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库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国有企业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企业自主组织采购)的评审,以及采购文件审核、特种服务设备验收等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资格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部门)管理,采取特邀聘任、组织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集团公司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各自企业的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进行初审推荐;市国资部门根据特殊行业需要,向社会相关行业专家直接邀请聘任。

第四条评审专家通过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按照“统一条件、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原则进行管理,切实规范专家执业行为。市国资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整合专家资源,建立专家库,评审专家名单在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信息平台上公告。

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管理

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国有企业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中

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国有企业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国有企业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国有企业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对达不到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市国资部门审核后,可以认定为评审专家。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向市国资部门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自我推荐或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个人文化及专业资格简历(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主要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本人所在单位、行业组织或其他专家出具的评价推荐意见。

第八条凡经市国资部门审核登记的专家,即获得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市国资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颁发《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聘书》。

第九条市国资部门应当对所聘评审专家的资格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

第十条评审专家资格检验复审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人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国有企业采购评审工作要求;

(二)本人是否熟悉和掌握国有企业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方面的新规定;

(三)本人在参加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本人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他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五)市国资部门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对在国有企业采购评审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检验复审不合格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市国资部门可以随时办理有关解除资格聘用手续。

第三章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国有企业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为国有企业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需要保密的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三)发现供应商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企业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市国资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国有企业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市国资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

评审专家的私人情况予以保密。

第四章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专家库维护管理与评审专家使用抽取工作相对分离。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的使用。依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需求,提供特殊专业评审专家进入该部门的临时专家库,并随机抽取。

企业自主采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在企业监察审计或市国资部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第十七条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24小时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每次抽取所需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情况多抽取两名(含)以上候补评审专家,并按先后顺序排列递补。

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及通知情况应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查。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八条遇有行业和产品特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专家库和本专家库的评审专家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临时评审专家,并经市国资部门认定后进入临时专家库。

第十九条评审专家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国有企业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国有企业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市国资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进行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

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市国资部门应建立评审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听取有关各方对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核实并记录有关内容。定期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国有企业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学习培训。

第五章违规处罚

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一)被选定为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国有企业采购工作的;

(二)在评标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但对评审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

(四)违反国有企业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需要保密的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五)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询问的;

(六)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国有企业采购政策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国资部门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一)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权益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收受参与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三)违反国有企业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需要保密的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给招标结果带来实质性影响的;

(四)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评标结果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

(六)评审意见严重违反国有企业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

(七)以国有企业采购名义从事有损国有企业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视情节轻重,将取消其一年及以上的评审资格;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国有企业采购评审工作。

第二十五条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通报批评、不良记录和取消资格等对评审专家的处理结果,可以在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信息平台和招标投标网上公告。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抽取评审专家工作中,违反操作要求予以指定或进行暗箱操作的,或故意对外泄露被抽取评审专家有关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其监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市国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借管理行为不正当干预国有企业采购工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相关条款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浅谈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 张光利

