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起诉书
欠款起诉书
原告人:王XX
性别:男
出身年月:1986年3月21日
民族:汉族
住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川
被告人:达拉特旗物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达拉特旗白泥井镇石匠窑村
主要负责人:梁X,系公司总经理
案由:追索工资,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工资9464元。
2.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拖欠工资20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未签订劳
动合同所拖欠的的双倍工资的另一半。
4.责令被告赔偿原告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其利息。
5.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无正当理由解聘原告的赔偿金。
6.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多次讨薪产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7.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2011年9月,原告到被告所经营的煤矿从事装载机司机工作,约定工资为4500元每月,直至2013年3月,累计拖欠
原告工资9464。期间被告没有同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3月,被告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宣布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并以资金困难为由,不支付拖欠原告的9464元工资。2013年3月至今,原告多次讨要,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达拉特旗物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拖欠原告王启春的9464元工资,并支付利息。以及其他各项损失,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原告:王XX 2014年11月15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2份;
二、证据一份(欠条为证);
三、原工作期间的工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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