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申报材料附件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申报材料附件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申报材料附件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申报材料附件

一、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油茶苗木生产经营档案主要内容

油茶苗木生产经营档案主要内容 1、苗圃基本情况 介绍苗圃名称、地点、面积、投产年份、年均产苗量、基地性质、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油茶品种名称、来源、良种审定情况等。基本情况填写《油茶良种苗木定点育苗基地基本情况表》。 2、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良种证明资料 包括穗条生产单位的良种证书或复印件、穗条《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和《湖南省油茶采穗圃良种穗条销售凭证》。良种证书指通过国家或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后所发的林木良种证书或林木良种审(认)定文件(如《湖南省林业厅关于2012年度林木品种审定结果的公告》)(由油茶采穗圃提供给育苗单位存档)。穗条《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指调入穗条的《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由育苗单位存档。《湖南省油茶采穗圃良种穗条销售凭证》在购买穗条时由穗条生产单位签发提供给育苗单位。 5、穗条《植物检疫证书》和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 调入穗条的《植物检疫证书》。圃地苗木要经过林业检疫部门进行产地检疫,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为6个月),产地检疫应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一年生大田苗、二年生大田苗、一年生轻基质容器苗、二年生轻基质容器苗均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要分门别类填写,每次检疫可填在一份《产地检疫合格证》中(分几栏填写)。苗木调往外县时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本县使用的复印《产地检疫合格证》给购苗单位)。 6、苗木《良种苗木质量合格证》 苗木经过检验员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签发《良种苗木质量合格证》(目前统一由市种苗站签发),检验单位盖章,由育苗单位提供给购苗单位存档(供造林地苗木质量检查档案时使用)。 7、《湖南省油茶苗木生产档案表》 按照《湖南省油茶苗木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湖南省油茶苗木生产档案表》。每年分一年生大田苗、二年生大田苗、一年生轻基质苗、二年生轻基质苗各填写一张表(无法填写的内容空着),具体的生产情况填写生产记录。 8、《油茶苗木经营档案表》 每年分一年生大田苗、二年生大田苗、一年生轻基质苗、二年生轻基质苗各填写一张《油茶苗木经营档案表》(无法填写的内容空着),具体的经营情况填写经营记录。 9、生产、经营记录 生产记录:嫁接或扦插时间和数量、穗条品系、采穗地点(来源)、穗条数量,预计可出圃数量和时间,填写《年度油茶良种苗木生产情况表》;苗木生产管护(除草、除萌去杂、施肥、灌溉等)、病虫害防治等其它生产情况填写《生产日志表》。 经营记录:销售时间、苗木品种、苗龄、销售数量、销往何处等。销售情况填写《年度油茶良种苗木销售情况表》。 10、苗木自检情况 一年生油茶嫁接圃地苗(大田苗)至少调查3个样方,每个样方面积1m2,实测样方内苗木数量,分别记录良种苗、砧木苗(实生苗)、萌芽苗株数,计算苗木密度,结果填入《一年生油茶嫁接苗质量调查表》。一年生油茶轻基质容器苗按照《油茶苗木质量分级(GB/T26907-2011)》要求抽样检测,每个样方检测100株(至少调查3个样方),结果填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日期:2010-07-17 16:26作者:来源: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1998年11月5日农业部令第4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38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畜禽原种是指经国家及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国外优良畜禽原种(纯系)和曾祖代配套系。 第二章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基础条件 (一)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二)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三)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 (四)种牛场和种羊场有足够的放牧场或饲料地。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 (五)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技术力量配备 (一)种畜禽场场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三)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 (四)安排资金用于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 第六条群体规模 一、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 (一)种牛场 1.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200头以上; 2.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800头以上。 (二)种猪场 1.单品种一级基础母猪达600头以上; 2.配套系一级基础母猪达1000头以上。 (三)种羊场 1.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500只以上; 2.半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3.绒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4.肉羊(兼用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5.奶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四)种禽场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1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 2016年4月19日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

