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广告位管理细则

商场广告位管理细则
商场广告位管理细则

商场广告位管理细则

商场广告位管理细则提要:商场场广告位按广告设置的位置、面积和使用时间等,核算收费金额;楼体外墙广告、重点广告位实行竞拍收费,每年11月份对次年此类广告位进行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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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广告位管理细则

一、XX商场广告位界定

(1)各楼层公共区域的墙面、柱面、天花板、地面;

(2)各楼层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3)楼外墙体固定广告位;

(4)商场大楼内外其他可以临时张贴、悬挂商品宣传物的一切设施(临时广告位)。

二、职责

(1)XX商场场内外广告位,由商场企划部统一规划、招租和管理。

(2)企划部本着“美化环境,有利传播”的原则,提前对场内广告位进行合理规划,标明位置、尺寸、价格。

(3)临时广告位租用,是指重大节日和品牌促销活动期间,商户有偿占用共享空间进行广告宣传。

(4)各商场经理协助企划部对广告位进行招租。

三、广告位规划原则

(1)要保持整合性与一体性

广告位是场内空间环境设计的一部份,是XX商场整体景观的一个重要聚集点和视觉延伸。整合性是指场内广告与整体环境形象的相融合;一体性强调的是场内广告与周围环境要和谐一致。

(2)要合理控制密度

根据每个区域的功能特点,合理控制广告位设置的数量,使其疏密有序,错落有致。

四、管理

(1)XX商场广告位实行有偿使用,租期分为:一年、半年和临时三种。

(2)原则上,XX商场广告位只对场内品牌招租。

(3)商户、品牌厂家租用XX商场广告位的,需提前一个月向企划部提出书面申请。企划部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XX商场广告位租用合同书》。

(4)商户、品牌厂家须遵照合同书约定的尺寸、材质、时间,完成广告牌安装。

(5)企划部对广告牌安装拥有监督、检查权。

(6)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有伤风化。

(7)合同期内,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确需更换的,须报企划部审批。

(8)广告位租用期内,商户承担对广告牌的维护责任,XX商场起协助作用。

(9)租用期满,商户应按企划部要求拆除广告牌;需要续签租

用的,提前一个月向企划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本广告位原租户放弃优先续签权。

(10)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广告位暂停或不得继续租用的,商场退还给商户未到期时间段的租金。

(11)临时广告位申请应提前3天;临时广告位由企划部审核后方可使用。

(12)临时广告位不在企划部已规划的广告位之列,所以,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不得影响周围整体环境。

(13)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应酌情收取租金。

(14)临时广告位租用到期后,商户自行拆除,并恢复广告位原貌。

五、广告位收费标准

(1)XX商场对商户占用的现有广告位,实行一年期无偿使用;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底。

(2)XX商场场广告位按广告设置的位置、面积和使用时间等,核算收费金额;楼体外墙广告、重点广告位实行竞拍收费,每年11月份对次年此类广告位进行竞拍。

(3)XX商场楼外墙体广告位,原则上以“100—150—120元/平米/年”为参照标准;场内重点广告位(客流量大的主通道),原则上以“100/平米/年”为参照表现准;其他次要位置,原则上以“60/平米/年”为参照表现准。

(4)XX商场广告位收费标准每年11月份调整一次,原广告位

租用户享有优先选择权,同时不受当期广告位调(高)价影响。

(5)商户、品牌厂家租用XX商场广告位,应一次性交纳合同期租金。

六、处罚

(1)商户、品牌厂家未经申批擅自张贴、悬挂广告牌的,企划部有权拆除该广告;同时对所属商场经理记“较严重过失”一次。

(2)商户、品牌厂家未经审批擅自拆除已有广告牌的,商场视情况给予责任商户或品牌经营者50——100元罚款;同时对所属商场经理和区域主管记“轻度过失”一次。

(3)商户、品牌厂家未经审批擅自更换广告内容的,企划部有权拆除该广告。

(4)商户、品牌厂家

七、其他

(1)本管理规定由XX商场企划部负责解释。

(2)此前已租用场内广告位的商户,须与企划部签订正式合同,方可享受无偿租用期满后“原租用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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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编号:号 为规范公司广告发布业务活动,使广告发布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社会形象,根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广告发布审查、审批程序 1、公司广告发布先由商务部门进行广告业务承接工作,并对广告予以备案登记和初步审查。 2、商务部门对广告初步审查后,移送法务部门进行整体审查。 3、对经法务部门审查的广告业务,由副总经理审批后,由法务部交广告后台管理中心上传广告发布。 二、规范广告业务登记管理 1、广告业务承接归口商务部。业务承接时应告知广告发布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名称、数量、格式、方式要求。对广告发布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详尽登记,完成广告业务的初步审查。 2、商务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广告发布申请人向我方提出的广告发布申请单; (2)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主工商营业执照、住所、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 (3)、广告内容、类别、拟发布区域、发布点、发布时间、发布时长及其他发

