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污水处理设计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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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污水处理设计要求规范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前言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更加完善我国城市污水处理体系,更好地保护环境,防止疾病蔓延,保障人民健康,特制订《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多年来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实践运行经验,并吸收了国内医院污水处埋的科研成果,广泛地征求了医疗卫生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全国给水排水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定稿。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标[1986]1649号"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批准《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标准,编号为CECS07:88,并推荐给各工程建设有关设计、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上海市广东路17号全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标准分技术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必须按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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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条凡现有、新建、改造的各类医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被病菌、病毒所污染的污水部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第1.0.3条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时,须进行单独处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或城市下水道。

第1.0.4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医院污水处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1.0.5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具有处理效果好,管理方便,占地面积小,造价低廉等优点,并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1.0.6条经处理后的医院污水,其出水水质必须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等国家规定的要求;排入地面水域的医院污水,还必须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医院的分项给水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确定。

第2.0.2条医院的综合排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与医院性质、规模、设备完善程度等有关,亦可按照下列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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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比较齐全的大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400 ~ 600L/床·d ,k=~。

二、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300 ~ 400 L/床·d ,k=2.2 ~ 2.5 。

三、小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250 ~ 300L/床·d ,k=。

第2.0.3条在无实测资料时,医院每张病床每日污染物的排出量可按下列数值选用: BOD5:60g/床·d ,CO D:100~150g/床·d ,悬浮物:50~100g/床·d

第2.0.4条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及构筑物应尽量利用地形、采用重力排放。

第2.0.5条在采用一级处理流程时,医院污水应与生活区污水、雨水分流;在采用二级处理流程时,部分生活区污水与医院污水合流进行处理。

第2.0.6条医院污水处埋设施应有防腐蚀、防渗漏及防冻等措施。各种构筑物均应加盖,密闭时应有透气装置。第三章处理流程及构筑物

第3.0.1条设计处理流程应根据医院类型、污水排向、排放标准等因素确定。

一、当医院污水排放到有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时,以解决生物性污染为主,采用一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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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医院污水排放到地面水域时,应根据水体的用途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法规与规定,对污水的生物性污染、理化性污染及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全面处理,应采用二级处理。

第3.0.2条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可按下列确定: 一、一级处理工艺流程。

二、二级处理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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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设计管道时,应设置事故超越管或采取相应措施。

四、在一级或二级工艺流程中,视需要条件确定水泵位置。

第3.0.3条调节池、初次沉淀池、生化处理构筑物、二次沉淀池、接触池等应分2组,每组按50%的负荷计算。第3.0.4条化粪池的沉淀部分和腐化部分的计算容积,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第3.8.2条计算确定。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不宜小于3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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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条医院污水处理应设调节池,其有效容积应按工作班次或消毒次数计算确定。连续式消毒时,其有效容积宜为8~5h的污水平均数量。间歇式消毒时,其有效容积为日污水量的1/2~1/4。注:重力式流程时,调节池容积可减少。

第3.0.6条计量池有效容积,宜按最大时污水量的1/4计算。

第3.0.7条医院污水处理流程中,当为重力式流程时,宜采用平流式沉淀池。

第3.0.8条当调节池与初次沉淀池合并设计时,均应满足调节与沉淀的要求。

第3.0.9条初次沉淀池设计参数为:一、沉淀时间按1.5~2.0h设计;二、沉淀效率:BOD5为10~15%;SS为20~30%,三、沉淀池每人每日污泥量(千物质)按14~27g/床·d 计;污泥含水率按95~97%计算;四、污泥区容积,按2日污泥量计算。第3.0.10条二次沉淀池设计参数为:一、当用于生物膜法处理后,沉淀时间按1.5~2.5h设计;表面水力负荷按1.0~2.0m3/m2*h设计;二、每人每日污泥量7~19g;污泥含水率为96~98%;三、污泥区容积,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

注:污泥量系指在100℃下烘干恒重的污泥干重。第3.0.11条连续式消毒时,接触池容积应按下列参数确定:一、污水在接触池中的接触肘间应按表3.0.11确定。医院污水消毒接触时间表表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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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类别

接触时间(h)

