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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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篇一:文化市场监管制度

马峡镇文化市场监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马峡镇镇行政区域文化市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消费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文化市场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有益的经营活动,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宣扬封建迷信以及赌博等非法经营活动。

对净化、繁荣文化市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是指主营或者兼营下列业务:

(一)营业性演出;

(二)从事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经营活动和电子游艺厅、台球室、保龄球室及综合性游艺经营活动;

(三)电影拷贝的发行、放映;

(四)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

(五)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

(六)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品的收售、展销、拍卖;

(七)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

(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文化市场经营活动

的监督管理。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和电视剧(片)交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并监督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

(三)按权限审批文化经营项目;

(四)检查、处理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文化经营场所治安、消防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确认其经营资格,进行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税务、物价、环保、卫生、交通、旅游、城建、海关、邮政通信等部门,应当协助文化市场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共同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九条文化市场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县(市)区的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文化市场的经营活动,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在取得《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物价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文化市场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文化市场经营项目的开办条件和程序。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审核手续,并核发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主动出示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执法证件。实施处罚的,应当出具处罚决定书和财政部门监制的罚没收据;收取费用的,应当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开具收费票据。

第三章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经营者对无有效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人员和无证人员的检查,有权拒绝、举报;对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要求赔偿。

第十四条经营者对文化市场管理部门逾期不予核发许可证件或者不予答复以及违法收费、集资的行为,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接受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并依法缴纳税、费。第十六条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用色情方式服务或者以此招揽、陪随顾客;

(二)不得利用演出、播映和电子游艺从事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宣扬封建迷信和有损身心健康以及赌博活动;

(三)不得允许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禁止中小学生进入电子游艺场所和观看少儿不宜电影及录像片;

(四)不得在文化娱乐场所出售酒精含量超过38度的饮品;

(五)不得在文化娱乐场所聘用无演出许可证的乐队或者表演人员;

(六)经营场所售票数和入场人数不得超过标准数额;

(七)不得举办核准登记项目之外的文化经营活动;

(八)经营服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敲诈勒索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不得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国家禁止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

(十)文化经营活动的广告、海报,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色情、暴力的文字、画面等形式招揽观众;

(十一)不得擅自转包或转租他人经营;

(十二)保持和维护经营场所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消费者因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致使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向文化市场有关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消费者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不得酗酒、赌博、

索求或接受色情服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含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入场。

妨碍合法经营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予以劝诫、制止、举报。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第四章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管理

第十九条文化娱乐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发展规划,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层次的需求。第二十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歌厅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舞厅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设包厢的卡拉ok总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每个包厢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并有透明门窗;

(二)舞厅亮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歌厅、卡拉ok厅亮度不得低于6勒克司,包厢亮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

(三)歌舞娱乐场所扩声系统正常使用在96分贝以下,场外噪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四)灯光、音响技术符合国家及文化部行业标准;

(五)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并备有应急照明设施和两个以上保持畅通、红灯显示的出口通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六)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不得超过零点,节假日不得超过次日凌晨一点;(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营业性游艺场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电子游艺厅经营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每台游艺机占地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台球室经营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球台间距不得少于1.5米,其他游乐场所面积必须符合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二)场内声响不得超过70分贝,场外声响不得超过60分贝;(三)电子游艺厅距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外,露天台球距民宅100米以外;

(四)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具有两个以上疏通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五)不得设置老虎机、角子机、苹果拼盘机或者其他赌博性游艺机,不得使用带有反动、淫秽、封建迷信、恐怖等内容及其它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电子游艺机电路板;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申请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游艺场所的,必须报经开办地的市或县(市)区文

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在本市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含义演)的外埠演出团体,必须持本年度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演出地的市或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演出。设立营业性表演团体,必须向市或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演出许可证。在文化娱乐场所从事表演的个人,必须向演出地的市或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表演许可证。

组织大型临时性演出活动,必须报经演出地的市或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第二十四条各级电影公司负责电影拷贝的发行工作,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电影拷贝。

电影放映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从所在地的市或县(市)电影公司租赁、购进电影拷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复制电影拷贝进行营业性放映活动。

第二十五条开办电影放映场所,由当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放映许可证。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进行美术、书法、摄影、雕塑作品、美术装璜经营活动,必须报经当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经营许可证;进行收售、展销、拍卖的,必须报经当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七条举办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必须报经当地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方可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社会力量办学审批手续。