布要求。 (4)、广告内容证明文件,包括生产、经营、销售、卫生许可等国家行政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广告发布需事先经国家行政部门审查审批的,需提交广告审查审核批准文件; (5)、证实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6)、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的广告发布合同; (7)、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8)、广告发布申请人对广告审查的内部文件; 3、商务部门经初步审查,发现资料不全,应督促资料提交者补全资料。 4、商务部应设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专职人员,应定期对备案登记专职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督查,并接受法务部门对相关工作的督导。 三、法务部门广告业务的审查职责 1、对商务部门移交的广告业务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对资料不全、可识别性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商务部门补充资料,商务部门应按要求督导广告发布申请人补充资料。 2、对广告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查。包括(1)、广告主的经营资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信息;(2)、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合同是否影响广告的最终发布;(3)、国家行政部门广告发布内容证明文件、审核审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4)、广告内容表现形式合法性和妥当性。(5)、评介广告发布后可能导致的社会影响。 3、法务部应当对广告发布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包括审查通过、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审查意见书须由法务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

室内外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范文

室内外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室内/外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企划部 9月1日

南阳红都百货有限公司 室内/外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一、目的 (一)提升广场整体形象,突出品牌形象宣传,促销活动宣传效果最大化,保证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二)建立标准化的工作程序,确保广场室内、外广告位策划,招商,广告发布,现场管理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阳红都百货有限公司所辖所有门店 三、主管责任部门 企划部 四、执行部门及职责 (1)广告位招商责任部门 1. 企划部全面主导广场广告位的招商和管理工作。 2.广告位招商责任部门:招商部(负责公司所有广告位招商) 3.招商部根据企划部规划的室内外广告位进行招商洽谈,招商对象以公司商家为主,原则上不对公司以外商户出租。 招商工作原则上有招商部负责新柜入驻期间的广告位推荐,企划部负责已入驻商户的广告位招商工作 4.招商部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租商家签订《广告位出租协议》。

(2)广告位招商标准、招商信息、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企划部负责所有广告位的招商标准的拟定、招商信息发布和合同管理。工作范畴包括: 1.负责所有广告位招商标准的拟定; 2.广告协议包括:新签、续签、变更、撤场等; 3.负责广告位租赁到期前一个月,提醒和督促招商部招商责任人必须提前要求商家办理续签或撤场手续;对于未办理任何手续过期悬挂的广告画,招商责任人督促其尽快在要求时间内撤除或申请续签,同时按原合同条件收取供应商延期悬挂费用。另外企划部在第一时间安排新的广告画面覆盖安装。 4.企划部负责每季度提交一次“广告位管理报表”,报招商部、公司领导,督促招商部进行空置的广告位招商。 (3)广告位现场检查和管理责任部门 企划部负责公司所有广告位的现场检查和管理: 1.广告位射灯、灯箱广告灯管是否正常照明。 2.广告画面是否褪色或卷边、脱落、毁坏等现象。 3.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季节性和时效性。 4.对于首次安装的广告画,负责检查和保证“广告意向审批单”已经获得公司的批复,方可允许供应商安装; 5.常备经公司审批过的企业宣传广告画,以便必要时填补广告空位; 6.负责梳理和统计所有室内、外广告位资源。

广告审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1、广告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一名或以上合资格的广告审查员。 2、广告审查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本单位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签署书面意见; b.负责管理本单位广告档案; c.向本单位的负责人提出改进广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d.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处理本单位遵守广告管理法规的相关事宜; 3、广告审查员必须审查: a.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b.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c.核实广告内容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d.核实广告整体效果,确定不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e.核实是否符合精神文明要求 f.签署对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要求改正意见 4、经广告审查员审查并签署意见的广告,须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广告发 布证。 东莞市凤岗飞常广告招牌店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有专人承接有关广告业务,承接广告业务时,要求广告主提供有关图样样式有关资料。 第三条广告从业员承接广告主的广告发布样式时,如发现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从业员应主动指导广告主予以及时修改图样样式,拒绝修改 的,应当拒绝承接;对有些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且不能提交,不得承 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将有关资料返回给广告主。 第四条组织有关申报资料,填写有关表格,并经本单位广告审查员对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阅确认,并在有关资料上签署意 见、盖公章,及时报送到有关部门。 第五条个体户其执照的经营范围只有设计制作广告的,不得代理或发布有关广告业务,应直接委托经营范围具有代理发布广告的企业进行发布。 第六条建立广告经营登记册对每次承接业务进行登记追踪。 东莞市凤岗飞常广告招牌店

