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分配及无线电台呼号审批审批流程图

无线电频率分配及无线电台呼号审批审批流程图
无线电频率分配及无线电台呼号审批审批流程图

无线电频率分配及无线电台呼号审批审批流程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1996年10月11日国家无线电

管理委员会国无管[1996]19号文发布)第九条、第十条)

(二)广播、电视台站

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

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

3、《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7,1份);

4、国家或省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通电视、广播频道,配置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委托广播、电影、电视部行使有关无线电管理职权的通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管[1996]8号文))

(三)雷达站

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

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

3、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0,1份);

5、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站)管理措施(1份、打印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四)卫星地球站

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

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

3、《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6,1份);

4、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

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还应提交该地球站对共用频段其他无线电台的干扰分析报告;

设置天线直径小于4.5米的终端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不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可以不提交第4项文件;

5、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站)管理措施(1份、打印盖章)。

6、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晋无管局发[2013]7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8.20 【实施日期】2013.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晋无管局发[2013]71号) 各市管理处、各设台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l3]l2l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频率台站的规范化管理,科学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我省无线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

2013年8月20日 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工作,科学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适用本规定。 军队系统的无线电频率台站的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的单位和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频率和设台审批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简称电台执照)。 第四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航空导航、列车调度等重点部门频率台站的电磁环境保护,及时查处有害干扰。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 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 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全国各地业余无线电频率表

全国各地业余无线电频率表 北京地区常用通联频率列表 1.协会中继――――下差5,哑音 2.协会中继直发―― 3.协会中继上行―― 4.协会直发―――― 5.西HAM联队――― 6.爱卡频点1―――― 7.爱卡频点2―――― 频点――― 9.逍遥派频点――― 10.趣车频点――― 11.捷办频点――― 12.悦团频点――― 13.赛弗赛虎队―― 14.夏利俱乐部―― 15.东部HAM频率― 16.赛盟频率―――437500 17.南城区直发――436600 18.通州区直发―― 19.机场地区中继―下差 20.密云中继―――下差5 21.富康车友会―― 22.望京地区直发―机场的这个点早就没有了,望京的这个点原来是机场的直发点! 23、大兴社区中继―上差5 24、天下车友―――433550 25、密云地区直发―― 26、海福会俱乐部―― 27、宝来车友会―――438150 28、行游天下――――438300 辽宁锦州上行:下行:亚音:无 大连,沈阳同上。 武汉的中继改为上行,下行 南京南京中继无 上海上海南区中继无 上海上海北区中继无 上海火腿守候频率无 上海帕协守候频率无 上海pchome车友的守候频率无 苏州苏州中继无 苏州守候频率无 昆山昆山中继无 嘉兴嘉兴桐乡中继

杭州守候频率无 绍兴绍兴中继无 平湖平湖中继 常州常州中继无 张家港张家港中继无 杭州杭州车迷会频道??????? 南京中继无24小时BD4RBN 北京中继无24小时 广州中继24小时 九龙大老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KP 港岛太平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HKA 港岛太平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MA 大帽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 新界元朗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UTM 上海南区差转无24小时 深圳福田0.7m中继24小时BA6AP 合肥0.7m中继无24小时BD6AO 绍兴中继无 湖南株洲中继无24小时BA7AT 西安守候频率无24小时 东莞0.7m中继24小时 顺德0.7m中继24小时 佛山中继24小时 开平0.7m中继24小时 江门0.7m中继无24小时 珠海中继24小时 洛阳中继无24小时 重庆中继无24小时 乐山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武汉2m中继无24小时 澳门2m中继24小时 澳门2m中继2 24小时 济南2m中继24小时 济南0.7m中继24小时 福州2m中继无24小时 苏州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苏州中继无24小时 漳州2m中继无24小时 文山2m中继无24小时 昆明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柳州2m中继无24小时 南昌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上海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大连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22 【实施日期】2007.0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废止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3日第44次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1月22日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科学保护、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进口、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 第四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派驻各市(州、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无线电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广播电视、民航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 第五条因国家安全或者重大任务需要实行无线电管制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管制令,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六条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和审批权限,负责无线电频率的指配。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基本程序和手续

