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预案

广州市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预案
广州市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预案

广州市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的损失,及时有效地处置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和减少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对水域环境及资源造成的危害,保护水域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的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和水上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国家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广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MARPOL73/78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国际公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船舶污染水域事故,以及发生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外,造成或可能造成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损害的船舶污染水域事故。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船舶污染水域事故防范处置工作。相关企业要认真履行船舶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注重预防、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报,加强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建设、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强化船舶污染水域事故“防、治、赔”体系的建设,构建以防范为主、防治结合、劳有所偿的高效管理与应急反应机制。

(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技术,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2 组织体系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设在广州市海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市搜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交通的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协助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广州海事局局长。

副总指挥:广州海事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广州海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委、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应急办、公安消防局、气象局,广州港务局,广州警备区,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各区政府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

(2)广州海事局:在管辖水域内,组织开展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的水上污染控制、清除作业;视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等级在权限范围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协调有关企业做好药品的储备和调运供应工作。

(4)市公安局:参与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及必要的公众隔离;侦破、处理人为破坏

事故;依法打击网上制作、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协助做好水上交通管制和人员救援工作。

(5)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遇难人员的运送处理工作。

(6)市财政局:提供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处置中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经费。

(7)市环保局:组织对事故污染饮用水源、内河水质、大气环境和陆域污染岸线开展监测工作;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并对污染物的清除和废弃污染物的回收处置提出建议。

(8)市交委:做好应急工作人员、物资设备、装备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9)市水务局:协助核查并及时报告受到事故影响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受污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提供受影响的江河水库的水文资料和水质监测数据。

(10)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对受污染区域的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受害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及时提交损失评估报告;及时提供海洋水文、海况等资料,配合对船舶污染实施监视、监测,协助海上清污;通知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及渔业捕捞区,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核实污染损害情况;参与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的事故调查;负责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市商务委: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猪肉、食糖的储备和调运供应工作。

(12)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医疗救援的组织工作。

(13)市安全监管局:指导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市旅游局:通知可能或已受污染损害的旅游A级景区,必要时应关闭旅游区;配合职能部门核实旅游A级景区污染清除和损失费用。

(15)市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16)市公安消防局:参与现场火灾扑救工作,控制火情和可能发生的爆炸;参与对溢出、泄漏危险品的控制与清除。

(17)市气象局: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

(18)广州港务局:协助组织港口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工作人员、物资设备、装备的水上运输保障工作。

(19)广州警备区:协调驻地部队参加救援工作。

(20)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参与对事故船舶及遇险人员的应急抢险打捞工作;参与以非人命救助为目的的船舶、设施及其他财产的救助;协助控制、清理水域危险源和污染源。

(21)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参与人员救助;参与以人员救助为目的的海上消防及船舶、水上设施、其他财产的救助;协助控制、清理水域危险源和污染源。

(22)各区政府:组织辖区资源参与辖区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广州海事局)承担,负责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建议,通报有关单位工作情况,组织协调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相关区处置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相关区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做好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4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指派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广州海事局和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主要单位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派。

2.5 专家组

由广州海事局牵头成立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意见,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为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 监控预警

3.1.1 危险源监控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危险品船舶监控,并建立危险源长效管理机制。

3.1.2 预警发布

(1)气象、海洋、水文等监测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有关规定,分别发布可能威胁船舶安全运输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经市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船舶污染的预警信息。

(3)根据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船舶污染水域事故预警级别分为I级预警(特别重大)、Ⅱ级预警(重大)、Ⅲ级预警(较大)、Ⅳ级预警(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1.3 预警行动

(1)从事海上活动的航运单位、船舶及相关人员要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发生船舶污染水域事故,事故方船长、码头负责人等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开展先期处置。

(3)发生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发生地区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4)海事管理机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报告后,要迅速收集事故及周边环境条件有关信息,经科学分析研判,按照预警信息有关规定,及时发出有关环境危害、人员疏散、敏感资源防护、开展事故救援等预警信息。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发现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或可能发生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海事管理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船舶污染水域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

(2)事故船舶资料及码头资料,船员及船舶所有人联系方式;

(3)载运货物名称、种类、数量、包装措施;

(4)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数量;

(5)自控能力及可能继续发生泄漏的情况;

(6)气象、海况、水流状况;

(7)污染物泄漏和传输扩散状况;

(8)目前已采取或建议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船舶污染水域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

3.2.2 响应启动

根据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对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Ⅲ级响应(较大)、Ⅳ级响应(一般)。

(1)Ⅰ、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后,在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Ⅲ、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3.2.3 处置措施

(1)控制泄漏源。封死泄漏或溢出口;如船舶载运危险品,则应及时将危险品转驳到其他船舶或储存空间;将事故船舶转移至安全水域。

(2)防火防爆。密切注意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全部禁止明火,及时疏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危险品船舶,并注意消除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因素。

(3)疏散人群。根据有害有毒气体的特性、泄漏量、泄漏压力、气象条件,预测危害范围,确定疏散距离;气象部门及时提供气象数据,指挥人员作出调整疏散人群范围的决策;采取隔离、密闭住所窗户等有效措施,并保持通讯及指挥调度的畅通。

