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能否转入重整程序

【观点】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能否转入重整程序
【观点】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能否转入重整程序

观点】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能否转入重整程序

因受市场环境走低影响,A 公司已停业两年,

职工纷纷离职。无奈之下管理层召集股东会,决议以自身名义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清算期间,因市场环境好转,有投资人对A 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客户资源表示极大兴?趣,愿意投资重组。但经管理人向公司原股东进行询问,发现股东竟以各种理由拒绝提出重整申请。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

件,法院裁定受理后,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否申请转为重整程观点:观点1:除债务人自行申请转重整程序外,其他利害

序?对于这个问题,业内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

关系人均无权申请程序转换。理由: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0 条第2 款规定,对于后续重整申请权仅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赋予债务人及其注册资本1/10 以上的出资人。可见对于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清算的,因其无重整意愿,法律亦未授权其他利害关系人

申请程序转换,故此时不能进行程序转换。观点2:基于有利于企业挽救的原则,在

破产法未明确禁止的情形下,应允许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转换。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 年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重整制度集中体现了破产法的拯救功能,代表了破产法的法治趋势,全国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重整工作,妥善

审理企业重整案件,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挽救困境企业,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救治机制。对于以上观点,应

如何做出理性判断和取舍呢?比较而言,第

种肯定观点尽管看似空泛,但其背后亦蕴含深刻道理,值得深入解读。第一,从条文理解上,破产法并未以禁止性规定明确限缩后续重整申请权的主体范围。《企业破产法》第7

条第2 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该条是

关于重整申请和受理条件的总则性规定,如果破产法分则重

整部分如果对此没有规定,应适用总则的规定。同时,第

70 条第2 款也不宜理解为赋权性条款,而宜理解为提示性条款,其立法本意更适合理解为提醒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即使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并被受理,债务人仍没有丧失自救的可能,可采取积极措施。否则,按赋权性条款的思路推演,在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我国《企业破产法》还未明确规定债务人、出资人或债权人等任何主体有权申请重整。即使出现投资人明确表示重整投资意愿的情况下,也只能坐等债务人被清算注销,这样的结局岂不是背离了破产立

法关于重视企业挽救的基本价值取向?因此,对于后续重整清算状态下的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应归属于全体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及其出资人。企业陷入破产境地后,尤其是自行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其资产已确定无法全额清偿全部债务,公司现有全部财产应用于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在出现分配剩余是才能考虑是否向股东进行分配。此时对公司利益拥有充分分配权的是全体债权人,而出资人的剩余分配权责处于极度弱化甚至丧失的状态。这也是破产法上债权优

权,宜解读为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第二,从权益归属上,

先原则的法理基础。这一原则反映在破产程序和制度设计

匕亦应当综合考量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平衡的基础上,着重将债权人利益置于优于股东权益的地位。对于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程序选择和制度转换上,亦应当尊重债权人的基本主张。如果武断地否定债权人的后续重整申请权,则必然剥夺债权人应有的程序权利,与债权优先原则相悖。第三,从重整动机上,债权人很可能比债务人更加渴望重

整成功。有观点认为,在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中,债务人及其大股东更了解自身经营状况,如果其自身没有信心自救,就表明企业挽救无望;此时如果允许其他主体提出申请并转入重整程序,会遭到债务人反对和抵制,最终难逃

清算的结果,反而增加清算成本。其实这种观点也是值得推敲的。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后,随着破产清算工作的深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以及债权申报审查工作将逐步完成,债权人及投资人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问题、未来预期等情况将会更加了解。尤其在出现意向投资人的情况下,基于重整清偿高于清算清偿的利益考量,大额债权人无疑比债务

人更有申请重整并促成重整成功的动力和愿望。相反,实

务中常常可以发现,债务人及其控制股东出于经营责任的原因,大多不愿配合清算,可能导致对清算最新情况缺乏有效了解,其启动重整程序的积极性也会逐渐下降。此时通过赋予债权人以启动重整程序的权利和机会,并发挥债权人寻求重组方的优势,才可能增加重整成功的希望。在这个意义上,允许债权人申请转入重整程序,不仅是为了拯救债权人,更大程度上也是为了保全全体债权人自身利益。

序效果上,扩大后续重整申请权的主体范围,符合破产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有利于重整制度积极性的发挥。坚持企业挽救,并对利益相关方进行整体保护,是现代企业破产法的

