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

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
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

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本市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实施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本市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以及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卫生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各区(县)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推行

第五条本市在服务业、工业、建筑业以及农业领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根据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各行业、各领域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确定推行重点。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市促进清洁生产实施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本行业节能减排要求,制定本行业清洁生产年度工作实

施方案。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工作目标、具体任务、重点支持方向、组织安排、时间进度等内容。

各区(县)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根据本市工作安排,制定本辖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市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各区(县)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清洁生产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

第八条市财政局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项目实施、评估验收等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涉及基本建设的清洁生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予以支持。

各区(县)财政部门加强资金投入,用于促进清洁生产工作。

第九条本市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主体开展清洁生产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和知识普及,协助实施单位推进清洁生产。

第十条实施单位应当将清洁生产融入产品设计、生产、流通、服务等各环节和全过程。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计量监测体系和统计分析制度,自觉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综合性目标。

第十一条本市将在现行节能减排表彰奖励机制内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区县、行业协会、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二条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方法和程序,对生产、服务过程进行调查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综合进行技术经济与资源环境评价,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并实施的过程。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强制性审核范围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其它所有实施单位均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三条本市对清洁生产审核实行名单管理制度。强制性审核实施单位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发布。自愿性审核实施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重点,通过公开征集、试点推荐等方式确定,不定期发布。

本市对纳入名单的实施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市、区(县)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指导督促纳入名单的实施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落实审核中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

第十四条鼓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具备自行审核能力的实施单位可以委托咨询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单位自行审核应当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应具备较强节能、环保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掌握清洁生产理论和政策,熟悉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和程序,能组织内部力量或聘请相关专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应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进行节能减排现状诊断及数据分析,挖掘清洁生产潜力,制定清洁生产目标,评价并帮助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建立持续清洁生产机制等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建立和管理清洁生产专家库和咨询机构库。

第十五条纳入审核名单的实施单位应按要求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详见附件1)。

强制性审核实施单位在名单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审核计划,1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同时向社会媒体公布清洁生产目标、改进措施、实施周期等审核结果,接受公众监督,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六条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审核名单中的实施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并定期发布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第十七条未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一次审核评估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根据实施单位整改情况,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再次组织评估。

第十八条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享受审核费用补助。实施单位为非公共机构的,对实际发生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实际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对自愿性审核给予5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强制性审核给予3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3万元。实施单位为公共机构的,根据实际发生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第四章清洁生产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实施单位应当结合行业特点,遵循以下要求,在源头设计、生产服务、废物综合利用的过程中,注重推进清洁生产项目的实施和持续改进。

1.工业领域。应当在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时实施生态设计,减少或淘汰使用有毒有害原辅材料,采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技术装备;在生产过程中限制过度包装,加强废水、废物和废气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2.建筑工程领域。应当推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强化绿色设计,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从源头降低建筑使用过程资源能源消耗水平;在施工过程中推行清洁作业,避免扬尘污染,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加强建筑废料的规范回收和综合利用。

3.服务领域。应当提供环境友好型服务及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行限塑和限制过度包装;加强服务过程的资源能源规范管理,采用节能、节水、环保的技术、设备和产品,优化服务流程,引导绿色消费;强化废物、垃圾的减量、分类回收以及资源化处置。

4.农业生产领域。应当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推行有机种植和生态养殖,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广节能农业机械设备、节水灌溉等技术产品,节约使用能源、水资源;加强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生物能转化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条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实施计划,组织落实拟实施的中高费项目,并应在审核评估后2年内全部完成,实现清洁生产目标。

第二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实施单位审核中提出的中高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根据实施单位全部清洁生产项目综合投入、计划进度、推进情况及预期成效,确定补助项目及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含)的中高费项目原则上应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其它中高费项目,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已享受市级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中高费项目补助资金分批拨付,清洁生产绩效验收前拨付70%补助资金,剩余资金在实施单位通过清洁生产绩效验收后拨付。

第五章清洁生产绩效验收

第二十二条本市实施清洁生产绩效验收制度,对实施单位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落实情况,以及所取得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

纳入强制性审核名单的实施单位及其它享受政府中高费项目资金支持的实施单位,应当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名单发布之日起,2年内提出清洁生产绩效验收申请。

其他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可以自愿申请清洁生产绩效验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第二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绩效验收,并发布通过验收的实施单位名单。对通过清洁生产绩效验收的实施单位拨付剩余的中高费项目补助资金。

