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办法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证手续

1、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国税或地税登记证、法人

身份证各三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份;

3、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

投入时间等内容)三份;

4、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

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三份;

5、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上岗证及各自的复印件各三份;

6、业户情况表、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业户审验表各三份(上述

三表在运输股领取);

7、单位介绍信(原件两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JT/T 631—2005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JT/T 402 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专用货车special trucks

专供运送某种或某类货物的具有特殊装置或设备的货运车辆。

如集装箱专用车、罐车、冷藏车、水泥搅拌车、大件货物车、危险品专用车等。

(二)货运企业等级classifications of road freight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按照货运企业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站场设施、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的分级

(三)营运车辆新度系数depreciation coefficient vehicles 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

计算公式为:

a=1-[∑(V1×t1)]/ Vn×96

式中:

a------车辆新度系数;

V1-----单车原值;

t1-----单车实际使用月数(超过96时按96算);

Vn-----全部营运货车原值。

四、货运企业等级及条件

(一)企业等级

货运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二)企业条件

1、一级企业条件

2、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3亿元以上。

注:各级企业的货运资产包括车辆设备、站场设施等。

3、车辆条件

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500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5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符合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8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60以上。

4、站场设施

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

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

货运站。货运站场级别应符合JT/T402的规定。

注1:货运站场包括仓储设施、物流基地等,各级企业均参照执行。

注2:以下各级货运站场级别均符合JT/T 402的规定。

5、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6、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7、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

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15次/车。

注:各级企业均只统计属实的投诉次数和报道次数。

(三)二级企业条件

1、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6000万元以上。

2、车辆条件

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140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100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4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50%;符合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7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60以上。

3、站场设施

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两个二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两个二级货运站。

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

5、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

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2次/车。

(四)三级企业条件

1、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1200万元以上。

2、车辆条件

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65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40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3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45%;符合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55以上。

3、站场设施

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两个三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两个三级货运站。

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12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上。

5、安全状况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2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3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8人/车。

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

高于0.04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25次/车。

(五)四级企业条件

1、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240万元以上。

2、车辆条件

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300t,其中:载质量为

8t(含)以上货车载质量不少于15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2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40%;符合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营运货新度系数0.50以上。

3、站场设施

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一个四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场站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一个四级货运站。

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240万元以上。

5、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5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1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12人/车。

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1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3次/车。

(六)五级企业条件

未达到四级企业条件的货运企业。

(七)货运企业等级评定

1、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企业所属的内部独立核算的非法人货运经营单位除外)不评定企业等级。

2、货运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定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政策和交通部有关配套管理规章中关于国家实行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制度的规定,为有关部门科学、合理配置道路运输资源提供依据,根据交通行业标准JT/T 630—200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和JT/T 631—2005《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统称“道路运输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在交通部公路司的指导下,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道路运输协会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接受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按照相互支持、配合、协调和自律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共同维护行业协会的声誉和企业的利益,切实做好交通部委托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

第四条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地(市、州,下同)道路运输协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评定。

第二章评定组织

第五条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省级道路运输协会初评后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定;三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省级道路运输协会评定;

四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地级道路运输协会评定;五级道路运输企业到县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协会登记。本级尚未成立道路运输协会的,可向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提出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或登记申请;上一级也未成立道路运输协会时,可向再上一级直至向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提出,由受理的道路运输协会商请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助办理。

第六条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办事机构或指定承办部门,具体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建立本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专家库由运输管理、安全和车辆技术、财务会计或统计等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任职条件是:

(一)运输管理专家:毕业于运输管理工程、工商管理、经济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地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副处长以上职务或相当于二级道路运输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3年以上。

(二)安全和车辆技术专家:毕业于汽车制造或汽车运用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一类汽车修理厂厂长3年以上。

(三)财务会计或统计专家:毕业于会计或统计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从事会计或统计工作并担任单位财务或统计处(科)长(或总会计师)三年以上。

