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试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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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

以下内容依据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企业根据产品结

构特点编写相关安全要求适用条款。

A1标准适用条款:(见表A1)

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

目次前言 第一篇概述 1* 适用范围和目的 2 术语和定义 3 通用要求 4* 试验的通用要求 5* 分类 6 识别、标记和文件 7 输入功率 第二篇环境条件 8 基本安全类型 9 可拆卸的保护装置…… 10 环境条件 11 无通用要求 12 无通用要求 第三篇对电击危险的防护 13 概述 14 有关分类的要求 15 电压和(或)能量的限制 16* 外壳和防护罩 17* 隔离(原标题:绝缘和保护阻抗)

18 保护接地、功能接地和电位均衡 19 连续漏电流和患+者辅助电流 20 电介质强度 第四篇对机械危险的防护 21 机械强度 22* 运动部件 23 面、角和边 24 正常使用时的稳定性 25 飞溅物 26* 振动与噪声 27 气动和液压动力 28 悬挂物 第五篇对不需要的或过量的辐射危险的防护 29 X射线辐射 30 α、β、γ、中子辐射和其他粒子辐射 31 微波辐射 32 光辐射(包括激光) 33 红外线辐射 附录L (规范性附录)规范性引用文件 表1 规定的大气条件 表2 设备外部标记 表3 设备指示灯推荐的颜色及其含义 表4 连续漏电流和患者辅助电流的容许值 表5 试验电压

表8 坠落高度 表9 电线进线口处气密性 表10 a) 容许的最高温度 表10 b) 容许的最高温度 表11 故障状态下的最高温度 表12 电动机绕组的温度极限* 表13 旋转控制器的试验扭矩 表15 电源软电线的名义截面积 表18 固定软电线用零件的试验 表19 环境温度为25°C时网电源变压器绕组过载和短路状态下容许的最高温度 表20 电源变压器试验电流 表16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图1 规定的接线端子和导线的图例(见第2章) 图2 Ⅰ类设备的图例(见2.2.4) 图3 带金属外壳Ⅱ类设备的图例(见2.2.5) 图4 无通用要求 图5 可拆卸的网电源连接(见第2章)

电气设备交流耐压试验标准

电气设备交流耐压试验标准 电气设备交直流耐压试验标准 绝缘工器具试验标准 电气设备交流耐压试验标准 额定最高1min工频耐压(KV)有效值 电压电压油浸变压器电容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干式电抗器干式变压器隔离开关 KV KV 出厂交接出厂交接出厂交接出厂交接出厂交接出厂交接出厂交接 10 12 35 30 42 31.5 42 33 42 33 28 24 28 24 42 42 —————— 66 69 140 120 140 120 140 120 165 155 绝缘子交流耐压试验标准 1min工频耐压(KV)有效值 额定最高支柱绝缘子穿墙套管悬式绝缘子电压电压固体有机绝缘、油浸 电容纯瓷固体有机绝缘 (耐压试验纯瓷和纯瓷充油绝缘 KV KV 式、干式、SF式6电压均取) 出厂交接出厂交接出厂交接出厂交接 10 12 42 42 42 38 60 42 42 42 33 66 69 165 165 165 148 60 140 140 140 112 断路器交流耐压试验标准 1min工频耐受电压额定电压(KV) 最高动作电压(KV) 相对地相间断路器断口 10 12 42 42 42 66 72.5 155 155 155 电力变压器直流泄漏试验电压标准 绕组额定电压(KV) 6-10 20-35 63-330 500 直流试验电压(KV) 10 20 40 60

交联聚乙烯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电缆额定电压(KV) 1.8/3 3.6/6 6/6 6/10 8.7/10 直流试验电压(KV) 11 18 25 25 37 安全工器具试验标准 验电器 序号项目周期要求说明 起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试验时接触电极应与1 起动电压 1年 15% 试验电极相接触 工频耐压额定电压试验长度 kV kV m 2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1min 10 0.7 45 66 1.0 175 绝缘杆 序号项目周期要求说明 工频耐压额定电压试验长度 kV kV m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1min 10 0.7 45 66 1.0 175 绝缘手套 序号项目周期要求说明 工频耐压持续时间泄漏电流电压等级 kV min mA 1 工频耐压试验半年高压 8 1 ?9 低压 2.5 1 ?2.5 绝缘靴 序号项目周期要求说明 额定电压工频耐压持续时间泄漏电流 kV kV min mA 1 工频耐压试验半年