(4)保护水域资源。根据污染物特性、泄漏量、气象水文条件,预测其环境归宿和危害范围;确定可能受到威胁的水域资源,特别是饮用和工业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旅游区、水产资源保护区、海洋濒危物种保护区等;迅速通知有关管理部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保护水域环境。根据溢出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围控措施;采取收油机回收、投放吸附材料、喷洒溢油分散剂、化学吸收剂等措施清除水面及水体中的污染物;采取适当的措施清除已经着岸的污染物;确定回收的污染物的运输方式及处置方法。

(6)实施交通管制。事故水域实行交通管制;设置警戒区域,疏导过往船舶;实施事发水域附近的道路交通管制、疏导。

(7)开展医疗卫生救助。对中毒人员实施紧急救助;做好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8)开展现场监测与评估。对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现场及周边水域污染物控制及清除情况实施巡逻监视,对事故区域的水体、沉积物、生物体和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布点监测。

3.2.4 社会动员

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发生地各级政府根据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征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3.2.5 区域合作

广州海事局要会同市有关单位加强相邻市及港澳地区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的区域合作,建立区域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区域合作与交流。

3.2.6 响应终止

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得到有效处置,同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应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1)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各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已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3.3 后期处置

3.3.1 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较大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3.3.2 征用补偿

被征用的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当及时返还。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3.3.3 总结与评估

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3.4 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动向。

4 应急保障

4.1 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电信、通讯部门完善各类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通讯渠道畅通。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应急部门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的联络畅通。

4.2 救援装备保障

各区政府应根据当地水域船舶危险品吞吐量,建设相应规模的应急反应设备库。

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需要加强专业消防船、消防车建设,加强消防物资的储备。港航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消拖船、消防车以及消防物资,加强船舶污染水域事故防治设备的配备。

危险品码头建设过程中,交通、海事、环保、农业(海洋与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关,要求业主配备与危险品事故风险相匹配的风险防治设备和物资。

4.3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建的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驻穗解放军、武警部队作用,充分

发动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航空器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救援。

4.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处置运输保障机制,为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及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海事管理机构要及时对事故现场水域实施交通管制,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4.5 医疗卫生保障

各区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根据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可能致人员伤害的类型,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品、器械、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船舶污染水域事故中受伤人员救治的能力,做好医疗救援的应急保障工作。

4.6 资金保障

处置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预案实施中涉及政府职能的经费按照有关财政管理规定解决。

4.7 技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成员单位的现有视频传输系统、监视监测系统等技术资源,为水上运输常态监管和事故预防、控制提供系统的技术支持。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整合辖区内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现有信息资源,为水运危险品常态监管和事故预防、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应急救援人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2 宣教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船舶污染水域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普及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建立健全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培训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有关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相关人员专业知识、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2)船舶是指在海洋和内河中运营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器和任何类型的浮动航行器。

(3)本预案所称“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和装卸及相关作业过程中,突发搁浅、爆炸、泄漏等造成水域污染的事故。

(4)本预案所称“危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在船舶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6.2相关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编制、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6.3本预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订,由广州海事局负责解释。

6.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 附件

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分级标准

7.1 特别重大船舶污染水域事故(I级)

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的船舶污染水域事故。

7.2 重大船舶污染水域事故(Ⅱ级)

船舶溢油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船舶污染水域事故。

7.3 较大船舶污染水域事故(Ⅲ级)

船舶溢油100吨以上不足5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船舶污染水域事故。

7.4 一般船舶污染水域事故(Ⅳ级)

船舶溢油不足1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的船舶污染水域事故。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 急预案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单位制定的环境规定,结合项目部承建的工程的环境因素辨设,针对辨设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特制定本海上施工环境污染控制应急计划。以加强对海上施工环境污染的控制,努力减少污染对海上环境的影响。 本控制应急计划主要针对海上施工机械用油、海上施工现场污水、废弃物排放和办公、生活用水用电的污染。 一、应急组织保证 项目部成立海上施工环境污染控制应急领导小组(见附表一) 职责如下: (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与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2)项目经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审批,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并组织实施。 (3)项目经理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五组,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部应急办公室设在(工地)安质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任务:做好应急的准备工作,协调应急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二)应急抢险救灾组设在施工部 组长: 组员: 任务: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建抢险救灾队伍20人(团员青年组成),并服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的调动,确保抢险救灾任务的完成。 (三)应急机械保障组、救灾物资供应组设在材料设备科组长: 组员: 任务:负责提供抢救或抢险救灾的车辆和抢救或抢险救灾的物资。同时负责现场的保卫工作,设立禁戒线;负责和公司及外方119的联系工作和外方120联系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 组长: 组员: 任务: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依据现场情况按照事故处理“四不防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五)善后处理组 组长:

第七章-船舶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七章船舶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根据船舶进港锚泊及装卸作业特点和附近水域状况,将作业应急预案分为以下几点: 1)缆绳断裂应急处置预案 2)船舶碰撞码头应急处置预案 3)船舶靠泊期间强风应急处置预案 4)船舶防风(台)应急处置预案 5)船舶失控应急处置预案 6)船舶搁浅应急处置预案 7)船舶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置预案 8)船舶进水应急处置预案 9)人员落水应急处置预案 10)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7.1 缆绳断裂应急处置预案 1、船舶缆绳断裂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按公司规定的程序汇报,汇报时应说明船舶缆绳断裂事故发生的泊位名称、事故船船舶名称、船舶作业状态、船舶装卸货物名称、事故严重程度等。 2、调度室接到船舶缆绳断裂严重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海事搜救中心报警求援。 3、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医院急救电话。 4、码头当班值班主管为事故现场临时指挥,部门经理到达现场后,由部门经理担任现场指挥。

5、当船舶发生位移,系船缆绳发出异常声响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缆绳断裂伤害区域。 6、立即通知船方停止作业。 7、断缆事故发生后,立即清点码头作业人员,确认有无受伤或失踪人员,必要时向海事搜救中心、长航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求援。 8、如果缆绳断裂、船舶位移则使用配备钢丝缆绳,延长时间。同时,靠码头泊位的大马力拖轮立即出动,顶推船舶,以稳住险情。 9、稳住险情后,会同各部门作好处理解决方案。 10、确定码头设备受损情况,采取相应修复措施。 11、事故处理人员应穿好救生衣,必要时佩戴劳动保护用品。7.2 船舶碰撞码头应急处置预案 1、船舶碰撞码头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按公司规定的程序汇报,汇报时应说明船舶碰撞码头事故发生的泊位名称、事故船船舶名称、船舶装载货物名称、事故严重程度等。 2、调度室接到船舶碰撞码头严重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海事搜救中心报警求援。 3、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医院急救电话。 4、码头当班值班主管为事故现场临时指挥,部门经理到达现场后,由部门经理担任现场指挥。 5、当发生船舶碰撞码头事故时,立即停止码头所有装卸作业。 6、清点码头作业人员,确认有无受伤或失踪人员,必要时向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其调查处理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妥善地保存相关事故信息,并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或者编号; (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气象和水文情况; (四)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船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装载位置等概况; (六)事故污染情况; (七)已经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以及救助要求; (八)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九)船舶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发生污染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船舶在港区水域外发生污染事故的,应当在抵达国内第一港口后48小时内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码头防污染应急预案

码头防污染应急预案 (一)、防污染应急方案的制定 本预案是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制订的,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应急抢救的预想、预分析、预演练的应急方案。 1、目的 1)为了保护汇海置业有限公司码头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止来自船舶、码头和岸边物料装卸设施溢料事故的污染损害,保护我公司周围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公众利益。 2)充分考虑长江及我公司码头区域的地理环境等因数,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对发生的溢料事故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 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熟汇海置业、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码头、库区设施及其前沿港水域内作业的船只发生溢漏油事故的处理。由于目前本码头无足够的设备和能力在短期内处理大规模的油污事故,只能处理发生在本码头水域范围内的少量油污事故。如果发生大规模的油污染,必须延长清除时间和请求临近区域相关单位和海事部门的支援。 3、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二)、应急行动组织机构 库区成立"紧急抢险救灾指挥小组",负责库区一切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由总经理任总指挥,安保部经理任副总指挥,生产部经理和技术设备部经理任现场指挥,现场指挥下设个抢险行动组,分别负责堵漏维修、围油栏布设、收油机使用、岸上污料清除、安全疏散、

人员救火、后勤保障工作。 (三)、泊品泄漏原因 1、码头岸上管线(特别是软管〉、法兰由于受压、氏期磨损、腐蚀等原因导致管线破裂、穿孔、法兰垫片撕裂造成油品外泄; 2、船舶在装船过程中由于错误操作、监视不够、仓容不足的原因造成油品溢流; 3、船舶在行驶过程中受碰撞、搁浅或与码头碰撞导致船体受损爆裂,仓内油品发生大量泄漏。 (四)、应急反应程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 当物料泄漏事故发生时,可能会影响到环保,危害到性命,损失财物等,必须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2) 事故报告内容 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后,发现人员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作出报告。 报告时因尽量说明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报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事故原因和泄漏设备的名称、部位 泄露物料种类 估计泄漏数量和进一步溢出的可能性 事故现场的环境条件:风速、风向、江面、能见度等 可见或预计物料的运动方向 预计将受威胁的区域 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 2、事故的等级分类

船舶搁浅事故应急预案.doc

LOGO 船舶搁浅事故应急预案

船舶搁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 一、险情特点 1、主要发生在枯水期浅险航段和洪水期中下游弯曲航段,枯水期发生率最高 2、搁浅船舶的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序不易确定 二、可能引起的后果 1、在航道中搁浅,易造成水上阻航,甚至断航 2、搁浅常常会造成船体、螺旋桨、舵的损环 3、燃油或其它危险物质、污染物泄漏造成水域污染 4、受水位、潮流、风浪、河床底质等因素的影响,船舶可能断裂或倾覆 三、应急处置重点 1、核查船舶损害情况和搁浅程度,掌握、评估船舶的安全状态,并采取措施尽量保持船体平衡

