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知识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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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版新编国际商法各章中心内容图表法讲解归纳

第一章导论

本章中心内容是国际商法概论、西方两大法律体系的比较,以及中国重要民商立法,可以用下面图表归纳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论

一、概念1、商事交易(有形和无形)2、商事组织(大型公司和跨国公司)3、法律规范(明文规定)

二、与相1、商法与商业法2、商法与民法3、商法与经济法4、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5、国际商法近法律的与国际经济法6、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

关系

三、渊源1、国际公约(实体法与冲突法)2、国际贸易规则(贸易术语)3、国内法(产品责任、代理)

第二节西方两大法系比较

法律体系法律渊源结构分类特点法院结构

一、大陆法制定法、习惯法、公法与私法突出成文法三级体系:第一审法院、

判例和学理强调系统化、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法典化

二、普通法判例法普通法与衡平法二元结构英国:郡法院和治安法院和

和重视程序法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

制定法法院

美国:联邦和州法院系统

“先例约束力原则”

第三节两大法系与比较(一)

1、传播方式不同;

2、法律渊源不同

3、变革速度不同;

4、法官作用不同

5、法律体系不同;

6、法律程序不同

7、判决技术风格不同;8、对经验和应用的重视不同

普通法与衡平法比较(二)

分类概念关系区别

普通法也叫习惯法和是基础,没有衡平法1、救济方法不同

判例法仍然可以存在2、诉讼程序不同

3、法院组织系统不同

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不足是对普通法的补充和改善,4、法律术语不同

加以修补和纠正没有普通法则不会存在5、管辖权不同

第四节中国的法律制度

一、法律渊源二、司法制度

一、制定法,包括——法院组织1、最高人民法院

1、宪法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中级和高

2、法律级人民法院

3、行政法规3、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等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和经济特区法规,——审判制度:

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于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

二、法律解释当事人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

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行政解释法院所作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

三、判例:不是法律渊源,但日益重视其作用不得再上诉

第五节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罗马法的基本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私有财产不可侵犯;3、契约自由

二、民商法容易混淆的基本概念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2物权与所有权3债与债权4侵权与违约行为

与国际商法有关的中国重要民商立法(补充)

法律名称章节条款(最新修改后)实施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章156条1987年7月1日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1章230条1999年12月25日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7章43条1985年7月1日起(已废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7章47条1993年9月2日起(已废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3章428条1999年10月1日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6章74条2000年9月1日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7章111条1996年1月1日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8章64条2001年12月1日起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8章69条2001年7月1日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6章60条2001年10月27日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8章80条1995年9月1日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9章270条1991年4月9日起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本章中心内容是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用下面图表加以简要归纳。

第一节商事组织法概论个人企业、合伙和公司三种法律形式

第二节公司

一、发展与变化1、特许公司;2、合股公司;3、现代公司

二、公司法的1、内容——组织法与活动法相结合;2、体例——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

主要特征3、规范——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4、性质——国内性与国际性相结合

三、基本概念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主要特征1、拥有自己的财产;2、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3、以自己的名义

进行法律诉讼;4、拥有日常经营管理权;5、其存续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四、基本分类1、股东承担责任;2、股票发行与股份转让;3、控制与依附程度;4、管辖系统

5、国籍;

6、营利与专业标准

五、通常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3、两合公司;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一、设立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的过程

1、公司发起人

2、公司章程(组织大纲和内部细则)

3、认购和缴纳股份

4、注册和

登记5、设立与成立的区别

二、资本指公司的自有资本,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而筹集,一般称为“股份资本”,简称

为“股本”

1、资本分类(授权资本和发行资本)

2、股份与股票

3、股票市场

4、公司债与债券

(股份与公司债的区别)5、红利与公积金

三、组织与管理1、股东大会及其权限2、董事会权限和董事的责任3、双董事会

四、解散、清算1、公司消灭的法律程序2、公司解散后对财产清理的程序叫清算(解散与清算关系)

五、合并和并购1、合并(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2、并购种类和动机

第四节跨国公司

一、定义与特征1、经营的跨国性2、战略的一贯性3、实施的联系性

二、制约的国际努力1、《行动守则》2、《公平原则和规则》3、《国际反托拉斯草案》

三、90年代后期的努力1、跨国兼购的特点2、双边与多边努力3、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其他商事组织:一、合伙

(一)概念1、概念与特征;2、利弊3、各国有关法律

(二)设立1、订立合伙合同2、合伙合同主要条款3、“事实上的合伙”

(三)合伙人之间关系1、权利;2、义务

(四)企业与第三4点

人的关系

(五)解散1、自愿;2、依法

(六)有限合伙1、定义;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3、设立

(七)合资经营企业1、定义2、、法律性质:美国法、法国法

二、个人企业(省略)

第六节中国的商事组织与商事组织法1、公司法;2、国有独资企业;3、公司法的修改

第三章合同法

本章中心内容是合同的成立、合意、履行与消灭;中国的新合同法以及电子商务示范法律。这些内容可以

用下面图表加以归纳总结

第一节合同法概论

一、概念与特征1、概念:有关当事人确定、变革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4种协议

二、两大法系定义1、德国法:法律行为2、法国法:合意3、英美法:许诺4、有效合同成立的6项条件

三、编制体例1、大陆法国家:成文法形式,包含在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中

2、英美法国家:不成文法形式,包含在普通法或判例法中,单行法规形式

四、作用商品经济,合同社会,比较深入人心了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成立(一)、要约1、三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广告2、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英美法——无约束力,可撤回,大陆法——有约束力,不可撤回;3、消灭

