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遗产保护管理系统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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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1. 自然遗产案例:四川九寨沟,中国南方喀斯特,四川黄龙,三清山,湖南武陵源,中国丹霞,云南三江并流,中国澄江化石地,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中国新疆天山,湖北神农架等。

2. 文化遗产案例:明清故宫,福建土楼,兵马俑,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龙门石窟,元上都遗址,长城,曲阜孔庙、孔林、孔府,土司遗址,明清皇家陵寝。

3. 文化景观案例:苏州古典园林,红河哈尼梯田,菲律宾伊富高山上的稻米梯田的农业景观,厄兰岛南部农业景观,古巴东南部第一个咖啡种植园,比尼亚莱斯山谷的烟草种植园,葡萄园景观,酿酒业景观等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的文化景观

4. 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例:中国蚕桑丝织技艺、安徽宣纸、广东粤剧、浙江龙泉青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

昆曲,中国古琴艺术,京剧,中医针灸,珠算,皮影戏

5. 国际重要宪章文件的重要性:

1933年《雅典宪章》: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其中一节专

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

1964年《威尼斯宪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6年《内罗毕建议》:明确提出了“历史建筑地区”的概念

1987年《华盛顿宪章》: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法规文件。

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重新定义了遗产保护界最基本的概念一一真实性2005年《西安宣言》:其将环境对于遗产和古迹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6. 美国国家公园体系:1872年,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一一黄石国家公园,

从此开辟了保护自然环境和满足公众欣赏自然的途径。国家公园按资源保护程度和可开发强化划分为自然区、文化区、公园发展区和特别使用区四大区域。

(1)自然区:包括旷野区、环境保护区、特别自然景观区、研究自然区设立自然区主要目标是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价值,确保它们为子孙后代享用。区域内允许自然资源欣赏的游憩活动存在,但应不影响风景性质。如分散的游憩和管理设施:小径、标牌、小船码头,溪流测量仪器、气象台等。

(2)文化区:保存区、保存与适度使用区、纪念区

设立文化区的主要目标是保存文化资源和培养人们对文化资源的鉴赏能力。包括公园至关重要的文化资源,已列入国家历史场所注册名单的财产及无资格注册但值得保护的文化资源。

(3)公园发展区:管理发展区、教育解说发展区、游憩发展区、住宅发展次区、交通发展次区、未使用公园发展次区、利用次区、游客发展次区、景观管理区设立公园发展区的主要目标是吸引游客,满足公众的户外游憩需求。包括公园

内可更改的自然环境和在文化上有一定意义的资源。区内主要为车道、步行道、建筑及供游客和管理人员使用的设施。

(4)特别使用区: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商业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畜牧用地、农业用地、水库用地、交通用地等。

特殊使用区是指经预测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主要类型为商业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畜牧用地、农业用地、林业用地等。

美国ORRR分区模式:I960年提出了以资源特性为依据的分区模式,分为特殊自然区、原始地区、自然区、历史文化遗址区、一般户外游憩区、高密度游憩区。

7. 风景名胜区常见分区: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

(1)生态保护区:对风景区内有科学研究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得生物种群及其环境,应划定一定范围与空间作为生态保护区。在生态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2)自然景观保护区:对需要严格限制开发行为的特殊天然景源和景观,应划出一定范围与空间作为自然景观保护区。在自然景观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文设施,严禁机动交通极其设施进入。

(3)史迹保护区:在风景区内各级文物和有价值的历代史迹遗址的周围,应划分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史迹保护区。在史迹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人文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

(4)风景恢复区:对风景区内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保持的对象与地区,例如森林与植被、水源与水土、浅海及水域生物、盐浴发育条件等,宜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恢复区。在风景恢复区内,可以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与设施,应分别限制人和居民活动,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项目与设施,严禁对其不利的活动。

(5)风景游览区:对风景区的景物、景点、景群、景区等各级风景结构单元和风景对象集中地,可以划分出一定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游览区。在风景游览区中,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适宜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应分级限定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的配置,并分级限制居民活动进入。

(6)发展控制区:在风景区范围内,对上述五类保育区以外的用地与水面及其

他各项用地,均应划为发展控制区。在发展控制区内,可以准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可以安排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设施及基地,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应分别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与内容。

8. 中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1)文物——文物保护单位

(2)历史建筑建筑遗产

(3)历史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

(4)历史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5)古村落古镇-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9. 文物保护单位: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0. 保护建筑: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建(构)筑物。

