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惩制度实施办法

职工奖惩制度实施办法
职工奖惩制度实施办法

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卫生部颁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医务人员违犯职业行为纪律处罚办法》,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内部改革顺利进行和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创建“患者信得过医院”,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院职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各项法律、法令、规定、办法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牢记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医院建立实施奖惩制度,目的在于激励先进,教育后进。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惩罚上,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但对违犯纪律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经批评教育,仍不认错,或屡教不改者必须从严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管辖内的所有职工,长期临时工和临时工。

第五条:对于职工表彰奖励分为:院内通报表扬,授予某种荣誉称号,授予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者,晋级等;根据

院内实际情况也可以设特别奖项,如:院长提名奖、医德高尚奖、委屈奖等。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品、奖金。

第六条:对于职工的惩处可分为:院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岗位、试岗查看、待岗、下岗、开除公职,同时可给一次性的罚款。

第七条:对于职工的多种奖励,按院内部署,一般每年年终进行,分别由科室或某组织评选和提名,经院长办公会批准,以医院名义奖励或报呈,同时分别记入医德档案,考勤档案,人事档案,奖励由院长办公会决定,并实施。

第八条:对于受院内通报批评(包括通报批评)处罚以上的职工,年内不可评先进、受奖;在人事制度改革、定岗、定编时,应先于其他人考虑做待岗、下岗等处理。

第九条:对于职工给予待岗、试岗察看,下岗等处分。应由院长办公会决定,院党支部审核批准,报县局党委备案。

第十条:待岗一般不超过半年,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只发生活费每月150元。期满后,对所犯错误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回单位科室试岗察看,但察看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察看期只发标准工资。察看期满表现较好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恢复正式工作或重新安排工作,按职务重新评定工资级别。改正不好者予以做解聘下岗处理。

第十一条:职工受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警告)满一年,试岗察看已被批准恢复正式工作后。其评奖,提职,晋级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

但不满上述期限者一律不发各类奖金,不予提职晋级。

第十二条:给予职工行政行处分或经济惩罚时,必须事实确凿,证据齐备,定性准确,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在处分未决定前,要将错误事实和情节当本人核对清楚,允许本人申辩,处分与处罚决定后要正式通知本人,如有不服,可在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上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做出改变原决定之前,仍执行原决定。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应当院内通报表扬,评选先进工作者,出席县记功及模范工作者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一次奖品、奖金。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勇于实践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参与医院改革,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超额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有所创新、发明,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为医廉洁。在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四、遵纪守法。在遵守医疗法规,技术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有显著功绩者;

五、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中,成绩突出者。

第十四条:符合不列条件之一者,也应给予奖励。

一、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者,奖励500元;

二、对于牢记为患者服务宗旨,“拒红包,拒吃请、不拿回扣”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事迹突出者,院设“医德高尚奖”,一次性奖励100元;

三、对遭到患者无理要求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者。院设“委屈奖”,一次性奖励100元;

四、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院设“院长提名特别奖“由院长,主管院长提名确定,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惩罚办法

第十五条:医院实施对违犯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惩罚的制度,对违犯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以下惩罚。

一、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月累计三次者,扣发当月奖金,三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20%;上班后15分钟不到岗按漏岗处理,漏岗一次罚款50元。

二、职工有事请假,但请假必须在上班后15分钟内,超过15分钟,视为旷工。对旷工一至二天者罚款100元,旷工三天以上者给予待岗半年,试岗一个月的处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三十天(含三十天)者,予以开除工职

三、工作时间在岗上饮酒或酗酒上岗工作,发现一次待岗一个月,试岗一个月,试岗期间重犯,做下岗处理。

四、工作时间(包括各种值班),不准办私事、干私活(如织毛衣、

洗衣服);不准打扑克、打麻将、下象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五、院里严格执行院行政总值班、护士长总值班及各科室医护人员轮流值班和早会接交班制度,如值班不到位或不做早会交班视为漏岗,罚款50元。

六、工作时间职工与职工之间争吵、打架、不分有理无理,一律待岗一个月,试聘一个月,罚款100元;职工与患者吵架根据所造成影响程度,待岗一个月,试岗一个月,同时罚款100-500元。