(二)、承诺1、4条件;2、生效时间;3、撤回

二、对价与约因1、英美法有效对价:合法、待履行或已履行、具有价值、法律义务不是、来自受诺人(不得自食

2、法国法的约因

3、德国法的“不当得利”

4、美国法的“准合同”其言)

三、合同的形式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法国法对要式合同的规定;

2、德国法规定;

3、英美法规定;

4、公约规定

四、合同必须合法1、大陆法;2、英美法

五、合意必须1、错误——单方错误和共同错误

真实2、欺诈——英美法的“不正确说明”

3、胁迫——普通法的“胁迫”与衡平法的“不正当影响”

六、合同的解释1、意思说2、表示说3、法国和德国法采用“意思说”,英美法采用“表示说”4、

英美法的“口头证言规则”5、对“共同条件”的解释6、美国、中国法“显失公平”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

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二、违约形式大陆法的规定1、过失责任原则2、催告制度

三、违约形式1、德国法的给付不能与给付延迟;2、英国法的违反条件与违反担保

3、美国法的重大违约与轻微违约;

4、公约的根本违反与非根本违反

四、救济办法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3、解除合同;4、发布禁令;5、支付违约金

五、特殊情况1、大陆法的情势变迁2、英美法的合同落空3、不可抗力

第四节合同的消灭

一、大陆法对债的消灭的有关规定1、清偿2、提存3、抵销4、免除5、混同

二、英美法对合同消灭的规定1、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消灭:(1)以新合同代替原合同

(2)更新合同(3)根据合同自身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4)弃权

2、合同因履行而消灭

3、合同因违约而消灭

4、依法使合同归于消灭

——合并、破产、擅自修改书面合同

三、诉讼时效1、时效完成是消灭合同或债消灭的原因之一

2、两大法系的分歧:大陆法的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属于实体法;

英美法的诉讼时效——属于程序法

3、时效期间的规定——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或缩短

公约规定——4年;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4年;

中国新合同法规定——2年(与民法通则规定一样)

第五节中国的合同法——新合同法

第六节《电子商务示范法》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本章中心内容是围绕《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展开的,可以用下面的图表加以归纳总结

第一节概论

一、概念1、营业地——不同国家的当事人2、法人主体——公司3、标的——货物

二、法律1、大陆法国家;2、英美法国家;3、中国的法律

三、公约1、1972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2、1972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3、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4、中国的两项保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须是缔约国当事人

四、惯例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华沙-牛津规则》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

一、形成和发展1、国际贸易长期发展的产物2、划分费用、责任和风险

3、贸易术语也称为价格术语、价格条件或交货条件

二、通则主要内容1、80年通则14种术语2、90年通则13种术语3、2000年通则变化不大

三、90年通则内容1、E(1个,启运)、F(3个,主要运费未付)、C(4个,主要运费已付)和D

(5个,到达)4组

2、3个常用术语(FOB、CFR、CIF)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1、实质条件(协议)2、形式条件(书面)

二、公约规定(一)发价1、发价的含义;2、必须符合3项规定;3、生效时间;4、发价

的撤回和撤销;5、发价的终止或失效4条件

(二)接受1、接受的含义;2、生效时间;3、对发价格内容作了变更的接

受的效力;4、逾期接受;5、接受的撤回

第四节买卖双方的义务

一、卖方义务主要义务:1、交付货物2、提交有关单据3、品质担保义务4、权利担保义务

(一)交货地点和时间;(二)提交有关单据;(三)品质担保义务:1、公约规定;

2、德国法规定;

3、英国法规定;

4、美国法规定

(四)权利担保义务:公约规定(五)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二、买方义务主要义务:1、支付货款2、提取货物

第五节违约的补救办法

一、中国《涉外经济1、要求赔偿损失;2、中止履行合同;3、支付违约金;4、解除合同;

合同法》的规定5、其他合理的补救办法(新合同法的规定)

二、公约的有关规定根本违反合同与非根本违反合同

——买卖双方的救济(一)损害赔偿:1、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责任范围;2、减轻损失的义务

(二)预期违约:1、必须具备的条件;2、通知程序

(三)分批交货合同违约的3种救济办法

——卖方违约时买方的补救方法10项

——买方违约时卖方补救方法6项

第六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一、货物所有权转移二、货物风险转移

1、英国法:(1)特定物的买卖:以当事人的意图为转移1、物主承担原则:英国和法国

(2)非特定物的买卖:指凭说明买卖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决定风险转移)

特定化之前即划归合同项下之前不转移2、交货决定转移:美国、法国、奥地利

2、法国法:订立合同时转移

3、公约规定:与美国等相同

3、德国法:(1)动产:货物交付转移

4、贸易术语:

(2)不动产:向主管单位登记转移(1)EXW合同:工厂指定地点交货转移

4、美国法:交付货物为转移(2)FOB、CIF、CFR合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5、《华沙-牛津规则》:CIF ——交付单据转移(3)目的港交货合同:货交买方掌握

同样适用FOB、CFR

6、公约规定:由于各国分歧太大,无法调和,没有涉及

第七节合同的条款与形式

一、构成——合同“主文”包括主要条款二、形式——合同与确认书

第四章产品责任法

本章中心内容是美国产品责任理论,以及中国的产品质量法,可用下面图表归纳和总结

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论

一、历史发展1、与货物买卖法的关系;2、战后产品责任法的发展

二、产品责任特征1、是产品责任引起的;2、是侵权行为;3、是损害赔偿责任

三、产品责任法特征1、实行侵权责任原则;2、属于带有强制性的公法范畴;

