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铁十一局宁和城际轨道交通一期工程TA04标项目经理部

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工区各队伍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调动员工创优积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荣誉感,实现质量目标和创优规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工区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和各队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铁道部现行的法规、规范、规程、验标,以及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认真履行质量职责,落实工作质量,确保优质工程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各部门和各队伍违反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而导致质量事故,影响正常施工生产秩序的,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给予经济处罚、赔偿损失和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工区将组织各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评比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条发生各类质量事故,按照事故性质和处理权限的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事故调查报告和主管单位对事故的处理结论,应在工区安质部备案。

第三章检查考核方法及形式

第六条检查方法: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被检查队伍进行评定。

第七条检查形式:

原则上工区质量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各队伍班组,进行一次大检查,各队伍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

工区各部门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视为质量管理不合格。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大事故及以上的。

2)、在施工过程中因环保、水保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重大影响事故。

3)、管理混乱,未按技术要求施工。

4)、对各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

5)、考评期内被出示黄、红牌警告的。

第四章奖励

第八条工区工程质量领导小组按检查评定结果和相关办法对各队伍或班组进行一定奖励。

第九条对获得中铁十一局宁和城际轨道交通一期工程TA04标项目经理部的样板(引路)工程或精品工程的,由工区按有关规定予一定奖励。

第五章处罚

第十条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现场施工管理混乱,质量管理失控的,工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黄、红牌处罚。

被黄牌警告的队伍或班组,一次性罚款5000元,并全线通报。

被出示红牌处罚的队伍或班组,一次性罚款10000元,驱逐出场并全线通报。

第十一条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一、二、三级质量事故,除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奖惩办法》有关惩罚条款处理外,工区还将比照其罚款金额重复处罚。

第十二条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执行作业性文件,质量通病严重的队伍或班组罚款1000至5000元,个人处以100至1000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各队伍或班组发生各类质量事故,若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给予加倍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各质量领导小组成员及质量监察人员,有权对所辖管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施工。

第十五条各工程质量监察、检查员填发的《整改通知书》和《罚款通知书》被检查队伍或班组必须执行。质量监察、检查人员不坚持规章制度,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而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除处罚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外,一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工区质量领导小组开出罚款单后交被罚单位(个人)和财务部、合同管理部,被罚款队伍或班组(个人)必须对罚款单进行签认。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和违章罚款,列入经理部施工组织管理费,用于日常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费用和工区对质量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工区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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