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计量收费的计算方法

供暖计量收费的计算方法
供暖计量收费的计算方法

2020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 京市2010版)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供热人(乙方)向用热人(甲方)提供供热服务,并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约定采暖地点、面积、采暖期、供热温度标准等。 BF——2010——0504 合同编号: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热计量计费版)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供热收费标准

2011-2012年度供热收费标准 居民用户无变化,公建用户有调整 2011-2012年度供热在即,热用户朋友们想必对今年的热费价格政策比较关心,下面将我公司2011-2012年度执行的热费价格标准介绍如下: 一居民热用户: 1 传统面积缴费居民用户: 电厂集中供热:居民住宅每平米(使用面积)26元。 锅炉供热:居民住宅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7元。 2 热计量结算居民用户: 实行供热计量结算的居民用户,热费价格按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进行计算。即 年度计量热费=基本热价×供热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其中: 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9、75元/㎡﹙建筑面积﹚;计量热价0、11元/kwh。 实行供热计量的居民用户,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热用户按规定应在供热开始前按现行面积收费办法交纳热费,供热结束后再按热计量收费办法进行结算。居民实际所用热费高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时,不补交热费;低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时,供热部门凭发票向用户退还两者差额。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传统面积计费方式结算。 3 自2010-2011年度开始,唐山市物价局、唐山市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唐价价管字(2010)40号文件《关于嘉园六合小区计 量供热价格的通知》,该文件明确本小区为“供热计量价格试点小区”,“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为5、85元/㎡(建筑面积);计量热价0、149元/kwh。用户按照两部制热价的规定,依据实际供热面积与用热量缴纳热费;但居民用户热费最高为按面积计费的 1、15倍。” 二非居民(公建单位)热用户 根据唐山市物价局文件-唐价价管字(2011)21号《关于热力出厂、销售价格的通知》的要求,非居民(公建单位)用热销售价格在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32元的基础上临时加价2、3元。非居民计量热价实行燃料加价的标准为:基本热价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1、15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015元;试行计量供热新办法的嘉园六合小区基本热价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0、69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02元。因此2011年度公建单位热价为: 1 非计量公建用户热价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34、3元; 2 非居民计量热价标准:基本热价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17、15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25元。 3 试行计量供热新办法的嘉园六合小区非居民计量热价标准:基本热价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10、29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311元。 另外自2011-2012年度供热季开始对非居民用户申请临时停热的,按热费的20%收取容量备用与热量损失费。 2011-2012年度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试点小区热计量价格文件执行,望广大热用户理解、支持。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BF-2010-0504)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BF-2010-0504)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BF-2010-0504) BF-2010-0504 合同编号: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热计量计费版)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支付的基本采暖费用。

供热分户改造实施方案及改造流程

东郊热电厂分户改造实施方案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供热质量和收费难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提高采暖居民供暖效果,根据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现阶段高温水改造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目的 主要对没有分户供暖设施的建筑进行分户供暖改造,将原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单管系统改造为垂直双管系统,原单元式或水平双管系统改造为分户式垂直双管系统,实行分户独立循环,分户温度控制,使供热管网更加科学、规范,便于维修和管理。通过改造,解决居民住宅采暖设施年久失修、失养问题,有效提高供热质量,便于管理和维修,为下一步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实行热计量收费创造条件,从而达到用户省钱,国家节能的目的。 二、分户改造具体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供热公司和北区高温水改造小组分别组织成立宣传小组,供热公司负责对现有供暖片区串联用户进行宣传;北区高温水将改造宣传小组对待改造片区串联用户进行宣传,将供热分户改造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等宣传材料发到居民手中,广泛宣传改造工作的