油茶苗木生产经营档案主要内容

油茶苗木生产经营档案主要容 1、苗圃基本情况 介绍苗圃名称、地点、面积、投产年份、年均产苗量、基地性质、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油茶品种名称、来源、良种审定情况等。基本情况填写《油茶良种苗木定点育苗基地基本情况表》。 2、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良种证明资料 包括穗条生产单位的良种证书或复印件、穗条《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和《省油茶采穗圃良种穗条销售凭证》。良种证书指通过国家或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后所发的林木良种证书或林木良种审(认)定文件(如《省林业厅关于2012年度林木品种审定结果的公告》)(由油茶采穗圃提供给育苗单位存档)。穗条《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 指调入穗条的《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由育苗单位存档。《省油茶采穗圃良种穗条销售凭证》在购买穗条时由穗条生产单位签发提供给育苗单位。 5、穗条《植物检疫证书》和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 调入穗条的《植物检疫证书》。圃地苗木要经过林业检疫部门进行产地检疫,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为6个月),产地检疫应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一年生大田苗、二年生大田苗、一年生轻基质容器苗、二年生轻基质容器苗均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要分门别类填写,每次检疫可填在一份《产地检疫合格证》中(分几栏填写)。苗木调往外县时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本县使用的复印《产地检疫合格证》给购苗单位)。 6、苗木《良种苗木质量合格证》 苗木经过检验员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签发《良种苗木质量合格证》(目前统一由市种苗站签发),检验单位盖章,由育苗单位提供给购苗单位存档(供造林地苗木质量检查档案时使用)。 7、《省油茶苗木生产档案表》 按照《省油茶苗木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省油茶苗木生产档案表》。每年分一年生大田苗、二年生大田苗、一年生轻基质苗、二年生轻基质苗各填写一表(无法填写的容空着),具体的生产情况填写生产记录。 8、《油茶苗木经营档案表》 每年分一年生大田苗、二年生大田苗、一年生轻基质苗、二年生轻基质苗各填写一《油茶苗木经营档案表》(无法填写的容空着),具体的经营情况填写经营记录。 9、生产、经营记录 生产记录:嫁接或扦插时间和数量、穗条品系、采穗地点(来源)、穗条数量,预计可出圃数量和时间,填写《年度油茶良种苗木生产情况表》;苗木生产管护(除草、除萌去杂、施肥、灌溉等)、病虫害防治等其它生产情况填写《生产日志表》。 经营记录:销售时间、苗木品种、苗龄、销售数量、销往何处等。销售情况填写《年度油茶良种苗木销售情况表》。 10、苗木自检情况 一年生油茶嫁接圃地苗(大田苗)至少调查3个样方,每个样方面积1m2,实测样方苗木数量,分别记录良种苗、砧木苗(实生苗)、萌芽苗株数,计算苗木密度,结果填入《一年生油茶嫁接苗质量调查表》。一年生油茶轻基质容器苗按照《油茶苗木质量分级(GB/T26907-2011)》要求抽样检测,每个样方检测100株(至少调查3个样方),结果填入《苗木质量调查记录表》(抽样检测前要进行苗木质量分级,不合格苗留着培育二年生

林木种苗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

林木种苗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廊坊市农林局为进一步搞好全市的林木种苗建设,规范苗木市场秩序,加大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力度,推动全市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于xx年5月,对全市种苗生产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提出了全市林木种苗的发展布局和对策措施。论文面试面试 一、林木种苗生产的基本情况论文面试面试 全市共有苗圃1829处,育苗总面积万亩。其中今年新育万亩,可供今冬明春造林用苗万株。按所有制划分:国有苗圃12处,育苗面积2264亩,占全市育苗面积的2%,产苗量659万株,占全市总产苗量的%;集体苗圃28处,育苗面积3135亩,占全市育苗面积的%,产苗量万株,占全市总产苗量的%;个体苗圃1789 处,育苗面积94075亩,占全市育苗面积的%,产苗量22932万株,占全市产苗量的%。论文面试面试 二、林木种苗生产的主要特点论文面试面试 (一)呈基地化、规模化、产业化趋势。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加之西北及京津地区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有力地拉动了廊坊市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各地紧紧抓住苗木紧缺、种苗价格上扬的契机,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苗木产业,全市苗木生产呈现基地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趋势。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百亩以上苗

