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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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规定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

第32号

现发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

国家档案局局长毛福民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二)《撤销婚姻申请书》;

(三)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或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

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第十条婚姻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与方法:

(一)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

(二)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

(三)卷内材料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规定的顺序排列。

(四)以有利于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案卷。

(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案卷进行分类,并按照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顺序排列。

(六)在卷内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处加盖归档章(见附件1),并填写有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室编卷号、馆编卷号和页数等项目。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年度:案卷的所属年度。

室编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每年每个类别分别从“1”开始标注。

馆编卷号: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页数:卷内材料有文字的页面数。

(七)按室编卷号的顺序将婚姻登记档案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和备考表的项目。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和婚姻登记处名称(见附件2)。

档案盒盒脊设置全宗号、年度、婚姻登记性质、起止卷号和盒号等项目(见附件3)。其中,起止卷号填写盒内第一份案卷和最后一份案卷的卷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备考表置于盒内,说明本盒档案的情况,并填写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见附件4)。

(八)按类别分别编制婚姻登记档案目录(见附件5)。

(九)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编制目录号(见附件

6)。

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当年的婚姻登记材料应当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归档;

(二)归档的婚姻登记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规范、整齐,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复印纸,复印件和照片应当图像清晰;

(三)归档章、档案盒封面、盒脊、备考表等项目,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打印;备考表和档案目录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第十二条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

归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

限直至永久。

第十四条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

(三) 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

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归档章式样

附件2:档案盒封面式样

附件3:档案盒盒脊式样

附件4:备考表式样

附件5: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式样

5a 结婚登记档案目录

5b 撤销婚姻档案目录

5c 离婚登记档案目录

5d补发婚姻登记证档案目录

附件6: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封面式样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docx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 第32号 现发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 国家档案局局长毛福民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感谢你的观看 (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二)《撤销婚姻申请书》; (三)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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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现代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档案、文件、信息等内容的综合管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能为公司各部门的各项工作更好的服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 2.档案管理范围 2.1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2.2 本制度中所称的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建筑施工、经营运行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样、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或记录。具体的主要分类包括:文件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3.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其中: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对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整合管理。 3.2 综合部对公司各部门上交的档案进行管理。

3.2.1 公司依据《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文件材料的归档及保管、利用、鉴定、销毁和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3.2.2 综合部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各部门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3.2.3 统筹规划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工作,并建立独立的档案室,负责公司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收发使用工作。 3.3 各部门应该指定专人负责内部的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并建立档案目录,以方便入档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备案和日后查找复核工作。 3.3.1 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部门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目录,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3.3.2 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3.3 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码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3.3.4 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保证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3.3.5 接收档案员的指导规划,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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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困难,逐步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公司整体工作协调发展。 3.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3.2.1 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把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3.2.2 对档案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工作,保证档案室安全。 3.3 档案室主任工作职责 3.3.1 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公司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3.3.2 具体负责档案室安全管理,根据档案室安全管理工作需求,逐级向领导提出改进工作和改善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3.4 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3.4.1 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公司文书、业务、会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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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办公室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 2、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内勤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归档制度 1、凡是属于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制度、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办公室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

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经营管理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保存原件;属于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由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工程后勤部保存原件。 6、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由经营管理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经营管理部保存原件。 7、归档范围外的资料包括各部门收集的客史档案、客情通报、经营数据分析、部门下发的内部通启、工作联络单、以及经营部门的小票等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1、公司要设立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以便于查找。 3、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4、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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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公司基建档案和单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条在办理验收移交使用的同时,应建立基建技术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程竣工图; (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 (三)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六)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和处理记录; (七)测量定位,放线检查验收记录; (八)建构筑物沉降和变型观测记录; (九)设备、管道、电气安装试验、调整试运转记录。对于重大精尖及大型动力设备或专用生产线,应将安装、调试情况专门记录;

(十)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建构筑物使用注意事项; (十一)上级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 (十二)施工日记。 第三条按照公司建档规范进行登记整理,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同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第四条凡新开工项目竣工后,均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做好综合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借阅基建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重要基建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六条基建档案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图纸档案资料有无丢失、霉烂、虫咬,帐物是否相符,如存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条档案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汛工作,未经许可闲杂人员不准进入。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2020年最新婚姻登记细则