目的、意义和相关事项,分别汇总改造用户的相关信息后转交供热公司进行审核。 (二)信息核查、欠费催缴 供热公司对现有供暖片区欲分户改造的用户进行核实,对欠费用户进行催缴欠费,欠费用户必须在缴纳其往年所欠采暖费、滞纳金和改造费用后再进行改造,否则按自动退出供热系统处理,若重新开通一律按新接入用户处理,重新缴纳开户费、往年所欠采暖费、滞纳金和改造费用后,再对其供热。拒绝改造的热用户,采暖期将无法进行正常采暖 (三)改造片区划分及费用收取。 1、由供热公司根据分户改造计划指定改造片区,检修公司指定施工队伍与供热开发办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对该片区用户进行分户改造、缴费宣传。 2、供热公司对用户信息进行核实,给不欠费用户开具分户改造缴费单据以便于用户交费。 3、检修公司根据缴费情况组织该片区分户改造。 4、片区改造完毕,由供热公司组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片区的划分、指定、宣传、缴费等工作的开展。 5、分户改造费用按单管制含暖气片费用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含暖气片费用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适用于6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双管制含暖气片费用为6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含暖气片费用4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另外,

浅谈供热计量收费方式

浅谈供热计量收费方式 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张大壮 【摘要】目前城市集中供热基本上都是按照用户的采暖面积收费,多年的建筑节能实践表明,只采取建筑物围护结构绝热措施,而不进行供热计量收费,无法调动人们的供暖节能积极性。供热计量是供热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既可提高用户的舒适度,用户又可按需用热,节省供热开支,热用户才能积极参与,才能真正实现建筑节能的效果。 【关键词】供热计量通断时间面积法流量温度法热分配计法户用热量表法户间传热热用户 热量的准确计量、合理收费,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按面积收费的供暖方式,已不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收费方式不仅抑制了供热节能的实现,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基本国策,同时还会因为收费方式的不合理,形成供需双方的严重对立,造成收费困难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供热计量是以集中供热或区域供热为前提,以适应用户热舒适需求、增强用户节能意识、保障供热和用热双方利益为目的,通过一定的供热调控技术、计量手段和收费政策,实现按户计量和收费。简单的说,供热计量就是按用热量的多少收取采暖费,就是用多少热、交多少费。 供热计量的目的在于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在保证供热质量、

改革收费制度的同时,实现节能降耗,可以满足用户根据自身要求,利用室内温度控制装置(如暖气温控阀)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自主调节所需室温。室温调控等节能控制技术是热计量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体现热计量节能效果的基本手段。 国家热计量技术规程里面规定了一种直接计量方法(直接热量表法)和四种分摊方法(通断时间面积法、流量温度法、热分配计法、热量表法)。 直接计量就是直接安装热量表,按热量表的读数进行收费,这样热用户缴费差异会比较大,百姓不容易接受,也是为什么国家推行热计量20多年都没能成功收费的原因。 分摊方法都是安栋计量按户分摊,各有优缺点。两种从欧洲引进的20多年的老方法热量表法和热分配计法不能满足中国的实际情况。后来又出现了两种本土方法,通断时间面积法和流量温度法。一.常见的四种分摊方法 1.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是通过安装在每组散热器上散热器热分配计(简称热分配计)进行用户热分摊的方式。 2. 流量温度法是通过连续测量散热器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的进出口温差,结合测算的每个立管或分户独立系统与热力人口的流量比例关系进行用户热分摊的方式。 3. 通断时间面积法是通过温控装置控制安装在每户供暖系统入口支管上的电动通断阀门,根据阀门的接通时间与每户的建筑面积进行用户热分摊的方式。

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容发

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0〕19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本市供热计量改革,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热耗,促进供热节能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热量的计量。 本办法所称供热计量收费是指供用热双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进行热费结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公共建筑是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通过竣工验收的公共建筑。 第四条本市新建公共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 不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应当通过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应当率先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积极开展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建筑开发、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公共建筑供热单位、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新建公共建筑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确保供热系统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具有实现供热量自动控制和能耗统计功能,具备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的条件。相应装置设备的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质量全面负责。 第八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供热计量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第九条建设单位申请公共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包含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新建公共建筑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在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备案的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供热单位供热计

国家计量院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相关知识)

