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07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外国留学生教育,加强对外国留学生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留学生管理规定》(外交部、公安部令2000年第9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等规定,结合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外国留学生,特指本科留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汉语水平达到浙江大学入学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就读我校本科专业。学校根据申请人的汉语水平、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资助生),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分配计划,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安排汉语补习。每学年开学前,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将完成汉语补习任务的资助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编制学号,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

第五条自费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初审,提交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入学的自费外国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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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和寄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由教务处负责编制学号,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

第六条在其他国内外本科院校在读的外国留学生,和与我校签有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院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申请转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经审核合格后录取为插班生。插班生在原就读院校获得的课程学分,若符合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可予以确认。

第七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来校办理入学手续,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国际教育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除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事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如经入学体检被发现患有我国规定不能在校学习的疾病,原则上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限期离境。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确认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国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者,应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经我国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后,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学校实行四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冬、春、夏4个学期。已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应按校历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注册2次,分别在秋学期和春学期。每学年秋学期开学时缴纳本学年应缴费用,缴费后方予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或请假手续,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2 —

课处理。未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制年限再延长2年,逾期者不予注册。外国留学生因回国服兵役而保留学籍的,服兵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三章考勤与纪律

第十二条外国留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及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第十三条对外国留学生的上课、实习、社会调查等,可采用多种方式实行考勤。外国留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处理。对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外国留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1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批(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并报所在学院本科教育科和国际教育学院备案;请假1周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审批,并报所在学院本科教育科和国际教育学院备案;请假1个月以上的,由所在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允许先口头请假,事后按上述程序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为合理安排学习进程,保证外国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每一学年学生应修课程一般不少于30学分。学校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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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分阶段审核。学满2年,学生至少应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毕业要求的1/3学分,学满3年至少获得1/2的学分。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制年限在4年以上的,每学年的学分要求可适当减少。

第十六条外国留学生应按时参加每学期所选课程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选课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处理,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计入学分绩点统计。学生可在考试前1周申请放弃1门课程考试,经教务处批准,该课程成绩记录为“放弃考试”,不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在一个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1. 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的;

2. 实验、实习缺课累计超过总时数1/3或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的。

第十七条考核成绩的评定,可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采用绝对记分法和相对记分法。成绩记录可采用百分制、等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A、B、C、D、F)和二级制(合格、不合格或P、F)。

课程成绩评定应兼顾学期末考核成绩与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应占一定的比例。学生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完成某门课程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八条外国留学生课程考试,在规定的考试时间上可延迟半小时交卷,允许携带汉语词典。

第五章自修、重修、缓考与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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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学业成绩优良、自学能力强或修读课程与其它课程时间冲突的外国留学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院系教学负责人审核批准,允许自修整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自修某门课程或课程一部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交作业,但应参加实验和课程考核。

第二十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以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它课程。对于毕业当学期不开课、无法安排重修的课程,可单独组织1次毕业前重修考试。课程考核及格但成绩不够理想的,也可以重修,但不得超过2次。重修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取其中分数最高1次作为有效成绩。重修课程的成绩,按第十七条的方法评定,重修成绩不列入学分绩点统计。

第二十一条因病住院或急诊留院观察的外国留学生,可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提出缓考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缓考者原则上须参加下一次同一课程的期末考试,如时间冲突则顺延。

缓考课程的成绩一般按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计,如考核含有实验或其它环节成绩,则由该课程的原任课教师提供,并计入期末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外国留学生因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引起的培养方案更改、学分认定等问题,按学校本科生有关课程免修规定执行。

第六章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除汉语言专业外,其它专业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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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不利于个人发展的;

3.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有高水平论文、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4.有其它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四条汉语言专业外国留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但可在退学后重新申请其它专业学习。学校根据相关入学标准重新审核其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录取。

第二十五条符合本科留学生入学条件的汉语进修生,可转入汉语言本科专业学习,已修读且取得学分的专业课程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学分认定。