第二十四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通过清洁生产绩效验收的实施单位,参加国家和本市组织的先进单位评比、试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鼓励区(县)财政部门对通过清洁生产绩效验收的实施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未按规定时限提出清洁生产绩效验收申请或绩效验收未通过的实施单位,由有关部门收回中高费项目补助资金。

清洁生产工作相关绩效保障机制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市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京发改〔2006〕364号)、《北京

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支持清洁生产资金使用办法》(京财经一〔2007〕156号)同时废止。

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某某特种磨具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清洁生产报告编制单位:某某特种磨具有限公司 参与人员: 审核: 审批: 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某某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特种磨具有限公司承诺(公章): 我们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目录 目录附件 (3) 附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前言.. (6) 一、企业基本信息 (6) 二、清洁生产审核的意义及项目由来 (7) 三、编制依据 (8) 第一章审核准备 (10) 1.1 领导参与 (10) 1.2 审核小组 (10) 1.3 审核工作计划 (12) 1.4 宣传教育、克服障碍 (14) 第二章预审核 (15) 2.1企业概况 (15) 2.1.1 企业基本状况 (15) 2.1.2 自然环境简况 (16) 2.1.3 地理位置图 (16) 2.1.4 公司厂区平面布置图 (17) 2.1.5 企业组织结构 (18) 2.1.6 企业管理现状 (19) 2.2 企业生产状况 (19) 2.2.1 生产工艺流程 (21) 2.2.2能源与资源利用状况 (22) 2.3 企业环境保护状况 (22) 2.3.1 环境管理现状 (22) 2.3.2 产污和排污现状 (23)

2.5 确定审核重点 (26) 2.6 清洁生产目标 (27) 2.7 提出并实施无/低费方案 (28) 第三章审核重点 (330) 3.1 审核重点概况 (30) 3.1.1 审核重点概况 (30) 3.1.2 审核重点工艺流程 (30) 3.2 输入、输出物流的测定 (30) 3.3 物料平衡 (31) 3.4 废弃物产生原因分析 (31) 3.5 提出与实施无/低费方案 (32) 第四章方案产生和筛选 (33) 4.1 方案汇总 (33) 4.1.1 方案的征集和产生 (33) 4.1.2 方案的分类汇总 (34) 4.2 方案筛选 (36) 4.3 无/低费方案实施效果分析 (37) 第五章可行性分析 (39) 5.1 F18一窑炉煤改气烧结工艺改进的可行性分析 (39) 5.1.1技术评估 (39) 5.1.2 环境评估 (39) 5.1.3 经济评估 (39) 第六章方案实施 (41) 6.1 方案实施计划和措施 (41) 6.2 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成果汇总 (41) 6.3 已实施的中/高费方案成果分析 (42) 6.4 已实施方案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43) 第七章持续清洁生产 (46)

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清洁生产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1、为了推动公司的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公司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均应依照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4、公司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各车间和部门应该将清洁生产纳入各级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5、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清洁生产宣传和教育,普及清洁生产知识,增强全员清洁生产意识。 6、任何车间、部门和个人都应该履行清洁生产义务,公司对在实施清洁生产过程中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7、公司×××负责全公司清洁生产的管理、监督和实施,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清洁生产。 第二章清洁生产管理机构以及职责 1、公司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和清洁生产审核小组,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各车间主任和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清洁生产审核小组由主管生产副总担任组长,环保科科长担任副组长,各车间技术员为组员。 2、清洁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推动、监督、协调。 3、清洁生产审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定期以书面材料向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汇总清洁生产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4、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清洁生产审核。 5、其它各部门的清洁生产职责如下: (1)生产技术科 ●负责提供车间“三废”源头控制与处理的工艺技术 ●负责清洁生产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 ●负责车间清洁生产课题的管理与推广应用 ●负责车间生产工艺的优化与管理、车间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的完善与监督管理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0.1目录 目录 0 引言 (01) 0.1 目录 (01) 0.2 公司概况 (05) 0.3 发布令 (06) 0.4 治理者代表任命令 (07) 0.5 方针和目标………………………………………………………………………

(08) 0.6 公司组织机构图 (09) 1 范围 (10) 1.1 总则 (10) 1.2 应用 (10) 2 引用标准 (10) 3 术语和定义 (10)

4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 (10) 4.1 总要求 (11) 4.2 文件要求 (11) 4.2.1 总则 (11) 4.2.2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手册 (11) 4.2.3 文件操纵 (12) 4.2.4 记录操纵 (12)