国家计量院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细化版) 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收费单位收费 标准 备注 C-001-001 量块二等≤100mm 块110 按单点方位 二等100mm<L≤500mm 块200 按单点方位 二等500mm<L≤1000mm 块240 按单点方位 三等(0.5~100)mm 块60 按单点方位 三等(125~500)mm 块160 按单点方位 三等(600~1000)mm 块180 按单点方位 四等(0.5~100)mm 块40 按单点方位 四等(125~500)mm 块100 按单点方位 四等(600~1000)mm 块130 按单点方位 五、六等(0.5~100)mm 块25 按单点方位 五、六等(100~500)mm 块65 按单点方位 五、六等(500~1000)mm 块90 按单点方位 C-002-002 三等标准金属 线纹尺 三等(0~1)mm 支420 C-003-003 基线尺(只检长 度) ±20 μm 0~24m 支700 C-004-004 标准钢卷尺5μm +5L≤5m 支220 5μm +5L5~200m 支250 5m以上每米加 10元 钢卷尺(0.1+0.1L) mm (0~100)m 支60 5m以上每米加 3元 C-005-005 样板直尺0.5~2μm 1级、2级75~500mm 支110 钢直尺/ (0~2)m 支20 木直尺(0~2)m 支 2 C-006-006 研磨平尺0.2μm 200mm 个120 平尺/ (≤1000)mm 支60 / (1000~5000)mm 支100 C-007-007 平板0级(≤400×400)mm 块210 0级(450×600)mm 块250 0级(800×500)mm 块270 0级(1000×750)mm 块300 0级(1500×1000)mm 块310 0级 {1500×2000}mm 块410 0级(3000×2000)mm 块430 0级(5000×3000)mm 块470 1级、2级(≤400×400)mm 块180 1级、2级(450×600)mm 块210 1级、2级(800×500)mm 块240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供热设施地点: 。 采暖地点: 。 甲方所居住建筑的建设时间: 。 甲方所居住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的情况:

。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 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计量结算点设置在:甲方所居住的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 第二条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

3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气象情况决定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按市政府决定执行。 □约定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至次年 月 日。 第三条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热,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甲方居住建筑符合节能标准,且室外天气为正常天气时,甲方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1)甲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下的,在正常环境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不低于甲方设定温度的标准; (2)甲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上的,在正常环境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不低于18℃的标准。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办法、计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缴费办法 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方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最迟在当年12月31日前),