第二十六条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 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2. 应作退学处理的;

3. 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七条外国留学生转专业,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其中,未完成主修专业确认,尚在学科大类内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转专业由国际教育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已完成主修专业确认的外国留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所在院系、接收院系、国际教育学院和教务处审批。资助生转专业还应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生本国驻华大使馆同意。

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转一次专业。外国留学生转专业申请一般在春、秋学期第一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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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外国留学生因伤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认为需较长时间治疗休养的,应休学;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的须办理休学;外国留学生女生因生育,可休学;有其它特殊原因的,经学校认可,可休学。

第二十九条外国留学生休学应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休学时间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继续休学1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三十条经批准休学的外国留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其家属负责。

第三十一条外国留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经校医院确认后方可复学;患有传染病的,须经我国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康复后,方可复学。核准复学的学生,由教务处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对在休学期间发生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行为的外国留学生,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八章退学

第三十二条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退学:

1. 连续3次或累计4次出现在两个学期中(一个计算单位,

分别为秋冬学期和春夏学期,下同)修读规定课程取得的学分不足12学分的(毕业班除外);

2.汉语言专业留学生连续2次或累计3次出现在两个学期(一

个计算单位)中修读规定课程取得的学分不足10学分的(毕业班除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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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4. 休学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

合格的;

5.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校医院确认患有疾病或有意

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 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 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时间2周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的;

8. 本人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的。

第三十三条对外国留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外国留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

第三十四条外国留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1.因患有某种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疾病(包括意外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退学的,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学满1年及以上的,可根据其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3.退学学生应在接到退学通知后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章毕业、结业与学位授予

第三十五条外国留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资格的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的培养方案为依据。

第三十六条凡在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的外国留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应由本人提出,所在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延长学习时间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和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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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可申请在春季或秋季毕业。

第三十七条外国留学生提前修完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提前毕业申请应在预计毕业前2个学期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第三十八条毕业审核时,外国留学生所获总学分比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少15学分以内(含15学分)者,作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结业外国留学生可在结业后3个月至学习年限内申请返校重修补考其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教学环节,重修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时算起。逾期不申请补考或到规定年限考核仍不及格者,不再具有重修补考的资格。

第四十条达到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一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位,应在毕业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校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二条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可向学校申请相应证明。经核实后,学校为其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7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外国留学生,其它年级的外国留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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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分析

《数据库系统原理及应用》课程设计 题目: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院系:基础与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姓名: 年级: 指导教师: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在管理上越来越深入而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在技术上已逐步成熟。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任何一个单位要生存要发展,要高效率地把内部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就必须建立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面对大量的学生数据、报表,手工处理方式已经很难跟上现代化的步伐,随着计算机技术及网络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学校已经有了较好的计算机应用甚至网络硬件基础建设。因此为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信息处理的即时化、准确化,开发一套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的软件是极其重要的。 本文介绍了在Microsoft Visual Basic和Microsoft SQL Server环境下采用“自上而下地总体规划,自下而上地应用开发”的策略开发一个管理信息系统的过程。通过分析访客管理的不足,创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计算机管理学生的方案。文章介绍了访客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分析部分,包括可行性分析、业务流程分析等;系统设计部分主要介绍了系统功能设计和数据库设计及代码设计。 关键词:SQL Server、Visual Basic