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

淯阳新都汇国际广场广告位管理(规定) 一、商场广告位界定 (1)各楼层公共区域的墙面、柱面、天花板、地面; (2)各楼层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3)楼外墙体固定广告位; (4)商场大楼内外其它可以临时张贴、悬挂商品宣传物的一切设施(临时广告位)。 二、市场部管理职责 (1)商场场内外广告位,由商场市场部统一规划、招租和管理。 (2)市场部本着“美化环境,有利传播”的原则,提前对场内广告位进行合理规划,标明位置、尺寸、价格。 (3)临时广告位租用,是指重大节日和品牌促销活动期间,商户有偿占用共享空间进行广告宣传。 (4)商场各楼层经理协助市场部对广告位进行招租。 三、广告位规划原则 (1)要保持整合性与一体性 广告位是场内空间环境设计的一部份,是商场整体景观的一个重要聚集点和视觉延伸。整合性是指场内广告与整体环境形象的相融合;一体性强调的是场内广告与周围环境要和谐一致。 (2)要合理控制密度 根据每个区域的功能特点,合理控制广告位设置的数量,使其疏密有序,错落有致。 四、广告位使用管理 (1)商场广告位实行有偿使用,租期分为:一年、半年、三个月、临时使用等。 (2)原则上,商场广告位只对场内品牌招租。 (3)商户、品牌厂家租用商场广告位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市场部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商场广告位租用合同书》。 (4)商户、品牌厂家须遵照合同书约定的尺寸、材质、时间,完成广告牌安装。 (5)市场部对广告牌安装拥有监督、检查权。 (6)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有伤风化。

(7)合同期内,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确需更换的,须报市场部审批。 (8)广告位租用期内,商户承担对广告牌的维护责任,商场起协助作用。 (9)租用期满,商户应按市场部要求拆除广告牌;需要续签租用的,提前一个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本广告位原租户放弃优先续签权。 (10)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广告位暂停或不得继续租用的,商场退还给商户未到期时间段的租金。 (11)临时广告位申请应提前3天;临时广告位由市场部审核后方可使用。 (12)临时广告位不在市场部已规划的广告位之列,所以,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不得影响周围整体环境。 (13)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应酌情收取租金。 (14)临时广告位租用到期后,商户自行拆除,并恢复广告位原貌。 五、广告位收费标准 (1)商场对商户目前占用的广告位,实行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2)商场广告位按广告设置的位置、面积和使用时间等,核算收费金额;楼体外墙广告、重点广告位实行竞拍收费,每年11月份对次年此类广告位进行竞拍。 (3)商场楼外临街及主通道广告位为1类,价格 300元/平米/月;场内重点广告位(客流量大的通道)为2类,150/平米/月;其他次要位置广告位为3类,80/平米/月,具体以商场广告位价格表为准。 (4)商场广告位收费标准每年11月份调整一次,原广告位租用户享有优先选择权。(5)商户、品牌厂家租用商场广告位,应一次性交纳合同期租金。 六、违规处罚 (1)商户、品牌厂家未经申批擅自张贴、悬挂广告牌的,市场部有权拆除该广告;同时对所属区域经理和运营主管处罚?。 (2)商户、品牌厂家未经审批擅自拆除已有广告牌的,商场视情况给予责任商户或品牌经营者罚款100元;同时对所属区域经理和主管处罚?。 (3)商户、品牌厂家未经审批擅自更换广告内容的,市场部有权拆除该广告。 七、其他 (1)本管理规定由商场市场部负责解释。 (2)此前已租用场内广告位的商户,须与市场部签订正式合同,方可享受无偿租用期满后“原租用户”的权利。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规范性文件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6年11月1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三)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四)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第五条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六)场所使用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将准予登记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使用自有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报纸、期刊发布广告。 第七条广告发布登记的有效期限,应当与广告发布单位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提交的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限一致。 第八条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广告发布登记应当提交《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将准予变更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变更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完整版)新天地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室内/外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上海美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运营部 2014年6月17日 江北新天地广场