省、地级道路运输协会可参照上述条件制定本级专家库的专家任职条件。

第八条专家的推荐程序如下:

(一)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参照上述条件推荐本级专家库专家人选,经专家所在单位同意,由被推荐专家如实填写《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式样见附录八),加盖公章后,报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

(二)经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审核备案后,由聘任单位发给《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聘书》(式样见附录九);

(三)省、地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由聘任单位报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国家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报交通部公路司备案。

第九条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在组织企业等级评定时,由本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以召开“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形式

组织进行。会议上,组成临时性机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委员会”,由道路运输协会确定主任1名,负责组织本次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并可根据需要提名副主任、评审组长若干名,商主任确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评审组长负责组织本组工作。

第十条在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上评审组长、评委会主任的职责和权限是:

评审组长负责召集组织本组专家对本次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评审,对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或专家的评审意见有较大分歧时,组织讨论做出决定,或上报评委会主任。在《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表》“组长意见栏”签署意见,并负本次评审组责任。

评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并组织评审组长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并通过讨论决定相应事项,在《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表》“主任意见栏”签署意见,并负本次评审委员会责任。

第十一条专家参加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应做到:

(一)熟知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标准和本办法;

(二)严格遵守评定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

(三)履行专家义务,工作认真负责。

第三章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

道路运输企业自愿申请评定道路旅客、货物运输企业等级,应分别填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式样见附录一、附录四),并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立项批文复印件;

(四)企业下属企业股权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原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骑缝章,并应在其中反映企业客运(货运)资产净值和客运(货

运)营业收入;

(六)企业资产中含有土地资产的,应提供土地归属和价值证明,其中土地归属证明由土地主管部门出具;

(七)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道路运输协会)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材料复印件,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企业发生的次责、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责任安全事故的次数、死伤人数;旅客(货主)向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情况属实的),中央、省、市(地)级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次数(情况属实的),主管部门对企业及运营车辆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

(八)所有营运客(货)车辆的《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九)上一年度企业实际完成的客(货)运量和旅客(货物)周转量统计表复印件;

(十)道路客运企业还需提供现经营的客运班线明细表;道路货运企业还需提供自有、长期租赁或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仓储设施、物流基地等证明;

(十一)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受理

指道路运输协会接受道路运输企业的等级评定申请,并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在受理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时,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以下要求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并填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审查登记表》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审查登记表》(式样见附录二、附录五):

1)申请材料的完备性:所提供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以及各类证明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2)申请材料的符合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以及各类证明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3)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各类证明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是否有明显涂改痕迹或明显违背常理,是否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或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对应的内容相符。

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或退回重报,或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证明或提供进一步说明,对限期内不补报、重报的不予受理,并通知该企业。

(二)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按照第五条的规定,对于不属本级评定的,报送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

(三)制作《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表》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表》(式样见附录三、附录六),供本级召开“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使用。

对于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和在整改期的企业,暂不受理,待其整改结束后并达到A级(含)以上时,再行受理。

第十四条评定

(一)组织召开“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会上成立由运输管理、安全及车辆技术、财务会计或统计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委员会领导、专家委员会的构成,如是否分组等,由道路运输协会商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确定。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成立后,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道路运输协会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日常事务的机构或部门,向专家委员会报告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受理情况,移交全部申请材料和相关文件、表格、办公用具。

(三)专家评审委员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和确认企业等级条件的符合性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实填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表》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表》所列各项指标并签名,最后在评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评定组长(分组时)、专家评审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根据专家委员的意见分别在评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五)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依据职责和权限召集副主任和各评审组长(分组时)或指定部分资深专家(不分组时)参加的主任会议,道路运输协会应参与该会议并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全部评审工作完成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会议汇总评审情况形成“评审初步结果”。

(七)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全体专家会议,总结本次评审工作,报告工作情况和初步评定结果,通过提交给道路运输协会的报告;向道路运输协会移交全部申请材料、评审文件、相关材料、办公用具。

