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及奖励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及奖励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医学科研项目的管理,推动我院医学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现根据上级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特制定《东乡第二医院医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科教科是代表医院统一归口管理全院各类科研项目的
唯一职能部门,也是受医院法人委托,代表医院签订各类科技合同的唯一职能部门
2、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对外签约:
(1)医院各科室申报各类国家、部、省、市的纵向科研项目由科教科统一受理、审查、对口上报。
(2)院内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来自地方和其他单位的横向委托协作
科研项目,应由科教科代表医院与外单位签署科研合同(或协议)。
(3)凡我院职工完成的科研成果,按国家规定的职务发明条例界定,其所有权属医院,由科教科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
3、项目负责人条件:
(1)我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2)具备卫生专业技术初级以上职称。
4、申请项目范围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以及其他相关
项目。
5、申请者要按规定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申请书》。项目组的成员要求其本
人亲笔签名,有合作单位的要求盖合作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科教科。
7、各种获批准的科研项目须按要求签署有关研究合同,其项目经费均进入医院财
务科指定的帐号,由科教科和财务科立项管理。
8、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按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或按所签项目合同的要求,完
善实施方案,尽快实施,并按质、按量完成。
9、对外发表论文要作资助单位部门的标注。
10、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应与合作单位签订明确责、权、利等方面事宜的协议(合同),并报科研处备案,相关经费必须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处理。院内科室联合申报的科研项目,也应明确责、权、利等。
11、对因意外因素必须终止正在管理的科研项目时,终止项目的责任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报科教科及有关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经双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并按有关部门要求作好终止研究的相关工作。12、项目负责人出国或调离我院等,必须到科教科办理项目交接的有关手续。
13、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横向联合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对所签订合同中已方承诺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完成时间等条款负责,若因此发生法律纠纷,法院判定的医院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4、项目的承担单位要为获立项管理的项目建立专项技术档案资料,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确需转调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中止研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15、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叁年,研究工作完成后,要提交结题工作报告书、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技术报告以及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需取得论文录用证明)等材料,办理结题手续。
16、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课题者,一般不得申报同级科研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