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长沙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长沙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长沙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

05月26日讯,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利益,遏制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此处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诚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发现的骗提骗贷行为的认定、调查处理和资金追回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骗提”是指违反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骗

提行为具体包括:

(一)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证明等身份关系;

(二)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

(三)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权属证书;

(四)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

(五)利用虚假的工作关系证明、异地房产证明、银行还贷明细证明、危房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灾祸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虚构婚姻关系、房产信息、贷款信息、离职事实等提取条件或利用其它虚假资料1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骗贷”是指违反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适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的。骗贷行为具体包括:

(一)虚构婚姻信息,利用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

(二)虚构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书和票据;

(三)利用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

(四)利用虚假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虚构其他贷款条件或利用其它虚假资料。

第二章处理程序

第五条管理中心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的,应暂时留存

全部原始资料,予以立案调查,并告知申请人立案事由,暂停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

第六条立案后,管理中心应对骗提骗贷行为进行核查,收集证据,申请人应当配合管理中心调查。

第七条调查终结,管理中心根据核查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决定:

(一)骗提骗贷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对骗提骗贷行为作出处理决定,下达处理决定书;

(二)骗提骗贷行为不成立的,应立即通知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结,符合贷款条件的按贷款审批程序办理。不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将原始资料退还申请人。

(三)骗提骗贷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处理决定书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二)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骗提骗贷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理决定和期限;

(四)异议申请途径和期限;

(五)中心印章及作出决定曰期。

第九条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书

申字年[ ]号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书借款申请人: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说明 一、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或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及复印件(3份); 3、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份); 4、首期付款发票(税务部门监制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 5、抵押物估价报告原件(2份); 6、抵押物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确认后再填写内容,不得更改,并确保真实准确; 2、用碳素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三、借款申请人声明: 1、本人申请借款为自己真实意愿,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均完整、真实、有效,且按规定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可留存审批机构作备案凭证。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2、本人及配偶同意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贷款银行将本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有关征信机构,并同意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托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个人的信用状况; 3、本人及配偶同意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长沙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配偶签名:年月日一、借款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身份证 号码 年龄 户籍性质本地□ 外地□ 性别男□女□ 婚姻 状况 未婚□已婚□ 离异□丧偶□ 家庭详细地址邮编 住宅 电话 工作单位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手机号码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国有及外资合资企业□其他□ 职务职称行政 事业 办事员□科级□处级□局级及以上□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其他□ 企业普通职工□中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其他□ 二、借款申请人配偶基本情况 目前是否在长沙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 (含城区、长、望、浏、宁) 是□否□姓名性别男□女□年龄 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国有及外资合资企业□其他□ 职务职称行政 事业 办事员□科级□处级□局级及以上□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其他□ 企业普通职工□中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其他□

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对策

随着人们对住房需求的逐渐增强,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数量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带来的优惠政策。同时,也有一些人,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采取虚假手段,违规支取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损害缴存职工利益,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怎样有效构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范体系,严防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难点。 一、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主要形式 1.利用虚假的宅基地证骗取住房公积金。有些人利用农村宅基地证防伪技术欠缺的空子制作虚假证件和开具建房证明和建房预算来骗提住房公积金。 2.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虚假的借款合同和还款记录骗取住房公积金。有些人根本没有真实的购房事实,与社会上造假的骗子勾结伪造购房合同、发票,还有与开发商及银行内部人员参与作假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记录,骗提住房公积金。 3.伪造个人大病相关手续骗提住房公枳金。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因大病造成生活凼难的职工本人及亲属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伪造虚假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 4.开发商与借款人联合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个别规模较大的开发商管理不善,内部职工参与伪

