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政府标准行业合同模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造价咨询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二、咨询业务范围

三、咨询期限

计划开始日期:年月日。计划结束日期:年月日。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标准。

五、咨询酬金

人民币(大写) (¥元)。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造价咨询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通用合同条款;

(4)专用合同条款。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份,咨询人份。

委托人:(公章) 咨询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委托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 咨询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4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咨询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的专业技能,为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实施、结算等各个阶段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的有偿服务。

1.1.5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指咨询人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为委托人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反映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成果的文件。包括: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竣工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索赔、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等文件。

1.1.6 综合误差率: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审查出的编制错误的累计金额与最终修正后造价总额的比率。

1.1.7 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8 费用:是指不包含在酬金之内应由委托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9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省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6 联络

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6.3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7 守法诚信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1.8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委托人

2.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人代表经委托人授权后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咨询人。

2.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名称及提供时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需要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最新资料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尽其努力在相应咨询工作开展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

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咨询人的正常咨询工作为限。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咨询人提供咨询资料的,由委托人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

2.3 提供工作条件

2.3.1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2 咨询人接受委托实施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

的,委托人应当在施工现场为咨询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供咨询人使用。

2.4 答复

2.4.1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咨询人以书面

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委托人逾期未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

2.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宜,由委托人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未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

2.5 支付酬金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 咨询人

3.1 咨询人的一般义务

3.1.1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等。

3.1.2 踏勘现场,了解情况,收集、整理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进行有效性、合规性核对,保证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1.3 按照咨询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编制、审核、审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3.1.4 组织咨询服务回访,听取委托人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及时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3.1.5 收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形成的工程造价咨询过程文件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整理立卷后建立档案。

3.2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是咨询人正式聘用,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任命的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咨询人授权后代表咨询人履行合同。

3.3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 天内,提交任命的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注册证书和资格证书,以及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供委托人核验。咨询人违反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时,应提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3 咨询人承担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应安排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驻施工

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咨询人违反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咨询人应当撤换。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 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4.1 咨询业务范围

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选择下列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

的一项或数项业务,并可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

(2)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核;

(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

(4)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

(5)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

(6)投标报价的编制;

(7)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

(8)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

(9)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

(10)工程造价鉴定。

4.2 咨询工作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 咨询期限

5.1 咨询期限开始

咨询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展咨询工作,因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等原因,导致咨询工作未能按照计划开始日期开展的,咨询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相应顺延。

5.2 咨询期限延误

5.2.1 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延误的期限和增加的费用:

(1)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或所提供咨询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工作条件,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

(3)委托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

(4)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分段支付酬金的;

(5)工程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

(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5.2.2 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的,咨询人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咨询人支付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后,不免除咨询人继续完成咨询业务的义务。5.2.3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延误的期限和增加的费用:

(1)第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或所提供咨询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第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5.3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

5.3.1 咨询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咨询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14天内完成确认。委托人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有异议的,咨询人应进行复核;经复核确实存在误差的,咨询人应修正,并提交修正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委托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5.3.2 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中,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3.3 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需要第三人共同确认的,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咨询人应单独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咨询质量

6.1 质量要求

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咨询酬金。

6.2 质量保证措施

咨询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计划管理、流程控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6.3 质量不合格处理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可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相应减少咨询酬金。委托人已支付全部酬金的,有权要求咨询人退还相应减少的酬金。减少酬金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7. 咨询酬金

7.1 酬金计算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或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下列酬金计算方式之一:

7.1.1 固定酬金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咨询酬金金额。

7.1.2 基本酬金加绩效酬金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以下计算方式确定委托人支付给咨询人的基本酬金和绩效酬金金额:

以咨询人编审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总价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基本酬金比例,计算确定基本酬金金额。

委托人除支付咨询人基本酬金外,如咨询人审核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有审减(增)额的,可以审减(增)额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绩效酬金比例,计算确定绩效酬金金额。

7.2 预付酬金

咨询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咨询业务,委托人应预付咨询人酬金

预付酬金的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酬金应用于支付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资。委托

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3 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

7.3.1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咨询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或咨询业务进度节点向委托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

7.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收到咨询人提交

的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审核确认,并完成支付。委托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7.4 酬金结清与支付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自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委托人确认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

7.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审核确认,委托人逾期未审核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视为已被认可。

7.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 天内将结清未支付的酬金一次性支付给咨询人。委托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7.4.4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5 费用支付

因工程建设需要,由咨询人配合委托人组织的外出询价、考察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8. 变更