11. 历史建筑: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

12. R0S(游憩机会序列)理论中的三个环境:实质环境、社会环境、经营管理环境。

13. R0S理论中的六大指标因子:可及性,非游憩资源的利用,现地经营,社会互动,可接受的冲击程度,可接受的管理程度

(1)可及性:到达游憩目的地的交通组织方式,包括道路系统与交通方式。道路系统与级别:高速公路还是乡村道路,游步道;

交通工具:旅游巴士还是私家车、特种车辆、马、徒步;沿途开发程度:店面、设施等。

这样由困难到容易形成一系列序列。游客对可及性的偏好与游憩机会没有太大关

系。例如,希望体验荒野游憩机会的游客,有的希望高标准道路抵达游憩地,有些希望完全没有道路,探险到达。

(2)非游憩资源的利用:伐木、采矿等非游憩使用可能会和预期提供的游憩机会相抵触,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相容,例如放牧可以兼顾畜牧业与旅游业。规划师与经营管理者必须考虑非游憩资源使用对游憩机会的冲击程度。

(3)现地经营:指对现状游憩地所进行的改变。例如服务设施、外来物种、景观规划、交通设施(含路障)等。现地改变主要通过改变的(开发)程度、改变的复杂度、改变的明显度和设施的舒适度四个方面来反映。

(4)社会互动:从六类游憩机会来看,原始性地区游客之间的社会互动接触频率和拥挤程度较低,反之,现代化地区的社会互动程度高。

互动程度还受到自然环境、经营方式(如可及性)的影响。因此社会互动不能完全通过游客分布密度来反映。需要了解游客在空间和时间中的分布情形及各群体间互动的方式,才能确定某一点的适当社会容量。

ROS认为,不同的游憩机会有着不同的社会互动标准。互动的程度不但取决于接触的频率,更取决于接触的方式。

(5)可接受的冲击程度:游憩使用必然对实质环境造成游憩冲击。

冲击极限应维持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一一经营管理者的职能不是要完全避免冲突,而是鉴别什么样的冲突会导致什么样的环境改变,而什么样的环境改变是可以接受的。重点考虑因素:冲击的规模与冲击的重要性。

(6)可接受的管理程度:游憩生活在别处。游憩希望自由与自主,减少管制。不同的游憩体验需求对管制的接受程度也不一样。ROS^为不论是在ROS序列中的哪一点,尽可能少地采用制度化管理。管制是为了经营,减少管制是为了保持游憩机会的品质

14. ROS理论中四种游憩机会类别:根据资源环境分为原始、半原始、半现代和现代四种体验类别

15. LAC理论中的九大操作步骤:(1)鉴别特别需重视和考虑的区域与议题;(2)界定和描述游憩机会类别;(3)选取资源及社会状况的指标;(4)全面调查资源和社会状况;(5)对各资源及社会指标定出可接受的标准;(6)鉴别各种游憩机会类别分布的替选方案;(7)鉴别各种替选方案的经营管理方案;(8)评价并挑选一个最佳方案;(9)付诸实施并持续检测资源和状况。

概念:

1. 世界遗产委员会三个专业咨询机构:(1)ICCROh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中

心;(2)ICOMO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3)IUCN国际自然保护联盟

2. 文化景观

(1)1992年正式米纳设立。

代表《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人类与大自然的共同杰作”。

风景园林遗产的典型表现形式是文化景观。

(2)“文化景观” 一词包含了人类与其所在的自然环境之间的多种互动表现,主要有三种类型:

人类有意设计及创造的景观

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共景观

有机演进的景观

遗址性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

持续性景观

关联性文化景观

体现了强烈的与自然因素、宗教、艺术或文化的关联,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主要特征。

(3)见证了人类社会和居住地在自然限制和/或自然环境的影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的进化,也展示了社会、经济和文化外部和内部的发展力量。

文化景观通常能够反映可持续性土地利用的特殊技术,反映了以及与大自然特定的精神关系。保护文化景观有利于将可持续性土地使用技术现代化保持或提升景观的自然价值。传统土地使用形式的持续存在支持了世界大多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因此,对传统文化景观的保护也有益于保持生物多样性。

3. 风景资源: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

4. 旅游资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

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均称为旅游资源。具体来说,自然资源包括:气候、地形,动植物、海滩、自然风景等,而人文资源则包括:民族、风土、人情、历史古迹、博物馆、饮食菜

