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指导规程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06.10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指导规程

目录

之一: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程之二: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推荐格式之三: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之四: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之五: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岗位职责之六: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公约附表一:建设工程结算书附表二: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之一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指导规程》的通知

苏建定函(2003)第49号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业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本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价协《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编制了《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现印发给

你们,请转发所属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用以指导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合自身的实

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业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操作程序,落实咨询人员的工作职责。

从二??四年起本规程实施情况将纳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考核内容。如本规

程有不足之处或修改建议,望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完善和补充。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

附件:《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之一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程

1. 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

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3. 专业咨询员自校

3.1 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

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3.2 自校的主要内容:

3.2.1 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3.2.2 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

正确、合理;

3.2.3 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3.2.4 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足;

3.2.5 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3.2.6 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3.3 专业咨询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附后),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3.4 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4.项目负责人复核

4.1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单位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4.2 复核的主要内容

4.2.1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

4.2.2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4.2.3 初步成果采用的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正确、一致;

4.2.4 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4.2.5 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

4.2.6 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4.2.7 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

4.3 项目负责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4.4 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初步成果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单复核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4.5 项目负责人将咨询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5. 技术负责人审核

5.1 技术负责人是指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设置的、领导咨询单位技术工作的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具的咨询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审核责任。

5.2 审核的主要内容:

5.2.1 送审文件是否经过项目负责人详细复核;

5.2.2 审核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5.2.3 对可行性研究和投资评估咨询项目中的投资风险因素及其潜在风险区域是否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重点审核;

5.2.4 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

5.2.5 项目负责人在“流程单”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5.2.6 对未决事项作出技术决策;

5.2.7 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

5.2.8 对咨询成果报告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

5.3 技术负责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5.4 技术负责人完成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也可以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

5.5 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提交咨询单位负责人签发。

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编号:

咨询项咨询类别目名称

委托合同编号单位

约定作业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负责人

姓名专业资格姓名专业资格专业咨询员 1. 2.

3. 4.

自校意见

专业咨询员签名(盖资格章): 提交日期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名(盖执业资格章): 提交日期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签名(盖执业资格章): 提交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工程造价业务咨询指导规程之二

已经苏建价站,2006,7号修改,以,2006,7号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推荐格式

1.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1.1 报告书是咨询单位向委托方出具表达咨询成果的技术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完成委托的咨询项目后,应向委托方出具书面咨询报告书。

1.2 报告书的内容、深度、格式应满足咨询合同的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标准。

1.3 咨询类别无特殊要求的,咨询单位应按本推荐格式拟制报告书;咨询类别有特殊要求的,咨询单位可自行拟制报告书格式,但应符合本格式

2.2.7、

2.2.8、2.4.4和2.4.6的要求。

1.4咨询报告书主要由“封面”、“扉页”、“目录”、“咨询成果报告”、“技术文件”和“其他附件”六部分组成。

2. 咨询报告书的格式:

2.1 报告书封面(见附样一)

2.2 报告书扉页(见附样二)

2.2.1 咨询业务类别:类别分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投资估算编审、设计概算编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工程决算编审、工程造价鉴定、项目投资控制等。

2.2.2 咨询项目全称。

2.2.3 咨询单位全称、法定住所及联系电话。

2.2.4 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

2.2.5 咨询作业期:标注起止作业日期的年月日。

2.2.6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姓名。

2.2.7咨询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咨询员姓名、执业资格、从事专业(指在该咨询项目中承担的咨询专业)。

2.2.8 报告书签发人姓名及签发日期。

2.3 报告书目录(见附样三)

2.3.1 序号:按报告书所有文件先后顺序排列。

2.3.2 文件内容:报告书中文件的标题。

2.3.3 文件作者:文件制发单位或个人。

2.3.4 页码:该文件在报告书中所处的位置。

2.3.5 备注:注明该文件形态(原件、复印件)等事项。

2.4 咨询成果报告主体格式(见附样四)

