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优势

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优势
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优势

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优势

版本一:

B型保税物流中心

一、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主要功能

1.保税仓储:可保税存储各种贸易方式的进口货物和已申报出口的货物

2.国际物流配送: 货物可自由配送给境内,外企业,也可与国内其他海关监管特定区域之间进行结转

3.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可从事不改变货物化学性和不超过海关规定增值率的简单加工

4.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可与境外开展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

5、口岸功能:实现内陆地区保税物流中心与港口的联动,企业直接在保税物流中心海关报关(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并在进入物流中心环节退税)

6物流信息处理和咨询服务功能.

二、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

1.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

2.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

3.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

三、保税物流中心的政策优势:

1.进入中心视同进出口;深加工结转货物只要报关进入中心即可享受

退税,避免像过去那样须将货物运到香港(不做任何加工)再运回国内"一日游"。

2.中心内注册的企业,可自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国际货运代理权,货物境内运输权。

3.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和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放宽对进出货物的外汇管制.

版本二:

保税物流中心B型优势

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

保税物流中心是在海关监管下设立,且由物流企业经营保税货物储、转运、简单加工、配送、检测维修和报关,并为用户提供辐射国内外的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的保税场所。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主要包括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配送、进出口贸易、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物流信息处理等。

保税物流中心的政策优势有:

企业可直接在保税物流中心所在地主管海关报关;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并在进入中心环节退税;境外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给予保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销售境内时,企业可以按出保税物流中心的实际贸易方式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保税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可在保税物流中心企业之间,保税物流中心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和其他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监管区域、场所之间进行自由转移和跨关区报关提

取等。

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版本一:

在一个地区筹建保税物流中心,从地区经济社会战略层面上来看,首先可以提高某一地区的竞争力;从保税物流中心所在的园区来看,可以完善园区的功能,促进园区招商,有利于引进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国际新兴产业等大型项目到本地区投资,提高招商引资的档次和水平:从保税物流中心建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与优化设的战略意义来看,通过保税物流中心可以有效整合物流资源,推进一个地区物流中心服务水平,促进全球供应链形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对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此外,还可以节约利用土地,同时减轻出口退税对地方财政的压力。

版本二,重要意义:

保税物流中心具有进口、出口、结转、转口贸易等基本功能,是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措施。项目建成后,地区进出口额可增加100亿美元,对一个地方的发展,将起到“港口带动”、“口岸辐射”的功能和作用。

1、带动冀中南地区加速融入环渤海经济圈,促进在中原经济区率先崛起。

2、搭建招商引资新平台,形成吸引各类生产要素的“洼地”效应,为加快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3、通过开放带动,孕育出多家本地的国际商贸企业,促进原有企业创新转型,全面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4、为企业大幅节约运输成本,为其在运输环节提供融资平台和服务,在网上为其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推动企业发展壮大,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助推经济腾飞。

版本三,经济与社会效益:

设计年货物处理量1700万吨,其中原材料1250万吨,钢材350万吨,其他进出口货物100万吨,正常年营业收入为120669万元,利税29015万元。

项目建成后,地区进出口额可增加100亿美元,可显著降低生产企业流通环节费用,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受益和本地区财税收入,推动本地域外贸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可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可直接或间接增加5000人就业机会,减轻社会负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保税物流中心在电商、跨境电商业务方面的作用

一、依托保税物流中心的跨境电商模式:

(一)集货清关(先有订单,再发货)

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至国内的保税仓库,电商企业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适合:业务量迅速增长的阶段,每周都有多笔订单

(二)备货清关(先备货,后有订单)

商家将境外商品批量备货至海关监管下的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电商企业根据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在保税仓库完

成贴面单和打包,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适用:于业务规模较大,业务量稳定的阶段。可通过大批量订货或提前订货降低采购成本,可逐步从空运过渡到海运降低国际物流成本,或采用质押监管融资解决备货引起的资金占用问题。