浅谈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张光利 发表时间:2018-10-19T09:41:04.400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8期作者:张光利1 段祺茂2 [导读] 摘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是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的关键力量。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西安 710000) 摘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是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的关键力量。而伴随世界经济向着全球化、一体化方向发展,在新的形势背景下,物资采购管理对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越发突显了出来,一些问题伴随时代的发展也显露了出来,从而制约了国有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分析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找到提高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水平的方法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措施 1当前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对于国有企业采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国有企业没有把采购工作放到降本增效的首要位置,缺乏对加强采购管理与企业效益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之间关系的深刻理解,在采购中存在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和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同时,对于加强采购工作做片面化理解,认为采购就是应该“买最便宜的”,在采购中只追求采购价格最低,不重视性价比最高,采购的一些物资从眼前和局部看,节约了不少成本,但从长远和全局看,付出的成本更大。 1.2部分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和自身因素,存在着缺乏标准化、流程化采购流程和制度的情况 在采购过程中,往往强调“品种多、金额小和规模小”的困难,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优化采购管理,并且往往存在“分散采购”和“多头采购”的情况。有些企业采购分工虽然已经归口到位,但具体运行起来仍然存在谁用谁采的现象。更有不少企业供销合二为一,供应工作由销售人员兼管,结果导致物资供应有名无实,有人分工,无人管理。 1.3采购指导思想和观念意识落后 为了避免风险,不少企业思想保守落后、因循守旧、不愿创新,这种情况与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新形势下党中央对于国有企业责任担当的要求。因循守旧,企业不敢拓展供应渠道,导致独家采购等不利于企业降本增效的情况层出不穷。很多企业采购前的技术交流只针对个别供应商,造成供应商对技术要求了解深度不一,人为造成只能独家采购。大量独家采购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供应的经济性,在安全性和及时性方面也存在重大隐患。 1.4对于信息时代到来引发的采购模式巨大转变认识不足 即使已经建立了ERP等信息系统的国有企业,往往也存在使用率偏低、数据准确性差、流程烦琐、效率低下等问题。国有企业采购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应当是操作规范、便捷高效、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 1.5.部分企业采购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部分企业负责人从思想上对采购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流程上也建立起了相对完整的操作模式,但忽视了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个人道德素质等,造成“违规操作”“黑箱操作”等情况屡有发生,给国有资产造成了重大损失。部分企业对采购工作专业性认识不足,不重视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往往出现“半路出家”和“照顾性安排”等情况,严重影响采购队伍人员素质。同时,还有部分企业只盯成本质量,不注重供应人员配备,年龄大、学历低、专业水平不高的现象还有一定普遍性。 2提高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水平的方法 2.1健全物资采购管理体系 国有企业要想提升物资采购管理水平,首先就需要健全物资采购管理体系,建立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物资采购管理体系。以一个拥有三级管理层级的国有企业为例,要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就需要建立三级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和二级采购平台,构建一个以“三级企业注重成本管理、二级企业注重盈利能力管理、一级企业注重战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物资采购管理体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在实际推进中需要涉及到财务、计划、技术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互相配合、协同推进。 2.2建立健全完善监督机制 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的建立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国有企业应当提升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以便于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及时了解和掌握物资采购工作的相关信息,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暗箱操作情况的出现。二是采用岗位轮换制度。定期对从事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予以岗位轮换,一方面可以起到对采购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予以丰富的目的,促使其采购工作能力提升;另一方面也能够防止部分采购人员由于长期从事采购工作,而与供应商发生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问题。三是确保监督工作的独立性。企业管理层应确保监督工作的独立性,任何接受监管的人员都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涉、阻扰监管人员履行自身职责。 2.3建立采购定价约束机制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物资采购的定价权只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才有助于为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础。目前国有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的时候,物资采购价格标准主要参考的是国际或国家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情况、专业权威网站发布的物资价格信息、电子商务平台比价等。而为了掌握物资采购的定价权,国有企业有必要积极推行网上竞价采购、战略采购、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等方式,结合物品类型、地域差异、企业实际等因素,制定采购限制价格和指导价格,建立物资采购定价约束机制,定期发布主要物资价格,加强物资采购的主动性。同时需要注意将物流成本与采购成本分开,应实行“两票制”结算,真实反映实际采购价格。 2.4积极探索新型采购方法 针对部分国有企业使用新方法、新技术的能力不足这一问题,有必要积极探索新型采购方法。目前较为科学的采购方法和技术主要有网络采购技术、准时化采购法、MRP采购法、经济批量采购法等。此外,伴随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基于第三方的大型电子商务采供平台变得越来越成熟,物资采购的网上竞价机制变得更加具有可行性,能够为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交易提供更加专业的信息化服务,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物资采购方式。国有企业有必要更新思想观念,尝试运用这种新型物资采购方式来弥补传统物资采购方式存在的不足。国有企业完全可以通过电子商务采供平台进行物资询价、招标采购,也可以将物资需求通过电子商务采供平台发布出来,吸引更多优质供应商介入,由这些潜在供应商进行在线报价,然后国有企业再根据这些供应商的报价选择到最佳供应商。这种新型采购方法的采用无

