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香精验收标准
食用香精验收标准
1.目的
明确公司购进的所有食用香精的质量要求,对公司购进的所有食用香精进行检验、验证,确保入库食品香精的质量满足规定要求,以保证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用香精的质量要求、产品分类、检验方法、包装运输要求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适用于公司采购的所有香精的来料检验、试验和判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GB/T 14454.2 《香料、香气评定法》
GB 1886.16 《食品添加剂香兰素》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GB/T 14455.3 《香料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质量要求
4.1证件要求
资质证明、型式检验报告、随批批检验报告。
4.2质量技术要求
4.2.1香精
4.2.2香兰素
5.抽样要求
同一生产日期产品为一批,同一批次至少抽一袋(桶/箱),取样量不少于检测需要量。
6.检验方法
6.1外观质量:目测。
6.2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和标准样品分别置于袋刻度的同体积小烧杯中至同刻度处,用目测法观察有无差异。
6.3香气的评定
按GB/T 14454.2-2008的规定。
6.4其他指标检验参照GB30616-2014或GB 1886.16-2015 要求。
7.质量判定及不合格品处置
7.1 资质不全的拒收。
7.2 外包装标签不规范的拒收。
7.3 检验异常的拒收。
7.4 经判定为不合格的拒收。
8.运输及贮存要求
8.1运输条件
运输设备要洁净卫生,无其他强烈刺激味,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色粉末或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起堆放,且应注意防雨、防潮、防晒。
8.2贮存条件
存放地点温度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严防日晒雨淋,严防火种,不得与有毒、有害以及有腐蚀性的物质混存,产品应存放离地10CM的垫板,四周离墙50CM,垛间应留有60CM以上的通道。
9.入厂检验项目及结果判定
9.1入厂检验项目
资质证明、型式检验报告、随批检验报告、外包装、感官。
9.2结果判定
依据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10.相关文件
10.1《原材料检验控制程序》
10.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0.3《进料检验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