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两书及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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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

定义: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意义:鉴于房屋的特殊属性,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质量进行了专项规定,要求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项应该由开发商企业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单位负责保修事宜的,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所委托的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权益获得实际保护。

主要内容:

(1)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后确定的质量等级;

(2)注明房屋基础构造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责任;房屋基础构造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

(3)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时间;国家对部分内容规最低保修内容和期限,具体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负责处理购房者报修、答复和处理等事项的具体单位。

保修期规定: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

给付时间:开发商必须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同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同时,开发商应该将《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内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一般是收房就应该领取到的。

制度规定:

【实施时间】1998-09-01【发布单位】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政管委、上海市住宅局,深圳市国土规划局、住宅局:

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

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第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

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办理分类: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申办程序

(一)办理程序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变更:申请转让变更登记时必备材料

一、个人商品套房:

办理商品套房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个人独立私房用地:

(一)、协议转让形式: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单位用地:

(一)、协议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四)、国有企业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

8、其他材料

(五)、集体企业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城市集体性质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认可意见,农村集体性质企业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决议和主管部门认可意见

8、其他材料

重要性:《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

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

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登记意义:第一,开展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城镇土地管理,依法管地的重要手段。土地登记是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土地使用证书是土地使用者合法用地唯一的法律凭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作为政府部门,只有做好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才能保证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达到“持证管地,凭证用地”的目的。

第二,开展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住房私有化进程的加快,购房己成为城镇居民一项重要的投资。土地价值作为住房价值的一部分在不同地段的房价中显露无遗。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都要领取土地使用证,以保证自己在开发期间的合法权益。土地登记部门对最终土地使用者的房地产权利人颁发土地使用证,是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权利人服务的实际行动。

第三,开展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为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己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69号令)规定,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住房流通的前提条件、也是城镇住房拆迁补偿不可缺少的要件。

第四,开展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为征收土地有偿使用税提供了依据。中国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1988年11月1日开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1994年1月1日开证的“土地增值税”都是以土地面积、等级、价值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土地作为不动产,其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土地登记的内容除权利人外,还包括土地面积、用途、等级、价值等因素,这些因素也是土地有偿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开展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不仅可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也是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有效措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简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作用: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依据及适用范围: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通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核定规划用地位置和界限,应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办程序及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净月开发区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以下以云南省为例说明:

行政许可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滇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申请人需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项目立卷表》(项

目首次申报时需提交)。以上申请表格需在《电子报件系统》中填写并打印,《电子报件系统》可在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及各分局免费拷贝或昆明市规划局网站下载。

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及缴费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有效期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

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

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

法律依据:《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 permit,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简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 permit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1)许可证编号;(2)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3)用地单位;(4)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5)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6)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1)许可证编号;(2)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3)用地单位;(4)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5)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6)

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验收,商品房销(预)售,房屋产权登记等的法定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条件: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5、户外广告设施。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类2.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3.②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4.③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5.;④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6.⑤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7.⑥建筑施工图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⑦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8.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9.⑧建筑工程预算书10.⑨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11.⑩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12.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3.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14.市政工程类15.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16.②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17.③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18.④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19.⑤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20.⑥施工图2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21.⑦工程预算书22.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23.相关部门书面意见24.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

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审批流程:一、提交材料1、中标通知书2、交费通知书3、质量监督报告4、监理单位合同书、资料材料。5、发包方与承包方合同书。6、开发公司资质材料、施工单位资质材料。7、安全施工许可证8、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证书9、施工图审批报告10、银行资信证书二、办理流程1、报建——组织招投标活动(编制招标文件、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开标会议、发中标通知书)——签定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交费(建设单位、劳条费、质检费、交易费)——委托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办理交费、安全文明许可证——以上资料齐全发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

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房产开发五证办理流程(亲身体验版)

房产开发五证办理流程(亲身 体验版)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一、国有土地公开招挂拍流程 第一步:查看招挂拍公告 第二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挂牌出让文件(1000元/本) 第三步:按照出让文件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上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公司出具的申请 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申请书到检察院开具 公司、法人代表、受委托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 告知函; 2、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出具的申请书到土地局开具公司无土地闲置证 明;流程:办证大厅签字→到档案室开具土地登记 结果→利用科开具证明; 3、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需到国地局财务科领取收据, 到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备案确认; 4、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必须出据,但可以做工作只出 据竞买起始价的一半多一点,加上交纳的保证金,