二、跨境电商2.0 时代物流为王,保税物流中心能提供很好的解决方案。

在货源与渠道纳入国家监管之后,跨境电商的竞争将转移到物流供应链的解决方案上。具体表现在仓储管理、运输配送、附加价值三个方面。

仓储管理——规范化、智能化、定制化。跨境电商的物流仓储属于第三方外包仓储物流,这就必然要求标准化管理仓库,建立一套科学的仓储管理办法。

运输配送——强化风控能力、精简中转环节、严选合作伙伴。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强化风控能力,提高选择合作伙伴的标准,剔除层层转包环节,以独立姿态运营整个流转过程。这既是国家试点项目提出的要求,也是市场选择的必然趋势。

附加价值——开拓市场、大数据、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时至今日,物流行业已经从电商的背后走到了与之并肩的位置。优质、高效、用户体验高的物流伙伴会极大提高品牌竞争力,反之则会将辛苦打造的品牌毁于一旦。将跨境电商物流的触角向前伸,为电商伙伴提供一站

式物流服务,这方面的努力将会在未来显现出其卓悦的商业远见。

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运行 一、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1.物流中心是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与现有的直通点(唯亭物流中心A型)连接,具备口岸功能,物流中心享受境内关外优惠政策,国内货物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国内企业由物流中心提出货物视同进口,海关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2.保税物流中心六大功能 1)保税仓库功能:可保税存放各种贸易方式的进口商品和已申报出口商品,且存储期限不予限定,企业可利用该区域作为国际国内商品的汇集和分拨配送中心 国际物流配送功能:货物可自由配送给境内外企业,也可与国内其他海关监管特定区域间进行转移 2)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可从事不改变货物化学性质和不超过海关规定增值率的简单加工,包括拆分、分类、分拣、分装、组合包装、挑选、刷贴标签、加刷唛头、改换包装、拼装拼箱,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商品编码前四位不发生改变 3)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中心内企业可与境外自由开展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 4)口岸功能:赋予物流中心口岸功能,启用专门的关区代码,企业可直接在物流中心所在地主管海关报关,可采用直通式空陆联程中转等多种方式快捷报关 5)物流信息处理和咨询服务功能 二、在保税物流中心内设立物流企业 1.国内外投资者经批准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设立物流企业,以及经海关总署批准中心外企业在中心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包括进出口货物的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贸易(限与中心内)、转口贸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的企业。 2.企业申请在中心内注册,设立物流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00万人民币 2)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3)在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在中心综合办公大楼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在保税物流中心内设立的物流企业,根据其进出口货物的料号、中文品名、商品编码的规并关系清单,向海关申请,建立以w开头的电子帐册,根据物流中心内的管理系统进行进出口的备案,该帐册可以连续滚动使用,可以增加和变更,无核销时间,只有核销时间的分段 三、保税物流中心的海关监管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3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30号 颁布时间:2005-6-23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6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业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第三条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储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物流业务。 第二章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的设立 第一节物流中心的设立 第四条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二)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三)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四)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第五条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四)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第六条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具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遵守海关法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制定完善的物流中心管理制度,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及中心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书(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信证明文件;