国企采购制度守则

国企采购制度守则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国企采购制度 1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督,根据国家要求,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 本制度是对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备品备件(含进口)、工具(含进口)、油化、包装、产配件、外购外协件、五金电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及劳务协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行为的基本规范。 2采购原则 2.1物资采购按照采购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2.2除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或仅有唯一供货单位外,其余每一物资采购均应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实行比质比价,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严格价格和质量监督。 供货单位选择和采购价格的确定,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搞个人特权和人情交易。 3物资采购价格管理 3.1公司对大宗原辅材料、定点采购材料应逐步实行招标采购管理。选点定点原则及具体做法按ts16949“采购控制程序”文件执行。 公司对非定点采购材料、零星采购材料,年累计采购金额较大的,也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3.2公司成立专门的招标评审工作机构,由采购、质量、技术、财务部门及相应的副总经理共同负责招标工作。各部门在招标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3.2.1采购部门(包括物资供应、工程部门、工具部门、设备制造部门)负责提供招标单位资料,拟定招标方案。 3.2.2技术、质量部门依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招标单位资料,从技术、质量角度对招标单位的物资(产品)能否符合公司要求进行论证,并做出鉴定意见。 3.2.3财务部门着重进行价格论证,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价位的供应商。 3.3经相应部门论证后,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招标评审机构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招标评审机构提议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注:查看本文详细信息,请登录安徽人事资料网站内搜索:国企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监控管理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监控管理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建于1958年。2000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设立。截至2005年12月,公司现有在岗职工10309人,总资产78.46亿元。历经40多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拥有炼焦、烧结、炼铁、炼钢、轧钢全套生产流程,以及动力、运输、机械制造、建筑安装等配套设施齐全的大型企业集团。 先后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导产品为“闽光”牌螺纹钢筋系列、钢筋混凝土用线材系列、拉拔用线材系列。近年成功开发出冷镦铆螺用钢材系列和焊条钢系列等多种产品。“九五”以来,所生产热轧带肋钢筋和热轧圆盘条产品均为福建省名牌产品。热轧带肋钢筋获国家“金杯奖”、“全国用户满意产品”和国家产品质量免检证书。 近几年来,公司围绕高效低耗、做大做强的主战略,不断推进企业产权制度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改革,坚持技术进步,企业的发展步入快车道。2005年,在钢材市场形势严峻和原燃材料大幅上涨的困难之下,实现年产钢300.07万吨,实现利税8.18亿元,其中利润3.5亿元。企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继续保持行业先进水平。2003年,被评为“全国工业重点行业效益十佳企业”。2005年,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312位;“中国工业企业1000大”第212位;“中国制造企业500强”第157位。 一、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监控管理产生的背景 公司实施物质采购监控管理,其目的在于对外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竞争,对内强化管理,降本增效,打造国有企业精品。实施的背景基于四点思考。 (一)背景之一: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需要 1997年以来,公司生产经营步入发展快车道。作为国有企业,公司一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

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论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论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一、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2005年国有企业采购领域发生了很多变革,传统采购正在向现代采购转变,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采购中还存在着一些与现代采购要求不相容的地方,影响了采购的效率和有效性,主要表现在: 1.部分企业没有明确的采购计划,缺乏对采购需求的分析。有些企业采购上随意性很大,没有明确的计划,并且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衔接。采购与预测和物料需求计划结合不紧,不能有效根据生产需要组织采购,实现物料供应计划与当前需求的平衡,并与企业的库存投资和策略相一致。 2.很多企业仍未与供应商建立起双赢机制。虽然很多企业都认识到建立长期供应商的重要性,但在实际的采购活动中仍注重谈判、比价、压价,缺乏从关注谈判向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转变,还没有建立起双赢机制。 3.部分企业没有把采购管理上升到战略性高度来考虑。一些企业还没有把采购策略和合作伙伴的选择评估作为企业整体战略中的一部分。有些企业管理者还认为采购只是后勤部门的小事,不会影响发展大局。在公司的合并、兼并和联合,技术规划,新产品开发,资本项目、投资计划以及资源输出等方面,大企业的采购部门发挥的作用或者承担的程序都很少。 4.集团企业的分散采购忽略了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一些大的企

业集团中,最初的模式是由专职采购部门执行统一的采购,公司集团壮大了,许多子公司开始自行组织采购,特别是在实行了全面经营核算的集团公司里,子公司不满意统一采购而自行采购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种情况分散了采购量带来的价格和售后优势,忽略了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其后果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人工成本的增加,还给企业文化带来不利的影响。 5.有些企业缺乏有效的工具和信息平台进行采购跟踪、评估、分析和科学决策。由于采购信息没有实现有效共享,导致企业响应用户需求的能力迟钝,无法对供应商产品质量、交货期进行事前控制,经常引发经济纠纷。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找到一个有效的工具进行采购的跟踪、评估、分析和科学决策,包括请购单处理、采购单处理、询价单报价单处理,运输处理、收货处理、质量控制等。 二、规范企业采购措施 我国招投标法律颁布很长时间了,但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温州市国资委出台了《采购办法》,对企业采购进行了规范,这在全国比较超前。我们企业也进行了规范。 1.建立统一的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平台的核心是合理配置集团内各种采购资源、建立统一的标准以降低成本,新的采购组织机构正是在这种统一的标准下开展各项采购工作,并且新的采购组织机构能够促进统一采购平台向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2.建立统一的代理机构库。培育专业的工程招投标代理中介市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及监督。发挥中介机构技术力量强、专业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办公用品、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和保管实行归口管理制。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并对所采购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品及其他具有公共性质的物资采购由后勤部门负责。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采购审批程序和权限。申请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办公用品采购单笔金额200元及以下,其他物资采购单笔金额500元及以下,分管领导审批即可,超过须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确保所采购物资质优价廉。 第八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指万元以上物资)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九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型设备或金额超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第十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进厂须落实点验货制度,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如各类种子及包装物等),公司检验员要按相关规定抽检,并形成书面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付款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办、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规定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规定 为规范集团行政物资采购程序,确保行政采购及时,制定了相 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行政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堵塞漏洞、避免损失、提高效益” 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采购应当符合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先采购低能耗低 污染的货物和工程。 三、行政部作为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执行部门,须详细进行采购 物资的成本核算,有权根据各部门的具体使用情况选择产品的品牌、档次及供货渠道,从而控制产品价位,降低物资成本。