七、工作时间,委托他人代班工作,罚委托和被委托人各50元,如发生差错,事故,追究双方责任,一切后果自负。

八、上班时间,不准带孩子上岗,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值夜班的医生、护士不准带家属和子女来医院住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九、对于不服从分配,无理取闹、顶撞领导、拒绝组织、干扰工作秩序、消极怠工,违反其中之一者,待岗一个月或试岗一个月,罚款100元。

十、院内、室内严禁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其它车辆,如有违犯罚当事人及门卫20元。

十一、对不按时参加医院各种会议、集体学习、集体劳动的职工,每发现一人次,全院通报批评,罚款20元。

第十六条:医院实施对违犯工作岗位职业纪律的职工给予惩罚的制度,对于违犯岗位职业纪律的,给予如下处罚。

一、科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准无故乱串科室,尤其是财务科、药局、药库、挂号室、放射线工作室、B超工作室、CT工作室、

急救站及锅炉房等重地,非本科人员,不经准许不得私自入内,违者全院通报批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二、对于因不认真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延误抢救治疗,出现差错、事故,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者,每发现查实一人次,给直接责任者记大过一次,并待岗三个月,试岗一个月,罚款100元。试岗期间表现不好,予以开除公职并负责一切后果。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医院各项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发现违价、错划价、多收款者给予警告,并处以10倍罚款。

四、凡私自坐车开药、串药、换药、少兑药往出透药者,一经发现查实,调离工作岗位,待岗半年,试岗一个月,试岗期间犯同类错误,做下岗处理。

五、医院内严禁使用伪、劣和过期药品,如发现查实投给患者伪、劣和过期药品,每次罚进药和保管者20元,科主任50元,主管院长100元。

六、因工作不负责任将患者之间药品弄混、弄串而误点、错点、漏点者,一经查实,调离工作岗位,待岗半年,试岗一个月,试岗期间犯同类错误,做下岗处理,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者,包赔患者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药品采购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采购药品和其他物品时,发生回扣,必须如实报帐、收帐,如隐瞒贪占不报,对当事人以受贿论处,并追究一切责任。

八、对私自收费、私自卖药品,如经发现查实,除返还全部款项外,并处以10倍罚款;对于数额大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试岗各半年的处罚,试岗期间表现不好的开除公职;私自送人情而跑票漏收,发现查实一次,罚款200元,第三次按下岗处理。

九、对私自将患者介绍到其他医院就诊,从中收取“好处费”者,如发现查实,给予待岗一年、试岗一年的处理,如试岗期间表现不好,开除工职。

十、对不坚持职业纪律原则,弄虚作假、擅自修改病历、开假病历、假诊断、假处方、假辅助检查报告单、假收据,如经发现查实,给予行政记过、待岗半年,试岗半年罚款100元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不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不坚持原则,放松管理,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损失,如:火灾、失盗、资产流失,物品损坏,损失浪费,药品人为过期霉变,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罚款,待岗半年以上,试岗半年以上,或开除公职的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院长罚全部损失部分的1%。

(2)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科室的科主任或负责人罚全部损失的0.5%。

(3)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科主任、副主任和护士长罚全部损失部分的0.5%。

(4)对负直接责任的当事人,罚全部损失的20%。

十二、对于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犯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经鉴定为医疗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者,按国务院最新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等级给予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所造成的损失,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院长,罚全部损失总额的0.5%。

(2)对有管理责任的主管科室的科主任罚全部经济损失的0.1%。

(3)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科主任,副主任和护士长(护理工作方面)各罚全部损失总额的5%(责任)、2.5%(技术)。

(4)对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罚全部损失总额的20%(责任)、5%(技术)。

(5)对有直接责任的科室,从科室当月业务收入中冲出事故处理个人包赔外的的部分赔偿金额,一个月不够,可分月扣回。

十三、对违犯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未造成差错事故的职工,全院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

十四、对服务态度不好,故意刁难患者,推诿病人,而延误患者抢救和治疗,给患者造成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者待岗三个月,试岗一个月,罚款100元的处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对未造成事故者待岗一个月,试岗一个月,罚款100元。

十五、对患者不能一视同仁,在诊察、交款、取药、住院、手术等方面,为照顾人情,不按顺序安排,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全院通报批

评,罚款100—200元。

十六、对服务不到位,让病人或家属拔点滴管,灌肠者,如经发现,全院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