3、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二节英美法系的产品责任法

一、美国产品责任理论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优缺点比较

(一)疏忽由于疏忽而使产品有缺陷,难以证明

导致消费者受损害

(二)违反担保由于违反产品的明示或默示要有直接

担保,消费者因产品缺陷而的合同关系

受损害怕

(三)严格责任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具有不合理只要能够证明

的危险,使用者因此受损害存在产品缺陷

和不合理危险(四)严格产品责任1、产品定义2、产品缺陷定义与分类3、责任主体及其范围

适用范围与条件4、受保护的人5、受保护的利益6、产品责任的减免7、诉讼时效(五)产品责任的诉讼(一)管辖权问题:“长臂法”——“最低限度的联系”

管辖与法律适用问题(二)法律适用问题:由损害发生地变为对原告最有利地方的法律,

以保护原告利益

二、英国产品1、长期采用疏忽(过失)责任原则

责任法2、向严格责任过渡3、以“实际控制”为产品管辖原则

4、法律适用——侵权地行为法(指损害发生地)

第三节大陆法系的产品责任法

一、德国法1、传统上采用疏忽责任原则2、向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过度

3、、以采用被告所在地为产品管辖原则

4、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

二、法国法1、从“瑕疵担保原则”向“无过失侵权责任原则”发展

2、法律适用——采用侵权行为地中的加害行为地法

3、国际产品责任管辖权:采用根据当事人国籍确定管辖权的原则

第四节关于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

一、1977年《关于造成人身伤害和死亡产品责任欧洲公约》(《斯特拉斯堡公约》)

1、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2、对产品“瑕疵”作了规定

3、对生产商作了规定

4、规定生产商必须承担无过失责任

5、规定了赔偿限额

6、规定了诉讼时效

7、对“产品”和“责任主体”的范围规定得比较小

二、1973年《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海牙公约)主要内容

1、产品包括天然产品和工业品(加工和未加工的,动产和不动产)

2、损害指产品本身的缺陷或产品没有缺陷,所作错误说明或告知不当,

对消费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及其经济损失

3、对产品承担责任的主体包括(1)制成产品或部件的制造商(2)天然产品的生产商

(3)产品供应商(4)在产品制造或销售等整个商业环节中的有

关人员,包括修理者和仓库管理员,同时也包括上述人员的代

理人或雇员的责任

4、法律适用原则(1)适用侵害地国家的国内法

(2)适用直接受害人惯常居住地国家的国内法

(3)在其他情况下,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国家的法律

三、1985年欧共体《关于对有缺陷产品责任的指令》主要内容

1、责任原则采取无过失责任原则

2、关于生产者的定义范围比较广泛,包括从生产者到销售者和供应者等

3、关于产品的定义可以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赌博用品

4、关于缺陷的定义采用客观标准:如产品不能提供一般消费者有权期望得到的安全

5、关于损害赔偿包括人身伤害和死亡,不包括有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对“痛苦”

的补偿有所保留

6、对产品责任的抗辩(1)无罪责(2)时效已过(3)赔偿最高限额没有限制,赔偿总

额不得少于2500万欧洲货币单位

第五节产品责任法的新发展

1、通行全程产品责任

2、推动全球烟草控制

3、“召回制”势在必行

第六节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新法的主要内容

1、关于产品的定义第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

2、关于责任原则第41条和42条第1款分别对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的规定

3、关于缺陷的定义第46条的规定

4、关于赔偿范围(1)人身伤害的赔偿:第44条第1款规定;(2)财产损害的赔偿:第44条第2款

规定;(3)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第41条规定;(4)精神损害赔偿:第43条规

定;(5)请求权的时效限制:第45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

5、关于产品质量与第26和27条规定

包装的要求

6、关于请求权的第45条第1款规定:诉讼时效2年,损害要求请求权10年

时效规定

7、关于对违反本法第49条、50条、57条、58条和59条规定

的处罚

第六章代理法

本章中心内容是代理的产生、分类、内外部关系与中国的外贸代理制,可用下面图表加以归纳

第一节代理法概论

一、代理的关系1、内部关系;2、外部关系3、委任与授权:委任(内部关系);授权(外部关系)

二、代理权产生大陆法:1、法定2、意定

的方式英美法:1、协议(明示和默示);2、客观必须;3、追认

三、无权代理1、大陆法的规定;2、英美法的规定

四、代理关系终止1、原因(当事人行为和法律);2、法律后果(当事人之间和对第三人)

第二节代理的分类

一、商事代理1、代理行为的标的——商业与商务;2、代理行为的名义——显名、不显名与隐名代理

3、代理人归属——自营与他营商事代理;

4、代理人权限——总代理、独家与一般代理

5、代理业务类型——各种代理;

6、代理人责任——特别责任与普通责任代理

二、承担特别1、信用担保代理人;2、运输代理人;3、保险经纪人;4、保付代理人

责任的代理人5、对商业信用证加以保兑的保兑行

第三节代理的内部关系

一、代理人的主要义务1、服从;2、谨慎;3、亲自履行;4报帐;5、保密;6、忠实(3点)

二、被代理人的义务1、支付佣金;2、偿还债务;3、允许查帐

第四节代理的外部关系

一、大陆法1、直接代理;2、间接代理(行纪)

