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最新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最新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为民、便民、利民、富民”为宗旨,规范服务行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处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特制订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系列工作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

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件承诺直接办理。

3、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写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承诺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二)首问首办责任制

1、凡群众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

延。属于本中心其它部门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

2、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必须一次性讲清楚,让群众第二次一次性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首问首办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三)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2、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结。

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规定时限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

5、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意结果。

7、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制度

1、本中心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9)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10)擅自离岗,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造成岗位无人,群众办事不便的;

(11)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服务费)和年终奖金;(5) 轮岗或暂停服务资格离岗培训;(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取消服务资格;(7)给予党纪和行政纪律处分;(8)触范刑法的,按法律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五)投诉受理制度

1、来中心办事的群众对中心任何工作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业务技能等方面不满意的,都可提出批评建议或意见。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来办事的群众可以向管理办公室或书记乡(镇)长投诉、举报。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

费用的;

(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9)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10)找不到服务承办责任人的;

(11)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必须认真对待,慎重受理,在仔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投诉的事实进行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六)信访接待制度

1、拆阅和接待。收到来信,认真阅读,文明热情接待来访人,仔细听取,做好记录。

2、登记。阅信及接访后,由值班人员或接待人员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来信、来访群众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来信来访原由、暂

处理意见、送领导阅批。

3、办理。按领导批示意见,落实办理人员,承办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回复。所有来信或来访均由承办人员填写回复单,回复当事人办理结果。

5、审查。承办人员不得推诿、扯皮。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教研室党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三大作风之一,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党的建设的法宝,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是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是群众观察党的形象的窗口,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长效机制,才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意愿表达渠道,构建党群互动平台,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团结全体教职工同心协力,搞好教育科研工作。 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解决群众切身的实际困难、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出发点,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着作用,团结和带动全体教职工,齐心协力,实践和谐教育。 三、联系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和写入党申请的群众。对这类联系对象,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

况。 2、困难职工。主要是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尽可能解决实际困难。 3、教师。了解教师的思想、生活、工作实际,从思想上、生活上、业务工作上提供切实帮助。 四、内容和要求 1、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 2、严格发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4、每一位党员联系1名一般教师。 5、党员在联系过程中,每月要主动邀请联系对象谈话一次,每月听联系对象汇报工作一次。 6、党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好“五带头”,要带头学理论,带头参加课题研究,带头上公开课,带头撰写论文,带头挑重担,真正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7、共产党员要成为师德建设的典范,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更好的利用农村党员服务中心这个平台,充分发挥其服务、教育培训和转化管理等三大职能,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党员服务中心制度。 一、服务职能 第一条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深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为重"的精神,增强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恪守本职,竭诚服务; 第二条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党员咨询、求助时须态度和蔼、微笑服务、百问不厌、百听不烦; 第三条党员到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服务转化中心工作人员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解决; 第四条对报上级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在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处理后,由农村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反馈落实; 第五条党员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映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服务中如遇到问题不得擅自处理,须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听候指示;

第六条党员服务中心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镇党委报告,同时抄报县委组织部; 第七条对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第八条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重要的情况,应及时上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第九条党员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组织生活、党员活动等有关资料,发放党内有关报表、书籍、材料等,为镇属其他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十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求助热线,对党员和群众提供的求助要求予以帮助,协调有关单位和组织解决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第十一条提供谈心交流的场所,并为有需要的党员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按规定结转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接受流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协助镇属其他支部特别是党建薄弱村支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并为非公企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十四条经常性组织开展一些积极向上、能体现党员

