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方案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方案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方案

自2020年3月起,市区将有913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陆续到期。为满足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需要,改善城市“窗口”形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结合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现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X政办发〔2016〕9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

指导意见》(X出改办〔2019〕2号)、《关于深化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X出改办〔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优化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结构,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需求,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更新范围

市区2020-2021年经营权到期的913辆巡游出租汽车,其中公司化经营车辆77辆、合作经营车辆797辆、个体经营车辆39辆。

三、更新原则

1.期满更新与自愿提前更新相结合。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经营权期满的出租车辆须进行更新后,方可投入营运。对破损严重、技术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的车辆,鼓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自愿申请提前更新车辆。更新前,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并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企业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2.坚持先报废(封存或转籍)后更新。车辆更新时,由出租汽车经营者收回旧车顶灯、计价器、GPS终端及车载视频等营运服务设施,缴销道路运输证件,办理车辆封存、报废或转籍(转出本市)手续后,方可办理新车延续经营手续。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涉及出租汽车更新的有关政策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增加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经营模式

更新后的车辆原则上仍维持原经营模式,在承包人自愿的基础上,企业可以进行公司化改造,但改造方案须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对合作经营等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企业要督促驾驶员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后,方可签订经营合同。

既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在许可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经营主体,严禁炒卖和擅自转让。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依照法律法规的条件和程序取得经营权后,可自主协商合作经营对象或承包经营对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合作经营对象变更费用。对炒卖或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要依据经营权使用合同和行业管理规定处理。

五、车辆标准及要求

1.更新车型选择及上牌要求。选择更新的车辆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市区出租汽车更新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设施要求》(附件1)规定的要求。经广泛征求出租汽车企业、承包人及驾驶员意见等因素综合考虑,拟选用的出租汽车车型:起亚福瑞迪、现代悦动、日产轩逸、斯柯达明锐、大众宝来2019款、大众朗逸2019款、东风启辰D60、比亚迪E5、长安逸动(详见附件2)。每个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原则上自选不超过2种车型。更新后的车辆仍使用原号牌。

2.出租汽车车身外观标识。车身颜色及喷涂方式参照以往标准执行。投诉电话统一,位于车辆尾部右下侧;叫车电话统一为95128,张贴在后车门;前门为汉字标识公司名称,个体经营车辆为“出租”。

3.营运设施及智能设备。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应配置北斗/GPS双模车载定位终端、具备远程调价功能的计程计价

设备、内外双视频终端(本地存储容量不少64G)、交通一卡通设备、车载LED屏、有多工作状态显示功能的顶灯等。

4.其他设施。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对车辆加装的清洁能源设备,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车管部门备案,并取得设备检定证明。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统一标准的座垫套和脚垫。

六、经营权使用期限及运价

1.经营权使用期限:更新后的车辆经营权使用期限确定为7年,自道路运输证配发之日起计算。

2.运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标准。

七、其他有关要求

1.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于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届满2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及车辆更新书面申请。在经营权使用期限内,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自愿提前更新或更换车辆的,应在拟更新之日的2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更新书面申请。

2.出租汽车更新申请经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应办理车辆更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及车辆更新。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的2个月内,出租汽车经营者对现有车辆无能力实施更新的,其指标适时进行服务质量招投标。企业违反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投放车辆、

违规收费的,根据情节核减该企业的出租汽车总量指标,所核减的指标适时进行服务质量招投标。

3.对于2021年经营权到期车辆,鼓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或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在2020年12月底前更新完毕。

4.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合理调整与承包经营人的收益分配关系,制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最高收费标准并公布,并向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报备。

5.各出租汽车企业应全力支持与配合,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行业稳定。

出租车管理系统

目录 摘要 (2) 第一章绪论 (1) 第二章汽车租赁系统需求分析 (2) 2.1汽车租赁系统的功能性需求 (2) 2.2 系统主要模块 (2) 第三章相关技术介绍 (3) 3.1 什么是UML (3) 3.2 UML的技术核心 (4) 3.3 面向对象的定义及分析 (4) 第四章建模分析 (6) 4..1 需求模型——出租车租赁系统需求模型 (6) 4.1.1 用例图的概念 (6) 4.2 系统的参与者 (6) 4.3 用例图 (6) 4.3.1 职员用例图 (7) 4.3.2客户用例图 (8) 4.3.3 还车用例图 (8) 4.4分析类图 (9) 4.5时序图 (10) 4.5.1 出租车管理信息时序图 (10) 4.5.2 出租车租赁管理时序图 (11) 4.6状态图 (11) 4.6.1 汽车管理状态图 (11) 4.6.2 出车车管理状态图 (12) 4.7组件图 (13) 4.8部署图 (13) 第五章代码实现 (14) 5.1 用户界面设计 (14) 第六章总结 (20) 参考文献 (21)