造购房合同、发票,虚假住房买卖交易,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5.采取假离婚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些购房者采取办理假离婚证明、假单身证明等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6.家族内买卖二手住房,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些人勾结中介机构采取父房子购或子房父购并采取制作虚假证件的方式,只缴纳少盘的过户费用就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造成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主要原因 1.诚信缺失,严重助长了不讲信用行为的发生,加之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相对单一,信用法制建设的滞后及失信惩罚机制的缺位,为骗提骗贷行为提供了环境和土壤。 2.防伪措施落后。造假手法越来越高明,先进的鉴別手段相对滞后,也成为防止骗提骗贷的障碍。 3.房地产部门管理手段相对薄弱。购房合同、预售合同、发票等文本五花八门:备案章等无防伪,无法判断真假,也是产生骗提骗贷的根源。 4.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容易让人钻空子,引发资料造假、骗提骗贷公积金的不法行为。 5.信息系统沟通不畅,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和住房公积金部门信息不能共享,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没有统一的联网系统,也容易造成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行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长金管发〔2018〕17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 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2018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2018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是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以及违规多缴的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是否合规; (三)缴存单位、缴存人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三、年审程序 (一)各缴存单位认真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单位缴存基本情况申报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缴存单位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单位缴存基本情况申报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最近1个月社保缴费通知单(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至中心业务网点和区、县(市)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 (三)为提高效率,节约办理时间,建议各年审单位提前与中心业务网点预约办理时间,根据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通知分批分次办理年审。 四、年审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指定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按期完成年审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核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3后大修详解.doc

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3年后大修详 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3年后大修详解 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众所周知,公积金贷款的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申请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更优惠的低息贷款。但是您也许并不了解,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商贷不仅能省钱,而且还有贷款年限长,还贷政策规定宽松等多种优势。 公积金优势一:低息贷款 公积金优势二:还款方式灵活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政策规定宽松,不受时间、金额、次数的限制,借款人随时都可以提前还款,不会收取借款人任何费用,而商业贷款提前还贷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公积金优势三:贷款压力小 公积金贷款成数高,首付压力小。商业贷款最高一般只能贷到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到9.5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小;贷款年限长,月还款金额少。商业贷

款的贷款年限最高只能贷到25年,而且大多数二手房最高只能贷到20年,月供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高可达30年,月供压力较小。 公积金优势四:房龄限制较灵活 商业贷款对于房屋年龄的限制有严格要求,大部分银行对于85年以前的房屋不予贷款,并且贷款年限随着房龄的增长而降低。而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的限制较为灵活,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超过50年即可;各区县房屋皆可贷。 虽然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势不少,但是在很多开发商眼中,商业贷款却比公积金贷款更为便利,因为商贷没有额度限制、不需要提前缴存、没有地域限制、放款时间也比公积金快,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为了尽早收款,都推荐客户使用商业贷款。 公积金条例大修将带来哪些变化? 我国住房公积金数目庞大。截至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1877.39万人。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资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条件苛刻、手续烦琐,增值渠道单一、收益低下等问题饱受公众诟病。 时隔13年,为让购房者看得到真切的实惠,修订呼声日益高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终于迎来再次“大修”,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门槛放宽,从缴存、提取、增值收益使用、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条款修订。 腾讯房产济南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为您新修《条例》中住房公积金发生了哪些变化? 拓宽缴存职工范围 《条例》增加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长沙市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试题目参考答案

长沙市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试题 目参考答案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15长沙市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试题目参考答案提供湖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湖南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主要包括湖南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湖南事业单位考试时间、考试题库、考试用书、考试培训。 1.邓亚萍入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社会对此有一轮,讨论名人效应,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单从邓亚萍的体育成绩和个人拼搏上进的经历来讲,她值得高校学子学习。然而现在政法大学聘请邓亚萍做兼职教授却遭遇热议。其原因有二。一是邓亚萍是学体育出身,他的职业和专业确实与政法大学之名有差距,二是政法大学聘用名人为教授,有高等院校攀附名人、追求名人效应的嫌疑。因此,对于“兼职教授之争”,不关乎对错,只是站在不同立场导致的不同意见而已。 然后,对于大学而言,面对多方质疑,还是需深刻反思。大学有聘用名人教授的权力,但要应以有利于学校的学术建设为前提,符合高校的定位。切忌罔顾学科建设发展规律,盲目引入名人来拓宽交际资源。这样做只会给本身紧俏的教学资源造成压力,同时还会败坏学校的学术风气,不利于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此外,建立科学、民主、公正的聘用兼职教授的程序,公开聘用程序,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去除“行政化“决策,消除公众质疑。 总之,大学之“大”,不在于校园之大,而在于其大学精神之崇高。“兼职教授之争”,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来说,也许并不是一件坏事;真理越辩越明,就此事件,法大各方可进行开诚布公的讨论。“如何在回归学术本真和提升高校名誉寻求平衡“、”如何完善校内决策民主“、如何促进高校管理体制深化改革”,也许这才是“兼职教授之争”真正价值之所在。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培训、面试培训课程见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长金管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处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现将《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1: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履约还贷承诺书 附件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图 附件3: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领证申请确认表 附件4: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前还贷申请审批表 附件5: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登记表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 1 -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统一业务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包括贷款种类和条件、申请资料、信息查询、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抵押物设定与评估、贷款程序、贷款偿还、贷后管理、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和程序。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信贷业务处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铁路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承办,受委托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协办。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以下六个种类: 一、期房按揭贷款; - 2 -