重要价值目标。对于符合再生条件的企业,如果重整成功,

无疑比清算注销更能优化社会资源。如果对后续重整申请

主体范围限制过于严苛,不仅限制了具有再生希望的企业进入重整程序的机会,而且也不利于发挥重整制度的积极作

用,不能使更多的人通过重整司法实践认识到重整制度对于

企业拯救、优化资源的价值和优势。在认同扩大后续重整申请权主体范围的基本指引下,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管理人作为破产案件的重要参与主体,是否亦可申

请将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程序?首先,管理人作为独立的、中立的、特殊的破产利害关系方,对于债务人的重整同样是是享有合法权益的。这一种合法权益,一方面体现在作为债

务人财产的代表,管理人有义务对财产进行保值增值,而通过重整制度则能够实现债务人财产的营运价值。另一方面,管理人合法权益又直接体现在管理人报酬的多少。在按照财产标的额计算管理人报酬的标准模式下,结合破产重整制度的实际情况,重整状态破产财产价值的实现一般高于清算的价值,管理人报酬自然随之上升。可见,管理人对于债务人的重整是有合法权益并具有申请“激励”的。

人比债权人和债务人更了解企业状况,更易判断企业是否具有再生希望。在接管债务人之后,将依照破产法之规定履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等各方面信息的职能。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随着调查的深入,管理人将全面掌握债务人信息,

并且可以根据管理人的专业技能判断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

的可能性与重整的必要性。同时在破产程序中,基于信息

了解甚至尽职调查的需要,战略投资人一般也更愿意同担任管理人的中介机构接洽,共同研究探讨收购重组的可行性。

因此,管理人相对于债务人、债权人也更容易掌握重整投资

信息,从而及时把握程序启动的时机。再次,从可行性的

角度出发,管理人申请程序转换更加方便快捷。在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的案件中,管理人接管企业后,大多债务人高管人员已不能正常履职,基本失去了代表债务人表达企业意思的能力和机会。在掌握企业具体状况和重整投资信息的情况

也比债权人更加方便判断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再生的希

望。最后,破产管理人作为债务人重整的申请权人在国外立法例中较为常见。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编著的《破

产法立法指南》规定,管理人可以就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

美国破产法也有相似规定。毕竟,重整程序的

启动对破产案件的各方利益主体影响重大。在重整程序启动更加便利的情况下,需要延伸思考的问题是,后续重整申请权是否会被滥用,进而对破产程序和全体债权人权益造成侵害?例如,对于显然不具备再生希望和行业价值的僵尸企

味地通过启动重整程序来延长存续的时间,不但不是

坚持企业挽救,反而是对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伤害。

此,可通过设置一定的重整申请和审查机制来加以防范。

,对于提起后续重整申请的债权人,应设置人数和债权额

标准。如果达不到标准,则法院可直接予以驳回,以防止个

别债权人出于其它目的随意启动重整程序。其二,通知和听证。有关主体提出后续重整申请后,法院应向其它利害关系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并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通过听证会,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重整方的重组方案、偿债方案、后续经营计划等进行充分讨论。

如果能获得大多数利益主体的支持,则重整启动后,重整的效率也可以得到提高;如果其他利害关系方均提出反对转入重整程序的,则法院应慎重考量,不宜轻易作出启动重整的裁定。

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务人):**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目的:申请宣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由**、**、**共同出资组建,**年*月*日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经营期限**年,经营范围:**。 公司成立至今,由于经营不善,现已处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状态。根据目前状况,公司要恢复生产、扭亏为盈已无希望。 鉴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年*月*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由**担任清算组组长。清算组成立后,公司清算组根据《公司法》规定,于**年*月*日在《文汇报》上刊登了清算公告,并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清算组备案登记。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终止日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账面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公司根据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人资产为万元,负债为万元,资产负债率为%,已属资不抵债。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于年第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年第次会议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通过了《职工安置预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清算。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证据清单(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关于成立公司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