摘要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汽车的普及,汽车租赁成为近年来兴起的一个新行业。使用汽车租赁管理系统可以规范企业的管理和经营行为,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在系统中,要实现对汽车基本信息的添加、修改、删除、和查询;实现客户信息的添加、修改、删除和查询以及汽车租赁、归还等具体操作,以满足当前该行业在处理业务上的需求。 针对以上的要求,汽车租赁管理系统的用户是汽车租赁企业的管理人员,其需求功能应包括汽车信息管理、客户信息管理和汽车租赁、归还管理等主要功能,从而可以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 另外,该系统开发采用Rational Rose进行统一建模。我在本小组中主要负责需求模型这一块,我将对用例图这部分内容做详细分析。 关键字:面向对象,UML,汽车租赁

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 用户手册 版本: 序列号:KMCrazy/1-TaxiServiceMIS 2006年05月20日 变更记录

目录

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 1前言 1.1目的 本手册是用于向用户介绍《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并指导用户正确安装、运行和使用该软件。通过本手册,您将了解如何使用《出租汽车服务公 司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各种功能,以实现汽车服务公司业务的信息化管理,达 到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等目的,并为您提供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的 解决办法以及获得相应资源与帮助的渠道。 1.2范围 本手册的适用对象为希望通过《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出租汽车管理业务的用户。手册中也为系统管理用户提供了基本的信息。 1.3如何使用本手册 您既可以按顺序阅读每一章,也可根据目录中的索引词条直接获得所需的信息,选择性的阅读本手册的部分章节,也可以随时参照本手册来使用软件系统。 大部分内容也可以在电子帮助文档中获得。 建议您完整阅读本手册的安装、使用指导。 1.4定义及约定 本系统涉及计算机操作的一些基本概念: 主界面:本系统开始运行时,所显示的画面,从主界面可进入各个子窗口,当需要从一个功能子窗口转入另一子窗口时,需从主界面进入。 操作:执行某一特定操作或实现某一功能的按钮。例如:“新增”、“保存”“退出”等操作。 数据:系统中存放车辆信息的形式。

本手册采用以下记号对语法进行描述: ∕:下一级菜单项用斜竖线“/”隔开; 【】:方括号内为按钮或菜单选项; { }:可选项中必须选择一个选项,那么可选项包含在花括号“{}”中, 并由竖线“ |”隔开。 1.5相关文档 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规格说明书》。 本系统电子格式的用户帮助。 2软件概述 2.1功能和特点 《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可以为您提供出租汽车管理业务的处理。 本软件有如下功能和特点: 满足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管理业务 根据城市客运管理处的相关管理规定,系统设有出租汽车的完整管理流程:车辆信息和营运驾驶员信息登记,车辆信息综合查询,城市客运定额发票自动分配和分发管理,出租汽车产值管理以及产值表等的打印,系统依照流程对出租汽车公司大量的车辆相关档案资料进行计算机处理,提供了强大的查询功能,能充分满足出租汽车公司业务处理的需求。 支持标准的WINDOWS模式 本软件系统支持256色、16位、32位真彩图像的显示,支持与WINDOWS操作系统兼容的扫描仪、显示卡和打印输出设备。 各种报表的打印输出 严格按照出租汽车服务公司实际使用的报表进行设计,各类数据的输入、显示、输出,均按现行使用的表格形式实现,提供产值表、车主营运员联系人名单、收款专用发票、车辆收费备忘、客运发票分发记录、代收代垫统计等的打印模式。 保障系统的灵活性和可移植性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1 2020年4月19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一、出台背景 ● 8月,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出台,实现“三旧”改造用地出让、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六大突破。 ● 12月1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施行,成为国内首部系统规范城市更新工作的政府规章,形成我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的核心。 ●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并确立了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 ● 至今,市政府、市规划国土委相继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确立了“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积极推进旧商业区改造、稳步推进旧住宅区改造”的策略,规范了相关运作流程。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城市更新提速专项行动计划》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 2 2020年4月19日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 ●《市规划国土委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查操作规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 ●《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 ●…… ●当前,城市更新工作依然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战略性工作。许勤市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城市更新释放发展空间,推动城市发展由依赖增量土地向存量土地二次开发转变”,对城市更新工作寄予重望。●今年1月21日,市政府以 1号文的形式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二、主要原则及创新 ●原则一: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市政府《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保持衔接。 3 2020年4月19日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或者承租人意愿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或者汽车租赁服务的九座以下小型客车。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客运出租汽车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编制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城乡交通状况,制定客运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规模化发展,推广信息化管理。 新增和更新客运出租汽车应当使用双燃料等清洁能源。在用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划逐步使用天然气、双燃料等清洁能源。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六条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确定。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使用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不得转让、抵押。在经营期限,经营者不能继续经营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经营权。 第七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装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二)设置营运标志;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三)近3年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不超过规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五)取得从业。