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一、目的 (一)提升广场整体形象,突出品牌形象宣传,联营商家促销活动宣传效果最大化,保证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二)建立标准化的工作程序,确保广场室内、外广告位策划,招商,广告发布,现场管理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天地广场 三、主管责任部门 招商部 四、执行部门及职责 (1)广告运营责任部门 1.招商部全面主导广场广告位的招商和管理工作。 2.运营部根据广场规划的室内外广告位进行招商洽谈,招商对象以新天地广场商家为主,原则上不对广场以外商户出租。 3.招商部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租商家签订《广告位出租协议》。(2)广告位招商标准、招商信息、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运营部负责所有广告位的招商标准的拟定、招商信息发布和合同管理。 工作范畴包括:

1.负责所有广告位招商标准的拟定; 2.广告协议包括:新签、续签、变更、撤场等; 3.负责广告位租赁到期前一个月,提醒和督促招商部招商责任人必须提前要求商家办理续签或撤场手续;对于未办理任何手续过期悬挂的广告,招商责任人督促其尽快在要求时间内撤除或申请续签,同时按原合同条件收取供应商延期悬挂费用。另外招商部在第一时间安排新的广告画面覆盖安装。 4.运营部负责每季度提交一次“广告位管理报表”,报招商部、公司领导,督促招商部进行空置的广告位招商。 (3)广告位现场检查和管理责任部门 运营部负责公司所有广告位的现场检查和管理: 1.广告位射灯、灯箱广告灯管是否正常照明。 2.广告画面是否褪色或卷边、脱落、毁坏等现象。 3.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季节性和时效性。 4.对于首次安装的广告画,负责检查和保证“广告意向申请表”已经获得公司的审核批复后,方可允许供应商安装; 5.常备经公司审批过的企业宣传广告画,以便必要时填补广告空位; 6.负责梳理和统计所有室内、外广告位资源。 7.负责对商家广告设计效果以及发布内容审核,对不合规定的广告发布要求其进行修改,直到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制作安装。 五、商场广告位管理范围 (1)户外广告位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六十八号)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手段印制,并通过张贴、发送、邮寄等形式发布的散页、图书、票据以及包装、装潢等各类印刷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利用报纸、期刊发布广告,广告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印刷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发布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 第五条印刷品广告中不得出现非广告内容。 第六条印刷品广告必须有广告标记,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有固定名称的印刷品广告,固定名称中应当含有“广告”字样。 第七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 第八条印刷品广告的登记,由广告发布地省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连续发布固定形式(固定名称、固定规格)的印刷品广告,须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第九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印刷品广告发布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载明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商品(服务)名称的申请报告;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需提交广告样式;

广州市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样表

(样表) 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XXX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申请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张三联系方式 8559XXXX、138XXXXXX 说明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已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确知相关权利和义务。 2、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申请广告发布登记,除完整填写本表外,还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2)相关媒介批准文件;(3)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4)委托代理人证明。 4、通过网上申请的,上述材料扫描为图片后上传。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一、申请登记事项 申请单位名称 XXX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五 单位实际经营地址 广州市XXX路XXX街XXX号 单位类型 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或报刊出版单位 申请从事广告发布的媒介名称广州市XXX报 批 准 文 件 《XXX报纸出版许可证》 广州市XXX杂志《XXX期刊出版许可证》 广州市XXX电视台《XXX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州市XXX广播电台《XXX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五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公章 X 年 X 月 X 日注:1、“单位类型”一栏应填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2、“申请从事广告发布的媒介名称”,以媒体批准文件核定的名称为准,单位有多 个经批准的媒介的,分别列明并提交相应的媒介批准文件。(表内空间不够的,可单独另附页填报)

二、广告从业人员、广告审查人员情况 姓名人员类型姓名人员类型王五负责人 陈六广告审查员 注:广告业务机构负责人和广告审查人员,请在人员类型中注明。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说明 序号材料名称说明 1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2 媒介批准文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 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原件(申请单位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 4 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

广告位管理规定(初稿)