4.3 相关文件 (12) 5 治理职责 (13) 5.1 治理承诺 (13)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13) 5.3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13) 5.4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策划 (14) 5.4.1 治理目标和指标 (14)

5.4.2 治理体系策划 (14) 5.4.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方案 (14) 5.4.4 环境因素 (15) 5.4.5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操纵措施的确定 (16) 5.4.6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7) 5.5 职责、权限与沟通 (17) 5.5.1 职责和权限 (17)

5.5.2 治理者代表 (19) 5.5.3 信息沟通 (19) 5.6 治理评审 (19) 5.6.1 总则 (19) 5.6.2 治理评审输入 (20) 5.6.3 治理评审输出 (20) 5.7 相关文

化工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精修订

化工公司清洁生产审核 报告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化工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化工有限公司 天津×××××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公司:×××××化工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42100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目录 前言..................................................... - 1 -第一章筹划与组织......................................... - 2 - 1.1审核小组....................................... - 2 - 1.2审核工作计划................................... - 2 -

1.3宣传与教育..................................... - 5 -第二章预审核............................................ - 11 - 2.1现状调查...................................... - 11 - 2.2现场考察...................................... - 20 - 2.3确定审核重点.................................. - 22 - 2.4 清洁生产目标................................. - 24 - 2.5提出和实施无低费方案.......................... - 24 -第三章审核.............................................. - 26 - 3.1 审核重点概况................................. - 26 - 3.2 物料平衡..................................... - 28 - 3.3水平衡........................................ - 28 - 3.4平衡结果分析.................................. - 30 - 3.5浪费产生原因分析.............................. - 30 -第四章实施方案的产生与筛选.............................. - 34 - 4.1 方案产生与汇总............................... - 34 - 4.2方案的筛选.................................... - 39 -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 法(试行)》 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日期: 2011-03-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 涉及城镇民用燃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法定职责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本办法,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涉及剧毒化学品的,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二)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专家或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建议措施具体可行,并对其真实性及所作结论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四)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六)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范本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稿) 此处添加企业形象图片 ×××公司 2013年4月23日 目录 0 前言 (01) 0.1 推行清洁生产的意义和必要性 (01) 0.2 企业基本情况 (01) 0.3 公司开展清洁生产的背景 (02) 0.4 公司清洁生产项目情况介绍 (03) 0.5 企业存在的主要资源和环境问题 (04) 1 清洁生产审核概述 (05) 1.1 审核依据 (05) 1.2 审核目的 (06) 1.3 审核原则 (07) 1.4 审核主要内容 (08) 1.5 审核思路 (09) 2 审核准备 (10) 2.1 取得企业领导的支持 (10) 2.2 组建审核小组 (10) 2.3 审核工作计划 (11) 2.4 开展宣传和教育 (11) 2.4.1确定宣传的方式和内容 (11) 2.4.2克服障碍 (12) 2.5 建立激励机制 (12) 3 预审核 (13) 3.1 企业现状调研 (10) 3.1.1企业概况 (11) 3.1.2企业生产状况 (12) 3.1.3企业环境保护状况 (12) 3.1.4企业的管理状况及科技研发情况 (12) 3.2 现场考察 (10) 3.3 评价产污排污状况 (11) 3.3.1污染物现状 (11)

3.3.2环境执法状况 (12) 3.4 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及清洁生产水平评估 (11) 3.5 确定审核重点 (12) 3.5.1确定备选清洁生产审核重点 (12) 3.5.2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 (12) 3.6 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10) 3.7 提出和实施无/低费方案 (11) 4 审核 (01) 4.1 审核重点概况 (10) 4.1.1审核重点概况 (11) 4.1.2审核重点工艺流程图 (12) 4.1.3工艺设备流程图 (12) 4.2 输入输出物料(能流)的测定 (10) 4.3 物料平衡 (10) 4.3.1根据物流实测数据,分别建立物料平衡 (12) 4.3.2阐述物料平衡结果 (11) 4.4 能耗、物耗以及废弃物产生应用分析 (10) 4.5 审核重点清洁生产方案 (10) 5 方案的产生与筛选 (01) 5.1 方案汇总 (10) 5.1.1方案产生 (11) 5.1.2方案汇总 (12) 5.2 方案筛选 (10) 5.3 方案研制 (10) 5.4 继续实施无/低费方案 (10) 5.5 核定并汇总无/低费方案实施效果 (10) 6 方案可行性分析 (01) 6.1 市场调查和分析 (05) 6.2 技术评估 (06) 6.3 环境评估 (07) 6.4 经济评估 (08) 6.5 推荐可实施方案 (09) 7 方案的实施 (01) 7.1 组织方案实施 (05) 7.2 汇总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的效果 (06) 7.3 评价已实施的中/高费方案的成果 (07)

