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移交方案计划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计划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计划

2016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交接方案1

一、交接的原则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二、移交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三、移交的内容

(一) 已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花名册及社会保险登记表(或复印件);

(二) 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 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年1——11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总表)

(四) 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 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 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移交的程序

(一) 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 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 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三

份,三方代表人分别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五、移交的时限

(一) 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准备阶段。

(二) 20**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为资料交接阶段。

(三) 20**年12月25日至20**年1月25日为核对确认阶段。

六、交接双方责任

(一) 各级社保机构要对移交的参保单位户数、参保人数、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的基本情况(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及有关登记表、明细表、汇总表的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二) 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接收的上述有关资料内容进行核对、确认。理清接收资料中的数据关系,分类造册归档,并对接收的资料负责。

七、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 社保机构提供的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要按统计部门编制的年度统计年鉴中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

(二)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目前实际执行的征缴比例移交;

(三) 社保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破产关闭企业的欠费、企业以物抵费及历年挤占挪

用的社保基金清理工作暂不移交,待研究后另行明确。

八、移交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缴,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为建立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我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求,明确责任,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 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劳动保障、地税和财政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和分析在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按期完成移交任务,不得推迟。

(三)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地税机关要尽快组织业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熟悉业务,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2

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区域调整,业务人员工作岗位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含自动请辞及辞退)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三、工作交接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部门经理(监交人)。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的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受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

部门经理是监交人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负责人。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一、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

二、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1、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内容。

2、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程序和要求。

3、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4、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

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5、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1、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

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2、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备用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的程序

业务工作交接方案2

1、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部门经理与移交人面谈交接事宜并监督交接。

2、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3、部门经理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的内容。

4、在部门经理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中的内容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5、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部门经理、接收人对应共同当面完成工作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6、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原件送行政部存档,《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各一份。

7、业务人员一旦申请离职,应由销售总监安排商务部

采取直接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客户,并要求客户回执确认(附:《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及《业务交接确认函》,以核对查实有无未了业务事宜。

8、业务人员因离职办理工作交接时,除按上述办理工作交接外,需按公司《离职管理规定》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离职交接,会签,无任何

未了事宜,方可正式离职。

第四章工作交接要求

1、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一般指半个月以上)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的,应在确定需工作交接之日起的两日内列出《工作交接表》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2、若移交人属于工作调动的情况工作交接完后,接收人对交接的工作尚有不清楚的,应及时联系移交人,移交人应积极配合接收人作说明,直接交接清楚。

3、因业务区域调整而需进行业务交接的必须按以上规定交接完毕后方可到新部门报到,否则公司将停止其当前所有薪资的发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追加处罚。

4、因离职等原因需要进行业务交接的,在进行以上交接后部门经理必须详细审核《工作交接表》等相关表格是否齐全,是否经客户盖章确认,是否有未了事宜并已做出妥善处理等,否则部门经理将承担一些责任。

5、业务人员因故需要交接时,必须核对落实全部客户

往来账款并以《工作交接表》或《往来账确认函》的方式予以确认。

6、凡不符合公司有关离职规定或交接手续不健全的,公司将暂停发放所有薪资及费用报销等,如由此造成公司损失,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追加处罚,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7、公司行政部办理业务人员离职手续前,应凭离职人员所在单位负

责人签字的《工作交接表》并审核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监督考核

一、本管理办法由行政部负责修订、监督考核,公司各单位负责执行。

二、若出现下列情形将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业务工作交接方案。

1、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移交人上级领导未安排工作交接,给予移交人上级领导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处罚。

2、移交人上级领导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因工作交接不清,工作交接不全,造成公司损失,给予移交人上级领导警告处分,绩效10分处罚,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3、部门经理因审核,监督把关不严,造成公司损失,

给予部门经理警告处分,绩效10分处罚,承担一些责任。

4、接收人因未认真确认,造成公司损失;给予接收人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5、未按工作交接程序进行交接,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处罚。

6、《工作交接表》等相关手续未存档,保留;给予行政部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处罚。

