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之安全距离规定知多少

《安全管理》之安全距离规定知多少
《安全管理》之安全距离规定知多少

安全距离规定知多少

俗话说,距离产生美。其实,在生产生活中,适当的距离还可以保障安全。人们在生产厂房、民用建筑、仓储场所、铁路、公路的设计施工中,都要留足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在作业环节,作业人员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距离的规定。

【关键词】

民用建筑

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

2.住宅建筑的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3.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门槛,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

4.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相关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xx)

【关键词】

厂房仓库

1.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

3.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库房内堆放物品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4.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

5.室外储存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堆垛高度的2倍,且不应小于10m。

6.仓储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仓储场所内部和距离场所围墙50m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相关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xx)《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 1131-20xx)

【关键词】

石化生产

1.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2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的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2.可燃气体的钢瓶距明火或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3.两排直径小于5m的立式储罐及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4.液化石油气缓冲罐与灌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灌装站内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车道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5.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铁路线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跨越厂内道路

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布置在一侧,且平行布置时净距不应小500mm,交叉布置时净距不应小于250mm。

6.生产污水排放应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200mm的暗沟。设施内部若必须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分段设置,每段长度不宜超过30m,相邻两段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m。

7.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的支干管、干管的最高处检查井宜设排气管。排气管管径不宜小于100mm,出口应高出地面2.5m上,并应高出距排气管3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空气冷却器2.5m以上。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15m半径范围内不应设排气管。

9.地下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管顶距冰冻线不应小于150mm。罐区及工艺装置区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m。

·相关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xx)

【关键词】

交通运输

1.铁路线路应设安全保护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高速铁路10m,其他铁路8m;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12m,其他铁路10m;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15m,其他铁路12m。

2.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m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m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3.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m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

4.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不少于30m。

5.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并距离国道、省道不少于50m,距离县道、乡道

不少于20m。

6.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国道、省道、县道

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m,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m;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

·相关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关键词】

特殊作业

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3.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4.在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

5.使用固定式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宜为5m,且不超过10m。

6.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不低于180mm高的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栏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 1.2m,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60mm。

变更管理规定

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变更管理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及生产车间的变更管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第三条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第四条内容 1、职责的划分: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变更管理。 设备部负责设备变更管理。 生产中心负责工艺技术变更管理 项目部:负责新建、扩建项目的技术变更 2、工艺、技术变更主要涉及工艺技术、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包括:(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6)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7)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8)软件系统的改变; (9)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0)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1)操作规程的改变; (12)试验及测试操作; (13)装置布局改变; (14)产品质量改变。 3.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参与建设任一方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及施

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19738

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 的潜在事故隐患。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 职责 3.1 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3.2 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3.3 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3.4 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4. 工作程序 4.1 变更分类 4.1.1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料介质变更; 2)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 操作规程的变更; 5) 工艺参数的变更; 6)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1.2 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 安全设施的变更; 3)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 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 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1.3 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 人员的变更; 3) 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 管理职责的变更; 5)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2 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4.3 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4 审核后报至总经理,进行变更审批。 4.5 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4.6 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4.7 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5 变更的程序

56种作业安全距离一览表

56种作业安全距离一览表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110KV 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高空作业防坠,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 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 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60、80、40、35、30米。 15.施工现场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它区域不小于25M.。 16.根据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的需要,安全间距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1)各种线路的安全间距。2)变、配电设备的安全间距。3)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间距。4)检修、维护时的安全间距。500kV:5m 220kV:3m110kV:1.5m 35kV:1m 10kV:0.7m。17.10千伏高压线路距离建筑最小的水平安全距离为1.2米,垂直距离为2.5米。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安全,供电部门将电杆由原来的10米加高到了12米或者15米. 1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接地点的安全距离是多少?室内应大于4 m ,室外应大于8 m 。 19.正常干燥场所的室内照明,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8米,否则采用安全电压 20.该铁路线,双方必须建立铁路线的安全保护。该铁路线的安全保护的范围,从铁路线脚趾的填补,削减斜坡的顶部或侧翼的铁路桥的距离外向分别是:1)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2)