关于发展保税物流业务的一点想法

关于发展保税物流业务的一些想法 鉴于目前物流及货代行业的激烈竞争,尤其是小型货代公司的低价格及灵活的业务服务带来的冲击,已经给我司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即造成我司新业务增长点不多,基本上是维护老客户带来的利润,销售也很难开展。所以请公司考虑一下发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在我们原有的服务网络中加入这一重要项目,此业务可能会成为我司新的销售亮点,进而会成新的业务增长点,也可能产生连带效应发展了我司原有的业务。所以在杭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刚刚建成的契机下,应该早些发展保税业务,做销售准备,争取比别人多领先出几步,早些打开保税仓储物流的市场。 由空港管理委员会的宣传图册可以了解到我市的保税物流中心具备了保税区的一切核心功能,即: 1 保税仓储 2 口岸和出口退税 3 转厂服务 4 全球采购和国际配送 5 简单加工与附加值服务 6 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 7 港口延伸内移(非港口城市特有) 可以看出以上7点都是我司可以利用的销售卖点,可针对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去提供业务服务支持。不过就目前来看有可能快速并提供稳定利润增长点的主要还是来源于功能1,4,5。即:保税仓储费,国际和国内配送的运费(包括海关监管车的运费),进出区的单证操作及其他费(包括单证制作费,报关费,报检费,验货费等),简单附加值服务费(包括货物的分拆分拣,分装,计量,改换及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头等物流增值服务)。 另对于保税物流中心可享受的政策优势,(即:境内关外,出口退税,进口保税,加工增值,税收政策等)我认为我市部分企业很熟知也有保税区的业务,但其无一例外他们的货物都必须存储在苏州或上海的保税区,或通过这两处保税流转,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物流成本(主要指这两地与杭州之间的物流成本)和造成货物送递时间的延迟率上升。所以此类企业是我们最佳的销售目标,也是最可能销售成功的目标,我司不用就保税区的功能政策特点及一站式的大通关多做说明,只需介绍我司自身的优势,发挥我司固有品牌效应即可。 对于保税物流中心认识不深的潜在客户,主要的说服点还是着重于本中心的地理交通优势,政策及作用优势,我司网络服务优势等方面。下列: 1.保税物流中心的所处的独特地理交通优势。尤其是在萧山机场在扩建,吞吐 量逐步变大的背景下与苏州及上海的保税区的比较优势。会帮助客户企业达到降低成本,保证货物准时到达的目的。 2.利用保税政策。国内企业可以将在国际上收购的原材料或将时间和数量都是 不确定的订单下货物集中进口存放入保税仓库,这样可以随用随报随缴税! 可以有效避免国际市场原材料波动带来的风险,及可以有效减轻有关税费保证金等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占用压力。对于那些企业无法消耗的原材料及剩余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Bonded Logistics Park) ? 1 保税物流园区的含义 ? 2 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 ? 3 保税物流园区的优势 ? 4 保税物流园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 5 保税物流园区的发展规划 保税物流园区的含义 保税物流园区(区港联动)是指保税区在海港区划出的特定区域,实行保税区的政策,以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为主,按“境内关外”定位,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特殊监管区域。在该区域内,海关通过区域化、网络化、电子化的通关模式,在全封闭的监管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简化通关手续。通过保税区与港口之间的“无缝对接”,实现货物在境内外的快速集拼和快速流动。 保税物流园区是保税区的升级版,相较于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优惠更为显著,功能优势更为突出,货物进出更为便捷。 我国第一个区港联动保税物流园区试点--上港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是200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目前全国已有上海、青岛、宁波等9个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可以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及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维修、商品展示、和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保税物流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 一是国际中转。即对国际、国内货物在园区内进行分拆、集拼后,转运至境内外其他目的港。国际中转是世界各大自由港的主体功能,也是航运中心实力的体现。 二是国际配送。对进口货物进行分拣、分配或进行简单的临港增值加工后,向国内外配送。国际配送为保税物流园区发展增值服务创造了一个重要平台。

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中心简介(新版)

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中心 简介 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决策于2005年申报建设,2008年获得国家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批准,2009年通过国务院四部委联合验收,并正式封关运行,成为中部地区首批、湖南省唯一的一家保税物流中心,是湖南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核心政策平台和公共产业平台。该项目列入了湖南省和长沙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规划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保税物流中心位于长沙市开福区金霞现代物流园的核心区,中心西侧紧邻全国内河一流的现代化港口——长沙新港,东侧距长沙铁路货运新北站和申报中的长沙出口加工区仅1公里,距黄花国际机场仅20分钟车程,中心周边路网完善,京广线贯穿南北,石长线连接东西,经芙蓉北路及三环线与京珠高速、107、319等国道相通,处水、陆、空交通枢纽中心,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区位交通优势明显。 保税物流中心规划用地1500亩,总投资约15亿元。其中一期海关监管区占地450亩,已建成仓储面积7.5万平方米,以及隔离围网、智能卡口、视频监控系统、信息管理平台等监管设施和海关、商检等办公配套设施;二期物流配套区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与分销、商务办公、会议会展等配套服务功能,一座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现代物流中心迅速崛起,其业务范围可辐射湖南省及部分周边地区。 保税物流中心是实行围网封闭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备“境内关外”的政策优势,可实现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和转口贸易、口岸功能和出口退税、物流信息处理等六大功能,通过引进大型国际物流企业入驻,为进出口加工贸易提供配套服务,能够集中解决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入中心保税、出口货物入中心退税、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境外一日游”等三大核心问题,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对于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拉动湖南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中部崛起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保税物流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