肴、工艺美术、文学音乐、舞蹈、电影、电视,及众多的娱乐设施等。

5. 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

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2)至2017年,30年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244处,面积10.52万平方公里;省级风景名胜区807处,面积9.23万平方公里;总面积21.4万平方公里,

占国土面积2.23%。

(3)自1982年起,国务院总共公布了9批、24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目前中国有50处世界遗产,其中有25处来自于中国风景名胜区。

(4)风景名胜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5)什么是风景名胜区规划:为了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发展目标而制定一定时期内的系统性的优化行动计划的决策过程。

(6)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

6. 遗产的真实性

(1)“真实性”概念最早出现在《威尼斯宪章》中,之后在欧洲社会逐渐得到广泛的认可。当时它主要针对欧洲文物古迹的保护与修复,因而现在主要用于文化遗产。

(2)《奈良文件》第13款指出,“想要多方位地评价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其

先决条件是认识和理解遗产产生时及其随后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意义和信息来源。

有关真实性详实信息的获得和利用,需要充分了解一项具体文化遗产独特的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层面的价值。文化遗产的真实性还在于,“不同的文化和社会

都包含着特定的形式和手段,它们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构成某项遗产

(3)外形和设计;材料和实质;用途和功能;传统,技术和管理体系;位置和环境;语言和其它形式的非物质遗产;精神和感觉;其它内外因素。

(4)舞台真实性是指游客所接触到的当地文化已由当地居民或旅游经营者修饰改造,并非具有原始文化特征。

舞台真实性是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所接触的一种现象,即游客所接触到的当地文化,并非具有原始文化特征,而是经过当地居民或者旅游经营者经过修饰而搬上舞台的一种文化表现形式。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 )《内罗毕建议》:保护与城市规划的结合正是保护规划产生的原因和目的

(2)历史文化名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为目的,以确定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就是以保护城市地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地说也包含保护城市优秀传统和合理布局的内容。

简答及论述

1. 我国文化遗产的基本构成?(那个表)

大类中案小崟具休简熨

一级立樹

可彩动文勵

二圾玄物

一展文物

饬确文优遗产全S至总兗物缩护甲应古文化适怯,冇4£莽' 肯律筑、石窟许,冇刻、甲

(有晦立优還产)

不町移动立物書綢文物氓护单位

叫*诉忧現代空号馆评和忧裘杵雜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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畳迅不耐暮功文働简人携址虫布的文勒幣护单住

反映厉史凤覩和地帛特■也的建r构筑物

械市谶产

厉史文化街尻

加史文化络旳若腿/毛轲

传煉格局、历虫风霰和宁间尺度.历Jt碎就r戸护氐凹和环境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38611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辽宁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四、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及职责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副经理、总工、各分部经理、党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各分部总工程师、专业经理、工程部、安质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各工区负责本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组长:杜麾、李磊 副组长:胡志华、冯锡超、李拓、王晓军、韩海军、张建秋 组员:于迪、侯善飞、刘建喜、马志广、刘东涛、葛志伟、董建华、葛朋春、关鑫、王先铎、郭艳华、董利剑、邢艳丽、刘占军、 孙永刚、苑永坤、董文忠 2、职责 2.1、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

案。? 2.2、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3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五、文物保护措施 1、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及区域,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2、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3、?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4、?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各工区在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5、?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主管人员,并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分部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度监管,是指对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进度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对于需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文物保护工程,国家文物局根据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审核并列入年度项目计划。不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文物保护工程,不需编制项目计划书,可直接编制技术方案,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四条业主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计划书,所申请项目应具备近期内启动实施的条件。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立项必要性、实施范围、项目周期、技术路线、经费估算等,内容应真实、准确、详实。 第五条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根据辖区内文物保存状况、病害险情和保护规划,督促、指导业主单位编制项目计划书,并按时上报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第六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对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上报的项目计划书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辖区内文物保存状况、以往项目实施情况,汇总形成辖区内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第七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1日至7月15日将下一年度项目计划报送至国家文物局,并同时报送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的年度进展情况。 第八条国家文物局负责组织审批年度项目计划,根据文物保存现状和行业发展现状,确定列入支持范畴的项目,并明确年度项目计划批复意见。 第九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批复意见告知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业主单位。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业主单位开展技术方案编制工作。业主单位应在项目计划批复后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项目计划批复意见编制技术方案报批。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编制技术方案,应注重前期勘察研究,坚持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并延续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技术方案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并对技术方案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单位应对技术方案进行必要的论证,并按程序将技术方案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严重险情的文物,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指导业主单位立即进行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劳动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促进安全生产,维护公司的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的措施有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落实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场所,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事保护等。 第三条劳动保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劳动保护人人有责”、“以人为本”、“全面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的劳动保护职责 第四条公司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劳动保护进行研究和规划,并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公司建立年度劳动保护投入经费预算制度,保证对劳动保护的技术提升和设施建设投入。 第六条公司建立劳动保护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由贡献的车间集体和职工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公司建立劳动保护月查制度,对生产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有关设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 第八条公司建立劳动保护知识和技术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防范意识。 第九条公司每年要投入必要的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落