二、普通法1、显名代理;2、不显名代理;3、隐名代理;4、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的区别

(没有披露的本人)

第五节中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一、中国关于代理的法律、分类与性质

法律分类性质

民法通则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64条)直接代理

新合同法委托合同(396条,402条,403条)显名和隐名代理

行纪合同(414条,421条)间接代理

居间合同(424条)中间人

二、中国的外贸代理制

一、新合同法前的3个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规定直接代理;

2、1991年对外贸易与合作部发布实施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虽然

规定了间接代理,但由于是行政部门法规,缺乏权威性;

3、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没有为间接代理提供法律依据

二、新合同法的规定

1、引入英美法不显名代理(402条)和隐名代理(403条)制度;

2、借鉴英美法的直接请求权

2、采用了传统大陆法间接代理的概念——行纪合同

三、放开外贸经营权,改革外贸代理制

1、以审批制为基础

2、逐步开放外贸经营权

3、大幅度修改对外贸易法,扩大外贸经营者范围

第七章票据法

本章中心内容是票据、汇票与两大法系关于汇票的不同规定,可以用下面图表加以归纳

第一节票据法概论

一、票据作用1、支付手段;2、流通手段;3、结算手段;4、信用手段;5、融资手段

二、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1)付款请求权;(2)追索权

与抗辩2、票据抗辩:(1)物的抗辩;(2)人的抗辩

三、票据行为1、出票;2、背书;3、承兑;4、保证;5、付款

四、票据的伪造1、伪造;2、变造;3、涂改和销毁、

五、票据的法律(一)特点1、可以迅速方便地转让;2、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3、强调保护

特点善意第三人4、是要式证券;5、是文义证券

与国际票据法(二)体系1、三个体系——法国、德国与英国体系

体系2、两个体系——日内瓦(大陆法)体系与英美法体系

3、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所作的协调与统一

第二节汇票

一、定义1、委托他人付款的证书2、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3、金额必须确定4、必须在见

票时或到期日付款

二、当事人与种类1、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和受款人)2、种类(7种)

三、出票1、概念2、汇票上必须记载事项(9项)3、英国法关于受款人(抬头)的3种写法

3、到期日的4种写法

四、背书1.概念2.效力3.方式4.种类5.“背书的不可分割性”与背书的连续性6.权利与义务

五、提示1、概念2、承兑和付款提示3、法定期限内进行

六、承兑1、概念2、程序和方式3、作用4、种类5、参加承兑及其效力(承兑与参加承兑区别)

七、保证1、概念与特点(与民法保证的主要区别——独立性)2、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付款1、概念2、提示付款时间3、付款时间4、付款效力5、参加付款

九、拒付1、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2、付款人明确表示和破产、逃跑和死亡等

十、追索权1、必须具备条件2、拒绝证书

十一、伪造签1、英国法:不起作用,保护票据真正所有人,让从伪造者手中取得汇票的人承担责任名后果2、大陆法:并不因此而无效,保护善意执票人,让失去汇票的真正所有人承担损失

十二、公约规定同大陆法

第三节本票和支票

一、本票1、定义2、当事人3与汇票的区别

二、支票1、定义2、种类3、与汇票的区别4、银行与客户的关系5、停付与确认

第四节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一、适用范围1、载有“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的标题2、5个地点中至少2个位于不同国家

二、协调成果1、关于票据的形式要求2、关于对执票人的法律保护3、关于伪造背书的后果

第五节中国的票据法

1、关于票据行为的形式要式行为:1、书面方式

2、签字盖章

3、款式要求(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

载的7项;第76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的6项;第85条规定支票记载的6项)

2、关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只看形式,不问来源(第27、31条)

3、关于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公示(15条第3款),外观主义*第4条,第14条第3款),严

格责任(第68条等)

4、关于票据丧失的补救办法第15条:挂失支付,公示催告,法律诉讼

5、关于更改、伪造与变造票据行为第9和14条,法律责任(第6章)

6、对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规定涉外票据(95条第2款),法律适用(95条第1款)

第八章知识产权保护法

本章中心内容是商标、专利和版权的申请及其有关的国际公约、TRIPs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可用下面

图表加以归纳总结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

一、包含内容工业产权(商标与专利)与著作权(版权)

二、主要特点合法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双重性(人身-精神权利与财产权利)、使用非

排斥性(类似公共产品的特点——另外一个特点是非竞争性)

第二节商标法

一、概念1、概念(3类)2、作用(3个)

二、各国商标(一)取得办法:1、使用在先,2、注册在先,3、在申请期间内无人提出指控

法介绍(二)审查程序:1、形式审查;2、实质审查

(三)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内容;(四)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与续展期限:(五)商标注册的撤销

三、主要国际1、1885年巴黎公约及其3原则(国民待遇、优先权和相互独立)

公约2、《马德里协定》——解决商标的国际注册问题

第三节专利法

一、概念授予发明人的专有权

二、各国专利法(一)取得专利的条件:取得标准:1、新颖性,2、先进性,3、实用性

介绍(二)不能取得专利的发明

(三)申请与审查程序:审查方式:1、形式审查,2、实质审查

3、早期公开与延迟审查制度

(四)专利保护的期限;(五)专利的强制使用;(六)对外国人申请专利的待遇

三、主要国际公约巴黎公约及其3原则(国民待遇、优先权和专利独立)