电气设备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判断设备能否继续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及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凡电气的设备,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 1、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是作为检查设备的基本要求,应认真执行。在维护、检修工作中,有关人员还应执行部颁检修、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质量,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改进设备,使设备能长期、安全、经济运行。 2、坚持科学态度。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史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要加强技术管理,健全资料档案,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3、在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标准时,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对主要设备需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执行。 4、对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以及SF6全封闭电器、阻波器等的检查试验,应分别根据相应的专用规程进行,在本规程内不作规定。 5、额定电压为110kV以下的电气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试验。对于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在局部和全部更换绕组后,应进行耐压试验(可以选用感应耐压、操作波耐压和外加耐压法)。 50Hz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1min;其他耐压法的施加时间在有关设备的试验方法中规定。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运算者,电动机是按铭牌电压计算,电缆是按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压计算。 6、进行绝缘试验时,应尽量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为了便利现场试验工作起见,已经有了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7、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7.1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以加强绝缘者,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标准进行试验; 7.2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已满足产品通用性的要求时,应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标准进行试验; 8、在进行与温度、湿度有关的各种电气试验时(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损耗因数、泄漏电流等),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和周围空气的温度、湿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的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周围空气温度不低于+5℃,空气相对湿度一般不高于80%的条件下进行。 9、本规程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规定用60s的绝缘电阻(R60);吸收比的测量,规定用60s与15s绝缘电阻的比值(R60/R15)。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2—82 第十七篇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实行日期: 1 9 8 2 年 10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2年北京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不包括水轮发电机) (3) 第三章直流电机 (7) 第四章中频发电机 (8) 第五章交流电动机 (8) 第六章电力变压器、消弧线圈和油浸电抗器 (10) 第七章互感器 (14) 第八章油断路器 (16) 第九章空气断路器 (18) 第十章隔离开关 (21) 第十一章套管 (21) 第十二章悬式绝缘子和支柱绝缘子 (22) 第十三章干式电抗器 (23) 第十四章母线 (23) 第十五章电力电缆 (23) 第十六章电容器 (24) 第十七章绝缘油 (25) 第十八章避雷器 (29) 第十九章二次回路 (31) 第二十章 1千伏以下配电装置和电力线路 (32) 第二十一章 1千伏以上架空电力线路 (32) 第二十二章接地装置 (33) 附录一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33) 附录三发电机定子线圈绝缘电阻温度换算系数 (34) 附录四本规范要求严格程度用词的说明 (35)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新安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对已运行过的并拆迁后重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整流装置、低压电器的交接试验可按本规范有关篇的规定。 特殊电气设备和与系统相连的农业用电气设备,可根据其使用特点,参照本标准进行。 本篇不适用于国外引进的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 第1.0.2条继电保护、自动、运动、通讯、测量、送电线路、水轮发电机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相应的专用规程进行,本标准内不予例入。 第1.0.3条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工频交流或直流耐压试验,但对110千伏及以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一分钟。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者,发电机、电动机应按铭牌电压计算,电缆可按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压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用插入法计算。 进行绝缘试验时,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不在此限)。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为了便利现场试验工作起见,已经有了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第1.0.4条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如果只是个别项目不到本篇标准的规定,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经综合判断认为可以投入运行者,可投入运行,但须经主管单位领导审查批准。 第1.0.5条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一、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以加强绝缘者,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二、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的要求时,可以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三、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时,应安装地点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第1.0.6条在进行与温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和周围环境内的温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周围温度不宜低于5℃的条件下进行。

电气设备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试验规程 国投大同电厂 电气设备试验规程 编制: 审核: 批准: 1、编制说明 根据国投大同电厂将电气试验全部进行外委的情况,参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96-2005》及《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的相关内容,编制本规程,本规程主要对电气设备试验周期,试验内容作相应规定。电厂电气试验有关工作包含如下方面: (1)编制电气试验标准,明确工作范围、周期、程序及相关技术标准。 (2)编制电气试验工作计划,对电气设备进行有计划地定期试验或补充试验。 (3)整理电气设备档案,对试验数据存档。 (4)结合历次试验数据,逐步掌握设备劣化的趋势。 (5)引进先进检测试验方法(如在线监测技术),更灵敏的暴露设备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减少试验对设备可能造成的伤害。 本规程由电厂设备管理部起草编制,最终由电厂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2、电气试验总则 2.1 电气设备试验严格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96-2005》及《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的要求进行,按照“应试必试”的原则安排电气设备试验,不能出现少试和漏试的情况,试验后对设备试验结果应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与同类设备试验结果相比较,参照相关试验结果,根据变化规