X服装城广告发布管理规定(草案) 为提升商场整体形象,突出品牌形象宣传,达到广告宣传效果的最大化,建立标准化的工作程序,确保商场室内、外广告位策划、广告发布、现场管理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就场内外的广告发布,特作如下管理规定和要求: 一、广告发布范围及申请 1、范围:商场各楼层公共区域的墙面、天花板、电梯口、楼梯通道内展架和展板、实物模型、电梯内部、柱体、大楼外墙面、花基灯箱、条幅; 2、申请:场内商户推广或活动需要,均需统一到商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告发布申请表》,并提交广告样本及使用面积,由我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发布(附广告发布申请表)。经审查合格,由客户部建立广告登记档案并存档、备案;已经批准但需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它登记事项的应当再向商务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二、广告发布的管理 1、广告内容要求 1.1.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客户; 1.2.广告画的内容健康,形式大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要求,并能突出商品特色,体现品牌形象; 1.3.经批准设立的展架、展板具体内容必须是商品促销内

容,不得有与商品促销无关的信息,例如:招聘、商品处理等内容。 2、广告制作与安装 2.1.外立面广告制作与安装:商场外立墙面固定广告位涉及的高空作业,均由我司统一制作安装,所产生的制作与安装费用由发布者承担; 2.2.电梯内广告制作与安装:由发布者严格按照申请表上的广告位尺寸制作并安装在相对应的位置,不得擅自更改广告位置及变更尺寸大小; 2.3.花基灯箱广告制作与安装:由发布者按照申请表上的广告位尺寸制作广告画,交由我司工程部统一安装; 2.4.临时展架、展板制作与摆放要求:由发布都自行制作,并且统一斜放在距离电梯口20—30公分的通道上,不得放置在通道中间或者影响视觉和通行的地方; 2.5.其它广告制作与安装:商户如果需要在商场的横跨广告牌、外门头上及柱体悬挂条幅、喷绘广告者,必须保证条幅制作的美观以及安装的牢固,不得出现破损、垂落及缠绕等情况; 3、广告发布期间的维护 广告位使用期内商户承担对广告牌的维护责任,商场各部门起协助作用;如出现破损、垂落及缠绕等情况,商户应在3个工作日内维修或者更换,否则视为放弃该广告位使用权; 4、广告发布结束后的拆除 广告发布结束后,除展架、展板及外门头上悬挂的条幅外,

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

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 一、商场广告位界定(1)各楼层公共区域的墙面、柱面、天花板、地面;(2)各楼层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3)楼外墙体固定广告位;(4)商场大楼内外其它可以临时张贴、悬挂商品宣传物的一切设施(临时广告位)。 二、市场部管理职责(1)商场场内外广告位,由商场市场部统一规划、招租和管理。(2)市场部本着“美化环境,有利传播”的原则,提前对场内广告位进行合理规划,标明位置、尺寸、价格。(3)临时广告位租用,是指重大节日和品牌促销活动期间,商户有偿占用共享空间进行广告宣传。(4)商场各楼层经理协助市场部对广告位进行招租。 三、广告位规划原则(1)要保持整合性与一体性广告位是场内空间环境设计的一部份,是商场整体景观的一个重要聚集点和视觉延伸。整合性是指场内广告与整体环境形象的相融合;一体性强调的是场内广告与周围环境要和谐一致。(2)要合理控制密度根据每个区域的功能特点,合理控制广告位设置的数量,使其疏密有序,错落有致。 四、广告位使用管理(1)商场广告位实行有偿使用,租期分为:一年、半年、三个月、临时使用等。(2)原则上,商场广告位只对场内品牌招租。(3)商户、品牌厂家租用商场广告位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市场部审核同意后,双方

签订《商场广告位租用合同书》。(4)商户、品牌厂家须遵照合同书约定的尺寸、材质、时间,完成广告牌安装。(5)市场部对广告牌安装拥有监督、检查权。(6)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有伤风化。(7)合同期内,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确需更换的,须报市场部审批。(8)广告位租用期内,商户承担对广告牌的维护责任,商场起协助作用。(9)租用期满,商户应按市场部要求拆除广告牌;需要续签租用的,提前一个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本广告位原租户放弃优先续签权。(10)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广告位暂停或不得继续租用的,商场退还给商户未到期时间段的租金。(11)临时广告位申请应提前3天;临时广告位由市场部审核后方可使用。(12)临时广告位不在市场部已规划的广告位之列,所以,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不得影响周围整体环境。(13)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应酌情收取租金。(14)临时广告位租用到期后,商户自行拆除,并恢复广告位原貌。 五、广告位收费标准(1)商场对商户目前占用的广告位,实行(2)商场广告位按广告设置的位置、面积和使用时间等,核算收费金额;楼体外墙广告、重点广告位实行竞拍收费,每年11月份对次年此类广告位进行竞拍。(3)商场楼外临街及主通道广告位为1类,价格300元/平米/月;场内重点广告位(客流量大的通道)为2类,150/平米/月;其他次要位置广告位为3类,80/平米/月,具体以商场广告位价格表为准。(4)商场广告位收费标

