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行政许可)

【关闭窗口】来源:发布时间:2006-05-23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行政许可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7号

邮编:102488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在区建委全程办事代理制大厅受理)和网络录入资料行政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市建委审批时间)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报市建委审定–告知

联系方式:1、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电话:89367227

2、全程办事代理制大厅电话:89367620,89367621,

89367228。

传真:89367620

电子邮箱地址:fsjwdt@https://www.360docs.net/doc/a812103972.html,

说明:企业注册地在燕山地区的,到燕山建委办理企业资质审批手续。

一、申请企业资质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从网上下载);

2.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书面申请;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

7.生产办公用房的有效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在证书复印件背面);

9、有职称人员与原企业脱离能够到本企业上岗的证明材料(人事调动证明或退休证或求职证或存档卡或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险的交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附在职称证书复印件之后;

如果是外省市户口人员,提供《北京市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备案表》,附在职称证书复印件之后。

10.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背面),证书中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企业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先变更,后申报;

11.企业与有资质的项目经理、有职称人员及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书》的原件和封面、第一页、第十二页的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到劳动局购买)。

要求:

1.以上附件材料全部一式两份,均用A4或A3纸。

2.文字资料必须打印。

3.材料请按以上1--11先后顺序排列,其中:2-7、8-10、11分册装订。

4.职称证书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装订排列次序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中表八、表九名单填写次序一致。

5.有资质项目经理和有职称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在每个证书复印件上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或人事部门公章;其它附件材料的复印件都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7.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或印签的复印公章和印签无效。

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上网录入的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内容;

2、“企业组织机构图”扫描件;

3、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有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扫描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扫描件;

6、企业生产办公用房证明资料扫描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

8、《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或《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原件扫描件;

9、《企业章程》制作成文本文件(TXT格式);

要求:

1、所有扫描件必须扫描原件;

2、必须扫描成jpg或gif格式文件;

3、人员照片扫描件宽度不超过100像素,身份证按1:1比例扫描;

4、其它扫描件宽度不超过500像素。

在填报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请先登录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网站查阅相关资料,网

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812103972.html,或与区建委联系。

注:下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施工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网上操作流程图。

二、申请资质升级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 企业资质升级书面申请。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章程》。

6.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 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和复印件)。

8. 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合同资料:指企业承包工程所签订的能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工程概况、合同价款、承包方式、施工工期、质量约定等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或者含有上述内容的合同部分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代表工程的年度限制见资质等级标准)。

9. 代表工程竣工核验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合格证或备案表或质量验收报告)。

10.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在职称证书复印件背面)。证书中工作单位与申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的,须出示本人人事调动证明或退休证明或求职证明或存档卡或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险的交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复印在职称证书复印件之后)

11. 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在项目经理资质

证书复印件背面)。证书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先变更,后申报。

12. 企业与有资质的项目经理、有职称人员及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封面、第1页、第12页的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到劳动局购买)。

要求:

1. 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均用A4或A3纸。

2. 文字资料必须打印。

3. 材料请按以上1--12先后顺序排列,其中:2-9、10-11、12分册装订。

4. 每个代表工程的资料,分别按8-10的次序装订。

5. 职称证书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排列次序与《建筑业企

业资质申报表》中表八、表九名单填写次序一致。

6. 有资质项目经理和有职称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7.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在每个证书复印件上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或人事部门公章; 其它附件材料的复印件都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8.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须加报以下资料: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9. 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或印签的复印公章和印签无效。

三、申请资质增项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资质增项书面申请。

3、凡因增项而需增加人员、资金、机械设备、代表工程等,均需提供其相应的证明材料(要求与升级相应的资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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