第四章评定初步结果公示、受理举报与核查

第十五条由道路运输协会会长或其委托的其他领导人召集办公会议,听取评定工作情况汇报,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定初步结果进行确认后,将评定初步结果在相应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报同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监督,公布受理举报部门和联系方式,公示期为30天。

第十六条在公示期间,道路运输协会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办事机构或指定的承办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凡以书面形式,署举报人真实姓名(如系单位举报,还须加盖公章)的,为有效举报。受理人应如实填写《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举报情况登记表》(式样见附录七)。

第十七条公示期满后,道路运输协会应根据举报情况,组织核查组对被举报企业进行核查。核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核查组人数不少于2人,由组织评定的道路运输协会派出;

(二)核查组前往被举报企业所在地前,要通知该地的道路运输协会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查期间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从收取的评定费中列支;

(三)核查组到达被举报企业所在地后,可视情先与举报人联系,进一步核实举报情况,并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举报人情况;

(四)核查组应到被举报企业,查看相关原始资料或实地提取相关证据,对举报问题逐一进行核实,但不应做现场表态;

(五)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可根据需要委托下一级道路运输协会,或商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助核查。

第十八条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向派出的道路运输协会如实汇报核查情况并提交《核查报告》。

第十九条由道路运输协会会长或其委托的其他领导人召集办公会议,听取核查组的汇报,并通过讨论最终做出决定。

第五章评定结果公布、发证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结果以协会文件形式公布,并刊载在相应媒体和网站上。同时,道路运输协会应将评定结果报同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备案;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结果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报交通部公路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后,按照谁组织评定谁发证的原则,由负责评定的道路运输协会核发证书和牌匾,核发证书和牌匾原则上不另行向企业收取费用(换发、补发除外)。

第二十二条证书和牌匾式样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统一制定(式样请登录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6921314.html,下载),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可按此式样自行组织制作,也可商请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统一批量制作。

第六章有关评定指标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同时经营道路客运、道路货运、汽车维修、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及其他业务的企业申请道路旅客、货物运输企业等级时,应分别审查其与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相关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母体企业绝对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从事经营可享用母体企业的等级,但按照企业等级条件不得重复使用的原则,当母体企业绝对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单独申请评定企业等级时,其各项指标的相应部分不应再计入母体企业,母体企业必须根据分离后的条件重新评定等级。

第二十五条同时申报客、货运输企业等级的,应重点审查申报期的企业净资产和客、货运输资产净值。

已取得企业等级的企业又申请另一类企业等级评定的,必须提交申报期上一年度的车辆、资产、土地和站场(货运)证明。

第二十六条企业资产的认定

(一)企业在境内外的投资及获得的营业收入,可计入其企业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其中属客运、货运资产和客运、货运营业收入的,还可计入企业客运、货运资产净值和客运、货运营业收入;

(二)客运、货运兼营道路运输企业的修理厂(车间)、加油站等共用

设施的资产,可以按营运客车、货车数在营运车辆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分别计入客运、货运资产净值;

(三)客运企业从事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资产及营业收入,可计入企业净资产、客运资产净值及企业总营业收入、客运营业收入,但车辆数和座位数不计入企业营运客车总数和座位总数;

(四)线路经营权、企业商标、服务品牌等无形资产不计入企业资产。

第二十七条高级客车按照交通部分批公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和《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进行认定。在企业等级评定中中级客车不得折算高级客车。

第二十八条货运站场的认定

(一)已评定级别的货运站应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二级站以上应由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站级证明;

(二)未评定级别的货运场站,应注明场站用地面积和仓储面积,自有场站要附建筑物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房产证及土地证),租用场站要附租用协议复印件,并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章。

(三)未评级别的货运场站参照相应级别认定仓储、堆场面积、用地面积等。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相关计算公式:

(一)资产净值=资产原值-折旧

(二)责任安全事故率=责任安全事故次数/营运客(货)车总数

(三)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责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营运客(货)车总数