第六章其它

一、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离职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管理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忠仑公园国企化管养工作移交实施方案

厦门市忠仑公园国企化管养工作移交实施方案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市政园林行业国企化管养工作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湖府办〔20XX〕72号》文)精神及《湖里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59号文)要求,拟于2019年1月1日将所辖忠仑公园、湖边公园的园林绿化、环卫保洁、公厕设施、经营设施、水电设施等管养工作委托厦门湖里建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为进一步理顺优化体制机制,平稳做好移交相关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全面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坚持“干管分离、长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市政园林行业管养机制,为加快推行全区市政园林行业“国企一体化承揽、全区域覆盖、全流程作业、精细化管理、专业化考评”的管护模式,忠仑公园(含湖边公园)的园区养护管理工作由湖里建发城建集团接管,实行国企化管养模式,以充分发挥国企社会责任感强、高标准、高投入等优势,强化行业管理及安全监管,规范设施运行秩序,全面移交、逐步过渡,实现管养精细化、标准化、数字化、长效化,全面提升辖区市政园林行业一线作业管养成效与水平。 二、组织领导 忠仑公园国企化管养事权移交在湖里区市政园林行业国企管养事权移交领导小组领导、统筹、协调下开展移交各项工作。 三、移交事权项目

(一)忠仑公园移交湖里建发城建集团管养项目 建成区公园面积34。97万平方M,公厕7 座;公园红线内的非建成区(除忠仑社外)所有地块(含养鸡场、大树苗圃区、原电信机房用地等)。 (二)湖边公园移交湖里建发城建集团管养项目 绿地面积23。03万平方M,公厕7座。 (三)忠仑公园经营服务点移交湖里建发城建集团管理项目一是石文化园、盆景园(含盆景园停车场)、森林木屋三个经营项目的日常监管; 二是忠仑公园西南入口停车场和东北园区入口停车场的运营管理。 (四)忠仑社区移交湖里建发城建集团管护项目 忠仑社区内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四、资产及设备移交 移交后,现有道路、园林绿化、自管公房、公厕、停车场等不动产权属不变更,承接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使用管理。 (一)移交湖里建发城建集团设备 1。忠仑公园:变压器1台,轻型自卸货车4辆。 2。忠仑社:变压器2台;忠仑社109号建筑物3幢(两幢二层建筑及一排公共厨房),总建筑面积522平方M;忠仑社140-101号(忠仑公园西南入口停车场旁)建筑物1幢(一幢两层及一间杂物间),总建筑面积183。4平方M。 3。湖边公园:变压器5台。 五、移交人员

【交接表】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交接表】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交接表】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二、移交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三、移交的内容 (一) 已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花名册及社会保险登记表(或复印件); (二) 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 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年1 11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总表) (四) 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 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 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移交的程序

(一) 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 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 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 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 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三方代表人分别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五、移交的时限 (一) 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准备阶段。 (二) 20**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为资料交接阶段。 (三) 20**年12月25日至20**年1月25日为核对确认阶段。 六、交接双方责任 (一) 各级社保机构要对移交的参保单位户数、参保人数、核定 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的基本情况(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及有关登记表、明细表、汇总表的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二) 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接收的上述有关资料内容进行核对、确认。理清接收 资料中的数据关系,分类造册归档,并对接收的资料负责。 七、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 社保机构提供的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要按统计部门编制的年度统计 年鉴中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 (二)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目前实际执行的征缴比例移交; (三) 社保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45号)、《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xxx 政办发〔xxx〕2号)和《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xxx〕4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相关设备设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xxx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包括驻我区中央、省属、市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应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自主协商相结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根据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移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市政办发〔xxx〕48号文件要求,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由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引导,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经交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先改造、后移交。分离移交费用,由交接双方根据xxx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xxx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协商测算。 (四)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推进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同时,统筹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好移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移交期间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市政办发〔xxx〕48号文件要求,x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二)分离移交完成后,各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四、经费保障