不算违规。(已成功过)如全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无需资金证明,只要开具信用证明即可。 第四步:参加现场竞价,如果只有一家,不再加价,签订土地竞买成交确认书(如果想分批交纳出让金,在此之前一定要做工作,在成交确认书上就要明确规定分几批交纳,否则就没有改动的余地)。此时要向规划局申领地块“控规批复”、“规划条件通知书”原件,尽量多要两份,然后把这两份原件和成交确认书原件多复印一些,盖上公司公章,以后用的多。 第五步:带上成交确认书原件,竞买保证金交纳收据,到土地局领取土地合同号,到财政局补齐剩余出让金,收好市财政局给的土地出让金专用发票,到土地局利用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90平方以下的房屋比例不低于70%一处要空着,不要填写)也可先签合同,最后补充齐出让金,但要协调,协调时尽量把合同的签定时间最大限度地合理向后拖延。 第六步:带上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去土地局测绘院出10份带坐标及四邻边界的详细定界图(要54坐标)、6份不带坐标的定界图,四邻要盖上章,再复印一些,盖上公司公章。

建筑手续与房地产开发五证办理所需材料

手续办理流程 一、土地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环评批复环评报告——专家评审——环评批复 三、立项批复:可研报告——立项申请——立项备案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图——设计方案——项目用地协议——规划申请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图——全套设计图——用地批准书——规划申请 六、图纸审查报告:全套图纸——地勘报告——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埠设计入境手续 七、消防设计备案:总图——全套设计图——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埠设计入境手续 八、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招标方式确认——投标(围标3家)——资金证明——专家评审——中标 九、外埠施工、设计、监理、地勘单位出境、入境手续 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备案 十一、质量监督手续 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参建各方8、竣工技术档案责任书(市建委-档案馆) 2、入境手续(施工单位)9、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书(市建委)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告知单(一)(人防行政大厅) 4、施工中标通知书11、审图报告 5、监理合同、旁站监理方案、总监及各专业人员证书、12、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见证取样人授权书及职称证书、委派书13、驻工地代表人职称证 6、全套施工图(经审查合格)14、施工合同、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证书、施工组织设计 7、地勘报告(施工单位) 十二、安全监督手续:①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安全设计专篇——专家评审——安全验收——专家评审(安监局) 十三、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 十四、施工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评验收————人防验收(二) 1.项目验收环境监测表 2.环评书验收申请 3.验收意见书 十五、档案初验合格证 十六、质量监督报告书 十七、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书 十八、房产证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详细步骤介绍: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 程序: (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 (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 (3)报局业务会批准 (4)领取选址意见书 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 (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 (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 (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 (2)土地评估 (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 (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消防支队盖章 (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 (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 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 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 (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 (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 5.放线报告 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 1.报建 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报建申请表4份、红线图、施工图、规划总平面图 2.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 3.组织招标 4.抗震审查

房地产五证拿证全套流程

让地产人了解从拿地到发售全套流程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详细步骤介绍: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 程序: (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 (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 (3)报局业务会批准 (4)领取选址意见书 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 (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 (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 (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 (2)土地评估 (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 (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消防支队盖章 (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 (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 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 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 (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 (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 5.放线报告 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 1.报建 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报建申请表4份、红线图、施工图、规划总平面图 2.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

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具体法律规定

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具体法律规定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两书一表在国家规定: 建筑法: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 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有权拒绝收房,也可以解除买房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既可以选择拒绝收房,也可以选择解除买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法关于确定房屋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合同生效后,买房人与开发商就房屋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还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房地产五证两书三表是什么

房地产五证两书三表是什么? 一、房产五证是什么、房地产五证是哪五证? 1.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房地产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3.《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7.《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二、房地产五证二书、房产五证两书是哪两书? 1.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3.《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三、五证两书三表、五证两书三表是哪三表?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房屋实测面积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四、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顺序?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30个工作日) 程序:

五证两书一表

五证两书一表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或者出让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至”:四至范围即指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一般有一定的标志性和百姓的认可性,比较容易找到的、形象的指明具体的位置的方法。 书写格式:如:东至XX路,西至XX街,南至XX小学,北至XX公园。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六、"两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七、"一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

买房五证两书一表都是什么? 房地产五证两书一表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备的文件,购房者只有认真查验房地产五证两书才能减少买到烂尾楼的风险。 "五证"是哪五证呢?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或者出让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在查验开发商五证两书的过程中,*重要的是检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另外,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两书"指的是什么呢? 房地产五证两书中的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整理版

房产五证办理流程

目录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2)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一)申办程序 (2) (二)提交材料 (4)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 (一)申办程序 (5) (二)评估收费 (6)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一)申办程序 (7) (二)提交材料 (8)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 (一)行政许可的条件 (9) (二)申办程序 (10) (三)提交材料: (10)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 (一)行政许可的条件 (11) (二)申办程序 (11) (三)提交材料 (12)

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流程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详细步骤介绍: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

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房地产开发项目五证两书一表

房地产前期开发报建五证两书一表 (一)五证: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4)《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二)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两书”提供的仅是格式,由开发商自行印制。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有的开发商把原先应该列入质量保证范围的内容删减,有的开发商对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随意改变,甚至有个别开发商未向消费者提供“两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住宅出售单位在交付住宅时提供给用户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事项的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其中“五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性质, ”两书”是开发商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制作并提供给业主的书面材料。 (三)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这个表通常包括的内容有:工程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意见,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进驻商场五证一书及办理流程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 1、五证一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商标注册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代理或托管还要出事相关授权书。另外还要商品的质检报告。如有进口商品要出具报关单。 2、其他资料还包括产品图册,比如现在你去谈合作应该拿着秋冬装的产品图册,如果还有明年春夏装的图册更好。还要有你所在城市商场面积,月营入额做个全面分析,另外最好还有你品牌的企划书或市场定位分析报告。 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1.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跟房东要)(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 2.身份证复印若干张,一寸照片若干张. 3.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 5.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 6.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时间大概是15-30天,这个各地不同。 办理税务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1)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 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补充回答: 1、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2、领取商标注册证 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二)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流程及五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流程及五证 办理流程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房地产开发流程及五证办理流程 原则上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详细查看下面: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30个工作日) 程序: (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 (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 (3)报局业务会批准 (4)领取选址意见书 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0个工作日) (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 (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 (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60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 (2)土地评估 (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 (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消防支队盖章(15个工作日) (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 (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 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 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3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 (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 (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 5.放线报告(15个工作日) 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委) 1.报建(1个工作日) 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报建申请表4份、红线图、施工图、规划总平面图 2.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 3.组织招标 4.抗震审查 5.施工合同审查 6.交费,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

办理五证两书流程

办理五证两书流程 1、拓展部门负责: (1)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2)项目选址、签定《合作意向书》; (3)确定开发方案; (4)申报项目意见书; (5)项目策划定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和土地挂牌; (7)粗规划方案设计《总平面图、效果图》;(8)办理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 (9)土地挂牌竞买、签订土地使用权确认书;(10)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办理《土地使用证》; (12)项目报建、备案; (13)环境评估; (14)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查; (15)方案详图设计; (16)总平面审查; (17)排水、排污、管线综合审查; (18)消防和人防专项审查、节能审查;(19)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20)单体审查、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查; (21)办理污水排放、噪音排放、余土处运、夜间连续施工许可证; (2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3)办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4)办理预售中的土地解押。 2、项目部门负责: (1)施工、监理、甲供材料和设备招投标; (2)招投标交易备案完结单及监理备案;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报批; (4)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的受理; (5)放线(红线核位图)、验红线; (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驻现场施工及管理; (8)工程建设阶段中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全程管理; (9)组织规划、消防、人防、管线、质量等专项验收; (10组织竣工验收; (11办理工程移交; (12办理工程资料备案; (13)办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两书。

五证二书与房地产项目开发程序概述

五证二书与四图一书 五证二书: 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但挂牌出让的土地是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契约》。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以上就是人们常说的五证二书!