(四)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责任安全事故伤人数/营运客(货)车总数

第七章等级审核

第三十条为保证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动态性,实行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定期审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审核,主要审核企业的资产规模、车辆条件、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指标与企业现等级是否符合。审核时部分指标可采用质量信誉考核的结果。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审核工作,按照谁负责组织评定谁审核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可视情委托下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协助完成部分审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审核结果以道路运输协会文件形式公布,并刊载在相应媒体和网站上。同时,道路运输协会应将审核结果报同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备案;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审核结果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报交通部公路司备案。

第八章等级变更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的等级评定后,企业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经审核、复核不合格的,或企业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晋升企业等级的,应进行等级变更。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晋升企业等级时,应按本办法重新评定企业等级;经审核不合格时,应下达整改通知并视情给以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复核仍不合格的,作降级处理。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企业的等级变更后,证书和牌匾也应同时作相应变更。

第九章经费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作为有偿技术服务性工作,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向提出申请单位适当收取费用。申请登记五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只需交纳证书和(或)牌匾工本费。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初评收费,原则上不超过同等级评定收费的50%。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审核按工作成本收费。

第三十八条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行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将收费标准报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备案;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应将收费标准报交通部公路司备案。

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收费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专家评审会议”组织、会务、专家劳务费用;

(二)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公布费用;

(三)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举报核查差旅费;

(四)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制作和办公用品购置费用;

(五)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证书和牌匾制作和发放费用;

(六)申请材料的审查、建档等管理费用;

(七)税金,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十条各级道路运输协会为道路运输企业申请参加等级评定提供的有偿咨询服务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与等级评定收费区分开。

第十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核查等工作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在开展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时应当自觉接受公众社会、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第四十四条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在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中,应负对道路运输企业申请材料保密责任;并应对参加评定的专家提出相关保密要求。

第十一章评审纪律和规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初步结果经专家评审会议通过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初步结果在公示之前,任何人(包括道路运输协会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不得对外透露。

第四十七条对于在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上发现的企业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除本办法第十二条中第五、六、七款不能补报之外,其余材料可在评审组规定的期限内补报。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应以国家和交通部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条关于公交客运企业的等级评定,另行制订办法。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T/T 32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客运企业等级classifications of road passenge r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按照客运企业运输能力、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的分级。

(二)车辆新度系数depreciation coefficient of vehi des

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

计算公式为:

四、客运企业等级及条件

(一)企业等级

客运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道路旅客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

附录十 《道路旅客(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该表由申报企业填写,由受理申报道路运输协会进行初审,并将初评意见填写在相应的栏目,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对于不属本级评定的,连同原始材料一起报送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时必须是企业全称。 2、主管单位:是指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企业无主管部门的,应填“无”。 3、成立时间:是指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时间。 4、经济性质:是指企业类型,按照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济性质填写。 5、开户银行及帐号:是指企业基本帐户的所在银行与帐号。 6、营业执照号: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编号。 7、经营许可证号:是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编号。 8、注册资本: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金。 9、详细地址及邮编:是指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地址及邮编。 10、联系电话、传真:是指企业主要行政部门(经理办公室等)的电话、传真。 (二)资产规模情况 11、企业总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12、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总额。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1)国家资本金: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2)法人资本金: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