律和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后做出判断。 2.2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要求时,对主要设备需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2.3 110kV以下的电力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耐压试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110kV及以上的电力设备,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试验。 50Hz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 1min;其它耐压试验的试验电压施加时间在有关设备的试验要求中规定。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力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 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充油电力设备在注油后应有足够的静置时间才可进行耐压试验。静置时间则应依据设备的额定电压满足以下要求: 220 kV ,48h 110kV及以下 ,24h .4 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尽量将连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2 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不在此限),但同一试验电压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已有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电压的电力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电压应采用所连接设备中的最低试验电压。 2.5 当电力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 2.5.1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设备以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2.5.2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设备作为代用设备时,应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讲解

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一、规范到500KV。 交流耐压一般为1分钟, 油浸变压器、电抗器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止24小时后再进行,为了消除气泡。 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家成套设备外,一般应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的设备可以连接在一起试验。 绝缘试验时温度不低于5度,湿度不高于80%。 多绕组设备进行绝缘试验时,非被试绕组应短路接地。 绝缘电阻测试,兆欧表电压等级以下: 100伏以下250伏兆欧表 100—500伏500伏兆欧表 10000伏及以上2500或5000伏兆欧表 二、交流电动机 1、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380伏0.5兆 运行温度下: 6KV定子6M,转子3M。 10KV定子10M,转子5M。 注意,6KV,10KV需要温度换算,用非运行温度(20度)测得的绝缘电阻值除以查表得到的换算系数。

也可以按规范中的公式换算。 6KV,10KV电机测量吸收比,低压电机不用。 用60秒测得的绝缘电阻除以15秒的比值是吸收比。不低于1.2。 2、直流电组 相互差别不应超过最小值1%。 (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 3、定子绕组的直流耐压和泄漏电流 试验电压为定子绕组的3倍。 每级0.5倍额定电压分阶段升高,每阶段停留1分钟,同时记 录泄漏电流,各相泄漏电流值不应大于最小值的100%。 4、定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6KV试验电压10KV ,10KV试验电压16KV 5、同步电动机的转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电压为额定励磁电压的7.5倍,且不应低于1200V。但不应高于出厂试验值的75%。 6、检查定子绕组极性极其连接的正确性 7、电机空载运行2小时,同时记录空载电流。试运行时,滑动轴 承温升不超过80度,滚动90度。 以上是6KV、10KV高压电机试验项目。 380V、100KW以下交流电机,一般只做3项: 1、绝缘电阻测试 2、检查定子绕组极性极其连接的正确性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1 总则 1.0.1 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50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国家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它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1.0.3 继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 1.0.4 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但对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当本标准条款没有规定时,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1min。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本标准第18章规定的方法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计算。 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外,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为便于现场试验工作,已有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 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油浸式变压器及电抗器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置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静置时间按制造厂要求执行,当制造厂无规定时,电压等级为500kV 的,须静置72h 以上;220~330kV的须48h 以上;110kV 及以下的须24h 以上。 1.0.5 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当只有个别项目达不到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经综合判断认为可以投入运行者,可以投入运行。 1.0.6 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医用电气标准简介

医用电气标准简介

电气安全的重要性
1 医疗器械的定义:
用于人体的,旨在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 治疗或缓解;损伤或残疾的诊断、监护、治 疗缓解或补偿;解剖或生理的研究、替代或 者调节;妊娠的控制的,单独或组合使用与 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其他物 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作用与人体的作 用不是药理的、免疫的或代谢的手段获得, 但这些手段可能参与并起一定作用。
2011-1-21
安贞医院医工科 张汉卿

医用电气设备定义:
与供电网有不多于一个的连接,对在 医疗监视下的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或监 护,与患者有身体的或电气的接触,和 (或)向患者传送或取得能量,和(或) 检测这些所传送或取得能量的电气设备。
2011-1-21
安贞医院医工科 张汉卿

医用电器设备的定义
一 设备与电网有不多于一个的连接: 设备与电网有一个或没有连接。实
际工作中,很多多于一个连接的,构成 一个医用电器系统。
其安全要求按相关要求执行。
2011-1-21
安贞医院医工科 张汉卿

医用电气设备定义
二 设备处于医疗监视下,对患者进行 诊断、治疗或监护。
强调设备处于的状态是医疗监视下 的诊断、治疗、监护这三种状态,而不 是其他的比如保健、健身、娱乐等其他 用途的设备。
2011-1-21
安贞医院医工科 张汉卿