2、综合考虑船舶、水文、气象和河床底质等因素,制定施救方案,并选择有利时机,组织力量迅速实施 3、做好相关防护措施,防止扩大损失或发生污染及其他事故 4、发生阻(断)航事件时,迅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维护事发水域正常通航秩序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险情信息收集与处理 了解、遇险船舶的基本资料和遇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船员人数、船舶装载情况(载客和载货情况)、是否有危险货物 2、搁浅原因、搁浅部位及船首向、搁浅前后的吃水变化、船舶触礁搁浅时的航速 3、搁浅水域河床底质及坡度,搁浅点至岸距离,船舶周围水深分布 4、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情况(水文、气象、航道、通航等)及对通航环境的影响程度 5、船舶有否发生大幅度的倾斜,船体有无随风浪摇摆和拍底或异常响动

6、船舶、机器、设施受损情况,排水能力及操纵能力受限的程度 7、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正在采取和准备采取的措施 8、船长对险情(事故)的判断及救助要求 (二)现场处置措施 1、提醒船舶应采取的行动 (1)按《内河避碰规则》规定,悬挂船舶搁浅的号灯或号型,引起来往船舶的注意 (2)保护通讯联系,即时向海事部门通报船舶搁浅情况,稳定船员情绪 (3)检查搁浅部位及受损情况,若船舶进水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堵漏排水 (4)测量各压载水舱、货舱、燃油舱和空舱等舱室的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分析水线下船体受损情况 (5)测量船舶周围水深及吃水变化,掌握搁浅水域河床底质及坡度情况,收集近期天气、水位变化情况,评估险情的发展趋势 (6)分析船舶的强度及稳性,判断船舶是否有断裂或倾覆的可能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控制 第四章----------------------------应急反应设备 第五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第六章----------------------------报告制度

1 总则 编制目的 1.1.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1.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编制依据 1.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⑧《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⑨《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⑩《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术语和定义 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污染事故 溢出污染物不足10吨,而且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的污染事故。 1.中等污染事故

①溢出污染物大于10吨不足50吨; ②污染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内或距离敏感区有一定距离但极有可能对敏感区域造成污染损害; ③污染源难以控制。 1.4.3 大型污染事故 ①溢出污染物为50吨及以上的污染事故; ②污染源无法控制的污染事故; ③敏感区域受到严重威胁的污染事故。 2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小组 2.1.1应急反应小组组成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副总经理 现场总指挥:船长项目经理 成员:公司所有岸基人员及船舶船员 2.1.2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办公室: 天津市海王星海上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3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全面实施。 (2)接受到污染事故报告,迅速做出评估,采取抢险行动。 (3)一旦启动本预案,必须迅速召集所有应急反应人员就位。 (4)组织协调和指挥污染应急事故的防治: ①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②确定报警、监视监测、应急设备与人员的调配、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等。 ③支援和指导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④迅速组织及指派应急队伍携带应急反应设备器材赶赴现场控制、清除污染。 ⑤对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求援,及时进行协调和组织工作。

清远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清远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2.3 各县(区)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监控预警 3.1.1 危险源监控 3.1.2 预警发布 3.1.3 预警行动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响应启动

3.2.3 现场处置3.2.4 社会动员3.2.5 区域合作3.2.6 应急终止3.3 后期处置3.3.1 事故调查3.3.2 征用补偿3.3.3 总结评估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4.1 队伍保障4.2 资金保障4.3 物资保障4.4 医疗保障4. 5 交通保障 4.6 技术保障 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船舶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7.1 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Ⅰ级) 7.2 重大船舶污染事故(Ⅱ级) 7.3 较大船舶污染事故(Ⅲ级) 7.4 一般船舶污染事故(Ⅳ级)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对水域环境及水域资源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东省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清远市水上交通突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救援预案