3、关于批准公司申请破产的股东会决议 4、关于同意公司申请破产并通过职工安置预案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经审计的]申请日前最新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6、亏损情况说明 7、债权人(应付)明细表 8、对外拥有的债权(应收)明细表 9、流动资产清单 10、其他固定资产清单 11、其他无形资产清册 12、对外长期投资清册 13、共有财产登记册 14、银行开户情况明细表 15、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情况明细表 16、申请人为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仲裁情况表 17、申请人为被告或被上诉人的诉讼/仲裁情况表 18、员工名册 19、职工安置预案 20、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程序简介

企业自行申请破产程序(简要提纲) 申请破产的实质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不抵债)。 第一步: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即拟破产企业)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第二步:法院受理 一、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 1.不予受理——自送达之日10日内上诉 2.裁定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自受理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所、会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指定上述机构中具有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人担任管理人,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三、管理人自指定之日起履行职责,接管并清算债务人的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注:管理人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三步:债权申报 申报期限:由法院确定,自法院发布受理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登记造册,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1.债务人、债权人无异议的,由法院裁定确认→参与分配 2.债务人、债权人有异议的,可向受理破产的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胜诉→参与分配) 第四步:召开债权人会议 1.申报期限届满,申报在册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 除法院能够为其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不得行使表决权)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自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由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主席 主持。 以后的视需要召开(其间若达成重整或者和解协议并有效执行的,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第五步:破产宣告,进行破产清算 1.宣告破产,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法院认为申请符合破产实质条件,且未经和解、重整程序的,应当裁定宣告破产) 2.变价,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表决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 3.分配,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①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有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认可,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②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管理人执行。(即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最终均由法院裁定确认) 第六步:破产程序终结 法定情形包括: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②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协议的③第三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或者债务人自行清偿的④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最后分配完毕的。 法院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终结破产程序,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七步:注销登记 1.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法院裁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管理人自注销登记次日起终止执行职务,但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第1篇】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闫________,男,45岁,汉族,_______省______市人,服装商业个体户,现住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服装厂,厂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法定代表人:郝_______,厂长。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_______服装厂严重亏损,确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请求裁定宣告该厂破产还债。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______服装厂原属国营企业,是一个有职工不到200人的小厂。申请人闫_____于______年开始经营个体服装销售业,常年向被申请人批发服装。_______年______月和______月,被申请人声称资金周转不灵,现将向申请人借人民币______万元,并无担保,先后各出借据一张,写明一年为期,到期如数归还,不计利息。但在借用款项期间,对申请人批发的服装,按批发价再优惠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申请人曾多次索要借款,但被申请人一直以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为由,要求缓期;要求以批发的服装折抵欠款,被申请人不同意。据了解,被申请人从______年______月起,每月只发给职

工部分工资,历时达半年。 截至目前为止,两年来,估计该厂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约43万元。历年拖欠税款共约48万元;拖欠银行抵押贷款22万元;向被申请人登门索债的经营销售服装的个体户约30户,债款约50万元。亏欠款项总数在170万元以上。而被申请人所有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约100万元,流动资金,包括半成品服装在内,约32万元,资产总值不过130万元,确已达到资不抵债的地步。同时,被申请人所经营的服装生产仍在继续亏损,毫无扭亏为盈的迹象,长此下去,越发不可收拾,破产还债将会全部落空。 上述情况,请向本市______区轻工业局、税务局和被申请人进行调查,即可证实。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你院早日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以求破产债权至少得到部分偿还,实为感盼。 此致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闫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xxxx 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申请人(债务人):xxxx

破产申请书范文4篇

破产申请书范文4篇 本文目录 1.破产申请书范文 2.电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书 3.破产申请书 4.破产还债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宣告χχ公司破产还债。事实与理由:(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并应当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清算委员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等)……显然,该公司现有债权和银行存款不足抵偿所欠债务,已构成资不抵债。为此,清算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裁定χχ公司破产还债。 申请人: 年月日 电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范文(2) | 返回目录 申请人: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登记设立,系由xxx和xxx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万元。投资总额港币万元,经营期限年。现有职工人。生产经营范围为:。

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年月日申请人应付货款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款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 )。债务大于资产元,严重资不抵债。自年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范文(3) | 返回目录 敬告 各位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决定解散,并于年月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组决定自成立之日起日内(注意不得超过10日)通知记名债权人,并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

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 (200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0号 发布时间:2008-08-18 08:27: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08年8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8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未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破产的请示》((2007)黔高民二破请终字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债务人能否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申请的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理人追收债务人财产;经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此复。