室内、外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室内、外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一、目的 (一)提升广场整体形象,突出品牌形象宣传,联营商家促销活动宣传效果最大化,保证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二)建立标准化的工作程序,确保广场室外广告位策划,招商,广告发布,广告更换,现场管理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鞍山佳兆业广场 三、主管责任人:企划部 四、执行部门及职责 (1)广告位招商责任部门 1.企划部全面主导广场广告位的管理工作。 2.广告位招商责任部门:营运部(负责公司所有广告位招商) 3.营运部根据企划部规划的室内外广告位进行招商洽谈,招商对象以鞍山佳兆业广场商家为主。 4.营运部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租商家签订《广告位出租协议》。 (2)广告位招商标准、招商信息责任部门 企划部负责所有广告位招商标准的拟定、招商信息发布和室内、外发布广告画面质量、内容的掌控。工作范畴包括: 1.负责所有广告位招商标准的拟定; 2.负责广告位租赁到期前一个月,提醒和督促营运部必须提前要求商家办理续签或撤场手续;对于未办理任何手续过期悬挂的广告画,营运部督促其尽快在要求时间内撤除或申请续签,同时按原合同条件收取供应商延期悬挂费用。另外企划部在第一时间安排新的广告画面覆盖安装。 3.企划部负责每季度提交一次“广告位管理报表”,报营运部、公司领导,督促营运部进

行空置的广告位招商。 (3)广告位现场检查和管理责任部门 企划部负责公司所有广告位的现场检查和管理: 1.广告位射灯、灯箱广告灯管是否正常照明。 2.广告画面是否褪色或卷边、脱落、毁坏等现象。 3.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季节性和时效性。 4.对于首次安装的广告画,负责检查和保证“广告画面审批单”已经获得公司的批复,方可允许供应商安装; 5.常备经公司审批过的企业宣传广告画,以便必要时填补广告空位; 6.负责梳理和统计所有室内、外广告位资源。 7.负责对商家广告设计效果以及发布内容审核,对不合规定的广告发布要求其进行修改,直到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制作安装。 (4)广告位对外展示及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负责鞍山综合执法局楼体外部广告发布的审批工作。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负责广告位租赁合同的管理及保存。 五、商场室内、外广告位管理范围 (1)户外广告位:外立面长租广告位 (2)室内广告位:墙面柱、墙面灯箱广告、电梯内广告、手扶梯立牌等等 六、室内、外广告位出租原则 (1)场内商家优先:公司的广告位主要服务于场内商家的经营需要,优先出租给场内商家使用,原则上室内广告位不向场外商家开放 (2)价高者优先,户外广告位招商采取既责任到部门又公开竞争的原则:当广告位置承租意向发生冲突时,在品牌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出租给承租价格高的商家。 七、室内广告管理规范 (1)室内、外广告制作及安装总要求 1.广告画的内容健康,形式大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要求,并能突出商品特色,体现品牌形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20年12月1 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登记而制定的《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将于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即时20xx年版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 《规定》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规定》提出,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三)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四)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以下为《规定》全文: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20xx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三)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四)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第五条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室内、外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皇爵假日广场 室内/外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一、目的 (一)提升广场整体形象,突出品牌形象宣传,联营商家促销活动宣传效果最大化,保证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二)建立标准化的工作程序,确保广场室内、外广告位策划,招商,广告发布,现场管理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皇爵假日广场 三、主管责任人 企划部 四、执行部门及职责 (1)广告位招商责任部门 1.企划部全面主导广场广告位的招商和管理工作。 2.招商责任部门:广告位招商责任部门:招商部(负责公司所有广告位招商) 3.招商部根据企划部规划的室内外广告位进行招商洽谈,招商对象以皇爵假日广场商家为主,原则上不对皇爵假日广场以外商户出租。 4.招商部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租商家签订《广告位出租协议》。 (2)广告位招商标准、招商信息、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企划部负责所有广告位的招商标准的拟定、招商信息发布和合同管理。工作范畴包括: 1.负责所有广告位招商标准的拟定; 2.广告协议包括:新签、续签、变更、撤场等; 3.负责广告位租赁到期前一个月,提醒和督促招商部招商责任人必须提前要求商家办理续签或撤场手续;对于未办理任何手续过期悬挂的广告画,招商责任人督促其尽快在要求时间内撤除或申请续签,同时按原合同条件收取供应商延期悬挂费用。另外企划部在第一时间安排

