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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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

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

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全国森林防火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根据实际需要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现有军用、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协作机制,完善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并保障航空护林所需经费。

第十六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国家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七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二)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三)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四)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

(五)灾后处置。

第十八条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

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第十九条铁路的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并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

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第二十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

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

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国务院,并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

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四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十五条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武装警察森林部队负责执行国家赋予的森林防火任务。武装警察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

商务、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扑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四章灾后处置

第四十条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

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第四十四条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四十五条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第四十六条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第五十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的有关协定开展扑救工作;没有协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有关国家政府协商办理。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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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年月日国务院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地预防和扑救.除城市地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地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地义务.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地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地实施,指导各地方地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地扑救工作; (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

火地重大问题; (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地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地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地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地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地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地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地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制度守则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x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履行的森林防火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与项目部的安全保障体系相适应。 第三条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项目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项目部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第四条项目部管理的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预防森林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第二章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X领导小组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由安质部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安质部掌握,在出现火情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由组长和全体成员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指挥现场的灭火扑救工作。 各单位相应成立义务森林火灾扑救突击队,负责各自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健全森林火灾扑救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灭火器、铁锹等灭火消防工具。 与佳木斯林业公安局消防队取得联系,利用消防队的专业队伍及消防设备,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沟通,迅速扑救。 第三章防火职责

第七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活动; 3、领导专(兼)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防火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迅速上报、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保障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情况; 2、将防火工作与本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森林防火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在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工区的防火工作; 2、定期向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汇报本架子队的防火工作情况,提出防火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督促本架子队有关人员釆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

森林防火常识和扑火安全知识

森林防火常识和扑火安全知识 1、什么是森林火灾? 答: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超过一定面积的林火,就称为森林火灾。 2、森林火灾有哪几种? 答:森林火灾分为地表火、树干火、树冠火和地下火。 地表火就是在地表面燃烧的火,主要烧毁枯枝落叶和杂草,能直接把矮小的幼树、灌木和大树露出地面的根烧死。 树干火就是树干燃烧的火,通常由地表火和雷击火引起。 树冠火就是在大树树冠上燃烧蔓延的火,它是密林内的地表火遇到强风燃烧到树冠上引起的。这种火一旦形成以后,能把树叶、树枝和树干全部烧毁,着火的树枝掉下来又可把幼树烧死,破坏性很大,扑救困难,常造成毁灭性的灾害。 地下火就是由森林地表下的腐殖质层或泥炭燃烧形成的,往往看不到火苗,只能看见浓烟,这种火会烧坏树根而毁坏森林。 3、森林火灾分为哪几级? 答:《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森林火灾有什么特点? 答:森林火灾发生一般都特别突然,来的时候也很凶猛。人类扑救森林火灾的时候,困难很大,还要花费很多人力、物力和财力。严重的时候还会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烧毁城镇和村庄。所以说,森林火灾破坏性很大。 5、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有什么危害? 答:人们常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一棵幼苗长成大树常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需要花费人们大量的心血和汗水,而一场森林火灾在几天或者几小时内就能把大片的森林毁灭,生活在森林内的珍贵野生动植物瞬间就消失了,有的甚至灭绝……损失之大是无法计算的。 6、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有那些? 答:概括地说,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天然火源,一种是人为火源。 天然原因主要是指人类无法控制的原因:如雷击火、火山爆发、陨石坠落和泥炭自燃等,天然原因引发的森林火灾相对较少。 人为原因主要是指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原因:如在山上烧荒、烧田埂、采石放炮、烧炭、烧石灰、烧砖瓦以及机车甩瓦、汽车喷火和高压线脱落及在山上扔烟头、烧火做饭、取暖、照明、上坟烧纸、放鞭炮、小孩玩火、坏人放火等等。 7、扑救森林火灾的科学方法? 答:扑救森林火灾一般采取以下两种基本方法: 直接灭火:就是使用扑火工具,直接扑打林火,或者铲土覆盖、洒水、化学灭火剂喷洒磷火,这种方法多用于火灾的初期,特别是地表火。 间接灭火:指当火势较大、人不能接近大火时,特别是树冠火,用开设防火沟或较宽的隔离带、清楚一切可燃物的方法,使着火的可燃物与未着火的可燃物彻底分离,防止林火继续蔓延,最终使火熄灭。 8、扑救森林火灾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根据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扑火特点,扑救森林火灾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再巩固”的程序,分阶段地进行。 (一)控制火势阶段。控制火势阶段是初期灭火阶段,其任务主要是封锁火头,控制火势,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燃烧,也是扑火地最紧迫阶段。 (二)稳定火势阶段。在封锁火头,控制火势后,必须采取更有效地措施扑打火翼(火地两侧部),防止火向两侧扩展蔓延,是扑火地最关键阶段。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观音山学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应对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保证全校师生的人身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预案。 一、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周边的各种森林火灾隐患。 2.早发现。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3.早报告。要求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安全制度,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早救治早隔离。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森林火灾事故,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拨打火警电话,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火灾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 二、组织机构 1、机构设置 组长:严金燕(总指挥) 副组长:肖章洪魏兴春

