何理解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集团之间的往来款是否属于正常的经营范围? 答: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即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营业执照上列明的经营范围内使用。 3、企业一次性汇入一笔资本金,可否存于账户上,根据经营所需,每次以5万美元以下作为备用金分次结汇? 答:企业不得为规避提供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用途证明文件等目的,将资本金分拆成5万美元以下备用金结汇。 4、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是否可以用于归还其他公司或个人的垫款? 答:如垫款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支出,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以用于归还其他公司或个人的垫款。银行可参照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偿还人民币贷款的审核要求进行审核。 5、如果提取等值5万美元(含)以上用于发放工资,是否需提交142号文件中规定的第3,5项文件? 答:资本金结汇用于发放工资的,提交工资清单即可。 6、资本金结汇新政策规定只需提交发票复印件,银行是否需要审核发票原件并签注? 答:银行应当根据材料认真审核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各项材料之间应能够互相印证交易行为具有真实性。银行是否需要审核发票原件,应根据审核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的实际情况而定。银行无需在发票原件上签注。 7、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用作信用证付汇保证金应如何划转?因其不在同一账户项下划转,是否需外汇局核准?保证金未用完如何处理,资金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答: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用作信用证付汇保证金划转无需外汇局核准,保证金未用完的,原路退回资本金账户。 8、对于142号文件中“同一家银行”的定义是否以不同网点为界?本外币账户不在同一家银行网点的,“支付命令函”应如何传递? 答:“同一家银行”以不同的银行网点为界限,同一系统的不同银行网点也属“不在同一家银行”。本外币账户不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应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人民币资金划入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含)根据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 9、是否允许企业用未经验资的资本金对外付汇或是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外币贸易融资?答:未经验资的资本金可以对外支付,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和外币贸易融资。 10、原资本金结汇政策未要求企业提供款项用途的发票,但新政策却要求提供,若企业资本金分多笔结汇涉及新旧政策衔接时点,是否需要提交新政策实施前一笔资本金结汇的对应发票?若该企业属于增资情况,增资的第一笔结汇是否需要提供前期资本金结汇最后一笔的发票? 答:上述两种情况下,企业都无须提供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支付的相关凭证和发票。 11、若企业结汇后资金用于归还人民币贷款,企业除提供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外,是否还需要延伸提供贷款资金对应支付项下所取得的发票等有关凭证? 答:企业只需提供人民币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无需提供

外汇管理基础知识和资本金知识测试

外汇管理基础知识和资本金知识测试 姓名:单位: 一、单项选择题 (3分×10=30分) 1、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为( A )。 A、结汇 B、售汇 C、付汇 2、资本金结汇用于备用金,每月可结汇最高限额为(B )。 A、5万美元 B、10万美元 C、15万美元 D、20万美元 3、企业可以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的,每个账户的限额不得低于( B )万美元。 A、100 B、300 C、500 D、1000 4、企业资本金累计结汇额与该资本金账户已付汇(含境内划转)金额之和达到该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D )的,银行应对上述结汇所对应的发票等凭证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在企业结汇申请书上备注。 A、55% B、75% C、85% D、95% 5、资本金账户账户内资金已足额到位且余额为0,开户行应于( C)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主动将此资本金账户关闭。 A、1 B、3 C、5 D、10 6、境内机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B )万美元(含)以上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A、1 B、3 C、5 D、10 7、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支付货款,且资本金账户和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结汇银行需(A )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支付划出手续 A、当日 B、2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 8、企业资本金一次性结汇或最后一次结汇,应在(C )个工作日提供发票原件。 A、2 B、3 C、5 D、10 9、企业资本金单笔或者单一企业当日累计结/付汇额超过( A )万美元的,应于业务结束的下一工作日以传真形式向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大

关于资本金结汇新政策的紧急通知

关于资本金结汇新政策的紧急通知 尊敬的客户: 现接外汇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的文件通知,从2011年8月1日起,资本金结汇管理规定有所增加,特将文件内容摘要如下,请各企业按以下新规定办理资本金结汇手续: 一、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款直接对外支付所对应的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单张发票,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对于网上无法查核的,企业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证明材料。 二、企业资本金累计结汇额与该资本金账户已付汇金额之和达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的95%的,对该账户在2011年1月1日后所发生的资本金结汇支付对应的发票,企业需提交已结汇发票并按第一点要求完成真实性审核后,方可按支付结汇制度要求办理余下的资本金结汇或付汇手续。 三、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后发生退货、撤销交易和发票作废等情况的,企业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原结汇银行。 四、企业存在不完全符合现行资本金结汇管理规定,但确有真实结汇需求的,企业应提交申请资料复印件及结汇真实性承诺函,并由银行加具审核意见,交所在地外汇局进行事前备案,取得所在地外汇