新的广告画面覆盖安装。 4.企划部负责每季度提交一次“广告位管理报表”,报招商部、公司领导,督促招商部进行空置的广告位招商。 (3)广告位现场检查和管理责任部门 企划部负责公司所有广告位的现场检查和管理: 1.广告位射灯、灯箱广告灯管是否正常照明。 2.广告画面是否褪色或卷边、脱落、毁坏等现象。 3.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季节性和时效性。 4.对于首次安装的广告画,负责检查和保证“广告意向审批单”已经获得公司的批复,方可允许供应商安装; 5.常备经公司审批过的企业宣传广告画,以便必要时填补广告空位; 6.负责梳理和统计所有室内、外广告位资源。 7.负责对商家广告设计效果以及发布内容审核,对不合规定的广告发布要求其进行修改,直到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制作安装。 五、商场室内、外广告位管理范围 (1)户外广告位 外墙体临租宣传位、广场宣传立牌(灯箱广告)、外立面及楼顶长租广告位、多媒体IED 电子屏 (2)店内广告位 墙面柱体超薄灯箱广告、POP吊旗、橱窗、DP点、电梯内广告、手扶梯立牌

广告投放管理办法

广告投放管理办法 一、定义 广告投放主要分成三部分:品牌形象广告、促销广告和产品广告; 品牌形象广告:为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所进行的以电视、平面报纸、杂志、网络、电台和户外等为载体的广告发布。 促销广告:主要是指为提升区域销售业绩和市场开拓而进行的带有促销活动主题的广告发布。 产品广告:为提升销量和市场开拓而发布的介绍产品的广告。 二、广告发布要求 1、符合公司总体定位宣传方向; 2、公司LOGO、产品名称使用规范; 3、注意三个相结合:地方性和全国性相结合;品牌广告和产品广告相结合;硬广告和软文相结合。 三、操作流程 1、广告计划申报程序: ①每月20日前根据下月度营销活动编排出广告投放计划(主要是广告投放主题画面、区域媒体选择、投放频次、投放时间等内容)报营销支持部初审; ②初审合格后制定出详细的投放计划表(见附件),其折扣和价格要通过招比标形式确定; ③制定好的广告投放计划连同通过招比标后产生的广告投放合同一起报营销支持部、重卡营销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即可投放; 2、广告投放价格的比标 确定好广告投放计划后可召集有投放能力的广告公司若干家以及与媒体自己的广告公司一起就广告投放版面位置、折扣、价格及配合投放的软文等内容进行比标,以新闻版面为主,汽车版面次之。投放版面越靠新闻版前、价格越低、配合投放的软文越多者为首选广告公司。 3、广告投放主题画面设计 广告投放主题画面的设计要依据下月度营销活动主题来确定,画面中一些必要的品牌元素如:JAC江淮汽车、格尔发的LOGO不能缺少;在区域投放的广告要有当地分公司及经销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在画面底部要有江淮汽车公司地址及重卡网络营销部的联系方式。 4、广告发布报销程序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98修订)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98修订)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6年5月22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98.12.03 【实施日期】1998.12.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县(市)除外〕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辖区内重要区域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进行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进行登记管理。 第四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第五条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

广告投放管理办法

广告投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广告投放管理,规范广告投放流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范市场风险,减少肓目投放,争取广告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广告。 第三条广告投放的审核、监督、指导、管理工作由总部营销部负责。广告合同的呈报审批归口总裁办公室。 第四条广告投放的审查批准 (一)广告投放前,必须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签订广告合同。 (二)广告投放实行计划管理,广告投放单位根据年度营销计划,制定年度广告投放计划,广告投放必须在计划内进行。 (三)审查批准权限。 1、下属成员公司对外发布广告,除按规定由总部签定或须上报总部审查批准者外,由成员公司总经理审批。 2、本地媒体合作单位发布广告由总部统一签订。 3、下列广告发布须报送总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与他方签订正式合同: (1)标的超过3万元的广告; (2)计划外的广告; (3)需要动用10%营销预留金的广告。 第五条广告投放调查 需要投放广告的单位,在广告投放前必须做好目标市场、媒体与栏目、合作单位的调查,调查材料作为广告投放申请的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市场调查 市场环境与状况调查、市场消费群体构成、消费能力与需求、销