圃205 个,50亩以上苗圃380个,20亩以上苗圃1283个。其中,个体私营育苗已成为廊坊市育苗产业的一支生力军。安次区葛渔城镇村成立了苗木公司,实行公司加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产、供、销一条龙,在6688亩土地上发展林地面积达5800亩,其中苗圃面积xx亩,不但摘掉了贫穷落后的帽子,还成了远近闻名的用材林苗木生产基地。永清县个体茶庄老板王刚今春投资150多万元承包曹家务乡沙荒土地1000亩,采用先进的喷灌技术,聘请有育苗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生产,发展速生杨新品种,成为全市个体育苗的排头兵。论文面试面试 (二)高标准组织生产。一是各大苗圃水电基本配套,喷灌、滴灌等先进节水技术被应用到生产中。二是通讯设备被普遍利用,育苗户能够迅速、便捷地获取市场信息。少数育苗大户还购买了计算机,自费上网,及时掌握了各类苗木购销信息和先进的育苗技术,站在了市场的前沿。三是高科技育苗手段得到应用,组培育苗、容器育苗、全光雾扦插育苗等育苗新技术已在重点苗圃引进应用。市农林局中韩示范农场投资400万元人民币,初步建成了河北省占地面积最大的现代化温室大棚,实现了苗木生产自动化、规模化。论文面试面试 (三)育苗品种良种化。去冬今春以来,廊坊市大部分苗农认识到林木良种的市场优势,并采取多种渠道,积极到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出台.doc

2018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出 台 2018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出台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专人管理。 第六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

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保存如下资料: (一)生产经营记录。 生产记录,包括采种林或采穗圃的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种子或穗条采集、调制、储藏、种子产量等;苗木整地、播种(扦插、嫁接等)、间苗、定苗、移植、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 经营记录,包括种子出入库记录表、树种(品种)、数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等。 (二)证明种子来源、产地、销售去向的合同、票据、账簿、标签等。 (三)自检原始记录、种子质量检验证书、检疫证明等。 (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技术标准。 (六)其他需要保存的文件资料等。 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还应当保存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生产经营转基因林木种子的,还应当保存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或者其复印件。 生产经营植物新品种的,还应当保存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企业,还应当保存林木品种选育的选育报告、实验数据、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等的照片)及试验林照片等。 第七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分类分年度归档,妥善保存。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修复。档案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补齐原有内容。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即场和核心群户),应当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申办条件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办条件 1、种畜禽场的建立必须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和品种标准,同时必须是通过国家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申领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表》并逐级上报。(附件《陕西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基础条件、技术力量、品种及规模、种畜禽生产、技术资料、种畜禽管理等内容。 二、审批程序 1、审批权限及时间 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审核发放。

2、具体办法: 申报省级种畜禽场,由县畜牧局初审,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考察审核,并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审批;省农业厅自接到申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三年。 3、种畜禽场现场验收程序 (1)申请单位工作汇报; (2)现场察看种畜禽、基础设施、查阅档案资料;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种畜禽场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考核评分。 (4)总结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4、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所生产的种畜禽必须经家畜改良部门鉴定合格后才可向社会出售,出售的种畜禽必须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种畜禽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专人管理。 第六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保存如下资料: (一)生产经营记录。 生产记录,包括采种林或采穗圃的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种子或穗条采集、调制、储藏、种子产量等;苗木整地、播种(扦插、嫁接等)、间苗、定苗、移植、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 经营记录,包括种子出入库记录表、树种(品种)、数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等。