XX项目移交方案

XX项目移交方案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完善、无偿移交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且项目公司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一、成立移交委员会 1、本项目运营期届满前的12个月作为过渡期,甲方和项目公司应成立移交委员会。若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移交委员会应在本合同提前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成立。 2、移交委员会成立后1个月内应举行会谈并确定下列事宜的具体实施方案,项目公司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委员会制定方案的参考: (a)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 (b)最终恢复性大修计划; (c)商定移交项目设施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 (d)就移交向第三方进行公告的方式; (e)移交仪式的准备。 二、移交程序 移交的程序如下图所示:

三、移交范围 1、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向甲方移交项目全部权利和权益,包括: (a)项目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b)与项目相关的由项目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 (c)运营和维护项目所要求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以任何许可方式获得的);(d)已经向管线单位收取但尚未服务到期的剩余期限对应入廊费用和运营维护费用; (e)所有尚未到期、按其性质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他的协议利益; (f)项目实施相关人员(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 (g)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 (h)土地使用权及与项目用地有关的其他权利; (i)与运营、维护相关的运营手册、运营记录报表、移交说明、设计图纸和文件等文件资料。 2、项目公司应确保项目设施应是得到良好维护或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且符合双方约定的其他移交标准。

项目移交方案

1项目移交方案 1.项目移交的准备工作 1)成立项目移交工作组 成立项目移交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项目移交方、项目接收方、项目发起方、项目使用方、第三方公正人员组成。 2)移交内容的确定 由全体移交工作组成员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定移交工作的内容、时间及要求。项目移交主要内容包括资料移交、技术移交、物料移交等。移交时间由项目移交方、项目接收方根据移交内容协商确定。项目移交要求包括且不少于以下内容:项目移交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 3)项目移交流程图 移交日前,乙方应解除项目设施上设置的所有的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本项目收益权上的任何质押。

2.项目移交内容 1)资料的移交 资料移交的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增补合同、项目建设现场施工图纸、管线走向图、隐蔽工程图纸、项目建设设备明细表、设备操作手册、设备检测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项目设备运行记录报告、设备维护记录、项目款项结算报告、正在执行中的合同等。 2)技术的移交 技术移交的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网络规划拓扑图,网络设备参数配置文档、设备参数配置文档、网络全局IP规划表、应用软件安装包及配置文档、设备调试记录、网络运维日志、设备运行日志、所有涉及的账号密码等。 3)物料移交 物料移交的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仓库内备品备件、项目施工剩余物料、施工用设备仪器等。 3.项目移交工作 1)资料移交工作 由项目移交方根据资料的移交内容准备各项材料,准备完成后由

项目接收方对收到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对,需要现场确认的部分在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确认。对正在执行中的合同内容做充分的解释说明。项目移交方需对自己提供的资料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技术移交工作 由项目移交方技术员和项目接收方技术员共同参与,在提交技术移交的资料前提下,对项目接收方技术员进行技术交底,对项目中的关键技术点需完全的交接,各类项目用软件的操作方式,账号密码的使用等。必要时项目移交方技术员要向接收方技术员做操作演示。项目接收方技术员提出的问题需要完全性解答。项目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高频问题需要全告知接收方技术员。 3)物料移交工作 由项目移交方与项目接收方共同参与,对仓库内备品备件、项目施工剩余物料、施工用设备仪器等进行盘点核对,对正在更换或者维修的设备进行数量盘点。对正在物流运输途中设备数量统计告知,由项目移交方提供物流单号被查。 4)问题反馈 在项目移交工作中,若项目接收方发现项目移交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核对不准、项目移交方提供的资料不够详细、项目移交方提供的技术指导不够完备、项目移交方提供的核对数量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项目移交方案

一、移交类型 移交包括合作期限届满、提前终止移交以及竣工验收后的移交三种类型。 二、移交方式 项目的移交方式为资产移交。 三、合作期限届满移交 (一)移交时间 项目合作期届满。 (二)移交范围 项目公司应在运营期限届满后以良好的运营和维护状态将本项目、附属设施、其全部权益无偿移交给区建设局或区管委会指定的其他机构。 A、项目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移交范围及内容如下: 1、项目公司及其对项目的所有权利,包括所有权(占有、使 用、收益、处置)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但不包括债券。 (1)项目及其附属设施; (2)器材和备品备件; (3)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 (4)材料、库存和全部改建设施; (5)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间全部的财务资料、技术资料及运维管理资料和相关存档文件及工作记录等资料; (6)项目公司应向XXX政府或XXX政府指定的接收人无偿移