四、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做到采购经手人员、保管人员、审批人员分离制衡。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集团及直属全资子公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工程的采购管理(不包括生产材料及生产设备的采购),集团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二、集团行政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 1、单价在1万元,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家具; 2、合同价值5万元以上公共工程按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执行。 3、合同价值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第二章采购方式

第四条集中采购原则上统一到集团指定的采购定点单位实施采购;如果没有集中的采购定点单位,则由各企业行政部与使用单位共同确定专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按采购规定及程序实施采购,分散采购由各企业行政部根据本企业情况组织采购。 第五条行政采购以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为主,同时,可根据实际,采取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法。 一、公开招标采购指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与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 四、询价采购是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竞争性价格的采购。 五、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厂家)直接购买的方式。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办公用品、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和保管实行归口管理制。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并对所采购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品及其他具有公共性质的物资采购由后勤部门负责。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采购审批程序和权限。申请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办公用品采购单笔金额200元及以下,其他物资采购单笔金额500元及以下,分管领导审批即可,超过须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确保所采购物资 质优价廉。 第八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指万元以上物资)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九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

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型设备或金额超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十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进厂须落实点验货制度,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如各类种子及包装物等),公司检验员要按相关规定抽检,并形成书面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第十三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付款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办、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 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 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 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行为,落实各相关单 位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采购事项和标准,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18〕10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以外,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维修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

物,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保安服务等。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工程物资和服务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物品、办公家具、网络维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的生产或管理所必需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物资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及其耗材、打印纸、每月必购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 第五条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标准和权限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采购项目包括: (一)集团公司本部: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和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制度所称的“货物”是指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制度所称的“服务”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制度。 公司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服务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国有企业物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

Z/LH001G0801?201985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 2019-11-25 发布2019-11-25 实施制度责任单位:企业管理部

目录 前言..................................................... I 1目的. (1) 2范围 (1) 3术语和定义 (1) 4采购分类 (2) 5物资采购原则 (3) 6机构与职责 (3) 7采购方式分类及适用条件 (4) 8要求、检查和考核 (6) 9其他 (6)

前言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与集团所属各单位制订的《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细则》、《询比价采购实施细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等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系列制度。 本制度由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在本公司范围内实施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企业管理部 参与编制的协助单位:磷及磷化工事业部采购中心 责任人:刘木福 主要起草人:田原 参与起草人:魏丹、胡齐鑫、龙章海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物资采购原则、单位职责和采购方式等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子公司。 3术语和定义 除下列术语和定义由本制度规定并适用,其他术语和定义遵照集团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 3.1物资 指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3.2采购 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涵盖了集团公司的所有物资采购事项。 3.3采购计划 指按照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规定流程下达、申报、审批通过的满足其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的大宗原料、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动保护用品、信息产品等需采购的物资需求。 3.4采购主体单位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及起草说明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 — 1 — 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集团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技术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 2 — (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 理暂行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颁布日期】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采购行为,加强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零部件、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行为的基本规范。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第二章决策管理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企业主要原材料及其他金额较大物资(以下称主要物资)采购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厂长、经理(以下称企业经营者)、副厂长、副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实行集体决策。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的监督,可设立专门机构履行监督职能,不设专门机构的,应当明确行使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第七条企业各级管理者对审批的物资采购负有审查、监督责任。第三章比质比价采购第八条企业应当广泛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信息变化。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第九条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企业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外,企业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进货。第十条企业主要物资采购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应当审查供货单位资格;对已确定的供货单位,应当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变化情况。第十一条企业大宗原燃辅料的采购、基建或技改项目主要物资的采购以及其他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等,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第四章价格监督第十二条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最新版)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加强公司采购物资的管理,统一采购物资的进货渠道和价格,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一、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包括各类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及职工福利、劳保用品等各类采购物资。 二、采购计划 1、根据办公与生产需求情况,每周一、周四上午由相关负责部门提报采购物资需求计划,经有关副总审批后,报财务部门。采购物资需求计划中要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需求到位时间。一般物资需求计划应于一周前提报;特殊物资(涉及需加工制做的非标件等)应提前15天提报。 2、劳保类用品(如:手套、口罩、扫帚、笤帚、棉纱、拖把等)以及日常消耗类(如:电焊条、切割片、节能灯、生料带、常规螺栓、螺帽、发货托盘等)由仓库部门根据日常消耗量及库存情况提报计划。