城市出租车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

城市出租车 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 2015.7

1. 设计目标和原则 针对出租车行业的需求和实际业务要求,出租车系统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来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以达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企业收益的有效目的。该系统具备超大系统容量、强大兼容性和高度伸缩性,可以实现对出租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可以对车辆进行准确有效的定位、监控、营运调度,并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可以对车辆动态营运状态和相关技术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收集,通过与企业其他信息管理系统的无缝连接,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使企业为自身和社会创造更大的效益。 该系统是按照先进、实用、经济,持续发展(可进行系统持续升级)的要求进行设计,充分体现模块化系统集成的设计思想。出租车电召北斗管理系统,通GPRS 通信网络和北斗卫星定位以及车载终端实现对车辆的实时调度监控、防止非本车司机驾驶,提高出租车行业的便捷性、车辆运行的安全性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车辆运营和司机岗位的管理,为出租车行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车辆管理手段。系统充分体现系统集成的思想,网络符合总体规划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高度稳定性,保证24×7 运转。系统设计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具备强大的二次开发功能和灵活的组件,采用标准协议和先进的高新技术,充分保证系统的可伸缩性和可扩展性,具备相当的通讯和计算机网络设备的信息容量及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超前性,软硬件预留接口,便于维护、升级和扩展,以适应将来整个系统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系统采用权限管理和网络安全相关措施,保证数据和系统的安全。通过预留技术接口和标准的数据接口,能够与企业的其他信息系统对接并提供大量的实时数据。

汽车租赁公司业务操作规程

四川旅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业务流程操作规范 一、业务办理 1.客户接待 (1)电话接待 接听客户电话时应说“您好,四川旅顺汽车租赁公司。” 认真、准确、详实解答客户询问。为保证业务电话畅通,公司内部事物不能用客服电话沟通。 (2)来访接待 接待客户应先用“您好”向客户打招呼,待客温和、亲切。 2.调配车辆 依客户需求,提供待租车辆。 公司业务总监负责审批车辆调配事宜,并指定专人在计算机系统内记录车辆调配信息。 3.租车资料 (1)团体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客户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等。 提交证件包括:①《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下称《身份证》)复印件;④公章或合同章;⑤经办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下称《驾驶证》)复印件。

(2)自然人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真实姓名、电话、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提交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或《护照》)原件;②《驾驶证》原件;③外国人工作证明,含《外国人就业证》、《在京租房协议》等。 客户无承租资格,应提供担保人。 (3)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证件: ①担保人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等;——《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经办书》或《介绍信》。 4.资料审核 (1)法人客户 ①《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 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是否合法; ③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 ④公章或合同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承办人应当登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审核驾驶员资质 ⑤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身份信息是否相符;

20150206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实施办法

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实施办法 (试行) (讨论稿) 目录 第一条 (目的) (1) 第二条 (定义和适用范围) (1) 第三条 (工作制度) (1) 第四条 (管理职责) (1) 第五条 (组织实施机构) (2) 第六条 (区域评估) (2) 第七条 (实施方案) (2) 第八条 (规划政策) (3) 第九条 (土地政策) (4) 第十条 (实施管理) (5) 第十一条 (公众参与) (5) 第十二条 (附则) (5) 附: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技术要求(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有效调动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资源,优化城市功能、完善公共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为优化城市功能、完善公共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基础设施等而进行的各类建设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中心城、新城、新市镇已基本建成区域中认定的城市更新地区,已纳入土地征收范围的旧城改造、工业转型、城中村改造地区,应当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作制度) 城市更新实行区域评估和实施方案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原则,依法合规地推进实施。 第四条(管理职责) 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制定规划和土地政策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指导、管理、监督区、县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市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有关城市更新的配套政策和标准,依法履行相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