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基本程序和手续 1.申请和受理 (1)申请设台的单位或个人,向相关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有设台单位或个人的署名并加盖印章。设台申请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①设台的主要目的和理由; ②拟设台(站)的主要用途和工作方式; ③拟设台(站)的位置、发射功率、天线高度; ④申请的频段和所需的频率数量; ⑤拟选用的无线电设备的型号和主要技术指标; ⑥设台具有的基本条件等。 (2)申请设台单位或个人在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导下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3)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设台申请书及申请表,并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到设台站现场了解情况。 (4)对申请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的要求 固定无线电台(站)一般功率较大、耗资较多、质量要求较高,涉及到城建规划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而且建成后改变其台址和其它特性比较困难,因此要求申请单位在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前,先报请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业务主管部门应从业务的需要、立项、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人员编制等方面予以审查提出同意的意见,

尔后无线电管理机构方可受理设台申请。 2.行政审查 (1)无线电管理机构综合申请书、表及所了解的情况,进行行政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①设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②申请的频段和频率是否符合国际国内频率划分表,是否有可供指配的频率; ③拟建台(站)址是否符合无线电管理和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 ④设台单位和个人是否具备设台的基本条件。 (2)必要时无线电管理部门与城建部门进行台(站)址协调。 (3)无线电管理机构给申请设台者下达批复,批复应明确“不同意设台”或者“原则上同意设台”。不同意设台的,应说明原因,原则上同意设台的,可同时预指配频率,并通知申请设台者继续下项工作。 (4)申请设台者组织台站或网络的设计,并准备相关的技术资料。 3.技术审查 (1)申请设台者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请表”,并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网络、台站设计资料和拟用设备的技术资料等。 (2)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技术审查及技术论证工作,通常包括: ①审查"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②审查台站、网络的设计是否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简版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BSZN-1000500—2016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发布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 二、审批条件 1、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型号核准证; 2、符合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的无线电台址规划; 3、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无线电管理机构认可的操作资格; 4、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并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合格; 5、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古建筑保护等规划; 6、无线电频率使用,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及其相应的材料附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 办事窗口: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市工信委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3、18路公交车到保安大厦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份 数 1 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纸 质 1 2 法人资格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纸 质 1 3 委托书复印件纸 质 1 4 运营许可证复印件纸 质 1 5 频率批文复印件纸 质 1 6 频率使用设计方案复印件纸 质 1 7 网络设计方案复印件纸 质 1 8 网络可研报告复印件纸 质 1 9 卫星通信网许可批件复印件纸 质 1 10 电磁环境测试和兼容分析报告复印件纸 质 1 11 干扰分析报告复印件纸 质 1 12 无线电管理制度复印件纸 质 1 13 业余电台操作资格证复印件纸 质 1