国企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9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采购行为加强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零部件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二章决策管理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 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 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企业主要原材料及其他金额较大物资以下称主要物资采购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厂长经理以下称企业经营者副厂长副经理和 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实行集体决策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的监督可设立专门机构履行监督职能不设专门机构的应当明确行使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 第七条企业各级管理者对其审批的物资采购负有审查监督责任 第三章比质比价采购 第八条企业应当广泛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信息变化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 第九条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企业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外企业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进货 第十条企业主要物资采购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应当审查供货单位资格对已确定的供货单位应当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企业大宗原燃辅料的采购基建或技改项目主要物资的采购以及其他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等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第四章价格监督 第十二条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监督采购价格控制采购成本 第十三条企业主要物资应当经价格监督部门事前进行价格审核物资采购部门应当在价格监督部门审核的价格内进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对所采购的主要物资的价格单据等进行审核对未在审核价格内进行采购损害企业利益的应及时向企业经营者或有关主管人员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市场价格并对其审核的物资采购价格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质量检验监督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采购物资未经质量检验或验证不能办理正式入库和结算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企业对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或验证时可能影响公正检验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介入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完善必要的质量计量检测条件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企业需要对所采购物资进行检验的可以委托检验或要求供货单位出具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的质量检验报告 第十八条质量检验或验证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对检验验证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对主要采购物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留样存档并进行复检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对采购管理全过程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企业经营者及其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执行本规定和企业内部

国有建设企业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建设企业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1、为加强公司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根据集团《建筑物资采购、租赁招标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采购招标范围: 2.1实行采购招标或租赁的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商品砼、砌块、周转材料和水电安装主材等大宗材料,以及单台或批量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 2.2在工程开工前,每项大宗材料其需用总量2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进行一次采购招标。 2.3零星材料、甲方指定材料、单项需用总量小于20万元的大宗材料以及小型设备实行比选采购。由采购人员三比一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采购,其中单次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实行采购询价审批制,由项目部邀请三家以上供方报价进行比选,填制《材料采购询价审批表》报物供部或设备部审核、监审部复审、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见附表1《材料采购询价审批表》 3、采购招标小组的设立: 3.1公司分别成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小组,由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物供部、设备部、安全生产部、监审部、财务部和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人员组成。 3.2西安项目部、安装分公司相应成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小组,分

别负责西安工程和水电安装主材及设备的采购招标工作。 4、采购招标程序: 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及采购招标申请表:4.1. 4.1.1项目部在项目中标后七天内或单位工程开工前七天向物供部报送大宗材料概算计划及采购招标申请,向设备部报送机械设备需用计划;当公司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时,由设备部提出大型设备租赁、购置招标申请。见附表2《大宗材料概算计划》、附表3《材料采购招标申请表》。 4.1.2在工程开工后一月内提出单位工程材料预算用量,报经营部审核后送物供部建计划供料台帐实行限量供应。 4.1.3项目部提出招标申请必须明确以下几点:①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②拟采购材料的需用时间、数量、品种(品牌)、规格、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③货款结算方式及支付办法(一定是项目部能做到的条件,因为一旦评标结果产生,签订合同必须按评标时的付款条件而不得更改)。 4.2编制和发放招标文件: 4.2.1物供部接到项目采购招标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出招标文件,并发放到投标人。 4.2.2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提前5天以上在项目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张贴招标公告书;见附表4《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书》。 4.2.3采取邀请招标的,由项目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物供部或设备部进行资格审查,提前3天以上发出招标邀请函。附表5《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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