“走进基层,服务群众”各项制度

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长效机制 注重搭建平台,促进作用发挥,坚持在“两新”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党员志愿者服务群众机制): 1、社区150多名阳光志愿者与社区“纯老人”结对,并为老人们送去 无微不至的关心与照料。 2、东方医院党员志愿者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咨询。 3、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党员志愿者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 4、心理咨询专家为社区居民抚慰心灵,排忧解惑 5、社区学校洋泾—菊园实验学校和东昌中学党员教师为社区困难家 庭学生进行教学辅导和中、考高填报志愿的咨询服务 6、组织“两新”组织党员进行地铁志愿者服务和“3.15”大型学雷锋 服务 7、创建“阳光帮困”服务品牌,为“两新”组织与居民区困难家庭 学生牵线搭桥,对学生进行生活上的关系和经济上的资助。 注重党内关怀,提升服务水平(党内关爱制度): 1、关注“两新”、流动党员的现实需求。举办各种维护合法权益、业务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讲座,促进素质、品质的全面提高。 2、阳光驿站定期走访在外留学、生病在家、怀孕生产等党员家庭,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阳光驿站主动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就业,帮助党员解决工作难、子女入学、生病就医、等实际问题。

3、关心生活困难流动党员。阳光驿站不仅在重大节日前后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家庭党员,而且在党员遇到较大困难和问题时,及时走访慰问,充分体现党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党员联系群众机制 1、“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 2、“首问责任制”,接待党员群众关于社区事务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咨询,确保流动党员有归宿,为党员群众排忧解难 3、“两新”党组织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一是建立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党组织党员领导要深入基层,走访联系群众,与群众面对面,真心诚意地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建议;切实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实际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建立定期向群众通报制度。凡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党的建设、党的工作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要及时向群众通报。对通报的内容,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采取个别访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约束和激励评价机制。在群众帮助下开展党性分析和党员民主评议,并将群众的评议意见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 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广委发…2013?2号)和?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贯彻意见?的通知?(广委办…2014?2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优良的作风感恩小平,努力为小平家乡发展作贡献,现就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注重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到基层调研制度。局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下访不少于100天,各科室(中心)党员负责人到基层调研、下访不少于50天。要深入信访问题突出、矛盾纠纷较多的地方和部门研究信访问题,探求化解办法,推动“案结事了”。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局领导开展蹲点调研每年不少于4天。局领导和科室(中心)党员负责人要围绕中心工作,选择重大专题集中调研,每年至少撰写1篇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鼓励党员干部利用探亲休假机会开展随机调研。到基层调研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和市委群工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注重了解社情民意、推动工作落实,注重轻车简从、改进作风,注重求真务实、不做表面 - 1 -

文章。 二、联系指导基层。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区市县(园区)和基层工作制度。每名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联系指导1个区市县(园区)、1个乡镇、1个村的群工(信访)部门和1-2户贫困户,可与“挂帮包”村、定点联系帮扶贫困村相结合,每年深入基层联系地方不少于6次,一个联系点的联系时间不少于1年。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群众诉求,帮助基层解决具体问题。要对联系指导地区信访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帮助基层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推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汇集社情民意。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结合办信、接访、办理网上信访等业务工作,建立健全民意调查、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制度。推进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拓宽社情民意征集渠道,建立多渠道民意收集平台,及时反馈或公布群众意见采纳处理情况,实现“阳光信访”。建立党员干部与网民有效沟通机制,健全群众工作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应对措施,做好对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实施“三大行动”。坚持“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每年集中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农村、社区及基层联系点,实施大化解、大下访、大治理“三大行动”。党员干部每年开展两次大走访活动,通过进村入户、实地察看、民情恳谈等多种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动态更新和运用好民生诉求、困难群众、 - 2 -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靖宇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是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学习、交流、培训的活动阵地。为充分利用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进一步促进非公企业组织党建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场所管理 中心工作人员对党建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办公用品提供等相关事宜。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00(夏令时) 8:30--16:30(冬令时) 注意事项 使用办公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人员要爱护站内设施、设备,做到文明办公。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基本制度 一、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服务制度 (一)、服务宗旨: 通过热情、周到、及时、贴心的服务,努力使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成为排忧解难的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展示才能的舞台,凝聚党员的家园。 (二)、服务目标: 靖宇县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服务目标是:努力使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成为党务公开的窗口,联系党员的纽带,服务党员的平台。 (三)、服务对象: 县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 (四)、服务原则: 科学性原则: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科学管理的方法,做好对全市广大党员群众的指导、协调、教育、服务工作。 实际性原则:本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结合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灵活性原则:坚持规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调整服务方法,充实服务内容。