1 设计内容和要求 1.1设计背景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教育系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学生管理正在逐步迈向管理信息现代化。但是我国的学生管理信息化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交费管理、学生的档案管理还是采用原有的人工管理方式。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由于大学生类别和专业的设置的多样化,大学生的学籍管理历来是非常繁琐和复杂的的工作。面对庞大的信息量, 这时的人工管理几乎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用数据库进行管理变的尤为必要,这可以发挥计算机的优势,就需要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的查询,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和减少人为的错误。 1.2开发环境 本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库系统)的开发与运行环境如下: 开发环境:Windows XP 辅助工具: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 中文版 数据库管理系统:SQL Server 运行环境:Windows 2000/XP/2003 1.3内容和要求 1.3.1系统目标设计 (1)使得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更加清晰、条理化、自动化。 (2)很容易地完成新生信息的输入、老生信息的备份、毕业学生的信息可以很容易地 保存。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双语课程级别认定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双语课程级别认定办法 (2009年10月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双语课程建设,提高双语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一、双语课程级别分类 根据使用教材、课程考试试卷和外语授课比例,双语课程认定结果分“外语为主教学”和“双语教学”两个级别。 二、双语课程的级别标准 “外语为主教学”:使用外文教材;课程考核试卷全部使用外文出题;外语授课比例占课程总学时的70%及以上。 “双语教学”:使用外文教材;课程考核试卷外文出题比例占50%及以上;外语授课比例占课程总学时的30%~70%。 三、双语课程级别认定内容 1.外文教材。双语教学课程使用的教学资料必须包含外文教学材料,可为正式出版的教材(含国内影印版),也可为非正式出版的讲义,教学课件中除必要中文注释外,必须全部由外文表述。 2.外语授课比例。根据学生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时的评判数据计算双语课程外语授课比例。计算方法为:

外语授课比例 3 1 3 1 () i i i i i A N N = = ?∑ ∑ = 其中 i A为某学生选定的外语授课比例的转化系数,i N为选定某一外语授课比例的学生数。学生可以选定的外语授课比例有“30%以下”、“30%~70%”、“70%以上”,其对应的转化系数分布为“0.15”、“0.5”、“0.85”。 四、双语课程级别认定程序 双语课程的教材和试卷由各学院(系)进行认定,外语授课比例由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供。 各学院(系)在每学年秋学期第二周至第三周开展前一学年春、夏学期的双语课程级别认定工作,在春学期第二周至第三周开展本学年秋、冬学期的双语课程级别认定工作,认定结果递交学校审核。 五、其它 本实施办法自2009-2010学年秋学期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浙江大学双语课程级别认定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浙大教发[2008]3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课程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有关部门。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办公室2009年10月22日印发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

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二、需求分析与详细调查 2.1 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是软件开发过程的初始阶段,是一个系统的推理过程,涉及到领域问题及其组成部分,目的在于理解需要什么和必须做什么,并将用户的需求用书面形成表达出来。软件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进行过系统的需求分析,并是否取得正确、一致和比较完全的需求文档。通过需求分析揭示信息的流程和结构,为软件设计提供基础,通过标识接口细节能提供一个深入的功能说明来描述软件,并确定约束条件和定义软件的有效性。 2.1.1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是系统分析阶段的第二项活动,它的主要目是进一步明确系统的目标、规模与功能,对系统开发背景、必要性和意义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开发系统的初步方案与计划。可行性分析是对系统进行全面、概要的分析。通过调查分析,本系统设计主要有以下三个可行性: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武大教字〔〕92号 发布时间: /9/10 15:00:51 访问次数: 245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三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各学院(系)应当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上午向教务部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两年,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均计 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八条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费,按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考勤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实习、军训旷课按每天6学时计。 第十条学生请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一学期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一学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请假申请书、医院证明及学院(系)审批意见等材料由学院(系)教学秘书保存备查。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设计

《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设计报告 题目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信管10101 指导老师方霞 设计日期 2013.06.24——2013.06.28 指导老师评阅意见: 评阅成绩: 签名:

目录 一、概述 (3) 二、需求分析 (4) 三、概要设计 (5) 四、详细设计 (8) 五、测试结果及分析 (10) 六、参考资料 (12) 七、课程设计总结 (12)