8.1 变更的范围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扩大或缩小工程规模的;

增加或减少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的;

提高或降低咨询质量标准的;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8.2 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

8.2.1 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由咨询人根据变更导致咨询工作量变化大小,与委托人协商后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

8.2.2 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申请。委托人应在咨询人提交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委托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咨询人提交的变更申请。

8.3 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

咨询人可以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使委托人受益的,委托人可对咨询人给予奖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以合理化建议给委托人带来的受益额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奖励金额的比率计算确定。

9. 违约

9.1 委托人违约

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咨询人可向委托人发出通知,要求委托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咨询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收到咨询人通知后56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且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9.2 咨询人违约

咨询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委托人可向咨询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咨询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发出整改通知后,咨询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9.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0. 争议解决

10.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0.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0.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4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标准规范包括: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联络

1.6.1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委托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委托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委托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咨询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咨询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咨询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2. 委托人

2.1 委托人代表委委托人代表:

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2 提供资料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资料包括:。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期限为:。

关于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特别约定:

2.4 答复

2.4.1 委托人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答复期限为:

2.4.2 关于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宜,由委托人送达第三人的特别约定:

3. 咨询人

3.2 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咨询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

下:。

3.3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3.3.1 咨询人提交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及其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期限:。

咨询人未提交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的违约责任:

3.3.2 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

3.3.3 咨询人安排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3.4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

4. 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4.1 咨询工作内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包括:

5. 咨询期限

5.2 咨询期限延误

5.2.1 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

(6)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

5.2.2 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

5.2.3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

(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

5.3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

5.3.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份数。

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5.3.2 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

6. 咨询质量

6.1 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

6.2 质量不合格处理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委托人相应减少咨询酬

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

7. 咨询酬金

7.1 酬金计算方式

咨询酬金其他计算方式:。

7.1.2 基本酬金加绩效酬金

(1)基本酬金比率:。

(2)绩效酬金比率:。

7.2 预付酬金

预付酬金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酬金支付期限:。

委托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7.3 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

7.3.1 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

咨询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

7.3.2 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并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

7.4 酬金结清与支付

7.4.1 咨询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

7.4.2 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

7.4.3 委托人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

8. 变更

8.1 变更的范围

(4)变更的其他情形:。

8.2 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

8.2.1 变更引起咨询酬金调整的计算方法:。

变更引起咨询期限调整的计算方

法:。

8.3 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

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比率:。

合理化建议奖励的其他计算方法:。

9. 违约

9.1 委托人违约关于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

9.2 咨询人违约关于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

10. 争议解决

10.3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11. 补充条款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购买方)乙方:(服务方)丙方:xx区(见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XX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X府发[XX]16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项目内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虽化指标、时间节点)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划拨() B. 按月划拨() C.按季划拨() D. 项目完成结算()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2、次划拨时间:;金额第二次划拨时间:;金额 第三次划拨时间:;金额第四次划拨时间:;金额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 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 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XX区关于政 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XXXX]XX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 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丙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 经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15-0212)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 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 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 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合同模板

政府采购合同 XXXXXXXXXXX系统—第X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朔政采公XXXXXX号项目采购结果,依据采购文件和乙方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设备条款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2、合同价格包括材料购进、设备制造加工、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检验、运输、验收、提供相关服务以及税费和利润等所有的费用。 三、货款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且主要设备及材料到货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 2、设备及材料安装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总体系统调试验收合格后,依据《朔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 四、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乙方需交纳合同款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乙方为本合同所涉及货物、服务的直接责任人。乙方在供应货物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错误而导致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时可由履约保证金抵顶支付

部分或全部。 五、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天完工; 2、交货地点:XXXXXX 六、交验与施工 1、依据设备装箱单,甲乙双方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甲乙双方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乙方需将所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用户手册、保修手册、配件、随机工具、图纸资料、使用许可证及经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鉴定证书等一并交予甲方。 5、进口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设备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必须具备有效的原产地证明、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口渠道证明。 6、项目实施中,在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先行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详细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后,各项指标符合技术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填写《朔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书》;若上述期间

皖价服号文安徽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皖价服号文安徽省造价咨 询收费标准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 皖价服[2007]86号文 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l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就重新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附后。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最高价,下浮不得超过20%,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五、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其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应扣除相应部分的收费。具体扣除比例,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误差率须控制在±3%以内,如误差较大,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如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可向咨询单位按合同咨询服务费的10%至30%进行索赔。