第五章图书报刊管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新闻出版(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经营图书、报刊的发行业务。

第二十九条设立书刊二级批发业务经营单位,必须经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书刊二级批发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图书报刊零售和出租业务,必须经所在地县(市)区新闻篇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

一文化经营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

二新闻出版类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第83次常委会通过

《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令第24号。《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19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第28号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精神。

三广播电影类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电影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42号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61号。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部12号令。

四体育经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主席55号令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省九届人大十六次会议通过

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县文化行政范围内的全面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明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及全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驶行

政职权旅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队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全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全责。

第三张行政执法职责

第五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以下行政执法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五)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大案、要案工作;

第四章行政执法的奖励

第六条:本队将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评。对下列情况的执法人员予以奖励。

(一)在行政执法中成绩显著。

(二)在查处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中有突出贡献的。

(三)检举揭发行政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

(四)防止或纠正其他执法人员过错有功,使本执法机构或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五)其他应予以奖励的。

第五章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七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驶职责和权利。执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死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收受其他人财物或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受理、办理、拖延推诿的。

(四)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五)伪造、篡改、隐藏和销毁证据的。

(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六章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队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到各执法队员。

第九条: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要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本部门具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使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定性

准确,处理恰当

篇三:文化市场管理的措施

文化市场管理的措施

一、文化市场日常管理,必须突出三个注重

1、要注重双向沟通。管理是双向行为,有效管理离不开被管理者的配合支持。高压式的管理方式,不能完全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有时适得其反,甚至形式对立。因此,管理者必须自觉主动地加强与被管理者的沟通。政府管理部门与经营者最好的沟通方式就是服务,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就是在服务中管理。

2、要注重全过程管理。文化市场的管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定期整治必要、有效,但不重视全程管理,巩固不了整治成果。单纯依靠运动式的集中整治和简单化的行政管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市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全过程管理是推动文化市场繁荣与规范的根本出路。

二、文化市场须和谐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和谐发展,包含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也包括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从总体上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这一特点决定了对文化市场理可以实现和谐管理。即多用经济的方法、民主的方法、教育疏导的方法来解决违法违规的问题。所谓和谐管理就是要求管理者遵循法律的规定,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所进行的非歧视性的、理性化的、合乎正常感情的管理行为。因此,它具有了文明管理、人性化管理的内涵。要求在管理活动中“知民情、察民意、体民忧、保民安、保民利”,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社会、家庭、个人和谐关系的保护。因此,只要管理者管理的出发点正确,真正做到“依法、有理、有利、有节”的工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也会更加有效。

三、树立以服务管理为基础的管理理念

管理就是服务,服务是最好的管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吆三喝四”式的粗暴管理,只能加剧矛盾和对立,影响管理效果;“撒手不管”,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繁荣文化市场就无从谈起。既要管得住、管得好,把握住文化市场的发展方向,又要经营者顺心、顺气,消除“管理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配合管理,必须把“重管理”变成“重服务”。

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为文化市场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文化市场管理涉及法律、法规很多,老百姓又知之不多,了解甚少。因此,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广泛途径,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从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文化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要在普法宣传中克服形式主义,认认真真打好基础,扎扎实实抓出成果,让更多的单位和居民理解和支持文化部门的工作,从而为文化市场管理奠定起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强力推动市、县(区)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我市各类文化市场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督查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县、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 二、督查主体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主体,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稽查队为行政执法督查的承办部门。 三、督查内容 (一)市场管理情况压滤机滤布厂家市局对县、区文化市场管理状况、经营秩序、繁荣程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通过暗访、抽查、突击检查、信息通报等形式,重点对县、区文化市场日常管理状况、节假日市场管理状况以及文化市场举报体系规范化程度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案件办理情况本制度所称案件是指全市范围内通过不同途径到达市局并由市局督查的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文物管理等各类案件,主要包括: 1、上级及相关部门批转督查的案件; 2、人民群众及 12318 文化市场举报专线提供的需督查的案件; 3、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需督查的案件; 4、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需督查的事项、案件;