的资本金。 (3)个人资本金:指社会个人或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外商资本金: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13、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14、客(货)运资产净值:是指从事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净值、对外投资旅客(货物)运输资产净值。包括客(货)运营运车辆、出租汽车、城市公交汽车、客(货)运站(场)、安检、搬运、维修厂(车间)设施、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各项固定资产净值、对外投资中客(货)固定资产净值和货币资金。 15、其他投资:是指企业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和其他股权投资。 16、流动资产总额:是指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17、负债总额: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总额。 18、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19、客(货)运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客(货)运车辆、设备、站场设施等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 (三)车辆条件情况 20、营运客车总数、客位:企业5座以上运营客车数量及客位数。 (1)高级客车合计、客位:根据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评定的高级车辆的总数及客位数。 (2)中级客车合计、客位:根据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评定的中级客车的总数及客位数。 21、营运客车新度系数:企业全部营运客车的平均新度系数,计算方法按标准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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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按照2014年客运当然工贸、烟花,化工,出租车、公交车,维修企业,水路,危货,公路施工也做出来的了,共享达标快乐,客运有20多套,危货10多套,都是各省份好资料,只有辛苦做的资料才是好资料。 我提供的资料自己做出来的客运企业的目 录。 安全目标目录 1、关于颁发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目标的通知 2、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保障措施 3、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4、安全生产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5、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 8、2013年度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方案 9、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10、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记录 11、奖惩记录 安全机构与人员目录 1、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 2、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决定

3、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纪要1 4、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纪要2 5、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6、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7、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 8、关于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全责任体系目录 1、关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2、关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实施意见 3、安全生产责任书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5、分管安全负责人任命书 6、一岗双责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记录 8、2013上半年责任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法规和制度目录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性自检自查表

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制度和台帐资料大全

道路运输企业 管理制度和台帐资料 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注册地址、邮编、注册资金、经济类型、场地面积、人员结构情况、车辆情况、法人姓名、企业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拟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及组成人员明细表及通讯方式);2、企业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3、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4、安全员岗位工作职责;5、驾驶员岗位工作职责; 6、企业各部门工作职责; 7、GPS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行车安全管理制度;2、车辆、场地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与日常维护制度;3、行车记录设备应用管理制度;4、事故统计报告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会议制度;6、企业安全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7、企业安

全责任奖惩制度;8、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9、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0、事故处理应急预案;11、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2、GPS使用管理制度。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领导、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岗位合格证书; 二、道路运输管理文件汇总 主要内容:将各级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分类登记造册,以备查阅。 三、安全会议记录 主要内容:按要求填写会议各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等内容,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记录,摘要记录会议主要内容,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四、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主要内容:按要求记录安全生产活动各称、参加对象、地点、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完整版本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休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

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 (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彳言用, 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彳言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长:×××,成员:×××、×××、×××。组长×××主抓安全运输操作,落实安全运输活动。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

×××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f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乍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増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门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II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冋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II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仃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木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虽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II: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匸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攵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丄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R度分为以下四种类犁?: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X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冋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北毗邻11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其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其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以,包括!!、涙、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即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I I JI I J I X相连或者重洛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

(整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一、理论题 (一)判断题 1.国家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和挂靠经营。(×) 2.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都是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的。(×) 3.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一般情况下,进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不按时派客车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并且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的除外。(√) 5.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6.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后,应当自受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

可的决定。(×) 8.从事高速公路旅客运输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9.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2.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可以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14.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50%以上的道路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考核习题-练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考核试题 一、单选题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三不进站”不包括() A、无关车辆不进站 B、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 C、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 D、宠物不进站 2、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A、出站客车 B、进站客车 C、所有车辆 D、进站客车和旅客 3、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A、1日 B、1日以下 C、3日以下 D、视情况而定 4、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坚持()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

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完善、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A、尽职尽责、安全第一 B、科学管理、安全第一 C、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D、遵章守纪、安全第一 5、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免票儿童。 A、5% B、8% C、10% D、12% 二、多项选择题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六不出站”的内容包括() A、超载客车不出站 B、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 C、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 D、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 2、汽车客运站对出站客车的检查内容主要包含() A、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B、行驶证 C、道路运输证 D、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 3、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A、规模化 B、集约化 C、公司化 D、规范化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道路旅客(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 该表由申报企业填写,由受理申报道路运输协会进行初审,并将初评意见填写在相应的栏目,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对于不属本级评定的,连同原始材料一起报送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 (一)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时必须是企业全称。 2. 主管单位:是指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企业无主管部门的,应填“无”。 3. 成立时间:是指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时间。 4. 经济性质:是指企业类型,按照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济性质填写。 5. 开户银行及帐号:是指企业基本账户的所在银行与帐号。 6. 营业执照号: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编号。 7. 经营许可证号:是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编号。