十七、对接受在医院治疗的患者及家属,单位吃请的职工,责令其返还全部吃请费用,同时处以10倍的罚款。

十八、对在医疗活动中接受病人钱物者,责令全部返还,并处以10倍罚款,给警告处分。

十九、对在医疗活动中勒卡、索要病人钱物者,责令全部返还,并处以10倍罚款,待岗、试岗各一年。对于十八、十九项所提到的问题,科室领导不认真反映情况,知情不报或不做认真处理,给予科主任(负责人)警告,并罚款100元。

二十、对不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泄漏病人隐私要挟病人,而造成影响或后果的职工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100元,其后果自行负责。

二十一、对于擅自离岗或利用业余时间搞体外医疗活动,私开家庭诊所,私设家庭病床,点滴注射,或借故请假私自受聘到其它单位出诊、会诊、手术、讲学、倒卖药品,以牟取额外收入的职工,没收其额外非法所得,取消其医护执业资格,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做下岗处理。

二十二、对在医疗诊治病人中,不坚持原则,不因病施治,开大方,多开药,做多项不必要的检查,恶意“宰”患者,加重患者经济负担者,其不合理多收部分不纳入科室或个人分配,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罚,同时罚款100元。

二十三、对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在甘南镇范围内(包括郊区),从事医疗,医技活动,以牟取额外收入的离退休职工。以从业或开业之日起,医院将不再负担其离退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

二十四、对收取药品经销给予的各种好处费、回扣费、处方费、统方费者,一经发现查实,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待岗试岗各半年,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做下岗处理。

二十五、未经领导批准对利用医院医疗设备,为患者做免费检查,发现查实,除追回医院应收费用外,罚当事人2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二十六、对不利用本医院医疗检查设备,而介绍患者到其它医院检查而得回扣者,发现查实,追回所得,罚款300元。

二十七、对不按要求规范书写医疗文书,经检查发现门诊手册漏写一次罚医生50元,药品调剂20元,处方一份不合格者罚医生10元;住院病志出现丙级病志者,除责令重新书写外,罚责任医生100元。

二十八、对外来人员及院内职工亲友,在科室办公室、值班室点滴用药者,一经发现每人次罚科室100元。

第十七条:对于违犯其它各管理制度,做如下处罚:

一、对于违反着装制度,衣、帽不整洁每次罚款20元,不佩带名牌罚款10元,不穿白服罚款20元。

二、对于违反院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经上级或主管部门检查罚款者,其罚款项,主管院长、总护士长负担5%,主管职能科室主任负担5%,直接责任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各负担20%,直接责任人负

担50%。

三、对于违反签到制度者做如下处罚:

1、签到执勤科室的执勤人员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开始工作,上班时间不超过5分钟内将签到簿送交办公室,执勤超时不到岗或过时送签到簿,每一次罚直接责任人100元。

2、由办公室对签到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代签,补签等作弊问题,每人次罚当事人、代签人、补签人、执勤人各50元。

3、科室不按规定安排人员参加执勤,每人次罚科室200元。

四、对于违犯用电制度者,做以下处罚:

(1)对于未经电工而私自维修安装线路,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500元,后果自负。

(2)对于私自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用电器者,一经发现罚值班使用人员20元,科主任100元。

(3)室内无人亮灯及非工作用电,每发现一次罚科室20元。

(4)有意刁难或借故拒绝电工检查科室用电情况者,罚当事人50元,科主任20元。

(5)因检修不及时而造成电器设备损坏或影响正常工作者,一切损失由责任电工负责,同时罚款50元。

五、对于违反卫生管理制度者,做以下处罚:

(1)各科室的卫生责任区落实到个人,无标记或标记不明显者,罚科主任,护士长各20元。

(2)普通科室卫生检查,按标准有一项不合格者,罚护士长10

元,科主任20元,手术室、供应室、妇检室不合格罚护士长20元,科主任50元。

(3)不按指定地点乱倒垃圾、脏水者,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

(4)发现住院病人从病房窗口往下倒水和垃圾者,罚该病区每一科室20元。

第十八条:对于违犯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规的职工,实施以下惩罚:

一、对于打匿名电话攻击、污蔑、诽谤、诋毁他人的职工,给单位或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公职。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于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盗窃公物和私人钱物者,除责令其赔偿,追回钱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岗,开除公职等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赌博、嫖娼、看淫秽录象的职工,一经查实,给予待岗一年,试岗一年,罚款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纪人员不接受检查、询问态度恶劣、无理取闹,或说假话、提供假材料、销毁、隐匿证据,与同案人,知情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对检举者揭发人,证明人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罚。