何处理的批复》 债务人下落不明、财产状况不清,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能否受理呢?受理后又该如何审理呢?实践中,这一直是让人民法院困惑的事儿。让人欣喜的是,8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的司法解释将破解这个困局。“目前法院审理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中困惑的问题将迎刃而解,人民法院作为企业法人退市中的“清道夫”,对于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植物人公司”,可以也有必要通过司法程序终止其法人资格,彻底清理法人市场中的垃圾,这也是我们制定这个司法解释的根本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债权人亦有提起破产权 企业法人已解散尚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此特殊情形下,债权人是否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呢?实践中,此时,债权人是有权还是无权提起申请一直存有众说纷纭。 而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能以此情况下债权人无申请权为由,不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那么,作出这个规定的依据又有哪些呢? 记者了解到,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于一般债务人而言,其破产申请权人为债务人、债权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而在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企业破产法规定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但该规定并未排除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权利。”宋晓明告诉记者,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申请权,并不互相排斥。 宋晓明认为,当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当然有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无相关财务凭证不是法院不受理债权人提起破产案件理由 当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未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是否影响案件受理呢? 据介绍,实践中,不乏有人民法院以无法取得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资料,破产程序不能依法进行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宣告的流程(精)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 !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816512152.html, 债务人申请破产宣告的流程债务人如果在经营过程中资不抵债的话, 那么多数情况下是会申请破产宣告的。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后,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债务人才会消灭法人资格。这里债务人申请破产宣告的流程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下面请跟随赢了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务人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债权人提出: 法律咨询 https://www.360docs.net/doc/a816512152.html, 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债权依据 ; 二:受理:

依据前款规定提交证据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 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 并于 5日内送达申请人 ; 裁定 10日可上诉 ; 三:受理后: 裁定受理后: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公告,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 ; 2、债务人的有关人员 (董、监、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 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债务人的涉及财产的法律关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 无偿转让财产的 ;b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c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d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e 放弃债权的。 法律咨询 https://www.360docs.net/doc/a816512152.html,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 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a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b 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债务人个别清偿债务无效 ; 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

通知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816512152.html, XXXX人民法院 通知书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XXXX)X破字第X-X号 XXX(债权人名称): 本院根据XXX(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于XXXX年XX月XX日裁定受理XXX(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XXX年XX月XX日指定XXX为XXX(债务人名称)管理人。你单位应在XXXX年XX月XX日前,向XXX(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通信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在____________(地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改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时使用。 二、本通知应在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发出。 三、“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学校等”。 数据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a816512152.html,/ws/detail10777.html

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书

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书 众所周知,市场是检验一个公司发展好坏与否的重要指标,有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致使公司跟不上市场经济进程而被宣告破产。由此债务人要清偿到期债务,如果出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就要进行破产清算进行还债。那么▲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带来详细论述。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务人):XXX 有限公司:XXX 住所地:XXX 邮政编码: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董事长,电话:XXXXXXXX 申请目的:XXX申请宣告债务人X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在X年X月X日在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X,经营范围为X。自X年起,由于公司主要依靠举债进行外延式发展,发展规模过快,资金周转出现较大困难,

而产品选型和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库存积压严重,加之同类产品更新发展很快,市场竞争激烈,现公司库存产品即使大幅减价也很难销售,因此,申请人几年来一直亏损严重,自X年X月以来已经停止向债权人清偿并停止生产经营。根据目前状况,公司要恢复生产、扭亏为盈已无希望。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人资产为X万元,负债为X万元,资产负债率为X%,已属资不抵债。根据公司章程第X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于X年第X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X年第X次会议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通过了《职工安置预案》。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清算。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有限公司:XXX 法定代表人:XXX X年X月X日 附:证据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关于批准公司申请破产的股东会决议

破产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申请书范本

一、破产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申请书范本 申报人: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报人:________公司(破产企业)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万元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_________合同。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至____年__月__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本金____万元,利息____万元,共计____万元。其中,被申报人于____年__月__日的还款已经扣除。 申报人计息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申报人计息公式是:___________。如果被申报人破产,申报人将追加申报日至破产宣告日期间的利息。 特此申报。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人民法院) 申报人:______公司 年月日 二、破产债权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