国外计量供热的发展及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完整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供热体制也正在发生变革。供热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改变目前福利统包的供热体制,推行计量供热,实现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和社会化,以达到进一步满足热用户需求,提高供热行业运行、管理水平,建立适合国情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供热新体制。供热收费体制的改革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已成为继医疗、住房改革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又一热点问题。 采暖是供热的一个主要部分。采暖能耗是建筑能耗中最主要部分,也是浪费最严重和节约潜力最大的部分。我国住宅建筑单位面积的采暖能耗为相同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的3倍,采暖能耗占全国建筑总能耗的55%以上,为采暖地区社会能耗的21.4%。尽管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建筑节能,从1986年起,开始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全国各地也建设了许多节能建筑,然而采暖能耗仍然居高不下,节能建筑不节能的现象十分突出,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必要的市场需求动力,即现行的采暖收费制度不合理。国外、特别是西欧和北欧一些国家在供热方面较为先进,他们对热用户的舒适和节能措施十分重视。早在20世纪40年代,丹麦丹佛斯公司的创始人梅得斯·克劳申先生发明了散热器恒温阀,通过传感器控制室内温度,以达到舒适的目的。到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的出现,更使人们认识到节约能源的重要性,因而节能技术和设备得到迅猛发展。室温控制和用热计量已成为满足用户实际需要、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污染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1993年,欧盟发布了SAVE导则93/76/EEC,要求成员国通过提高能效减小二氧化碳的排放,并贯彻实施供热、空调和热水按照实际耗热付费等计划。预计仅在12个成员国中实施热计量和按照热耗收费,每年就可以节能270万吨标准煤,从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80万吨。 德国、丹麦、法国、瑞典、芬兰等国家在集中供热方面,特别是在热用户室温控制的技术水平和设备上代表了当今世界的先进水平。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中供热发达的俄罗斯、东欧以及蒙古等国家和地区,为适应经济转型的要求,近些年来也陆续加大了对现有集中供热系统的改造,逐步建立起计量供热的收费体系。日、韩等国也针对各自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 为便于全面了解国外供热计量的发展状况,下面分别介绍西欧,东欧和日、韩等国家计量供热发展概况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1.德国 1.1德国计量供热发展概况 德国1991年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1.961×107GJ。其中原西德地区为1118×107GJ,热电联产供热占67%;原东德地区为8.43×106GJ,热电联产供热占41 % 。1975年西德共有104座热电厂,总容量约14000MW,其中公用热电厂约5500MW,工业企业自备热电厂约8500MW。此外,还有526个大型锅炉房。80年代西德集中供热城市57个,有热电厂124个,供热站392个。80年代东德有600个供热厂。其中热电联产供热能力占总供热能力的73 % 。 前西柏林电力公司经营8个电厂,其中7个为热电厂,供热能力1918MW/h,总供热面积1.300×107m2,热网总长374km。汉堡共有7个热源厂,总供热能力1421MW/h,总供热面积1.750×107m2。5个热源厂联网运行,其中热电厂3座,垃圾焚烧厂1座,尖峰锅炉1座。 德国早在1981年就颁布了关于热费的规定(根据国家1976节能法),规定要求在所有新建和现有多层建筑的公寓中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住宅按照计量的热耗付费,但没有规定强制性技术。东西德统一后,上述法令修订版要求前东德的多层住宅在1995年前必须安装热计量装置。目前约98%的公寓住户根据计量缴纳热费。 原东德城市供热按面积收费,室内采暖系统为单管垂直顺序系统,要实现按热量计量收费,必须对住宅的原室内采暖单管垂直顺序式系统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的来源由西德能源服务公司投资70%,房管部门从房租中出30%,将投资计入供热成本,通过热价补偿,偿还年限不超过五年;为适应计量供热对旧有住宅进行了以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为主要型式的改造;热计量主要采用按楼计量按户分配热量的方法,即将总的供热费用根据每个楼的总热表的读数,分摊到各个楼,然后再根据各用户热分配表读数把各楼的供热费用分摊到各户;按户分配的热费由两部分构成的,一是住户实际消耗的热量费,即热分配表的读数,这部分费用是浮动的,取决于住户的消费行为,约占70%左右;二是固定费用即为基本消费的取暖费,取决于住宅面积,约占30%左右。影响固定费用多少的因素主要有公共建筑部分,用热与不用热墙壁的传热,热网建设投资,楼层位置和房屋朝向等。欧洲各国

供热计量管理系统

精心整理一、热源系统管理 一套完整的供热系统由三大部分组成,即集中供热热源系统、换热站供热节能系统和JFK集中供暖分户计量系统。集中供热热源系统常规采用锅炉制备热媒。换热站供热节能系统是连接热源与热用户的重要环节,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按照制 将热 源、各动力辅机和管网进行节能控制,调整热源供热系统各应用工况的运行模式,使系统在任何负荷情况下能达到最可靠的工况节能运行,保证热源的热效率最大化。在满足末端供热系统要求的前提下,整个系统达到最经济的运行状态,即系统的运行费用最低。同时提高系统的自动化水平和管理效率,并降低管理劳动强度。

精心整理 热源系统控制主要包括:各设备的节能运行控制、各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系统能耗的监测。 系统概述 换热站供热节能系统是连接热源系统和热用户的重要环节,在整个供热系统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热水管网又分为一次网和二次 温差来对系统压力值设定进行必要修正。 一个建筑物的供热质量的好坏与整个管网的运行调节紧密相连。为保证供热质量,除了要在供热温度上保证达到设计温度外,就要在任何时候用户都要有足够的资用压头,以 保证每个高层住宅在任何时刻都能有供热的可能性。 热源处循环泵的总流量用变频控制,根据压力控制点的压力变化而控制变频泵的转速。假如用户调小流量导致干管总流量下降,而干管的阻力系数未变,因此干管上的压力 损失降低而导致压力控制点的供水压力升高。该压力值的升高反馈给循环泵,使泵的转速 降低,一直降到压力控制点的压力值到设定值为止,这样,就可以保证压力控制点的供水 压力值不变。