塑料包装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塑料包装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 1.1公司所有用水采用莱西市自来水公司提供的公共饮用 水,供水网络、管道规格、分布、流向合理。 1.2 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分别设不同的排污管道,集中排 放到统一的污水处理系统中。 2.1 车间内操作台、生产设备,全部用坚固耐用的不锈钢 或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的材料制成。 2.2 设备器具清洗消毒 2.2.1每天生产前对生产设备、工器具进行一次擦洗、消 毒,对于不可拆卸的设备、工作台面用75%的酒精喷洒,小的工器具如:刀片等,用消毒液浸泡2分钟后用清水冲净。 2.2.2工作过程中。 2.2.3生产结束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清理,地 面、墙壁打扫干净。 2.3车间设备、工器具清洗消毒工作由车间各班组执行,质 检员每日对设备、工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进行检查,若达 不到卫生标准要求的,将停止投入使用,并立即整改,直到 达到要求。 2.4对工作器具实行定位放置、规范化管理。 - 1 - ************ 3.1 直接用于洗涤等的水管,使用完毕后不能拖于地面上,应离地放置,以放污染。污水直接排入排水沟中,不能造成 地面积水。

3.5车间内不得堆放与生产加工无关的物品,不得同时在一 个地方加工食品袋和其他用途的产品。 3.6车间内所有使用的水槽必须有明显标记;不合格产品、 下角料应用专用容器盛放。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应及时 清理,且不能再用作食品袋的生产。生产过其他包装袋后再 生产食品袋,应对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将初始生产的膜 袋裁掉3-5m作为废品处理。 3.7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完好,方便生产,减少人员交 叉活动的可能。 3.8 接触过不卫生物品的手、手套、设备、工器具等在接 触产品前要清洗、消毒。 3.9各生产加工环节,管理人员应作现场卫生管理。 4.1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新招员工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 行工作;车间工作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由防疫站组织的健康检 查,必要时作临时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凡患有下列疾病者,视为体检不合格,并应调离工作岗 位: - 2 - ************ a:活动性肺结核; b:传染性肝炎; c:肠道性传染病及带菌者; d:手有外伤者:

新修订《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新修订《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兴信息网??发布时间:2011-08-12 修改后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近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并增加指导、规范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活动等内容。 据悉,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明确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且修改后的条例吸收了世界上其他国际化大都市的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中更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以生命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物质技术保障体系”。 “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补偿”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条例修改后的一个亮点。企业投保安责险,将获得投保机构提供的事故经济责任补偿和应急救援费用,保证企业减少损失并能够承担起对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安责险收费标准低于一般商业保险,费率则与企业的事故情况和风险状况挂钩。 同时,为使劳动者的安全权利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修改后的条例特别增加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章,从劳动者知情权、紧急避险权、救济保障权、提出意见权等方面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 由于目前,从业人员相对于企业仍处于弱势地位,修改后的条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应主动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同时,员工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批评,也可以举报、控告,对企业的违章指挥和强

令冒险作业可以拒绝;要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报告安全隐患,服从现场的指挥。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还明确规定,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指导、规范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活动。 修改后的条例还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行为的处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区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条例,为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依据。今后,我们将以新修订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为契机,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记者王军)

职业健康管理有关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有关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题目:四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姓名:汪洋洋、王宏、王寅、杨明灿 班级:环境科学161