(二)证明种子来源、产地、销售去向的合同、票据、账簿、标签等。 (三)自检原始记录、种子质量检验证书、检疫证明等。 (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技术标准。 (六)其他需要保存的文件资料等。 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还应当保存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生产经营转基因林木种子的,还应当保存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或者其复印件。 生产经营植物新品种的,还应当保存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企业,还应当保存林木品种选育的选育报告、实验数据、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等的照片)及试验林照片等。 第七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分类分年度归档,妥善保存。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修复。档案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补齐原有内容。 第八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至少保存10年,林木良种、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第九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记载的信息应当连续、完整、真实,不得用圆珠笔或者铅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签字、印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标识要完备,并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建立、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按《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国家林业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申请日期: 江西省农业厅编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原种场、一级种畜禽扩繁场和地方品种资源场的领证和换证。 二、本表须打印或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不能随意涂改。 三、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四、材料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张,装订成册。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电话 一、基础条件 占地总面积(亩) 总建筑面积(m2) 1、生产建筑面积(m2) 其中:①种畜禽舍(m2) ②保育舍面积(m2) ③育成舍面积(m2) ④孵化房面积(m2) ⑤测定舍面积(m2) ⑥其它 2、辅助建筑面积(m2) ①兽医消毒室 (m2) ②饲料加工车间(m2) ③仓库 (m2) ④其它 3、粪污发酵设施 ①固粪发酵场(m2) ②固液分离池(m3) ③厌氧发酵池(m3) ④净化池(m3) ⑤储液池(m3) ⑥氧化塘 (m3) 4、饲料地面积(亩) 二、种畜禽规模 品种(或代别)名称 生产母畜(禽)数(头、羽、只、箱) 后备母畜(禽)数(头、羽、只、箱) 生产种公畜(禽)数(头、羽、只、箱) 后备种公畜(禽)数(头、羽、只、箱) 血缘数(家系数) 备注:1、生产建筑指饲养畜禽的栏舍,包括测定舍、隔离舍、销售展示间等。 2、辅助建筑包括更衣消毒室、兽医室、化验室、资料室、饲料间、变配电房、水泵房、仓库、车 库、行政办公、职工宿舍等。 3、代别是指原种、曾祖代、祖代、父母代。 4、种畜禽规模是指申报时的本场基础种用畜禽的存栏量。

三、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人) 技术人员(人) 其中:高级(人) 中级(人) 初级(人) 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情况 姓名性别专业学历职称场长(经理) 育种技术负责人 兽医技术负责人 饲养技术负责人 四、仪器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厂家型号数量性能指标 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发证单位编号有效期备注:仪器设备指用于育种、动物防疫、化验、无害化处理等仪器设备。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种畜禽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或者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种畜禽场的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群体规模、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等。 (三)种畜禽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 (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明。 (六)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七)场区平面图。 第五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申请取得畜禽原种场、保种场或者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场,配套系的曾祖代场、祖代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决定,如决定不予发证,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申请林木良种

申请林木良种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交资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良种)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地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和章程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权属证明材料可以是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租赁协议或林权证等;生产经营苗木的承包合同、租赁协议中生产地点具体到村,生产经营种子的生产地点具体到地块,提交所有生产地块权属证明材料。 4、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提供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证明;提供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证明(由生产地所在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具体生产地点和面积),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证明及照片。 从事苗木生产的,提供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证明材料(由生产地所在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具体生产地点和面积)。 5、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用A4纸打印)。 自购设备的应提供有关购买凭证,租赁设备的提供租赁合同。 ①申请单位种苗质量自检的应具备以下检验设备: 生产经营苗木的检验设备包括游标卡尺、钢卷尺、米尺等;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检验设备应包括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冷库(常温库)(地点、面积、储备能力等)以及烘干、风选、精选机等必要的加工设备和贮藏设施。 ②委托检验的,应当提交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委托检验证明(委托书原件)。 6、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 及劳动合同。 检验人员、技术人员要求: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 其中之一即可。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 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7、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 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及良种种源证明材料(品种名称和良种编号)等。 8、申请办理良种采穗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采穗圃 定植图,(定植图内容包括:地理方向、地块地界、明显标志物、生产品 种的分布情况等,并列出每个品种的株行距、数量、面积。) 9、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种苗目录,种类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 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按树种分 品种分别列出,并注明面积及数量。 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 申请者公章。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简版) 发布时间:2017-11-05 实施日期:2017-11-05 发布机构: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种畜禽生产经营审批许可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22条、24条; 2.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3.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第15条; 4.渝府令第202号委托。 四、受理机构 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五、决定机构 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 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 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1.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农委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种畜禽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表(复印件一份); 3.种畜禽场使用权证明(审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种畜禽来源证明材料(引种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出场《种畜禽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6.从业人员资质证明书(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7.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记录(部门及岗位责任制、饲养管理技术规程、育种或选育方案、兽医卫生防疫操作规程、重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无公害处理制度、饲料和兽药使用准则、种畜禽出场质量标准、系谱及售后服务制度、配种制度及种群更新计划、县畜牧部门的畜禽养殖备案表、品种资源保护方案)。(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十、办理基本流程

