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安全质量法律法规,提高对事故事件应急反应救援能力,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事件扩大,项目部按照铁道部大西公司及项目管理机构的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施工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管理办法。

项目部应确保应急预案能正常运转,在需要时立即启动。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并做好演练记录,持续改进。

二、工作机制

1、项目部及下属各综合队都要建立完善安全质量事故事件应急体系,针对各自管段的工作实际,按照贯标工作要求,辩识和评价各类重大危险源,编制相应的实施性应急救援预案。

2、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接到应急事故、事件的信息后,立即向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报告,并及时传达组长的指令,通知应急救援领导组成员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随时了解有关情况实施应急救援。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安质科统计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资料并存档。

3、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救援领导组: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事件应急救援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对外协调工作,确定应急救援措施,救援行动迅速准确,有效控制事态扩大。

(1)组长: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及应急救援措施的决策。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并履行应急救援的指挥及应急救援措施决策职责。

(3)成员:认真履行职能部门职责,完成组长临时交办的任务。

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调配交通工具、协调应急救援组工作,接待来访,公布有关信息。

工程部(技术室):负责事故事件应急救援措施的制定,提出相关的复工方案。负责参与事故事件应急救援措施、方案的制定。

机物部(机物室):负责事故事件应急救援物资、机具、设备的调集方案,建立有关救援机械及设备台帐。

调度:负责事故事件应急救援人力资源的调集方案。

安质部:负责与上级及相关主管部门上报事故事件情况,参与事故事件应急救援措施的制定。

公安部门:负责民爆危险品、火灾、交通事故事件应急救援措施的制定,调动警力维护事故事件现场秩序,参与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按专业系统上报事故事件。

4、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室,值班电话:(市电、传真)

三、应急准备

1、项目部将本管段分为第一综合队、第二工综合队、第三综合队,一但所属区域发生事故,立即汇报项目部并启动应急预案,附近

综合队要全力配合。

2、机械物资部根据项目区域,汇总区域内各项目的机械设备信息,收集区域内其他友邻单位专项救援设备(如钻机、大型起重设备、挖掘设备、运输车辆等)情况,一但该区域内项目发生重大事故,区域内项目可就近提供及时的设备支援。机械物资部要及时进行更新。

3、综合办公室掌握项目部部领导的行程并确保能够及时取得联系,至少有一名领导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综合办公室收集管段交通工具情况,并能够随时调动,满足抢险需要。

4、工程部负责项目施工调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图纸、施工过程记录等资料;负责大型非标设计、临时结构、技术标准、实验检测与检验手段、结构计算及验证等资料。

机物部负责机械设备功能性状、机械设备使用规程规定、物资材料验证等资料。

安质部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工作的文件(电报)要求、应急预案等资料。

应急救援资料分别存放在对应的业务部门,分类分项目保管,一但发生重大事故,各部门必须立即拿出对应资料,保证随时使用。

四、应急响应

1、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事故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质

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发生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现场施工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综合队队长或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项目部主管生产及主管安全的领导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向上级部门办公室通报。

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通告后,根据项目部领导当时所在的地点及交通条件,尽快组织安排经理部领导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险。

(3)报告内容

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发生事故或险情所在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包括地方政府、新闻媒体等单位介入的情况。

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原因的初步分析。

采取的措施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报告责任

发生重大(其它)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各级人员必须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规定的程序、规定的内容报告。报告延迟影响事故

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事故处置

事故处置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项目部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报告程序报请项目部领导,启动本预案。并同时通知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组其他成员待命。

(2)项目部领导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救援。

重大(其它)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领导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3)现场救援

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组赶到事故现场后,立即参与开展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的情况,救援工作分为以下小组:

应急救援指挥组:项目领导及领导指定人员组成。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分组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提出协作要求;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现场救援组:由工程部、机物部、安质部及对应部门和公安部门组成。

组织管理和技术力量、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等对事故现场进行

救援,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技术支持组:由总工和工程部、安质部、机物部组成。

制定抢险技术方案,收集事故有关资料、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对外联络组:由书记、办公室、调度组成。

负责对外沟通、发布信息、对外接待等工作,确保抢险在正常的外部环境下进行。

对局经理部及时汇报,获得局经理部的帮助与支持。

对地方政府加强联系,使地方政府了解事故真相,获得理解与支持。

对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减小事故的负面影响。

善后处理组:由党委、办公室、安质部、财会部组成。

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等事宜。

3、对事故处理前方的协调配合

按照应急救援领导组的安排,由一名领导主持区域对事故处理前方的协调配合工作;相关部门指定一名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业务,并随时作好补充救援力量的准备。