实劳动保护的各项制度。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招工录用时,应注意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避禁忌岗位,并经常督促检查用人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章职工的劳动保护职责 第十一条职工必须服从管理和作业指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职工有权向公司或车间提出改善劳动保护设施和技术的意见和建议、拒绝服从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三条新入厂职工、变换工种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合格后上岗。 第十四条职工不得私自代岗或随意操作其他工作岗位的机器设备。 第十五条职工在每日开工前检查机器设备的电路、管道是否通畅,性能是否正常。 第十六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车间负责人,由专业人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中途停电应及时关闭机器电源,严禁跨越或坐、靠机器设备,严格按规定做好防火、防电、防漏措施。 XXXXXXXX有限公司

论景观设计学与遗产保护

在人地关系和民族文化认同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机遇,需要景观设计学的全面介入。基于景观设计学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战略是:辩识和维护文化景观安全格局,建立基于线形文化景观、整合其他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资源的遗产景观生态网络,建设国土、区域和城市生态基础设施。论文结合台州市区域文化景观网络规划案例和京杭大运河遗产廊道研究等一系列具体工作,阐述了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近年来的一系列尝试。文章认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有大量工作需要景观设计师的全面参与,景观设计学和景观设计师有必要、也有义务介入到正在蓬勃兴起的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去,推动建立一个完善的、基于整体理念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近年来,关于landscape architecture的范式问题,包括从译名到专业内容,多次受到业界的关注,有关争论此起彼伏。到目前为止,尽管一些问题还在探讨之中,如关于专业译名的问题就有景观设计学、风景园林学、景观建筑学、园林学等多种方案,但在有关专业内容和执业范围的问题上,业界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共识,即landscape architecture是处理人和土地关系的一门科学,其专业内容涵盖了从宏观、中观到微观等多个尺度,包括从花园、社区公园、风景区到大地景观规划的多个层次(如汪菊渊,1985;孙晓翔,2002;俞孔坚,李迪华,2003等)。 专业名称的讨论不是本文的目的。本文的目的是,在目前已经获得一定共识的专业内容和范围认识基础上,考察景观设计学(landscape architecture的中文译名之一,参俞孔坚,李迪华,2003)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交叉关系,从而更进一步深化对专业内容和实践范围的一些认识,并明晰一些目前我国景观设计学专业和实践领域尚未广泛介入的内容,澄清一些以往在这方面存在着的误区,并认为景观设计学及景观设计师有必要进一步全面参与并推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1、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从文物建筑、历史城镇、历史街区到文化景观 1.1 文物建筑、历史城镇、历史街区的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古物收藏,但真正成气候的保护是从十九世纪的法国开始的。法国派、英国派和意大利派的相继出现,标志着文物建筑保护作为一门学科已具雏形,现代文化遗产保护就此兴起。 就以文物建筑保护为内容的文化遗产保护来看,其发展的两个里程碑是1931年的《雅典宪章》和196 4年的《威尼斯宪章》,两者都体现了意大利派的影响,又以后者的历史地位更为重要。后来相当一部分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文献都是以《威尼斯宪章》为基础制定的,如关于历史园林的《佛罗伦萨宪章》、关于历史城镇的《华盛顿宪章》、关于木结构建筑的《古木结构保护原则》、《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等等。 历史城镇、历史街区的保护是以文物建筑保护的发展为基础的。一般认为历史城镇、历史街区的保护开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甚至更晚。但从有关遗产保护学者的研究看,对于历史性建筑群、历史街区、历史城镇的重视则从很早就开始了。如意大利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Giovannoni在现代运动席卷欧洲的时候就注意到纪念碑建筑周围小建筑在城市肌理上作为建筑散文(architectural prose)的重要性,并对一些城市的规划提出这方面的建议。到了七、八十年代,历史城镇、历史街区的保护更加受到保护界的关注。仅以ICOMOS(国际古迹理事会)等机构通过的有关国际文献看,就有如1967年的《魁托标准》(The Norms o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得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得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 行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 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就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得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就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 予以处置; 三就是值班与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得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就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得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得亲自对本单位得防盗、 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得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就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得各项安全 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得安全保障提供必要得经费与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得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得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得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 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就是各项工作得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 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 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得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 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得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得认识,掌握各种 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工程检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检查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工程检查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工程检查可由工程检查部门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第五条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开展的文物保护工程,原则上应在工程进行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时检查一次,并根据工程规模、投资、工期等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国家文物局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由本部门批准技术方案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应至少组织一次工程检查。 第六条工程检查内容包括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工程效果和质量、工程资料等。