综合医院污水、含水量肠道致病值污水含结核杆菌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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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流量为重力式时,污水量按最大小时污水量计算。当流程中采用污水泵提升时,污水量应按水泵每小时实际出水量计算。第3.0.12条间歇式消毒时,接触池的总有效密积应根据工作班次、消毒周期确定,宜为调节池容积的1/2。第3.0.13条连续式接触池构造应根据下列要求设计:一、接触池应加设导流板,避免短流。二、接触池的水流槽长度和宽度比不宜小于20 : 1。三、出口处应设取样口。第3.0.14条生物转盘的设计应按下列要求确定:一、生物转盘所需面积,宜按BOD5面积负荷计算。在无试验资料时,按下述参数计算: BOD5面积负荷: 12g/m2·d ;水力负荷:m2·d 二、生物转盘的设计能力,按平均日污水量计算。三、进入转盘时污水的BOD5浓度,应按经调节沉淀后的数值汁算。第3.0.15条生物接触氧化池的设计应按下列要求确定:一、设汁负荷应由试验或参照相似污水的实际运行资料确定。二、应用轻质、高强、比表面积大和空隙率高的组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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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小卵石、中波石棉瓦等做为填料。三、填料厚度不宜低于。四、曝气强度应按供氧量、混合和养护的要求确定。第3.0.16条当采用其他生化法时,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

第四章消毒剂及投加设备第4.0.1条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污水量、污水的水质、受纳水体对出水的水质要求、投资和运行费用、药剂的供应情况、处理站与病房和居民区的距离,以及操作管理水平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一般宜采用液氯、次氯酸钠、漂白粉精或漂白粉作为消毒剂。第4.0.2条当污水采用氯化法消毒时,其设计加氯量可按下列数据确定。一、一级处理出水的设计加氯量一般为30~50mg/L。

二、二级处理出水的设计加氯量一般为15~25mg/L。第4.0.3条当用液氯消毒时,必须采用真空加氯机,并应将投氯管出口淹没在污水中。严禁无加氯机直接向污水中投加氯气。第4.0.4条加氯机宜设置两套,其中一套备用。第4.0.5条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小容量的氯瓶。氯瓶一次使用周期应不大于3个月。第4.0.6条单位时间内每个氯瓶的氯气最大排出量应符合下述规定:一、容积为40L的氯瓶:750g/h 。二、500kg的氯瓶: 3000g /h 。第4.0.7条加氯系统的管道材料应按下列规定选择:一、输送氯气的管道应使用紫铜管,严禁使用聚氯乙烯等不耐氯气腐蚀的管道。二、输送氯溶液的管道宜采用硬聚氯乙烯管,严禁使用铜、铁等不耐氯溶液腐蚀的金属管。第4.0.8条加氯系统的管道应明装,埋地管道应设在管沟内,管道应有良好的支撑和足够的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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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9条加氯系统的管路应设耐腐蚀的压力表,水射器的给水管上应设普通压力表。第4.0.10条氯溶液管路上的阀门应采用塑料隔膜阀。第4.0.11条当采用现场制造的次氯酸钠消毒时,应选用电流效率高、盐耗与电耗低、运行寿命长、操作方便和安全可靠的次氯酸钠发生器。第4.0.12条盐溶液进入次氯酸钠发生器前,应经沉淀、过滤处理。第4.0.13条接触次氯酸钠溶液的容器、管道、设备和配件都应使用耐腐蚀的材料。第五章放射性污水处理第5.0.1条医院中产生的低放射性污水,如排入医院内的排水管道,且其放射性浓度超过露天水源中限制浓度的100倍,或医院总排出口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高于露天水源中的限制浓度时,必须进行处理。第5.0.2条当医院中的低放射性污水排入江河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排出的放射性污水浓度不得超过露天水源中限制浓度的100倍;二、应在设计和控制排放量时,取10倍的安全系数,三、应避开经济鱼类产卵区和水生生物养殖场;四、经处理后的污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取水点上游1000m和下游100m的水体内,且取水区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必须低于露天水源中的限制浓度。

