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其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岗位股级干部,是指全区科级单位中财务独立核算的股级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没有独立核算但手中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股级岗位负责人。

第三条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以本单位管理为主,建立健全防范滥用职权、监控权力的运行机制,不断强化重点岗位股级干部和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条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纪依规原则;

(二)自我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

(三)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的原则;

(四)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五条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二)正确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制度的情况;

(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的情况;

(五)执行财经纪律,厉行节约的情况;

(六)其它需要监督的情况。

第三章监督措施

第六条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完善考评机制。各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内设重点岗位股级干部作出廉政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建立健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相结合的考评工作机制,并把考核结果和廉政承诺执行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落实干部任期轮岗交流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重点岗位股级干部任期轮岗交流与干部的培养、锻炼、调整结合起来,制定交流工作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实行内设重点岗位股级干部内外部轮岗交流。重点岗位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工作满三年的可依据工作需要轮岗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满五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第八条推行公开述职述廉评议制度。各单位要按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内设重点岗位股级干部,在一定范围内公

开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述廉评议结果作为其评先评优、岗位调整、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必要时,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将视情况,牵头组织集中开展述职述廉评议活动。

第九条落实“三项谈话”制度(任前谈话、诫勉谈话、上级同下级谈话)。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要针对重点岗位股级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适时进行谈话,可采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负责人定期谈,发现问题及时谈,群众意见反馈谈等形式,必要时也可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派人参加。

第十条执行重点岗位股级干部任职前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意见制度。各单位管理的重点岗位股级干部,拟提拔、任用前,须书面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意见。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了解有关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对其使用或处理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暗访力度,强化对重点岗位股级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坚决制止重点岗位股级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谋取私利、参与打牌赌博、收受红包礼金、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逐步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廉政档案。各单位要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精神,逐步建立重点岗位股级干部廉政档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将重点岗位股级干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和廉政档案作为其推荐、提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实行举报核查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和调查核实机制,认真调查处理涉及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的投诉举报,对实名举报,必须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相关规定由被举报人主管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立案调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应及时向区纪委、区监察局报告,调查终结后移送区纪委审理,由区纪委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实行巡查制度。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巡查工作组,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巡查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责任范围内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的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各单位纪检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情况等,经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所在站所成员。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同名35061)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 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组字〔〕号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部: 根据《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精神,现将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备案管理工作规范通知如下: 一、备案程序 (一)竞争上岗备案程序 按照《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备案程序 、事前沟通。备案单位与备案管理部门就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进行沟通,同意后,备案单位组织实施。沟通内容主要包括:编制和职数设置及空缺情况,民主评议推荐考察的时间、方法、步骤,拟推荐提拔、平职交流等人选的范围、资格条件等。 、备案审核。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单位上报的干部任免备案请示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民主评议推荐考察工作过程,编制和职数设置及空缺情况,拟任免人选的资格条件、理由和安排意见等。 、备案审批。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单位上报的干部任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对同意备案的干部,行文批复,并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加盖“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备案干部专用章”或“莱西市人事局备案干部专用章”。

、办理任免手续。对经审核同意备案的干部,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任免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 (一)竞争上岗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 、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关于竞争上岗工作组织情况的报告》(党组织正式文件); 、《关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备案请示》(党组织正式文件); 、《备案干部登记表》(格式); 、《备案干部职数审核登记表》(上报竞争上岗方案和组织情况报告时均要报送此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参照组通字〔〕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有关要求填写); 、提拔(重用)干部的考察材料; 、竞争上岗材料,包括:竞争上岗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得分及排名情况汇总表; 、有关情况说明。对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研究干部时意见分歧较大的,属于轮岗或任职回避的,拟提拔人选不是按竞争上岗排名顺序任用的,其它需向备案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的,须附《对同志有关情况的说明》; 、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复印件; 、备案单位党组织关于干部任免的文件(竞争上岗结束后报)。 (二)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关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备案请示》(党组织正式文件); 、《备案干部登记表》(格式); 、《备案干部职数审核登记表》(事前沟通和备案请示时均要报送此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参照组通字〔〕号《中共中央组织

电业公司股级干部管理办法_0

电业公司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科学公司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党委(党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4、干部身份;5、身体健康。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一)实行委任制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公司党委(党组)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

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党组)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党组)以正式文件呈报人事(组织)部,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股室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人事(或组织)部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由公司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公司的全体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2)会议酝酿。召开公司党委(党组)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