医用电气设备定义
设备与患者有身体的或电气的接触 传递和(或)取得能量(声、光、热、 电)。 检测这些传递的能量。 这三者可以是其一,也可以是任意组合。
2011-1-21
安贞医院医工科 张汉卿

35kV及以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要求

35kV及以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要求 G.0.0.1 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进行交接试验,交接试验的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 G.0.0.2 直流电动机的交接试验应符合表G.0.0.2的规定。 直流电动机的交接试验表G.0.0.2 注:励磁绕组对外壳和电枢绕组对轴的交流耐压试验,100kW以下电机可用2500V兆欧表测绝缘电阻 代替。 G.0.0.3 电压在1000V以下的交流电动机的交接试验应符合表G.0.0.3的规定。 1000V以下交流电动机的交接试验表 G.0.0.4 电压在1000V以上的交流电动机的交接试验应符合表G.0.0.4的规定 1000V以上交流电动机的交接试验表

G.0.0.4 G.0.0.4 ②表中序号为2、3、4的试验项目可根据现场情况选做。 G.0.0.5 电力变压器的交接试验应符合表G.0.0.5的规定。 电力变压器的交接试验表 G.0.0.5

G.O 注动保护的干式变压器可冲击3次;发电机变压器组中间连接无操作断开点的变压器,可不进行冲击合闸试验; ②当试验时温度与产品岀厂试验温度不符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 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将测量值换算到同一温度的数值,再进行比较; ③表序号9中的变压器绝缘油的试验可根据厂家说明书选做。 G.0.0.6 互感器的交接试验应符合表G.0.0.6的规定。 互感器的交接试验表

G.0.0.7 少油断路器的交接试验应符合表G.0.0.7的规定。 少油断路器的交接试验表 G.0.0.7

各类高压电气设备试验项目及要求标准

电力设备预防性实验规程(缩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实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500KV以下的交流电力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设备、矿用及其它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器设备和安全用具。 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标准执行。 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标准执行。 2.定义、符号 2.1 预防性实验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 2.2 在线监测 在不影响设备运行的条件下,对设备状况连续或顶事进行的监测,通常是自动进行的。2.3 带电测量 对在运行电压下的设备,采用专用一起,由人员参与进行的测量。 2.4 绝缘电阻 在绝缘结构的两个电极之间施加的直流电压值与流经该对电极的泄流电流值之比。常采用兆欧表直接测得绝缘电阻值。本规程中,若无说明,均指加压1min时的测得值。2.5 吸收比 在同一次试验中,1min时的绝缘电阻值与15s时的绝缘电阻值之比。 2.6 极化指数 在同一次试验中,10min时的绝缘电阻值与1min时的绝缘电阻值之比。 2.7 本规程所用的符号 U n设备额定电压(对发电机转子是指额定励磁电压); U m设备最高电压; U0/U 电缆额定电压(其中U0为电缆导体与金属套或金属屏蔽之间的设计电压,U 为导体与导体之间的设计电压);

U1mA避雷器直流1mA下的参考电压; tgδ介质损耗因数; 3.总则 3.1 试验结果应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与同类设备试验结果相比较,参照相关的试验结果,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后做出判断。 3.2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要求时,对主要设备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对其他设备可由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3.3 110KV以下的电力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耐压试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110KV及以上的电力设备,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试验。 50Hz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1min;其他耐压试验的试验电压施加时间在有关设备的试验要求中规定。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力设备的交流耐压实验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充油电力设备在注油后应有足够的静置时间才可进行耐压试验。静置时间如无制造厂规定,则应依据设备的额定电压满足以下要求: 500KV >72h 220及330KV >48h 110kv及以下>24h 3.4 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尽量将连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不在此限),但同一试验电压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已有单独实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电压的电力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电压应采用所连接设备中的最低试验电压。 3.5 当电力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 a)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设备以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b)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设备作为代用设备时,应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c)为满足高海拔地区的要求而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设备时,应在安装地点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2020年《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XX有限公司 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50—20XX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20XX--X--X实施 1 总则 1.0.1 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国家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他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1.0.3继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 1.0.4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但对11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当本标准条款没有规定时,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1min。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本标准第18章规定的方法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计算。 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外,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为便于现场试验工作,已有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油浸式变压器及电抗器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置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静置时间按制造厂要求执行,当制造厂无规定时,电压等级为500kV的,须静置72h以上;220~330kV 的,须48h以上;11OkV及以下的,须24h以上。 1.0.5 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当只有个别项目达不到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经综合判断认为可以投入运行者,可以投入运行。 1.0.6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1 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于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额定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DL/T596—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设备、矿用及其它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61—83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 GB264—83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 GB311—83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高电压试验技术 GB/T507—86绝缘油介电强度测定法 GB/T511—88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 GB~5—85电力变压器 GB2536—90变压器油