2020年最新婚姻登记细则 2017年最新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取得婚姻证书,方能确立或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条 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婚姻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申请结婚、离婚或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有关单位应协助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关 第四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的婚姻登记工作。 第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通过婚姻登记,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或解除,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任务是: (一)依法办理结婚、离婚和复婚登记;

(二)受理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并负责查核和上报工作; (三)开展婚姻登记法律咨询; (四)对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进行婚姻法和晚婚、计划生育以及勤俭办婚事等宣传教育; (五)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上交工作; (六)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并在本辖区内公布。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每星期不得少于 一天。 第三章登记员 第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婚姻登记员,其中乡、镇婚姻登记员应由民政助理担任,并可视需要增设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的 婚姻登记员。 第九条 婚姻登记员必须由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担任。 非婚姻登记员不得直接承办婚姻登记。 第十条 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要求: (一)熟悉《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以及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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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的制度化、规化、科学化,使档案管理更有效的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公司档案是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是完整地、系统地反映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和研究公司历史及现状的重要依据。 (二)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三)公司档案具体工作由档案部进行日常管理,其他各部门在工作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装饰工程、基建、科研、文书、音像、人事、会计、实物等档案均须由公司档案部管理,各部门不得分散保存。 二、档案部门设置及其职责 (一)公司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基本职责为: 1、制订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定、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等。 2、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根据本专业的管理要求对档案材 料的积累、收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对本公司形成的各门类档案实行综合管理,积极提供利用。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二)各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主动向总经理办公室反映档案工 作情况,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并接受总经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和检 查。 2、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归档围负责做好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 在规定期限向档案部移交,确保本公司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 三、档案接收与整理 (一)公司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围,根据各部门的职责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面: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页)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试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工程档案归档的范围、期限、职责、标准,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 1、立项文件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材料: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用地计划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意见。

4、招投标文件材料: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编标合同、标底; 5、开工审批文件材料: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计证明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文件材料: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文件材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5、质量控制 6、造价控制 7、分包资质 8、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0、监理工作总结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第32号 现发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 国家档案局局长毛福民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二)《撤销婚姻申请书》; (三)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013152825

档案管理制度 1.0 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规定公司办公室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客户档案管理执行《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2.0 档案的管理机构 2.1 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公司办公室所辖档案室归档。 2.2 各经办部门或个人视实际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留存影本。 2.3 档案室主要职责: 2.3.1 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3.2 对企业其他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3.3 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3.4 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2.3.5 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3.0 档案的种类 3.1 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3.2 企业的重大决议。包括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3.3 计划性文件。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3.4 总结性文件。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3.5 批示性文件。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企业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3.6 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3.7 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

档案室安全的管理制度(精编版)

档案室安全的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档案室安全的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档案室档案存放、保管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目的 为加强公司档案室安全管理, 确保档案存放安全, 更好的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提供服务, 制定本制度。 3 各级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3.1 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职责 3.1.1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3.1.2 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在档案室安全方面, 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逐步改善工作条件, 使档案工作与公司整体工作协调发展。 3.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3.2.1 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档案法规, 执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把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3.2.2 对档案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工作, 保证档案室安全。 3.3 档案室主任工作职责 3.3.1 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负责建立公司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3.3.2 具体负责档案室安全管理, 根据档案室安全管理工作需求, 逐级向领导提出改进工作和改善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3.4 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3.4.1 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公司文书、业务、会计、基建、设备、声像、统计等档案, 编制检索工具, 并提供利用服务。 3.4.2 负责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催还和移交等工作。 3.4.3 切实加强档案的保护, 做好“八防”工作, 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4.4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保密制度。 3.4.5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 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3.5 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3.5.1 贯彻执行《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3.5.2 按照公司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要求, 根据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的申请, 确

