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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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用发票(工资表、水电费、房屋租金、房屋装修发票、餐费、电话费、办公费、差旅费、住宿费、运费、油费、过路费、车辆维修费等正式发票,发票的付款单位为本公司名称)

说明如下:

1、有关水电费发票,公司最好以自己名义开户,到水电局开具正式发票,如租用个人房屋作为办公场地,必须有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应的支付房租的正式发票。

2、支付房屋租金可到地税代开房屋租赁发票。

3、公司房屋装修发生的费用可到地税代开装修发票。

4、公司名下若无车辆,其相应的车辆开支,税法上不允许公司列支,最好公司与该车辆所有者签一份个人无偿提供车辆使用的租车合同。

5、工资表上需要职工签字,提供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实发工资超过3500元以上,需要向地税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银行单据(付款、收款、付手续费、利息收入等回单,银行对账单)

三、销售收入单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发票汇总表、普通发票、销售清单或送货单/出库单、现金收款收据-盖章)

说明如下:

1、大额的销售订单或长期、固定的客户,需签订相应的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

2、销售发票中“项目”为“***类”,“数量”为“一批”的,必须开具销售清单或送货清单,列明具体产品明细。

3、账中要体现销售产品相应的收款资金流,对已开销售发票的客户,尽量通过公司账户收款,即“公对公”,若通过私人账户或直接收取现金的,应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并盖章。对未开销售发票的客户,其收款应通过私人账户或直接收取现金,若通过公司账户收取货款的,税务局查账可能就会要求补税。

四、原材料或商品购进单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结果通知单及明细表、普通发票、供应商的销售清单或送货单/入库单、现金付款收据-供应商盖章)

说明如下:

1、大额的购货订单或长期、固定的供应商,需签订相应的产品购货合同或协议。

2、要求供应商开具购货发票的同时提供送货单或销售清单,购货发票中“项目”为“***类”,“数量”为“一批”的,必须要取得供应商开具的销售清单或送货清单,列明具体产品明细。

3、账中要体现购进产品相应的付款资金流,对已开购货发票的供应商,尽量通过公司账户收款,即“公对公”,若通过私人账户或直接支付现金的,应取得供应商相应的收款收据,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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