2.4.1版头:位于报告书首页的上部,由咨询单位全称、发文号组成。“发文号”由咨询单位根据内部收发文管理规定自行编排。

2.4.2 报告书标题:标题内容需含咨询项目名称、咨询业务类别和文种。位于版头下方,用分隔线与版头分隔。

2.4.3 主送单位:指咨询项目委托单位。

2.4.4 正文:正文是报告书的主体部分,用以叙述咨询结果的具体内容。正文必须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合乎文法。其内容必须包括委托方及委托事项、项目概况、编审的主要方法和依据、编制和审核说明、咨询结论或建议等。

2.4.5 附件:指技术文件和咨询成果依据文件。有“附件”的报告书应在正文后标明附

件的件数和标题。

2.4.6 落款:

2.4.6.1咨询报告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署名并盖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主持(或主编审)项目咨询的注册造价师。

2.4.6.2 咨询单位全称:咨询单位落款并加盖单位公章。

2.4.6.3 日期:指出具报告日期。

2.4.7 版尾:

2.4.7.1主题词:根据国家统一规则或本单位制定的规则编写,位于报告书尾页下方左侧。

2.4.7.2抄送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和需要而抄送的单位名称,位于主题词一侧下方。

2.4.7.3 印制份数:指报告书印制数量,位于抄送单位下方右侧。

2.5 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是指根据不同的咨询业务类别由咨询单位出具的各种计算书、分析资料、调查报告、取证材料、会议纪要、统计资料、总结材料和工程造价审定单等,它是报告书的组成部分。

2.6 其他附件:指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造价鉴定委托书等。附件:

附样一:报告书封面

附样二:报告书扉页

附样三:报告书目录

附样四:咨询成果报告主体格式

附样一:报告书封面

咨询报告书

(咨询单位全称)

(咨询项目全称)

附样二:报告书扉页

咨询业务类别:

咨询项目全称:

咨询单位全称:

法定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造价咨询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咨询作业期: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 从事专业: 专业咨询员:

执业资格: 从事专业: 专业咨询员: 执业资格: 从事专业: 专业咨询员: 执业资格: 从事专业:

附样三:报告书目录

咨询报告书目录

第页序号文件内容文件作者页码备注

附样四:咨询成果报告主体格式

咨询单位全称

发文号

报告书标题

主送单位:

(报告书正文)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 附件:xx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负责人署名(盖造价师执业章)

咨询单位全称和印章

出具报告书日期

主题词

抄送:

共印: 份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之三

已经苏建价站,2006,7号修改,以,2006,7号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

1.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及立卷

1.1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是指咨询单位从接受委托、调研、取证、编审、合议、复核、审批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材料。

1.2 档案立卷实行谁咨询谁立卷责任制。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咨询服务过程中负责收集、整理和分类归档材料,咨询终结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规律立卷。咨询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立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2. 立卷的原则

2.1 遵循工程造价咨询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

2.2 正确分析和鉴别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

2.3 按委托项目分别立卷(即“一个项目一卷”);

2.4 卷内文件材料应真实、完整,审批和签章手续完备;

2.5 卷内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必须规范、清淅,益于长期保存和利用。

3. 归档材料

3.1 归档材料主要由咨询成果报告、咨询依据文件、其他文件三部分组成。

3.2 第一部分:咨询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和排列

3.2.1 咨询报告书正本;

3.2.2 签发人签发的报告书底稿;

3.2.3 技术文件,包括各类分析说明文件、计算书、统计汇总表、工程造价审定单等;

3.2.4 技术文件工作底稿。

3.3 第二部分:咨询依据文件主要内容和排列

3.3.1 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文件:《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附样一),项目建议书及批件、设计方案、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预(结)算书、设计变更单(或清单)、施工签证(或清单)、甲供料明细单等;

3.3.2 咨询过程中形成的主要文件:各种调查材料、采集数据、取证资料、会议纪要、文函等。

3.4 第三部分:其他有关文件主要内容和排列:

3.4.1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司法鉴定委托书;

3.4.2 咨询单位作业计划书;

3.4.3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原件;

3.4.4 《江苏地区工程造价信息表》;

3.5 工程施工图和竣工图一般不纳入归档范围。如设计变更单和施工签证较多,可用清单形式归档,原件由委托方保存。

4. 案卷的编目

4.1 编写案卷页号:正面在页面右下角编写,背面在左下角编写;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空白面不编页号;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号。

4.2 案卷封面的编制(附样二)

4.2.1 立卷咨询单位全称。

4.2.2 咨询业务类别: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投资估算编制(审核)、设

计概算

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报价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司法鉴定、项目投资控制等。

4.2.3 案卷标题:指咨询项目的全称。

4.2.4 时间:指卷内文件材料所属的起止年月。

4.2.5 保管期限:分为短期(15年)、长期(30年)、永久三类。工程造价咨询档案一般定为短期。有特殊要求的可定为长期或永久。

4.2.6 件、页数:“件”指卷内文件材料的总件数;“页数”指卷内文件材料的总页数。

4.2.7 归档号:可按咨询单位制定的规则编排,也可按档案立卷年份,分类代码,流水号组合成归档号。

4.2.8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指应移交当地政府档案馆保存的档案,由档

案馆编排。

4.3 卷内文件目录(附样三)

4.3.1 序号:以卷内文件排列先后顺次填写序号。

4.3.2 文号:文件制发单位的发文字号。

4.3.3 作者:文件制发单位或个人。

4.3.4 内容:即文件的标题。文件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可自拟标题,但需外加“〈〉”号。

4.3.5 日期:文件形成的年、月、日。

4.3.6 页号: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页码。

4.3.7 备注:留待对卷内文件变化时作说明之用。

4.4 卷内备考表(附样四)

4.4.1 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

4.4.2 立卷人:由立卷者签名。

4.4.3 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查者签名。

4.4.4 立卷时间:指完成立卷的时间。

5. 案卷装订要求

5.1 案卷装订排列: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封底

5.1.2 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应采用A4规格用纸,封面、封底宜采用120克至150克牛皮纸。

5.2.3 单卷厚度超过100mm的,可分卷立卷。

附样一:

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

第页

咨询单位签收归还委托方序是否提供资料内容份数签收日期签收人归还日期接收人号原件

附样二

,咨询单位名称,

,咨询业务类别,

,案卷标题,

自年月至年月保管期限本卷共件页归档号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附样三:

卷内文件目录

第页序号文号作者内容日期页号备注

附样四:

备考表

本卷情况说明:

立卷人:

检查人:

立卷时间: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之四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1. 委托和受理程序

1.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单位”)在接受委托前,应向委托人出示《工

由委托人验证咨询单位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应资质。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1.2 咨询单位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核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核条件进行查验。

1.3 经查验具备审核条件的委托项目, 受理人提请咨询单位负责人同意受理。

1.4 委托方与咨询单位签订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 审核准备程序

2.1 审核项目受理后,咨询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审核范围、复杂程度组成项目审核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编审资格。

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

2.2 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2.3 委托人应提供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下列资料:

2.3.1 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中标单位预算及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

2.3.2 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

2.3.3 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

2.3.4 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的工程决算书;

2.3.5 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主要材料消耗分析表,钢筋翻样清单,材料差价调整计算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单价调整明细表,需要核实的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凭证;

2.3.6 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2.4 项目负责人制定审核作业计划,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进度。

2.5 参加审核的人员熟悉送审资料, 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就审核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工程结算审核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

3. 审核程序

3.1 审核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审核作业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送审资料的审核。

3.2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2.1 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3.2.2 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

3.2.3 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3.2.4 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3.2.5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3.2.6 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

据;

3.2.7 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

3.2.8 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3.2.9 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2.10 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3.2.11 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