(一)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包括申报审批、合同、工程组织管理、阶段性验收等情况; (二)工程效果和质量包括技术方案落实情况,文物保护原则遵守情况,外部观感效果,传统工艺和做法,新技术和新材料试验,方案实施效果的科学性评价等;施工技术、工艺、做法符合质量要求情况,施工材料和构件的试验、检测情况,工程各分部分项及重点工序的实体质量评定情况,隐蔽工程质量情况等; (三)工程资料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管理等方面文件、资料。隐蔽工程、特殊工艺应保留影像档案资料。 第七条检查程序 (一)工程检查部门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建检查组,检查组由文物保护工程相关领域的专家(以下简称检查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组长从检查专家中确定; (二)制订检查计划; (三)组织现场查验,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接受质询,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 (四)召开检查工作会议: 1、听取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情况汇报; 2、查验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开展工程技术、程序的合规性核查; 3、检查组评议,检查专家每人分别填写《文物保护工程检查表》(附件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21799690005792879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未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由公司统一发放和配备,供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 第二章采购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采购 (一)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由生产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三)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招投标,并经职工代表、生产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单位选择、定价、定式样、定标准等工作。

(五)劳保用品采购到厂后,采购部门应组织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人员 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接受。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库管人员、质检员检查验收。 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查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受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库。 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和手续不齐备。公司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劳动用品的供应降低工程成本与消耗,加速周转,节省消费,特对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应遵守下列的规章制度,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劳动用品。 (一)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 (二)搞好各种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期现象。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轨道交通5号线土建5102标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5号线土建5102标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重庆市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建设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由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以及施工班组构成。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任副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各班组长负责本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中各项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具体职责:(一)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二)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要熟悉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和措施。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应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第十条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 第十一条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项目负责人,并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重庆轨道公司)、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 行。 精心搜集整理,因文档各种差异性,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调整字体属性及大小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3﹑具体内容: 3.1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 3.1.1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1.2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由安全主任制定全厂统一的岗位劳保用品 配备标准。 3.1.3岗位劳保用品配备标准,由安全主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修 正,并向全厂各部门公布最新的岗位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3.2劳保用品的采购 3.2.1公司使用的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包括需求的 数量、劳保用品的型号等,再由安全主任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型号 和数量等统一下单由采购部统一购买。 3.2.2采购部采购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必须向 具备资质的劳保用品供应商采购。 3.2.3劳保用品送至公司后,由安全主任负责验收、登记,发现劳保用品 有质量问题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可拒绝收货,并交由采购部同供 应商处理。 3.3劳保用品的发放 3.3.1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 《劳保用品标准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3.3.2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所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够使用 时,经部门主管书面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3.3.3新员工进入公司,在经过三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正式上岗后,由所 在班组 长代为申请劳保用品,并由部门主管审核,最后交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到安全主任处领取劳保用品。

风景园林遗产保护管理复习资料

理解: 1.自然遗产案例:四川九寨沟,中国南方喀斯特,四川黄龙,三清山,湖南武陵源,中国丹霞,云南三江并流,中国澄江化石地,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中国新疆天山,湖北神农架等。 2.文化遗产案例:明清故宫,福建土楼,兵马俑,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龙门石窟,元上都遗址,长城,曲阜孔庙、孔林、孔府,土司遗址,明清皇家陵寝。 3.文化景观案例:苏州古典园林,红河哈尼梯田,菲律宾伊富高山上的稻米梯田的农业景观,厄兰岛南部农业景观,古巴东南部第一个咖啡种植园,比尼亚莱斯山谷的烟草种植园,葡萄园景观,酿酒业景观等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的文化景观 4.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例:中国蚕桑丝织技艺、安徽宣纸、广东粤剧、浙江龙泉青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昆曲,中国古琴艺术,京剧,中医针灸,珠算,皮影戏 5.国际重要宪章文件的重要性: 1933年《雅典宪章》: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其中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 1964年《威尼斯宪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6年《内罗毕建议》:明确提出了“历史建筑地区”的概念 1987年《华盛顿宪章》: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