第5.0.3条低放射性污水宜设衰变池处理,衰变池必须设计成推流式的,以保证足够的停留时间,避免短流。第5.0.4条当污水中含有几种不同的放射性物质时,污水在衰变池中的停留时间应根据各种物质分别计算确定,取其中最大值,并考虑一定的安全系数。第六章污泥处理第6.0.1条污泥必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第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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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污泥的处理与处置方法,应根据投资与运行费用、操作管理和综合利用的可能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第6.0.3条当污泥由槽车运至集中的处理没施进行处理时,有关污泥处理系统的设计标准可遵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一87中的有关规定办理。第6.0.4条当污泥采用氯化法消毒时,加氯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资料时,可按单位体积污泥中有效氯投加量为2.5 g/L设计。消毒时应充分搅拌混合。第6.0.5条当采用高温堆肥法处理污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合理配料,就地取材;二、堆温保持在60O℃以上不少于1d ;三、保证堆肥的各部分都能达到有效消毒;四、采取防止污染人群的措施。第6.0.6条当采用石灰消毒污泥时,必须使污泥的PH值提高到12以上,并存放7d以上。设计石灰投加量可采用15 g/L(以Ca(0H)2计)。第6.0.7条在有废热可以利用的场合可采用加热法消毒,但应采取防止臭气扩散污染环境的措施。第七章处理站第7.0.1条处理站位置的选择应根据医院总体规划、排出口位置、环境卫生要求、风向、工程地质及维护管理和运输等因素来确定。第7.0.2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设置隔离带。第7.0.3条在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中,应根据总体规划适当预留余地。第7.0.4条处理站内应有必要的计量、安全及报警等装置。第7、0.5条根据医院的规模和具体条件,处理站宜设加氯、化验、值班、修理、储藏、厕所及淋浴等房间。第7.0.6条加氯间和液氯贮藏室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中有关章节设计。第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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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采用发生器制备的次氯酸钠做为消毒剂时,发生器必须设置排氢管。为了保证安全,还必须在发生器间屋顶设置排气管。排气管底与天花板相平,其直径根据发生器的规格确定。一般为φ300~500mm。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在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附加说明本规范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参加单位:铁道部专业设计院航空航天部七院主要起草人:萧正辉王世聪卢安坚审查单位:全国给水排水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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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3)、《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4)、《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 (9)、《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1996 (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13)、《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 (14)、《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年版) (1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 (1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18)、《工业与民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2 (19)、《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2 (20)、《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2

(21)、《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2 (2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23)、《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3030 (2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规范》GB50062—92 (25)、《供水排水用铸铁闸门》CJ/T300—92 (26)、《电动装置技术条件》JB2921—81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78-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xidation Ditch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 (发布稿) —10—12 发布—01—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388 389 目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3) 5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4) 6 工艺设计....................................................... (6) 7 主要设备....................................................... .. (16) 8 检测和控制....................................................... (18) 9 电气....................................................... (19) 10 施工与验收....................................................... .. (19)

污水处理厂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XXXX污水处理厂工程 PLC系统技术规范 批准: 审核: 校核: 编制: XXXXXXXXXXXXXX 目录 附件一技术规范 1 1 总则 1 2 工程概况 1 3 技术要求 1 3.1 工程描述 1 3.2 总则 4 3.3 硬件要求 5 3.4 软件要求 8 3.5 人机接口 9 3.6 数据采集系统 10 附件2 供货范围 13 附件三技术资料的交付进度 14 附件四设备的交付进度 18 附件一技术规范 1 总则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XXXX污水处理工程PLC系统的技术条件,本技术条件只规定了所供设备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所有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

关规范要求,且应是新的和优质的。本工程所采用的控制系统应为经过在本行业具有广泛应用实例的,代表当今技术的优质设备,应具有最大的可利用率、可靠性、可操作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 供货范围: 投标方供货范围应包括控制、监视和测试所必须的全套硬件设备、全套软件、调试及各项服务直至系统验收;所有计算机监控系统机柜内部的供电及信号电缆、设备布置等应属投标方的供货和设计、安装、调试范围。投标方应采用标准化的元器件和标准化的设备组件,以适合XXXX污水处理工程使用更换的需要。 资料提供: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还是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应是主要工作语言。 控制系统总接地应直接接到XXXX污水处理工程电气接地网上。 现场装置应能由运行人员在控制室内通过上位机就能进行启/停、正常运行的监视和调整以及事故工况的处理。当系统通讯故障或操作员站故障时,运行人员应能够通过所设置的硬件手动操作设备进行操作,以确保装置安全停机。 2 工程概况 (略) 3 技术要求 3.1 工程描述 3.1.1 自动化水平和控制室布置 3.1.1.1 自动化水平 本控制系统采用先进的经过在本行业具有广泛应用实例的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应设计成具有完善的数据采集、PID回路控制、顺序控制及联锁保护等功能的系统。 在控制室内对污水处理工程系统的监视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 在就地运行人员少量干预配合下,实现系统启/停 -- 实现正常运行工况的监视和调整

