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劳动合同解除

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劳动合同解除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刘效权律师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对女职工三期的劳动保护,尤其是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相较于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了个别字眼上的调整,本文将分别讨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失效)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一、女职工怀孕期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1、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限制。女职工怀孕期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是明确的: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不得因“医疗期”、“不胜任”、“重大变化”、“裁员”等四种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四种情形分别对应《劳动法》第26、27条或《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但是,如果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几种用人单位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或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被追究刑责的,当然劳资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女职工特殊情况下怀孕的处理。实践当中存在女职工未婚先孕、不到法定婚龄怀孕等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或者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规定了这种情形,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首先,女职工未婚先孕或者不到法定婚龄怀孕并不违法,但似乎违反了道德或者公序良俗,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

章制度的形式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已经明确“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的这样的规章制度是存在风险的,比较稳妥的做法是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对女职工的影响可以降到最低。

二、女职工生育期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后,计划外生育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说法不一,这部分主要讨论相关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1、计划内生育采取严格保护原则。计划内生育应当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一直采取的是严格保护的原则。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的,除非是《劳动合同法》第36规定的协商解除、第39条规定的相应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计划外生育的,如果国家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所以产生这个命题,在于2012年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里的第15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内容,容易给人产生“只要是生育一概按照本规定享受劳动保护”的错觉。其实劳动保护和计划生育是分属不同的管理领域,分别受《劳动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调整,虽有交叉,从特别法和一般法的角度,与生育有关的法律冲突应当适用生育有关的规定,因此即便是《女职工特别保护特别规定》取消了计划生育的内容,如果女职工计划外生育的,只要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有关的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可以解除。笔者查阅了有关地方法规,有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口径一致,只是“处分”,如北京、内蒙、新疆、上海;有些与浙江一致,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开除“公职”,如广西、湖南、安徽;也有像海南一样的,企业职工可以开除,如重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修正)

第五十一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修正)

第五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企业职工违法生育或者违法收养子女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3、计划外生育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规制。像浙江的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规定为“直至开除公职”,显然对于没有“公职”的公司企业女职工,计划外生育不能依据地方性法规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至于是否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规制,实务界也常有争论,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对计划外生育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规定,从内容上不违反法律,因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明确“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只不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还要符合民主程序、公示的要求,当然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计划外生育约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计划生育是一项国策,我们在此不想进行讨论,但是在当下国家愈来愈重视劳动保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合法处理计划外生育的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同时,是否对计划外生育解除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非常“两难”的课题,既要符合人性化、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又要从用人单位自身生存的角度综合判断和处理。

三、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1、女职工哺乳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限制,与女职工哺乳期的困境。与怀孕期女职工的规定相同,即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医疗期”、“不胜任”、“重大变化”、“裁员”等四种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法规规定了女职工98天的产假,但是产假后婴儿哺乳依然是个问题,现今职工上下班距离较远,即便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也常常形同虚设。对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可以享受“六个月的哺乳假”或者“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并且“工资照发”、“计算工龄”,在当下用人单位经营压力下,这个规定也成了个别群体的专享,大部分用人单位的女职工难以奢望。

2、用人单位应慎重对待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实践当中常有女职工产假后擅自不来上班的情况,当然也有以病假的形式请假不来上班的,对此用人单位应当慎重、及时分情况进行处理。对擅自不来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要做好相关的手续,做到合情、合理;对以病假形式的,可以对病假诊断证明进行确认,如果属实,应当准许请假,对其中涉嫌虚假的,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既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是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内容之一,劳动者也应当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鉴于笔者能力有限,以上分析仅起抛砖引玉之用。

我始终相信,时光会证明每天不管多晚多累都坚持在自己脸上涂抹半小时是正确的!

女职工三期解除合同

女职工三期解除合同 这几天一直在整理关于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及依据,现已整理完毕,请大家查看,并提出补充意见,谢谢!: e' O) e8 p* w% E2 R8 p0 ?' M 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几种情形、依据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作为用人单位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来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孕期女职工可以依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孕期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在孕期女职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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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版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本(精选)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64271

2020新版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本 (精选)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因甲方自身________的原因,需要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由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第二条由于乙方处于怀孕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工资及福利待遇。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赔偿金共计____元。 社保、公积金缴交至____年____月止。 第三条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字):