二、现房贷款; 三、建造自住住房贷款; 四、大修、扩建自住住房贷款; 五、二手房贷款; 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企业单位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四、购买、建造住房三年以内(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本套住房设定抵押的,须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二、利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且被担保人的贷款尚未结清的; 三、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住房产 - 3 -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2020)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2020) 一、为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切实贯彻住建部会议精神,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和政策受惠面,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等部委相关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对象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我市城镇常住6个月以上,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有较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来源,在我市连续缴纳了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个人信用良好,申请前未在本市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已有封存、销户状态账户的需转移合并),并承诺自愿严格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 三、缴存办理 (一)申办程序 1.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办法规定的资料,向常住或就业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 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核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填写表格后,为其开立个人账户; 3.申请人按规定和约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2.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在本地的执业证照或就业(挂靠)单位的证明。 3.在本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4.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署的协议、填写的表格。 缴存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社保等其他有权机关建立的信息数据库查询、保存、报送和使用本人的相关信息,用于个人缴存登记。 (三)缴存基数和比例 1.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以每年我省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公布执行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档次数或本人缴费数为基数,最低不能低于社保规定的最低档级数。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2020)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2020) 各县(区)管理部、机关各科(部、室): 按照上级要求,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中心制定《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日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防范骗提、骗贷行为,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以下简称诚信黑名单),是指经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定确认的,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名单。 凡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上述单位和个人,将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进行专门注记,并按有关规定对其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及依法惩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管辖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第四条诚信黑名单的建立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单位诚信黑名单: (一)伪造各类合同、票据、缴存证明等资料以协助个人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二)伪造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工资流水以协助个人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机构。 (三)通过虚评房屋价值协助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高额贷款或超标准收取评估费用的评估机构。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 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桂 政发〔2003〕30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南宁市辖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且能在南宁市辖区内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的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中心为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核查、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借贷和结算。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包括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签订和抵押业务的办理。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业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权利与义务。 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在中心或在广西区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所购自住住房的产权人。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对象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申请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2010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长金管委“2010”3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推进长沙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结合本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一)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二)购买、建造住房三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再购买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等情形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信息存在负面信息的,按其信用情形确定相应贷款额度(另行发文)。 (六)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或缴存比例低于《关于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工作的通知》(长金管发“2009”11号)文件规定的,其可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 其计算公式为: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已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 (七)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家庭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借款人当前有其他贷款的,一并纳入月偿还贷款本息测算。 三、优化办事程序 (八)进一步缩短贷款业务办理时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管理中心、受托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办结。 (九)继续执行长金管发“2009”7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棚户区居民,进行产权住房调换时,在开发商对该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可以申请住房公