巡游出租车管理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出租车公司车辆GPS车辆监控管理系统方案

出租车公司车辆GPS车辆监控管理系统方案 作者:德宝科技 一、出租车行业现状: 出租行业既是一个城市的窗口,关系到市民、游客的出行;又是城市文明的风向标,关乎城市形象。如何利用高科技手段为市政交通规划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可靠的出行保障,对提高出租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整体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二、出租车行业存在问题: 1、驾驶员安全得不到保障 如何有效保护驾驶员人身财产安全,方便司机快捷报警,及时形成社会联动,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也是管理部门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2、车流疏导 由于信息沟通不充分,目前城市交通经常形成车辆过度集中某一区域以及空车运行的现象,从而陷入车辆集中区“车等人”、车辆稀少区“人等车”的两难境地。 3、载客不打表 “不打表”是出租车行业一直未能根治的顽疾,一方面乘客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维护,另一方面凸显了出租司机的整体素质有需提高。 4、快速处理投诉 绕道行驶是司机谋取利益的惯用手段。但由于很多人缺乏出租常识,导致向监管部门投诉无效,主要表现在不能提供车牌号、司机姓

名等有力证据,使黑心司机有机可乘。 5、失物难寻凭证 财物遗失会对失主的工作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但失主一旦面临没有发票、发票不规范及人性的私心时,就会面临上诉无门及财物无法追回的情况。 6、召车困难 完善的出租业态应该是在任意地方都可以很方便的打到车,包括偏僻和人流稀少区域。解决车辆分布不合理现状,需要全面掌握交通数据并进行即时处理。 三、出租车行业需求: 1、精确的实时监控 将出租车的行车路线/时间/速度/里程/停车地点/到站/起站的时间及位置等信息,通过GPS车载终端的内置IC卡轨迹记录技术对行车数据进行记录,在此基础上建立车辆的综合监测管理调度系统,帮助管理人员对出租车及驾驶员进行实时动态监测与高效调度管理。 2、先进的车辆管理手段 通过采用具有现代水平的最新技术和手段,使得出租车辆信息化、网络化,从而达到整体管理的现代化,同时可为业务管理层提供此系统的全方位动态信息,实现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提高出租车运营的经济效益。 3、充分提升出租车承载量 可随时向司机提供相关的地理信息,优化行车路线。运营中可以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规定,为改变拟更新改造区域[1]----片区老工业厂房/旧住宅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差/产业收益低/环境落后/存在安全隐患/土地用途和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等状况,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本着“改造增值,优于现状收益,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片区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合作事宜订立合同,内容如下,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项目更新范围及现状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 项目区域现状见附件一。(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 划的申报材料:地块现状一览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 息图。)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专项规划情况见附件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审批,可附本城市更新项目的专项规划) 甲方在项目区域内的房地产占地(包括构筑附属物)平方米,建筑面 积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厂房面积平方米),详细情 况见附件三。 第二条项目改造期限: 2.1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12个月内)制定房地产收购搬迁补 偿安置方案,并通过甲方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 2.2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分期建设的,应在个月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租车用车管理,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用车原则 车辆的使用以保证公司各部门办理业务、开展业务用车为主。各部门工作人员用车需报请各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车辆。 三、用车范围 1、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业务工作并且明确安排使用车辆时。 2、工作需要到达目的地较远或交通不便,有可能误时、误事影响工作时。 3、携带现金或重要文件材料等,途中安全保障系数要求较高的工作。 4、上级领导陪同重要客户因工作需要接送或现场陪同时。 5、公司上级领导指示或安排项目部需要临时或必要动用车辆的工作。 6、遇到突发事件需要马上赶赴现场的工作。 四、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租赁车辆是指对车辆资产“物”的租赁,出租方提供车辆及车辆档案,不包括驾驶人员服务内容。其中车辆档案包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说明书》、《三包服务卡》、《保险单》等。 2、各部门租赁车辆必须报主管经理审批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审批内容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排量、品牌型号、行驶里程、车龄等。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报保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 4、租车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购买凭证和保险凭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部门所租赁车辆合同原件必须留存综合管理部一份。

