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废弃物回收和处理

农药废弃物回收和处理

农药废弃物回收和处理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议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议 东营市垦利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有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当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服务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时公布名单。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1家以上农药批发经营者或回收服务机构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贮存和运输。 区政府应协调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培育具备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能力的专业处置单位,以适应

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的需要。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物,鼓励农药生产者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容量包装物。 丢弃在田间地头等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难以明确回收处理责任主体的,其回收处理费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根据本地实际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给予经费支持。 三、多措并举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采取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建设农药包装数字化追溯管理平台和依法加强行政监管等多项措施发挥鼓励政策推动、数字化管理简便、执法监管严格的综合作用,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愿意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义务。

2`农药废弃物处置

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及 现阶段对策 在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中往往会出现农药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加强控制与管理,势必对人类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及环境污染。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 一、农药废弃物的来源分以下几种: 1.由于储藏时间过长或受环境条件的影响,变质、失效的农药。 2.在非施用场所溢漏的农药以及用于处理溢漏农药的材料。 3.农药废弃包装物,包括农药的瓶、桶、罐、袋等。 4.施药后剩余的药液。 5.药污染物及清洗处理物。 二、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方法:被国家指定技术部门确认的变质、失效及淘汰的农药应予销毁。高毒农药一般先经化学处理,而后在具有防渗结构的沟槽中掩埋,要求远离住宅区和水源,并且设立“有毒”标志。低毒、中毒农药应掩埋于远离住宅区和水源的深坑中。凡是焚烧、销毁的农药应在专门的焚化炉中进行处理。 三、农药废弃包装物要求严禁作为他用,不能丢放,要妥善处理。完好无损的可由销售部门或生产厂家统一收回。

高毒农药的破损包装物要按照高毒农药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金属罐和桶,要清洗,爆坏,掩埋。在土坑中容器的顶部距地面不低于50 厘米;玻璃容器,打碎并掩埋。杀虫剂的包装纸板焚烧;除草剂的包装纸板掩埋;塑料容器要清洗、穿透并焚烧。焚烧时不要站在火焰产生的烟雾中,儿童远离,此外如果不能马上处理容器,则应清洗并放在安全的地方。 四、治理对策 1、增强宣传力度 大量含有农药残留物的废弃农药包装物,绝大部分散落丢弃于农村田野,这已成为农村环境问题的杀手,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利用现有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科技下乡等让农民充分认识到乱丢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危害性,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克服乱扔空农药瓶、塑料包装袋的不良行为,养成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 2、建立管理机制 一是以村组为单位,建立若干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站”,协助农民统一回收使用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以解决农药包装物被随便丢弃的问题;二是鼓励农民主动回收农资垃圾。三是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及“科技下乡”活动不断加强对农民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科学用药水平和乱丢农药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最新)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业环境治理,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关于印发〈xxx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x〔x〕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x”建设为目标,采用“统一回收、集中处置”的模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回收点折价回收、回收单位集中回收运输存放、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规范化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积极推动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确保田园清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环境、百姓民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与处置,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x 年全面展开试点工作,年内回收率达到70%以上,处理率达到100%;x年回收率达到80%以上,处理率达到100%;力争x年全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率达到100%。 三、回收处置规范及要求

(一)明确回收范围。在x县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均列入回收范围。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也适用本方案。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二)确定回收补助标准。废弃农药包装瓶:100ml(包括5-10ml 针剂)以下,每只回收价格0.2元;101ml-300ml(含)每只回收价格0.5元;301ml以上的每只回收价格1元。废弃农药包装袋:50g以下的每只回收价格0.1元;50g(含)以上的每只回收价格0.2元。 (三)设置回收点。在每个乡镇设立1个固定回收点,对本辖区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登记造册,进行安全存放。同时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选择4个大型农资批发企业开展回收工作。 (四)落实无害化处置单位。按照x相关文件要求,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要及时送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x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参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年5月-6月):通过印发宣传单,刷写标语、张贴横幅、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回收处理的积极性,为整体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最新整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范文