?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 保税物流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项目概述 第三节项目建设优势 第二章市场评价 第一节食用液体化工 第二节工业液体化工 第三章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第一节建设规模 第二节产品方案 第四章场址选择 第五章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第一节设备方案 第二节工程方案 第六章项目总体布局 第一节平面布局 第二节储罐区布局 第三节绿化布局 第七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防治措施 第二节水污染的控制措施 第三节大气污染控制 第八章安全与消防设施 第一节安全设施

第二节消防设施 第九章经营管理 第一节责任与义务 第二节自动控制 第十章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第一节投资估算 第二节资金筹措 第十二章经济评价与还贷分析第一节经济评价 第二节还贷分析 第十三章风险评价 第一节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十四章研究结论和建议 第一节研究结论 第二节建议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进入新世纪,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构建泛珠三角经济区域合作、中越建设“两廊一圈”经济区的启动,为北海、钦州和防城港沿海三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作为沿海地区经济支柱的港口、工业和物流等产业,能否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事关广西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全局。因此,对广西沿海地区物流业及仓储基地的发展极为重要。 物流经济发展规律告诉我们,物流的形成从来都不是孤立的,繁荣的物流背后都有强大的区域经济作后盾。广西作为中国连接东盟的陆海国际大通道,处于多区域经济合作的交汇点上,在发展区域物流上具备独一无二的区位优势和优良条件。 有关资料表明,国际贸易的90%以上是通过港口物流实现的。自2002年中国与东盟启动自由贸易区建设以来,双边贸易额以年均近30%的速度快速增长,为港口发展与合作带来了巨大的物流和商机。 即将举行的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港口合作作为重点主题,正是以港口物流为切入点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之举。今年2月,为提升港口竞争力,有效发挥北部湾大型组合港的整体优势,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挂牌成立。目前,集团已拥有生产性泊位45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29个、5万吨级以上泊位13个,年通过能力超过4500万吨,初步形成了以集装箱、铁矿石、有色金属矿石、硫磷、非金属矿石、煤炭、液体化工、粮食、油气等码头为主的港口生产结构布局和港口物流体系布局。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B 型)管理办法 保税物流中心(B 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本公司及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政策、法令,在海关的监管下开展业务。 第一条本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一)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遵守海关法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制定完善的物流中心管理制度,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及中心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本公司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1 年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物流中心设立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标牌和《保税物流中心(B 型)验收合格证书》。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因故终止业务的,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直属海 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标牌和《保税

物流中心(B 型)验收合格证书》。 第二条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 万元人民币;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四)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五)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中心内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其撤回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由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办理注销并收回《保税物流中心(B 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第三条入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

方略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方略保税物流中心简介及所提供服务 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是经国务院授权由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联合批准,在山西设立的唯一一家集功能叠加、政策优惠于一体的保税物流中心,是山西省“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是省政府确立的“无水口岸”试点、大通关的平台以及融入国际市场的“汇聚点”。 中心位于山西省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连108国道,南接大运公路,西入大运高速公路,距离运城机场只有50余公里。总投资19.2亿元。一期位于山西省侯马开发区,占地340亩,投资3.2亿元,建设项目主要有:联检综合办公楼、出口监管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铁路专用线、露天堆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查验平台、计量室等;二期规划占地2000亩,投资16亿元。建设共分两期,目前政府入驻中心设立的进出口联检服务大厅,已引入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管、沿海港口、铁路、金融机构、保险等多家部门进入中心联合办公,开展“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公用型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22余万㎡的大型露天物料堆场、可同时进行万吨大列货物装卸的上千米双道自营铁路专用线、集装箱作业站台及配套设施已投入使用。中心与马士基、太原铁路局、中铁、中海等集装箱集团公司,以及天津、青岛、连云港等沿海港务局展开优势互补、联合组建合资性公司、开通“五定班列”,发展集装箱运输,实现海-路-铁多式联运;海关监管车队和特种运输车队已经组建,运输体系已覆盖全国。