中国大陆地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可使用频率范围

无线电天线基本知识天线基本知识及应用 无线电天线基本知识天线基本知识及应用--天馈系统知识问答 一、通信天线原理及作用是什么?答:通信天线作为通信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其基本功能是辐射和接收无线电波。发射时,把高频电流换为电磁波;接收时,把电磁波转换为高频电流。 二、天线有多少种类?答:通信天线品种繁多,主要有下列几种分类方式:按用途可分为基地台天线(base station antenna)和移动台天线(mobile portable antennas)。按工作频率可划分为超长波、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按其方向性可划分为全向和定向天线;按其结构性可划分为线天线和面天线。 三、选择通信天线?答:天线作为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能的好坏直接影响通信系统的指针,用户在选择天线时必须首先注重其性能。具体说有两个方面,第一选择天线类型;第二选择天线的电气性能,选择天线类型的意义是;所选择天线的方向图是否符合系统设计中电波覆盖的要求;选择天线电性能的意义是;选择使用天线的频率带宽、增益、额定功率等电气指针是否符合系统设计要求。因此,用户在选择天线时最好向厂家联系咨询。目前,用户选择天线产品的范围比较宽。有进口天线和国产天线。进口天线与国产天线在VHF、UHF频段电报性能接近。进口天线工艺水平要高于国产天线。但价格昂贵,且交货期长,维修不便。因此,用户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进口天线或国产天线。 四、什么是天线的增益?答:增益是天线主要指针之一,它是方向系数与效率的乘积,是天线辐射或接收电波大小的表现。增益大小的选择取决于系统设计对电波覆盖区域的要求,简单地说,在同等条件下,增益越高,电波传播速度就越远,一般地台天线采用高增益天线,移动台天线采用低增益天线。 五、什么是电压驻波比?答:天线输入阻抗和馈线的特性阻抗不一致时,产生的反射波和入射波在馈线上叠加形成驻波。其相邻电压最大值和最小值就是电压驻波比。它是检验馈线传输效率的依据,电压驻波比与功率关系如下表。本公司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在工作范围内,天线端口的电压驻波比小于1.5,在工作频点的电压驻波比小于1.2,电压驻波比过大,将缩短天线距离,而且反射功率将返回发射机功放部分,容易烧坏功放部分,影响通信系统正常工作。电压驻波比 1.0 1.1 1.2 1.5 2.0 3.0 反射功率% 0 0.2 0.8 4.0 11.1 25.0 传输功率% 100 99.8 99.2 96 88.9 75.0 六、什么是天线的方向性?答:天线对于空间不同的方向具有不同的辐射或接收能力,这就是天线的方向性。衡量天线方向性通常使用方向图,在水平面上,辐射与接收无最大方向的天线称为全向天线,有一个或多个最大方向的天线称为定向天线。全向天线由于其无方向性,所以多用在点对多点通信的中心台。另外,我们可以采用一些技术使全向天线略带方向性,根据使用现场地形的需要使方向图成为椭圆形、扇形、心形等,这样使天线的应用就更加灵活、效率更加提高,定向天线由于具有最大辐射或接收方向,因此能量集中,增益相对全向天线要高,适合于远距离点对点通信,同时由于具有方向性,抗干扰能力比较强。 七、理解天线的工作频带宽度?答:天线的电参数一般都与工作频率有关,保证电参数指针容许的频率变化范围,即是天线的工作频带动宽度。对于天线常采有阻抗特性,即电压驻波比小于规定值下的频率连续段为天线的工作带宽。一般全向天线的工作带宽能达到工作频率范围的5-10%,定向天线的工作带宽达到工作频率的3-5%。通常,宽频带天线工作频率范围大,适用于多点通信系统共享,宽频带天线干扰能力强,相对增益高,适用于单频点通信系统使用。 八、理解天线的工作频带宽度?答:移动通信系统常使用特性阻抗50Ω的同轴电缆作为馈线,为了有效的反电波传输到天线端口,应尽量减小馈线的传输损耗,传输损耗取决于电缆的直径和长度,同一频率下电缆直径越大,损耗越小,电缆越长损耗越大,原则上,

无线电频率指配流程

无线电频率指配流程 事项编码:JS090000WG-XK-0002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见后面的说明 办理部门:业务科办理地点:迎宾南路33号7楼 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一、办事流程 1、外部流程 用户无线电管理机构 ↓↓ ↓↓ ↓↓ 2、内部流程 行政许可窗口将用户申请材料 ↓ ↓ ↓ ↓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1、使用频率申请文件,应包括:单位概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 2、《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3、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 4、微波频率申请还需填报《微波路由表》; 5、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还需提供相关电信运营资格证明; 6、必要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四、承诺时间: 在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对功率大、台站多、造价高的大型通信网的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频率预指配(频率协调时间除外),7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对属于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审查初步意见,报请省无线电管理局审批。对小功率电台及小型组网的一般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 五、是否收费 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按规定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流程 事项编码:JS090000WG-XK-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见后面的说明 办理部门:业务科办理地点:迎宾南路33号7楼 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一、办事流程 1、外部流程 用户无线电管理机构 ↓↓ ↓↓ ↓↓ ↓ ↓ 2、内部流程 行政许可窗口将用户申请材料 ↓ ↓ ↓ ↓

无线电频率划分与使用

1.频段划分及主要用途 名称甚低频低频中频高频甚高频超高频特高频 极高 频 符号VLF LF MF HF VHF UHF SHF EHF 频率3-30KH z 30-30 0KHz 0.3-3 MHz 3-30M Hz 30-300MHz 0.3-3GHz 3-30GHz 30-30 0GHz 波段超长波长波中波短波米波分米波厘米波 毫米 波 波长1KKm-1 00Km 10Km- 1Km 1Km-1 00m 100m- 10m 10m-1m 1m-0.1m 10cm-1cm 10mm- 1mm 传 播特性空间波 为主 地波 为主 地波 与天 波 天波 与地 波 空间波空间波空间波 空间 波 主要用途海岸潜 艇通 信;远 距离通 信;超 远距离 导航 越洋 通信; 中距 离通 信;地 下岩 层通 信;远 距离 导航 船用 通信; 业余 无线 电通 信;移 动通 信;中 距离 导航 远距 离短 波通 信;国 际定 点通 信 电离层散 射 (30-60MH z);流星 余迹通信; 人造电离 层通信 (30-144M Hz);对空 间飞行体 通信;移动 通信 小容量微波 中继通信; (352-420MH z);对流层 散射通信 (700-10000 MHz);中容 量微波通信 (1700-2400 MHz) 大容量微波 中继通信 (3600-4200 MHz);大容 量微波中继 通信 (5850-8500 MHz);数字 通信;卫星通 信;国际海事 卫星通信 (1500-1600 MHz) 再入 大气 层时 的通 信;波 导通 信 2.我国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频率划分 29.7-48.5MHz 156.8375-167MHz 566-606MHz 64.5-72.5MHz(广播为主, 与广播业务公用)167-223MHz(以广播业务为 主,固定、移动业务为次) 798-960MHz(与广播公用) 72.5-74.6MHz 223-235MHz 1427-1535MHz 75.4-76MHz 335.4-399.9MHz 1668.4-2690MHz 137-144MHz 406.1-420MHz 4400-5000MHz