第二十条:对违纪人员出假证、说情、出谋划策、销赃、伪造证据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记过或记大过。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纪的党、团员,给予行政处分外,在党、团组织内也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院长办公会有权做出临时规定,并在下次修改时再行完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在院长公会议。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与本院的“三项指标科室承包责任制”考核同步实施,不存在相互冲突和抵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奖惩事宜应以此为准。本院原指定的《关于医德医风建设与劳动纪律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云南红星美凯龙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建立有功必奖,有过必究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持续地创造性地实现工作目标,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个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云南红星美凯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各物管处主管负责对下属员工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3.2各部门/物管处负责人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对所属员工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各物管处负责人对主管的考核进行复核。 3.3总经理、副总经理、人事行政部、品质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在抽查中对各物管 处员工进行考核。 3.4各部门/物管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物管处员工“一般过失、违规行为”和“较 大过失、违规行为”相关处罚的审批。 3.5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对主管及以上级人员的奖励与处罚,并负责所有奖励标 准的审批(部门内部表扬除外),负责“重大过失、违规行为”和“特大过失、违规行为”相关处罚的审批。 3.6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建立、修订及奖惩的审核和执行的归口管理。 4.0原则 4.1所有奖惩措施均应本着实事求是、无夸大、掩盖事实现象,处罚依据事实应 经当事人确认。 4.2所有奖惩措施均应在员工发生应该奖惩或罚款的事实后及时落实。 4.3奖惩分明,员工发生符合奖励、惩罚条件事实均应奖励或处罚,不能重罚轻 奖或重奖轻罚,同一员工不因奖励影响处罚,不因处罚影响奖励。

4.4奖励处罚措施须以员工工作中的具体行为或事件为依据。 4.5员工所受的任何奖励与处分均计入员工在公司的内部档案。 5.0工作程序 5.1奖励 5.1.1奖励分为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精神 奖励可附加物质奖励。 5.1.2有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年度内,第一次给予本部门通报表扬,第二次给 予全司通报表扬并给予200元奖励。 5.1.2.1拾金不昧(价值500元以上),主动交公的,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5.1.2.2员工在管理服务工作中表现优异,屡受业主/使用人表扬,或收到业主/使 用人书面表扬/感谢信(第一次给予100元奖励); 5.1.2.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当事业主(使用人)不理解而发生过激语言时,仍 能坚持原则,做到骂不还口。 5.1.2.4举报违章行为经查属实的。 5.1.3有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全司通报表扬并给予200-600元奖励: 5.1.3.1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当事业主(使用人)不理解而发生过激行为时,仍 能坚持原则,做到打不还手的,公司给予委屈奖; 5.1.3.2收到业主/使用人锦旗的。 5.1.3.3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1.4有下列情况的个人,按照每次奖励500-1000元并通报表扬: 5.1.4.1在节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 的(年效益在3万元以上) 5.1.4.2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营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 (年效益在3万元以上); 5.1.4.3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的。 5.1.4.4同违法人员作坚决斗争,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并英勇负伤,未住院的; 5.1.4.5履行工作职责,不怕牺牲,英勇负伤住院的,奖励提高1-4倍。 5.1.5有下列先进事迹的部门(集体),年度内,全司通报表扬并给予500-1000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二、奖惩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引导和激励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营造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及使命、愿景的顺利实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奖惩按照“人人平等、奖罚分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公司范围内的其它从业人员能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是对员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以及符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正向激励。 第五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两种形式。物质奖励包括改革管理创新奖、科技进步奖、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超产超掘奖、设备“三率”奖、煤质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优秀员工奖、合理化建议奖等;非物质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