医用电气设备的新要求

2005年4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YY 0505-2005 《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这是继1995年我国批准发布“GB 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之后的首部有关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的强制性通用标准。 YY 0505-2005是GB 9706.1的并行标准,是GB 9706.1中的“第36章电磁兼容性”的引申。该标准规定执行的过渡期为两年,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1 通用要求 1.1 电磁兼容性要求 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不得发射影响无线电业务的电磁骚扰,也不得发射影响其他设备和系统基本性能的电磁骚扰,而且该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的基本性能对电磁骚扰应有符合要求的抗扰度。 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根据临床需要设计有许多不同用途的功能,这里的基本性能仅指与安全有关的功能,而不一定是全部功能。例如:支持人体生命的呼吸机设计有许多功能,但其中通气性能这类基本性能如果失效会致人窒息;用于抢救人生命的心脏除颤设备一旦除颤性能突然失效将导致人的死亡;同样用于人体治疗或诊断的某些治疗仪或诊断仪,一旦其某些基本性能信息出错,也可能导致对人体的伤害。1.2 基本性能要求 什么是基本性能?根据标准定义,是指“保持残留风 医用电气设备的新要求 —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标准(YY 0505-2005)解析 New Requirements for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Analysis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and Tests of Professional Standard 上海医疗器械检测所 葛筱森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 杨自佑 摘要 解析了YY 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中的通用要求、标记和随机文件及试验的技术要求等主要内容。关键词 医用电气设备 电磁兼容 试验标准Abstract Describes briefly the major content on general requirements, marking, document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ests and soforth in the professional standard (YY0505-2005) for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Keywords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test standard险在可接受限值内所必需的性能特征”。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根据临床要求设计具有很多的功能,要鉴别哪些功能属于与安全有关的基本性能,则应使用行业标准“YY/T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在医疗器械中的应用”中的风险分析方法。在对医用电气设备或系统进行抗扰度试验时,设备或系统的抗扰度合格与否主要看其基本性能是否达到符合性判据的要求。1.3 非医用电气设备要求 作为医用电气系统一部分的非医用电气设备,不一定都得通过本标准的试验。只要该非医用电气设备已符合相应的国内或国际的EMC标准,并不增加系统的对外发射或不对系统基本性能的抗扰度造成影响,则该非医用电气设备可豁免本标准要求规定的电磁兼容试验。 2 对标记和随机文件的要求 这部分内容提示设备或系统的制造商必须向用户或操作者和向安装人员或维修人员公开的信息,其中包括必须由制造商提供的外部标记和设备随机文件(使用说明书或技术说明书)两部分。2.1 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2.1.1带有射频发射机的设备或为治疗或诊断而使用射频能量的设备 对于含有射频发射机或有意使用射频能量作诊断或治疗的设备或系统, 如:

医用电气设备的新要求

医用电气设备的新要求 2005年4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YY 0505-2005 《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 关键词:电气设备医用 2005年4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YY 0505-2005 《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这是继1995年我国批准发布“GB 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之后的首部有关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的强制性通用标准。 YY 0505-2005是GB 9706.1的并行标准,是GB 9706.1中的“第36章电磁兼容性”的引申。该标准规定执行的过渡期为两年,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1 通用要求 1.1 电磁兼容性要求 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不得发射影响无线电业务的电磁骚扰,也不得发射影响其他设备和系统基本性能的电磁骚扰,而且该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的基本性能对电磁骚扰应有符合要求的抗扰度。 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根据临床需要设计有许多不同用途的功能,这里的基本性能仅指与安全有关的功能,而不一定是全部功能。例如:支持人体生命的呼吸机设计有许多功能,但其中通气性能这类基本性能如果失效会致人窒息;用于抢救人生命的心脏除颤设备一旦除颤性能突然失效将导致人的死亡;同样用于人体治疗或诊断的某些治疗仪或诊断仪,一旦其某些基本性能信息出错,也可能导致对人体的伤害。 1.2 基本性能要求 什么是基本性能?根据标准定义,是指“保持残留风险在可接受限值内所必需的性能特征”。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根据临床要求设计具有很多的功能,要鉴别哪些功能属于与安全有关的基本性能,则应使用行业标准“YY/T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在医疗器械中的应用”中的风险分析方法。在对医用电气设备或系统进行抗扰度试验时,设备或系统的抗扰度合格与否主要看其基本性能是否达到符合性判据的要求。 1.3 非医用电气设备要求 作为医用电气系统一部分的非医用电气设备,不一定都得通过本标准的试验。只要该非医用电气设备已符合相应的国内或国际的EMC标准,并不增加系统的对外发射或不对系统基本性能的抗扰度造成影响,则该非医用电气设备可豁免本标准要求规定的电磁兼容试验。 2 对标记和随机文件的要求 这部分内容提示设备或系统的制造商必须向用户或操作者和向安装人员或维修人员公开的信息,其中包括必须由制造商提供的外部标记和设备随机文件(使用说明书或技术说明书)两部分。 2.1 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2.1.1带有射频发射机的设备或为治疗或诊断而使用射频能量的设备 对于含有射频发射机或有意使用射频能量作诊断或治疗的设备或系统,如: ●磁共振成像(MRI)设备