售可能性调查。 (二)媒体与栏目调查 1、意向性的媒体与栏目的权威性、类型、覆盖面、收视率、重播量、受视群体、时间段与费用等方面。 2、在同区域内,同一类型媒体必须调查二、三家。 (三)合作单位调查 1、媒体广告代理机构:合法证件、实力规模、信誉度、影响力、设计与制作水平、广告发布能力等。 2、以广告投入与客源输送相挂勾的合作单位:合法证件、类型、实力规模、信誉度、影响力、游客量组织与输送能力等。 第六条广告投放程序 (一)广告投放方案审批: 广告投放前,根据年度广告投放计划,在广告投放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单项广告投放方案,并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属成员公司审批范围的报成员公司总经理审批,属于上报总部批准的报总部审批。 (二)广告投放的确定: 1、单项广告投放方案经批准后,申请广告投放单位应选择3家以上媒体单位或媒体广告代理机构,传达本单位广告投放要求,并要求其递交《广告投放方案》。 2、申请广告投放单位收到各家的《广告投放方案》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广告内容设计与制作,费用额度与支付方式,广告投放期限与时间,广告投放的次数,效果程度,广告监控,双方权利与义务,回报收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3、标的3万元以下的广告合同,由各成员公司组织制定竞争性谈判程序与评分原则,经公司经营班子讨论通过,采用竟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广告合作对象。 4、标的3万元以上的广告合同,按照上款规定由各成员公司组织采用竟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广告合作对象。其中标的在3万元~10万元的广告合同,须邀请总部审计监察部参与监督;标的达10万元以上的广告合同,须邀请公司监事或集团公司纪委参与监督。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 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

施等发布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她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能够直接登记管理。 第五条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

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它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户外广告登记事项包括: (一)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名称;

广告位出租及收费管理规定

广告位出租及收费管理规 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广告位租赁管理制度-修订版 一、广告租赁报备、审批流程 为便捷商户合理运用市场广告位,经公司研究决定,商户广告审批流程如下: 1.媒体广告 市场选择各类媒体发布形象或促销广告由市场承担,与商户联营促销活动开展的相关媒体广告,根据实际情况费用另行商议共同承担,见市场另行活动通告。 2.摄像拍照 商铺需要对其卖场进行摄像、拍照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市场交部同意后,在市场保安员的监督下进行。商铺未经许可不允许拍摄商铺以外的区域作为宣传使用。 市场因宣传与广告等需要而进行的统一摄像、拍照,商铺应积极配合。 3.市场内广告位租赁 市场设立的广告位,可提供给商铺租赁使用,收取合理广告租赁费用;具体费用情况参照市场广告位租赁收费公告。 商铺需要使用广告位时,与运营部或企划部联系,提交申请并签定《广告位使用合同》,并到财务部缴纳相关费用,凭收款收据到企划部联系广告位使用事宜。 商户需要市场制作安装广告时,由商户提供广告设计图样,市场负责在15天内安排制作与安装,商户自行承担广告内容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 广告位合同期限必须在经营、租凭合同有限期内有效。

广告位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30天与企划部续签合同。具体规定要求请参照《广告租赁合同》 4.POP宣传海报 商铺需要张贴或悬挂广告、宣传画时,应将内容、形式、规格和位置等以书面形式报市场由市场部及企划部会签审批,并统一安排落实; 广告牌、吊旗的制作审批原则: A、吊牌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 B、不得宣传与合同经营范围无关的内容; C、不得在市场内摆放与悬挂诋毁市场经营或其他商铺商品的宣传品; 5.宣传单张 未经本市场部、企划部书面许可,商铺商户不得随意在市场范围跨本铺区域外向顾客派发商品宣传单张。 6.内场其他管理规定 1、商铺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铺商品的内容,不允许恶性竞争; 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门头、字体大小、样式标准等,广西东盟商贸城有限公司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广西东盟商贸城有限公司有权责令更改或拆除; 3、禁止在商铺扶手栏杆玻璃部分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中心备案,严禁私设“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转手贱卖”等相关文字; 5、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商贸城内禁止使用影响形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需报运营中心审批。 7.外墙广告位管理 外墙广告位是公司的资源,利用得好不仅可以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收入,同时可以提升商场的形象。为实施规范化管理,特编制本规定,请严格执行。 (一)分工与职责 对该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分清职责并做好部门之间的配合,是完成此项工作的关键,先做明确要求如下: 1、商场广告位出租工作的牵头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审核出租方案、收费标准的制 定等必须由总经理亲自组织专题会议通过。 2、商场企划营销部负责广告位租赁计划的编制,基础数据的统计,执行过程的协调 和督促。 (二)资源的统计和收费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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