3.2.12 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3.2.13 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3.3 审核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3.4 审核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商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的有关法规,对送审的工程预结算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工程审核计算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拟写初审意见,随同《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3.5 项目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交送委托人, 由委托人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征求意见。

3.6 如委托人、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委托人约时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单位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实事求是地对初审意见进行调整,以求达成共识。

3.7 对审核的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将审定意见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定。

3.8 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咨询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表》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以示认可。

3.9 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出具审核报告书程序

4.1 项目负责人草拟《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

4.2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

4.2.1 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和委托事项;

4.2.2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次或沿高,开工和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等;

4.2.3 审核范围

4.2.4 审核的依据,主要程序和方法,审核时间;

4.2.5 审核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号;

4.2.6 送审工程决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减(增)金额及其主要原因;

4.2.7 核减、核增明细表,《工程结算审定表》及有关附件;

4.2.8 有关审核的其他内容。

4.3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由咨询单位负责人签发,编号后打印成文,并盖

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咨询单位公章。

4.4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一式四份,咨询单位留存一份,送交委托人三份。

由委托人将其中两份分别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办理送达手续。

4.5 向委托人退还必要的送审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5. 审核资料归档程序

5.1 咨询单位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工

程造价

审核档案制度, 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5.2 工程结算审核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5.2.1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正本原件和有签发人签发的底稿;

5.2.2 《工程结算审定表》原件;

5.2.3 盖有审核人员资格专用章的《工程结算审核计算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

5.2.4 审核过程中获取的取证材料、会商纪要;

5.2.5 《委托人送审资料清单》(包括签收和退还清单);

5.2.6 送审的工程结算书;

5.2.7 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

5.2.8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

5.2.9 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表;

5.2.10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司法鉴定委托书;

5.2.11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5.2.12 《江苏地区工程造价信息表》;

5.2.13 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5.3 审核工作完成后, 由专业审核人员将上列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本单位档

案管理规定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之五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1. 所长岗位职责

1.1 所长按企业章程的规定主持本所全面工作,副所长按分工协助所长工作。

1.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执业。

1.3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诚信服务,保证本所发展的正确方向。

1.4 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企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重大决策。

1.5 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协议和合约,签发咨询成果报告。

1.6 负责企业市场拓展和企业风险防范,维护本所合法权益。

1.7 领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提高本所的管理水平,保证咨询服务质量。

1.8 主持或授权委托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重大业务项目的咨询;决定执业中重大决策问题、业务质量问题、风险问题的处理。

1.9 协调和处理企业部门之间、从业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培育企业团队精神。

1.10按章程的规定决定和审批本所的财务收支、人事任免、分配办法和从业人员聘用、辞退、奖惩。

2.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2.1 在所长的领导下分管本所的技术工作,对所长负责。

2.2 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

2.3 负责建立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控制制度,保证咨询成果技术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4 主持本所咨询活动中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2.5 负责对咨询成果可能给客户或本企业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负责对咨询成果技术经济方面的最终审核。

2.6 负责企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7 主持或组织重大业务项目的咨询。

2.8 经所长的委托,可代表所长签发咨询成果报告。

3. 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3.1 负责和主持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并向所长负责。

3.2 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3.3 协助所长或负责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落实本部门经营目标,建立和发展与客户以及外界的公共关系。