中心功能: 中心已能以“准口岸”平台、通过“境内关外”的运作方式为各类进出口企业提供进口保税、出口退税、报关、报检、发运的代理、国际国内物流分拨配送、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物流融资、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物流信息处理与咨询等功能性服务。 通过中心的国际国内贸易、仓储服务、代为报关报检、代为运输、仓单质押、信息咨询等一系列业务的开展,为周围企业走向世界提供便利。 1、进出口货物进入中心的保税存储及出口退税功能 2、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存储功能 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功能 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功能 5、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功能 6、物流融资功能 7、集装箱海铁陆多式联运门到门服务功能 8、物流信息处理与咨询功能 9、进出口手续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功能 10、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物料享受免税政策的功能 11、外国产品保修用零部件享受免税政策的功能 12、多环节加工贸易企业复合退税功能 13、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功能强大的服务功能和优惠政策,不仅为各类进出口企业带来实惠,而且也使得方略保税物流中

自贸区、综保区、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分别是什么

自贸区、自贸试验区、保税区、保税港区如何区分 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简称自贸区,传统的自贸区是Free Trade Area(英文简称FTA),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根据WTO相关规则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所形成的区域,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还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是一个国家实施多双边合作战略的手段。自贸区的生产、贸易和投资活动适用的关税、审批和管理政策灵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就是FTA类型。另一种自贸区是Free Trade Zone,(英文简称FTZ),指某一国或地区在己方境内划出一个特定区域,单方自主给予特殊优惠税收和监管政策。 中国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指在我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政府全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动,其核心是营造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内外资的投资都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商业环境。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首个自由贸易园区,同时也是我国第一批设在境内关外的自贸区。 2013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已经分多批次批准了18个自贸试验区,已经初步形成了“1+3+7+1+6”的基本格局,形成了东西南北中协调、陆海统筹的开放态势,推动形成了我国新一轮全面开放格局。

图片来源:广西日报 保税区: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中国最早是没有保税区的,货物过关入境是需要缴税的,直至1990年,上海外高桥有了中国的第一个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外国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进出,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就需交纳关税了。在自贸试验区出现之前,保税区就是境内最开放的地方。就地理位置而言,自贸试验区是现有保税区的合并;从政策上来讲,自贸试验区就是现有保税区的全方位升级,自贸试验区实行“境内关外”政策,保税区实行“境内关内”政策。 保税港区: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与“保税港区”,虽一字之差,但内

保税物流中心调研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税物流中心调研报告 篇一: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保税仓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的背景情况 1、物流行业宏观环境背景分析 1.1产业环境分析 物流业作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优 化经济流程、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内需、增进社会福利等都具有全局性的积极影响。随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不断向前推进、产业分工协作不断增强、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潜在物流市场巨大。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国物流行业生产总值年均将增长23%,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物流市场将继续向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渤海经济圈集中。 1.2科技环境分析 现代技术的进步为物流企业提供了现代工艺技术的价 值输送平台,促进了物流产业的技术升级;在信息技术方面,

特别是eDI(电子数据交换)、eos(电子自动订货系统)、RFID (射频识别)、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方面的应用 提高了我国物流信息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在运营管理方面,六西格玛项目管理的实施,使公司专注于流程的控制,通过物流流程的创新和再造,从根本上避免流程的缺陷,提高运营效率。 1.3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20XX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00,670亿元,比上年增长9.0%(见图1所示)。受金融危机影响,增长速度有所放缓。根据最新数据,20XX年物流业增加值完成1.94万亿元,同 比增加14.6个百分点,全社会物流总额达到88.8万亿,增长18.1%。20XX年物流业增速略低于预期,但与其他行业相比,增速仍居较高水平。 图120XX-20XX年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 120333135823 159878 183217 211924 246619 300670 9.1 10.010.110.4