一、概述 课题目的与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在管理上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在技术上已经逐步成熟。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任何一个单位要生存要发展,要高效率地把内部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就必须建立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籍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的困难。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学籍管理的效率,也是企业的科学化、正规化管理,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条件。 课题要求 本系统是一个典型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学校有效管理学生的相关信息,可以对学生注册、学生成绩、学生调动、学生成绩统计、学生在校奖惩情况、学生个人情况进行相应管理,学生也可以对自己的相关信息进行基本管理。 可行性分析 由于本系统管理的对象单一,都是在校学生,且每个数据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涉及的计算过程不是很复杂。因此,比较适合于用采用数据库管理。且学校用于学生管理的计算机在存储量、速度方面都能满足数据库运行的要求。在技术难度方面,由于有指导老师的指导和相关参考文献,特别是网上资料,参考其他程序的功能,因此完全可以实现。 本系统是以SQL Server为应用开发工具,Microsoft access为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系统。SQL Server 是一种可视化的、面对对象和条用事件驱动方式的结构化高级程序设计,可用于开发windows 环境下的一些应用程序。Misrosoft Access 是一个功能强大而且使用方便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为中小型数据库提供了良好的创建环境。因此,本系统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 浙大发学〔2005〕40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二○○五年九月八日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05年8月修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 (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 (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 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院教发〔2005〕222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但尚未取得学籍而要求退学者,按退档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院长

(系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包括入学后新患疾病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院长(系主任)同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籍生待遇。因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应于下一个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愈,学校复查合格,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查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按专业编班(专业班),并由所在院(系)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配备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业教师担任,负责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学习以及拟定个人培养计划。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到所属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必须向所属院(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Array系统 专业班级:ZB信管162 姓名:张彦龙 学号: 2017年12月

一、系统需求分析 (一)功能需求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具有统计,管理学生和老师各种在校相关信息,方便学校对于学生信息的统一管理的系统。学生管理系统是从学生管理现状出发,根据学生管理的新要求进行开发设计的,为了解决学生管理数据信息量大,修改不方便,对一系列数据进行分析时花费时间长等问题,帮助学生管理人员有效管理学生信息。 面向的用户有:学校的系统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 1.管理员对功能的需求 管理员权限最大,可以对学生的所以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细分如下: (1)超级管理员可增加,修改,删除普通管理员 (2)学生信息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3)学校基本课程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4)学生课程的浏览与统计,可按成绩范围对成绩进行统计 (5)学生选课信息的管理,包括查询,修改与删除 2.学生对功能的需求 学生利用此系统进行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查询与输入,细分如下: (1)浏览个人基本信息,修改登录密码,浏览课程信息 (2)浏览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浏览个人学分信息 (3)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查询选修课程基本信息与选修课程的选择和退出 (4)浏览个人选课情况 3.教师对功能的需求 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的信息查询与修改,细分如下: (1)教师可利用此系统查询班级成员的基本信息 (2)教师可查询班级成员在校期间的奖惩 (3)查询、录入与修改班级成员的成绩信息选课情况

(二)功能要求 1.功能划分和描述 数据查询、数据插入、数据删除、编辑、修改等其相应的功能。 模块名称:学籍管理? 输入数据流:学籍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学籍返回信息 模块名称:成绩管理 输入数据流:成绩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成绩返回信息 2.具体功能介绍如下:? (1)注册? 实现功能:创建一条学生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实现统一管理? (2)用户登录? 实现功能:用户注册后可直接登录,使用查询信息,选课,退课等功能? (3)修改密码? 实现功能:输入旧密码,输入两次新密码,如旧密码正确且两次新密码一致则用新密码覆盖旧密码,否则重新输入旧密码或者两次新密码不一致重新输入新密码? (4)查询个人信息? 实现功能:在此显示学生的个人信息? (5)查询成绩? 实现功能:显示入学以来所修课程的所有成绩和学分等信息? (6)选课(退课)? 实现功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为学生提供网上选课及退课功能以及查看个人选课信息?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浙大发本〔2008〕1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年9月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008年9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浙江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08-2009学年及以后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应凭学校录取通知书(信息应与身份证相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经查实后将作取消学籍处理;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诊断不宜在—2 —