交12个月内正常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7)所有与项目有关的项目公司的其它权利和利益。 2、其对场地使用的全部权利; 3、符合规范的场地清理和恢复; 4、XXXX可以合理要求社会资本方交付之前未曾按照本合同规定交付的运维记录、修理记录、移交记录、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项目的运营。 5、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在移交时,社会资本方应将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和保证无偿转让给接收人,并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转让给接收人。接收人应支付或退还上述移交之后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6、技术转让。社会资本方在移交日期将届时使用的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以及属于社会资本方的名称(但根据社会资本方的合同,社会资本方的名称发生变更除外)、商标、专利、软件、版权及所有无形财产,无偿移交和授权(包括以许可证或分许可证的方式)给接收人。 B、项目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移交范围不包括下述内容: 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担保以及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责任,以及因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或权利负担。 (三)移交前修复 1、修复时间节点及内容 在移交日期之前不早于十二个月,社会资本方应对项目设施进行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德阳市元安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国发〔2016〕19号、国办发〔2016〕45号)、四川省(川办发〔2016〕86号)有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规定和(德办发〔2017〕27号)关于印发《德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甲乙双方就甲方将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职能移交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移交范围及职能 (一)移交范围:位于。共个职工家属区、栋楼、套房,建筑面积共计约万平方米。(详见附表)

(二)业务职能:在甲乙双方协商所确定的移交区域内,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第二条物业管理职能移交 (一)根据国家政策“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开始启动物业管理职能移交。 (二)在“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双方再签订正式分离移交协议,完成资产和职能交接。 第三条物业服务人员 乙方在确保满足所承诺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有权自行确定管理服务人员数量。 第四条物管用房、设施移交 (一)物业管理用房:原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用房继续供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 (二)原职工家属区文体设施、设备等,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物业资料管理 原物业管理收费台帐、产权资料、土建、供水、电气、燃气等资料、档案等、维修基金,移交给乙方保存和管理。 第六条供水、供电、供气分离移交配合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落实“三供”(供水、供电、供气)分离移交。在分离移交完成前,乙方按原水电气运行管理方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2016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交接方案1 一、交接的原则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二、移交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三、移交的内容 (一) 已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花名册及社会保险登记表(或复印件);

(二) 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 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年1——11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总表) (四) 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 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 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移交的程序 (一) 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 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 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三

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及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及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 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X〕1X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X办发〔X〕4X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X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X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从X年开始,在示范区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省在X的企业、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及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到X年6月底前统一移交到X区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完成后,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

国有企业。各企业要针对自身情况,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动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及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示范区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及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引导,确保工作有序衔接,按时完成。 (三)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要按照“先维修改造后移交”的顺序,本着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使家属区达到示范区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后,移交社会服务机构。 (五)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移交、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衔接,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移交期间服务水平不下降。 三、移交时限 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于X年全面启动,力争X年前完成;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于X年全面启动,X