{物流管理}物流保税中心B型

(物流管理)物流保税中心 B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6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业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运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壹家企业法人运营,多家企业进入且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第三条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能够存入物流中心: (壹)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壹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储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物流业务。

第二章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的设立 第壹节物流中心的设立 第四条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 (二)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三)选址于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四)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且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和海关联网,以便海关于统壹平台上和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第五条物流中心运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四)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运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第六条物流中心运营企业具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壹)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遵守海关法及有关管理制度; (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

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泸州港的发展有极其重大作用

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泸州港的发展 有极其重大作用 纳溪民建赵中华 地处长江上游的“天府航运首港”泸州港,是四川唯一的全国28个内河主要港口和国家二类水运口岸。自长江经济带、新丝绸之路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泸州港将迎来弥足珍贵的战略发展机遇。一定要认识到这一重要形势、抓住这一机遇,主动融入到长江经济带建设,才能实现四川省多点多极支撑,带来一个“更快的泸州”发展。 泸州港位于泸州市,区位优势极其明显。泸州市在四川的东南角上,地处长江和沱江的交汇处、四川盆地南缘与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是川滇黔渝四省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中心位置,是成渝经济区南部重要城市。泸州港独特的区位条件和长江水运优势集合了现代航运中心的要素。只有建立高效互连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完善的港口集疏运体系,才能将泸州港真正打造成为川滇黔航运中心。 2014年9月,国家出台《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年)》,在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等方面做出了明确指示。2014年11月四川省政府出台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其中《实施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工作方案》提出,将投资555亿元全面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四川境内功能,投资7407亿元推进铁路、公路、民航等综合立体交通。 实施意见提出:提升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建设成都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和泸州等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发展一批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节点城市。加快成都、川南、川东北、攀西城市群城际交通网络建设,实现城市群内中心城市之间、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之间的快速通达。泸州3条高速公路到重庆,2条高速公路到成都,1条高速公路到贵阳。泸州的高速公路“一环七射”初步建成,预计到2020年左右,泸州将形成“两纵两横两联”的高速公路网布局。已建内自宜铁路、内泸铁路川南城际铁路,成资泸城际铁路、泸遵铁路、渝昆高铁已规划,云龙机场将建成四川第三大机场。2014年12月,泸州市人民政府委托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开展了《泸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泸州港发展战略研究》,把泸州港发展放在全国交通体系构建的战略地位。泸州港进港大件路、泸州港铁路专用线全面延伸,泸州港将和"铁、公、水、空"综合交通枢纽完全实现无缝对接。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四川境内功能,加快实施长江干线航道等级提升。重点实施长江宜宾至重庆川境段228公里航道整治工程,航道等级将由三级提升至二级,通航的1000吨级船舶也随之提高为3000吨级,与长江中下游通航级别相同。泸州拥有长江岸线136公里,约占全省长江航道总里程的60%。规划利用各类岸线约44.89公里,规划宜港岸线39.485公里,港口陆域地势平坦,是长江四川境内最适宜建设大型港口的区域,并具备布局建设大型临港产业的良好条件,在整个四川无可比拟,是四川融入长江经济带的基础。2014

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文库巴巴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建议书,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投标书,word文档下载 目录 一、项目的背景情况 1、物流行业宏观环境背景分析 1.1产业环境分析 物流业作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优化经济流程、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内需、增进社会福利等都具有全局性的积极影响。随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不断向前推进、产业分工协作不断增强、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潜在物流市场巨大。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国物流行业生产总值年均将增长23%,远高于GDP 的增长速度, 物流市场将继续向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渤海经济圈集中。 1.2 科技环境分析 现代技术的进步为物流企业提供了现代工艺技术的价值输送平台,促进了物流产业的技术升级;在信息技术方面,特别是EDI(电子数据交换)、EOS(电子自动订货系统)、RFID(射频识别)、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方面的应用提高了我国物流信息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在运营管理方面,六西格玛项目管理的实施,使公司专注于流程的控制,通过物流流程的创新和再造,从根本上避免流程的缺陷,提高运营效率。 1.3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文库巴巴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建议书,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投标书,word文档下载