换热站二次网供水温度控制。通过一次侧电动阀门的调节控制二次管网供水温度达到设定值。通过增加室外温度补偿器,使换热站二次网的供水温度设定值根据室外温度进行动态调整,以使供热量和需热量进行更好的匹配。 系统功能及特点 1智能变频,稳定供水压力,保证管网平衡: 2.实时显示现场测量值,修改设定值以及参数值;现场画面模拟,实时显示各工况运行参数; 10.系统故障诊断功能,及时消除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冗余控制,保证换热站的可靠运行; 11.换热站防火、防盗的监视:无人值守换热站对防火、防盗提出了要求,在换热站内安装火灾报警器和防盗报警器,将报警器的报警信号传输到控制中心,实时掌握换热站的情况;

热计量设备维保规程

乌鲁木齐市西山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供热计量设备维保规程 (试行) 起草人员:段振江李晨李洋赵海涛耿靖波审查人员:齐成勇吴向东林永佳 2016年4月

一、热计量综述 建筑供热计量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对热用户耗热量计量和收费,更重要的是为了促进热用户行为节能、提升供热企业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我公司供热计量采用的是通断时间面积法。 通断时间面积法基本原理是楼栋计量、按面积和实际通暖时间等参数进行楼内分摊,各户根据实际用热需求合理分摊楼栋总热量。 通断时间面积法所牵涉的主要设备为:热量表、采集计算器(楼栋处理器)、通断控制器、室温控制器、服务器。 二、热量表等楼栋计量设备 1.楼栋计量采用的主要设备为热量表,辅助设备为阀门、除污器、平衡阀、压力表等。 热量表为国家法定计量器具。我公司使用的均为超声波热量表。 热量表一般安装在供水上,顺水流方向安装,并要求至少前5后2的直管段,热量表前后均须有阀门。热量表安装数量可每栋1个、1栋多个、1减1型。 热量表由自带锂电池供电。 热量表提供热量、流量、温度等信息,通过磁棒控制可直接读取,也可通过数据线上传至楼栋处理器。 2.若热量表屏幕无显示、按钮操作无反应,一般为锂电

池没电或内部故障。此故障需热表厂商处理。 3.热量表出现乱码等情况,为内部故障,此故障需热表厂商处理。 4.热量表出现温度、流量偏差,需送检或由厂家更换。 5.热量表温度、流量传感器线缆断裂,需由厂家维护或更换。 6.热量表温度显示正常,但流量为0,处理方法: ①应为逆水流安装,安装方向错误,需调头。 ②内部故障,此故障需热表厂商处理。 7.热量表正常,但楼栋处理器无热表数据,一般为热量表至楼栋处理器的数据线故障,应检查该数据线,如有断开或接触不良处要接好并做好防护。 8.我公司所用热量表虽然达到IP68防护标准,但仍要尽量避免水浸泡、重物挤压等情况的发生。 三、采集计算器(楼栋处理器) 1.采集计算器(楼栋处理器)负责楼栋热量分摊、收发数据、为通断控制器提供电源(DC15v安全电压)等。 楼栋处理器负责将收集到的热量表数据、通断控制器数据进行汇总处理,按通断时间面积法的规则计算并分摊楼栋总耗热量至每个用热户。以上数据由楼栋处理器再上传至服务器。 楼栋处理器可查询热量表和住户数据信息,通过面板可