5、新闻媒体曝光的需督查的案件; 6、其它需要督查的案件。 (三)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情况在对市场管理情况、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的同时,市文化局对县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工作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执法能力、执法效率、执法质量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及时向县、区文化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四、督查方式分为口头(电话)督查、书面督查和派员督查三种方式。口头(电话)督查时,由市局明确告知督查的内容、要求和时限,并建立严密的记录、反馈制度,确保督查工作及时、到位。书面督查时,市文化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县、区文化部门发出督查通知,对督查的内容、要求、时限等具体项目进行明确规定,并及时追踪督查结果。派员督查时,督查人员需掌握案件查处的全过程,代表市文化部门提出指导意见,及时处理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五、督查程序 (一)口头(电话)督查、书面督查 1、市局根据督查内容向相关县、区文化部门发督查通知(口头或书面); 2、相关县、区文化部门接到督查通知后,按照督查通知确定的内容、要求、时限,制定方案,开展工作,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局反馈情况; 3、承办案件督查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稽查队根据县、区反馈的情况及时向市局汇报督查情况,并及时做好相关沟通、协调、指导工作; 4、督查人员根据督查内容填写督查记录,建立督查档案,详细记录督查案件的立案、结案情况以及被督查部门、人员的相关情况。

最新文化市场管理通知

文化市场管理通知 各县区文化(文体)局: 为加强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实现全市文化市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文化部、省文化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以开展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文化市场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队伍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文明执法。要通过“队伍建设年”活动并不断努力,达到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形象良好的文化市场专业执法队伍的总体目标。 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一是强化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自信心和凝聚力,形成积极向上、踏实工作、有为有位、开拓创新的工作风貌;二是全面提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观念、能力和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树立良好的执法权威和队伍形;三是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四是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廉洁自律水平,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禁执法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严禁执法人员以权

谋私、徇私枉法。 (二)“队伍建设年”的工作任务 1、举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法规知识培训班。用六个月时间,举办2-3期法规知识培训班,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轮训一遍。 2、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检查活动。市文化局将组成两个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各县区*年以来文化市场执法情况进行1-2次全面检查。 3、深入开展“平安文化”创建活动。联合市、县区综治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文化”创建活动,以网吧、音像市场和农村文化市场作为重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非法音像制品等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4、利用“行风热线”宣传窗口,提升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形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行风热线”宣传窗口,宣传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廉洁行政意识,推行“阳光政务”、“阳光执法”,树立我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对于接听的群众举报、咨询电话,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5、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实行端口前移、重心下移。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形成打击文化市场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6、参与上级组织的“队伍建设年”活动。积极参与文化部、省文化厅组织的文化市场法规知识竞赛、文化市场执法案卷评比、农村文化市场调研和研讨和文化市场评优树优等一系列活动,促进执法人员执

文化市场巡查制度

文化市场巡查制度 一、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落实文化市场监察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到位,确保政令畅通,将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执法责任制,首先落实监管责任人,并对自监管责任人实行定期轮换制。文化市场办应将分情况上报局机关备案。 三、文化市场办保证每天有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保证执法人员7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市场巡查。执法人员对监管责任区域内的每家网吧、电子游戏厅每周分别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歌舞、娱乐场所、音像店铺每周分别检查不少于3—5家。 四、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应当依照机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单位或个人逐项检查。如实填写《文化市场现场检查记录》,并填写《巡查日志》。在检查网吧时,执法人员应当对该经营场所登记、核对上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五、在巡查中发现经营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按行政执法程序依法予以查处。办结的行政案件,应当记入经营户档案。 六、在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或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管理失控、文化市场秩序混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本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不宜在执法工作岗位继续工作的,应当调离执法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KTV防火巡查、检查管理制度内容介绍 防火巡查、检查这方面的管理制度: ①首先需要KTV中需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如果KTV只是把其书写在一张纸上对其实施不在乎那么正如纸上谈兵。 ②为了更好的做好防火安全措施,KTV中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每日对KTV进行防火巡查,尽量的每月对KTV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③当我们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KTV某一角落中有安全隐患的时候检查人员应该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④KTV中的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将自己部门检查的情况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负责区域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⑤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或处罚 KTV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娱乐性场所,因此对于防火方面的工作需要做的更到位。上面这一防火巡查、检查这方面的管理制度每一KTV都需要落实好,以确保安全。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单位、团体或个人应邀参加某一重大会议或活动时,常常要即时发表讲话,表示对主人的祝贺、感谢之意,这番话就称为贺词。范文文库WTT整理了各类祝福贺词范文,可以顶部搜索栏中找到您需要的,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 篇一:文化市场监管制度马峡镇文化市场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马峡镇镇行政区域文化市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消费者,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文化市场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有益的经营活动,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宣扬封建迷信以及赌博等非法经营活动。对净化、繁荣文化市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是指主营或者兼营下列业务:(一)营业性演出; (二)从事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经营