林木种苗专业技术总结

林木种苗专业技术总结 篇一:林木种苗专业技术总结 专业技术总结 我是的一名种苗培育技术工人,参加工作多年来,在工作中向师傅虚心学习,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在师傅的指导和自己的刻苦努力下,业务水平逐渐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将自己多年来在思想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中的表现和收获做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提高素质 在林业局的号召和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与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十几年来我始终让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踏实敬业、勤奋上进的工作作风。 二、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加强团结服从管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积极参加林业局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和公益性活动。但我不能满足以前所取得的成绩,还

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 项集体活动,工作中要加强团结,服从管理,乐于助人,平时要能热心帮助他人解决困难,求真务实,要紧跟形势,认真学习五岔沟林业局提出的“内方外圆、富民强局”工作方针及指导思想,并肩作战齐心协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专业工作方面 通过多年来的学习实践,对林木种苗专业方面有以下心得。 (一)提高对林木种苗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种苗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造林成效。充分认识到种苗在林业事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战略地位和关键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种苗的工作方针,切实抓紧抓实种苗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加大《种子法》和林木种苗质量标准的宣传力度,营造重视种苗质量的社会氛围,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加强种苗质量管理的有效机制和手段,确保为造林绿化提供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 (二)强化种苗质量全过程监管力度。要按照有关种苗生产技术规程,抓好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强化苗木田间管理,按照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深入到育苗点,按照壮苗培育要求及时指导监督育苗户做好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间苗、定苗等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尤其要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做好防灾保苗工作(:林木种苗专业技术总结),促进苗木健康生长,确保苗木数量和质量。二是要加快种苗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修

林木种苗生产现状及经营管理技术-经营管理论文-管理论文

林木种苗生产现状及经营管理技术-经营管理论文-管理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林业产业在我国国民产业中属于重点发展的产业,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的产业为林木种苗产业,而林木种苗产业作为整个林业产业的发展基础,其需要在保证良好发展的情况下才能平衡和稳定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趋势,不过目前我国的林木种苗产业发展态势不是很稳定,无法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进而对整体的林业产业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针对元江县林木种苗生产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深层次探究了元江县的林木种苗经营管理技术,以期对元江县的林木种苗产业提供相关的建议参考。 关键词:林木种苗;生产现状;经营管理技术 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质量直接决定着林业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

效益的总体趋势,因此,林木种苗产业是林业产业在发展道路上的基础和核心因素,在保证林木种苗的数量充足、机构正规以及品质过关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林木产业的稳定运转,为我国的林木事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因此,元江县的林木产业要想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对林木种苗的经营管理技术进行优化改革,为当地的绿化工作和种苗产业创造切实的保障条件[1]。 1元江县地理位置与环境概况 1.1元江县地理位置 元江县地处云南省中南部,隶属于玉溪市,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3°18′~23°55′、东经101°39′~102°22′。全县东西长71.5km、南北宽.5km,土地总面积约27万hm2。县政府驻澧江镇,距玉溪市府红塔区145km,距省会昆明220km。元江县作为国际河流元江到红河中上游比较有重要性和代表性的城镇,成为了元江到河南国际河流航运

关于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长葛市信源养殖有限公司 关于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的申请报告 长葛市畜牧局: 我公司于2011年3月9日取得了许昌市畜牧局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豫K100304),于2014年3月8日到期,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请审核换发。 一、基本情况 长葛市信源养殖有限公司是一家高起点的建设养殖公司,位于长葛市官亭乡,西邻107国道,东邻京珠高速,北邻郑州国际机场,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地处双泊河畔,环境优良。 公司现有员工30人,占地面积95亩,注册资金1100万元,经营范围:鸭的养殖销售。是河南省畜牧局认证的无公害畜产品产地,是许昌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经许昌市畜牧局批准的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该公司饲料生产加工厂设备先进,饲料生产按照国内最新营养科学标准,运用微机控制、电脑配方,蒸气灭菌等先进技术生产。 二、选址布局合理 该公司养殖基地位于长葛市官亭乡冢杨村,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屠宰加工厂、集贸市场、种畜禽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交通便利,地势较高,水源充足,排污便利。