成员: 全体教职员工 2、工作小组及职责: ①组长职责:对事故抢险过程的总指挥、上报、部署处置任务。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救助、灭火和事故调查工作。 ②灭火行动小组: 组长:严金燕 组员:全体教师 主要职责:火灾初起时,立即切断电源,尽快到相应地点取下灭火器进行扑救。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③疏散引导组: 组长:魏兴春 组员:班主任 主要职责:当火灾发生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迅速、安全撤离火灾现场。 ④通讯联络组: 组长:肖章洪 成员:尹万菊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火警,负责与疏散、救护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应立即报警,先报119救火,再报110维持校门外秩序,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120,同时报江东中心校办公室。 ⑤安全救护组:

2018年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及制度建设

泸县牛滩镇2018年森林防火队伍 及制度建设 牛滩镇农林站为保护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计划(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 强化政府领导、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村巡山护林员、林权所有者的责任,把各项责任负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具体地块。实行政府领导分区域负责,各村巡山护林员及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村、林权所有者负责本地块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同时,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伟镇长 副组长:李定才副镇长、邝秀峰副镇长、李元清人大主席、罗国忠纪委书记、杨伦勇组织委员。 成员: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各林区巡山护林员。 2. 落实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了护林防火目标考核责任书,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镇对村的年终目标考核,修订并完善了森林防火应急处置方案,读出各村储备防火工具,落实专(兼)职护林员巡山护林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森林火灾“0”发生。 (二)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1.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应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缺岗、漏岗,服从调度,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火灾的监测、报告制度。 2.及时报送县上要求报送的各种总结、报表、资料,森林防火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3.积极开展护林防火等农林业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 (三)完善扑火工具,落实森林防火物资管理制度。 1. 新购买了打火帚200把、油锯3把、往复式水枪3把、风力灭火器3台、砍刀40把、铁锹60把、镰刀60把、钉耙20把、镐头15把、干粉灭火器20个、喊话器5个、手电筒50把、对讲机5部、手套100双,主要集中存放在镇政府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室和玉峰社区森林扑火物资应急储备库,各村也存放了打火帚5-30把。 (四)对重点项目建设和其他领域农林安全生产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1. 镇上每月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组对农林安全、及在建项目等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带队深入重点林区村、农林业生产现场开展开展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重点防火林区,逐一摸清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和防火设施维护保存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确保农林生产安全。 (五)强化宣传,增强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安全施工方案

鹤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靖宇至通化段 施工单位申报表(通用) 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号: ZT12 监理单位:河南省中原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号: 注:施工单位报送一式四份,业主、施工单位、驻地监理、总监办各一份。

鹤大高速公路靖通段建设项目ZT12标段 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方案 编写人: 审核人: 审批人: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鹤大高速公路项目ZT12标段项目经理部