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书

中节能平罗20MW光伏农业科技大棚 电站项目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技术规范书

安徽省电力设计院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编号:工咨甲 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编号:A134002612 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证书编号:B134002612 2014年11月

目录 1. 总则 2.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3.设备名称及用途 4. 产品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 5. 设计、制造及验收标准 6. 供货范围 7.资料交接 8. 设备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9. 技术服务和技术联络 10. 技术附录

设备需求一览表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节能平罗20MW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工程,对站内生活污水成套处理设施的供货范围、技术要求、质量保证等事项作出规定。 1.2本技术规范包括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施本体及其操作机构、辅助设备等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安装和试验等技术性能和供货范围方面的要求。 1.3招标方在本合同文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4投标方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作为订货合同附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投标方执行这个要求且不增加费用,具体内容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共同商定。 1.6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7若合同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1.8 投标方提供的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施应是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并且在相应的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两年以上运行经验,已证明是安全可靠的。 1.9投标方对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施(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技术规范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技术规范 4.17.1 总则。 1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必须按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设计和施工。 2 凡现有、新建、改建的50个床位以上的各类医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被病菌、病毒所污染的污水都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3 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时,须进行单独处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或城市下水道。 4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具有处理效果好、管理方便、占地面积小、造价低廉、运行安全等优点,并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 6 经处理后的医院污水,其出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CJl8--86)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的要求。4.17.2 一般规定。 1 医院的分项给水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确

定。排水量宜为给水量的85%—95%。 2 医院的综合排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与医院性质、规模、设备完善程度等有关,亦可按照下列数据计算(均已包括 门诊、厨房、洗衣污水量): 1) 设备比较齐全的大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400—600L /床·d,K=2.0~2.2。 2)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300-400L/床·d,A=2.2~2.5。 3)小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250-300L/床·d,K=2.5。 3 在无实测资料时,医院每张病床每日污染物的排出量 可按下列数值选用:BOD5:60g/床·d;COD:100-150g /床·d;悬浮物:50~100g/床·d。 4 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及构筑物应尽量利用地形,采用重 力排放。 5 在采用一级处理流程时,医院污水应与生活区污水、 雨水分流;在采用二级处理流程时,部分生活区污水与医院 污水合流进行处理。 6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有防腐蚀、防渗漏及防冻等措施。各种构筑物均应加盖,密闭时有透气装置。 4.17.3 处理流程及构筑物。 1 设计处理流程应根据医院类型、污水排向、排放标准及环保、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等因素确

《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附件3 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项目名称: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项目统一编号:247-1392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编制组主要成员:王凯军,燕中凯,王焕升,尚光旭,刘媛,薛念涛,高志永,朱民,刘晓剑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姚芝茂 技术处项目管理人:姜宏

目次 1 任务来源 (1) 2 标准制定必要性 (1) 3 主要工作过程 (1) 4 国内相关标准研究 (2) 5 同类工程现状调研 (4) 5.1 水解酸化法的反应器类型 (4) 5.2 水解酸化法应用现状 (6) 5.3 水解酸化法存在的问题 (8) 5.4 水解酸化法的发展趋势 (9) 6 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9) 6.1 水解酸化法的机理 (9) 6.2 水解酸化法的适用性 (10) 6.3 水量和水质 (11) 6.4 污染物去除率 (11) 6.5水解酸化法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12) 6.6 预处理 (12) 6.7 升流式水解反应器 (13) 6.8 复合式水解反应器 (16) 6.9 完全混合式水解反应器 (16) 6.10 后续处理 (17) 6.11 剩余污泥及处理 (17) 6.12 检测与控制 (17) 6.13 运行与维护 (18) 7 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 (19) 8 标准实施建议 (19)