范、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等荣誉称号等。 第六条对员工的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可同时进行。 第七条公司级奖励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制定具体的奖励管理办法。公司级奖励所需资金在总经理奖励基金项下列支。 1、改革管理创新奖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 2、科技进步奖由技术中心负责制定; 3、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由资产财务部负责制定; 4、超产超掘奖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总调度室负责制定; 5、设备“三率”奖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 6、煤质奖由煤质地测部负责制定; 7、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由安监局负责制定; 8、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由企业文化部牵头组织,保卫中心、通风救护部等相关单位协助制定; 9、优秀员工奖,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 10、合理化建议奖、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制定。 第八条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奖励管理办法,奖励管理办法要明确奖励对象、条件、频率及标准。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 3.1 奖励 3.1.1目的在于激励员工、促进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员工所得奖励将记入个人档案,公司在任用与提升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奖励类型分三类,包括通报表扬、贡献奖及杰出贡献奖。 3.1.2奖励条款 3.1.2.1 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称道者; 3.领导有方,主管业务工作成效显着者; 4.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5.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并获奖者; 6.举报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者; 7.良好履行本职工作,受到客户的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3.1.2.2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给予贡献奖,通报全 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元-1000元现金激励: 1.在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万元- 10万元之间的; 2.节约费用开支或利用废料达1万元以上者; 3.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积极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4.完成公司重要专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被公司有关部门认定者; 5.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卓越效果者; 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7.全年累计获“通报表扬”三次者; 8.公司认定的其他表现。 3.1.2.3 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给予杰出贡献奖,通报全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0元- *****元现金激励: 1.在工作中做出卓越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的; 2.遇有重大灾变或意外事故,承担巨大风险,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3.公司认定的其他表现。 3.2 惩处 3.2.1 目的在于改正错误而非处罚,高标准的纪律要求对于公司管理尤为重要,通过订立处罚条例,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公司规定的工作纪律要求。处罚类型分四类: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赔偿。 3.2.2 惩处条款 3.2.2.1 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给予书面警告: 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忘记打卡3次(含)或旷工1 天的; 2.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打考勤卡的; 3.工作态度不认真、不配合、故意拖延工作进度或不按时完成工作的; 4.不按照公司工作程序办事的、或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主观操作过失,导致工作出现错误,但未造成管理或经济后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会议的; 6.工作时间内聚众聊天、喧哗、或擅离工作岗位、无故 串岗的; 7.工作时间内与同事、其他人无理争吵,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8.衣冠不整、仪表不雅、语言粗俗及其他影响公司面貌的; 9.故意损坏公物或污损工作生活环境的; 10.利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的,或擅自操作不属自己管理使用的设备、仪器的;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加气站: 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行政人事部制订了《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为使本制度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员工利益,本制度将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0日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本着自愿原则欢迎每位员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行政人事部将会对所有的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同时酌情对《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感谢大家的合作。 请认真填写《制度修改建议表》于2010年7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人力资源部(电子邮箱:hjjt_rs@https://www.360docs.net/doc/a76666512.html,; QQ: 22074264/85723497) 附:《制度修改建议表》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 率和工作效率,搞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定本办法。 2、集团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集团的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集团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的全体员工,是本集团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奖励 1、员工奖励分以下五种: (1)嘉奖: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100元,当月兑现(并计2分); (2)记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300元,当月兑现(并计4分); (3)记大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500元,当月兑现(并计6分); (4)晋级:工资晋升一级(并计10分); (5)突出贡献奖:授予“突出贡献员工”光荣称号;行政奖励的同时,工资相应晋升一级(并 计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价值2000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在集团员工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4)积极维护集团荣誉,为集团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集团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在节约成本、提高产品产量(工程进度)和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特 别重大功绩者,参见《创新建议管理与奖励制度》); (2)对集团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取得显著成绩者;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 1 页共13 页 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1.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2.1.1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第 2 页共13 页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3.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3.6.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3.6.2通报表扬当日发100-500元;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写《(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企业职工奖罚条例废止原因

国务院于1982 年4 月10 日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 年1 月15 日被国务院516 号令废止,并明确该《条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25年来,《条例》作为职工的行为规范、企业对职工的奖罚依据,对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用工管理,对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并对企业文化的建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条例》废止后,企业管理者首先应该正确理解《条例》废止的原因,并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尽快制定或修改本企业奖惩条例或相关制度。 《条例》废止的主要原因 原因一:《条例》适用的主体已经不存在 《条例》第4 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依据国家当时的用工制度,该条例所适用的职工,是指依据国家下达的招工指标,由劳动行政部门录用调配的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或者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固定制职工。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国家的用工制度已经由固定制改为合同制,国家不再下达招工指标,劳动行政部门也不再录用调配职工,原有的固定制职工已经转为合同制职工。因此,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或者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固定制职工已经不存在了。 原因二:《条例》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 《条例》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内容较多,例如: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是合同用工制度,《条例》适用的是固定用工制度。 2.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属于违约。而依据《条例》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的,单位可以给予职工处分。 3.《劳动法》第77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而《条例》第21 条规定:“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10 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4.《劳动合同法》第4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而《条例》除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时,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外,其他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均无此规定。