移交方案

3、移交方案 一、工程移交 1、目的 为确保移交环节的顺利实施,我司编制此移交方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就移交的容、程序等进行补充说明。确保交出位于省市南海区黄岐的广佛出口放射线二期(南海段)工程BT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施设良好、设备运行正常,满足设计、符合使用要求的建设项目。 2、职责 2.1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工程竣工移交的组织工作。 2.2道管处、管理公司、施工单位、专业分包等各方协调组织办理竣。 2.3工程移交的各项手续并确保所移交的各项容完整、客观、准确。 2.4施工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包含竣工图,设备相关资料。 2.5施工单位协同各专业分包及材料供应商向道管处提供成套设备的使用规。 2.6施工单位协同管理公司负责按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设计、采购等部门消除缺陷,达到长期、稳定、连续运行的各项指标。 2.7施工单位负责设备单体试运行、系统分部及整体试运至24小时试运组织、协调和组织工作,道管处及管理公司现场进行监督和试操作。 2.8施工单位负责做好调试期间的配合及验收工作。 2.9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移交前的技术性能指标的验收、评估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项目管理公司。 3、移交程序 3.1、工程预验收 3.1.1.施工单位各个专业的专业工长配合道管处组成分专业小组,带领各专业技术以及现场负责人等进行现场移交。各方按照各自的移交清单分别按照片区进行单体验收,每个片区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 3.1.2.各方按照各自提交的移交方案清单分别按照分片区进行分单体验收,并签字确认。每个片区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 3.1.3.各个专业的验收分为子单位工程验收、分项移交、分部移交、相关系统运行需要现场抽查调试以确认。 3.1. 4.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各专业施工单位对预验收提出的不合格进行汇总、整改消缺、由业主验收确认。 3.1.5.项目消缺合格后,由总包部门向管理公司提出调试申请,总包协同各专业技术配合调试操作。

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精品】

年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驻盘央企减负与优化配置相结合,促进分离后的“三供一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不做硬性要求。不采取成建制移交的方式,人员双方自行协商,稳步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依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标准,以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移交改造。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制定移交改造标准、工作流程等,保证移交改造后的设备正常运行。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 (三)职责明晰、有效衔接。 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并组织实施,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移交范围 (一)涉及企业。“三供一业”涉及的驻盘央企共6家,分别为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移交范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主要涉及驻盘央企所承担的职工家属区和周边其它单位住宅及办公场所的供水(含工业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物业管理及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协商一致同意移交的市政管理等。 三、工作目标 年底前全部完成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户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争取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四、接收企业 按照省政府对我省驻辽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1+5+2”集团公司组建工作,“三供一业”接收企业及接收业务安排如下:

班整班移交实施方案

荆角学校2015-2016学年度毕业班整体移交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巩固“两基”成果,根据县、乡关于小学毕业生整体移交进入初中就读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控辍保学”工作方针,通过学校与村委会的通力合作,积极争取社会、家长的支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每年9月将小学毕业生全部移交初中就读,使按时毕业、升学率达100%。 三、主要工作职责 1、加强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毕业班整体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争取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组长:杨枝柳 副组长:黄朝华王正刚 成员:张海鱼罗明华宋飞杨国泰毕业班各科科任教师 2、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切实担负起“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班主任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学生因“贫困、厌学”而导致流失的问题,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积极探索控制学生辍学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学校要深化内部管理,开展“三留住”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让学校留住学生;加强班集体建设,让班级留住学生;深化课堂改革,让课堂留住学生)。学校教务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和指导教师的“控辍保学”工作。 四、规范整体移交活动 学校教务处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切实开展好小学毕业生整体移交工作。学校在学生毕业考试后把学生的报名册和学籍档案整体移交给中学,并填写交接表,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阅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指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完成企业改制攻坚扫尾,让企业人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执行市级以上有关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政策,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愿、整体移交、有序接收、分批实施、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以维修维护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坚持“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统筹平衡、标准一致”的原则;坚持“先移交后理顺,先移交后结算”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就分离移交工作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维稳办、信访局、工信局(改制办)、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计生局、行政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局、市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工信局,由陈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佘君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分离移交范围 (一)中央驻区企业:1、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湘陵机械厂)所属的湘陵小区(宝粮西路178号,含山水蓝天);2、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南一村、二村、三村和四村(郭亮中路248号)。 (二)市属驻区企业:1、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高塘岭汽电宿舍(郭亮北路71号)和郭亮南路汽电宿舍(郭亮南路31号);2、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电材厂宿舍(郭亮路北路70号)。 五、分离移交内容