第四节著作权法

一、概念与特点1、保护对象(客体与主体);2、作品专有权:精神权利(人身权)与经济权利(财

产权)

二、主要国际公约1、1886年伯尔尼公约及其4原则(国民待遇、自动保护、独立性和最低限度保护)

2、1955年(1974年新修订)世界版权公约及其3原则(国民待遇、非自动保护

和最低限度保护)

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联合国机构之一;2、宗旨和主要任务;3、主要机构

第五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一、重要意义1、四个第一;2、7部分73条

二、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最惠国待遇原则

与主要内容(一)实体标准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拓扑图)设计权,

7、未批露的信息权

(二)实施制度1、一般义务;2、民事和行政程序及补救

三、特点总结5点

第六节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主要特点

1、迅速回应,大幅修改立方

2、颁布条例,加以相应配套

3、吸收借鉴,引入有关规定(即发侵权,法定赔偿)

4、保护权益,加大惩处力度

5、适时调整,体系更加完整

6、国际参与,保护更加全面

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

本章中心内容是仲裁特点、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及其独立性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可用下面的图表归纳

第一节仲裁法概论

一、仲裁概论1、概念;2、三种方法:与调解的异同,与诉讼的异同

二、仲裁种类1、国际仲裁;2、国内仲裁;3、国际商事仲裁

三、仲裁特点1、自身特点2、与诉讼相比特点

第二节外国和国际性仲裁机构与仲裁规则

一、外国常设(一)全国性的:1、伦敦仲裁院2、美国仲裁协会3、斯德哥尔摩仲裁院

仲裁机构(二)特定行业专业性的:伦敦谷物贸易协会、伦敦黄麻协会等

二、国际性仲裁机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构与仲裁规则2、国际商会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则

第三节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形式1、仲裁条款2、提交仲裁的协议

二、作用1、排除法院的管辖权2、当事人必须仲裁解决争议

三、仲裁条款主要1、地点2、机构3、程序规则4、裁决效力

内容

四、仲裁条款的1、英国案例2、美国案例3、中国法律的规定

独立性

五、仲裁条款实例合同最后一部分

第四节仲裁程序

一、仲裁申请

二、仲裁庭

三、仲裁审理1、开庭;2、调解;3、搜集证据与调查证人;4、保全措施

第五节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有关公约1、1923年《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2、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3、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

二、《纽约公约》内容1、全文16条2、主要内容5点

第六节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和仲裁法

一、国际经贸仲裁机构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规则与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原则与特点

仲裁程序程序:1、仲裁申请、答辩和反诉2、仲裁庭的组成3、仲裁审理4、仲裁裁决三、中国执行仲裁《民事诉讼法》

裁决的法律1、由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的裁决,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2、外国仲裁机构作的裁决,由当事人向住所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

四、新仲裁法1、仲裁原则、方法与其终局性

2、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与仲裁程序

3、申请撤消仲裁裁决与仲裁执行

4、涉外仲裁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高考政治常识知识点整理

政治常识知识点整理 1、不同时期政治的内涵 在阶级社会中,政治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在剥削阶级的统治被推翻,剥削阶级被消灭以后,政治主要表现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政权是阶级统治权,它是政治中的根本问题。 任何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政治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本阶级的根本利益,而实现和维护本阶级的根本利益的关键就在于掌握国家政权。因此,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在剥削阶级的统治不复存在的社会,政权仍然是政治的核心。 无论进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还是解决社会的各种矛盾,处理国内外的关系,维护国家的独立、主权,都要依靠国家政权。 3、把握正确的政治观点 我们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就一定要把握正确的政治观点。 所谓政治观点,是依据一定的理论对政治生活中的各种事物和问题所持有的基本主张和看法。 政治观点有正确和错误的区别。 只有把握正确的政治观点,才能具有政治鉴别力,才能具有政治敏锐性。 4、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 我们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就一定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政治方向是指集中反映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目标。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5、为什么思想政治素质是青年最重要的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是一个人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的总称。 政治素质主要由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信念等要素构成。 在人的所有素质中,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对人的其他各种素质有主导作用。 思想政治素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首要条件,是应对国际严峻挑战的紧迫需要。 6、怎样在实践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要激发对待政治生活的热情,要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实践,要努力学习和践行马克思主义理论。 7、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 政治选举(选举权、被选举权)——最重要、最直接、最广泛;政治结社——参加政党活动、政治性社会团体;政治表达——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 8、公民政治参与的目的 ○1使人民群众能够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切主要活动○2使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在最大程度上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9、公民政治参与的特点 有序(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合法、自主、理性 10、公民政治参与的良好环境条件

国际商法知识点范围

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一、概念术语 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就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与国内法。 3、国际条约:就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 议。 4、国际惯例:就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与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 则与规则。 5、大陆法系:它就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 国民法典》与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她国家与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就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 制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她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就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与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 正义观念、法学理论与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就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 与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 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 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与国内法。 (1)国际条约:就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就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与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与规则。 (3)国内法:就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法关系所进行的国内立法。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主要特点。 (1)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全面继受罗马法 ②实行法典化 ③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 ④在法律推理形式与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⑤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2)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判例法就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 ②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处理案件 ③普通法与衡平法就是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 ④诉讼程序上一般采取对抗制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1)法律渊源的不同