员工奖惩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最新)

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员工奖罚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小公司奖惩制度细则

小公司奖惩制度细则 小公司奖惩制度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全文

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

烟草专卖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本质要求:奖惩分明,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县级局;所称员工,是指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限内的在岗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制定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对外发布公示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管理制度。 第五条实行员工奖惩制度,必须坚持“严格制度,公平公正;严肃程序,规范运作;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企业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专卖管理、企业管理的某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市局(公司)以上机关表彰或者推广的; (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市局(公司)以上机关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 (三)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事故损失中作用显著的; (四)同歪风邪气、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作出特殊贡献的;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放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对受到国家局(总公司)表彰的员工,给予奖金为3000--5000元奖励;受到省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1000-3000元奖励;受到市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500--2000元奖励;奖金数额在以上幅度内,由市局(公司)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决定。受到行业外领导机关等其它表彰的员工的奖励,由市局(公司)党组或者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一事一议确定。

(完整版)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1. 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 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4. 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5. 节约创新奖:对本质工作中生产工艺提出合理建议,利于节约成本、增加产能,被公司采用的。公司给予节约创新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罚款的方式。 1、违反下列任何一条罚款10元。 (1)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未按照要求着装,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2)随地吐痰、不在指定地点吸烟者、乱扔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3)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4)带手机进车间者(行政管理人员除外)。 (5)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6)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7)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8)工作时间串岗,离岗未经申请者 2、违反下列任何一条罚款50元。 (1)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2)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3)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4)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运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罚的原则。 (三)赏罚有度原则。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四)奖惩及时的原则。 (五)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执行与监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监督实施情况。原则上应由员工直接上级负责其所属员工的奖惩管理,根据制度规定奖罚,报人事部门备案与财务部门执行,特殊情况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章奖惩分类 (一)行政类:行政奖惩:通报嘉奖、记功、晋升。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类: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 (三)总经理特别奖:总经理特别奖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专项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伯乐奖、金点子奖、特别贡献奖等。 (四)奖惩累计: 惩罚:3次通报批评为1次记过,3次记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3次通报表扬为1次记功,3次记功公司一性奖励300元。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

处理 第二章惩罚措施(一)、行为规范类: 1.着装仪表: 2.办公环境: 3.考勤;

请假时间:病假早 10: 00 周。否则以旷工计4.车辆使用:

5.职业道德与操守 (二)、管理操作类 1.培训会议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100元处罚: (一)在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负责人销假者。

中国电信xx分公司员工奖惩暂行办法

中国电信XXX分公司员工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促进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守则》等企业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实行奖惩制度,必须尊重事实,奖惩分明。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xxx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惩管理 第四条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努力学习,熟练掌握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团结协作,努力完成通信经营生产任务。 第五条各级管理者(指公司各级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担负起教育、引导和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共同完成通信经营生产任务的责任。 -4-

第六条奖惩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实行二级管理模式。 市分公司负责员工奖惩制度的制定,负责市分公司本部以及全分公司员工的奖惩管理的实施;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市分公司和各分公司,应成立相应的员工奖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分公司领导、部门领导、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的审核; (二)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奖惩决定的审批; (三)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申诉的裁定。 第八条员工奖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的初审并提出意见;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的实施、申诉受理及材料归档等日常管理。 第三章奖励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通信经营生产任务中,积极工作,业绩突出的; (二)在开拓创新等方面具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效的; (三)在保卫国家、公司财产,争取和维护企业利益,防止重大事故发生,避免企业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四)在维护法纪,维护公司信誉,弘扬企业文化、促进公 -5-