房产项目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造价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市的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面积:平方米。 4.总造价:人民币元。 二、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及标准 1.工作内容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总包合同,按定额编制造价文件;并负责以委托方身份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参与委托方与总包单位的洽商,最终形成总包合同价款、作为调整合同暂估总价及工程付款的依据;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可能分阶段提供),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各专业系统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及估算总价;负责招标阶段个别工程量清单数量有疑义部分的核对或修改、招标答疑,并进行商务标的回标分析、议标及应甲方要求配合发包合同的拟订、最终签订工作(不包括代理外部招投标手续、施工阶段的中期付款、变更估价及结算)。具体需要提供服务的专业工程内容和范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3)依据竣工图纸及相关文件,进行本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 (4)配合业主做好总、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及估价; (5)根据委托方要求,参加暂列金额、暂估价的会商,提供材料、设备价格及安装费用 的咨询,协助委托方将工程建安造价定位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内; (6)参与各项施工合同的拟订,提供发包造价形成及施工合同签订的有关咨询意见,严 密合同条款,减少争议的几率; (7)配合甲方进行全项目投资预算(全费用目标成本)的编制、相关数据的测算及咨询 等工作。 2.工作标准 (1)造价成果要求 各价格要素暂估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并提供主材、设备品牌建议、取定清单及相应档次描述; 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模拟施工方案,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并估算费用; 受托方的图纸算量工作原则上应于收到委托方图纸后的个日历天内完成,且各项 成果文件必须经过受托方内部复核无误、并加盖受托方公章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模板

X X X X X X X X X X 供货合同 (编号:XCZX200X-XXX) 甲方:XXXXXXX 乙方:XXXXXXX 鉴证方: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XX年XX月 中国西安

供货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鉴证方: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鉴证方就甲方所需货物,在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管理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中标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鉴证方鉴证,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物内容及数量(以投标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为准) 二、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二)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费、运输费(含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费及其它费用。 (三)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三、款项结算 (一)所有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即人民币(大写)(¥)。

(二)留合同总价的X%,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等问题,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四)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五)结算方式:由乙方与采购人结算,发票开采购单位,到采购单位办理付款手续。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约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约定) 五、交货条件: (一)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工作日,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六、运输 (一)运输由乙方负责,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从货物供应地点所含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等。 (二)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保证按期交货。 七、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执行下列条款: (一)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全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三)具有良好的外观,适合安装场所的使用。 (四)自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1、免费保修X年,终身维护,免费保修期内,同一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可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X小时(工作日),解决问题不超过X小时(工作日),对问题较大短期内暂不能解决的,为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在X日内免费提供替代产品,确保正常运行; 2、XX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3、XX至XX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可选择换货。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官方版)

编号:QJ-HT-0186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官方版)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字____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LTP—2005—02)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方) 烟台方正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约平方米总投资额:约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工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各执一 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 1 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以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 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 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 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 2 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 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 3 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 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 第 4 条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业务。 第 5 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 委托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 法权益。 第 6 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货物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盖章) 中标人(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 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

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买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合格后,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人民币:元,待使用半年后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即人民币:元,剩余的5%自动转为质保金,即人民币: 元,在质保期一年后付清。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20日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15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第5条。 九、其他约定: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复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人: 咨询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适用于复审,如对本合同条款有调整的,必须使用修订标记。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规定,鉴于咨询人具有承接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资质和能力,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投资总额(提示:或暂估价):人民币—元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与修正文件 、招投标文件 、投标书及其附件 、质询函 、中标通知书 、保密协议 、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协议

以上文件在先的优先使用,但以上文件冲突时,以对委托人有利的为准。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 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复审结算报告 及后期配合服务(复查及竣工决(结)算等)完成止。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 _份,委托人 咨询人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 人: (签 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 人: (签 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 份,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756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完 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为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 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石方工程(2)打桩工程 (3)土建工程 (4)装饰装璜工程 (5)水、电安装工程

皖价服号文安徽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完整版

皖价服号文安徽省造价 咨询收费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 皖价服[2007]86号文 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l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就重新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附后。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最高价,下浮不得超过20%,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五、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其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应扣除相应部分的收费。具体扣除比例,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误差率须控制在±3%以内,如误差较大,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如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可向咨询单位按合同咨询服务费的10%至30%进行索赔。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最新).