无线电台管理行政许可

无线电台管理行政许可 服务指南 滨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发布 2017-01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实施机构:滨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频率台站管理科(二)申请主体:公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三)受理地点: 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窗口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第十三条:“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报请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由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第二十条:“无线电台(站)经批准使用后,应当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不得发送和接收与

工作无关的信号;确需变更项目的,必须向原批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包括设台(站)理由、台(站)类型、服务区域和拟用频率等内容的书面申请;设置组网无线电台(站)和大型无线电台(站)的,还应当提交网络设计文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对符合设台(站)条件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核发电台执照;不符合设台(站)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变更无线电台(站)址或者临时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停用或者报废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经原审批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以上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 (五)办理条件 申请设置、使用、变更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用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在有效期内)。 2.申请单位或个人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3.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台(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全国业余无线电中继频率表

全国中继表》 直频上行下行 CTCSS DTSS 1 北京 438.500 北京 434.750 439.750 88.5 北京 144.800 145.400 88.5 2 哈尔滨 145.050 哈尔滨 144.150 145.850 暂定,调试中 辽宁抚顺 144.900 辽宁锦州 145.050 145.225 沈阳 145.050 沈阳 144.450 145.050 2m和430mhz可跨段使用沈阳 434.500 439.500 3 内蒙古丰镇 438.500 432.800 天津 438.500 438.550 天津 144.350 山西大同 431.125 439.625 唐山 144.825 145.425 即将开通 石家庄1 430.150 439.950 石家庄2 434.650 439.650 4 上海1 439.625 434.625 上海2 439.650 434.650 昆山 433.150 438.150 无锡 433.550 438.550 同频录音中继 苏州 433.025 438.025 同频录音中继 青岛 144.300 144.900 即将开通 青岛 433.550 438.550 淮安 144.370 145.470 南京 144.870 145.470 调试中 南京 439.330 430.330 淄博 433.900 438.900 南京 431.875 436.875 淮安 434.470 淮安 144.370 145.470 扬州 144.100 145.900 徐州 144.840 145.470 山东龙口 434.075 439.075

XX市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操作规范【模板】

XX市无线电管理处 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 转让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和分配。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站)审批权限对无线电频率进行指配。 第十七条规定: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XX市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 (二)实施主体:XX市无线电管理处。 四、行政审批条件 办理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使用的频率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频率划分、规划和使用管理规定,所开展的通信业务在国家许可范围内;

(二)有明确、合理的用途和切实可行的使用方案且在拟使用的地域内有可供使用的频率; (三)申请使用频率单位或个人具备无线电台(站)设置的条件,能够遵守频率使用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四)频率使用区域电磁兼容评估合格; (五)有相应的技术人员。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设台用户,即有用台需要的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使用频率申请文件。申请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等 (二)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小型网络、台站只报组网方案。 (三)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四)必要的频率使用区域电磁兼容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五)微波路由表(涉及微波频率的申请需提交)。 (六)电信运营资格证明(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需提交)。 (七)海事部门出具的船名证明、船籍港证明、船检证、船主的公司注册证明等材料及电台设备等资料,二手船提供购船证明文件(涉及船舶电台和呼号的申请需提交)。 以上材料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时间)。 (二)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XX市无线电管理处管理规定要求的申请。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2008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 01:0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40: 4000-4063,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41: 4063-4438,水上移动