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上级单位及地方政府对应部门要求上报信息时,必须经过应急救援领导组的批准。新闻单位介入时,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接待,发布新闻信息必须经过应急救援领导组的批准。

五、应急终止

应急救援领导组根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由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宣布本次应急救援终止。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救援领导组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

六、保障工作

1、宣传教育

安质部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应急预案重要性的宣传,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预防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2、人员力量保障

管理力量:项目部工程部建立全管段专业管理人员名单,并掌握人员动向,确保应急救援管理力量及时调集到位;

3、应急救援物资:机物部根据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综合队的施工特点,要检查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必须满足应急救援预案的需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龙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案定义】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区范围内区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印发、备案、公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省、市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原则】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统筹规划】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指导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预案分类】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预案构成种类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实际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完善。 第七条【管理主体】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及其部门或派出机构、市直部门驻区单位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一)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管理、指挥协调辖区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总体制度安排。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制定并管理; (二)区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区专项应急预案由区各专项应急指

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臵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臵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1—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臵的需要。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性分析、重大危险源分布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情况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进行编制。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2—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质量,实施有效地食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措施,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车间。 三、职责: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由生产科执行,厂长监督指导。 四、内容 (一)应急预案启动 1、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反馈同一批次的产品,发生食用后腹泻 等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现象,主要包括化学的、生物的危害,或较大的物理危害,或出现批量的明显的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质量事故,如批量涨袋、出现漏气、发臭等,视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 2、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各相关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责任分工,投入应急处理程序工作,并随时向各职能部门反馈质量报告情况。 (二)实施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向供销科和质检科等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和信息沟通,便于问题在市场上的妥善和积极处理。 2、派质检科或与职能部门专业人员一起,到事故发生现场,查看产

品质量状况,事故发生状态及影响范围等情况,将样品送厂,并做出初步的判断和处理。 3、相关生产车间,排查此批次产品的产量和范围; 4、询问其它发货范围的销售公司,是否有此类现象的发生; 5、排查此批次产品生产所用的原料和辅料及包装物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以及其它产品是否使用此批原辅料或包装物,若有使用,查看使用产品的质量状态,生产批量及发货范围。 6、排查此批原辅料是否有理化指标的检测,以往供应厂家的质量及理化指标检测的情况;同时排查此批产品所用包装物、原料是否有变化。 7、排查生产环节的各项生产记录,还原当天生产状况; 8、通过以上排查,初步判断出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怀疑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判断。 9、对怀疑因素和环节,进行至少三种的重复性试验,通过试验,确定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10、对于市场上的事故发生态势积极关注和沟通,并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其它善后处理工作。 (三)产品回收 1、通过排查和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职能部门沟通后,如确认此批产品有回收的必要,应对产品进行回收。回收时,按发货区域、数量及日期批次进行回收。回收后按正常退货程序进行退货。 2、退货时,与职能部门沟通,确定统一退回总部或各异地公司同时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 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 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

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本文来源:文秘114 http://***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 1 / 3

2号令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 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 总则 章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 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

设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设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Document No. 文件编号 Effective Date 生效日期2018-09-01 Revision 文件版本B0 Prepared 文件编制 Reviewed 文件审核 Approved 文件批准 有限公司 Revisions: 修订记录

1 目的 建立设备故障应急响应机制,能确保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准确、有效的组织抢修,最大限度的减少停机损失,降低维修成本,结合公司生产设备实际状况,特编制本预案。 2 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唯一设备突发性停产的设备故障,包括设备故障的报警、处理、抢修、恢

复等全过程。 3定义 公司应急小组是突发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紧急状况做出应急处理安排。 4 职责 4.1设备主管应急职责 4.1. 1设备部主管担任现场应急抢修小组组长,负责设备故障的现场应急指挥;并向公司生产事业部经理汇报故障状况及抢修进展情况;负责对备品备件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确认及抢修物、料的申报和委外维修的申请。 4.1.2 负责组织抢修人员及时就位;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实施抢修作业,以及修后设备的检查、试运行。 4.1.3如有人员受伤,除必要的应急救治,设备主管第一时间与附近医务室取得联系,情况严重时要在在5分钟以内与市医院取得联系,保证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4.1.4 设备主管负责对设备故障应急响应预案的制订、审批,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修订。4.2 设备班长应急职责 4.2.1 加强抢修培训,开展故障预想,掌握故障发生的征兆、原因、后果和应急处理方法、步骤,以及在抢修过程中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确保抢修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4.2.2 负责设备故障抢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协调解决抢修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2.3 负责故障抢修现场的安全监察,确保抢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2.4 设备故障抢修,必须全力协助车间机电维修工的工作。 5应急资源概况 5.1 人力资源 5.1.1主管1人、班长1人、机电工维修师3人。 5.2 物质资源 5.2.1 仪器仪表。 5.2.2 维修工具。 5.2.3 运输工具。 5.2.4 储备的备品备件,以及按急件采购程序采购配件。 6.故障分析 6.1 设备故障的性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09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