- - .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第三章---------------------------------优先保护原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应急反应队伍 第六章---------------------------------应急反应设备 第七章---------------------------------------通讯系统第八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 第九章---------------------------污染应急反应行动 第十章------------------------------应急反应的结束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2 编制依据 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0)《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1)《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12)《北方海区溢油应急预案》 3 义务 3.1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连云港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4 定义和术语 4.1油类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船舶各种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样本)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船舶丧失操纵能力应急预案 1船舶在航行中发生丧失操纵能力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发出警报,召集应急,应立即采取滞航及就地抛锚(沿岸航行,水深适宜)等措施。 2在采取应急行动的同时迅速报告就近港口国主管机关或搜救中心 3 在进出港、狭水道航行时,立即使用伴航拖轮协助操纵。条件允许可向就近港口机关申请加派拖轮予以协助,使船舶抵安全水域抛锚。 4 船长和当值驾驶员应加强了望,以防本船失控后与他船发生紧迫局面,并按《国际信号规则》和《72海上避碰规则》《91内河避碰规则》的要求显示号灯、号型。 5船长应沉着指挥,当值驾驶员应使用VHF发布本船目前位置、动态,提醒来船注意,并做好各项记录。 6 轮机长指挥轮机员迅速进行故障设备抢修工作。 7 求得岸基支持,按公司相关处室或主管人员指示,采取进一步抢救和抢修措施。 8 船舶丧失操纵能力导致的碰撞、触礁、搁浅、燃油泄漏等事故,按相应应急预案进行部署 9 船舶发生丧失操纵能力时,按下列应急计划进行部署。 主机失灵、电力中断应急计划 职务负责部位应急/应变职责 船长驾驶台总指挥,发布船舶操纵命令,指挥船舶操纵,负责对外及与船公司联系。 项目负责人机舱副总指挥,协助船长组织、动员人员抢修故障设备及其他应急情况处理。值驾/二副驾驶台协助船长操纵船舶,守听VHF,核测船位,做好记录。。 值班水手驾驶台按舵令正确操舵。 驾助驾驶台协助了望,显示航行灯、信号灯,悬挂号型,传令,内部联络。 大副船首指挥甲板人员工作,备锚、备缆,系带拖轮,待命。 三副驾驶台甲板按船长指令准备消防器材,准备释放救生艇、筏。 水手长船首备锚、备缆,或按船长、大副指令进行准备。 轮机长机舱抢修现场的指挥。向船长报告故障,组织人力抢修,尽快排除故障。 大管轮机舱现场抢修。 二管轮机舱现场抢修,并负责发电机/应急发电机。 三管轮机舱现场抢修,并注意泵、阀情况。 电机员机舱负责电气设备的修理及发电机及应急照明。 机工长机舱协助大管轮工作或听从轮机长、大管轮指挥,完成指定工作。 值班机工机舱向轮机长、轮机员报告发现的故障情况,听从指挥。 其他机工机舱听从轮机长轮机员指挥,完成指定工作。 其他人员待命,做好援助准备。 操舵系统故障应急计划 职务负责部位应急任务 船长驾驶台总指挥,指挥船舶操纵,发布船舶相关命令,对外联系。 值驾驾驶台发出失控通报或警报,通知机舱变速航行,传达舵令至舵机间,核测船位。驾助驾驶台协助驾驶员工作,显示号灯、号型,传令,内部联络。

船舶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船舶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船舶碰撞、触损、触礁、搁浅,或船体结构缺陷,或船舶燃油系统缺陷,或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油品入海造成的污染,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并可能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公司所有船舶主要从事对抵天津港的中外船舶油品和淡水供应以及对抵附近港口(京唐港、京唐港曹妃甸港区、黄骅港、沧州综合港等)的中外船舶的油品供应,经常在通航密度较大、航行环境复杂的水域作业,进出港及靠离泊作业频繁,且经常连续、昼夜作业,历来是高风险行业。通过评估分析船舶在运输、供应作业事件的发生频率、发生地点和公司船舶安全管理现状可知,船舶存在发生事故性、操作性等船舶污染事件的风险。 2 应急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体系 3.1.1 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成(见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3.1.2 污染事件应急专家小组: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聘请的有关内部和外部专家组成。 应急组织职责 3.2.1 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接受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3.2.2 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协调、指导、处置船舶污染突发事件。 3.2.3 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小组负责根据事故性质提出相应的救援措施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参考。 4 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可能诱发船舶污染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加强跟踪监督,加强对船舶船体、机械设备、应急设施、货油控制系统、呼吸系统、加温系统、洗舱系统、燃油系统、压载系统的维修检查保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

海上工程船舶防台防突风专项应急预案

海上工程船舶防台防突风专项应急预案(总9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中交某项目经理部 海上船舶防台防突风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版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编制:日期:

海上工程船舶防台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 编制目的 在本项目中,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驳船、绞吸船、开底(体)驳、锚艇、拖轮、交通船等。船舶在锚泊或作业时,由于受海况影响较大,若风力或浪涌过大,有可能发生船机毁损、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因此编制本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降低船舶锚泊及施工安全风险,提高项目部应对强风以上等级乃至台风的应急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QI9-13防台防洪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 mou项目船舶施工。 3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项目部对本海上船舶施工应急工作的指导,决定成立海上船舶施工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在项目部船机部。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下设4个救援小组,即:抢险救灾组、救护组、巡查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抢险救灾组: 救护组: 巡查联络组: 后勤保障组: 4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4.1组长职责: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向中港总经部、公司副总及安全总监报告应急情况;