导航台站建设工作流程空管局

导航台站建设流程图

导航台站选址审查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选址报告(一式2份,原件) 2、附件(一式2份,原件) A、立项批准文件 B、更新改造项目应征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C、土地规划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同意建台并提供保护的信函或批准文件 D、根据台站情况,应有和军方签定设在军民合用机场的台站位置或设在军用设施附近的台站位置的协议书 E、机场导航台站应附录飞行程序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 F、台址经纬度(54和84坐标系)、海拔高度测绘成果(需由具备测量资质单位出具 G、电磁环境测试分析报告 H、导航台站场地环境平面图,导航台站保护区周围地形图以及相对位置图 I、导航台站场地地形地物遮蔽角图和基础测绘成果报告 J、如必要,附录厂家分析报告 K、如必要,附录飞行鉴定报告 二、导航台选址审查程序 1、选址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完成,上报民航地区管理局。 2、民航地区空管局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在20个工作日内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报民航总局审批。

3、民航总局空管局进行审核并具体承办台址批复,由民航总局下发。 导航台频率、呼号申请流程 一、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申请文件(一式2份,原件) 2、附件(一式2份,原件) A、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导航频率申请表 B、导航台址批复文件 C、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 二、审查程序 1、拟建设备工作频率和呼号的申请由建设单位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无委办提出。 2、民航地区管理局无委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设备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上报至民航总局无委办。 3、民航总局无委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批复频率。

业余无线电各波段的传播规律

智慧科技智掌全局https://www.360docs.net/doc/a88975443.html, 业余无线电各波段的传播规律 业余无线电频段从低频到高频被划分成许多不连续的波段,常用的有HF频段、VHF频段和UHF频段,频率再高的微波频段只用于业余卫星通讯和微波通讯实验。今天小编就和你简要的介绍一下常用的业余无线电波段的传播规律。 一、160m频段(1.80~2.00MHz) 这是业余无线电台允许使用的最低频段。这个波段的传播规律跟中波很相似,白天主要是靠地面波进行近距离的通讯,晚上可以通过电离层D层反射进行远距离通讯,最佳的通讯时机是通讯双方都处于日出日落的交界时间。在冬天的傍晚或黎明时分,是用160m频段进行远距离通讯的时候。由于这个频段频率比较低,需要架设庞大的天线,电离层对它的衰减也比较大,需要较大的功率才能达到远距离的通讯,因此,操作的人较少,并且多用CW进行联络。 二、80m频段(3.50~3.90MHz) 这个频段的传播规律与160m频段相似,主要是以F层和E层混合传播为主。夏天和白天由于D层和E层的电子密度高,这个频段以下的电波会被吸收掉而不能经电离层反射,白天只能进行100~200km 距离的通讯。同时,在夏天经常发生雷电,使频段上有很大的噪音,弱小的信号不能被听到。在冬季的傍晚或黎明时分,进行远距离通讯

智慧科技智掌全局https://www.360docs.net/doc/a88975443.html, 的效果比160m频段好,通联到远距离电台的机会也大。这个波段的天线也是比较庞大,但比起160m频段的天线已经缩小了许多,况且现在也有许多缩短型的产品天线,使这个波段架设天线的难度减低。一般简易架设多用水平半波偶极天线,缩短型的产品无线多为垂直接地型的天线,有大的架设场地和充足的资金就可以在几十米的铁塔上架设起庞大的八木定向天线!效果好的天线是既要架得高,又要长度够。 三、40m频段(7.00~7.10MHz) 这是个短波初学者的入门频段之一,也是最拥挤热闹的频段。这个频段操作范围比较窄,但几乎全年全天大多可以进行QSO,白天,可以进行几百公里的通联,在傍晚或黎明时分是开通远距离通讯的好机会,这时各国的许多电台在狭窄的频段内互相拥挤,加上本身频段的严重杂音,汇集成一幅繁华的市井图。在深夜时分,常常是洲际通讯的好时机,因此,常在这个波段狩猎珍稀电台的HAM有个“夜猫子”的美称。国内较多HAM在7.050~7.070MHz之间用L**进行通联,许多省还在某些频点上设立固定的本地网络。这个频率的天线无论是简单的偶极天线、垂直接地天线或者复杂的八木旋转定向天线都能享受其中的乐趣,甚至有人把缩短型鞭状天线夹在汽车上,在上下班途中进行穿洲过省的通联。 四、20m频段(14.00~14.350MHz)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7号令,2004年9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等)。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则上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 第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四)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五)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八条申请设立、合并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1、人力资源;2、资金保障及来源;3、场地、设备;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6、运营规划。(三)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四)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五)筹备计划。 第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1、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2、人力资源;3、资金保障及来源;4、场地、设备;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