《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2009年,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221号),其中提出了制定《污水厌氧生物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水解酸化法》(项目编号247-1392号)行业标准的任务。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清华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 标准制定必要性 环境保护标准化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工程服务技术标准体系和环境技术评估体系,是当前加快环境保护标准化步伐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对于提升我国环境工程服务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规范环境工程服务业市场,保证环境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工程服务技术标准包括工程类技术标准和产品类技术标准两大类,是环境工程立项、科研、招投标、设计、建设施工、验收、运行全过程服务的技术依据。 水解酸化法作为有效改善水质可生化性的工艺在我国污水处理工程实践中已得到广泛应用。很多管理部门、设计部门和技术研究单位,在从事水解酸化法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及运行管理工作中已经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但是国内尚缺乏可操作的技术规范指导水解酸化法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污水处理领域的法规,规范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需要制定《污水厌氧生物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水解酸化法》作为污水水解酸化法污水处理技术工程设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水解酸化法设备的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提出相关要求。使水解酸化法污水处理设施从建设到运行全过程能有一个技术规范进行指导,对于保证水解酸化法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稳定运行,以及保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序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污水厌氧生物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水解酸化法》的编制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3 主要工作过程 2009年3月,环境保护部下达《污水厌氧生物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水解酸化法》编制任务后,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编制组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清华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 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中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止水污染,改进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经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第1.0.5条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理协调。 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理污水和污泥。

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 四、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理的可能性。 五、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第1.0.6条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1.0.7条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污水管道宜尽量减少出口,在接入城镇排水管道前宜设置检测设施。 第1.0.8条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1.0.9条排水工程设备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结合当地具体条件经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主要工艺,应首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第1.0.10条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ICS13.060.30 Z 23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 T699—20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Domestic Wastewater pollution for Town and Village 2011-09-05发布2011-09-05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水量和水质 (3) 5 总体要求 (5) 6 工艺设计 (6) 7 检验与过程控制 (9) 8 主要辅助工程 (10) 9 劳动安全与职业安全 (10) 10 施工与验收 (10) 11 运行与维护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技术设计规范 (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农村生活污水稳定塘处理技术设计规范 (20) 附录C(规范性附录)农村生活污水土地渗滤系统处理技术设计规范 (24)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要求。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宁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席北斗、张列宇、夏训峰、李晓光、赵颖、熊瑛、刘锦霞、王德全、张生海。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水量和水质、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验和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安全、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 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准则 GB 14554 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70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3663-2000 给水用聚乙烯(PE 管材) HJ/T 15-2007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CJJ 1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T 54-1993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 60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HJ/T 96-2003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 1 条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止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1.0.3 条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 4 条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第1.0. 5 条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置协调。 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污水和污泥。 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

四、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五、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第 1.0.6 条 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 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 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 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 1.0.7 条 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 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 污水管道宜尽量减少出口, 在接入城镇排 水管道前宜设置检测设施。 第 1.0.8 条 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 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 第 1.0.9 条 排水工程设备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管理的 需要,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 结合当地具体条件通过全面的技 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主要工艺,应 首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第 1. 0. 10 条 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1.0.11 条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 殊地区设计排水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排水量 第一节 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 第 2.1.1 条 层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 用的用水定额, 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 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用水定额的 80 %?90%采用。 不应 新材料、

国家规范标准乡村地区生活污水管理方案计划设施技术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 稿) 目前,国内农村污水相关标准体系仍不完善,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排放标准,造成地方确定工艺和建设标准困难等问题。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评价、验收也缺乏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因此,农村污水行业对相关标准的出台十分迫切。 今年四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技术标准对设计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配套设施、施工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内容进行了标准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水量和水质;5污水收集系统;6污水处理;7配套设施;8施工和验收;9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邮编:100085)。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参编单位:重庆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刘俊新、陈梅雪、郭雪松、杭世珺、何强、翟俊、王洪臣、罗安程、毛凯主要审查人: 1 总则 1.0.1 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不适用于集约化养殖场、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的处理设施。 1.0.3为实现合理规划、高效组织实施与有效监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要求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止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第1.0.5条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置协调。 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污水和污泥。 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

四、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五、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第1.0.6条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第1.0.7条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污水管道宜尽量减少出口,在接入城镇排水管道前宜设置检测设施。 第1.0.8条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1.0.9条排水工程设备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结合当地具体条件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主要工艺,应首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第1.0.10条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11条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区设计排水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

污水处理厂技术规范

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供货与安装国际竞争性招标(ICB)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合同包号:

第6章:技术规范 业主: 代建单位: 设计单位:

目录 1项目概述 (1) 1.1 项目简介 (1) 1.2 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工程简介 (1) 1.2.1 建设规模 (1) 1.2.2 进、出水水质 (1) 1.2.3 处理工艺描述 (1) 1.2.4 主要处理构筑物设计简述 (4) 1.2.5 出水排放管 (12) 1.2.6 污泥处置出路 (12) 1.3 厂外污水提升泵站工程简介 (12) 1.3.1 中山大道1#泵站 (12) 1.3.2 黄浦东路2#泵站 (13) 1.4 现场的一般资料 (14) 1.4.1 现场的自然条件 (14) 1.4.2 现场的地质条件 (14) 1.5 对本技术规范的说明 (14) 1.6 设备招标图纸 (15) 2合同范围和所需服务 (15) 2.1 本项目的合同分包 (15) 2.2 本合同范围 (16) 2.2.1 全厂及厂外泵站机电设备及材料的供货 (16) 2.2.2 工艺设备、管道、井的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 (17) 2.2.3 电气设备、电缆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7) 2.2.4 自控、仪表、通讯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8) 2.3 不包括在本合同内的工程 (18) 2.4 本合同与其他合同包的衔接 (19) 2.5 培训 (20) 2.6 技术联络 (21) 2.7 由业主提供的现场条件 (21) 2.7.1 现场进入 (21) 2.7.2 承包人的食宿设施 (22) 2.7.3 满足承包人现场工作需要的标志、告示等 (22) 2.7.4 承包人的标示牌 (22) 2.7.5 噪音 (22) 2.7.6 压缩空气 (23) 2.7.7 给水排水 (23) 2.7.8 承包人的用电 (23) 2.7.9 公用设施的费用 (24) 2.7.10 垃圾的处理 (24) 2.8 工具、备品、备件 (24) 2.9 装置和设备的包装、运输、存放和安装 (25)

污水处理技术方案

山东XXXX有限公司300m3/d污水处理技术方案

目录 1.概况 2.设计依据、原则及范围 2.1设计依据 2.2设计原则 2.3设计范围 3.废水处理站设计条件 3.1设计规模 3.2进水水质 3.3处理后的水质标准 4.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方案4.1废水的水质特性 4.2工艺流程的选择 4.3主体工艺的确定 5、废水处理工程设计 5.1主要构筑物和设备 5.2平面布置与高程设计5.3电气及自控设计 5.4节能设计 5.5运行管理及劳动定员 6.工程投资概算 7、运行费用分析

1.概况 山东XXXX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比较多,排放的污水种类比较多,污水成份比较复杂,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公司领导对环境保护比较重视,决定对公司排放的污水全部进行治理。我们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如下污水处理方案。 2.设计依据、原则及范围 2.1设计依据 2.1.1业主提供的废水水质、水量等基础资料; 2.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 2.1.4《工业企业噪音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2.1.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 2.1.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 2.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2.1.8《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J50191-92); 2.1.9《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GBJ108-87); 2.1.1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2.1.11其它有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2.2设计原则 2.2.1本设计方案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2.2.2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可靠的原则,采用国内外成熟

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标准大全

CJJ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实施日期备注 1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与验收规范CJJ1-20082008-06-01代替CJJ1-90 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评定标准CJJ2-20082009-07-01 3 4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2008-03-01代替CJJ7-85 5城市测量规范CJJ8-991999-10-01 6家用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标准CJJ12-991999-10-01代替CJJ12-86 7供水水文地质钻探和凿井操作规程CJJ13-871988-04-01 8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2005-12-01代替CJJ14-87 9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标准CJJ15-871988-10-01已有修订计划 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2004-06-01代替CJJ17-2001 11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2005-05-01代替CJJ29-89 12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2005-02-01代替CJJ28-89及CJJ38-90 13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CJJ39-911991-10-01

1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JJ33-20052005-05-01代替CJJ33-89 15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2003-01-01代替CJJ34-90 16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J32-891991-10-01 17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2006-10-01代替CJJ36-90 1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1998年版)CJJ37-901990-08-01 19高浊度给水设计规范CJJ40-911991-10-01 20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2007-07-01代替CJJ45-91 21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2006-07-01代替CJJ47-91 22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993-01-01 2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1993-05-01 2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2007-05-01代替CJJ51-2001 25供热术语标准CJJ55-931994-07-01 26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1994-11-01 27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941994-11-01 28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范CJJ62-951995-11-01