最新整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范文 20xx年7月15日印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20xx-20xx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实施方案长期以来,农民习惯施用农药后随意丢弃包装物,造成废弃农药包装物在农田坏境中长期残留,直接污染土壤和水源,威胁农业生态坏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法》、《新农药管理条例》和《省固体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条例》、《省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通过减少农药使用,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我局20xx年已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多措并举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弃置的问题,保障农业生态坏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目标任务。20xx年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力争到20xx年,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主要农业乡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构建回收处置体系。各乡(镇)农技站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所需工具由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提供。县级回收站点设在农牧大楼门市部,统一回收各乡镇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各乡(镇)农技站要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宣传、走访、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区域特色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xx版),严格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各个环节,防止“二次污染”。(二)强化宣传指导服务。由县植保植检站牵头,各乡(镇)农技站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明确社会责任,自觉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农民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自觉拾捡、妥善保管、及时送交废弃农药包装。(三)实施农药减量行动。要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力争到20xx年,将我县农药总用量控制在6吨以内,实现农药用量的零增长。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将加大力度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使用色板性诱装置、杀虫灯、天敌昆虫等绿色防控产品和高效施药噐械,推广大包装农药,实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处理现状及建议

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处理现状及建议 摘要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对保护人畜安全和农村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指出了当前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处理现状,分析了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不当的原因,并提出了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的建议。 关键词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现状;原因;建议 农药是现代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随着农药使用范围的扩大及使用时间的延长,人们在享用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个巨大的农业生产安全隐患,那就是农药废弃包装物。一到农村,很容易看到农药废弃包装物散见于田间地头,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农业生态污染源。为此,必须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处理工作,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1 当前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处理现状 周口市地处黄河平原,是我国的优质粮主产区,现有耕地78万hm2,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66.07万公顷次,病虫害防治面积逾864万公顷次。据此笔者统计,周口市年农药的使用折纯量在64 800 t,农药废弃包装物材料在648 t左右,约14.2亿个。 农药包装物主要是塑料瓶、塑料袋、玻璃瓶、铝箔袋、纸袋等。据调查,农药废弃包装物中塑料制品所占比例最多,为80%,其次是玻璃制品,所占比例为12%,铝箔袋所占比例为7%,所占比例最少是纸袋、金属瓶,均约为1%。农药使用者对于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处理方式大多数是随手扔到田间地头,这一比例为98%,扔于附近垃圾堆的只有2%。 农药废弃包装物中除了纸袋外,其他都难降解,尤其是含高分子树脂塑料包装袋,在自然环境条件下更不易降解,可在土壤中残留数百年,造成严重的化学污染,也会极大地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此外,废弃的农药包装物上的残留农药在夏季容易自然挥发或经雨水冲刷渗入地下,造成空气、水质和土壤污染。 2 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不当的原因 多年来,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处理工作在周口市一直未开展,就全国来说,也仅在个别城市刚起步,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据调查,对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的相关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使用者承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责任,国家鼓励扶持社会企业从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废弃物处理工作,对包装物进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这些规定笼统,约束力不强,可操作性差,很难开展,此为主要原因。二是群众的环保意识淡薄。三是各级政府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或者其他用途的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包装物,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纸等材质的瓶、罐、桶、袋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原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五条(部门职责)国务院农药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药包装设计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药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包装物生产和使用的环境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贮存的环境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环境管理。 第六条(生产、销售和使用者责任)农药生产企业(含农药进口企业)负责其农药产品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农药经销者负责所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经销者,不得随意丢弃。 第七条(回收体系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本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的建设。体系建设应当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第八条(公众参与)相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农药安全使用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政府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企业予以扶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处置的行为都有权向农业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章农药包装管理 第九条(包装规范的制定)国务院农药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遵循农药包装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农药包装相关技术规范。

化肥、农药、薄膜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方案

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瓶)及农用薄膜 回收处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管理,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环保意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探索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管理模式,打造绿色安全和谐的清洁田野和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型农村,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环境整治工作,着力构建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环保意识,减少对农田生态系统的破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业生产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宋政任组长,副局长乐杨谢任副组长。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等站室负责人为成员。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回收(储存)点

各乡(镇)要建立若干个集中储存点,行政村、合作社(大户)生产基地建立破旧农膜、农药化肥包装袋等废弃农资投入品回收点,并设立醒目的标识标牌,指定专人进行回收。每个月由行政村集中收集辖区内各回收点回收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送至各乡(镇)集中储存点。 (二)实施无害化处理 由各乡(镇)定期对所管辖范围内各集中储存点的废弃包装物进行统一归集,采取先进的处理工艺,科学及时处置农业生产投入品废弃物,避免大量农药包装物长期存放及农药废弃物处理过程中产生再次污染。 (三)建立回收长效机制 农资经营单位建立农药购销、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按照“谁销售谁回收”的原则,积极探索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模式。一是农资经营单位在销售时收取农药包装物押金,待农户使用后回收农药包装物,并退回押金。二是农资经营单位按一定价格(元/瓶、袋)的标准从农药使用者手中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常年回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短信等媒体,采用告示、横幅、送科技下乡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pdf