为什么要实施供暖热计量和按热耗量收费

为什么要实施供暖热计量和按热耗量收费? 热计量和按热耗收费是使集中供热“热商品化”的各种技术和方法的核心。计量能够确定送热量和热交换量,为所获得的热付费提供依据,实现完全的市场转换。换言之,热计量和按热耗收费能够为热供应者和热消费者之间的商业关系和合同职责提供客观基础,使热在市场中作为真正的商品进行交换。通过实际的热传递和热消耗的货币等值化,热计量和按热耗收费可以提高供热效率,鼓励用户节能。这些市场驱动的行为对于中国的集中供热系统不断提高供热效率,建筑物节能是必不可少的。为什么要实施供暖热计量和按热耗收费? 市场化改革基本上已经触及到中国经济的每一个角落,影响到人民生活的每一个方面。现在不管是房屋的拥有者或租用者都完全自己负担燃料费、电费和水费。但是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的采暖福利制度仍然支配着集中采暖系统的收费,热输送和热耗都不计量,热价和收费只能以面积为基础,国有制单位员工的全部或部分采暖费都由单位支付,大多的集中供热系统都由政府拥有的供热公司通过预算限制实施控制,并受到行政干预,这就导致热用户没有积极性去节能,供热公司对提高热产品和热输送的质量和效率不感兴趣。2000年建筑采暖面积达到11亿多平方米,20年前还不到1亿,集中供热在中国北方城市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有较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随着供热设施和消费用户的增加,由福利采暖制度引起的低效率和浪费倍增。由于没有通过热计量和按热耗收费的市场自我调节和平衡,集中供热领域资源的错误配置很可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延续。 本着“热商品化”和促进节能为主要目标,为了解决集中供热领域的主要问题,建设部和其他几个相关的部委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成功地实施热计量和按热耗收费,将推动全国“热改”目标的实现。 实施热计量和按热耗收费的关键问题 与其他成功地实施了供热计量和按热耗收费的国家相比,中国具有自己的特点和某些缺陷,尽早地努力去解决它们将确保实施的顺利和成功。 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采取不同的政策方法 大多数集中采暖的既有住宅的室内系统都是垂直单管系统。从2001年开始,建设部要求采用集中供热的新建居住建筑采用双管系统,一些地方标准要求室内

供热计量收费承诺书

附件3: 北京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 供热计量收费承诺书 小区名称:西城区樱桃园17号院小区 供热单位名称:北京邦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落实我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保证供热计量收费顺利实施,我单位对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樱桃园17号院1#2#楼(小区名称)的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将继续加强改造组织协调,会同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及附加安装服务供应单位、改造方案编制服务单位等单位做好改造项目的验收与调试工作,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改造按期完成,使本小区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 二、严格按照市区关于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要求,建立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班子,做好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收费工作,认真组织社区宣传,向居民宣传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和节约用热的方法,并按要求做好热费结算。 三、做好节能运行管理工作,加强供热系统的运行调控,认真开展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的巡检、维护工作,加强水质管理。 供热单位(公章)年月日

附件3: 北京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 供热计量收费承诺书 小区名称:西城区菜园街10号院小区 供热单位名称:北京邦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落实我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保证供热计量收费顺利实施,我单位对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菜园街10号院1#2#楼(小区名称)的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将继续加强改造组织协调,会同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及附加安装服务供应单位、改造方案编制服务单位等单位做好改造项目的验收与调试工作,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改造按期完成,使本小区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 二、严格按照市区关于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要求,建立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班子,做好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收费工作,认真组织社区宣传,向居民宣传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和节约用热的方法,并按要求做好热费结算。 三、做好节能运行管理工作,加强供热系统的运行调控,认真开展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的巡检、维护工作,加强水质管理。 供热单位(公章)年月日

提供大型居住区集中供热分户计量系统设计服务

实行分户热计量的政策环境: 从2000年,建设部发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开始,不但激发了民用热计量仪表产业的热情,也使得供暖企业开始考虑如何实现国家规定的节能指标、如何控制供热成本、如何回收热费等一系列问题。2003年7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个部委印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指出: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采暖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2005年,八部委再一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用两年左右时间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和“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热计量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7年12月20日印发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颁布并开始施行,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这说明