法规文件。 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重新定义了遗产保护界最基本的概念——真实性2005年《西安宣言》:其将环境对于遗产和古迹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6.美国国家公园体系:1872年,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从此开辟了保护自然环境和满足公众欣赏自然的途径。国家公园按资源保护程度和可开发强化划分为自然区、文化区、公园发展区和特别使用区四大区域。(1)自然区:包括旷野区、环境保护区、特别自然景观区、研究自然区设立自然区主要目标是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价值,确保它们为子孙后代享用。区域内允许自然资源欣赏的游憩活动存在,但应不影响风景性质。如分散的游憩和管理设施:小径、标牌、小船码头,溪流测量仪器、气象台等。 (2)文化区:保存区、保存与适度使用区、纪念区 设立文化区的主要目标是保存文化资源和培养人们对文化资源的鉴赏能力。包括公园至关重要的文化资源,已列入国家历史场所注册名单的财产及无资格注册但值得保护的文化资源。 (3)公园发展区:管理发展区、教育解说发展区、游憩发展区、住宅发展次区、交通发展次区、未使用公园发展次区、利用次区、游客发展次区、景观管理区设立公园发展区的主要目标是吸引游客,满足公众的户外游憩需求。包括公园内可更改的自然环境和在文化上有一定意义的资源。区内主要为车道、步行道、建筑及供游客和管理人员使用的设施。 (4)特别使用区: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商业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畜牧用地、农业用地、水库用地、交通用地等。 特殊使用区是指经预测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主要类型为商业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方案) 本工程涉及到环境、古建筑、佛像的保护,所以必须建立环境、古建筑以及成品保护意识,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1、文物保护组织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物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 (3)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成员工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保护人员姓名。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的记录。测绘图纸:(做好对文物现状的测绘,地理位置,平面图,保护范围图等各部位的尺寸关系)。照片:(包括文物的全景照片,各部位特写,需要重点保护部位的照片)。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物保护专题会,根据前一周的文物保护情况及施工部位、特点布置下一周的文物工作要点。 (8)文保员每日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向项目经理汇报检查结果。 (9)所有施工人员签订《重庆潼南大佛修复施工文物保护协议书》建立奖罚制度,对不遵守文物保护规定,私闯现场、破坏文物,要进行处以50~100元罚款,并停工再次接受教育培训,情节严重的要处以更高的罚款,直至除名,对保护文物有突出表现的要适当给予奖励。 (10)进场后立即会同甲方和文物部门,共同核查施工区古建筑、纪念物,明确保护项目范围,由文保员做好记录,开工前按遗址文物进行拍照、编号、测绘。做好标识和交底,分别制定保护措施。

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共计180处,其中河南13处。 1、龙门石窟北魏至唐洛阳(包括白居易墓) 2、太室阙东汉登封 3、少室阙东汉登封 4、启母阙东汉登封 5、祐国寺塔(铁塔)北宋开封 6、嵩岳寺塔北魏登封 7、白马寺金至清洛阳(即东汉创建的白马寺旧址) 8、观星台元登封 9、仰韶村遗址新石器时代土渑池 10、郑州商代遗址商郑州 11、殷墟殷安阳 12、郑韩故城东周新郑 13、汉魏洛阳故城东汉至北魏洛阳 第二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于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计62处,其中河南3处。 1、巩县石窟北魏至宋巩义 2、修定寺塔唐安阳 3、宋陵北宋巩义 第三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国务院1988年11月13日公布。共计258处,其中河南14处。 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1931年新县 2、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1938-1939年确山 3、社旗山陕会馆清社旗 4、风穴寺及塔林唐至清汝州 5、净藏禅师塔唐登封 6、平粮台古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淮阳 7、二里头遗址夏商偃师 8、尸乡沟商城遗址商偃师 9、钧台钧窑遗址宋禹州 10、隋唐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 11、北宋东京城遗址北宋开封 12、张衡墓东汉南阳 13、打虎亭汉墓东汉新密 14、张仲景墓及祠东汉南阳