政治常识基本知识点

政治常识基本知识点(转发) [国家制度] 1、国家具有三种属性:⑴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⑵ 国家具有主权属性;主权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因素。⑶国家具有社会属性,国家负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 2、民主与专政的关系:⑴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 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⑵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3、国家性质和国家职能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4、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 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5、我国的对内国家职能:对内职能有:⑴政治职能:即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 子的破坏活动,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致力于民主政治建设。⑵经济职能:组织经济建设,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⑶文化职能:包括组织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文化建设,不仅能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而且能够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⑷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国家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职能。 6、我国的对外国家职能:对外职能有:⑴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略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 和领土完整。⑵发展国家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⑶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7、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国体与政体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政体受历史条件、阶级力量的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8、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⑴性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⑵职权:有立法 权,其中,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权,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任免权、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⑶与其他国家机 关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因为 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10、“一国两制”的内容:“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在国际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2)

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提存: 提存的概念,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要约: 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不可抗力: 对市场和电力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及其产生的后果。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符号“f”。背书: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专利: 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的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简答题 1、要约与承诺的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2、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4)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5)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4.大陆法关于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的的行为。 2、抵销,是指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4、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亦即债权人放弃其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 5.代理的特征 1、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2、代理是一种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三方关系。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 6.保险的基本原则 L、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论述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

知识结构图

九年级第六单元知识结构图 一、单元分析与提示 1.本单元共四篇文章,三篇史传篇幅较长,囊括了初中文言文学习的多种要求,五首词是古代诗词中的经典词作,从内容、风格、艺术上都各具典型性和代表性。 2.在本单元的学习过程中,学生不但可以积累重要的文言文知识,还可以增长历史知识并受到古人智慧、勇气和节操方面的感染和激励。 3.学习这个单元的内容,引导学生去同古人作心灵对话,理解他们特殊的思想情感,从这些历史资料中去发现和领会中华民族那种为追求理想、报效国家,而甘于“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传统精神,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指导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去认识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引导学生结合时代背景、社会风貌,体会历史人物的思想感情和历史作用,脱离特定环境审视人物的做法是不足取的。树立正确的偶像观、英雄观人生观和远大抱负;帮助学生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评价历史人物。 5.朗读在文言文的教学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此,教学时应该采用多种朗读方式。如齐读、散读、个人朗读、分组朗读等方式,既加深学生对课文的理解,又让学生尽可能在课堂上识记相关名句。书读百遍,其义自见。 6.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去掌握知识,掌握学习知识的方法。在教学中,可以让学生互相质疑,“有疑而问”或是“明知故问”,互相取长补短,从而掌握文章的大意,进一步熟悉学习文言文的方法。 二、单元教学目标 1.反复地诵读,熟悉并背诵重要的篇章,提高阅读能力,学会一些阅读技巧。 了解有关作者、文体及相关知识,积累文言词语,培养文言语感。 2.借助注释和工具书理解文意,进一步培养学生把文言文翻译成现代文的能力。 3.积累古今异义词,揣摩、品味精彩文句,提高语言运用能力。 4.欣赏古代诗词,体会作者表达的思想感情,并与作者产生思想共鸣。 5.从文章中学到历史人物的勇气、魄力和智慧,并从他们身上汲取精华,传承美德,砥砺意志,自强不息。 三、单元教学重点 1.了解一些文学常识及中国几大历史著作的有关知识。 2.反复地诵读,熟悉并背诵重要的篇章,提高阅读能力,学会一些阅读技巧。 3.培养学生把文言文翻译成现代文的能力。掌握文言实词和虚词。 4.欣赏古代诗词,体会作者表达的思想感情,并与作者产生思想共鸣。 四、单元教学难点 1.学生对特定的历史背景难以理解。 2.对古今异义词的理解和掌握有较大的难度,应重点训练。 3.文言文的一些语法知识与现代文的有所不同,学生难以理解和把握。 4.指导学生,从文章中学到历史人物的勇气、魄力和智慧,并受到思想教育。 五、单元教学设想 1.熟读成诵法:古代诗文教学中,诵读是十分关键的环节,学生能流畅诵读,对课文内容才能真正掌握,而且诵读本身就能够使学生感受到作品的美,受到美的熏陶和感染。 2.疏通文意法:借助注释和工具书掌握浅显的文言词语,归纳积累重要词语,掌握疏通文言文内容的技巧和方法。

知识体系构建

知识体系构建的N种模式 浙江省上虞市春晖中学(312353) 王国芳 高考政治复习中必须重视知识体系的构建,即学会对零碎的、分散的、相对独立的政治概念、基本原理和观点等基础知识进行整合,加以梳理,使之形成有一定内在联系的知识系统。这既有利于我们从知识的点上的深化理解,又有利于从知识的面上融会贯通,从而培养和提高自己“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真正实现由知识到能力的升华。本文就高考政治复习中构建知识体系的模式向大家作一些介绍 一、概念辐射式 [方法简介]概念辐射式知识体系构建是指以政治学科中的某一个核心概念为基点,对课本中与这一概念有关的知识点进行全面辐射和深入挖掘,在此基础上加以必要的梳理和整合,形成一个以此概念为核心的知识系统的过程。概念辐射式知识体系构建的基本模式如下图所示。在概念辐射式知识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可以是核心概念的一级辐射,即从核心概念出发,辐射到A知识,把与A 知识相关的知识整合起来;也可以是核心概念的多级辐射,即在完成对A知识相关知识的整合的基础上,再由A知识辐射到A1知识,把与A1知识相关的知识也整合起来。 [范例引路]国家是政治常识教学中“含金量”很高的一个核心概念。我们可以国家这一概念为核心,通过两级辐射,把整个政治常识第一课的内容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首先,通过一级辐射,可辐射到国家的属性、国家的职能、国家的性质和国家的形式等知识,并把与他们相关的一些基础知识整合起来:一是国家的属性,即国家具有主权属性、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二是国家职能,主要包括其含义、内容(对内与对外);三是国家性质,主要包括国体的含义、国家性质的决定、国家性质的判断标志及民主与专政等;四是国家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主要内容有政体的含义、政体与国体的关系、当代国家的基本类型等;国家结构形式则主要包括含义、基本类型(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和各自特征)。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二级辐射:由国家职能可辐射到我国的国家职能这一知识(我国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由国家性质可辐射到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知识(主要包括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人民民主专政的优点和特点、加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等知识);由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可辐射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围绕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个概念把这一块内容整合起来);由国家结构形式可辐射到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包括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决定因素、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具有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共性、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又有自己的个性即“一国两制”的有关内容)。这样,经过一、二两级辐射,政治