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服务

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 (二)子项名称:无 (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四)审批对象:企业 (五)项目编码:53003 三、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128号令)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三)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审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二)具体规范: (铁运〔2005〕9号)《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核办法》 《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则》(国无管〔1996〕6号) 四、受理机构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五、决定机构 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审查)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发展规划; (二)频率的使用应符合铁路通信频率规划并应满足电磁环境要求; (三)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技能; (四)列车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的设置还应兼顾机车交路和接轨站、接入线路既有系统的频率使用,减少对相邻线路、铁路枢纽地区的频率干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形式要求: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般不予退还。提供的材料请按照下表顺序,采用A4纸规格无线胶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各类证明、说明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章《无线电规则》01

第三章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介绍 引言 我们国内无线电管理工作有一系列的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频率划分规定》等文件。在国际上无线电业务如何管理?如何规范世界各国使用无线电设备和频率?如何使人类共同拥有的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位置—这一宝贵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如何处理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无线电干扰?这些是《无线电规则》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无线电规则》的地位 国际电联的基本法—《组织法》第196款规定:在为无线电业务分配频率时,各国主管部门应该牢记,无线电频率和对地球静止卫星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具有特定地理位置国家的特殊需要的同时,使各国或各国家集团可以公平地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基于上述基本原则,自1947年Atlantic城大会以来,国际电联通过多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简称WRC),特别是在1963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上引入空间无线电业务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在国际间管理各种无线电业务的规定,汇编成现行的《无线电规则》,《无线电规则》具有以下基本目标: 1.促进公平地获得并合理地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2.保障有足够的频率用于遇险和安全目的,并确保不受有害干扰; 3.协助防止与解决不同主管部门的无线电业务之间可能出现的有害干扰; 4.促进无线电通信业务经济有效地运行; 5.提供并在需要时规划无线电通信新技术; 《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各成员国,根据电联的《组织法》和《宪章》共同制订的契约性法规。各成员国共同遵守《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促进世界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无线电波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反之,如果违反《无线电规则》开展无线电业务,受害最大的是违反者。 二.《无线电规则》基本内容 当前使用的2001版《无线电规则》是电联在1998版《无线电规则》的基础上,引入2000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制定的最新规定,并重新编号后出版,是目前生效的最新版《无线电规则》。 《无线电规则》一套共4册,第一册是整套规则的中心和主体,包含除规划以外的所有规则程序,共59条分为9章,每一条细分为若干款;第二册是集中了所有的附录,列出了第一册有关规则程序涉及到的具体技术参数,第二册还包含了卫星广播业务、卫星固定业务、航空移动业务等多项规划;第三册包含历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通过的决议书和无线电管理性建议书,其中的决议书具有与第一册规则程序同等约束力;第四册包含第一册和第二册规则程序部分引用了的电联无线电部门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无线电管理规则》,加强对全国广播电视台站的无线电管理工作,防止广播业务台站之间及广播业务台站与其他无线电业务台站之间的相互干扰,维护广播业务频段的无线电波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无线电管理规则》在全国广播电视范围内的实施细则,全国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和有可能对广播电视正常接收产生干扰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第三条广播电视频率管理 广播业务专用频段由广播电视部门使用,其它部门不得擅自利用。 广播业务专用频段和主用频段,由广播电影电视部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指配和管理。非广播业务使用广播业务主用频段时,应事先与广播电视部门协调,不应对广播业务造成干扰。 第四条各频段的管理 (一)申请使用中波频率应符合中波频率规划,启用规划中的频率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审定主要发射技术特性(台址、经纬度、频率、功率、天线特性等)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新增加的市台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指配频率。 (二)申请使用短波广播频率应符合短波广播技术规划。实施规划项目及现用短波广播频率因季节变化需调整频率使用方案时,申请单位应填报短波广播频率需求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审核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指配频率。 (三)调频、电视频率或频道的规划和指配:按照发射机功率系列,标称功率在100瓦(含)以上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编制规划,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100瓦(不含)以下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负责组织编制规划,指配频率或频道,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 (四)在非广播业务专用频段内申请使用短波广播频率和短波广播节目传送频率,统一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提请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委)审批。 (五)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固定、移动)属固定、移动业务,申请供局部地区使用的节目传送频率,由地方广播电视部门提请地方无委审批;申请供全国范围内使用的节目传送频率,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提请国家无委审批。 (六)申请使用小型无线电报话机、无线话筒等,直接向当地无委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科研、试制和生产部门,在试验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时,原则上不应向空间辐射无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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