出租车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题目出租车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摘要 本论文主要介绍了出租车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过程,开发过程中遵循了软件工程的方法,运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的原理和方法,结合管理思想,设计和实现了出租车公司管理信息系统。 全文分为前言,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总结与评价和参考文献部分。在出租车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运用了PowerBuilder作为软件开发工具,运用Access作为后台数据库。 该系统的开发和运用使用户从原有的手工操作方式转换为数字化的信息管理方式,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为门店整个系统的开发打下良好的基础。

目录 第一章引言 (3) 第二章系统分析 (4) 2.1系统调查 (4) 2.1.1 组织层次图介绍 (4) 2.1.2 系统开发的基本环境 (5) 2.1.3 目前面临的问题 (5) 2.2可行性分析 (5) 2.2.1 经济可行性 (5) 2.2.2 技术可行性 (6) 2.2.3 营运可行性 (6) 2.2.4 结论 (6) 2.3软件系统的总目标 (6) 第三章需求分析 (8) 3.1业务流程图 (8) 3.2数据流图 (12) 3.2.1 关联图 (13) 3.2.2 顶层数据流图 (13) 3.2.3 一层数据流图(日营运汇总) (16) 3.2.4 一层数据流图(保险管理) (17) 3.2.5 一层数据流图(车辆维修管理) (18) 3.3数据字典 (19) 3.3.1 数据元素 (19) 3.3.2 数据流 (20) 3.3.3数据存储 (20) 3.3.4 加工 (21) 3.3.5外部项 (21) 3.4代码设计 (22) 第四章概要设计 (24) 4.1概述 (24) 4.2系统总体布局方案 (24) 4.3软件模块结构设计 (25) 4.3.1 HIPO 图 (26) 4.3.2 IPO图 (28) 4.4数据库设计 (33) 4.4.1 E-R图的实体及其属性 (33) 4.4.2 实体之间的联系 (33) 4.4.3 系统的E-R图 (35) 4.4.4 关系转换规则 (35) 4.4.5 关系模式 (36)

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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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计划 受理部门大致工作及主要审批程序所需材料最终结果 辖区街道办1、申报主体与权利人签订合作开发及相关协议; 2、按政府相关规定多个或单一权利人委托一个公司或个人做为申报主体; 3、权利人或申报主体向街道办提出申请,要求在划定范围纳入城市更新计 划;主要审核权利人的更新意愿及土地权属的真实情况; 3、提交《指引》规定的申报资料预审。 1、拆迁范围内房屋权利人或申报主体致函所辖街道办; 2、提供上述文字图纸及电子版本的相关资料。 街道办审核后致函区旧改办,阐 述街道办对更新单元的意见。 区旧改办1、区旧改办审核更新单元范 围内的建筑物的权属是否清晰;权利人的更新意愿是否符合要求;满足上述 要求,核发复函; 2、将区旧改办的复函连同相 关申报资料报区国土局更新办,核实更新范围内建筑物产权及土地权属情 况;核实该区域是否与法定图则规定相冲突;无异议则给予复函;并转呈市 规土委更新办审批; 1、初步划定拆除重建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并 将该区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逐一拍摄照片,统 计拆除建筑面积等相关数据; 2、委托设计院将初步划定的更新单元范围依据《深圳 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之 规定绘制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及更 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表、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 划申请书、地块现状详细信息一览表、更新意愿表 (包括上述信息的电子光盘)。 审核并确认申报主体。 区旧改办收到辖区街道办同意更新改造的函后,申报主体将《指引》规定的资料呈报 给旧改办。 旧改办主要审核: 1、审核申报区域权利主体权属情况是否清晰; 2、该区域是否与法定图则规定相冲突; 3、该区域是否与其他宗地红线重叠; 4、单一权利主体的申报,区旧改办无需做更新意愿的公示程序; 5、多个权利主体申报纳入更新单元规划计划的,必须做更新意愿的公示 15个自然日。 辖区街道办的批复,同意该更新单元纳入更新单元规划 制定计划及上述文字资料。 区旧改办汇总公示意见呈区规 划国土局更新科。 区国土局更新科旧改办将公示的意见整理汇总并提交给区规土局更新科。 1、区规土局更新科牵头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并会签意见后,提交区规土局 上会审议、批复; 2、市规土委相关部门组织申报主体单位共同委托指定有资质设计院拟订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草案提交区国土局上会审议并公示; 市城市更新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形成 审定的规划草案,报请市规划国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 汇总公示后的意见。 上报市规委 区旧改办区旧改办或区规土局牵头组织申报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更新区凭区规土局同意纳入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批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出租汽车的管理,维护出租汽车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出租汽车正常营运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检验合格的符合规定数量的车辆;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