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和《张家口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好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足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情况 本企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公司总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加工厂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具体组织框架图如图1、图2. 图1:公司总部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框架(略) 图2: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加工厂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框架图(略)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㈠、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⑤组织公司总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⑥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

河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奖惩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信息准确,并适时更新;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

社区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社区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本制度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二)基本原则。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应对措施具体,操作

性强;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三)应急预案体系。 我区应急预案体系由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区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6大类组成。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区专项应急预案由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制定,报区应急办审核后以政府文件下发;区部门应急预案由区有关单位制定。街道、乡镇应急预案参照区的有关做法制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乡镇(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落实上一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制定相关应急行动方案。 (四)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负责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区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全区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其应急管理办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 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净水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公司其他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公司运营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他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九)有与地方政府联动机制预案。 第六条公司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七条公司根据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的突发事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突发事件,公司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我园教职员工和全园幼儿的安全,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以便及时有效的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园的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等性质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具体为: 1、自然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 2、人为性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幼儿园交通、消防、房屋、食品卫生、剧毒危险化学品及师生、幼儿人身安全等事件。 3、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事件。 二、成立突发事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按上级部门的指示,指挥全园安全救灾工作,保障师生在园安全。 在安全救灾工作中,副组长成员们为安全救灾工作第二责任人,组长(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接工作。

领导小组要坚持做好园内的安全检查,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管何人,绝不能粗心大意、放松丝毫警惕。 组长: (园长) 副组长: (副园长)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布署工作并接受和执行上级领导的指令主要成员: 通讯人员: 职责:负责处理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的外联工作以及对外反馈事态进展情况 安保人员:(保卫科长) 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现场保护以及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工作,保障幼儿园人物安全。 交通人员:(教导主任) 职责:负责发生事件后师生的核查以及协调家长工作。 后勤保障:

职责:负责保障幼儿安全,突发事件后的救助工作。 三、日常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二)幼儿入园、离园时,值班教师要在大门口巡视,幼儿入园、离园后及时关闭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 (三)幼儿园大门保持上锁关闭状态,有外人进入时,必须查明身份,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内。 四、事件应急处理 (一)突发事件当事人立刻报告值班领导,再由其报告园长; (二)园长、保健教师等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按照职责进行工作;外来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要报告主办单位领导; (三)如是意外事故,保健教师简单处理后速送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告知原因;如是外来人员造成的事故,迅速拨打110报警; (四)紧急疏散幼儿和工作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幼儿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在等待救援的同时,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幼儿园,避免出现混乱状态。 五、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891-8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

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 3、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安全设施,确保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 4、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要建立完整的维修、保养制度,有专人专职负责。 5、加强安全检查,除日检、月检、节假日前和旺季前例行检查外,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全面检修一次,获取检验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营。 6、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工作档案,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档案,检查的原始记录由负责人员签字存档。 7、公共区域、室内项目要设置安全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场内通风良好,室内有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紧急疏散游客的通道,确保游客生命财产的安全。 8、园内售票处应设在显著位置,周围环境良好,旺季及节假日有专人维护售票处治安秩序。 9、园内准备紧急救护材料,为游客进行一般性突发病痛的处理和救护。 10、重大节假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突发应急预案。 11、遇有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时,在采取及时救助的同时,上

报上级有关部门。 12、保卫人员的职责范围:负责维护活动保证治安秩序、负责疏导游人、保持通道畅通安全、负责打击制止流氓、盗窃等犯罪活动及不法分子的破坏捣乱、遇到上述情况要及时通知派出所,保护好现场,由民警同志处理。 13、急情况或突发性事件要做好游人的疏散工作。打开所有通道、 安全门,室内项目要及时将游人疏散到室外。 14、各部门要保护通讯设施如:对讲机、手机、电话、广播等处于良好状态,随时保持通讯联络,有问题要及时通报公司和安全保卫办公室,以便及时解决。 总经理办公室电话: 安全保卫办公室电话: 派出所电话: 15、建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应急预案 1、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医务人员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救护。 2、发生重大火灾时,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并及时切断电源,疏散游客。以游客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迅速将游客疏散到安全地带,积极参与灭火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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