从这时候起,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已经首次别纳入国家法律体系。2008年6月份,建设部印发了《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2008年6月1 3日,建设部和财政部有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年7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2008年11月1 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 相关政策、办法下发频率越来越高,政府推行供热计量的力度越来越大,政策层面和技术层面的支持越来越完善,更是极大的促进了供热计量这个系统工程的从无到有,从有到精的发展进步。 b) 实行分户热计量的技术环境 2001年2月建设部发布《热量表》(CJ 128-2000)行业标准,标准结合了我国热量表研制、生产、使用情况,参照了欧洲热量表标准EN1434(Heat meters)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R75号国际建议(OIML—R75)。规定了热量表的术语、技术特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条件。2001年12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热能表(JJG 225-2001)”,对热量表的首次检定、后继检定、使用中检验、定型鉴定及样机试用检定做出了规定。2008年,《CJ128-2007热量表》标准在多年的经验积累基础上修订并颁布实施。随着各项标准的出台,促使国内的热量表产品逐步规范化、标准化,为热量表生产企业能够向市场提供优质成熟产品奠定了基础。 c) 实行分户热计量的市场情况 我国长江以北地区冬季供暖绝大多数采用集中供热的方式。随着供热体制改革的进行,城市供热要向商品化、货币化的方向改变,分户计量收费的推广有利于减少浪费,降低运行成本,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行业的利润状况。现在,遍及全国15个省、区的47个城市已经在进行试点工作。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和 基础热费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作者: 来源: 时间:2010-10-27 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为使大家更加深入理解该《办法》,并更好地贯彻落实,本刊邀请了北京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同志对《办法》主要条款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供热计量收费,为什么要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答:供热计量收费是指供用热双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进行热费结算。目前,北京市供热能耗占全市社会能耗总量的20%左右,占全市建筑能耗的50%左右,节能潜力大。北京市将通过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实施,促进开发建设单位建造保温更好、更节能的房子;促使供热单位加强运行调节,精心管理,提高供热效率;并增强市民节能意识,用户根据自身用热习惯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自主调节室内温度,少用热少缴费。以提高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 二、今冬哪些居民实行热计量收费? 答:《办法》第三条规定:今年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居住建筑是指自2010年1月1日起通过竣工验收的集中供热居住建筑。 三、实行居民供热计量后如何收费? 答:《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实行居民供热计量后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其中: 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0.16元/千瓦时(44.45 元/吉焦)。 用户热费具体计算公式为: 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例如:某热用户所住楼房建筑面积是70平米,供热方式为燃气锅炉供热,一个采暖季计量的用热量是4500千瓦时,那么该用户的计量热费为0.16*4500=720元,本采暖季应交用户热费=18*70+0.16*4500=1980元。 四、实行供热计量后采暖费用是否会增加?是如何结算的? 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试行期间,居民用户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时,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开始前先按照住宅面积收费的方式一次性收取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后进行清算,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供热计量的热费收取,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给用户或者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热费时予以抵扣;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住宅面积计算的热费收取。

分户供热及热量表分户计量难点全解析

分户供热及热量表分户计量难点全解析 热量表分户计量是个趋势,也是促进节能环保、按需付费的有效途径。不过,热量表的计量和水表等仪器有明显不同。 我们分析一下就能知道,热量表与水表、电量表、燃气表在计量方面的属性区别还是很大的。因为水、电、燃气的使用量一般通过计量仪表的时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而供热计量却面临着一个难题那就是热量会传导会散发,供热计量的热量会通过每家的空间和墙体,传输到隔壁或者相邻的房间,细算起来很难说每家到底输入使用了多少的热量。 在我国大部分供热的单位是居民小区的单元房,供热的基本途径是,房屋里有散发出热量,那么供热的暖气设施就会补进相应的热量,用以保持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变。 举个例子来说,在同一栋居民楼里面,如果是楼顶边角的居民房屋会有三面或者四面外墙,而这栋楼房的中间户家可能只有一面或两面外墙。如果楼顶和中间户的面积都是120平米,如果想同样每户维持20℃的室内温度,那么因为楼顶外墙多散热快,楼顶用户消耗的热量很可能就是中间户

的两三倍。如果这种情况按照分户热量表收费,那么整个同样的采暖季,两户居民所要支付的费用差距很可能达到两三千元。对两种情况下的用户来讲,自然会有人心里不平衡。 再举个例子,如果一栋楼里如果中间户把暖气停了,但由于其楼上下左右的邻居都开着暖气的话,假如上下左右的室内温度均为20℃,即使中间户居民停暖,其家中的温度估计也能达到16~18℃。这样一来,中间住户即使不交任何取暖费,邻居消耗的热量却增加了。必然会导致部分居民的心理失衡。 所以,这也就提出了一个艰巨的问题。建筑的保温和节能性能。目前的保温层建筑方式是楼梯的外墙建筑有保温层,而每个住户之间的隔墙是没有保温材料的,所以有些人就提出来了,每户之间的隔墙需要加装保温材料,需要在建楼的时候就要设计和建筑上保温层,这样对于热计量分户计量来说更公平一些。 外墙包裹保温材料可减少热量损耗,对全楼都有好处,但在中间隔墙加装保温材料没有意义。要是我家开着暖气,又不想让热量传到你家去,就好比我是有钱人,吃完饭剩下的饭菜,宁可倒了也不给穷人吃,于情于理都不合适。而且