第四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96年11月12日公布。共计250处,其中河南21处。 1、西山遗址新石器时代、东周郑州 2、王城岗及阳城遗址新石器时代登封 3、羑里城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汤阴 4、蔡国故城西周、春秋上蔡 5、酒店冶铁遗址战国、汉西平 6、戚城遗址春秋濮阳 7、虢国墓地周三门峡 8、汉梁王墓群西汉永城 9、潞简王墓明新乡 10、初祖庵及少林寺塔林唐—清登封 11、济渎庙宋—清济源 12、南阳武侯祠元—清南阳 13、归德府城墙明商丘 14、太昊陵庙明、清淮阳 15、比干庙明、清卫辉 16、开封城墙清开封 17、周口关帝庙清周口 18、内乡县衙清内乡 19、灵泉寺石窟东魏—宋安阳 20、千唐志斋石刻西晋—民国新安 21、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1934年罗山 合并项目: 辟雍碑西晋偃师(归入汉魏洛阳故城) 繁塔宋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延庆观元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第五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计518处,其中河南45处。 裴李岗遗址新石器时代新郑 贾湖遗址新石器时代舞阳 八里岗遗址新石器时代邓州 北阳平遗址新石器时代灵宝 庙底沟遗址新石器时代三门峡 大河村遗址新石器时代郑州 孟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辉县 古城寨遗址新石器时代新密 府城遗址商焦作 番国故城遗址东周固始 城阳城址东周信阳 古荥冶铁遗址汉郑州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施工生产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项目部和各分部在生产活动中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详见附表) 1、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国家为确保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安全与健康必须配备的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三证”和“一标志”制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2、一般劳动保护用品是指除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以外的为防止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健康而配备的消耗性防护用品。各分部应采购铁道部年度公布的监督抽样检验合格企业生产的一般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 第五条不得采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要严格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国家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

证、安全鉴定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入库前,各分部安质部和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第三章配备、发放与使用 第八条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条个人保管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原则上交旧换新(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属于各分部保管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作业完毕交回技装部保管。作业过程非故意损坏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由技装部更换报废。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应遵循对不同劳动作业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同工种发给基本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 2、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纳入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专款范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发、停发、少发和延期发放从业人员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代金券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各分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和失去安全防护性能。 第十三条各分部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关于制定《文物保护条例》调研报告

关于制定《文物保护条例》调研报告 德城区文物保护基本情况。德城区历史悠久,共有34处文物点,现有国家级文保单位1处(大运河山东省南运河德州市德城区段),省级文保单位3处(德州城墙遗址、窑上窑址、北厂漕仓遗址),市级文保单位10处(德州城墙遗址、窑上窑址、闸子遗址、黄河涯礼堂、北厂沉船遗址、德州烈士陵园、卢建曾家族墓、孙庄谢生家族墓、高道悦墓、德州窑址)。 近年来,德城区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真按照上级文物部门要求紧抓落实,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了工作。一是不断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文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是文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多次组织各镇街文化站集中学习了《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法、懂法、守法,处理好文物保护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保护我区文物资源的安全。此外,我们还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物遗产日、文化惠民演出等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开展宣传活动50余场次。通过这些宣传活动,全区文物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加强文物机构、队伍建设。xx年我区成立了全市最早的文物管理机构——德城区文物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管理。同时,我们也在加强文保队伍建设,提高文保人员素质上狠下功夫,除了配备电脑、照相机、照明

设备、GPS等必要的装备外,每年都组织文保人员进行业务学习,通过学习提高文保人员的素质。三是建立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遏制打击文物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是加强文物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遏制和打击文物犯罪的有效手段。为此,我们与德城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形成了良性的合作机制。我们坚持主动打击、主动治理、主动防控,时刻保持对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的制订为基层文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为实现文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基层文物工作现状,结合我区文物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立法建议: 一是明确市、县级文物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建议在《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市、县级文物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机构责任等情况,注重基层文物部门人员机构的层次化,为有经验有阅历的文物研究人员提供更多选拔聘用机会。同时建议市级、县级文物部门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明确岗位职责。 二是加大财政对文物保护的支持。近年来文物工程建设较多,文物工作量日渐增大,基层虽在文物遗址保护、“四有”管理工作中投入了保护资金,但就整体而言文物资金方面仍存在欠缺。建议在《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明确市、县级财政部门对文物工作的支持,明确市级、县级地方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支出预算,成