[经验交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经验交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过去一年,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昌海厅长的讲话要求,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厅“千亿公积金”目标,以归集为龙头实施扩面工程行动计划,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做大做强资金规模,扩面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州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30亿元,较20XX年26亿元增长%,新增缴存单位363个,比20XX年的272个增长%,新增归集人数14671人,全面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一、紧扣目标,突出重点舞龙头 为实现全省“千亿公积金”目标显示恩施担当,聚焦省厅年初提出的归集增长不低于16%的目标,把归集扩面作为龙头工程,加大推进力度。一是将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纳入制度保障,迅速推进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新市民的制度覆盖,推广面以20%的速度递增。20XX年,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聘用制职工参缴人数达万人,比上年同期万人增长%,非公企业职工参缴人数达到万人,比上年同期万人增长%。二是逐步推行农村基层干部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行政村村级干部作为缴存对象,20XX年在来凤县三胡乡试点完成100人,力争通过几年努力逐步将全州所有村干部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三是实现不同层级行政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和比例的统一并轨,实现制度普惠。 二、用活政策,制度惠民增动能 适时调整完善政策,降低贷款和支取门槛,满足广大职工购房和其他住房消费之需,提升制度吸引力。一是加大租房支持力度,综合考虑租房的租金、押金、物业费、水电费等成本,合理确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促进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二是坚持差别化贷款政策,将贷款限额调整到50万元,应贷尽贷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刚性基本住房,量力而行支持缴存职工特别是新市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三是调整公积金使用范围,取消装修贷款和支取,试行将物业、房屋租赁、电梯加装等逐步纳入公积金支持范畴,强化对居民生活的渗透。全州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8亿元,占全州住房贷款总额的%,在全州住房贷款机构中排名第一。加上全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19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16 亿元),用于全州住房消费的资金总额达44亿元,为16602户职工解决了住房困难。元至九月,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商品房面积达万平方米,占全州销售商品房面积的30%。政策惠民力度的加大,为自愿缴存机制推进增加了新动能。 三、借势用劲,凝聚合力促扩面 一是借党政之势举纲。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公积金工作,将公积金归集扩面纳入州及县市综合经济目标体系,作为目标责任重要内容。定期听

治理违规提取公积金,规范调整工作情况报告

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报告 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从规范提取政策、简化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自查整改,现将规范调整工作报告如下: 一、规范提取防止炒房投机 中心严格按照十九大报告强调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审查各项制度政策,严厉打击公积金违规提取,有限遏制违规提取,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维护了缴存职工权益。一是支持组购并举,规范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不超过2万元。同时,还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总费用,支持装修本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职工装修房屋提取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二是对非本地购房的,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以及骗提。同时调整政策,将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的存续期延长至半年。职工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

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需要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二、优化业务流程降低操作风险 中心通过信息化建设和政策规范,提高优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提取操作风险。一是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实现无纸化业务办理。取消了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相证件复印件的收取,职工仅提供各项证件影像资料,改进支付流程,5万元以下的公积金提取可实现当日到账。二是创新便民服务,中心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解决了群众关注的相同资料重复提供的问题。认真梳理公积金各类业务办理的资料提供清单,编制了《公积金提取业务可重复使用资料目录》,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首次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资料的重复利用。职工在首次提供的相关材料未失效的前提下,利用已留存的资料。如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可调取留存的借款合同、购房合同等非验证材料,无需再次提供。三是优化管理降低操作风险。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中心不断完善了业务操作办理流程,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将防控措施贯穿业务办理全过程。认真梳理公积金提取各环节风险点,针对公积金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编制《铜川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实现住房公积金风险全程管控防范措施,切实降低操作风险。

你的住房公积金9大新变化 提取更方便

你的住房公积金9大新变化提取更方便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国务院法制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相比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有哪些亮点?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要注意什么? 1.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扩大租房、物业、装修等可提取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提取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均可提取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离休或退休;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出境定居; 第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职工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条例》规定,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情况,就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第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3.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就曾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4. 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

xx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

xx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安全规范、健康科学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骗提”是指违反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者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骗提行为主要包括: (一)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户籍关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三)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四)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设备材料发票等票据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利用虚假的异地房产证明、银行还贷明细记录、房屋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书等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六)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贷款信息、离职事实等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七)利用其他虚假材料或者虚构提取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骗贷”是指违反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骗贷行为主要包括: (一)虚构婚姻信息、利用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或者不真实反映婚姻状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虚构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书和票据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利用不实承诺或者不真实申报工资收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利用虚假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长沙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长沙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长沙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 2、1寸免冠照片;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调入/续保: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 2、1寸免冠照片;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养老保险转移单;(养老、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的需提供银行清户单) 5、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复印件; 6、个人医疗保险号; 7、公积金个人帐号。 停缴 1、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 2、养老保险转移单。