【干货】各种作业安全距离一览

【干货】各种作业安全距离一览 纯干货!欢迎大家收藏,以备不时之需!!!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5.高空作业防坠,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

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60、80、40、35、30米。15.施工现场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它区域不小于25M.。16.根据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的需要,安全间距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1)各种线路的安全间距。2)变、配电设备的安全间距。3)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间距。4)检修、维护时的安全间距。

变更管理规定

变更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变更项目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类变更项目的管理。 3.职责: 生产部是本制度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负责变更的组织和管理。 技术部负责生产工艺、技术项目变更的组织和管理;负责现有厂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公共区域的技术项目的变更申请和实施。 设备部负责机械、设备、设施项目变更的组织和管理;负责现有厂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公共区域设备的变更申请和实施。 变更项目所在车间负责本部门变更申请和实施。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机构及人员变更的管理。 安环部负责法律法规、安全设施的变更管理及各项变更的安全审查。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主管项目变更的组织和管理。 4.程序和管理要求 变更类型 变更管理类型、项目及主管部门职责表

a)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b)更换同一型号的设备或管线; c)清扫容器、管线或其它设备; d)更换同一型号的配件;

e)日常的设备、设施防腐保温处理; f)修理或重新标定的仪器、仪表; g)工艺参数在控制指标范围内的调整。 变更程序 a、生产部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和《变更申请表》、《变更验收表》,监督实施,对所有变更内容进行备案。 b、变更项目所在部门或主导部门负责变更申请、变更项目的风险评价、组织实施与变更材料收集管理。 c、安环部负责审查变更项目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

d、审查部门负责人负责变更的审查和验收并为变更实施部门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完善实施方案。 a)变更申请前先由车间、技术、设备、安环、生产等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论证,确定变更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确定申请部门。 b)原则上变更项目所在单位或主导部门负责提出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制定实施方案、进行风险辨识、编制风险控制措施。 c)《变更申请表》填写后,由部门负责人初步审核,签署部门意见,报安环部。 变更的审查、审批 不通过则返回变更申请单位补充完善后重新填写《变更申请表》进行审查手续。 变更的实施和运行 有技术部或设备部主导的变更应组织变更区域关联部门明确分工后组织实施。 a)变更项目申请单位编制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内容、责任人员和控制目标;进行危害和影响分析,制定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查; b)变更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及时将批准的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通知有关单位和岗位人员; c)变更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及车间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则按本程序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超实用电力施工作业140种安全距离

超实用电力施工作业 140 种安全距离 一涉电区域 1.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 锁 者。 2.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 必要移开遮栏时, 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 1 的安全距离。 (摘自变电安规表 1、线路安规表 1、配电安规表 3-1 、电工制造安规表 1、建设安规表 15) 表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3. 10 、 20、 35kV 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 若导电部分对 地高度分别小于 2.7 m (2.5 m )、 2.8 m (2.5 m )、2.9m ( 2.6m ), 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4. 户外 10kV 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 2 设置行车安 全限高标志。 (摘自变电安规表 2、配电安规表 2-1 、建设安规表 16) 2 1.7m 以上,安装牢固并加

5.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摘自线路安规表4、配电安规表5-1、建 设安规表24) 表 3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6. 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4 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摘自变电安规表18、线路安规表19、配电安规表6-1 、电工制造安规表3) 表 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7.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距离

起重机、高空作业车和铲车等施工机械操作正常活动范围及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5 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如小于表5、大于表 1 所示安全距离时应制定机械操作和现场监控的专项安全措施,并经施工单位和运维部门会审、批准。小于表 1 的安全距离时,应停电进行。(摘自建设安规表18) 表 5 施工机械操作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8. 在电力线附近组塔时,起重机应接地良好。起重机及吊件、牵引绳索和拉绳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6 的规定。(摘自建设安规表19) 表 6 起重机及吊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9. 金属脚手架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表7 安全距离的要求。(摘自建设安规表11) 7