国际商法

1. 下列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管理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B、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C、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D、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无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同意,只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制度 2. 以下对于外资企业说法错误的是() A、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批准才可以是其它责任形式 B、外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最长缴付出资年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 C、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该工业产权必须是外国投资者所有 D、外资企业不可以用人民币出资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外资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3. 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双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营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认定该合作合同和章程?() A、该合作合同和章程违反法律,应属无效 B、该合作合同和章程显失公平,应变更为技出资比例分配的方案 C、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该企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D、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但该企业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利润分配原则 4. 中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拟在北京投资400万美元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圆中知识结构图

关于《圆》的知识结构整理 一.主要定理及其作用: 1.圆心角, 弧,弦,弦心距之间的关系定理: 在同圆或等圆中,如果①两个圆心角②两条弧,③两条弦④两条弦心距中,有一组量相等,那么它们所对应的其余各组量都分别相等:(等弧---等角---等弦……) 用的最多的依据: ①在同圆或等圆中,如果两个圆心角相等,那么它们所对的两条弧相等 ②等弧所对的圆心角相等: ③在同圆或等圆中,如果两条弦相等,那么它们所对的两条弧相等 ④等弧所对的两条弦相等 2.垂径定理: 如果一条直线①过圆心;②垂直于弦;③平分弦;④平分劣弧;⑤平分优弧.只要具备其中两个条件,就可推出其余三个结论. (直角三角形---等弧……)用的最多的依据: ①垂直于弦的直径平分弦,并且平分弦所的两条弧 ②平分弦(非直径)的直径垂直于这条弦,并且平分这条弦所对的两条弧. ③一条弦的垂直平分线||经过圆心,并且平分这条弦所对的两条弧 ④平分弧的直径过圆心的直线垂直平分这条弧所对的弦. 3.圆周角定理: (1)直径所对的圆周角是直角; (2)90°的圆周角所对的弦是直径。 (3)一条弧所对的圆周角等于它所对的圆心角的一半; (4)同弧所对的圆周角相等; (5)等弧所对的圆周角相等; (6)在同圆或等圆中,相等的圆周角所对的弧相等; (等弧---等角---直角三角形) 4.切线的性质定理: 圆的切线垂直于经过切点的半径(直径)。(垂直关系) 5.切线的判定定理: 经过半径的外端,并且垂直于这条半径的直线是圆的切线。 6.切线长定理: 从圆外一点引圆的两条切线,它们的切线长相等,这一点和圆心的连线平分两条切线的夹角。(等弦---等弧---等角) 7.相切和相交两圆的性质定理: 如果两圆相切,连心线必过切点。如果两圆相交,连心线垂直平分公共弦 二.主要辅助线及其作用: 1.作弦心距:弦的中点.弧的中点。 2.过某一点作弦:构造相等的圆周角。 3.作直径:构造直角三角形和同弧所对的圆周角。 4.连结过切点的半径:“题中若有圆切线圆心切点连一连”。 5.两圆相切和两圆相交时,作连心线和公共弦。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 第二章 第十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十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2020年政治常识知识体系

《政治常识》知识体系 前言 政治的含义:是为了,围绕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①政治与经济是密切联系的, 政治与经济的关系② ③正确的政治领导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 ① 政治与政权的关系②任何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政治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为了 ①在阶级社会中,政治集中表现为 政治与阶级的关系 ②在剥削阶级的统治被推翻,剥削阶级被消灭以后,政治集中表现为 ①思想

思想素质②思想 ③思想 思想政治素质①政治立场 标准:符合,符合的政治观点 正确 政治素质②政治观点意义:把握了正确的政治观点,才能具有和 错误 ③政治 含义:是指集中反映的目标 ④政治 怎样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不动摇一、人民政权人民当家

①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的 性质②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 ③人民民主专政具有 最大特点: 。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① 民主和专政的关系② ③ ①组织和领导 对内职能②依法打击 人民民主专政③协调 国家职能④组织