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劳动合同解除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劳动合同解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刘效权律师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对女职工三期的劳动保护,尤其是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相较于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了个别字眼上的调整,本文将分别讨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失效)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一、女职工怀孕期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1、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限制。女职工怀孕期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是明确的: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不得因“医疗期”、“不胜任”、“重大变化”、“裁员”等四种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四种情形分别对应《劳动法》 第26、27条或《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但是,如果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几种用人单位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 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或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被追究刑责的,当然劳资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女职工特殊情况下怀孕的处理。实践当中存在女职工未婚先孕、不到法 定婚龄怀孕等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或者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规定了这种情形,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首先,女职工未婚先孕或者不到法定婚龄怀孕并不违法,但似乎违反了道德或者公序良俗,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意制度的形式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已经明确“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的这样的规章制度是存在风险的,比较稳妥的做法是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对女职工的影响可以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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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合同范本下载 上海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 规定的义务。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为劳动者 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 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 的合法权益。 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 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 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 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 应当如实说明。 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可以 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 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5、《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上海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 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待遇 当前一些单位在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仅没有得到单位“厚待”,反而处处受到排斥和挤压,更有甚者迫使“三期”女职工自动离职等情况的发生。有些单位在在女职工进了“三期”后,便以种种理由为借口调整工作岗位、改变工作条件、降低工资待遇等,甚至以“莫须有” 罪名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第41条(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待遇方面,《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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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编号: 甲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通知文书送达地址: 银行户名:;开户行: 银行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一致,现订立以下合同。 一、合同类型及期限; 1、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 贰年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试用期: 贰个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职位工作。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的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3、甲方所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1、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人民币)元,转正后工资为(人民币)

元,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对于公司的工作成绩进行调整。 2、乙方月工资由甲方按现金支付方式或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方式支付给乙方,相关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3、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乙方缴纳个人部分,由甲方在乙方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4、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的支付和发放,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5、甲方根据乙方的工资及其他补偿金、奖金等内容,制作工资表明表。乙方工资明细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其他补助等内容。乙方领取工资时签字确认,如今后该工资出现较大变动,甲方可以直接将该工资打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而无需另行签字确认。 四、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方面协商一致选择下列第项。 1、甲方实行小时工作制,按照行业相关特点规定上下班时间。 2、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规定。 3、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4、其他方式: 。 五、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乙方必须遵守执行。 六、教育与培训;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上岗前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甲方如需乙方从事特种职业,乙方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乙方对自己在职期间提供和持有的相关证件材料承诺真实有效,并承担由于提供或持有虚假、过期和无效的证件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 1、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或本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有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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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劳动合同书(仅供参考)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_。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_____。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

2019年73_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word版)

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本文介绍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请求赔偿,处于“三期”时期的女工的赔偿金以及生活费怎样计算。.怀孕期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享有工资待遇不变、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待遇。 “三期”女工遭遇解除合同 我公司于2009年7月已停止生产,但至今未注销或者宣布破产,停产后已对雇员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但为了处理后续的工作,留了几个办公室人员进行处理,我也在其中。现在我已怀孕4个月了,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最近一次的合同是2008.7至2011.6我知道劳动法规定不可以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说我同意解除的话,公司就应给我补偿,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的话如何补偿? 我的理解是公司已经违反的劳动合同法,是不是应该支付我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是不是还应支付我“三期”的生活费、产假工资和剩余费用?还有“三期”的生活费应如何计算? 问题求解 一、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够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的话,可以请求哪些补偿或赔偿? 二、劳动关系解除以后,“三期”待遇还可以享受哪些? 三、“生活费”的问题 专家释疑 我们对于上述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为您在怀孕期内,只要您的单位尚未注销或宣布破产,而您又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单位

就不得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如果单位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则属于违法解雇,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请求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但是,如果单位依法进行了注销或宣布破产,则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向单位请求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女职工在“三期”内享有的待遇包括: 1.怀孕期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享有工资待遇不变、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待遇。 2.生育期间,如果您不属于晚婚晚育的情形,则享有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享受:生育医疗费2000元(顺产);产假工资(依据您产前的工资标准);生育营养费300元。 3.从您生产之日起,有一年期的哺乳期。在哺乳期内,每天享有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单位不能提供哺乳时间,则可以按照加班的标准请求加班工资。但是,如果您的单位注销或破产之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了,单位也就不再承担其注销或破产后您“三期”中的相关待遇。不过,我们建议您可以尝试以预期利益损失为由主张“三期”中的相关待遇。 第三,您这里所指的“生活费”应该是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2018劳动合同试用期范本

---------------------------------------------------------------范文最新推荐------------------------------------------------------ 2018劳动合同试用期范本 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篇一: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甲方): 职工(甲方):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 1 / 28

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

上海劳动合同范本固定期限版本

上海劳动合同范本固定期限版本 Fixed term version of Shanghai model labor contrac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上海劳动合同范本固定期限版本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固定期限示范文本) 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性别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终止。