补缴 1、劳动合同。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1、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证明文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1、终止劳动关系或离开单位仅保留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补缴 补缴期限:无限制(只计算金额,不计算年限)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每月16-25日工作日即时办理。 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单; 3、职工拟申报退休通知单; 4、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 5、退休人员档案。 资料2、3、4从长沙市劳动保障服务网下载。 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退休人员档案以及上诉表格交养老处进行初审、复审; 2、到二楼政务大厅征缴中心异动窗口办理在职转异动手续; 3、携带经签章的《长沙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单》到政务大厅待遇合法窗口办理养老待遇计算初审; 4、初审通过的,将《长沙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单》联通申报审批资料移送待遇复核岗位; 5、携带《长沙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单》到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办理退休证并加盖“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审批专用章”; 6、办理好退休手续的次月20号以后携带身份证、退休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单》到知道银行领取存折。

长沙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长沙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 法 05月26日讯,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利益,遏制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此处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诚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发现的骗提骗贷行为的认定、调查处理和资金追回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骗提”是指违反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骗

提行为具体包括: (一)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证明等身份关系; (二)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 (三)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权属证书; (四)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 (五)利用虚假的工作关系证明、异地房产证明、银行还贷明细证明、危房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灾祸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虚构婚姻关系、房产信息、贷款信息、离职事实等提取条件或利用其它虚假资料1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骗贷”是指违反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适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的。骗贷行为具体包括: (一)虚构婚姻信息,利用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 (二)虚构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书和票据; (三)利用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 (四)利用虚假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虚构其他贷款条件或利用其它虚假资料。 第二章处理程序 第五条管理中心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的,应暂时留存

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为了解决职工购房资金短缺问题,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下半年新推出组合贷款业务。什么是组合贷?其实就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贷款进行补充。 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80%,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确定。组合贷款期限采取自愿的原则,最短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一、组合贷款对象条件 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管理中心或与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2、所购房产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性质的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现房、二手房),且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申请贷款时间距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4、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担保公司签订楼盘合作协议; 5、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组合贷款所需资料 1、《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3、借款人及其配偶稳定经济收入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现房、二手房适用),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20%以上首付款发票或交易契税发票; 5、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授权书; 6、管理中心、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完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长金管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处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履约还贷承诺书 附件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图 附件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领证申请确认表 附件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前还贷申请审批表 附件5: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登记表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统一业务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防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包括贷款种类和条件、申请资料、信息查询、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抵押物设定与评估、贷款程序、贷款偿还、贷后管理、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和程序。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信贷业务处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铁路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承办,受委托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协办。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以下六个种类: 一、期房按揭贷款; 二、现房贷款;

三、建造自住住房贷款; 四、大修、扩建自住住房贷款; 五、二手房贷款; 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企业单位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四、购买、建造住房三年以(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本套住房设定抵押的,须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办理); 五、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二、利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且被担保人的贷款尚未结清的; 三、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再购(建)住房的;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附件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湖北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7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5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从业人员2181人,其中,在编1420人,非在编761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0270家,实缴单位77288家,净增单位7036家;新开户职工56.82万人,实缴职工486.35万人,净增职工16.24万人;缴存额853.33亿元,同比增长11.89%。2019年末,缴存总额5650.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9%;缴存余额2647.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4%。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513.29亿元,同比增长6.86%;占当年缴存额的60.15%,比上年减少2.8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002.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 2.33万笔520.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85%、44.3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5.4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7.42万笔3541亿元,贷款余额2078.1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86%、17.22%、15.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51%,比上年末增

长沙市公积金各种提取情形需要提交的

xx市公积金各种提取情形需要提交的 相关资料目录及申请(审批)书(模板) 购买自住住房 提取情形需提供的资料备注 基本资料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 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4.提取申请人xx省内建行、交行、xx银行、工行、农行任 一有效储蓄卡 所有提取情形均须提供 购买自住商品房1.购房合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2.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1. 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 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提取一 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 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 同一套房屋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 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异地购买自住商品房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 1.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军人房产证明由团级以上营房部门出具) 2.加盖房屋所在地房产部门公章的备案信息查档复印件 购买单位 自建经济适用房1.购房合同 2.自建经济适用房批文(复印件) 3.购房认购单或购房清册(复印件) 4.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购买二手房拍卖房1.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税发票 1.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2 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提 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房 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1年内其住 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同一套房屋所 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 (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购买拆迁安置房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2.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1.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提取 1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 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1年内其住房公 积金账户余额;2.同一套房屋所有人 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 的计税总额(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情形需提供的资料备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