各类作业安全生产距离操作常识汇编

各类作业安全生产距离操作常识 汇编

目录 各类作业安全生产距离操作常识汇编 ............................................................................................................................... - 1 - 1、仓库的安全距离 ............................................................................................................................................................. - 3 -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 - 4 -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 - 4 -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 - 5 - 5、甲类仓库安全距离 ......................................................................................................................................................... - 6 - 6、消防器材安全距离 ......................................................................................................................................................... - 6 - 7、高坠半径......................................................................................................................................................................... - 7 - 8、工厂车间布置 ................................................................................................................................................................. - 8 - 9、一级石油库安全距离 ..................................................................................................................................................... - 8 - 10、石油库外墙安全距离 ................................................................................................................................................... - 9 - 1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 ..................................................................................................................................... - 10 - 12、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二) ..................................................................................................................................... - 11 - 13、临时架空线距离 ......................................................................................................................................................... - 12 - 1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 ................................................................................................................................. - 12 - 15、甲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 - 13 - 16、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 - 13 - 17、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6

安全变更管理程序

安全变更管理程序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属各单位的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以及管理的变更。 2 职责 2.1 生产经营办是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程序,负责管理变更的组织与协调实施, 负责SHE管理体系的变更管理。 2.2 规划发展部负责生产装置的改建、扩建,技改技措(含工艺流程)、产品开发的变更管理。 2.3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种变更管理。 2.4 所属企业负责本单位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技术变更管理;负责生产方案、原辅材料的变更管理;负责生产装置的改建、扩建,技改技措(含工艺流程)、产品开发的变更管理;负责工种变更管理;负责SHE管理体系的变更管理。 3、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3.1 变更管理的范围(见附录A) 3.2 变更的申请 申请变更单位,均应填写《变更申请与审批及验收表》(见附录B)。由申请变更单位填写并组织初步论证后,签署单位意见,上报主管部门。 3.3 变更的审批 主管部门接到《变更申请与审批及验收表》后,根据变更项目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投资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 3.3.1 一般变更:由变更项目的主管部门会有关单位,对变更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的分析论证、风险评价并签署职能部门意见,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3.3.2 重大变更 3.3.2.1 生产装置的改建、扩建、技改技措,由变更单位规划发展部门组织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风险评价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预评价。 3.3.2.2 重大设备设施的变更,由变更单位规划发展部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变更申请单位编制变更方案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结果报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审查。 3.3.2.3 重大生产方案的变更,由变更单位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变更申请单位进行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与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生产变更方案,主管部门审核,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定。

各种作业安全距离

各种作业安全距离一览表 在日常项目建设、施工维修等各种作业中,考虑到设备设施、器具、人和周围环境、物质的安全关系,需要设置一个相对的安全距离,为方便查阅,我们从各处资料中,整理出了各式各样作业的安全距离,希望对大家有用。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 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高空作业防坠,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 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 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60、80、40、35、30米。 15.施工现场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它区域不小于25M.。 16.根据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的需要,安全间距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1)各种线路的安全间距。(2)变、配电设备的安全间距。(3)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间距。(4)检修、维护时的安全间距。500kV:5m 220kV:3m110kV:1.5m 35kV:1m 10kV:0.7m。 17.10千伏高压线路距离建筑最小的水平安全距离为1.2米,垂直距离为2.5米。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安全,供电部门将电杆由原来的10米加高到了12米或者15米. 1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接地点的安全距离是多少?室内应大于4 m ,室外应大于8 m 。 19.正常干燥场所的室内照明,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8米,否则采用安全电压

安全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管理变更,人员调动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人事部门负责人员和组织等管理的变更。 3.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更新、大修等的变更。 3.3技术部门负责工艺参数、配方和原辅材料等的变更。 3.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变更后的隐患评估。 3.5各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变更方案的审核。 3.6总经理负责相关变更方案的批准。 4.0引用法规、标准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4.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5.0工作程序 5.1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5.1.1一般指标变更由技术负责人向公司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变更后的隐患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发批准,下发生产部门,并备案。 5.1.2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变更 1)生产部门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 2)对于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试验方案及隐患评估,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签发后,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5.2设备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相关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