引言 开展清洁生产的背景: (1)建材行业是中国重要的材料工业。建材产品包括建筑材料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三大门类,广泛应用 于建筑、军工、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和人民生活等领域。(2)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材料生产国和消费国。主要建材产品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石材和墙体材料等产量 多年居世界第一位。在发展较快的同时,建材行业又是一个资 源能源消耗较大的部门,建材行业量大面广、品种繁多,且大 多数是以窑炉生产为主,资源和能源依赖度比较高。与发达国 家相比,存在整体水平低,产品档次低、配套能力差,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负荷大等问题。那么坚持科学发展观,节约 资源和能源,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成为建材行业发展必须解决 的突出问题。 (3)建材行业从原料开采(进厂)到产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气、粉尘、烟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尤其是以工业废气、烟尘、粉 尘和二氧化硫对环境的危害最大。 (4)水泥工业的主要环境问题是空气污染,主要污染物是粉尘。水泥工业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是多数水泥企业,特别是中小水泥 厂缺乏有效的污染控制设施。 (5)我国水泥行业对于NOx 及SO2的排放及控制仍不够重视,特别是对于NOx的削减还没开发出运行成本较低的脱销技术。(6)水泥生产是建材行业里的污染大户,其原材料及产品的特点使得其生产过程中产生并排放出大量的粉尘,不仅严重破坏大气 环境质量,还对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企业承受着 巨大的环境压力和经济压力,同时产生的废气也对环境造成严 重危害。 清洁生产要求从源头控制,追求资源最大化,污染最小化,因此,水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是很必要的。 开展清洁生产的依据: (1)2004年8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订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1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关于印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发改委、环保部第38号令)2016年5月16日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

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危险废物。 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 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 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二类,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X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控,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XXXX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结合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准则,积极引导公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职业健康组织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公司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组员: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各部室、各站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XX公司职业健康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安排部署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2.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相上级上报,并妥善安置。

3.协助上级机关定期、不定期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落实到责任人按期解决。 4.对公司内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5.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6.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五条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处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是: 1.具体实施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管理台帐。 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协助配合XX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5.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6.对新录用、调岗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履行告知义务。 7.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从业人员离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六条各站队、工区应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按月组织完成

奉化市某某镀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定稿)

目录 前言 (1) 0.1企业简介 (1) 0.2清洁生产审核背景和成果综述 (2) 0.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依据 (3) 第一章筹划和组织 (5) 1.1取得最高层领导的支持和参与 (5) 1.2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小组 (5) 1.3制定审核工作计划 (6) 第二章预评估 (8) 2.1生产情况 (8) 2.1.1 产量与产值 (8) 2.1.2 原材料消耗情况 (8) 2.1.3 能源和水消耗情况 (10) 2.2生产工艺流程 (11) 2.2.1镀锌车间电镀工艺及评价 (12) 2.2.2镀装饰铬车间电镀工艺及评价 (13) 2.2.3镀硬铬车间电镀工艺及评价 (15) 2.2.4塑料电镀车间电镀工艺及评价 (16) 2.2.5镀金、银车间电镀工艺及评价 (18) 2.2.6设备情况 (19) 2.3环保情况 (20) 2.3.1 废水 (20) 2.3.2 废气 (21) 2.3.3 固废 (22) 2.3.4 噪声 (22) 2.3.5 三废排放情况汇总 (23) 2.3.6 环保设施 (23) 2.4能源和水耗情况分析 (24) 2.4.1用水 (24) 2.4.2用电 (26) 2.4.3燃煤 (27) 2.5产污排污原因分析和评价 (28) 2.5.1 产污排污原因分析 (28) 2.5.2 产污、排污评价 (30) 2.6确定审核重点 (31) 2.7确定清洁生产目标 (31) 2.8提出和实施无低费方案 (34) 第三章评估 (36) 3.1审核重点资料收集 (36) 3.2审核重点物料实测 (38)

3.2.1 实测内容 (38) 3.2.2 实测结果 (39) 3.3审核重点物料平衡计算 (40) 3.3.1镀铬车间物料平衡算 (40) 3.3.2 镀锌车间物料平衡计算 (43) 3.3.3 塑料电镀车间物料平衡计算 (44) 3.3.4 物料衡算结果与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对比 (46) 3.3.5水平衡 (47) 3.4物料利用率和废弃物产生原因分析 (49) 3.5提出和实施无/低费方案 (49) 第四章方案产生和筛选 (51) 4.1 中/高费方案提出 (51) 4.2 方案汇总 (52) 4.3 中/高费方案分析比较 (55) 4.4 推荐中/高费方案 (55) 第五章可行性分析 (57) 5.1.方案19,手工镀铬线转换自动线 (57) 5.2.方案20,手工镀锌线转换半自动线 (60) 5.3方案21,塑料电镀车间整改 (62) 5.4方案22,淘汰氰化镀锌工艺 (65) 5.5方案23,整流器更新 (66) 5.6.方案24,安装废气吸收处理装置 (68) 5.7.方案25,安装铜、镍回收装置 (68) 5.8方案26,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70) 5.9结论 (71) 第六章方案实施 (72) 6.1中/高费方案的实施 (72) 6.1.1 中/高费方案实施计划 (72) 6.1.2 中/高费方案的实施进度 (72) 6.2已实施无/低费方案效益统计 (75) 6.3已实施中/高费方案效果总结 (77) 6.4中/高费方案实施后物料实测 (78) 6.5方案实施效果总结 (80) 第七章持续清洁生产 (81) 7.1.成立清洁生产组织 (81) 7.2.建立清洁生产制度 (81) 7.3.持续清洁生产计划 (81) 结论 (83)