污水处理技术规范技术协议

1 概述 1.1 工程项目简介 某污水处理厂位于某城中部景观河道下游西侧的绿地中,近期规模:5000m3/d 。污水处理 厂出水水质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918-2002 )中的一级 A 标准。 污水处理采用曝气生物滤池,三级处理采用微絮凝快速过滤池,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工艺流程如下: 1.2 质量保证承包人必须对合同内的设备供货、设备的单体和联动运行负责。采取性能招标的单体,承包人负还应负责其性能满足设计及有关文件要求。承包人中标后,应对设计文件进行校核,如发现设计文件有误或可能使出水水质达不到标准时,承包人有义务提出修改意见,供业主及设计院参考。由于设备质量缺陷、控制软件等错误等问题造成出水达不到标准时,承包人应负其责任。 1.3 替代方案任何对污水、污泥处理流程的改变都被认为是替代方案。投标首先必须以主选方案投标及报价。只有投标人主选方案中标才能考虑替代方案。 1.4 供货范围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机电设备、仪表控制设备、分析化验设备供货和安装。本技术规范虽未列出,但根据设计图纸或为满足设计功能要求所必需的设备、材料,承包人 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如未列出工程实施时必须无条件及时提供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费用。 1.6 承包人的资质与职责 1.6.1 承包人的资质 承包人应至少近5 年内有2 个类似的运作良好的污水处理厂设备总承包经验,规模不小于5000m3/d 。承包人必须通过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设备制造商其从事所提供的设备制造至少5 年时间,并符合个分项规范的要求。

污水处理技术规范书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用于220kV宁洱变电站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设计、制造上的最低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 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供货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中的条文提出异议,买方则认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完 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并以此为依据。 1.4在签署订货合同之后,买方有权因规范及标准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和修改要求,具 体项目和内容由供、需双方确定。 2. 环境条件 2.1 站址地理位置:普洱市宁洱县同心乡勐海田村。 2.2 环境条件 3.设备名称及规范 3.1 设备名称:智能化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装置。由MBR膜生物反应器、风机及风机房、控制设备及附件等组合而成。 3.2 生活污水原水水质

PH=6.0~9.0; BOD5=100~200mg/l;SS=100~200mg/l COD=150~350mg/l; NH3-N=20~25mg/l 总大肠杆菌>1000个/l; 3.3 生活污水处理量:1.0m3/h 4 .处理效果 按本工程环评要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质应完全达到生活杂用水(GB/T 18920-2002)标准,其中: PH=6.0~9.0;色度≤30;嗅:无不快感;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BOD5<20mg/l;浊度< 10mg/l ;CODcr:50mg/l;NH3-N<1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总大肠杆菌=3个/l; 5.供货范围及数量 供货范围: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套,包括:MBR膜生物反应器、风机及风机房,水泵及水泵房及相互间连接的水泵、管道及阀门、控制柜、各类电缆(设备至地面控制柜),膜组件,附属设施等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环保验收,设备规范及数量详见下表(最终以设计

污水处理常用规范

污水处理常用规范 【说明】仅供同行参考。 一、水处理设计手册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5 册)-城镇排水》(第二版)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6 册)-工业排水》(第二版) 《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水卷)》(北京水环境技术与设备研究中心等主编)《环境工程手册―水污染防治卷》(张自杰主编) 二、通用水处理规范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 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 年版)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T 28742-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三、农村水处理规范 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省住建厅2011.6) 东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住建部2010.9) 东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住建部2010.9) 西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住建部2010.9)

西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住建部2010.9) 中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住建部2010.9)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163-2011 四、民用水处理规范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 号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 五、工业水处理规范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 50109-2006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GB50684-2011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21-2012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GB50405-2007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06-2007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

污水处理相关设计依据(方案模板)

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年12月26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02月28日修订 (3)《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07年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2月颁布 (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 (7)《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8)《建筑结构荷载设计规范》(GB50009-2012) (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3)《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2009)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1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17)《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2008) (1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20) 编制单位对周围环境状况的调查与检测资料等。 2.电气设计依据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其它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 3.建筑结构设计依据 (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1996);(GB50037-2013即将实行,实行日期 (4)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8)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暖通设计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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