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卫生指征

手卫生指征
手卫生指征

手卫生指征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手卫生指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

2、摘手套后(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

3、进行侵袭性操作前,不论是否戴手套;

4、接触体液或排泄物、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敷料之后;

5、护理患者从污染部位移到清洁部位时;

6、接触患者周围的物品(包括医疗设备)之后;

特别注明:如果手部皮肤无可见污染,建议使用速干手消毒剂做为手卫生方法。当手上有血迹或分泌物等明显污染时,必须洗手。有耐药菌流行或暴发时,洗手时建议使用抗菌皂液。

卫生手消毒方法

1、取液:取不少于3ml或可打湿双手所有表面的足量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揉搓:步骤同“六步洗手法”。

3、干燥:揉搓时确保速干消毒剂完全覆盖双手所有皮肤表面,直至彻底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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