2018年7月15日印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2018-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实施方案长期以来,农民习惯施用农药后随意丢弃包装物,造成废弃农药包装物在农田坏境中长期残留,直接污染土壤和水源,威胁农业生态坏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法》、《新农药管理条例》和《省固体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条例》、《省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通过减少农药使用,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我局2017年已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多措并举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弃置的问题,保障农业生态坏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目标任务。2018年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力争到2020年,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主要农业乡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构建回收处置体系。各乡(镇)农技站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所需工具由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提供。县级回收站点设在农牧大楼门市部,统一回收各乡镇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各乡(镇)农技站要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宣传、走访、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区域特色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严格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各个环节,防止“二次污染”。(二)强化宣传指导服务。由县植保植检站牵头,各乡(镇)农技站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明确社会责任,自觉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农民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自觉拾捡、妥善保管、及时送交废弃农药包装。(三)实施农药减量行动。要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力争到2020年,将我县农药总用量控制在6吨以内,实现农药用量的零增长。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将加大力度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使用色板性诱装置、杀虫灯、天敌昆虫等绿色防控产品和高效施药械,推广大包装农药,实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治,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成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植保植检站,切实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县植保植检站根据我县实际,科学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建立任务台账,明确责任清单,层层落实责任。(二)严格督促考核。我局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考核办法,强化目标考核,切实做到组织到位、目标明确、措施落实。

最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 2018年7月15日印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2018-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实施方案长期以来,农民习惯施用农药后随意丢弃包装物,造成废弃农药包装物在农田坏境中长期残留,直接污染土壤和水源,威胁农业生态坏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法》、《新农药管理条例》和《省固体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条例》、《省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通过减少农药使用,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我局2017年已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多措并举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弃置的问题,保障农业生态坏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目标任务。2018年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力争到2020年,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主要农业乡镇的农药包装废

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构建回收处置体系。各乡(镇)农技站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所需工具由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提供。县级回收站点设在农牧大楼门市部,统一回收各乡镇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各乡(镇)农技站要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宣传、走访、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区域特色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严格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各个环节,防止“二次污染”。(二)强化宣传指导服务。由县植保植检站牵头,各乡(镇)农技站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明确社会责任,自觉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农民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自觉拾捡、妥善保管、及时送交废弃农药包装。(三)实施农药减量行动。要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力争到2020年,将我县农药总用量控制在6吨以内,实现农药用量的零增长。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将加大力度推

农药废弃物如何处理处置实施方案

农药废弃物如何处理处置实施方案 XX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减少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根据中共XX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XX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美化提升行动方案》、《XX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力争2019年全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20%以上,主要粮油、果蔬生产基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55%以上。 二、职责分工(一)监督管理主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进展以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农药经营单位协作(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农药经销商有义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宣传督促农药购买者返还农药包装废弃物或投放到回收指定地点),共同完成辖区内的回收相关工作。 (三)实施主体各村(社区)具体承担负责区域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登记造册及储存工作,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转运、分拣存储、登记造册等工作。

三、实施时间2019年7月-12月四、实施内容(一)回收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在本街道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和集中处置。 (二)回收处置体系全街道形成“户上缴、村回收、镇集中、市处置”的回收处置模式,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市级农业部门集中处置。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在我街道村、社区、农药经营商经营点,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街道设置集中点,每个回收点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桶1个。 2. 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转及存储。各村(社区)组织人员每月收集辖区内回收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做好存储、登记造册,交街道集中点转运。 3. 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各村(社区)在收集各辖区内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后,需对包装废弃物按袋装类、200毫升以下的瓶装类、200毫升及200毫升以上的瓶装类进行分拣存储。 五、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展开,成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副主任魏强任组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杨宇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村(社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及处置工

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

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减少农业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农业强省建设,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器具。 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也适用本办法。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市场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负有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政府给予市场主体适当扶持。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

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应保障措施,严格监督考核;协调落实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和运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引导扶持资金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第六条加强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其自觉妥善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 第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购销、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台账,对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包括购买者姓名或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进行记录。农药购销台账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台账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 鼓励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通过农资购销平台进行销售,使用信息监管编码对所销售的农药进行标记;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加贴标签等形式对其所销售农药进行标记。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机构沿革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7号 发布日期 : 2020.08.27 实施日期 : 2020.10.01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 农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 (2020年第7号)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2020年8月27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