目录 一、编制依据 (4) 二、编制原则 (4) 三、森林防火工作领导组 (5)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 2、安全管理体系框图 (5) 四、森林防火动火管理制度 (6) 五、森林防火措施 (8) 六、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9) 1、应急预案启动 (10) 2、应急救援机构设置: (10) (1)、组织机构 (10) (2)、应急流程 (11) 1)预案启动的条件 (11) 2)预案启动方式 (11) 3)预案启动前的工作要求 (11) 4)事故发生后预案的实施 (11) 5)预案终结 (12) 6)应急实施预案的准备 (12) 7)应急实施预案的配合 (12) 3、应急响应 (12)

4、应急救援执行程序 (13) 5、信息报告和处理 (15) 6、应急资源: (15) 7、应急救援人员分工 (16) 9、教育、培训与演练 (18) 10、应急演练 (18) 11、互助协议: (19) 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 2、吉林省实施《人民政府2014年森林防火命令》办法; 2、吉林省《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 3、现行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 4、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二、编制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2、按照“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和“全民总动员,防火保安全”的原则进行森林防火施工组织安排。 3、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消除

森林防火责任书

高坪区走马乡森林防火 目标责任书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2019年森林 防火责任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效地保护我县生态和森林资源的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制定 本责任书。 一、各村、居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 火工作,确保下列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调整充实村森林 防火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 防火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森林防火分片包干责任制和干部分片包干 责任制,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开展防火检查,确保各项措施 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 引导林农、经营者按照自愿、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各种联防、 联保、联控的护林防火群防组织;健全完善护林防火村规民约和各种 护林防火组织章程及公约,建立群众互助自律的森林防火制度;严格 野外火源管理,建立巡山护林制度,组织开展巡山护林和林缘田边 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实行疏堵结合的火源管理新机制,消除火灾 隐患;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大

力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认真落实《高坪区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实施细则》和《高坪区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 森林火灾预警和扑救措施。 (三)大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应纳入村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四)及时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火灾案件的查处和火烧迹地的 更新。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后,村居应及时到场指挥扑救,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地扑灭森林火灾。辖区内森林火灾8小时扑灭率不 低于90%,火灾扑灭后复燃率不超过火灾总数的5%,火灾案件查处 率不低于80%,火烧迹地的更新达100%。 (五)严格控制森林火灾。辖区内规划界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 公益林,年森林火灾发生率不超过0.5次/万公顷,受害率不超过0. 5‰;其它有林地森林火灾发生率不超过1次/万公顷,受害率不超过1‰;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各村、居要按照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目标制定实施细则, 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本责任书的 要求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同时负责组织对各村、居森林防火责任书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兑现奖惩,并通报。 三、本责任书自下达之日起施行,如有人事变动,应及时做好 交接工作。 走马乡人民政府村委会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2018年月日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或减少在施工过程中所引起的森林火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里防火条列 3、安全生产法 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三、适应范围 适用于杭瑞高速HRTJ15合同段项目部所辖的施工和生活区域。 四、职责 1、安质部负责拟定编写突发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督促各部门、各施 工队组织实施,并报杭瑞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安质部。 2、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救援队,并结合工地情况 配备器材,组织演练。 五、应急预案 1、为加强预案和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领导,项目部成立处置突发火 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由项目管理人 员及作业队负责人担任。 防火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徐群

副组长:赵举纲、陈先华、左翼、程军平、吴解珍 组员:章振威、朱思虎、罗贤华、李永辉、蔡园、杨晓东、卢大典、杭志忠、苏国凡、梁飞、杨友根、李天祥、王亚英 2、工作职责