股级干部任免程序文件

股级干部任免程序 1、单位党政负责人事先与部机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初步沟通,提出人事任免初步意见; 2、经部机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口头同意后,单位党组织制定具体的人事任免方案,报组织部干部室把关; 3、单位党组织依据把关后的人事任免方案,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工作; 4、单位党组织将民主推荐结果及初步任职方案报部机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工作; 5、单位党组织将人事任免的相关材料(单位编制及职数的相关材料、任免方案、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关于人事任免的请示等)报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审核,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部长办公会审议; 6、组织部干部室将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人事任免事宜行文批复单位党组织。

人事任免的相关材料 1、单位编制及职数的相关材料; 2、干部任免方案; 3、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三份); 4、考察材料(新提拔人员,一式三份); 5、党委会研究记录复印件; 6、征求意见情况(纪检监察、综治、信访、计生、公、检、法等合计7家); 7、关于人事任免的请示(党委正式文件)。

×××同志考察材料(式样) 一、基本情况(现任职务及所分管的年度工作) 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年月,入党时间,现文化程度(何时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现在何单位任何职。主要简历从到大中专以上院校学习填起,起止时间前后衔接。 二、现实表现及主要政绩 可分若干方面写。要突出实绩,要有观点、有例证。能量化的尽量量化。要把握干部的突出特点,以写实为主。尤其要对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廉洁勤政情况、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主要政绩、获奖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逐一表述清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要概括准确,不要模棱两可。必要时可举例说明。 四、民主推荐情况 共×××人参加民主推荐,有效票×××张,实得票×××张,占有效票的 %。 五、考察组使用建议 该同志可以作为正(副)股级干部人选使用。 考察人:××× 中共商城县×××局委员会 年月日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

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xx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股级干部任职表态发言

股级干部任职表态发言 篇一:股级干部就职演讲稿,2003 篇一:股级干部竞聘演讲稿 股级干部竞聘演讲稿 薛建人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今天,当我站在股级干部竞争的演讲台上,我的感想还是很多的,因为这次股级干部竞聘,是按照天津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支行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支人事科对县支行“一整三定”方案的开展的一项工作,但我作为支行业务的骨干,我积极响应组织的号召,主动参加这次竞聘活动。 我这次竞聘的岗位是办公室主任,我的成功与否,有赖于大家的评判和选择,更离不开大家的理解和信任。希望大家多多给予支持。 下面我首先介绍一下自己的简历。我今年xx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职称。1987年7月毕业于xx银行学校城市金融专业,同年8月参加银行工作,2000年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的学习。2001年3月担任支行综合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2月通过股级干

部竞聘,又担任了货币金银股股长;2006年3月,支行统筹管理后,经过组织的安排,担任了支行国库会计股股长,2007年1月任支行办公室主任至今。我竞聘办公室主任的优势和能力: 在入行20多年里,有近8年的时间是在办公室工作中度过的。在这些年中,承蒙支行各位领导的严格要求和培养以及同志们的热心帮助和支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自己,在平凡的工作中,默默无闻地工作着,并逐步使自己走向了成熟。一是我具备了较强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自1993年6月加入党组织以来,坚持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省委党校、中央党校函授学历教育,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了较高的认识,理论水平在不断提高。在办公室工作期间,我先后经历了“三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了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在钻研业务工作方面,我也力求精益求精,不懂的就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努力学习,成为支行业务工作的全面手。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我从99年开始,就刻苦钻研计算机知识,并成为支行的科技骨干,为支行的科技工作做出了的突出贡献。 二是具备了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我自2001年先后担任

试用期干部管理办法标准

试用期干部管理办法标准 1.1 适用对象 1.1.1 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统称为试用期干部。 1.2 职责和待遇 1.2.1 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按同级干部管理,享受同级干部政治待遇、工资待遇和其他方面应享有的待遇。 1.3 有关情况的处理 1.3.1 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将终止其副科级干部资格,自动免职;对于副科级(主持工作)的干部将自行终止主持工作正科级待遇级别,按照同级别副科级待遇执行。 1.3.1.1 所在单位发生轻微伤(主要责任人)、轻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次要责任人)的; 1.3.1.2 发生严重“三违”或违章指挥行为的; 1.3.1.3 跟班、带班期间,本班职工故意严重“三违”并不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1.3.1.4 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被集团公司领导在公开场合点名批评或下发文件进行通报的; 1.3.1.5 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1.3.1.6 在安全生产关键时期,因擅离职守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1.3.1.7 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