3.4 领导和组织部门咨询业务活动,主持制订或批准本部门咨询项目作业计划。

3.5 确保咨询合同的履约,对本部门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 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doc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建设有限公司承办人(乙方):张小如 身份证号: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项目情况 1、工程名称:塔韩铁路房建及室外给排水工程施工第四标段 2、工程地址:鄂尔多斯市泊江海子 3、工程范围:房建、厂区硬化、道路、土方、给排水、打井等。 二、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 上述工程范围内相关变更、新增工程结算编制 三、甲方在委托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承担第三方提出的对工程结算产生影响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 四、乙方在承办委托业务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项目的结算编制。 2、甲方提出的结算编制要求。 3、与第三方审计单位(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预算核对。 4、配合甲方及时完成相关咨询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变更、新增报审项目,神华国际结算审定总价的2‰计取咨询服务费。(税后费用,若甲方需开具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 2、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在完成结算文件编制并与神华国际完成预算核对,且与神华国际确定审定总价后,2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务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单位(甲方): 承办人(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赠送以下资料 工程结算申请书 工程竣工结算申请报告 (甲方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兹有我司与贵司签订工程合同,现工程已完成,特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其中工程合同造价为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43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

-1-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受建设厅委托具体实施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接受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提高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水平。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造价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许可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其资质标准执行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相关知识竞赛试题 单位名称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员讨论通过,自__B___起施行。 A. 2011年1月1日 B. 2010年11月1日 C. 2011年4月1日 D. 2010年10月1日 2、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称作___C__。 A.建安造价 B.承包合同价 C.建设工程造价 D.竣工结算价 3、__A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4、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____B_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 A.投资估算 B.设计概算 C.施工图预算 D.竣工结算 5、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_B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21 B.7 C.10 D.14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几个营业执照之日起D_____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A.60 B.10 C.14 D.30 7、注册造价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在非实际工作单位注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和对个人处以__C___的罚款。 A.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B.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C.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D.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在我市开始执行的时间是D_____。 A.2008年7月1日 B.2009年1月1日 C.2009年4月1日 D.2009年7月1日 9、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_B____承担。 A.承包人 B.发包人 C.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 D.受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 10、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有效期为__D___年,延续注册有效期为___D__年。 A.2、4 B.4、2 C.3、3 D.4、4 11、注册造价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___C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12、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__B___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号部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受建设厅委托具体实施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接受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提高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水平。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造价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许可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其资质标准执行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八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填报申请表和扫描相关证件,同时向“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审批中心)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审批中心受理人出具“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一、工程造价咨询的依据、程序及方法: 1、主要依据: (1)设计图纸及设计相关资料;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费用定额(标准);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材料当月市场价格信息,材料信息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计价取费规定等; (6)其他的相关资料。 2、工程造价咨询的程序及方法: (1)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 (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堪现场、了解情况; (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 (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 (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7)按照有关各方的意见合理的调整并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 (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 (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 (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二、确保咨询工作成果文件质量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咨询业务的操作的规程 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诚实信用,讲求信誉。 2、操作人员配置 2.1咨询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设立独立的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 技术总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1)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2)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编制成果质量负责。 2.2咨询业务专业人员 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担任)、专业造价工程师、预算人员三个层次,各自的职责如下: 1、项目负责人 (1)负责咨询业务中各予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发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2、专业造价工程师 (1)负责本专业的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预算人员的工作; (2)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预算人员的拟定咨询实施方案,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动态掌握本专业咨询业务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咨询说明和目录,检查咨询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和签发本专业的成果文件。 3、预算人员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一、将本办法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上述条件。”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齐全; (六)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七)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具有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条件。”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新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附件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3年7月30日附件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地区调整系数为—之间;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 4.需要进行钢筋工程精细计量的,另计取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见附件3。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 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 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 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 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 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 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

