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

编号:MJ-JB-TF-002-2013A

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局部通风管理是引发矿井瓦斯事故的多发环节,为规范和提高局部通风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美锦煤业集团公司下属各煤业子公司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局部通风机安装与管理

第三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规格及安装、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其它地点需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如果采用混合式通风,则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通风部、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条局部通风机由使用部门安装、维护,风机及开关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防爆组检查,并对切换性能进行试验,确认无误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设备要齐全,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缆进线孔有密封垫(圈)。安设离地高度大于0.3m,大断面巷道必须吊挂或上架。开关有明显标志,与局部通风机距离不得超过10m。吸风口前5m范围内无设备或其它杂物。局部通风机开关与电源切换开关之间联锁不超过20m。

第五条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位置由通风科指定(安装地点要求无淋水,顶帮支护完好)。安装前矿通风部门应对安装地点风量进行测定,全风压供给该处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设计风量方可安装,以免发生循环风。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装备进行验收。

第六条“三专两闭锁”设施安装规定: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一条专供电源,只能供一个采区,最多允许负担4台局部通风机。

第七条坚持掘进工作面投产或移装局部通风机时对安全设施验收制度,凡发现安设不符合规定时通风部门有权不予延接风筒,巷道不得开口施工。

第八条局部通风机应尽可能采用独立通风,不能采用独立通风、局部通风机处于被串联通风位置时,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局部通风机前3-5m处,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串联瓦斯传感器),在此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第九条每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名称编号、每班指定管理人员姓名、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入口风量、出口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斯情况,局部通风机的开停必须经辖区瓦检员同意。

第十条井下所有风机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主风机、副风机及切换开关应设置明显标志。特殊情况不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周星期一由通风科和局部通风机使用队组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进行现场试验,对不能自动切换的立即处理,每班瓦检员和局部通风机管理队组跟班干部至少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副局部通风机无法运转(或无电)时,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保证主局部通风机做到常开。

第十一条主、副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安设风机开停传感器,主风机停风停电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作业,但副风机要保持正常运转。

第三章风筒延接及管理

第十二条在局部通风机安装符合规定前提下,通风科负责风筒延接管理,延接吊挂质量达到《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比办法》规定。锚喷巷道施工队组每隔5m打一个风筒吊挂眼,以便吊挂风筒。

第十三条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出风口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十四条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距离,压入通风在保证工作面不积存瓦斯及时吹散炮烟前提下,煤及半煤岩巷掘进面最大不超过6m,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10m,具体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风筒接换实行签字制度,由工作面当班工长或跟班队干部签字,未签字者风筒工不予换接风筒。

第十六条风筒工负责早班开掘工作面风筒延接,每个工作面预留一节风筒供中班和夜班使用。中班和夜班风筒延接由当班瓦检员和开掘队班组长负责,杜绝无风或微风作业,风筒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必须停止作业,否则追查处理。

第十七条风筒由所在队组负责看管,在拉底、打水沟、喷浆、开帮、放炮、贯通等特殊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风筒保护措施,保证风筒完好。开掘队组要加强管理防止发生脱节、车刮、炮崩风筒等情况。

第十八条通风科每月对各开掘队风筒消耗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节奖超罚。

第四章局部通风机停风管理

第十九条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主风机运转时必须打停风报告,需要变电所停电的必须打停电停风报告。遇有风筒断开或其它原因需应急停主风机或主副风机时必须向通风调度、矿调度和集团公司调度汇报。通风科有计划处理风筒需停风时必须打停风报告。

第二十条凡事先未提出停风申请或未批准而随意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风,由安全副总组织安监、机电、通风和使用风机区队有关人员追查,对造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该面带班人员要立即停止工作,将全部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安排专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第二十二条节假日停工地点或其它原因临时停工地点,均不得停风。

第二十三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CH

4

浓度不超过0.8%

和CO

2浓度不超过1.2%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CH

4

浓度不超

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CH

4超限时必须按排放CH

4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掘进工作面,遇主风机停止运转,切换成副风机运行时风电闭锁装置必须闭锁工作面动力设备电源,副风机只能做保安风机使用,只有在排除故障恢复主风机运行情况下,才能人工恢复送电恢复作业,严禁在副风机运行情况下甩开风电闭锁装置恢复送电。

第五章自动切换试验管理

第二十五条局部通风机使用队组必须每天定期试验风机自动切换,大功率风机试验切换时必须事先与通风队联系,通风队派瓦检员和风筒工配合共同试验。

第二十六条每旬通风质量检查必须由生产队组机电工、安全员、瓦检员、质量检查人员共同试验风机切换。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私自试验风机切换。

第六章局部通风机故障应急措施

第二十八条无论井下现场还是监测机房发现停止运转时,受影响区域内必须立即断电撤人,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矿调度,机电部门和安监部门。

第二十九条由生产队组带班班组长负责在停风巷道口打好栅栏,瓦检员挂好警标。

第三十条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故障处理后,经瓦检员检查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且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由机电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第三十二条在停风范围及受其影响区域内的瓦检员必须听从通风调度安排,两人一组对停风区区域瓦斯进行检查,检查时前后10m错开,边前进边检查,严防发生意外。

第三十三条检查完毕后进行汇报,在使用电话汇报前必须对电话附近20m 范围内瓦斯进行检查,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限时方可使用该电话汇报(包括其它人员使用电话也执行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掘进工作面停风后,瓦斯处理与排放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由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科值班科长提出口头措施,由瓦检员根据口头措施、常规措施以及操作规程立即进行排放,掘进班组长配合执行;

(二)巷道内瓦斯浓度达3%,排放瓦斯风流途经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排放,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现场有一名通风队级干部现场指挥;

(三)巷道内瓦斯浓度达3~5%,排放瓦斯风流途经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或瓦斯浓度超过5%,制订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有一名通风科级干部现场指挥;

(四)排放瓦斯时,必须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 1.2%,排放瓦斯流经路线全部断电撤人,排放瓦斯人员的操作地点瓦斯浓度不超过1.2%;

(五)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以后,经通风瓦斯人员全面检查确认工作面任何地点无瓦斯积聚、超限时,方可恢复正常通风,并向通风调度、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下达命令,由机电部门具体负责送电恢复生产。

第七章其他方面

第三十五条局部通风机安设需向机电科电气组打增容报告,写清使用队组、工作面编号、风机容量、安装地点、时间并经有关领导指示后,电气组根据报告安排供电电源,通知队组接线。

第三十六条使用队组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安装接线,主风机开关电源接在专供电源上,备用风机开关电源接在动力线路风电闭锁开关电源侧,两台风机开关和风电闭锁开关按切换开关原理、接线图正确连接。

第三十七条运行后检修:切换开关安装投入运行7-10天内,由使用队组打停风停电报告对风机启动、切换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送电后自动启动风机。以后每月检修试验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风机专线带有多台风机时检修试验应同时进行。

第三十八条遇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风机送电前为防止风机开关误动作,风机专管人员必须将风机开关打至零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通风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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