活动和电子游艺厅、台球室、保龄球室及综合性游艺经营活动; (三)电影拷贝的发行、放映;(四)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五)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六)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品的收售、展销、拍卖;(七)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和电视剧(片)交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并监督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 (三)按权限审批文化经营项目;(四)检查、处理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文化经营场所治安、消防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确认其经营资格,进行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20190429114747)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的维护本单位企业文化的执行,加强员工对公司 企业文化的认知程度,把企业文化推上公司战略管理日程,特 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企业文化的执行管理。 3.0 定义 企业文化:包括企业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 企业精神文化层:包括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哲学、企业伦理、企业道德等,对应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中的理念识别(MI)。 企业制度文化层:包括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这些规章制度 所遵循的理念:包括人力资源理念、营销理念、生产理念等, 对应CIS中的活动识别(BI)。 企业物质文化层:包括厂容、企业标识、厂歌、文化传播网络,对应CIS中的视觉识别(VI)。 4.0 职责 3.1 公司所有员工负责本公司企业文化的维护和贯彻执行。 3.2 行政管理部负责相关企业文化宣传栏内容提供及更新。 3.3 总公司企管部负责相关企业文化宣传栏的维ひ约跋喙刂贫 鹊谋嘈醇吧蠛恕?3.4 总经理负责本公司企业文化相关内容的批 准执行。 3.6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制度的确认执行,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审核、监督执行。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0 作业内容 4.1 企业精神文化层 4.1.1 企业宣言: 本文来自https://www.360docs.net/doc/a914376617.html, 4.1.2 企业精神: 4.1.3 企业目标:

2.1 企业宗旨: 2.2 经营法则: 2.3 经营理念: 2.4 服务宗旨: 3.4 企业制度文化层 4.1 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执行的基础,是企业文化得 以贯彻实施的基本保障,公司员工应该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 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2 人力资源理念 3.7 人力资源管理准则: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公平、 公正和公开。人力资源是公司成长的最基本的要素,公司要发 展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员工素质,开拓员工职业发展空间,提高 员工工作积极性。 3.8 提高员工素质要从员工的招聘管理开始,具体操作见 《员工招聘作业管理制度》及《员工培训作业管理制度》。 3.9 加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就必然要从员工激励及员工的自 我职业生涯发展做起,让员工充分发挥其价值,同时也得到合 理评价并获得科学的回报。具体操作见《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管 理制度》及《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3.10 员工文明礼仪规范管理 4.2 员工之间每天早上应相互问好,且应面带微笑。因为 我们的微笑并不只是做给客户看的,它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如 果你对自己的同事都没有发自内心的微笑,又如何谈及客户呢。 https://www.360docs.net/doc/a914376617.html, ,经典小说论文网 4.3 办公室电话接听应面待微笑,并使用礼貌用语如“您 好!XX公司”(外部电话),“您好!XX部门”“您好!XXX”。因为电话另一端的人是可以从你的语气或语速中感受到你心情 的。 4.4 电话接听人不在时,应问明对方的姓名、单位、电话 号码、或事由,然后转告相关人员,或通知相关人员给对方回 电话。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文化市场领域的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事业性质的还应当进行事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 第四条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前,执法人员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携带有效执法证件; (二)携带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及行政强制等所需的执法文书、设备装备(主要包括执法车辆、通讯工具、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便携式打印机、录音录像设备、封条等);

(三)事先了解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必要时还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人员、时间、线路(区域)、方法、要求和分工等,分析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五条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 第六条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检查当事人是否持有相关行政许可证、备案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核查其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二)逐项检查规定的日常检查项目; (三)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拍照、录音或者摄像; (四)填制《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录入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五)开展其它日常检查工作。 第七条在文化市场日常检查中,发现正在发生的涉嫌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责令停止,并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调查取证: (一)调查询问现场负责人、证人等相关人员; (二)依法进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2012年7月30日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规范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督办和查处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是指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涉案财物数额较大、涉案人员或者地区较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一)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化产品或者服务,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违法文化产品或者服务,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社会广泛关注、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件。 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地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查处工作。 第四条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督办和查处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高效、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下级执法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发生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向上级执法部门报告。 第六条案件发生后,经初步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列情形,属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案发地执法部门应当在案发后12小时内向上级执法部门报告;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一)项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应当在案发后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文化部。 案件调查处理取得重大进展或者办理终结的,下级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执法部门报告。 第七条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名称、案件来源、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涉案人员、涉案金额等基本情况;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紧急情况下,可以首先采取电话、传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报告,并及时补交书面报告。 第八条省级执法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文化部报告本年度本辖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辖区内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总体分析报告,包括数量类别、基本特点和典型意义; (二)各门类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规范名称、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或者进展情况;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 一文化经营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 二新闻出版类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第83次常委会通过 《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令第24号。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19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第28号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精神。