有限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司的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在公司所辖范围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车间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均应依照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四条:公司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公司行政部门、生产车间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各级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 第五条:加强清洁生产宣传和教育,普及清洁生产知识,增强全员清洁生产意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 ………………………………………………………………………………… :为了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和进步,公司将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公司参加全市清洁生产审核现场经验交流会 8月4日,全市清洁生产审核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济南鲍德炉料有限公司召开。会上,我厂新型 建材公司作为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代表,向全市50余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参会企业做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公司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来,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工作,提高全员清洁生产意识。同 时积极鼓励、发动职工,围绕生产各环节,从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技术工艺、设备、管理、过程控制、员工技能与素质、产品废弃物产生与排放等八个方面进行过程评价和清洁生产机会的识别。全体员 工献计献策,产生了大量可行的清洁生产合理化建议,共计收到建议、提案表64份,经过公司及清洁生 产审核小组的筛选,归纳成28个清洁生产方案。通过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益分析看出,建材公司清 洁生产工作投资51.15万,仅2009年上半年即获得经济效益67.62万元,贯彻了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 治企理念,同时还给建材公司带来了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在全市建材行业企业中,清洁生产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市、区经贸委、节能办领导的一致好评。

(管理制度)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法规名称】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0-7-30 【实施时间】2010-12-1 【正文】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壹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三章安全许可 第四章安全规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首均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集会游行示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群体性活动。 第三条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方针。 大型活动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主办者及其他参和大型活动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安全职责。政府依法承担监管职责。 第四条本市对单场次参加人数壹千之上的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必要时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沟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项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和范例 (草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 (二) 十、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十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 责任制中。 (3)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负责人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1.前言 ××公司于2000年1月6日正式成立,是东北地区最大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企业集团。目前具有××热电厂和××热电厂,一个供热分场及两个分公司,主要经营是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供热工程设计、监理安装检修等。 ××热电厂位于××地方,厂区占地约94088.67m2,现有员工400人(包括集团办公人员),东邻××车间,××公司仓库等单位,热电厂一期工程于2000年12月投产,规模为2×25MW供热机组,配套2×220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供热范围主要集中在新开路以东、中山广场以西、大连湾沿岸以南、胜利路以北,一期工程供热面积达到160万m2,冬季热负荷达到203t/h;二期工程安装有2×25MW供热机组,配2台额定蒸发量为220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在原有装置的北侧距原有烟囱约72米处建有120米高、出口直径为3.0米的烟囱,二期供热面积达到460万m2。热电厂现有总规模为4×220t/h 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对外供热面积约750万m2,主要负责大连市天津街和大连商场步行一条街区域、风光街等地方的供暖。 公司认真贯彻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管促治”的方针,坚决做到保护环境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但由于企业属于火电发电行业,主要污染物含硫废气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成为造成区域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2012年,企业被列入大连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接到通知后,领导认识到这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走向过程控制、源头削减的难得机会,因此高度重视本次审核工作,组建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派专门人员参加清洁生产内审员培训,并按照国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规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公示,公布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收公众监督,并委托××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本次清洁生产审核于2012年3月开始,在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和行业专家的帮助下,根据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出台的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和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要求,历时6个月,圆满完成了7个阶段和35个步骤的审核工作。企业自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来,共提出方案共25项,其中无/低费方案22项已全部得到有效实施;提出中/高费方案3项,全部中/高费方案都已经得到有效实施。这些方案的实施,使企业在原材料和能源、技术工艺、废物回收及管理方面都有了较大改进,减少新鲜水用量 1.31万吨,节约电厂除盐水118335.63t(折算成消耗新鲜水约15.778万t),节约用电841890kWh,节约等效标煤用20466.3吨,年减少蒸汽损耗约2吨,直接和间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442.07吨,烟尘11吨,获得经济效益约1613.578万元。 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提高,认识到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用于生产过程中,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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