(三)有合格的驾驶员;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取得正式驾驶证3年以上; ( ( ( ( ( ( ( 备有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 (五)车辆整洁卫生。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租汽车的,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一)申请者是单位的,持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向出租汽车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是个人的,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向出租汽车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填写《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写明经营规模、范围、从业人员和车辆、停车场地、营业站及管理制度等情况。出租汽车管理机关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 ( 场地、《准( 第十条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及营运车辆状况每年复审一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增加、减少或者更新营运车辆,应当报经出租汽车管理机关批准。出租汽车经营者歇业的,须经出租汽车管理机关批准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经批准歇业或者减少营运车辆的,须向出租汽车管理机关缴销营运证件,并对不作为出租汽车使用的车辆去除车身装饰和车内的营运设施。 第三章营运管理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营运管理制度,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周到、安全的服务。 ( ( ( ( ( 证》的驾驶员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六)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建立学习和业务培训制度; (七)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受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群众投诉的调查处理; (八)执行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协调营运业务的措施;

出租车综合服务管理系统

出租车综合服务管理系统 1.系统概述: 出租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是建立在GPS 、GIS 、无线GPRS 通信、非接触式IC 卡等高新技术基础之上,实现出租车报警、出租车监控及导航、出租车智能调度、非接触卡刷卡消费、出租车行业管理、语音通话和信息发布的一套完整解决方案。 2.系统功能: ●出租车报警:防劫报警、防盗报警、电子围栏、禁入报警、安全管理报警等 ●出租车监控及导航:车辆定位、车辆跟踪、轨迹回放、司机监控、车辆导航等 ●出租车智能调度:电召调度、公司调度。 ●非接触卡刷卡消费:刷卡消费、交易传输、交易结算、银行划帐。 ●出租车行业管理:营运数据统计、车辆分布统计等。 ●语音通话:提供终端与中心、终端与分中心之间的语音通话通道。 ●信息发布:发布广告信息、路况信息等。 系统设计容量为60000辆出租车,可根据实际的应用规模灵活扩展和剪裁。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采用灵活的多级系统结构设计,具有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110警方、银行等接口,既可以应用在整个城市的出租车行业,也可以应用在某个出租车公司。 3.系统组成 系统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1.中央计算机系统 2.中央计算机系统是整个系统的后台系统部分,是为所有车载信息终端服务的应用 软件系统。中央系统下可设置多个分中心用户,建设各出租车公司或者其它单位的分中心系统。中央计算机系统由以下几个子系统组成: ●数据库子系统: 中央数据库系统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各个子系统通过访问中央数据库系统共享 数据。相关的子系统将利用中央数据库系统的高性能查询、处理能力,大容量 的存储能力来处理这些数据,最终形成各种类型的收益统计报表以及其它业务 报表。 ●通信子系统: 是连接各子系统的纽带。车载机信息终端通过无线数据传输通信网与后台实时 交换数据,使终端采集到的GPS定位数据、交易数据、营运数据等数据能及 时传送到中央系统,增强业务处理的时效性;并将中央系统的指令和数据发送 给终端。通信子系统同时具备城市ITS系统平台的接口。 ●监控子系统: 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车辆的动态信息。主要功能有车辆定位、车辆跟踪、轨迹回 放、司机监控等。监控子系统可以安装在出租车公司和分公司以及运政管理 部门、110警方等单位,实现分中心一级的监控。 ●调度子系统: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关证照办理工作流程

一、在本市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通过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交通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并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三)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交通委员会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运政系统客户端的账号及密码;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科进行网约车标识审核备案。 二、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本人或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贵阳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大厅提出申请(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被依法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的,不予受理),地址:贵阳市富源中路353号(中铁二局驾校),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 3、申请人为本市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非本市户籍的,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6、已取得巡游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经培训学习(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后,到贵阳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大厅预约考试。 (三)考试采用电脑上机考试方式,现场打印成绩单。考试合格后,成绩单经申请人本人及考核员签字后有效。