局的备案回执后方可办理相关结汇业务。 五、自2011年8月1日起,企业以备用金名义结汇的,每笔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每月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企业备用金用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办理,企业不属于备用金范围所需资金,不得以备用金名义申请办理资本金结汇。 若外汇管理局对该法有补充的,我行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东莞分行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资本金结汇流程及违规处罚

从外汇管制角度看招引外资困难伴随我省对各地市一年一度注册外资额度完成情况考 核的到来,外资引进难屡屡成为各地市对外经济工作的瓶 颈。分析其中原因,除国际投资大环境影响和各地市招引外 资力度差异外,我境外资本金结汇支付手续复杂、罚规严苛, 外资独资企业前期资本运作屡陷窘境,也是不可忽略的制约 因素之一。 据了解,外资独资项目境外资本要在我境内合法使用, 必须经由以下环节: 一、验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到位后,首先需注册验 资,未验资的资本金不可使用。 二、结汇:首次结汇须提供(1)业务登记凭证、(2)结 汇申请、(3)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命令函、(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组织机构代码证、(6)验资报告书、(7)相关合同等资料。第二次结汇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8)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9)上一次结汇明细以及(10)上次结汇的发票及真伪核查记录和(11)银行交易回单。 三、支付:如资本金帐户开户行与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 汇出为同一银行,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须在当天以电汇或者反存形式汇出,不建议企业从网银汇出,若不为同一银行,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最迟在第二天汇出。 四、备用金:外商投资企业备用金结汇单笔不超过5万美 元,每月累计不超过10万美元,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需

要以现金方式取出,不得以转账形式转出,第一笔备用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需全部用完后才能进行第二笔备用金结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相关处罚条例如下: 第41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44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46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资本金账户的解析

急!~~~·请教一下资本金中备用金结汇清单问题 浏览次数:836次悬赏分:5|解决时间:2010-2-26 09:53 |提问者:七沐如月 我公司想把资本金中的备用金提到基本户备用,每次只能打5W美元,本来外管条例上说只需要外汇登记证,支付命令函和验资报告的,可是银行却要我们提供备用金使用清单,可是那是以后要用的啊,怎么打这个清单给银行才能吧钱结汇到我们账户内去呢???求助下各位高人。。 最佳答案 你可以把近期发生的公司日常采购订单及发票、差旅费发票、工资之类的整理下,差不多够等值5万美元就行…… 资本金结汇备用金包括哪些 浏览次数:493次悬赏分:0|提问时间:2010-11-17 18:21 |提问者:匿名|问题为何被关闭 资本金结汇备用金包括哪些 其他回答共1条 日常零散开支,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小额支出:如发工资、水电费、办公经费、购买办公用品(非大批量采购)。只要是金额不大,没有合同、发票的支出均可按照备用金结汇。 单笔结汇5万美元以内的,结汇时可以只提交一份书面申请,申请结汇后用于公司备用金。在下次来结汇时必须提供上次结的备用金的支付明细清单,证实你结汇后确实用于备用周转了。备用金范围很广,可以发员工工资,购买小额的原材料,用于公司交水电费,差旅费支出以及一些零星的开支,买车,用于业务需要,也允许。总之,备用金可以用于你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零星开支。 基本上除了投资,你的资本金都可以用,因为资本金本来就是投资款,所以不能在做投资用途。 资本金结汇:2份支付命令函(盖公章)、一份上次结汇清单、一份最新的验资报告——这些事最基本的。 其次根据外管局最新规定,以备用金名义结汇的每个月不能超过USD10万,每次不超过USD5万,且第一次备用金要用掉95%后才能结第二笔。第二次结汇时要附上第一次的清单及相应的发票,银行要审核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如果是备用金的话,不需要上税务局网站打印发票真实件,但是其他用途的超过RMB2000,都要打印发票真实核查件并交由银行,用途低于RMB2000的,可以不打印但要填写”发票真实保证书”,保证提供的手写发票或者其他发票是真实可靠的。如果所结资金是货款之类要划走的款项的话,要在贷记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对方收款行要在收到款项2天内入账,同样的,在结汇时要把支付凭证(贷记凭证、电汇凭证等)复印作为款项已经划出的证明。如果资本金结汇的款项由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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