船舶碰撞应急预案

船舶碰撞应急预案 一.船舶 (1)发生碰撞后,船长或带班人指示驾驶员或轮机员立即检查本船有无人员伤亡,迅速查明碰撞部位的损坏情况,进水情况,油污染情况及程度,并尽快判明船舶是否处于紧急情况,是否需要救助。船长或带班人应迅速报告公司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碰撞部位、受损程度,气象海况及对方船舶的有关情况等。 (2)如发生人员受伤,应先行组织自救。 (3)如对方船舶处于危急状态,应使用本船救生设备,尽力抢救对方船员及旅客。 (4)当一船嵌入另一船体时,船长应视情采取慢车顶推等措施减少破洞进水,待对方采取防水措施后,确信脱离险境方可离去。 (5)如船体破损进水,船长应立即组织人员排水、堵漏,应根据水流方向和破损部位,尽可能停住本船,减少进水量并使破洞位置处于下风侧。 (6)轮机部应根据船体进水部位的水量,采取相应措施,启动各种水泵进行排水抢救工作。 (7)如船舶进水严重,可选择适当的浅滩进行抢滩。 (8)因碰撞发生油污,按溢油事故应急措施操作。 (9)轮机长应坚守机舱,组织轮机部人员保证主副机工作正常,对机器和设备的受损情况,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抢修。 (10)如情况紧急,船长可请求第三方的救助。 (11)船长应指示当值人员做好现场抢险的各项记录,并保存好原来的海图作业及相关海图,以便于事故的处理。 二.公司 (1)船舶发生碰撞后,应急反应小组应认真分析碰撞损坏对船体结构、强度及航海性能的影响,研究制定抢险方案,为船舶提供技术指导。 (2)如船体破损进水,应急反应小组应迅速查验有关资料,为船舶提供可靠数据,指导船舶排水,堵漏,必要时指导船舶选择适当地点抢滩。 (3)如船体破损严重,船舶和人命可能受到威胁,生产经营部应根据应急反应小组指示立即电告港方或海事部门请求援助。 (4)指导船舶做好与善后处理有关的工作。

天津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天津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造成水域污染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我国批准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管辖水域(下称“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船舶(下称“船舶”)及其他影响水域环境的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下称“主管机关”)主管所辖水域内防治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下属各海事处、海上巡查执法支队,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管理与文书审批 第一节船舶管理 第四条船舶应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在水域内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等海难事故,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第五条禁止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违反规定向水域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或船舶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船舶在水域内使用油水分离设备处理船舶含油污水。

第六条主管机关根据《交通部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对相应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 第七条船舶和码头经营人从事散装油类或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所配臵的装卸管系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落实有效的防污措施,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第八条凡总长为12米及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含港澳航线)应张贴或悬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监制的垃圾公告标牌,并符合下列要求:(一)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应至少于船员餐厅及主甲板两舷梯口三处配备铜质标牌;经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国际航线的船舶应于每个餐厅及有旅客活动的每层甲板两舷处配备铜质标牌; (二)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港澳航线船舶至少配备两块硬塑质标牌,并臵于两侧外走廊; (三)高速客船应在每一客舱内配备一块铜质标牌。 第九条船员应当持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则要求的有效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熟悉所在船舶防污染设备及操作规程。 第二节船舶文书及审批 第十条船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污染文书: (一)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应配备有《油类记录簿》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二)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15人及以上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含港澳航线的船舶),应配备有《垃圾记录簿》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三)国际航线船舶应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内航线船舶应持有《防止油污证书》;

船舶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

船舶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本预案旨在保证船长和船员在船舶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做出有效反应,提供应急操作指南,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紧急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一、船上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船长 副组长:轮机长 二、职责 1、船长:在船上事故和紧急情况中任全船总指挥,对处置紧急情况负全责,对船舶有控制权。并负责应急通信,保证船舶与外界通信畅通(包括了望、联络、发布指令和记录等)。 2、轮机长: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过程中任机舱总指挥,负责船舶所有机电设备的控制。 三、报告 1、船长组织船员施救的同时,及时报告公司和所辖区域的海事等管理机构,为了不耽误应急响应时机,最初报告的资料应至少应包括:船名、船位(港口/泊位);事故的性质(碰撞、搁浅、火灾、泄漏等);损害的性质和程序;涉及其他船舶的船名、船型、船籍和状况;要求协助的性质; 已经申请的服务;气候预报;其他有关的说明;报告日期和时间。 2、如果发生液货溢漏事故,应增加报告溢漏液货的种类;事故原因(如泄漏、爆裂、船体损 坏等);估计泄漏流率和泄漏量;是否已由船舶或第三方进行了清除工作。 3、船长或船长指定负责通信的人员应始终保持与公司联络畅通,直至船舶紧急情况解除。 四、船舶碰撞事故应急处置 1、立即检查本船有无人员伤亡。 2、检查了解碰撞部位损坏情况,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需要救助。 3、检查碰撞部位是否进水或溢漏液货,进水或溢漏液货程度。 4、如二船相碰,一船艏已嵌入另一船体内,特别是在水线以下时,应了解嵌入面积,损坏情 况,进水或溢漏程度等。 5、如发生人员伤亡应先行组织抢救。 6、如对方船被撞后处于危险状态,而本船并无严重危险,应使用本船救生设备尽快抢救对方 船上的人员。 专业资料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 . . .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本标段为杭平申线(段)航道改造工程平湖段工程HD-6标段,施工容为K21+540~K27+027的航道护岸、土方等工程施工。采用三级航道建设 标准,通航1000吨级船舶,设计最小通航水深3.2m,航道最小底宽45m, 标准面宽60m。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容包括:护岸有新建、加固与修复三种形式,各种不同类型护岸结构达15种之多,其中主要有新建护岸长10366.06m,修复护 岸447.31m,加固护岸G1B-12有174.61m,5m长φ800mm旋喷桩有385根式,φ700mm双头搅拌桩总桩长有32575.47m;新建护岸顶标高都为2.66m,基底最大开挖深度到标高-2.29m;G1护岸桩基最深达-18.44m,位于粘土区地 层;围堰工作量大,长度达10889m,根据地质与水位情况,打设钢板桩、圆板桩或木桩长度在6-10米间;陆上土方开挖41700m3,水下疏浚土方 163400m3合同工期24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 二、编制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平湖市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船舶进水堵漏应急预案(预案-009)