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科学、有序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原则)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规划引领,有序推进。落实区域评估、整体更新的要求,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依法推进试点,实现动态、可持续的有机更新。 注重品质,公共优先。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都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优先保障公共要素,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搭建实施平台,创新规划土地政策,使多元主体、社会公众、多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第三条(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组成,

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完善配套政策。 第四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城市更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技术规范、管理规程,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城市更新的实施,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包括制定城市更新区域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指定相应部门作为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协调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定期评估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更新项目依法合规并按计划落实。 第二章城市更新区域评估 第六条(区域评估的工作要求) 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区县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确定地区更新需求,进行地区公共要素评估,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更新单元”),明确适用更新政策的范围和要求,形成区域评估报告报审稿。

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2009年11月26 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 会议通过, 2010年1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除阿城区、呼兰区以外市区的出租汽车客运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小型客车,按照乘客需求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应当坚持总量调控、公平竞争、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方便公众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商、公安、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 设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需求,编制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需求进行调查评估,需要进行运力调整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变化,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 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通过科学管 理、加强培训、开展文明服务竞赛等方式,提高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参与调解劳动纠纷, 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 (以 下简称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根据协会章程,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 者)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和自律管理。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许可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出让期限为 8 年。有偿出让的方式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企业和个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一车一权制度。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期限届满后经营者申请继续经营时,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优先 获得经营权,经考核优秀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具有与经营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购车资金或者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 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办公和停车场所; 二) 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 具有相应购车资金或者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 五)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租车信息管理系统

出租车信息管理系统

天宁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出租车信息管理系统总体设计和结构框架 一、软件开发的必要性 当今时代是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在各行各业中离不开信息处理,这正是计算机被广泛应用于信息管理系统的环境。计算机的最大好处在于利用它能够进行信息管理。使用计算机进行信息控制,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大大的提高了其安全性。 尤其对于复杂的信息管理,计算机能够充分发挥它的优越性。计算机进行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密切相关,系统的开发是系统管理的前提。其中,信息源是信息的来源,它是对企业或组织各种活动的数据的收集。信息处理器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传输、存储,为信息用户即各类管理人员提供信息服务。信息管理者主要是管理和控制整个的信息处理活动。 司机和出租车辆是出租车公司最主要的资源,是创造效益的源泉。要想提高出租车公司的效益和服务质量,首先从做好对司机和车辆的管理着手。基本此种管理需要的信息系统——出租车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将很大程度上解决出租车公司在此工作上的难度。 出租车管理系统与传统的出租车管理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不但能够节约大量的时日、人力、物力与财力,而且还可以大幅度提高工作的效率和系统的安全行。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最终帮助管理者实现企业目标。它可以及时的向管理者提供信息和反馈,使其

对公司信息系统和设备有维护的能力。 4、营运可行性。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信息系统的建设,对于系统的开发给予了大量的支持,中层管理人员对此也有共识,最终操作人员对新系统也表示欢迎。系统建成后,虽然将改变原有的工作方式,但系统操作简单、易于理解,操作人员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就可以使用该系统。 三、软件开发的总体目标 公司希望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统,以准确地采集出车辆和驾驶员的各项数据信息。同时,又对驾驶员的欠费缴费情况一目了然。公司希望通过此系统,快速准确地将驾驶员的营运、安全和财务情况以电子化的形式进行处理、存储,便于整理、归档、分析和统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公司资源,使其能为更多的司机和车辆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本次系统开发目标。 四、软件的概要设计 鉴于出租车的行业特性,结合我公司的自身管理结构配置,特拟定出的出租车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模块,包括: 一、根据我们的办公需求,本系统将以WINDOWS作开发平台,采用能多人同时访问数据库,由一台电脑设主服务器,保存原始数据信息,其他电脑安装软件客户端可通过管理员帐户输入、查询和修改数据的内部网络架构。因此软件也必须是网络版的。分管理员帐户和其他帐户。总体上可以分解为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日常营运管理、缴费管理、安全管理等五个模块,每个模块下面又分几个子模块。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直辖市所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直辖市所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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