河南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失效

河南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豫政[1995]66号

发布日期:1995-10-19

执行日期:1995-10-19

失效日期:2004-6-29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结婚登记 第四章离婚登记 第五章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关系证明 第六章婚姻中介服务管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婚姻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分别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三条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安、卫生、计划生育、司法行政、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第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是: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依法查处违法的婚姻行为; (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 (五)管理婚姻档案; (六)推行婚俗改革。

第七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应当有专门管理人员,并应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章结婚登记 第八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时,双方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结论。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九条婚前医学检查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并接受以婚姻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婚前教育。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十一条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公司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库房 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 一、库房管理 1.档案库房管理原则是“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尘、防光、防有害生物、防高温、防高湿、防污染等设备和器材,以保障设备、档案案卷的安全。应加强科学管理,便于档案的查阅利用。 2.库房内温度控制在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利用库房内空调、排风等设备控制温湿度变化。 3.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及其他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4.库房内采用气体灭火,发生烟感器自动报警时,迅速关闭档案密集架,库房内人员撤离库房后关闭库房大门,防止人员气体中毒,立即通知楼内监控室,由专业消防人员查明报警原因,待报警解除后人员方可进入库房。 5.保障库房通往地面的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6.定期检查库房门、窗、锁、空调排风开关控制盒及电器线路、电源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电

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更换防虫药,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8.办公室档案人员负责管理门锁、温湿度调控等安全措施,各单位自行管理本部的智能密集架及档案。 二、档案管理 1.档案库房设在办公楼,面积**平方米,*区**列密集架保存办公室的文书、会计、科技、声像、实物(奖牌、工艺品)档案;*区*列密集架保存人力资源部的人事档案;*区***列密集架保存综合档案(*列)及人事档案(×列)。 2公室档案人员做好本部档案案卷进出库房登记工作,要求目录与档案相符,每年定期对库内档案进行检查,核实数量,观察保管的情况,记录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人力资源部、有相应措施保障档案的安全,因保管方面发现问题及时与办公室档案部门沟通,及时向上级汇报,尽快解决问题。 4.各单位管理的电脑主要用于运行智能密集架软件,严禁电脑擅自连接互联网,由此造成的违禁、违法事件由各单位掌控电脑的人员负全责。 5.各单位负责的每个区各列档案密集柜架进行自主编号,录入管理软件内的目录与档案存放地点相符,按照正确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6742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公司基建档案和单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条在办理验收移交使用的同时,应建立基建技术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程竣工图; (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 (三)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六)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和处理记录; (七)测量定位,放线检查验收记录; (八)建构筑物沉降和变型观测记录; (九)设备、管道、电气安装试验、调整试运转记录。对于重大精尖及大型动力设备或专用生产线,应将安装、调试情况专门记录; (十)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建构筑物使用注意事项; (十一)上级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 (十二)施工日记。 第三条按照公司建档规范进行登记整理,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同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第四条凡新开工项目竣工后,均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做好综合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借阅基建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

公司档案室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档案管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档案管理部,档案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完善。 二、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基本要求 (一)档案划分及管理部门 1档案是指本公司过去和现在,在从事经营管理、科学技术、企业文化等活动中形成的对公司有保留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 2、公司设立档案室,隶属于档案管理部,并设置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 3、公司档案根据其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为公司级和部门级,公司级档案应按标准规范进行分类,有规范的档案编号和标签,并建立电子与纸张分类目录。 (二)各部门资料管理 1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设兼职的资料管理员,制定明确的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实行部门档案与公司档案归口管理。 2、各部门根据部门资料性质结合公司级档案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标准分类管理。 3、档案的借阅和移交、销毁,必须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三、档案分类 (一)档案质量 1档案封面应逐项按照规定用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封面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

