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

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鲁办发[2005]1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8.01

【实施日期】2005.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的通知

(鲁办发[2005]17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为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形成相互协调配套的控制约束机制,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

的需要,对于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我省机构编制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控编与增编的矛盾比较突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认识,采取切实措施,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努力使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与财政供养能力、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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