①防御 对外职能②发展 ③维护 意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实现的 组成:由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任务:是 ,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军队人民军队的地位和作用(性质): 加强人民军队的建设: 建设强大的国防是我们的历史责任 二、人大制度造福人民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②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负责,受监督 主要内容③国家机关、机关、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④性使国家的权 ⑤按照原则行使职权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 人大制度优越性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 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复习资料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规定的买卖双方的义务各主要有哪几项?P100-108 卖方:提交货物、转移或物所有权、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 买方:支付价款(办理付款手续、约定不明时货物价格的推算、买方付款的地点、支付价款的时间)、接受货物。 2、简述提单的作用。P127-128 a.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b.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c.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简述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P178 or 163 a.损失的构成不同:单独海损一般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而共 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用。 b.引起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货物损失;而共同海 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它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货、运输三方共同风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 c.损失的承担方式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受益有关 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大小按比例分担损失。 4、简述票据的法律特征并解释。P179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货币债权凭证。(要式性、无因性、流通性、提示性、返还性。) a.票据是货币证券。即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至于该货币是哪一国发 行的则不论。 b.票据是要式证券。即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否则即不被承认为有效。 c.票据是文义证券。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靠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 票据文义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d.票据为无因证券。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使

各个专题知识结构图

各个专题知识结构图 专题一:珍爱生命、保护自己、学做生活的主人: (七上三、八、九课) 1、本专题记忆的知识(来自中考说明)、 (1)了解身边的诱惑:认清不良诱惑的危害。【黄赌毒】 身边的诱惑有:金钱的诱惑、电子游戏的诱惑、毒品的诱惑、赌博的诱惑、不健康信息的诱惑。不良诱惑危害参考指导书本P13 ★毒品的诱惑:毒品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法律规定:吸毒违法、贩毒有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列为严重的不良行为之一。消除毒害,人人有责。【劝解身边的人不吸毒的理由】 拓展:【禁毒宣传标语】消除毒害人人有责珍爱生命、远离毒害远离毒害莫入虎口 ★赌博的危害:【奉劝别人不赌博的原因】赌博是一种不正当的娱乐,一种恶习。是社会公害之一,“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是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之一 ★不健康信息的危害: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混合在一起给涉世未深,分辨能力较差的青少年造成很大的危害。我们要遵守网络法律和道德,安全文明上网。 (2)了解青少年身边受侵害的表现。身边的侵害主要来自意外伤害、家庭侵害、学校侵害、社会侵害。这些侵害不仅对青少年身体,还有心理和精神等方面带来伤害,最严重的是对生命的剥夺。青少年要学会自我保护。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剧本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迈向成熟的重要一步。 2、知识结构图: 专题二:知法守法、自立自强、学过安全的生活 (七下七、八课) 1、本专题记忆的知识(来自中考说明) (1)知道刑罚的含义,了解刑罚的种类。 ★刑罚的含义: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罚的种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注意区别:罚款是行政处罚,罚金是刑罚,拘留是行政处罚,罚金是刑罚。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指导书P21记熟】 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⑧吸食、注射毒品;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 ★四个保护: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 四个保护的内容:P21-22 ★家庭保护: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尊重未成年人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公共基础知识必背政治常识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必背政治常识考点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必背政治常识考点》的内容,具体内容:公共基础涉及的方面很广,学习的时候要有自己的方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基础知识必背政治常识考点,一起来看看吧!公共基础知识必背政治常识考点:社会管理1、社会管理格局...公共基础涉及的方面很广,学习的时候要有自己的方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基础知识必背政治常识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基础知识必背政治常识考点:社会管理 1、社会管理格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2、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内容包括: 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 3、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在以下方面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A、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社会 B、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C、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政府绩效管理

D、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提倡讲短话、开短会、行短文,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社会管理练习题: 1、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全国各地积极出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下列措施中不属于创新社会管理的是(B) A、组织社会志愿者开展邻里互动活动 B、提高临床一线医护人员的待遇水平 C、通过微博向群众提供政务服务资讯 D、设奖鼓励市民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 解析:本题考查政治常识,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的,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建不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2004年6月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ACD,都有公众参与,B选项只涉及特定群体,不属于社会管理创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某市120余政府机构集体入驻微博,打造政务微博群其中7个官方

国际商法复习整理笔记

国际商法 题型:名词解释(2分*8) 简答(6分*7) 论述(10分*2)客观知识点+个人理解 案例(11分*2)找理由支撑自己的观点,言之有据即可 其中,简答和名词解释不要求十分准确,答对要点就好,老师不太喜欢文绉绉的书面语,大家自由把握吧~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德国、法国)、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书P5)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又称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以德国法国两国为代表。 大陆法系特点: 1.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不是判例。 2.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3.对实体法重视多于程序法 4.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5.法律渊源:法律、习惯、判例、学理 大陆法系法院组织:各国法院审级层次基本相同(三级):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普通法系是指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以英美两国为代表,分为英国法和美国法两个支系。 英国法系特点: 1.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 2.结构上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而不是公法、私法) 3.重视程序 4.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习惯 美国法系特点: 1. 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 2. 结构上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也包括联邦法、州法 3. 重视程序 4. 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 两大法系比较自行掌握,不要求按照PPT中的八点总结。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合伙企业、公司)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进行投资并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一般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成立。 合伙关系的认定: 1.合伙人是否分享利润与分担损失 2.合伙的财产是否由合伙人共同所有 3.合伙人是否在经营管理中享有同样的权利 有限合伙,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与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负有限责任,仅以出资为限。 合伙的特征:(上届考题)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上的企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 (3)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 公司:(法定性、盈利性、法人资格)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英美法系中,公司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的目的而进行的组合,一般是为盈利而经营业务。有两个基本属性:法人、有限责任。大陆法系中,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了解 有四种分类,只需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化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 公司法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招募股本,但股份有限公司可公开发行股票。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时受限,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自由流通转让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受限,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受限(这条老师说好像近年有变化) 下面是百度中找的,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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