(1)对项目的突发性火灾事故的预防实行统一领导,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处置得当”的原则。防范工作立足现场、落实措施,处置突发性火灾事故要把握时机、果断决策、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2)实施预防突发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分析,研究项目部预防工作动态,发现火灾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3)掌握现场预防工作动态,熟悉了解业务知识及处置已发事故的业务知识,须经培训;负责日常与林业消防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传递、反馈信息;发生事故后就迅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突发事件可能危及的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应当采取果断的防范、补救措施,防止损失和影响的扩大。 (4)当应急小组组长因故不在,由副组长赵举纲担任,以此类推,行使相应的职权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3、突发事故的类型 (1)因工程施工而引发的突发性事故 (2)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4、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快速、准确地传递、掌握各类事故信息,是处置突发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项目布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以保证信息正常运转和渠道畅通。 火警电话:119 救护电话:120

森林防火条例(个人)

三、森林防火知识试题 76.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的方针是____。( B ) A扑救为主,综合治理;B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C预防为主,打早打了;D综合治理,积极消灭 77.《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____。( B )A各级林业部门的事情;B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C驻林区各单位的事情;D森林所有者的事情 78.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原则是____ 。( A ) A打早、打小、打了;B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 C小火当大火打;D发现早、灭在小 79.因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 A )批准。A县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C乡级人民政府D村(居)民委员会 8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但不包括下列哪项具体工作____。( C ) A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 B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C审判森林火灾肇事者 D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 81.加强对____的管理,是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最有效的办法。( A ) A人为火源;B进山人员;C生活用火;D生产用火 82.____大兴安岭林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毁林面积最大、伤亡人数最多、损失最为惨重的一次森林火灾。( B ) A 1988年5月6日 B 1987年5月6日 C 2002年7月28日 D 2002年10月2日 8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地方政府要适时发布禁火令,重点林区遇____高火险天气,一律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 C ) A 四级风以上; B 五级风以上; C 三级风以上; D 二级风以上 84.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

火的重大问题; (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

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 有效的预防和扑救火灾,积极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使林业发展,接下来是为大家收集的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范文(一) 为有效的预防和扑救火灾,积极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使林业发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夕阳乡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对各村小组签定20**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 一、签定两个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书 1、各村小组、支部书记与村委会签定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 2、各村林地点、片负责人与各村小组、支部书记签定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 二、年度目标任务 (一)林火控制指标(包括林地、山埂) 森林林火次数、活在受害率、火灾控制率实行零指标管理,只要上述三种情况发生,就按年终考核奖相应扣除。 (二)林火管理指标 1、责任制的落实和机构队伍建设 实行村小组领导负责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各村小组组

长为森林防火负责人,各村组必须组建一支不少于30-50人的义务扑火队,同时推行林地点、片负责落实制度。 2、森林火灾的预防 (1)召开防火户主大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面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认真督查各项森林防火落实情况。 (2)在村小组内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宣传工作,举办不少于一次的以森林防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刷新、更新宣传标语率达60%以上。宣传活动提倡利用广播、标语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把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不做到者村委会追究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根据各村组的防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管好野外用火隐患,对违规用火进行严格查处。 (4)认真制定《野外火源管理》,在防火戒严期及时告知户主防火的重要性,要求各组点、片林地防火负责人在防火期加大检查力度,严查火险隐患,严惩违规用火。 (5)在防火戒严期,要求各村、点、片林区负责人通讯必须保证畅通,发生火情时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缓报、瞒报。 3、森林火灾的扑救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的原则,科学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臵预案》,发生火灾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组织扑救。但凡发生火情,在扑救过程中,须严格按规定程序

森林防火安全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简易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森林防火安全促进工作实 施方案简易版

森林防火安全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简 易版 温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应用在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为了贯彻落实创建自治区安全社区的工作 精神,按照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宾阳县关于开展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思陇镇“安全社区” 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制定思陇镇森林防 火安全推进小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森林防火行 政领导负责制为突破口,以野外火源管理为重 点,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 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文件精

神,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全镇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一)防管并重。 坚持预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则,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规定者从严从重处罚。同时,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开荒种地,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二)责任联动。 镇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其他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干部包

《森林防火条例》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541号 《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 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围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方案样本