移交工作方案

移交工作方案 篇一:移交方案doc 3、移交方案 一、工程移交 1、目的 为确保移交环节的顺利实施,我司编制此移交方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就移交的内容、程序等进行补充说明。确保交出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的广佛出口放射线二期(南海段)工程BT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施设良好、设备运行正常,满足设计、符合使用要求的建设项目。 2、职责 2.1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工程竣工移交的组织工作。 2.2道管处、管理公司、施工单位、专业分包等各方协调组织办理竣。 2.3工程移交的各项手续并确保所移交的各项内容完整、客观、准确。 2.4施工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包含竣工图,设备相关资料。 2.5施工单位协同各专业分包及材料供应商向道管处提供成套设备的使用规范。 2.6施工单位协同管理公司负责按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

组织技术、设计、采购等部门消除缺陷,达到长期、稳定、连续运行的各项指标。 2.7施工单位负责设备单体试运行、系统分部及整体试运至24小时试运组织、协调和组织工作,道管处及管理公司现场进行监督和试操作。 2.8施工单位负责做好调试期间的配合及验收工作。 2.9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移交前的技术性能指标的验收、评估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项目管理公司。 3、移交程序 3.1、工程预验收 3.1.1.施工单位各个专业的专业工长配合道管处组成分专业小组,带领各专业技术以及现场负责人等进行现场移交。各方按照各自的移交清单分别按照片区进行单体验收,每个片区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 3.1.2.各方按照各自提交的移交方案清单分别按照分片区进行分单体验收,并签字确认。每个片区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 3.1.3.各个专业的验收分为子单位工程验收、分项移交、分部移交、相关系统运行需要现场抽查调试以确认。 3.1. 4.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各专业施工单位对预验收提出的不合格进行汇总、整改消缺、由业主验收确认。 3.1.5.项目消缺合格后,由总包部门向管理公司提出调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3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从X年开始,在全县全面推进中、省、市驻白企业(中省下放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和改制企业)及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统一移交到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完成后,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当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由县政府予以引导,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原则上“三供一业”基础设施先完成改造、后实施移交,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要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五)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移交、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衔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移交期间“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县上制定的标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三、移交时限 (一)中央在X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含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X年全面启动,X年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 (二)省属在X企业、省属下放企业(含省属下放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和改制企业)X年全面启动,X年6月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年底完成验收。 (三)市属在X企业(含市属国有破产和改制企业)、县属国有企业X年全面启动,X年6月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年底完成验收。 四、进度安排 X年元月,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X年6月底前完成分离移交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2016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交接方案1 一、交接的原则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 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 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二、移交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三、移交的内容 (一)已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花名册及社会保险登记表(或复印件); (二)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 年1——11 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

总表) (四)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移交的程序 (一)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三方代表人分别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五、移交的时限 (一)20** 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准备阶段。 (二)20** 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为资料交接阶段。 (三)20**年12月25日至20**年1月25日为核对确认阶

2019热电部工作移交方案

2019热电部管理工作交接方案 生产管理工作交接方案 一、交接的原则 为了确保热电部安全经济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热、电、水生产供应工作的连续性及人员心里状态的稳定性,辽宁盘山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现有管理层(以下简称浩业热电部)与辽宁正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安电力)双方在本着实事求是,平稳过渡,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进行交接。现有各人员、岗位、职责及相关工作按照正安电力管理模式逐步融合并入直至正常开展。 二、移交的对象 浩业热电部所属管辖范围内的各层级人员、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移交至正安电力管理人员;在建所属项目、技改等工作正式完成调试投用后再进行专项移交。 三、移交的内容 (一) 热电部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表; (二) 热电部人员信息表; (三) 热电部员工的岗位职责表; (四) 热电部人员通讯录; (五) 考勤管理办法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六) 热电部各工段考核办法; (七) 热电项目建设期间所有已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八)各专业的合格证及说明书、设计图纸(蓝图); (九)公司每次安全检查表和检查项,热电部安全大检查的检查表和检查项内容已传达完成并将每次检查出现的整改项进行传达; (十)电力安规和运行规程考试题及过往考试卷交接;