二、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 2、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全心全意为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 3、仪表大方,待人热情,态度诚恳,作风踏实,业务熟悉,办事认真,注重效率; 4、对来电、来信、来访的党员,要做好登记记录,主动应答,积极协调,帮助落实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坚持做到有交待、有落实、有回音、不推诿,不扩散; 5、严格按照党内资料文件管理的有关制度,为基层提供党内资料参阅服务; 6、加强团结协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讲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7、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统一。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三大作风之一。为了发扬光大这一传统优良作风,进一步促进党员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任务与内容 1、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 2、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遇事同人民群众商量,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在人民群众中寻求智慧和力量,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4、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5、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形式与方法 1、谈心家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经常主动找群众谈心、交流思想,利用休息时间到群众家中进行访问,随时掌握群众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2、召开座谈会。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的评议。 3、开展“双结对”活动。每个党员与群众结对,根据支部要求提负起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的责任。关心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负责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要同培养对象谈话一次,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了解他们的不足,帮助他们尽快提高和进步,并将培养考察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4、切实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群众最盼的事、最怨的事,从群众最怨的事情改起,从群众最盼的事情抓起,努力提高群众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满意度。 三、检查与考核 1、每个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2、支部将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支部及时掌握党员联系群众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 4、支部将把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纯净考核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基本条件之一。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xxxx”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

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 七、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doc

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新形势下,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快东宁发展,必须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为建立党员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省委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扩大联系范围、改进联系方式、丰富联系内容、增强联系实效入手,及时总结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工作的有效做法,巩固和扩大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党的良好形象。 (三)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间的关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党的各级组织承担本组织内党员联系群众各项活动的部署、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职责,确保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达到党组织满意、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第二章适用范围 (五)党的各级组织; (六)党员领导干部; (七)普通党员。

第三章联系对象 (八)各界群众。 第四章党的各级组织联系群众方式及内容 (九)建立县镇党政机关领导接待日 1、确定领导接待日。领导成员要轮流挂牌接待群众,亲自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通过宣传栏、媒体将接待流程、领导接待顺序、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待时间地点等提前公示,并设立专线电话、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3、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做好详细记录。凡能够一次办结的,立即办结;一般性问题,2个月内办结;疑难复杂问题,3个月内办结。对本级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对处理完毕的问题,在2日内通过电话、书信、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 (十)开通民意“直通车” 1、党的各级组织要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聘请信息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定期开展民意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县政府开通民情热线,同时在东宁网站建立民情网页、电子邮箱,在电台、电视台开办民情直通车栏目,及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建档; 2、党的各级组织要在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年度计划、发展规划等方面实行听证、论证会制度,广泛征求基层单位、离退休老干部、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应放在村组(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社工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等素质高、有文化、有一技之长、“双带”能力强的优秀青年中。 第三条严格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实行发展党员推荐(推优)制度;培养教育考察记实制度;公示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预审备案制度;各级党组织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农村(社区)群众的启发、引导和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愿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农村(社区)党支部应当接受符合《党章》、《细则》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自愿要求入党且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者和流动人员的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支部要指导入党申请人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一般包括五方面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签注本人姓名和申请日期。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委成员或党小组负责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详细了解其有关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入党动机,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同时要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 (一)党支部按照“公开平等、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属于共青团、工会、妇联、村(居)委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入党申请人,由所在组织内部进行推优,并向所属党支部出具推荐材料;不属于上述组织的普通村(居)民入党申请人,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正式党员联名向党支部出具推荐材料,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人选确定后,党支部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参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后,按得票数确定一定数量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计入实参会人员范围。推荐会应邀请群众(居民)代表参与监督; (二)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同时将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在村(居)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结合本人现实表现情况、推荐得票数、群众意见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从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发展新党员制度