题,提出改造方案,评估其变更后的隐患变化,经相应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同意、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5.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3.1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5.3.2 设备管理部门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5.3.3设备管理部门对新改扩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的生产设施进行隐患评估;技术管理部门对新改扩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隐患评估。 6.0档案管理 6.1人员的管理,由人事部门存档。 6.2设备档案、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相应部门管理原则,其他人员在密级范围内可以复印,但原件必须保存在归口部门。 6.3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 7.0相关记录 7.1变更申请表 7.2变更验收表

安全变更制度及表格模板

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制度等所作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更的控制管理,确保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 适用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艺变更、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变更和员工变动等变更管理。 3 职责 3.1安全技术部是变更的主管部门。 3.2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种变更的申请和批准变更的实施。 4 程序 4.1变更申请 4.1.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员调配、消防等进行修改,应由职能部门或基层单位的人员提出变更申请。 4.1.2办理变更申请时,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待批准后实施。应急特殊事项的变更,可先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变更处置,应急结束后补办变更手续。 4.2变更审批 4.2.1根据变更项目的重要程度、影响围、投资情况等,结合企业生产经营 情况实行分级管理。 4.2.1.1一般变更:变更影响只局限于单个(部门)单位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会同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对变更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评价分析,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2.1.2重大变更:变更影响多个单位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可行性研究,报经理批准后实施。 4.3.2不论变更申请是否批准,变更主管部门都应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经批准并实施的变更应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4.4变更的实施 4.4.1各种类型变更见下表:

4.4.2.1项目变更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制定“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容、责任人员和控制目标。 4.4.2.2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以文字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明确岗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 4.4.2.3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 4.4.2.4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安排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安全员和班组监护人员,负责实施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4.5变更项目的验收 4.5.1变更实施结束后,由变更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变更的

电力施工作业140种安全距离

前言 距离是作业安全的基本保证。为了改变施工方案编制、工作票填写、现场安全管控等过程中,关于安全距离的表述模糊不严谨和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根据集体企业施工特点,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配电部分)、(电工制造)、(电网建设部分)等资料中,分类整理出140种安全距离,帮助施工人员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一涉电区域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 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摘自变电安规表1、线路安规表1、配电安规表3-1、电工制造安规表1、建设安规表15)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3. 10、20、35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 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 m(2.5 m)、2.8 m(2.5 m)、2.9m(2.6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4.户外1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摘自变电安规表2、配电安规表2-1、建设安规表16) 表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围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5.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摘自线路安规表4、配电安规表5-1、建设安规表24) 表3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6.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 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4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摘自变电安规表18、线路安规表19、配电安规表6-1、电工制造安规表3) 表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变更管理制度

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 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从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能持续的开展,确保公司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的变更。 3 内容及要求 3.1 人员变更管理 3.1.1 领导管理层人员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进行上岗培训教育。 3.1.2 安全主管、安全员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到管理部门报名参加业务培训,获取安全员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3.1.3 技术人员人员变更,需进行技能考核和岗前培训教育。 3.1.4 新工人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考核。 3.1.5 换岗复工人员,需从新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3.1.6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变更,需进行体检,办理操作证,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3.2 机构变更管理 3.2.1 中层管理部门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2 车间班组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3 按照管生产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不能随意进行机构变更。 3.3 工艺和技术变更管理 对变更环节进行评估、评价,组织建立管理档案,注重完善安全的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工作人员开展“四新”教育。 3.4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完善手续,新设备安装验收,必须安全设施齐全,状态良好,达到标准操作环境状态。 3.5 作业过程变更管理 制定详细操作规程,建立危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建立管理档案,对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状态评估评价,保障安全作业过程良好运行。 3.6 环境变更的管理 6.1 环境变更必须要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定值管理,保证事故应急、安全救护、疏散条件,通道、设施标准规范。 6.2 变更前做好审批、申报工作,不能随意违建、改建。 6.3 充分调查了解周边环境影响状态,落实评估评价程序,以免造成建后变更,财产损失。 3.7 制度管理 严格执行安全组织机构执行制度的责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能,发挥工会、员工代表的监督作用,为企业领导决策保驾护航。 3.7.1 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a)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b)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c)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d)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3.7.2 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4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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