2008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00,670亿元,比上年增长9.0%(见图1所示)。受金融危机影响,增长速度有所放缓。根据最新数据,2008年物流业增加值完成1.94万亿元,同比增加14.6个百分点,全社会物流总额达到88.8万亿,增长18.1%。2008年物流业增速略低于预期,但与其他行业相比,增速仍居较高水平。 图1 2002-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 120333 135823 159878 183217 211924 246619 300670 9.1 10.0 10.1 10.4 11.1 11.4 9.0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关于做大做强保税物流中心的调研报告

关于做大做强保税物流中心的调研报告 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措施。做出了“鼓励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在部分重点产业承接地增加保税物流功能。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引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型服务业入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在此背景下,批准设立了包括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以下简称:“山西方略”)在内的17家保税物流中心。 山西方略自2009年6月封关运营以来,在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整合物流资源、降低物流成本、扩大国际贸易、加快产业进程、促进经济一体化、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巩固市局4月召开的“方略保税园区服务协调会”会议成果,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市局工作安排,8月2日,我们第一调研组深入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结合保税物流政策和我省进出口贸易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基本情况 (一)我省进出口保持较快增长。2010年我省外贸进出口总额125.8亿美元,同比增长46.8%,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增长速度排名第11位。其中,进口额78.7亿美元,增长

37.3%;出口额47.1亿美元,增长66.0%,全年贸易逆差36.1亿美元。一般贸易进出口101亿美元,增长36.3%,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80.3%。加工贸易进出口19.4亿美元,增长81.3%,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15.4%。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10.8亿美元,增长63.6%,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8.6%。机电产品进出口32.1亿美元,增长55.1%,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25.5%。 (二)进出口行业分布集中。进口方面主要集中在钢铁冶炼行业,机电产品进口也占一定的份额。2010年我省全年进口铁矿砂及其精矿2435.4万吨,进口金额28.7亿美元,占全年进口贸易总额的36.47%;进口机电产品20.0亿美元,占全年进口贸易总额的25.41%。 出口方面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镁及其制品、焦炭和煤炭四个方面。2010年全省出口机电产品12.1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5.69%;出口镁及其制品9.8万吨,出口金额2.8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0.81%;出口焦炭166.1万吨,出口金额7.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4.86%;出口煤炭192.0万吨,出口金额3.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7.22%。 (三)企业具有保税物流需求。进口方面。我省钢铁冶炼企业的铁矿砂及其精矿大量依赖于进口。今年,国际市场的铁矿砂价格波动较大,一月份,品味在62的铁矿粉,国际市场价格在每吨98美元左右,到五月份,达到187美元每吨,

B型保税物流中心功能、优势等

B型保税物流中心 一、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主要功能 1.保税仓储:可保税存储各种贸易方式的进口货物和已申报出口的货物 2.国际物流配送: 货物可自由配送给境内,外企业,也可与国内其他海关监管特定区域之间进行结转 3.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可从事不改变货物化学性和不超过海关规定增值率的简单加工 4.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可与境外开展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 5、口岸功能:实现内陆地区保税物流中心与港口的联动,企业直接在保税物流中心海关报关(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并在进入物流中心环节退税) 6物流信息处理和咨询服务功能. 二、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 1.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 2.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 3.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 三、保税物流中心的有政策优势: 1.进入中心视同进出口;深加工结转货物只要报关进入中心即可享受退税,避免像过去那样须将货物运到香港(不做任何加工)再运回国内

"一日游"。 2.中心内注册的企业,可自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国际货运代理权,货物境内运输权。 3.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和。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放宽对进出货物的外汇管制. 资料1 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于2005年8月经海关总署批准设立,规划面积1300亩,其中一期规划面积23.1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道路4000米和交通网络, 水电,通讯等配套,建设卡口1353平方米,围网2000米及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的综合办公楼,并完成海关监管仓库2000平方米和专业保税仓库12000平方米及集装箱堆场12000立方米. 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 的选址紧靠3 12国道,沪宁高速公路和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 资料2 北京李桥保税中心(A型)是2004年3月经北京海关及顺义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北京地区最大的保税中心,其中一期总体规划面积为1.2平方公里.主要功能是向国内外企业提供进出口商品的寄售展示,保税仓储,流通加工,监管运输,分拨配送,信息处理以及物流管理咨询,技术培训等一体化服务.实行封闭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信息化保税平

