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系统维护管理程序

照明系统维护管理程序
照明系统维护管理程序

照明系统维护管理程序

一、目的:为了确保厂区内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厂范围内所有照明系统。

三、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监督此程序的实施。

3.2 各车间主管或管理人员负责本车间的照明系统日常巡查。

3.3 行政部负责厂区照明系统的每周的检查和维护。

3.4电工负责厂区照明系统的定期(季度)维护保养工作。

3.5体系部负责对本厂照明系统年度监测和发生变更工序的照明监测,以确保标准光照度。

四、程序

4.1 厂区内各区域包括:出入口、货物搬运和储存区域、围墙、停车场、生产车间、验货区、修理区必须配备有足够的照明用具。

4.2工厂各区域因时间段或天气原因造成光照度达不到照明要求时,应立即开启灯光照明。保安人员负责围墙、公用通道(包含路灯)的开关控制。、

4.3 公司应配有紧急发电系统,保持足够照明电源供应。(本公司用电由高要市金渡镇供电所提供,承诺不停电,暂无发电机)

4.4 保安员夜间巡逻时必须注意查看厂内外的路灯照明状况,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当班保安队长并做好异常交接记录,于次日通知行政部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检查维修。

4.5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维护

4.5.1行政部负责每周对全厂照明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照明灯设备有异常时立即安排电工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在《基础设施日常检查表》中做好记录。

4.5.2 车间管理人员发现照明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填写《维修申请单》给行政部进行检查维修。

4.5.3电工每季度对本厂照明系统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包括照明灯具的外观等,电源线,配电箱等功能状态是否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

4.6体系部每年对本厂照明系统进行监测,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标准,对光照度未达标的应立即要求行政部增加灯具,以确保达到要求。

4.7当车间设计发生变更(如工序改变等),体系部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标准进行光照度监测,以确保其达标。

五、参考文件 5.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设备设施维修申请单

设备设施日常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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