2、档案文件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破损的档案文件要进行修复处理。 3、档案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区分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档案盒表面为《档案目录》,档案盒内文件没有提名的,由档案人员根据内容拟定标题。(二)分类 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要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如:证照类目、制度类目、文件类目、合同类目等)。 2、公司档案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证照类:营业执照及各类证照,注册资料、年检资料、公司章程等; (2)文件类:分外来文件和内部文件; (3)制度类:管理制度汇编; (4)合同类:分内部经营管理合同和业务合同两种。 (5)计划总结类:分年度计划及总结等; (6)会议纪要类:办公例会纪要等; (7)项目类:完成项目进行归档. (三)档案编号 1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2、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 应事先审查讨论,并拟定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3、公司档案员负责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9、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企业安全档案的范围 一般企业安全档案: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档案;2上级和企业安全文件档案;3事故档案; 4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安全生产奖惩档案;6安全检查档案; 7特种设备及危险作业管理档案; 8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 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10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及整改档案;11安全措施项目档案;12安全计划总结档案; 二、归档规定 1、安全管理人员要收集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的有关档案并及时进行整理; 2、每次专项检查完毕将检查记录整理送档案室归档,日常检查记录要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3、工伤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整理,送档案室归档; 4、政府职能部门、村居下发的文件及会议资料在落实执行完毕后进行归档; 5、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完毕后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6、专项整治资料,整治完毕后归档; 7、培训教育资料,培训班结束后,将资料理整归档。 三、资料来源应用管理 1、法律法规主要从互联网或有关法律书籍查询下载,有关政策制度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或村居委会协助查询;

2、本企业档案及资料,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办理借阅及归还登记手续。 四、档案室管理职责、任务 档案室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有关文件、检查资料、上报资料等认真进行分类、存档。并做好各类档案和资料的接收、征集、保管、整理和统计工作。 五、档案借阅、复制规定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需要可查阅、借阅、复制档案。借阅档案必须遵守阅档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档案不得遗失、污损、涂改、抽拆和转借。 六、档案保密、防范 加强防范,做好档案室的保密工作,注意防止失密、失盗和火灾事故。加强对档案室的管理,杜绝腐蚀、潮湿、霉变和虫蛀。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3)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2.1.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2.1.4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婚姻登记处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处的各项工作,强化各项管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制定婚姻登记岗位责任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认真履行职责。 二、提前十分钟上岗,在上班前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清理桌面、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及时整理档案资料;下班时做到登记对数、款项、证件、档案四相符。 三、上班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玩手机发信息、不准带小孩、不准吃零食,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实行微笑服务,使用文明办公用语。 四、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离岗和无故外出,遇事需外出的必须请假,得批准后方可外出,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需要加班时,要无条件的服从统一安排,可实行事后补假。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婚姻登记处(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由经办单位(人)办理的制度。 二、首位接受服务对象办事请求和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请求和询问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的要求予以办理。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服务对象提出的请求和询问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有关人员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当作好记录进行转达或将记录作为转交材料。必要时,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 五、服务对象提出的请求和询问事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并给予必要帮助。 六、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以及简单生硬地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和询问予以回绝。

最新最全公司档案室管理制度

最新最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档案管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完善。 二、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基本要求 (一)档案划分及管理部门 1、档案是指本公司过去和现在,在从事经营管理、科学技术、企业文化等活动中形成的对公司有保持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 2、公司设立档案室,隶属于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职责,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 3、公司档案根据其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为公司级和部门级,公司级档案应按标准规范进行分类,有规范的档案编号和标签,并建立电子与纸张分类目录。(二)各部门资料管理 1、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设兼职的资料管理员,制定明确的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实行部门档案与公司档案归口管理。 2、各部门根据部门资料性质结合公司级档案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标准分类管理。 3、档案的借阅和移交、销毁,必须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三、档案分类 (一)档案质量

1、档案封面应逐项按照规定用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封面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 2、档案文件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破损的档案文件要进行修复处理。 3、档案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区分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档案盒表面为《档案目录》,档案盒内文件没有提名的,由档案人员根据内容拟定标题。 5、档案盒封面应注明立卷人,审核人,立卷时间。 (二)立档 1、档案文件材料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 2、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有批复的在批复年立卷,无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 3、档案文件资料按时间顺序排列,收交时公文处理用纸在前,收文在后;内部制发文件,发文正稿在前,依次为公文处理用纸,发文底稿。 (三)分类 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要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如:证照类目、制度类目、文件类目、合同类目等)。 2、公司档案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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