1.3.1.8 克扣工人工资、奖金、福利和违规套取资金,造成职工群众意见大,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不论数额多少); 1.3.1.9 在工作日和值班期间酗酒,影响正常工作,对干部队伍造成不良影响的; 1.3.1.10 对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的; 1.3.1.11 由于作风问题(参与黄、赌、毒活动),有损干部形象的; 1.3.1.12 打架、斗殴,发生偷盗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1.3.1.13 不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言谈举止不能自觉维护集团公司和我公司利益、荣誉和领导权威,造成不良影响的; 1.3.1.14 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 1.4 考核办法 1.4.1 公司成立试用期干部考核小组 1.4.1.1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成员党群部部长、综合办主任,监察科科长及纪委相关人员组成。 1.4.2 考核形式 1.4. 2.1 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实行“考核制”,考核方式分为自我鉴定和统一考核两种形式。 1.4. 2.1.1 自我鉴定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每季度写出一份不低于1500字的自我鉴定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6日前上交至考核小组办公室主任处。

机关事业单位职务任免制度及工作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 职务任免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 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 四、受理范围 副股级、股级干部选拔任用。 五、办理条件 局内出现副股级或正股级干部空缺时,选拔任用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拔任用副股级干部对象为参加工作时间满两年以上的一般干部;推荐正股级干部对象为参加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 (二)年龄40周岁以下。 (三)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思想健康、业务熟练、遵规守纪、工作勤奋、成绩突出。 六、申报材料 (一)任职申请。 (二)个人简历。 (三)近两年的工作情况汇报。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副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局办公室发布岗位竞职通知。 2、竞职人员向局办公室提出任职申请及相关材料。 3、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 4、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任用人选。 5、局办公室制发任职文件,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正股级干部推荐程序: 1、局办公室发布岗位竞职通知。 2、竞职人员向局办公室提出任职申请及相关材料。 3、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 4、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推荐人选。 5、局办公室将拟任人选按程序报区委组织部考察决定。 (三)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组织、纪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符合竞职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程序进行选拔任用或推荐的。 3、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供参考) 一、拟写考察方案,组织考察组。 二、民主推荐。会前由所在单位、乡镇提供符合拟提拔职位条件的干部花名册,做到参会人员人手1份,在会议投票推荐前发布拟提拔职位职数预告。 (一)会议投票推荐。1、县直单位参会人员:全体干部职工(超过30人的单位为中层以上干部),离退休干部代表。2、乡镇参会人员:本乡镇全体干部职工,村支书、村主任,部份党代表、人民代表、非党人士、离退休干部代表,拟提拔职位服务对象代表。 (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与参加会议投票人员范围相同。 三、考察组对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根据会议推荐与谈话推荐情况提出预备人选。 四、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推荐情况及职位要求集体票决确定考察对象。 五、将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张榜公示。 六、考察。1、在民主测评前,向参会人员发布考察预告。2、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测评人员:①县直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超过30人的单位为中层以上干部),部份离退休干部代表;②乡镇为领导班子成员(含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中层领导干部,部份村支书、村主任,部份党代表、人民代表、非党人士、离退休干部代表,考察对象服务范围的部份代表。3、个别谈话。坚持七个必谈,“七个必谈”的内容是:考察对象主管部门领导必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谈;所在单位纪检监察、财务部门及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必谈;直接分管的下属必谈;工作服务的范围必谈;居住地邻居及配偶必谈;所在单位的离退休干部代表必谈。在谈话中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着重了解考察对象优、缺点和存在的不足。 七、查阅本人档案以及相关资料,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反映出来的有关问题。 八、撰写考察综合报告和个人考察材料。具体写法按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操作。 九、汇报。考察组如实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明确提出建议人选。 十、征求意见。征求拟提拔职位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计生部门意见。 十一、提出任免方案。 十二、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以到会人员达应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研究,以参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及任免方案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讨论结束,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上应作好会议记录备查。 十三、征求协管部门意见。属双重管理的单位干部任免,主管方党委(党组)会研究,书面征求协管方党委(党组)意见。 十四、公示。对拟提拔人员进行至少七天的公示。 十五、试用及任命。对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但查无实据、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命手续,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 十六、任免文件下发前,应及时报相关材料到组织、人事部门预审,预审批复后方可行文,并同时送任免文件给协管方和有关单位。 十七、整理文书档案。整个推荐、考察、研究等形成的汇总表、考察材料、会议记录、文件以及任免表等要全部整理装订存档,作为文书档案永久保存(参会人员填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分表要密封保存,一年后销毁)。 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