校学习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家治疗。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应在下学年开始前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申请重新入学。申请重新入学者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经校医院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向学校申请重新入学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实行四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冬、春、夏4个季学期,每两个季学期(指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为一个长学期。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校历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注册2次,分别安排在秋学期和春学期。每学年秋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应缴费用,缴费后方予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或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可以通过办理相应手续申请贷款或其他资助方式解决经济困难,实现按时注册。 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2年,超过者将不予注册。 第三章考勤与纪律 第八条学生应参照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完成相应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第九条学校采用适当方式对学生参加课程的学习实行考勤。学生无法参加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3 —

上海财经大学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规程

上海财经大学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通识教育改革顺利实施,加强学校对通识教育工作的统一指导,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程》规定,设立“上海财经大学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是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是学校通识教育重要规则和重大事项的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校本科教学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本规程规定职责开展工作,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须向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将审议通过的事项向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学经验丰富、热心学校教育事业,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校内外专家组成。 第五条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由院(部)推荐和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等方式产生,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确定,由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委员会人数为19人左右,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六条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2年。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委员出现空缺时,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确定补缺人选,由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 第七条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热心学校通识教育工作,有参与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三)能够正常履行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职责;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和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程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第八条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可终止或取消其委员资格: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二)任期内无故缺席指导委员会会议3次(含)以上; (三)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四)有违法或者学术不端行为,有损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形象及声誉; (五)学术委员会章程和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程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九条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相关具体事务的落实和推进工作。秘书处设在通识教育中心。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整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范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 浙大本发〔2018〕33号 关于第二批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 试点项目的立项通知 各学院(系): 第二批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经各学院(系)推荐、专家评审,现决定对27个项目予以立项资助,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立项清单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第二批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立项清单 序号院系名称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经费 /万元 是否历年已 立项项目 1外语学院大学英语Ⅳ胡洁2否2外语学院俄语Ⅰ--Ⅲ系列课程周露2否3外语学院计算机辅助翻译何文忠2否4教育学院学习与发展心理学徐琴美1否5公管学院博弈论基础蒋文华1是6数学学院高等数学孙方裕2否7物理系大学物理甲(Ⅱ)厉位阳2否8化学系普通化学(甲)聂晶晶2否9化学系高等物理化学刘迎春2否10地科学院天气学原理舒守娟2否 11电气学院电路与模拟电子技术 (电路原理部分) 姚缨英1否 12建工学院钢筋混凝土结构基本原理实 验 余世策1否 13建工学院美术I蔡萌2否14海洋学院物理海洋学李爽1否15光电学院光机结构设计吕玮阁1否16光电学院光学综合实验林远芳1是17信电学院固体物理基础李宇波2否18生工食品学院食品安全郑晓冬1否19农学院插花艺术与盆景李方1否20动物科学学院丝绸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朱良均1否21动物科学学院动物解剖学李剑1否22动物科学学院兽医药理学姜中其1是23医学院生理科学实验沈静2否24医学院系统解剖学张晓明2否25医学院比较人体形态学II毛峥嵘1是26体艺部体育舞蹈钱宏颖2否27体艺部小提琴艺术周聪2否

贵州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开发“系统”省级管理个性化应用功能,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第五条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其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运用“系统”进行相应管理;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审核、问题学籍审核、问题学籍仲裁、关键数据变更审核、学籍异动审核、毕业升学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籍注册审核、初中招生审核、问题学籍审核、问题学籍仲裁、关键数据变更审核、学籍异动审核、毕业升学等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负责学籍信息采集、校验、注册、上报、汇总,应用“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学籍注册、招生、问题学籍处理、关键数据变更、学籍异动、毕业升学、控辍保学、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学生照片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的年级、班级、班主任、学籍管理员、校长及其联系电话等信息和学生的各项基本信息实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学校的在校学生数与“系统”中录入人数一致,并相对应。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分班采集安排、汇总、校验、上报