保税物流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保税物流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保税物流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项目概述 第三节项目建设优势 第二章市场评价 第一节食用液体化工 第二节工业液体化工 第三章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第一节建设规模 第二节产品方案 第四章场址选择 第五章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第一节设备方案 第二节工程方案 第六章项目总体布局 第一节平面布局 第二节储罐区布局 第三节绿化布局 第七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防治措施 第二节水污染的控制措施 第三节大气污染控制 第八章安全与消防设施 第一节安全设施 第二节消防设施 第九章经营管理 第一节责任与义务 第二节自动控制 第十章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第一节投资估算 第二节资金筹措 第十二章经济评价与还贷分析第一节经济评价 第二节还贷分析 第十三章风险评价 第一节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十四章研究结论和建议 第一节研究结论 第二节建议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进入新世纪,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构建泛珠三角经济区域合作、中越建设“两廊一圈”经济区的启动,为北海、钦州和防城港沿海三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作为沿海地区经济支柱的港口、工业和物流等产业,能否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事关广西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全局。因此,对广西沿海地区物流业及仓储基地的发展极为重要。 物流经济发展规律告诉我们,物流的形成从来都不是孤立的,繁荣的物流背后都有强大的区域经济作后盾。广西作为中国连接东盟的陆海国际大通道,处于多区域经济合作的交汇点上,在发展区域物流上具备独一无二的区位优势和优良条件。 有关资料表明,国际贸易的90%以上是通过港口物流实现的。自2002年中国与东盟启动自由贸易区建设以来,双边贸易额以年均近30%的速度快速增长,为港口发展与合作带来了巨大的物流和商机。 即将举行的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港口合作作为重点主题,正是以港口物流为切入点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之举。今年2月,为提升港口竞争力,有效发挥北部湾大型组合港的整体优势,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挂牌成立。目前,集团已拥有生产性泊位45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29个、5万吨级以上泊位13个,年通过能力超过4500万吨,初步形成了以集装箱、铁矿石、有色金属矿石、硫磷、非金属矿石、煤炭、液体化工、粮食、油气等码头为主的港口生产结构布局和港口物流体系布局。

保税物流中心的分类及有关问题

保税物流中心的分类及有关问题 1保税物流中心A型: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人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1)公用型的物流中心指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区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里监管场所 (2)自用型的物流中心指中国境内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承包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集中场所 保税物流流中心A B型的主要区别 1构成区别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批由一家法人企业设立的并经营的保税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由多家保税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保税物流的海关监管场所 2审批和验收程序 物流中心A型应由企业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批并由直属海关会同省级国税,外汇管门验收 物流中心B型由直属海关授理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企业资格条件 保税物流中心A型因主要针对大型生产型的跨国公司和大型物流企业,因而对申请设立业的资格要求较高,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量最低为3000万人民币, 物流中心B型经批准设立后,对企业的入驻资格要求较低,以注册资本为例,只须达到5万人民币即可 4出口中心货物管理 无论保税物流以中心A型还是B型,保税存储货物范围,辐射范围基本相同。可以面向国内外两个市面上场进行采购分拔,配送。但在货物存储期限上,保税物流中心A型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保税物流中心B型货物存储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可予延期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 (一)直属海关在验收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保税物流中心制定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海关监管方案,并上报总署备案。 (二)延期审查由直属海关加贸部门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关加贸部门负责制定,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中心内企业的延期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暂行管理制度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暂行管理 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业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第三条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能够存入物流中心: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储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物流业务。 第二章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的设立 第一节物流中心的设立 第四条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二)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三)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四)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经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第五条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四)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第六条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具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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