关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

关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 方案 为解决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随意丢弃对农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问题,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绿色XX”为目标,按照“行政带动、市场补充、政府扶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实施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二、工作目标 农药及地膜的销售、使用主体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乱扔乱弃现象基本杜绝,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所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作开展X年后,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当年回收率达到80%以上、回收物的对应处置率达到100%,农用废旧地膜的当年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回收物的对应处置率达到100%;工作开展5年后,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当年回收率达到95%以上、回收物的对应处置率达到100%,农用废旧地膜的当年回收率达到95%以上、回收物的对应处置率达到100%。。

三、回收对象 回收处置对象为农药废弃包装物、农用废旧地膜两大类物资。 本实施方案中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器具。农药经销商产生的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不适用于本实施方案。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本实施方案中的农用废旧地膜,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地膜。 四、职责分工 (一)回收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辖区内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宣传培训、统一归集、督促检查和核实确认等具体工作。针对回收实施主体,督促其根据农药及地膜供应使用季节及时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农用废旧地膜。针对收集运输主体,督促其对辖区内各回收实施主体所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进行统一归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核实回收数量及重量,对收集运输主体填写的回收清单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回收清单一式三份,乡(镇)街、收集运输主体、回收实施主体各留存一份,作为资金结算拨付依据。 (二)回收实施主体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2、定义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农药废弃物的一种类型,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4、分类管理 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的贮存、运输、处置活动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农场农户和农药经营者分散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集中贮存前,其回收、暂存、转运活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5、部门职责 环保科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 6、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责任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鼓励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7、宣传教育 环保科、农业科等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并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置 1、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引导和扶持专业化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工作。 2、包装物要求 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农药企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容量包装物。 3、回收要求 鼓励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或者已经被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负责收集、回收。 4、贮存要求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暂存于专门场所或容器,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将危险特性不相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混合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应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及其规范的相关要求,具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配备泄露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等,并远离水源和热源。 5、运输要求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6、转移要求 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移出集中贮存场所,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还应当依法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审批相关手续。 7、处置要求 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农场环保科备案。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活动应当符合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 8、委托要求

浅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现状与建议

一、现状 云南芒市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据不完全统计,2014-2018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使用量分别为284.91?t、164.16?t、234.89?t、215.02?t、169.72?t,年均使用量213.74?t。自2015年国家提出《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以来,全市积极响应中央“关于到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的号召,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持续治理”的植保方针,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但每年因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仍旧居高不下,其造成的污染问题日渐凸显。 二、存在问题 (一)农户防治病虫害观念落后,环保意识淡薄 芒市作为一个边疆农业大县,因地理、民族、历史等因素制约,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群众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导致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上的观念十分落后。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方式上,大都是以农户小规模自防形式为主,这样的模式普遍存在防治方法单一、以药物防治为主、农药使用方法不科学导致农药用量大而利用率低,防治效果差,面源污染较重等系列问题,且受传统习惯影响,农户没有收集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意识。 (二)农药经销商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思想意识淡薄 《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均有明确规定,农药生产者、农药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但因执法力度不严,未能取得实效。 (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未落实到位 政府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办法,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主要表现:一是由于政府没有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对于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也没有处罚办法,导致大量含有农药的包装袋、包装瓶等农药包装废弃物被遗落在田间地头。二是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成本高,回收处理被遗落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费用甚至超过生产使用包装的费用,政府无法大力支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 三、对策及建议 (一)普及科学用药知识,提高环保意识 加强对农药经销商、基层农技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引导。 (二)积极推广绿色植保、专业化防治技术 引导农户主动减少农药使用量,大力培养一批技术骨干,以绿色防控、专业化防治试验示范为引领,积极辐射带动农户开展大规模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逐渐替代农户小规模自防式的防治方式。 (三)尽快落实农药废弃物回收站工作 一是要利用媒体宣传农药废弃物回收站的重要性。二是要加强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行之有效的就是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情况(包括回收包装名称、销售该药的时间、回收该药的时间、数量、送 浅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现状与建议 邢宁宁 (芒市植保植检站,云南芒市 678400) 当前,农药在防治病虫草鼠害、促进农业生产和提高粮食产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过分依赖农药,且使用不规范、不科学,给农田环境、水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造 哲理人生总是有许多的不如意,我们要放宽心。生活需要游戏,但不能游戏人生;人生的道路上,如果懂得体谅,懂得宽容,日子就会很温馨,也会很安宁。 24