江苏省工程造价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造价(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Ⅰ、平整场地 平整场地就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 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 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 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 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Ⅱ、基础土方开挖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 以槽底的宽,槽底长与宽就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 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 式中:V———基槽土方量; A———槽底宽度; C———工作面宽度; H———基槽深度; 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 式中:V——基坑体积; A——基坑上口长度; B——基坑上口宽度; a——基坑底面长度; b——基坑底面宽度。 Ⅲ、回填土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包括垫层、 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 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 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 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9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甲方:xxxxxxx (以下简称委托人) 乙方:xxxxxxx (以下简称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xxxxxx 2.服务类别:建设工程预算造价 3.目的:咨询人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地区有关定额对委托单位上述工程预算书进行编制,确保预算造价真实性、准确性。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在施工合同签定后一周内付清95%费用,剩余5%在工程竣工后支付。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录 一、总则 (1)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5)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1)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4)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6)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27)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29)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32)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34)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2020年全过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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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咨询方案和组织措施 一、各阶段造价咨询具体工作内容 1、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审查控制程序 2、项目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栏标控制价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3、工程结算审核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4、工程造价争议鉴证 二、造价咨询服务的控制大纲及控制措施: 1、造价控制的重点及难点分析。 2、造价控制的指导思想、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 3、实施阶段性控制目标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4、实施工程造价总目标的主要措施及偏差纠正措施, 5、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流程及档案管理 三、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1、设立“咨询项目部” 2、咨询项目部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3、建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4、各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第二部分:项目目标控制措施 四、咨询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五、服务周期承诺和保证措施承诺书 六、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第一部分:项目咨询方案和组织措施 一、各阶段造价咨询具体工作内容 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建设项自各阶段工程的计价,实施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实现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与调整,缩小投资偏差,控制投资风险,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建设投资的合理筹措与投人,确保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 本次投标范围所指的标的是配合昆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昆明市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工程造价争议鉴证等

造价相关工作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1、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审查控制程序 控制造价的关键在设计阶段。咨询单位设计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主要是协助委托方及设计人实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并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进行限额设计,搞标准化设计,最终实现达到优化投资的目的。 设计优化的理论根据是每一个人(设计人员)或每一个设计部门的工作是必然有缺陷的,但这些缺陷很难被原设计人员认识到。而另外的设计人员来审视这些设计成果时,必然可以发现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改进,达到功能不变,成本降低的效果。 1. 设计概算编制依据 ①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②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③初步设计图纸 ④当地主管现行概算定额 ⑤拟建项目概预算及技术经济指标 2. 审查工程概算的内容: (1)审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 ①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的批准,符合国家编制规定,未经批准的不能采用。 ②审查依据的时效性: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都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进行,注意有无调整和新的规定,如有,应按新的调整办法和规定执行。 ③审查依据的适用范围:各种编制依据都有规定的适用范围,如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专业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部门的专业工程;各地区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地区范围内,特别是地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区域性更强。 (2)审查工程概算的编制深度 ①审查编制说明。审查编制说明可以检查概算的编制方法、深度和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若编制说明有差错,具体概算必有差错。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附件: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及《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证、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八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 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满3年; (二) 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职业年龄不得超过60岁(出资人除外); (六) 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 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 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 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住宅楼不能作为办公场所); (十)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最新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录 一、总则 (1)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5)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1)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4)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6)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宣传月知识竞赛题 (说明:为增强社会各界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经请示省建设厅同意,决定10月份在全省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知识竞赛活动。欢迎建设、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部门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的人士踊跃答题。 此次活动设:一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200元(个人调节税自理)。组织奖根据活动具体情况设定。获奖名单将于11月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各市造价信息杂志上公布。)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答对得分,答错不扣分) 1、()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A.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B. 政府投资 C.民间投资 D.外商投资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我省开始执行的时间是()。 A.2003年7月1日 B.2004年4月1日

日1月7年D.2004 日1月6年C.2004. 3、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A.固定单价 B.固定总价 C.成本加酬金 D.可调价格 4、在约定风险范围时,()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A.自然灾害 B.不可预见性灾害 C.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 D.政策性调整 5、投标人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方案自行补充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的费用内容划分,应按()费用计算规则执行。,A.企业定额 B.江苏省计价表 C.江苏省机械台班定额 D.消耗量定额 6、购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其模板费应列入()中。 A.构件价格 B.预留金 C.措施项目费 D.其他项目费 7、有关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 A.10% B.15% C.7% D.20% 8、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A.发包人 B.总监理工程师 C.造价管理部门 D.承包人 9、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需经发包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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