国外计量供热的发展及有关供热计量收费政策的相关规定

国外计量供热的发展及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供热体制也正在发生变革。供热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改变目前福利统包的供热体制,推行计量供热,实现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和社会化,以达到进一步满足热用户需求,提高供热行业运行、管理水平,建立适合国情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供热新体制。供热收费体制的改革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已成为继医疗、住房改革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又一热点问题。 采暖是供热的一个主要部分。采暖能耗是建筑能耗中最主要部分,也是浪费最严重和节约潜力最大的部分。我国住宅建筑单位面积的采暖能耗为相同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的3倍,采暖能耗占全国建筑总能耗的55%以上,为采暖地区社会能耗的21.4%。尽管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建筑节能,从1986年起,开始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全国各地也建设了许多节能建筑,然而采暖能耗仍然居高不下,节能建筑不节能的现象十分突出,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必要的市场需求动力,即现行的采暖收费制度不合理。国外、特别是西欧和北欧一些国家在供热方面较为先进,他们对热用户的舒适和节能措施十分重视。早在20世纪40年代,丹麦丹佛斯公司的创始人梅得斯克劳申先生发明了散热器恒温阀,通过传感器控制室内温度,以达到舒适的目的。到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的出现,更使人们认识到节约能源的重要性,因而节能技术和设备得到迅猛发展。室温控制和用热计量已成为满足用户实际需要、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污染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1993年,欧盟发布了SAVE导则93/76/EEC,要求成员国通过提高能效减小二氧化碳的排放,并贯彻实施供热、空调和热水按照实际耗热付费等计划。预计仅在12个成员国中实施热计量和按照热耗收费,每年就可以节能270万吨标准煤,从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80万吨。 德国、丹麦、法国、瑞典、芬兰等国家在集中供热方面,特别是在热用户室温控制的技术水平和设备上代表了当今世界的先进水平。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中供热发达的俄罗斯、东欧以及蒙古等国家和地区,为适应经济转型的要求,近些年来也陆续加大了对现有集中供热系统的改造,逐步建立起计量供热的收费体系。日、韩等国也针对各自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 为便于全面了解国外供热计量的发展状况,下面分别介绍西欧,东欧和日、韩等国家计量供热发展概况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某市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方案

某市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逐步实行按用热量收费,降低供热能耗,提高供热效率,推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以实施供热系统和建筑节能为重点,加速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供热节能降耗,逐步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供热新体制,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强考核。充分调动供热单位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实现节能节费、供用热双方共赢。 2.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供热单位要带头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对居住建筑,要积极开展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并逐步推广。 3.齐抓共管,有序推进。落实部门责任,强化供热计量收费监督管理,对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必须一次性达标,对既有建筑要在建筑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二)实施范围

实行集中供热、达到节能标准并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政府机关企事业用房、学校、商业用房、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 (三)工作目标 1.全市8城区(双城区可参照执行)满足条件既有公共建筑中的政府机关企事业用房、学校、商业用房、医院等单体建筑,务于X 年采暖期开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其他既有公共建筑逐步实施。 2.未达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原则上于X年采暖期前完成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达到供热计量收费要求,并于X 年采暖期开始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3.新建建筑在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时必须满足供热计量收费要求。对新建公共建筑,供热单位要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对新建居住建筑要积极开展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应用基础上,选择适合的计量技术路线,逐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市发改委会同市住房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价格规定,制定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政策,明确供热计量收费范围、标准、计费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收费专项检查和供热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对供热单位不按供热计量方式收费、不执行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和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依法对新建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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