五证办理流程: 原则上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详细查看下面: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30个工作日) 程序: (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 (3)报局业务会批准 (4)领取选址意见书 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0个工作日) (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 (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 (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60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

房地产开发五证中前四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应申办五证各证的取得程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受理: 1.申请报告 2.标准地形图(比例尺1:500、道路管线工程可使用1:1000或1:2000) 3.用地权属证明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经审定的规划图2套(总平面图、环境规划、管网综合)或标准地 形图2份(经测管办验审合格) 2.《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3.工业项目报环评及可研报告 4.计划部门投资许可文件 土地使用权证 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附件)及附图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5.地形图(电子版) 6.其他相关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2.建筑设计方案(附技术经济指标及立面透视效果图)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2.《投资许可证》 3.经审定的规划图一套(总平面图5份,环境规划、管网综合图各1 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及附图各1份(原件)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 6.《规划设计审查表》 7.《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 8.《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9.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建筑部分)2套 10.工业项目须报环评及可研报告 11.特殊项目须有会议纪要、协议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办理施工放线手续: 1.收费局出具的《完费证明函》 2.建委合法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发改委立项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 6.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7.监理合同 8.银行资信证明 9.完费证明函 10.大难责任书 11.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 12.安全监督手续 13.执法监察确认单

房产预售五证两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 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拿不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 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 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 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 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契约》。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购房者在交房(“二书”、“一表”是在工程竣工以后才能出具的,购房时一般开发商只 能提供“五证”)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 、"一表",这是 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 验收备案表》。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 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 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 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 法权益。 -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 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房地产项目开发五证办理顺序及步骤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详细步骤介绍: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程序: (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 (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 (3)报局业务会批准 (4)领取选址意见书 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

(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 (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 (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 (2)土地评估 (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 (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消防支队盖章 (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 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 (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 5.放线报告 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 1.报建 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报建申请表4份、红线图、施工图、规划总平面图 2.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 3.组织招标 4.抗震审查

房地产的五证办理流程完整版

房地产的五证办理流程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房地产的五证办理的大概流程 规划用地许可———土地使用许可———建筑规划许可———建设许可———预售许可。项目建议阶段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 选址意见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1.凡计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编制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2.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按规定应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地址和用地范围的附图和明确有关问题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由负责预审工作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一)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四)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

五证两书一表

五证两书一表 五证: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关于两书的介绍:《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两书”提供的仅是格式,由开发商自行印制,有的开发商把原先应该列入质量保证范围的内容删减,有的开发商对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随意改变,甚至有个别开发商未向消费者提供“两书”。 “两书”四大保障 保障一:强制执行 新版“两书”由省建设厅监制,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统一印制,统一了格式,内容也更规范,特别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商品住宅保修期限作进一步明确,更有利于全面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辽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应发放“两书”各一式两份,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住宅购买人各留存一份。 保障二:界定明确 与旧版相比,新版“两书”除了格式上的统一外,在内容上更明确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限问题。 新版“两书”除了统一印制外,省建设厅还将对内容进行规范,《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规定了住宅面积、使用年限、竣工验收核验时间和质量等级、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等内容;《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则规定了住宅的基本参数、住房安全使用应注意的问题、住宅建筑平面示意图以及住宅水、电线路布置示意图等。 保障三:内容完备 同时新版“两书”中的许多条款是旧版“两书”所没有的,如地基基础和主

周口市五证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程序 一范围 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建设项目申报人书面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并提交所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建设单位申请 ?发改委批准文件 ?填写申请表 ?1/500地形图两份 2申请与受理 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对建设项目选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予以受理并登记造册(即时);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告知补全内容,退回材料 3现场勘察:(1个工作日) 4审查与许可:(4个工作日) ?审查:由市规划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许可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许可送达: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许可决定,同时报市 政府审定项目,由市政府审定后5个工作日办结

周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 一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 1国家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除外。”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民法通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第八十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3《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确认林地、草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第十一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4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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