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三、逾期没有申报债权该怎么办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公司财产开始分配时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在公司财产分配开始向公司补充申报债权的,清算组应当调整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该债权人的债权列入清算范围。 2、公司财产分配未结束时

债权人破产重整的申请书

债权人破产重整的申请书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一 申请书(破产申请后)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申请事项: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Xx公司(债权人)已于x年x月x日向贵院提出申请xx 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x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xx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重整计划草案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盖章) X年x月x日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二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黄××,该公司经理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债务人为破产人和破产重整,资料《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债务人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贸易公司,债权人自1985年5月以来,与债务人进行洗衣机和电冰箱交易,现有附表1所记载的××债权的债权人井具有附表2记载的××债权,共计有233,563元债权。 债务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至×××年×月×日止,负债总额为1,367,575元,但其财产总额不过如下记载的约432,000元,有显著的债务超过情况。现在银行通知本公司债务人“无款支付”,并已停止向该公司贷款和贴现,可以断定债务人已没有信用。 建筑物320,000元; 商品80,000元: 债券32,000元; 合计432,000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章) 年月日

破产申请书(完整版)

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 第一篇: 破产申请书 篇一: 公司破产的申请 区人民法院: 经初步审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自年以来连续大年发生严重亏损,累计亏损百余万元。到年底止,该公司到期债务达万元,其全部财产(万元)已不能清偿债务(详见附件),且没有扭亏的希望。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应予破产还债。 特此申请,请审查裁定。 经济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篇二: 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省市区街号(邮编: ******电话: *****电传:

*******)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申请内容: 请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申请事实及理由如下: 本公司由于缺乏应变能力,在市场情况发生巨大变化情况下,无力及时调整产业结构, 加上管理混乱,导致产品大量积压。公司不得不以低价抛售。现公司有净资产****元,债务****元,已有**名债权人索还到期债务。本公司既无还债财产,又不能以自己信用筹借资金还债,也不能以经营所得还债。经年度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讨论,同意本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申请附件: 1.股东大会(股东会)记录; 公司亏损情况说明; 3.公司会计报表; 4.债权清册及债务清册。 此致 人民法院 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董事长(签名) *年*月*0日

破产申请书 债务人: 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 市大街号 申请人: 李,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轻工纺织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元,动产**元,商品**元,合计**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2020版破产清算申请书.

破产清算申请书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用) 申请人(债权人):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年一月一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O委托诉讼代 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O被申请人 (债务人):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年一月日,身 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O 一、申请事项 民法院受理申请人XXX (债权人)对被申请人XXX (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申请的事实及理由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 限公司登记设立于2019年_月一日,系由被申请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 注册资本500万元。 2. 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的事实。中请人XXX与被申请人 XXX买卖合同纠纷经XXX人民法院(2019)沪*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

认……。经XXX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因被申请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XXX人民法院(2019)沪*执*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 综上所述,因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 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XXX (债权人)对被申请人XXX (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此致 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签名并 盖章) 申请日期:2020年一月_日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举证责任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举证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据此规定,债务人主动申请自己破产清算的,应当证明自己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或者应当证明自己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对于债务人来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明较为简单。债务人只要证明自己的现金流出现问题,其可支配的现金金额小于到期债务金额即可。例如,在债务人可支配现金是200万元、到期债务是600万元的情形下,债务人显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至于债务人是否拥有其他非现金资产,不影响债务人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 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中的资产,指的是债务人的账上资产;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中的债务,指的是债务人的所有到期债务和未到期债务,但不包括或有债务。当债务人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时,即可证明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事实上,由于资产核销的会计制度较为严格,以及债务人通常不愿意将已失去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损失,所以,债务人资产负债表上显示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的情形并不多见。 在很多情形下,虽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由于债务人资产负债表显示的资产总额大于负债总额,债务人不能证明自己“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所以,债务人不能适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有鉴于此,企业破产法给予债务人一个替代选择,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下,如果债务人不能证明或者难以证明自己“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只要债务人证明自己“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所谓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尤其是其中的“明显”二字,本身极具有弹性。笔者认为,债务人证明自己“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其一,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已丧失营利能力;其二,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债务人资产负债表上列明的资产项目中有大量的待处理资产损失;其三,经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债务人资产负债表上列明的资产项目中部分资产的评估现值低于资产负债表上的记载价值;其四,债务人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债务人资产负债表上列明的资产项目中的部分资产已经无法变现,例如,债权无法收回,投资没有收益并且无法转让受益,资产实际价值低于账上价值等。 当债务人从上述四个方面提供了证据,既证明债务人已丧失营利能力,又证明在扣除待处理的资产损失,扣除实际资产低于账上资产的价值,以及扣除无法变现的资产后,债务人实际拥有的资产金额小于其债务金额的,应视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清算申请书范文