本科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制订2016-2020级 本科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本科生培养方案是学校为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而制订的具体计划,也是学生进行学习规划主要依据。为了保证全面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到实处,将第十五次教育教学研讨会成果固化在人才培养方案当中,并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内涵建设,探索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途径,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理顺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共性要求与个性培养等关系,优化本科专业的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学校决定制订2016-2020级本科大类和专业培养方案,特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新一轮培养方案的制订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的人才培养经验,以精英人才培养为目标,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为基本定位,注重通识教育,确立适合理工科学生和人文与经管类学生选修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注重大类培养,构建公共基础和学科基础平台课程;注重个性发展,灵活设置特色专业方向和各类选修课程。以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为导向,注重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创新性实践环节;注重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将最新科研成果融入教学之中,设置学科前沿课程、学科体验实验等。以优化知识结构为重点,注重本研贯通,设置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递进的课程和通选互认课程,科学构建与研究型大学精英人才培养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最终形成以能力培养为导向,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培养方案构成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类别或专业名称 (2)专业及专业方向介绍 (3)培养目标及要求 (4)毕业生能力 (5)毕业学分要求

浙江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10年5月修订)

浙江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2010年5月修订) (浙大发计〔2010〕11号)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92号)、《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05〕283号)和《关于浙江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3〕157号)精神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分制收费与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相适应,是将原学年制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正常完成学业的,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学年制学费总额。 学分制收费按月计收学费时,1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 二、学费构成 (一)专业学费 每学年的专业学费为原学年制学费减去每学年40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差。 专业学费的学年标准为:一般专业1800元,艺术类专业4000元,农林师范类专业1000元,软件学院三年级13000元、软件学院四年级7000元,第二学士学位9000元。 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或延期毕业,均按在校学习的实际时间按月计收专业

学费。 (二)学分学费 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计收,按每学分75元收取。 在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五周确定的学生最终选修的课程学分,作为学分学费的收取依据。 三、收费方式 (一)每学年开学缴费 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专业学费按学生注册专业的学年标准收取;预收学分学费按平均学分数即40学分/学年(按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计算)预收学分学费。 学年结束时,计算学生的学分学费总额。总额超过预收学分学费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到预收学分学费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除。每学年开学应缴学费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学费=专业学费+预收学分学费±上一学年的差额 (二)毕业时学费结算 学生毕业离校前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学费。学生所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40学分×学制年数)的, 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毕业结算的应退学费公式如下: 应退学费=最后学年预收学分学费-最后学年修读学分学费 +(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40学分×学制年数)×75 其中,最后学年修读学分学费=正常学分学费+重修学分学费 +辅修学分学费 (三)其他有关收费规定 1.关于标准培养方案外的选课 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或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课程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重修的课程学分学费按70%计缴。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文档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文档Implementation details of student status management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 生活程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我校 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文化 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

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入学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属于不符合招生条件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附属医院诊断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本人申请,附属医院签署意见,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原单位治疗,学生离校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医疗费用自理,发现患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疾病并经学校附属医院复核确认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和体检表,向学校申请,并经附属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开学后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注册,凭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料。 1、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事先取得有关证明,向教务处请假,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一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但每门课程只能从一个途径申把`9_

附件8: 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要求 (1)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本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3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负责人只能是1名,已经是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附件3)。 (4)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助教学。 2.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条件详见《2010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附件4);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详见《2010年度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附件12)。

3.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国家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国各高等学校。 5.课程申报高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6.我司将对国家精品课程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或取消其国家精品课程称号。对于2003至2010年的国家精品课程,我司将按年度单独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二、申报限额 今年计划评审产生690门国家精品课程,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和高职课程630门,网络教育课程60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含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的推荐限额见《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本科)》(附件1)与《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高职)》(附件5),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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