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

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 【文物督发〔2011〕21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推动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与能力,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是指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的日常性检查工作。 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抽查;对各地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抽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设区市、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 第六条各设区市的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重点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每个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

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 第八条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人)或者产权单位(人)应当配合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巡查,不得拒绝、阻碍。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人)或者产权单位(人)应当定期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状况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报告。 第九条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对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的内容包括: (一)该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抽查、督察的情况;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和有关抽查、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对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可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看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督察的工作计划; (二)查看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相关文件和措施; (三)查看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的电子与纸质档案; (四)查看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抽查、督察的材料;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了保护员工在职业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劳动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 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3.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5《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3.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3.7 《甘肃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8《甘肃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3.9《诺诚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 4. 职责划分 4.1 人力资源部 4.1.1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制定、修订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工作; 4.1.3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审核、质量监督和建立发放台帐工作; 4.1.4 负责组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从业前的体检、在岗期间、离岗后的体检,按规定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建立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工作。 4.2 设备技术部 4.2.1负责组织制定改善劳动条件、治理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对防护措施的落实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2.2 负责进行工作场所有害、有毒物质的日常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监督检查集体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负责劳保用品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 4.3 物资采购部 4.3.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入库和质量保证工作。 4.4 党群工作部 4.4.1负责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情况,保护员工使用防护用品的权利。 4.5 各部门 4.5.1 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登记、维护、管理和使用宣传和监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保健待遇规定和要求 5.1.1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保健待遇。保健待遇分甲、乙、丙、丁四个标准(见附件2)。

风景园林遗产保护管理复习资料

理解: 1.自然遗产案例:九寨沟,中国南喀斯特,黄龙,三清山,武陵源,中国丹霞,三江并流,中国澄江化地,大熊猫栖息地,中国新疆天山,神农架等。 2.文化遗产案例:明清故宫,土楼,兵马俑,店北京人遗址,龙门窟,元上都遗址,长城,曲阜庙、林、府,土司遗址,明清皇家陵寝。 3.文化景观案例:古典园林,红河哈尼梯田,菲律宾伊富高山上的稻米梯田的农业景观,厄兰岛南部农业景观,古巴东南部第一个咖啡种植园,比尼亚莱斯山谷的烟草种植园,葡萄园景观,酿酒业景观等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的文化景观 4.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例:中国蚕桑丝织技艺、宣纸、粤剧、龙泉青瓷、热贡艺术、藏戏、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昆曲,中国古琴艺术,京剧,中医针灸,珠算,皮影戏 5.国际重要宪章文件的重要性: 1933年《雅典宪章》: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其中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 1964年《威尼斯宪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6年《罗毕建议》:明确提出了“历史建筑地区”的概念 1987年《华盛顿宪章》: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法等。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法规文件。

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重新定义了遗产保护界最基本的概念——真实性2005年《宣言》:其将环境对于遗产和古迹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6.美国公园体系:1872年,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公园——公园,从此开辟了保护自然环境和满足公众欣赏自然的途径。公园按资源保护程度和可开发强化划分为自然区、文化区、公园发展区和特别使用区四大区域。 (1)自然区:包括旷野区、环境保护区、特别自然景观区、研究自然区设立自然区主要目标是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价值,确保它们为子后代享用。区域允自然资源欣赏的游憩活动存在,但应不影响风景性质。如分散的游憩和管理设施:小径、标牌、小船码头,溪流测量仪器、气象台等。 (2)文化区:保存区、保存与适度使用区、纪念区 设立文化区的主要目标是保存文化资源和培养人们对文化资源的鉴赏能力。包括公园至关重要的文化资源,已列入历史场所注册的财产及无资格注册但值得保护的文化资源。 (3)公园发展区:管理发展区、教育解说发展区、游憩发展区、住宅发展次区、交通发展次区、未使用公园发展次区、利用次区、游客发展次区、景观管理区设立公园发展区的主要目标是吸引游客,满足公众的户外游憩需求。包括公园可更改的自然环境和在文化上有一定意义的资源。区主要为车道、步行道、建筑及供游客和管理人员使用的设施。 (4)特别使用区: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商业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畜牧用地、农业用地、水库用地、交通用地等。 特殊使用区是指经预测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主要类型为商业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畜牧用地、农业用地、林业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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