破产清算申请书范文申请人东莞市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事实和理由东莞市电子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登记设立,系由和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万元。投资总额港币万元,经营期限年。现有职工人。生产经营范围为。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年月日申请人应付货款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款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债务大于资产元,严重资不抵债。自年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此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_________破产清算组参与分配债权申请书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已于____年__月__日被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

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_______尚欠该破产企业______款写明款项性质________元,且该债权已由______人民法院以_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或______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破产清算组经调查,并与债务人________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____家,债权总额达_______元,而该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第298条、第299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致______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报告】关于的破产清算报告破产清算组关于的破产清算报告字第号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破产企业名称由于不能清偿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或债权人因债务人不能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破产,并于年月日在刊登了破产公告,年月日又以公函指定写明清算组具体工作单位及成员,有几名写几名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其中任组长,任副组长。清算组成立后,于年月日进驻开展工作,历时月,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本段写明破产企业设立、性质、职工、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二、企业破产原因本段写明破产企业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原因及责任分析三、债权人申

企业破产程序(债务人申请)

破产程序 一、破产申请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破产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三、破产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四、召开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五、破产方案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要求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要求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即债务人享有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 债务人申请破产,一些国家的破产法规定既是债务人权利,也是其义务。从权利角度看,破产法规定了个人债务人的免责制度,申请破产可为债务人带来破产清偿后的免责等利益,他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摆脱债务危机。从义务角度看,债务人最了解自己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法定情况下要求债务人必须提出破产申请,可以防止债务人隐瞒破产情况,恶意膨胀债务,加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为此,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必须主动申请破产,违反者则给予处罚。如法国1967年破产法规定,不得不停止支付的债务人应在15天内向法院申请开始破产程序。德国1877年破产法规定,公司在无力清偿债务时有义务申请破产。不过,由于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难于把握具体标准。我国新破产法中未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义务。 一些国家(如日本)的破产法规定,除债务人外,准债务人也享有破产申请权。通常准债务人包括:法人的董事、理事;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前述企业的清算人;受遗赠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及继承财产的管理人等。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据此,公司清算组可以视为准债务人,享有破产申请权,并负有破产申请义务。 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申请破产都应当提交一定的文件,并接受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在美国,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提交的文件主要有法律规定的固定格式的申请表,其内容非常简单,主要是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等。除了申请表外,债务人还需要提交其他几份材料,包括:已知的所有债权人的名单、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明细表,包括房产的租约等、债务人财务状况和业务状况陈述书、收入和支出情况明细表、财产抵押情况明细表。 我国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原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有关证据。原法律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举证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对债权人来说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即可。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在实践中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有关会计报表;(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5)全民所有制企业债务人申

公司法人破产申请书

公司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生于1972年2月28日,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花园乡党营村一组,安康市金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东之一,占公司50%股权。 被申请人:安康市金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康市城关镇天池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安康市金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安康市金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研公司”)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4月13日在安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矿产品购销、石料购销、建筑石料开采、销售。 被申请人金研公司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2010年12月31日,被申请人金研公司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残值估价不足100万元(原购置价总额为2,429,800元),库存砂石料价值约30余万元,加上三个石灰石的采矿权,被申请人固定资产总值不超过160万元。 现公司运行已陷于瘫痪,企业法人处于解散状态,股东内部分歧无法调和,无法达成清算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年检已超过6个月。 负债总额初步统计为3,791,932.50元。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陕西省财信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履行担保责任债务2,037,432.5元,借个人李某债务754500元,以及贵院正在执行的牟子敬案,公司已连续长时间无法偿还债务。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提交的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张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固定资产设备清单、载有三份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号的文件、安康县限期执行通知书、借条等可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三款“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安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4份 2、公司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东张某某身份证复印件 5、固定资产设备清单 6、载有三份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号的文件 7、安康县限期执行通知书 8、借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