发展新党员制度 篇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推动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申报制度 (一)对发展党员实行计划管理。每年12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成熟情况,向局党委申报次年党员发展计划指标。 (二)局党委根据中央规定的控制比例、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年度发展指标、各单位申报的情况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制定下达各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和指标。 (三)各单位按照局党委下达指标,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发展党员。 二、培训测试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思想品德、时事政治等,以党的基础知识

和基本理论为主。 (二)培训以指定学习内容、参加党员集体学习、上党课、短期集中培训、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并且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组织应知应会内容测试。 (三)培训测试的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未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测试中作弊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三、审查备案制度 (一)备案对象:①从入党申请人中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 ②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 (二)备案要在支委会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或发展对象人选后、党支部正式通知入党申请人之前进行。未经党委备案同意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三)党支部向党委提交备案报告,并报送相关审查材料。报备材料:①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指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时间、内容相一致的入党申请书);②个人思想汇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一般要求半年1份,之后必须半年一份);③支委会的会议记录; ④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备案表;⑤集中学习培训等表;⑥公示情况报告;⑦党支部关于 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备案的报告。 (三)备案批复。党委收到备案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审查批

企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篇一: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一、总体要求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努力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实现党提出的各项任务。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三)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

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虚心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五)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 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二、主要方式 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自身条件,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一)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二)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2004年2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必须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从士官(含士官学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 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部学员中发展党员,不规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第五条党组织应当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重视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增进群众对党的了解,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接

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派人谈话,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第六条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备案,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团支部推荐。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考察鉴定,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 第八条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责任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 (三)每季度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 (四)根据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和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将《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党支部应当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 第十条发展对象必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下列要求: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应认真办理来信来访,并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实际,积极参加各类群众接待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2、党员领导干部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和联系点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的时间。特别要注意深入到艰苦地方、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应坚持轻车简从,注意形象,注重实效。 3、党员领导干部应根据工作需要,挂钩联系离退休老干部、困难群众等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联系对象,了解社情民意,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并联系1-2个基层学校和单位,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督查指导,推动工作,切实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4、在学校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以“下基层、访群众、办实事、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党员每年应抽出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加快发展的思路和措施,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5、学校党组织应突出培养“四有”新人、建设和谐校园,推动科研等事业发展、造福人民等主题,积极探索和落实各类有利于加强党员与群众联系的载体和措施。 6、在流动党员中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区”等活动,引导流动党员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展示先进,服务群众。并动员流动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为民、便民、利民、富民”为宗旨,规范服务行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处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特制订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系列工作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 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件承诺直接办理。 3、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写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承诺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二)首问首办责任制 1、凡群众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

延。属于本中心其它部门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 2、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必须一次性讲清楚,让群众第二次一次性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首问首办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三)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2、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结。

党支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总体要求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努力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实现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主要措施 (一)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按照入党介绍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每人至少联系一个普通群众的原则。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将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落到实处。 (二)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

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三、检查与监督 (一)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的落实,由党政一把手共同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落实。 (二)处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对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解,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党支部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意见。对制度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检查、测评、整改情况要向群众进行通报。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任务和内容 1.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和网络,构建党群互动的平台,及时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中去,使党员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党在基层组织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 2、主要是实行“二联”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畅通基层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群众双向沟通的渠道。党员领导结合各自分管工作,确定1-2个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点,并把具体责任落到实处。 3.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各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工作范围内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非党干部职工以及困难群众等人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二、形式和方法 由党支部在党员个人提名报请的基础上确定联系和服务对 象1—3人。联系和服务对象名单报总支备案。 1.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可采取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电话沟通、短信互动、工作指导、集体活动等方式。 2.党员每个月至少与联系服务对象联系一次,按季度向党