股级干部任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股级干部任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XX年7月以来,我局党总支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施《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学深、学透,贯彻执行到位。党总支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认真抓好学习:一是要求组织人事干部首先学好《干部任用条例》,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记录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二是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实,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了解《干部任用条例》,为贯彻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认同条例》的自觉性。 二、股级干部选拔使用情况 我局按照“三定”方案应有5个内置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宣教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股、基层工作股,正股职数5名。 我局现有股级干部8人,其中正职4人,副职4人。 XX年以来,我局任用正股级干部1人:同志为社区矫正股股长;任用副股级干部3人:任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同志为法制宣教股副

股长、同志为社区矫正股副股长。其中和虽然在我局工作并未满2年,但是两人在法律行业均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所以并没有违反《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我局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按章办事的原则,始终从严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严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规定。 三、认真落实干部选拔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监督管理 在工作中,我局充分落实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求全体人员参与民主推荐和投票表决,并对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人事干部认真执行《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县局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周口供电公司党组 关于县局股级干部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改革,健全县级干部管理制度,造就高素质股级干部队伍,为深化县局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省市电力公司有关干部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县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局股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级干部是指县局所聘任的中层干部。 第四条股级干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六)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体制与管理 第五条县局应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设置股级干部岗位。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职数及其管理 (一)县局本部部门股级干部职数一般为2人; (二)县局本部部门正职按正股级管理,副职按副股级管理;基层站所正职一般按副股级管理,副职一般按职工管理。 第七条股级干部任职时间从县局聘任之日算起。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八条股级干部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4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县局有关生产经营业务;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团结合作,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第九条股级干部提拔任职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为后备干部; (三)提任正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应在同级副职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四)提任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应具有3年及以上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经验; (五)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 -5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

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 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 (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金沙县股级干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1

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 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县直单位(含县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设在乡镇的基层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县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共同考察,

县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乡(镇)股级学校中层干部及副股级学校校长的任免,由县教育局和所在乡(镇)共同考察,县教育局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六条乡(镇)股级干部的任免,由乡(镇)党委组织考察,并征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提出拟任免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行文任免。 第七条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及股级纪检(监察)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察局)共同考察,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并行文任免。 第八条乡(镇)武装干部的任免,由乡(镇)党委商县武装部共同考察,提出拟任免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提名县人民武装部行文任免。 第三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担任股级干部的基本条件参照《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六条规定。 第十条担任股级干部,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一)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股级干部,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事业机构的股级干部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编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五)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

山东德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提拔调整 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九条采取民主推荐等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主要程序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民主推荐同时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会议投票推荐一般应由单位全体人员参加,人数较多的可由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应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本单位人数较少的可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同时,要全面、历史地看待干部,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条组织考察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查阅档案、廉洁自律鉴定等方式,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股级干部任免规范

股级干部任免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切实提升股级干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资格条件 担任股级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担任公务员岗位股级职务的,应具有公务员身份; 2、提拔副股级职务的,原则上应参加工作满两年;提拔正股级职务的,原则上应任副股级职务满两年(未设置副股级职位的,原则上应参加工作满四年); 3、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的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职数核定 1、市直部门(单位)内设(辖属)股级单位核定编制5人(含)以下可配备1正1副,6—10人(含)可配备1正2副,11人(含)以上可配备1正3副;副科级单位核定编制5人(含)以下可配备副职1名,6—10人(含)可配备副职2名,11人(含)以上可配备副职3名。 2、镇(街道)“五大办公室”可配备正股级副职2名;“三个挂牌办公室”可配备1正1副;“五中心”可配备1正2副;信访

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可配备1正1副,其中妇联、工会正职一般应由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兼任。 拟提拔重用人选的确定应严格按照市编委确定的机构(单位),在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限额内进行。仅核定机关编制总数、未单独核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的,以内设机构常年实际配备人数为准。 三、任免程序 股级干部任免实行预批备案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事前沟通。股级干部调整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酝酿沟通表就调整职位、选拔方式、人选情况等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经市委组织部原则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制定方案。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制定干部选拔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调整职位、资格条件、选拔方式、方法步骤等。 3、组织实施。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方法步骤组织实施。拟提拔任职的,原则上应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大单位、大系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 采取民主推荐方式的实施步骤: ①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公布拟推荐职位、资格条件等,发放《民主推荐票》,对拟提拔重用的职位人选进行书面推荐。与会人员范围:机关全体在编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科级单位的副职),单位人数较少的为全体在编人员。