三广播电影类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电影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42号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61号。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部12号令。 四体育经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主席55号令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省九届人大十六次会议通过 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县文化行政范围内的全面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明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及全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驶行

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通过委托方式,依法将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事项,委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演出,音像制品经营,娱乐场所经营,艺术品经营,电影发行、放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 (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和传送,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保护和安全播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设置和使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 (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等经营,著作权(版权)保护,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市场活动。 第五条委托机关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明

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权限,并将委托文件、依据等材料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文化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 第七条委托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执法条件。 第八条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调查或者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调查、检查笔录,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委托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条综合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对有关物品、工具采取暂扣、封存或者对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具加盖委托机关公章的书面通知书,制作清单,载明财物名称、型号、数量、保存地点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52 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

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 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市行政区域文化市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消费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文化市场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有益的经营活动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宣扬封建迷信以及赌博等非法经营活动对净化、繁荣文化市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 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是指主营或者兼营下列业务: (一)营业性演出;

(二)从事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经营活 动和电子游艺厅、台球室、保龄球室及综合性游艺经营活动; (三)电影拷贝的发行、放映; (四)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 (五)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 (六)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品的收售、展销、拍卖; (七)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 (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主管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和电视剧(片)交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并监督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 (三)按权限审批文化经营项目; (四)检查、处理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文化经营场所治安、消防的监督管理

县文化市场稽查队内部管理制度

县文化市场稽查队内部管理制度 下面是x 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文化市场管理方针、政策,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领导本区域的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2、针对本区域文化市场发展、变化实际情况,制定稽查队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 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对本区域文化市场的日常稽查和案件调查工作,执行文化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调查研究本区域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加强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5、做好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勤政廉政建设:组织专、兼职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全体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6、定期向上级文化稽查机构报告工作,并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情况。 7、做好稽查队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工作 8、组织完成本区域文化行政部门和上级稽查机构交办 的具体任务。