公司对被奖惩员工处理方式如下

公司对被奖惩员工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更好地引导员工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全体从业人员。第三条奖惩的原则: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2、奖惩及时的原则:申报奖惩须于事由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惩处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表扬及通报批评需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使奖惩公正、公平,奖惩结果需公开。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1、奖惩评议委员会:公司成立由各部门副总、工会主席、纪检监察处、人力资源处及一级主管构成的奖惩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类奖惩事件进行评审。奖惩评议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当月无议案时不召开,遇有突发性或临时性案件,可随时召开。每次召开会议不少于五人。2、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人力资源处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事件进行协调和裁定。3、人力资源处是员工奖惩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组织评定、文件拟发、资料存档、监督管理。4、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员工奖惩监督和稽核工作。5、工程、财务、技术、纪检等各处室负责相关损失或挽回损失金额的界定工作。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申报。 1 第二章 第五条奖励与处分的类别:1、奖励种类: 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1)行政奖励: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2)经济奖励:一次性经济奖励、加薪2、惩处种类(1)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2)经济处罚:一次性经济处罚、降薪(3)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 应奖励的行为描述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5万元者);2、采取正确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者;3、主动参与救灾(抗洪、救火等)者;4、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并有事实依据者;5、敢于揭发或举报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者);6、举报弄虚作假者;7、发现公司宣传品内容不妥并及时报告者;8、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揭发者;9、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并获得客户书面表扬或感谢者;10、其它应予以表扬的行为。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2、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有利于公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先进,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接受劳务派遣的工人以及试用期员工。 2.奖惩审批程序 2.1对员工实施的奖罚均需填写“奖罚单”,原则上由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填写。 其他人员如发现员工有涉及公司奖罚行为的,应与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况较为恶劣不变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审计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主管应经核实后,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或由行政人事部开出奖罚单。 2.2奖罚单填写后,根据公司组织构架规定的上下级关系及公司管理权限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必 要时人事部组织有关主管评议通过,由人事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3凡涉及嘉奖、记功、批评、警告等奖罚均经部门经理和人事部经理审核,交副总经理批准后,由 人事部实施。 2.4凡涉及记大功、晋级及特殊奖励或严重警告、辞退、开除、附加处罚(包括降职、降级、冻结薪 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经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实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质量管理的相关奖罚,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书面意见,由相关部门及 上级主管会签后报副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实施。 2.6奖罚的书面报告和记录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档案和电脑系统。 3.奖励的原则、种类、标准 3.1奖励的原则 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奖励必须有事实依据,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伸手要奖、贿奖等丑恶行为,否则将严厉查处,相关人员将予以开除。 3.2奖励的种类: 3.2.1嘉奖: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员工,将给予嘉奖。 A)拾获贵重物品而不昧,值得表扬者; B)发现职责外的问题,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C)所在部门或团队被评为公司优秀部门或团队者; D)对于原材料、工具等节约或废物利用,细心维护公司设备等,有显著节省成本成效者; E)有其它突出成绩者。 3.2.2记功: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给予记功。 A)对于营运策略、生产流程、物料管制、服务项目等提出改进建议或方案,经采纳实施有显 著成效者; B)提案改善产品与加工方法、降低成本,或实施质量管理卓有成效者; C)对于原材料节约或废物利用,取得重大成效者; D)有小创造发明、小改小革,经施行有显著成效者; E)发生非常事故或灾害或发现重大隐患、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机械设备故障时,勇于负责, 及时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F)举报盗窃案件,检举营私舞弊、拿回扣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企图,及时制止或使案件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内蒙古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行为,建立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奖惩机制,规范各类奖惩行为,维护安全、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造就团结、有为、奋进的工作团队,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奖惩是为了鼓励员工忠诚企业,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约束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构建诚实互信、团结协作的员工关系。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努力提高职业技能,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员工奖惩遵循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奖惩有据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 (五)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六条本办法中涉及因违规、违纪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均作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授予能手(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员工在本职工作或社会公益事业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市场开发、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使国家、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三)参加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集团公司、大唐国际等各种评比、竞赛获得荣誉或取得优异成绩,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的; (四)在公司党建、公司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事迹突出,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道德高尚,见义勇为,抵制和检举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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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1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奖惩机制,完善和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 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核建发〔2015〕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奖惩是为了鼓励员工忠诚于公司,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构建诚实互信、团结协作的员工关系。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文化技术知识和业务技能,高效完成各项工作和生产任务。

第四条员工奖惩遵循的原则。 (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二)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 (三)实事求是,奖惩有据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五)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为公司服务的所有员工(含劳务派遣、借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奖励种类。 (一)一般奖励: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专项奖励:科技成果奖励、技术创新奖励、合理化建议奖、质量安全奖、论文及征文评选奖等。 第八条一般奖励标准。 (一)予以通报表扬的情况: 1.在公司党建、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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