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汇报),支部不能解决的,要向党组汇报。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归纳梳理, 从解决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入手,从群众最盼的事情抓起,从群众最怨的事情改起,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检查和考核 1.党支部要定期听取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半年一次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做得好的党员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 2.党总支每年对各党支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列入党员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与提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

党员教育服务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服务管理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或员工上,要加强指导,重点帮助,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对要求在律师事务所入党的,一般应在律师事务所连续两年以上,并征求其原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 二、党员学习培训制度。按照“业余、小型、灵活、实效”的原则,定期组织党员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 三、党员工作汇报制度。党员向党支部每季度做一次思想汇报,每年做一次述责报告。汇报方式可以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重点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向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党员联系服务职工制度。每个有活动能力的党员,要联系服务1-2名入党积极分子、困难职工、帮教对象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把联系服务职工作为党员年度责任目标具体承诺事项,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要组织一次全体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明确专人负责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和转化工作。情节严重的,要根据党章的规定,依照相关程序进行组织纪律处分。处分不合格党员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检验。 六、党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党员在变更工作时,应及时接转

党员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可办理《流动党员证》或者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时宜,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七、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必须自觉缴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按标准缴纳党费。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缴纳,3000-5000元(含)的按1.5%缴纳,10000元以上的按2%缴纳。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费要有专人管理,建立专账,党(总)支部至少每年每季度应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党费。

党员工作站工作制度草案

电计系学生公寓党团工作站工作制度草案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与党员、团员思想政治工作,把学生公寓建成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文明公寓,特在学生公寓建立“学生公寓党团工作站”。学生公寓党团工作站是学生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的学生公寓管理组织。 第一条学生公寓党团工作站组成人员 站长一名,每栋公寓设一名副站长、四名工作组组长。 第二条学生公寓党团工作站任务 1、建立健全负责区域的党员、团员、学生干部、困难学生档案。 2、维护公寓的安全稳定,确保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及时向公寓中心、系党总支、系团总支、系学工办反馈公寓信息; 3、开展公寓党员、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学生的心理咨询; 4、开展以创建党员文明宿舍为目标的评比竞赛活动,开展适合公寓特色的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5、对我系违纪人员开展后期教育工作; 6、组织党员、团员、学生干部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寓卫生、文化、文明等志愿活动。考察党员、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工作者和推荐优秀积极分子入党的工作; 7、协助公寓管理老师做好公寓内部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上报突发事件,构建和谐校园、文明公寓。 第三条学生公寓党团工作站的人员分工与职责 1、站长:站长由系任命,全面负责指定楼栋的学生公寓党团工作站的工作,做好计划安排与检查,重点抓好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对发生在公寓内党员出现的问题必须积极主动去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定时的向上级汇报工作。 2、副站长:副站长由站长推荐报系审批任命,主要负责指定楼层各项工作,协助站长开展各项党员课外活动,提高公寓内部党员的团结与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第四条学生公寓党团工作站工作要求 1、及时向公寓中心、系党总支、系团总支、系学工办反馈公寓信息。 2、注意维护工作站的环境卫生。 3、积极主动协助上级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定期巡查负责区域,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来源:湖南科大校办党办发布时间:2010-5-21 为加强党建工作,密切党群关系,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党员要提高对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保持与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积极地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全心全意地依靠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二、每个党员要积极、主动、认真地开展与群众谈心活动,每个党员至少联系一名群众,定期与群众进行联系,主要任务是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思想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联系、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对他们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谈话2次,做好记录,掌握思想动态,并及时向支部汇报情况。 四、要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支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凡是正确的意见,就应当向党组织反映,认真采纳。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耐心地讲清道理,做好解释工作。凡是错误的意见、无理的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密切关心群众,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于各级领导部门的规定、部署,

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对群众的意见、要求要认真听取,及时处理,或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党员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群众的情况,支部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支部要把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进行记录,定期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讲评,并将其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之一。党办校办党支部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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