农药包装废弃物现状调查及其治理对策

农药包装废弃物现状调查及其治理对策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的面貌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脏、乱、差的现象已得到基本控制,但取而代之的,却是被农民自已忽视,同样也没有引起有关部门和专家重视的另一种污染,即农药包装废弃物。尤其在边远村组,在田间地头,在沟河渠边,塑料袋、塑料瓶、玻璃瓶等大大小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随处可见,或裸露于田埂上,或半埋于土壤中,或漂浮在渠沟、河道里,而农民对此已习惯成漠然。 在农药储运、销售和使用中往往均会出现农药包装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加强控制与管理,势必对人类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及环境污染,甚至会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所以,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对人类的生存环境至关重要。为摸清农药包装废弃物存在的现状,了解其潜在的危害性,作者进行了部分调查和分析。 1 现状调查 1. 1 调查方法以江苏省海安县为调查区域,该县现有14个农业镇,以小麦、水稻连作种植为主,常年播种各37 000hm2左右;其它种植作物主要有油菜5 000hm2、蔬菜6 000hm2、扶桑8 000hm2左右。以2010年10月-2011年5月为调查时段,每镇选定3~5个自然村,每村随机走访20~30户,以户为单位,每户一表,详细了解该时段内主要种植作物面积、正常农事操作劳力数及其年龄与文化程度、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及其处理方法等。同时根据田间用药情况,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丢弃场所,随机检拾典型包装规格的废弃物带回室内,经适当清理后,分别测定其重量。

1. 2 调查结果共收回881户有效表格,合计种植小麦176.43hm2、油菜18.24hm2、蔬菜3.48hm2、扶桑35.17hm2、特种作物1.01hm2;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因防病、治虫和除草,小麦田用药2~3次,其它作物各1~2次,共产生废弃农药包装塑料袋23 937个、塑料瓶3 666个、玻璃瓶254个,平均10 2.15、15.65、1.07个/hm2,最多的分别达3 015、600、150个/hm2,最少的分别为45、0、0个/hm2;有废弃农药包装塑料袋、塑料瓶、玻璃瓶产生的农户数分别占调查农户数的100%、82.18% 、11.13% 。以上废弃的农药包装物有42.99%丢弃在垃圾箱(场、堆)内,随手丢弃在田边、渠沟和河道等场所的分别占29.12%、21.58%和4.27%,自行带回处理的占2.05%。在垃圾箱(场、堆)内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多随镇村垃圾处理中心被集中土埋;自行带回处理的小件包装物多被及时焚烧(占71.56%),体积稍大的包装物则用于卖废品(占22.50%),其它被再利用(占5.94%)。 加权平均废弃农药包装塑料袋、塑料瓶的单个重量为6.43g,其中残留在包装物内的农药0.16g,占废弃物总重的2.45%。根据单位面积农药废弃物的数量推算,仅在2010 年10 月至2011年5 月期间,每公顷平均产生的农药包装塑料袋、塑料瓶的重量达757.56g,最多的达23 247.67g,最少的为 289.39g;其中每公顷残留在包装物内的农药量为18.54g,最多的达569g,最少的为7.08g。 2 问题分析 2. 1 农药包装规格有待改进为适应农户的小规模种植,农药生产和包装企业向市场推出的农药商品中,小包装占比较大,一般单个包装规格的农药量多为100~700m2的使用量。据调查中收集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分析,商品农药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通过减少农药使用,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我局XX年已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多措并举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弃置的问题,保障农业生态坏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目标任务。2年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力争到2020年,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主要农业乡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构建回收处置体系。各乡(镇)农技站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所需工具由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提供。县级回收站点设在农牧大楼门市部,统一回收各乡镇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各乡(镇)农技站要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宣传、走访、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区域特色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XX版),严格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各个环节,防止“二次污染”。(二)强化宣传指导服务。由县植保植检站牵头,各乡(镇)农技站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明确社会责任,自觉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农民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自觉拾捡、妥善保管、及时送交废弃农药包装。(三)实施农药减量行动。要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力争 第 2 页共 6 页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附件2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组织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量大面广,基本未得到回收处理,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危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急需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办法》的制定,将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已有一些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制定《办法》,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四)农药管理条例 (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六)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 办发,2017? 56号) 三、《办法》起草过程 自2014年7月起,环境保护部组织启动《办法》起草 工作,在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2015年4月,形成了《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委、地方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部分农药生产企业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 国务院2017年4月1日发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办法》起草工作,自2017年3月开始,环境保护部联合农业部成立 《办法》编制组,制定《办法》起草工作方案,召开座谈会, 赴山东、江苏等地开展调研,两部门进行多次讨论协商,2017 年10月,将《办法》提交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议审议。 编制组根据部长专题会议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形成了目前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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