【安全管理须知】 船舶进水堵漏应急预案 版号:1 编写:机务主管批准:指定人员 文件修改记录 [本文件共11页] 1目的 本预案旨在船舶进水时,能迅速作出应急反应并采取排水和堵漏措施,防

止船舶沉没,或尽可能延长船舶沉没时间以利于实施救助。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船舶发生进水时的应急反应。 3职责 3.1船长是船舶进水时的船上应急总指挥。 3.2大副是船舶进水(除机舱外)时的现场指挥,轮机长是机舱进水时的现场 指挥。 3.3全体船员服从指挥,按本岗位的职责做好各自的工作。 3.4公司应急小组提供技术指导、资源保障,协助联系外围救援力量。 4特征 船舶进水(指船体破损进水,或其它情况造成的大量进水)可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水域,可能导致船舶沉没。船体水密存在缺陷,或大风浪袭击,或发生碰撞、搁浅/触礁事故等,可导致船舶进水。船舶少量进水可能造成货损或机舱不能正常运行,大量进水又不能控制时易发生沉没事故。5应急原则 船舶进水时,应遵循: .1控制进水速度,保持船舶浮态,防止或延缓沉没; .2人命安全第一,注意环境污染,避免或减少损失。 6船舶应急反应 6.1船员发现船舶进水后,应立即报告驾驶台或船长。驾驶台接到报告后立即 向船长报告。 6.2船长接到报告后立即了解进水原因和程度,并发出全船警报(两长一短,连 放一分钟),指挥船员采取适当而有效的应急措施。航行中,要备车、改自动舵为手动舵。 6.3除值班需要坚守岗位的人员外,所有船员迅速到指定位置或相关岗位,听 从指挥,积极投入抢救工作。二副还应负责通信联络,作好记录。 6.4现场指挥指派船员迅速查明漏损部位、损坏情况和进水量等,报告船长。 6.5船长在了解船舶进水的实际情况后,会同大副、轮机长并根据破损控制图 确定抢救方案,同时应尽快向公司调度报告。抢救措施通常要考虑: .1阻止或减少进水最直接有效的措施是堵漏,阻止或减少进水量增加最直接有效的措施是排水; .2隔离相邻舱室能有效阻止进水的漫延,但应注意舱壁的强度; .3受损部位相邻舱室的水密情况,本船的堵漏器材和排水能力。 .4降低船速能减少船体破洞进水的流量;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docx