股级干部考核实施方案

股级干部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股级干部的管理,规范股级干部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股级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有关法规要求,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本部门股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本部门股级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对股级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技术水平、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准确定位,其中重点考察工作实际和群众公认程度。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政治思想表现,重点考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开展政治学习情况。 2、工作实绩,重点考核(1)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布署情况;(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能否独挡一面,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和协助领导工作。 3、工作态度,是否坚持执政为民,有无群众观念。 4、工作质量,是否坚持办事公开,是否实行办事程序公开、促进政策透明。 5、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或违反程序现象;有无被部门、群众投诉现象等。

6、廉洁自律情况,是否以身作则,自觉维护机关良好形象,是否廉洁从政,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 三、考核的方法、步骤 股级干部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股级干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和出勤情况。定期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 (1)单位自评。单位自评是由单位对考核对象根据该股室及个人在完成年度目标和、任务情况及履职质量方面进行测评,分为班子成员测评和干部群众测评,分别量化计分。 (2)综合评议。综合评议结合单位年终社会评议进行。其中社会评议是指组织选定一定数量的社会各界的协会会员代表根据单位提供的股室的职能、履职质量等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主要是测评其工作的社会满意度。 单位自评和综合评议最终结果排出名次和得分,年终报组织部股级干部管理科。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股级干部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阿合奇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征求意见稿) 为了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透明性,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群众的提名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结合阿合奇县实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就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程序从后备干部推荐、拟任考察对象的确定、沟通协商、酝酿协商、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干部监督等八个方面做如下规定。 一、后备干部推荐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库内选择人选。后备干部应该经过民主推荐、干部年度考核、一线科技干部、股级干部、组织部日常干部管理和谈话函询过程掌握的优秀干部和优秀挂职干部中产生,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后备干部库每年更新一次。 (一)民主推荐后备干部 1、准备好民主推荐票和相关材料,推荐参加人员一般为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它需要参加的人员等层次。 2、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推荐要求。认真填写推荐票,分别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要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并向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汇报。 3、确定后备干部。后备干部的确定,要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后备干部建议名单(可以进行酝酿,广泛征求意见,以提高确定考察对象的科学性准确性),报县委书记同意后确定。 (二)干部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一般列入后备干部培养 组织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对当年评定为优秀的干部按实职干部岗位1:1的比例,优中选优列入后备干部库进行培养。 (三)科技干部列入后备干部 在基层农、林、牧等一线工作的科技干部根据工作实绩及表现情况,由相关单位党组及分管的县级领导进行推荐,按1:3的比例列入后备干部培养。 (四)股级干部列入后备干部 一些涉人、涉事、涉财较大的单位,内设机构较多,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可以设置股长,工作能力强,表现好,群众公认的,由组织考察后按领导岗位情况以1:3的比例列入后备干部,非股长的干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库。 注(需要材料): 1、编委提供单位编制及空缺情况表 2、组织部制定的民主推荐方案 3、个人或单位书面推荐表(需盖章签字)

穆棱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穆棱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党委(党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在对《穆棱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穆组干发[2004]8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4、干部身份; 5、身体健康。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一)实行委任制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各党委(党组)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党组)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党组)以正式文件呈报组织部干部监督组,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股室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单位的全体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1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全员参加)。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党组)组织考察组,

人事任免操作流程图

xx重要人事任免工作流程图说明 一、市委决定启动干部动议程序。 二、发布职位空缺预告。市委组织部在征求市委主要领导和分管市领导及主管部门意见后,在南雄电视台、南雄网、公开栏内发布职位空缺预告。 三、提出初始人选建议名单。由市委组织部针对各种提名方式提出的预备人选,结合岗位配备需要以及资格,提出多于应选人选的差额方案报市委主要领导会议研究后提交市委全委会投票产生初始人选。 四、市委主要领导召开会议确定初始人选。 五、进行民主推荐。干部推荐工作组到初始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会议和个别谈话推荐,宣布任职资格、推荐程序、方法及干部推荐工作组成员情况,并将推荐结果公开。 六、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干部考察组提前发布考察预告,并及时通知考察对象如实填写《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干部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并进行民主测评,公开测评结果,同时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结果。 八、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并确定干部任免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票决。 九、市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实行市委常委会议票决和阳光使者旁听制度,旁听会议人员会后对干部任免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市委组织部受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反馈结果。 十、拟提拔对象任前公示。 十一、拟提拔、调整对象任前廉政法规考试。

十二、拟提拔、调整对象任前廉政谈话。十三、市委下发任职文件并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十四、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群众的、举报、质询等,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实情作出解释或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反馈结果。 十五、每年年初市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对新提拔的党政正职、重要岗位副职开展民主评议。“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要在市委全委(扩大)会议或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十六、重要人事任免工作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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