场区共分为三个区,生活区、生产区和育雏区。 场区实行封闭管理,周围有围墙。出入口有消毒室,生产区生活区分开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入口有消毒更衣室,各栋鸭舍有消毒垫,各栋鸭舍之间距离5米以上,净污道分开。 鸭舍有利于光照、通风和换气。舍内地面和墙壁应便于耐酸碱等消毒药液的清洗和消毒。活动场地应为沙土地,有一定坡度,四周有排水沟,场内有饮水槽和饲料槽,运动场应保持干燥清洁,饲养密度适宜,有充足的躺卧空间,降低发病率。 三、技术力量 本场有员工30人,其中与防疫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2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四、群体规模 种鸭养殖基地环境优良,基地建有水塘3个,鸭房18栋,目前养殖樱桃谷种鸭12000只,养殖全程突出科学化。孵化厂生产全程信息自动化电脑控制温度,孵化厂分设暖房和保育房,年孵化150万只鸭苗。 五、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和参数 樱桃谷鸭父母代种鸭生产性能 项目指标 育雏率(%)94~95 育成率(%) 97~98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 【修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失效依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2.11.02 【实施日期】2002.12.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 (第5号)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0月15日国家林业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周生贤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四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或者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新办证种畜禽场 审批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用A4纸)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供种场提供的发票或书面证明等引种证明材料1份; 3、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种畜禽监理站出具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报告书原件和现场勘验报告原件各1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1份; 6、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换证种畜禽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用A4纸)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一份; 2、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报告书原件; 3、技术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 5、县级以上种畜禽质量检验站(畜牧技术推广站)提供的现场勘验报告。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服务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二款: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

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三)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还应当具有林木良种来源证明。 (四)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木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还应当同时具备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和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 (五)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具有(一)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二)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六)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八、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批准条件的;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生产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申请材料目录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YWSC-1007200-201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局 2017年9 月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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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受理范围 (1) 二、办理依据 (1) 三、办理机关 (1) 四、审批条件 (1) (一)新办(首次)、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2)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3)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3) (五)不予批准条件: (3) 五、申请材料 (3) 六、审批证件 (5) 七、办理时限 (5) 八、审批收费 (5)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5) 十、中介服务 (5)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5) 十二、资质资格 (5) 十三、审批流程 (5)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7)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7) (二)咨询途径 (7) (三)咨询工作程序 (7) (四)反馈时限 (7) (五)进程查询 (7) 十五、监督检查 (8) (一)监管检查 (8) (二)投诉举报 (8) —I—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峨山县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申请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四条第四款“家畜配种站(点)、家禽孵化厂、生产商品代仔畜和雏禽的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办理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1)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 (2)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 (3)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防疫设施; (5)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四章种畜禽生产经营,第十五条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2.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场,应当达到下列群体规模: (1)种猪场群体规模: (a)原种猪场:单品种基础母猪2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家系8个以上; (b)种猪扩繁场:单品种基础母猪60头以上,公猪6头以上,家系4个以上。 (2)种牛场群体规模: (a)肉牛(兼用牛):单品种基础母牛100头以上,公牛家系6个以上; (b)奶牛:单品种基础母牛200头以上,公牛家系4个以上。 (3)种羊场群体规模: (a)细毛羊、半细毛羊、肉羊(兼用羊):单品种基础母羊200只以上,公羊家系6个以上; (b)奶山羊:单品种基础母羊100只以上,公羊家系6个以上。 (4)种马(驴)场群体规模:基础母马(驴)50匹,公马(驴)家系6个以上。 (5)种兔场群体规模:基础母兔200只。 (6)种禽场群体规模: (a)原种场:母系成年母禽2000只以上; (b)其他种禽场:母系成年母禽3000只以上。 其他种畜禽群体规模另定。 3.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场群体规模: (1)猪:基础母猪100头以上,公猪家系6个以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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