8. 注册资本: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金。 9. 详细地址及邮编:是指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地址及邮编。 10. 联系电话、传真:是指企业主要行政部门(经理办公室等)的电话、传真。 (二)资产情况 11. 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12. 企业资本金: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总额。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1)国家资本金: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2)法人资本金:指其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3)个人资本金:指社会个人或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外商资本金: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13. 客(货)运资产原值:指企业客(货)运总资产。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考文本 注: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内部机构人员设置等情况进行制订。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领导小组安全工作职责 2.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5.其他副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6.安全科安全工作职责 7.业务科安全工作职责 8.综合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9.财务科安全工作职责 10.车队安全工作职责 11.监控室安全工作职责 12.驾驶员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5.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7.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处理制度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第三部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第四部分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法人)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车队长、专职安全管理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科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二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传达上级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通报公司内外安全生产形势。 2、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定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3、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进行审定; 4、听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 5、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调查处理工作。 6、审议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方案。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负责人名字)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JTT-630—2005)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 JT/T 630—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客运企业等级classificationsofroadpassengertransportationenterpris es 按照客运企业运输能力、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的分级。 3.2 车辆新度系数depreciationcoefficientofvehicles 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 计算公式为:

式中: α——车辆新度系数; V1——单车原值; t1——单车实际使用月数(超过96时按96算); Vn——全部营运客车原值。 4 客运企业等级及条件 4.1 企业等级 客运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4.2 企业条件 4.2.1 一级企业条件 4.2.1.1 运输能力 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75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75000万人公里

以上。 4.2.1.2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3亿元以上。 注:各级企业的客运资产包括车辆设备、车站设施等。 4.2.1.3 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200辆以上,客位150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200辆以上、客位6000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0.60以上。营运客车等级应符合JT/T 325的规定。 注:以下各级企业营运客车等级均符合JT/T 325的规定。 4.2.1.4 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其中客运营业收人2亿元以上。 4.2.1.5 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4.2.1.6 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1次/车。 注:各级企业均只统计属实的投诉次数和报道次数。 4.2.2二级企业条件 4.2.2.1 运输能力 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15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15000万人公里以上。 4.2.2.2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3000万元以上。

1--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规则

附件1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规则 (试行) 第一条根据交通运输部2019年12月发布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JT/T1296-2019)、《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规范》(JT/T1295-2019),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企业等级”是按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的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以等级证书的形式予以证明。 第三条企业等级可供企业参与招投标和考核时使用。 第四条大件运输企业等级按照运输能力、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经营业绩、安全状况、服务质量、人员素质、科技应用的要求,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第五条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大件物流专业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负责大件运输企业等级的评定。专家委下设评审办公室(简称评审办),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大件物流专业委员会负责大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规划计划、培训、参与标准制定及相关保障工作。 第六条专家委在贯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JT/T 1296-2019)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定方法。 第七条大件运输企业申请参加等级评定,应按要求填报《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申请书》,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第八条评定程序

1.受理。大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每季度一次,企业于季度第三月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审办。 2.审核。评审办进行初审,比对、核实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了解或考察。向专家委提出参评企业建议意见。 3.评定。评定可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次评定须有不少于5位专家参加方为有效。评定结果当场公布。 4.公示。评定结果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大件物流专业委员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接受社会监督。 5.颁发证书。公示期满,对公告无异议的合格企业颁发相应级别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证书》。 企业等级证书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副本两种,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证书》,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大件运输企业等级实行升降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如因企业条件变化要求提升等级的,按第六条所需资料申请升级。如企业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在本企业等级的基础上降低一级等级: (一)未按时参加年检复核的; (二)取得《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证书》后,两年内没有运输业务的; (三)不履行运输合同,延误运输期限,影响工程施工工期或大件运输正常进行的。 第十一条《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证书》统一编码,证书编码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码规则如下: (一)第1、2位为年份,如“20”表示该企业等级评定年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无棣县交通运输管理处制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特签订本承诺书。 一、认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头等大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实行“一岗两责”。 2.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年安全生产总结会,并且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会议记录齐全。 3.企业各部门、各生产(操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