四川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业项目 代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施工安全方案报审表 施工单位: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洛下连接道路项目部 总承包单位: 成都院两河口移民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合同号: LHKC- 03 监理单位: 中南监理Ⅱ标监理部 编号: ( 安全) / /LG-007

说明: 本表按二级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制定, 一般安全方案的审批: 驻地办设专职安全监理的,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即可; 专职安全工程师设在总监办的,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总监办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批即可。 一般的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等方案采用此表报审。监理规范4.2.2第5条规定的专项方案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及验算结果用监表5《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申报; 对方案审查存在的问题及审查意见由驻地办或总监办集中以书面审查记录或文件的形式反馈并存档; 施工总承包的项目, 如总承包单位内部划分了合同段, 成立了具备项目管理各种职能的项目经理部的, 应按内部划分的合同段进行申报。

两河口水电站库周交通洛古至下瓦然连接道路工程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 合同编号: LHKCSG- 04)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洛下连接道路项目部 10月10日

目录 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本合同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施工区气候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森林防火责任区及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编制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森林防火组织保障..........................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组织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成员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巡视巡查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5.6森林防火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方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2) 二、编制原则 (2) 三、森林防火工作领导组 (2) 四、森林防火动火管理制度 (3) 五、森林防火措施 (4) 六、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5) 1、应急预案启动 (5) 2、应急救援机构设置: (6) 3、术语和定义 (6) 4、预案编制依据 (6) 5、方针与原则: (7) 6、应急救援程序 (7) 7、应急救援执行程序 (8) 8、施工现场突发事件风险分析、预防与环境综述: (9) 9、应急资源: (11) 10、职责 (12) 11、教育、培训与演练 (16) 12、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 (18) 13、互助协议: (18)

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2、内蒙省道301线根拉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下发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3、现行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 《省道301线根河至拉布大林一级公路工程02合同段施工设计图》。 4、 二、编制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2、按照“精干机构、精兵强将、精良装备”和“安全、优质、快速、高效”的原则进行森林防火施工组织安排。 三、森林防火工作领导组 目前天气较为寒冷干燥,气温急剧下降,用火、用电量剧增,为切实做好省道301线根拉一级公路森林防火工作,防止森林火灾事故发生,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彻底消除侥幸心理切实担负起责任,对项目驻地和所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项目部特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组: 组长:刘东、张江平 副组长:郭云莹、李军民 成员:魏立春、董伟、高勤松、李帅、余南根、秦山山、丁巍、宋汉东、竺刚、谢厚兵、李仕江、各施工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

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

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绝大多数森林火灾是人为引发的。所以国家立法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予以惩处,以此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每位公民都要树立起良好的森林防火意识,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 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森林和陆生野生动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有关规定如下: ………… (六)放火案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七)失火案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森林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 号《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森林防火应急方案

森林防火应急方案(七篇) (篇一) 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省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情况报告的暂行规定》和《宝兴县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制订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突发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一、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灵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实行各村及相邻村连动响应,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 协调配合,快速反映。各村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3.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灵关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下设6个工作组。 1.灵关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林指站,罗路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官平、吉古拉莫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传达落实县政府、县森林

防火指挥部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火灾扑救组。 负责人:舒兵,工作人员:邹明、王平、苟照武。镇政府成立一支由30人组成的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各村成立一支10人组成的应急扑火队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主要职责:及时对接县级相关部门制订扑火力量配置方案;对接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在紧急情况下向上申请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民兵、其他村应急扑火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向上申请调派扑火装备及机具。 3.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 负责人: 主要职责: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积极组织镇卫生院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4.应急保障组。 负责人: 主要职责: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下拨救灾资金。 5.宣传报道组。 负责人: 主要职责: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

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doc

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4号 发布日期:1991-12-14 执行日期:1991-12-14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除城市市区以外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 第五条省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检查、监督、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本省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指挥工作。 各市、县(郊区、市,下同)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未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主管部门。 第六条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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