孕妇劳动合同法

孕妇劳动合同法 篇一:劳动法关于保护孕妇权益方面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

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

孕期产期哺乳期协议

女职工孕产哺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按劳动合同确定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如遇劳动合同到期日前产生孕、产、哺法定事由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孕、产、哺法定事由消除之日为劳动合同和本协议终止日期,不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到期后,或孕、产、哺法定事由消除后,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续签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接受甲方安排比原工作劳动强度轻的工作。 2、乙方在协议期内应对甲方尽忠实勤勉义务。 3、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和加班报酬 a、甲方实行?标准?综合?不定时工时制度; b、乙方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乙方不得申请加班,甲方不得批准乙方的加班申请。 2、休息休假 a、休假、休息时间等按公司制度、具体通知等文字材料执行; b、合理合法的产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内; c、乙方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的证明,甲方可以安排其休息; d、乙方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产假; e、乙方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产假; f、乙方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g、乙方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产假; h、乙方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i、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 j、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 k、乙方的哺乳时间为1小时。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每日哺乳时间按:上班延迟半小时,下午早退半小时; l、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每日安排:上班延迟半小时,下午早退半

上海市劳动合同书(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879-42 上海市劳动合同书(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上海市劳动合同书(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止.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执行起,前个月为试用期(本条仅适用于新进人员). 试用期工资为本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即人民币元. 第三条乙方应将自己的工作经历,具有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如实告知甲方,乙方应无可能影响正常

工作之疾病. 乙方应根据双方商谈的录用条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且保证其真实性. 第四条双方约定,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或生产具体情况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工作场所在仅在市区的变动,不作为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 第六条甲方执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176小时.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灵活变动工作时间的安排,但应充分考虑乙方应有的休息时间;也可适当辅助记件计酬. 第七条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第八条乙方的记件工资标准以不低于平均日工资折算,多劳多得. 第九条甲方发薪日为每月日,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前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条乙方根据在甲方工作年限享受带薪休假

孕妇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承担责任的分析

妇女“三期”解除劳动合同承担责任的分析一、孕期怀孕期间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1)与孕期女职工协商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以孕期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以孕期女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理解和分析 1、用人单位必须制订出具备法律效力(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过公示)的规则制度,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2、在司法实践中,解雇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换句话说就是企业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解雇理由是充分的,是有确凿证据的。因此,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雇劳动合同的,必须有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充分证据,否则败诉风险极大。 3、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必须按照本岗位规章制度固定的程序办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不合法的处理决定也是不合

法的,即使该员工的行为确实已经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 4、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孕期女职工“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伤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因此解除,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指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轻微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比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贪污受贿,侵吞企业财产泄露或出卖商业秘密等。 (5)以孕期女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以女职工“有欺诈等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合法解除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何合法解除医疗期、“三期”中员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了四种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是并没有不允许以其他原因解聘这些员工,法律并未禁止的行为企业还是可以为之的。例如,如果员工出现第25条中的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情况,企业就可以解除医疗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员工的劳动合同。 小J是一家外资企业的老员工,工作了已经3年多的时间。年初小J被查出已经怀孕,或许是因为身体原因,小J在工作时间多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公司并未解除小J的劳动合同,而是给予了几次警告处分。后来,小J又因工作疏忽,将一份非常重要的客户资料丢失,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因此,公司决定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劳动小J的合同。但是从此,小J就开始三番五次与公司交涉,声称她已经怀孕,公司辞退她是违法的,如果公司不撤销辞退的决定,她就去仲裁告公司。HR每天面对小J 的无理取闹,但又怕仲裁会败诉不好,只好陪着笑脸反复解释。公司这样做真的违法吗?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是得到法律保护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但是,

如果该员工并不是不胜任工作,或者企业需要裁员的,而是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企业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小J在孕期内犯有严重违纪行为,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HR完全可以坦然地面对这名员工,因为即使她向仲裁提出申请,仲裁也会支持公司对她做出的处理决定。 同样,即使员工处于医疗期、产期、哺乳期,但是如果违反劳动纪律、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公司一样可以对其处以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掌握可以证明员工存在这些违纪行为的证据即可。 解决方案 根据案例中M公司提出的问题和种种做法,我们给予以下建议:首先,公司《员工手册》中既然已经规定了员工的过失种类及进行处理的程序,公司就应该严格执行。本案中,公司以苏小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为由,做出对她予以解聘的处理,却没有遵循《员工手册》中的规定履行其处理程序,因此,公司做出的解聘决定是可以撤销的。 合适的做法应该是: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串岗、未按要求化妆和佩戴首饰的,予以口头警告。公司就应该在发现员工出现这种情况时,由二至三名负责人监督实施警告处分。如果在一定期间内迟到达一定时间的,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公司就应该及时地按照考勤记录,依据公司规章中的程序,由两到三名工作人员以书面的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相关处理决定当面交给违纪员

劳动合同范本2018最新版

编号:号 劳动合同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之用。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约束效力,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 二、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义务。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本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均不得擅自涂改劳动合同内容。 五、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不得代为保管乙方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本合同文本使用A3纸打印,用“骑马订”方式装订,不得出现散页。 省级劳动合同管理业务咨询电话:0431-XXXXXXX 0431-XXXXX 省级投诉举报电话:0431-8XXXXX 0431-1XXXX 二〇一七年五月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乙方原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类型合同。 (一)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工作完成时终止。

上海劳动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91933 上海劳动合同模板(标准 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上海劳动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

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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