(十一)各类安全台账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资料交接; (十二)热电部主要安全事故和异常汇总案例已转发正安,各工段系统流程图交接; (十三)装置区所有部位消防设施的配置设计、台帐交接; (十四)各类票证管理制度、异常管理制度、施工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交接; (十五)各运行台帐、生产运行数据、运行规程、操作票证、检修台帐、设备台帐、交接班各记录本及表格等; (十六)运行、检修岗位各工具、机组各保护联锁逻辑卡、各专业日、周、月及定期各项工作规定与内容; (十七)与浩业化工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各负责人、主管及调度进行当面对接; (十八)三修备品备件清点移交,现有缺陷和已消除缺陷单交接。 各专业交接后,双方各专业人员共同在“新城热力运维交接单”上签字。 四、移交的程序 (一) 按照辽宁盘山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热电厂运维管理技术协议(19.8.13)(以下简称运维协议)内容,移交全部相关工作; (二) 正安电力运行值长、班长直接进入运行班组进行跟班、摸底,熟悉现有运行工作流程; (三)落实正安值长和浩业三大部及调度的见面协调会,待正安正式接手后,浩业调度和正安值长能顺利对接; (四) 安排各工段专业全员参会,分别与正安电力运行、检修部门负责人、对应专业专工进行座谈,积极正向准确传达,确保各员工平和接受,同时由正安电力公司简述工作管理思维模式;

某公司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中国**集团公司关于推动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20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 主任:(略) 成员:(略) 二、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领导;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验收所属基层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3.审批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及协议,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方案、措施; 2.负责与上级单位沟通协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事项; 3.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所属企业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审核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 4.做好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摸底排查,及时了解所属企业的工作进展,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总体方案制定、人员安置等相关工作; 2.办公室负责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 3.计划发展部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产清查、评估、变更,资产移交协议的审核,并组织签订协议与执行;负责移交项目有关前期工作全过程管理和投资计划; 4.安全生产部负责“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技改有关方案的审核、计划落实;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前的安全生产责任; 5.工程建设部负责依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有关方案及相关测算费用进行审核;

区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实施方案(1)

XX区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和《XX区国有资产整合运作方案》(X区府办发〔2018〕XX号)等文件的要求,及时将清理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给区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集中运营管理。为保证移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移交的范围和内容 (一)移交范围。①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所使用的办公资产、所使用管理的出租门面及土地资产(不含群团资产、集体资产和、教育、卫生等系统的公益性资产)。②工信、粮食、商业、林业等系统管理的企业资产。③企业改制后移交给区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区商业资产营运中心、区粮食营运中心的资产。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人武部管理的资产。⑤政府批准的其他资产。 (二)移交内容。国有资产移交主要是经营权的移交。个别条件成熟资产可以权属过户产权移交;部分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并入注入区国资中心,可以实行产权移交。大部分资产只需经营权移交。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将本单位使用的办公资产和所使用管理的出租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全部移交给区国资中心。其移交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房产、门面、土地、厂房、农场等的租赁合同、产权证书、

抵押担保合同等(含承租户通过公开招租方式获得承租权的相关手续和资料)。 二、移交的程序和办法 (一)移交程序。①租金清算。移交前清算所有经营性资产的租金和保证金上交情况。②资料整理。移交前所有的整理档案资料情况必须整理齐全。③协议签订。资产移交单位要与国资中心签订资产经营权移交协议并附移交清单。④档案移交。各项资产的产权证书、经营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收益情况资料和档案情况资料等必须全部移交清楚。 (二)移交办法。①经营性资产移交。除群团组织、集体组织外,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管理的房产、门面、土地、厂房、农场等资产的经营权全部移交区国资中心,由区国资中心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运营管理。②办公和自营自用资产的移交。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资产和自营自用资产,在管理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要全部造册登记、备案,产权证书移交给区国资中心,由区国资中心实行统一集中管理。③商业系统、粮食系统的资产移交。改制已全部完成的下属企业资产需全部移交给区国资中心,尚未改制及未完成的下属企业资产待下属企业改制完成后再移交。期间,现有未列入清理的全部资产的明细需造册登记,连同相关证件和详细经营情况在国资中心备案。 三、移交的组织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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