GF-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受托)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编制或审核)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及补充条款;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受托)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______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签章)咨询(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受托)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咨询(受托)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受托)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受托)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间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详见专用条款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受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WF—2005—002 安徽省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舒城县规划展示中心 签订时间:2015年8月18日 安徽省建设厅 制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 O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条款 (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4)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9) 附表工程造价咨询资料交接一览表 (10)

第一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条款 委托人(全称):舒城县建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人(全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一、咨询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舒城县规划展示中心幕墙及采光顶 工程地点: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西路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5599平方米 二、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及内容: 规划展示中心工程原招标中所列幕墙及采光顶暂定价核定,原招标中相应幕墙及采光顶暂定价总价和核定后总价。 三、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的要求和标准: 请按国家规定进行暂定价核定,确保准确,符合原招标文件精神。并接受本工程最终在舒城县审计局审计中的询问。 四、咨询期限: 自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的咨询资料后45 日历天完成咨询工作。 五、合同价款: 1、咨询酬金标准: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2、咨询酬金支付时间:审计完成后付贰万元,余款在舒城县审计局审计完成后付清。 六、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双方有关咨询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文件等;

5、咨询工程的相关图纸、标准、规范、合同、相关文件等。 七、附加协议条款: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份,各执份。 委托人:受托人: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受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网址:网址: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建设工程合 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

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

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霸州市金弘建筑有限公司 受托人名称:廊坊市万盈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因固安县东湾乡人民政府姚庄等五个村街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采购四标段李胡庄村工程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现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编制本工程的工程预算,乙方现委派注册造价工程师孟晓东全权代理负责上述工程的工程预算编制,并签字盖章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应负责提供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交由乙方注册造价工程师;甲方应负责投标文件的制作及投标全过程操作;负责工程投标报价的自主确定并对其投标结果承担责任。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事项,认真做好对投标预算书的编制,对其编制签字盖章;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必须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负责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供本工程开标时使用;负责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本工程的造价咨询。乙方对于甲方的投标结果不予负责。

三、其他事项: 1、按照达成的约定双方规定,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预算费壹万元整(大写)。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工程完毕后失效。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协议签订时间:2016年11月01 日

协议书 委托人:廊坊诚达道桥有限公司 受托人:廊坊市翔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廊坊市翔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托人)负责固安县东湾乡人民政府姚庄等五个村街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采购四标段李胡庄村(工程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商务标的编制工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1、协商内容:负责固安县东湾乡人民政府姚庄等五个村街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采购四标段李胡庄村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商务标的编制工作。 2、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 3、受托方保证在2016 年11 月14 日前完成商务标的编制工作,保证委托方顺利投标。 4、委托金额:商务标编制完成后,委托方付给受托方的商务标编制费为壹万贰仟元整(大写)。

皖价服[2007]86号文 安徽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 皖价服[2007]86号文 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l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就重新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附后。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最高价,下浮不得超过20%,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五、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其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应扣除相应部分的收费。具体扣除比例,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误差率须控制在±3%以内,如误差较大,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如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可向咨询单位按合同咨询服务费的10%至30%进行索赔。 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合同中未明确的,可按不低于基本收费的30%的预付款比例支付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八、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当退还向委托人预收的全部咨询服务费;非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委托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合同双方对于过错责任发生争

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委托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接单位: ××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接项目业务。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各自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国家、山东省和××市有关规定及本业务具体情况,签订本咨询委托合同。

第一条委托项目 1.1 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约万m2 1.4 委托内容:××单体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招标控制价及过程控制资料和竣工结算备案资料手续的出具和完善。 第二条工作内容 2.1根据甲方《××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完成委托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 2.2向投标单位解释清楚工程量清单中的疑问,包括项目设置及工程量的差异。并与投标单位核对并统一工程量,同一楼栋最终工程量需得到投标单位的签字认同和甲方代表的认可。 2.3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乙方需分阶段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提交如下文件: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施工图(含招标阶段图纸答疑)工程量清单; 完整工程量计算书; 完整的建筑面积计算书; 上述文件的电子版本及文书版本。 工程量计算书、钢筋翻样单、建筑面积计算书如没有电子版可提供手写底稿。 2)与施工单位核对完成后提交如下文件: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核对调整差异说明; 核对调整工程量清单; 含核对调整工程量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以下称最终工程量清单); 最终工程量清单对应的清单标底价及招标控制价; 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 完整的建筑面积计算书(建筑面积若有调整); 上述文件的电子版本及文书版本; 工程量计算书、钢筋翻样单、建筑面积计算书如没有电子版可提供手写底稿。 2.4 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需按甲方要求进行(见合同附件2),封面须有各专业及项目经理的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2.5 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向甲方提出有关本项目的造价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 第三条原则和依据 3.1 设计及工程资料:具体见《××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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