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 企业设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车队(车间)有专(兼)职安全管理(监督)员。 三、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全 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四、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车辆结构要符合运输货物包装的要求,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丢失等。 3.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五、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安全教育 1.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并坚持岗前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坚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六、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誉考核档案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誉 考核档案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年度 南昌县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南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填报说明:本表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填写,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 ------------------------------------------------------------------------------------------------------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经济性质 公司地址电话邮编 从业人员数车辆数驾驶人员数 分支机构(没有分支机构无须填): 1、名称地址 2、名称地址 3、名称地址 4、名称地址 二、企业经营范围: 三、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本企业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将被降为B级。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职位: (章) 年月日注:请提供:①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如有分公 司的还须提供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企业属分公司备案的,

仅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②企业以及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填报说明:本表由道路货物运 输企业填写,并同时提供事故责任 认定书复印件,报送道路运输管理 部门审核。 ------------------------------------------------------------------------------------------------------ 责任事故记录: ------------------------------------------------------------------------------------------------------ 肇事车辆牌号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 肇事地点责任事故时间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事故损失(万元) 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 肇事车辆牌号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 肇事地点责任事故时间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事故损失(万元) 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 肇事车辆牌号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 肇事地点责任事故时间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事故损失(万元) 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 肇事车辆牌号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 肇事地点责任事故时间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事故损失(万元)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JT/T 402 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专用货车specialized goods vehicle 专供运送某种或某类货物的具有特殊装置或设备的货运车辆。如集装箱专用车、罐车、冷藏车、水泥搅拌车、大件货物车、危险品专用车等。 3.2 货运企业等级scale for road freight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是指对货运企业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站场设施、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3营运车辆新度系数coefficient of brand new vehicle 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计算公式为: a=1-[∑(v1×t1)]/ vn×96

式中: a--车辆新度系数 v1--单车原值 t1--单车实际使用月数(超过96时按96计算) vn--全部营运货车原值 4 货运企业等级条件 货运企业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企业所属的内部独立核算的非法人货运经营单位除外)不评定企业等级。 4.1 一级企业条件 4.1.1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包括车辆设备、站场设施等,下同)3亿元以上。 4.1.2 车辆条件 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50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5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符合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8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在0.60以上。 4.1.3 站场设施 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仓储设施、物流基地等,下同)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运站。 货运站场级别遵照JT/T 402的规定(下同)。 4.1.4 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 4.1.5 安全状况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际、市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下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5)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 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如果申请者是个体经营者,不需要提供);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车辆条件要求且符合市场供求情况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七)分公司需新增客运线路的,按照道路客运线路的许可权限办理,并发放客运线路标志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1)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政策和交通运输部有关配套管理规章中关于国家实行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制度的规定,为有关部门科学、合理配置道路运输资源提供依据,根据交通行业标准JT/T 630—200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和JT/T 631—2005《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统称“道路运输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的指导下,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道路运输协会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接受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按照相互支持、配合、协调和自律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共同维护行业协会的声誉和企业的利益,切实做好交通运输部委托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 第四条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地(市、州,下同)道路运输协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评定。 第二章组织工作 第五条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省级道路运输协会初评后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定;三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省级道路运输协会组织评定;四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由地(市)级道路运输协会组织评定;五级道路运输企业到县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协会登记。本级尚未成立道路运输协会的,可向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提出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或登记的申请;上一级也未成立道路运输协会时,可向再上一级直至向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提出,由受理的道路运输协会商请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助办理。 第六条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办事机构或指定承办部门,具体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建立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专家库由运输管理、安全和车辆技术、财务会计或统计等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任职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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