文化市场稽查队员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文章版权归cnfla 作者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 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稽 查。 3、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4、了解和掌握文化市场的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和汇 报。 一、学习制度 1、全体稽查人员,除积极参加局机关布置的各种学习外,稽查大队每周要组织一次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业务水平。 2、如无特殊情况,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请假、缺席。 3、学习时间不做任何有碍学习的事情,并要求每人应做好笔记。 4、每次学习,记录人应较详尽地记录学习内容,以便 查考 5、定期写学习体会,每人每年完成1-2 篇理论文章。 二、内部管理制度 1、加强组织纪律性,按时上下班,擅自离岗按旷班论处。有事请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市行政区域文化市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消费者,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文化市场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有益的经营活动,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宣扬封建迷信以及赌博等非法经营活动。对净化、繁荣文化市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是指主营或者兼营下列业务:(一)营业性演出;(二)从事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经营活动和电子游艺厅、台球室、保龄球室及综合性游艺经营活动;(三)电影拷贝的发行、放映;(四)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五)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六)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品的收售、展销、拍卖;(七)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和电视剧(片)交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并监督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三)按权限审批文化经营项目;(四)检查、处理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文化经营场所治安、消防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确认其经营资格,进行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税务、物价、环保、卫生、交通、旅游、城建、海关、邮政通信等部门,应当协助文化市场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共同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第九条文化市场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县(市)区的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第十条文化市场的经营活动,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在取得《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物价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一条文化市场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文化市场经营项目的开办条件和程序。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审核手续,并核发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第十二条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主动出示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执法证件。实施处罚的,应当出具处罚决定书和财政部门监制的罚没收据;收取费用的,应当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开具收费票据。第三章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经营者对无有效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人员和无证人员的检查,有权拒绝、举报;对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要求赔偿。共4页,当前第1页1234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学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范本 业文化管理制度范本是一篇常用公文的范文,由课件之家为您精心整理,如果您觉得企业文化管理制度范本不错的话,请把企业文化管理制度范本加到您的收藏夹里面或告诉你的朋友。 为了有效的维护本单位企业文化的执行,加强员工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知程度,把企业文化推上公司战略管理日程,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企业文化的执行管理。 3.0定义 企业文化:包括企业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 企业精神文化层:包括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哲学、企业伦理、企业道德等,对应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中的理念识别(MI)。 企业制度文化层:包括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这些规章制度所遵循的理念:包括人力资源理念、营销理念、生产理念等,对应CIS中的活动识别(BI)。 企业物质文化层:包括厂容、企业标识、厂歌、文化传播网络,对应CIS中的视觉识别(VI)。 4.0职责 3.1公司所有员工负责本公司企业文化的维护和贯彻执行。 3.2 行政管理部负责相关企业文化宣传栏内容提供及更新。 3.3总公司企管部负责相关企业文化宣传栏的维ひ约跋喙刂贫鹊谋嘈醇吧蠛恕?3.4总经理负责本公司企业 文化相关内容的批准执行。 3.6各部门主管负责本制度的确认执行,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审核、监督执行。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0作业内容 4.1企业精神文化层 4.1.1企业宣言:本℅文=摘自课件之家https://www.360docs.net/doc/a914376617.html, 4.1.2企业精神: 4.1.3企业目标: 4.1.4企业宗旨: 4.1.5经营法则: 4.1.6经营理念: 4.1.7服务宗旨: 4.2企业制度文化层 4.2.1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执行的基础,是企业文化得以贯彻实施的基本保障,公司员工应该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2.2人力资源理念 4.2.2.1人力资源管理准则: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公平、公正和公开。人力资源是公司成长的最基本的要素,公司要发展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员工素质,开拓员工职业发展空间,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4.2.2.2提高员工素质要从员工的招聘管理开始,具体操作见《员工招聘作业管理制度》及《员工培训作业管理制度》。 4.2.2.3加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就必然要从员工激励及员工的自我职业生涯发展做起,让员工充分发挥其价值,同时也得到合理评价并获得科学的回报。具体操作见《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管理制度》及《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4.2.2.4员工文明礼仪规范管理 4.2.2.4.1员工之间每天早上应相互问好,且应面带微笑。因为我们的微笑并不只是做给客户看的,它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如果你对自己的同事都没有发自内心的微笑,又如何谈及客户呢。 4.2.2.4.2 办公室电话接听应面待微笑,并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XX公司”(外部电话),“您好!XX部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 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第七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全套资料汇编

一、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部门职责 1、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3、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4、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5、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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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篇一:文化市场监管制度 马峡镇文化市场监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马峡镇镇行政区域文化市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消费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文化市场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有益的经营活动,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宣扬封建迷信以及赌博等非法经营活动。 对净化、繁荣文化市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是指主营或者兼营下列业务: (一)营业性演出; (二)从事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经营活动和电子游艺厅、台球室、保龄球室及综合性游艺经营活动; (三)电影拷贝的发行、放映; (四)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 (五)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 (六)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品的收售、展销、拍卖; (七)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 (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文化市场经营活动 的监督管理。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和电视剧(片)交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并监督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 (三)按权限审批文化经营项目; (四)检查、处理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文化经营场所治安、消防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确认其经营资格,进行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税务、物价、环保、卫生、交通、旅游、城建、海关、邮政通信等部门,应当协助文化市场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共同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九条文化市场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县(市)区的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文化市场的经营活动,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在取得《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物价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文化市场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文化市场经营项目的开办条件和程序。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审核手续,并核发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主动出示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执法证件。实施处罚的,应当出具处罚决定书和财政部门监制的罚没收据;收取费用的,应当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开具收费票据。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总则 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市行政区域文化市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消费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文化市场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有益的经营活动,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宣扬封建迷信以及赌博等非法经营活动。 对净化、繁荣文化市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是指主营或者兼营下列业务: 营业性演出; 从事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经营活

动和电子游艺厅、台球室、保龄球室及综合性游艺经营活动; 电影拷贝的发行、放映; 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 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 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品的收售、展销、拍卖; 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 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和电视剧交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并监督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建立健全,制定管理措施; 按权限审批文化经营项目; 检查、处理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文化经营场所治安、消防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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