船舶防污染治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和相应的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为确保公司所属船舶防治水污染设施设备的配备与使用,以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接收行为的合规性编制本方案。 一、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XXX公司所属全部船舶。 二、防污染规定 (一)严格落实船舶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公司法人为船舶防污染防治及防污染设施、设备管理的主体责任人,机务部经理是公司所有船舶的水防污染防治及防污染设施、设备的具体负责人,对各船舶的防污染防治及防污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定计划并进行具体指导;各船的船长是所在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轮机长、轮机员是所在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管理的实施人。船长、轮机长对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要负全面责任。 (二)防污染管理办法 1.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按规定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配备《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舶垃圾处理报备单》等防污染文书;400总吨以下船舶应必须按规定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配备《垃圾记录簿》、《舶垃圾处理报备单》等防污染文书。 2.船长负责船上防污染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船上各项日常防污染措施; 3.经常组织船员学习防污知识和上级防污染文件精神,增强防污意识和责任心; 4.船上加注燃油、机油、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等到油类作业,必须记录于《油类记录簿》,总吨小于400吨的记于《轮机日志》; 5.船上应配备专用的垃圾桶,分类收集各种垃圾,回港后集中送到岸上垃圾设施处理,记录于《垃圾记录簿》中并填写《舶垃圾处理报备单》向公司报备; 6.禁止向内河或湖中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垃圾等任何污染物质; 7.船上的废旧机油设专用容器收集,废旧机油、污油水存储至一定量后应集中存储至危废间中,由专业持证污染物处理公司回收处理,应向污染物处理公司索取接收污油水证明文书备查; 8.经常检查船上的排水口、尾轴等,防止漏油污染水域; 9.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油污水转存操作规程》、《船舶加油作业规程》;熟练掌握《防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加油应急预案》 10.定期进行防污染专项应急演习,提高防污染应急反应能力; 三、防污染设备管理 (一)制作台账,按期检测 1.防污染设备设施的标准必须符合主管机关、船舶检验机构强制性规定和规则;同时考虑上述机构和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防污染设备设施。 2.公司机务部对防污染设施设备种类、名称、数量进行清点并登记台账;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本标段为杭平申线(段)航道改造工程平湖段工程HD-6标段,施工容为 K21+540~K27+027的航道护岸、土方等工程施工。采用三级航道建设标准,通航1000吨级船舶,设计最小通航水深3.2m,航道最小底宽45m,标准面宽60m。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容包括:护岸有新建、加固与修复三种形式,各种不同类型护岸结构达15种之多,其中主要有新建护岸长10366.06m,修复护岸447.31m,加固护岸G1B-12有174.61m,5m长φ800mm旋喷桩有385根式,φ700mm双头搅拌桩总桩长有32575.47m;新建护岸顶标高都为2.66m,基底最大开挖深度到标高-2.29m;G1护岸桩基最深达-18.44m,位于粘土区地层;围堰工作量大,长度达10889m,根据地质与水位情况,打设钢板桩、圆板桩或木桩长度在6-10米间;陆上土方开挖41700m3,水下疏浚土方163400m3合同 工期24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 二、编制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平湖市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船厂、码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船厂、码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I 1总则 编制目的 1防治来自船舶、码头、装卸设备、油罐、输油管线、其它设施以及相关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保护水陆环境和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 充分考虑码头、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的 地理环境等因素,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对溢油事故做出最快速、最有效的处理。 编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防治船舶污染管理条例》《宁波市船舶溢油 应急预案》;《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港港区码头装卸设施以及停 靠在码头的船舶等溢油源导致的污染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储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以及其它可能对海域造成危害的陆上设施 2 导致的溢油污染事故。 2 基本情况 企业简介 公司的规模、地理位置简介及布置图 图中必须标出可能产生的溢油污染源和油污染防治、清除的设施、设备的存放等位置及有关信息自然环境概况自然条件信息;如气象、水文、海域等资料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应急组织网络图(需以图形式详细列明组织框架)溢油应急指挥部 设立溢油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副总指挥 担任。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及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 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现场指挥负责指挥溢油应急

0103-船舶各种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

船舶各种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 船舶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船舶在海上航行,如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可能或已对船舶安全构成威胁时应:1.发出警报,组织应急并及时抄收当地或附近气象台的天气预报。 2.迅速报告公司指定人员或其替代人员及公司调度室,并根据船位,报告就近港口当局或海上搜救中心。 3.根据天气预报或气象传真图,综合分析天气情况,作出判断。及时调整航向、航速,以减轻恶劣天气对船舶的损害。必要时择就近安全港口避难。 4.船舶在遭受或面临自然灾害威胁时,轮机长应在机舱指挥轮机员工作,保证主、辅机的工作正常,确保舵机的安全使用。并做好应急舵的随时转换使用。按船长指令,安排轮机员驳油,将燃油集中,减少不满舱,减少自由液面,保持船舶良好稳性。 5.船舶遭遇自然灾害或临近自然灾害威胁时,大副听从船长命令,协助船长工作。安排水手长、木匠检查并关闭所有水密门窗,保持水密。并通知机舱做好排水系统的使用准备工作,确保排水系统正常使用。 6.对船舶遭遇自然灾害后可能造成的搁浅、碰撞、火灾等事故,应按相应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尽全力保证人、船、货安全。 船舶遭遇自然灾害应急计划 职务负责部位应急职责 船长驾驶台指挥操纵船舶,制定脱险方案与公司及对外联络。据事态发展,发布应变部署命令。 政委全船副总指挥,协助船长工作,动员组织人员,协助船长实施脱险方案。检查船长发布命令后的执行情况。 大副甲板根据船长应急指令,指挥木匠、水手长、水手工作,协助船长制定脱险方案。根据适航状态制定压、排水计划。 值驾/二副驾驶台加强海况了望,核定船位,按船长指令操纵船舶,守听VHF,做好相应记录。 报务员电台电台值守,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抄收航警及气象,按船长指令发布相应的紧急信息或遇险求救信息。 值班水手驾驶台按操舵指令正确操舵。 驾助驾驶台协助了望、传令。 水手长甲板带领水手安置甲板安全绳,准备堵漏器材或执行船长、大副指派的其他工作指令。 木匠甲板关闭水密门窗、通风孔,注意锚链,按指令进行绑扎或解固,增测水舱及污水井,按大副指令调整压载水。 水手甲板按大副、水手长的指令工作。 轮机长机舱按驾驶台指令操纵主机,指挥机舱工作,督促轮机员检查主机、辅机、应急设备工作情况,保证四机一炉正常运转。 大管轮机舱协助轮机长工作,指挥机工和固定备件,做好封闭机舱和堵漏的准备工作。 二管轮机舱测量油柜,做好驳油准备。 三管轮机舱管理泵、阀,使其工作正常,按大副通知及时压、排水。 机工长机舱准备应急修理器材,备妥堵漏器材并执行轮机长、大管轮指派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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