2002年版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电力设备 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二00二年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部室文件 生部(2000)17号 关于下发《电力设备交接 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修订本的通知 天津市电力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各发供电单位,华北电科院,直属各施工单位,华北电力设计院,大唐公司: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自97年3月实施以来,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试验技术水平和电力设备性能的发展,需要对该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为此,集团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现批准修订本自2000年2月1日起颁布执行,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妥或需补充之处,请及时报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附件:《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修订本(另发)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2002年1月27日 主题词:预试规程修订通知 抄送:国华公司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文件 华北电集生『2002』10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 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 预防性试验规程》2002年修订本的通知 天津市电力公司,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各发供电单位、直属各施工单位: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0版)自实施以来,已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经验。随着试验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电力设备的发展,需要对该规程进行补充和修订。为此,集团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增加了串联补偿装置、气体变压器和气体电流互感器试验项目。 二、修订了与最新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内容。 三、实践证明需要修订的项目。 现批准该修订本2002年4月1日起颁布执行,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妥或需补充之处,请及时报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附件: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2修订本(另发) 2002年3月29日 主题词:电力设备规程通知 抄送:北京国华电力有限公司,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2年3月29日印发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的通知 (85)水电电生字第05号 《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自1977年颁发以来,对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电力系统的发展以及试验技术的不断提高,原《标准》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因此,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现正式颁发执行,原《标准》同时作废。在执行中如发现有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告我部生产司。 1985年1月15日 1 总则 1.1 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判断设备能否继续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及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凡电力系统的设备,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工业企业及农业用电气设备,除与电力系统直接连接者外,其他可根据使用特点,参照本规程进行。 1.2 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是作为检查设备的基本要求,应认真执行。在维护、检修工作中,有关人员还应执行部颁检修、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质量,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改进设备,使设备能长期、安全、经济运行。1.3 坚持科学态度。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史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要加强技术管理,健全资料档案,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1.4 在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标准时,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对主要设备需经上一级主管局审查批准后执行;对其他设备可由本局、厂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1.5 对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

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以及SF6全封闭电器、阻波器等的检查试验,应分别根据相应的专用规程进行,在本规程内不作规定。 1.6 额定电压为110kV以下的电气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试验。对于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在局部和全部更换绕组后,应进行耐压试验(可以选用感应耐压、操作波耐压和外加耐压法)。 50Hz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1 min;其他耐压法的施加时间在有关设备的试验方法中规定。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运算者,发电机、电动机是按铭牌电压计算,电缆是按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压计算。 1.7 进行绝缘试验时,应尽量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不在此限)。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为了便利现场试验工作起见,已经有了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1.8 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1.8.1 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以加强绝缘者,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标准进行试验; 1.8.2 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已满足产品通用性的要求时,应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标准进行试验; 1.8.3 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已满足高海拔地区或污秽地区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标准进行试验。 1.9 在进行与温度、湿度有关的各种电气试验时(如测量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UCD GB50150-91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1992-07-01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新安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它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1.0.3条断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 第1.0.4条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耐压试验,但对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当本标准条款没有规定时,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1min。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电缆额定电压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计算。 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外,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为便于现场试验工作,已有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置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静置时间按产品要求,当制造厂无规定时,对电压等级为500kV 的,须静置72h以上;220~330kV的为48h以上;110kV及以下的为24h以上。 第1.0.5条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当只有个别项目达不到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经综合判断认为可以投入运行者,可以投入运行。 第1.0.6条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一、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于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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