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最新)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1、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3、考核范围:所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4、考核周期:定期考核,每两年考核为一考核周期,每年的医师考核在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完成。

5、考核内容: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6、考评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由医院考核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7、建立医师档案,结合工作实际,随时记录医师各种执业信息。医师考核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工作,提出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的意见。

全科医师基层实践基地制度

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层实践基地制度职责

目录 l、基地培训管理制度 2、培训考核制度 3、奖惩管理制度 4、教学管理制度 5、师资管理制度 6、教师备课制度 7、学员管理制度 8、例会制度 9、费经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办公室负责人工作职责 12、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3、教学组工作职责 14、带教老师岗位职责

基地培训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建设,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医疗组、办公室、财会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成立教学小组,由各临床专业的骨干为成员,负责学员的教学和带教工作。此项工作将纳为院绩效考核内容,由领导小组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一、办公室: 1.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教学工作管理与实施。 2.按照下达的教学任务,拟定、实施有关教学计划,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各临床科室或教研组的教学、带教,保证临床教学质量和效果。 3.要有专人负责临床教学安排,确保有计划、有要求、有病例、有项目、有考核、有考勤,有专人带教。 4.负责教学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纳。 二、教学组: 1.根据办公室(医务科)安排的计划、教学指导的内容 与要求,制订带教计划,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带教内容。 2.安排专人带教,做好备课与遴选病人等准备工作。 3.合理安排查房、示教、病例讨论、教学小讲课、参观手术及操作等,结合理论教学,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4.定期召开教学组会议,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及时改正,提高教学质量。

培训考核制度 1、日常考核。培训医师应将完成的培训内容如实填写转岗培训手册,带教老师定期审核后签字,作为培训医师出科及参加结业综合考核的依据。 2、出科考核:培训医师按标准规定,完成每一科室轮转培训后,由本院相应学科的培训小组,按照培训考核要求组织考核,并在学员手册中记录考核结果。 3、实践技能考核,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进生。 4、理论结业考核,由省卫计委统一组织进行

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中医院 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提高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的基本诊疗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更好地系统掌握中医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规范中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和《**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规范进行。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院长、协作单位领导) 成员:(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事宜,统筹管理培训工作。 各科室成立培训工作小组,由科室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培训计划制定和培训的实施。 各科室培训工作小组组长名单 组长:(各临床科室负责人)

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拟在本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目标 为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必要的西医学有关临床知识和技术,能独立承担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危重病证诊疗工作的合格中医住院医师 四、培训招录 培训对象的招录将根据我院各专业科室的师资力量和住宿容纳能力来确定每年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 五、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临床培训和跟师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培训以学员自学为主。跟师学习在专科培训阶段进行。 (一)理论学习 结合临床实际应用开展理论学习,内容包含中医临床进展、紧密结合临床的中医药基础理论、经典医籍,职业道德、医学伦理、法律法规、人际沟通、中医辨证思维以及相应的公共卫生知识。 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必要讲座和集中辅导。 (二)临床培训 1.培训计划

住院医师考核办法

住院医师考核办法 为保证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和专业技能素质,根据国家卫计委相关要求,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具体内容 1. 考勤:月考勤,按天计算,缺勤者按天计扣。同一轮转科室病事假累计超过7 天者须补齐轮转时间,休产假者亦须补齐未轮转的科室,补充轮转期内不享受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2.出科考核:轮转结束时,由教学秘书组织相关带教老师共同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临床思维、临床技能、综合评价三部分,以百分制评分表形式进行打分。考核结果记录在《住院医师培训轮转登记手册》中,并送报规培办公室记录存档,但考卷及评价表作为重要教学档案由临床科室保存,至少保存至住培学员毕业后一年。规培办公室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以核查考核试卷和考核表。出科考核不及格者给予补考机会一次,补考仍不及格,需补该专科轮转。 3.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方案由规培办统一组织制订,专家组审核,专家委员会指导完成。重点考核住培学员该年度的培训计划完成情况、病历书写、专项临床技能和临床综合业务能力;考核形式包括提交手写大病历、理论考核、技能操作考核三种形式,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将考核结果及有关奖惩情况在《住院医师培训轮转登记手册》中记录,年度考核试卷由规培办公室存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住培学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医院审核同意后,培训时间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为一年。延长期内不再享受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其培训资格。 4.其他将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者。 (2)无故不执行轮转计划者。 (3)各项考试考核检查中弄虚作假者。 (4)出现 1 份及以上丙级病历,住院医生为主要责任者,视为年度考核不合。 (5)发生以住院医生为主要责任者的医疗事故,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同时按我院医疗事故管理规定接受处罚。

全科医师培训细则

P18 全科医学科医师培训细则 全科医学又称家庭医学,是一个面向社区与家庭,整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以及人文社会学科相关容于一体的综合性临床二级专业学科; 其围涵盖了各种年龄、性别、各个器官系统的各类健康问题 . 疾病。经过该专业培训出来的全科医师主要工作在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个体健康的维护与促进为方向的长期负责式照顾,并将个体与群体健康照顾融为一体。全科医学专科医师培训时间为3 年。 一、培训目标 通过全科医学专科医师教育,培训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独立开展工作,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并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骨干。 二、培训方法 培训容分3 个部分,即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学习、临床科室轮转、社区实习。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学习,时间为3 个月,采取集中授课和自学的方式进行。 临床科室轮转时间为26 个月。在轮转期间,学员参加“临床培训基地”中的主要临床三级科室和相关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同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相关管理工作依照临床实习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此外,在医院轮转期间,每周安排不少于半天的集中学习,以讲座、教学研讨会与案例讨论等方式,学习全科医学相关问题与相关学科新进展知识。同时每月安排1 天到社区基地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和安排的教学活动。 社区培训基地实习时间为7 个月。要求学员在社区培训基地工作,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全科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社区培训基地安排经过师资培训合格的医师,实行一对一带教。

全科门诊工作制度0001

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1、设立全科诊室,门外要有醒目的标志,公告责任医生的简历等。 2、全科诊室的工作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全科医师或持有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 3、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 4、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或指定医院。 5、全科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记入健康档案。 6、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7、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相关信息,按时上报。 8发现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工作。 9、全科诊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单人诊区,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及实施方案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农垦北安管理局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发的《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卫生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组长:宋宏志,副组长:李苗苗,成员:赵宝成、宋爱民、李强、宫建国、柳铭、林霜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垦北安管理局中心医院科教科。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医师考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农垦北安管理局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注册年份尾数为奇数的在奇数年实施考核,为偶数的在偶数年实施考核。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农垦北安管理局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轮转科室分别进行考核,各农场医院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医院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或医院共同负责。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或医院通知医师。 第九条科室或各农场医院应当按要求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及市卫计委《关于印发营口市2017 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卫函〔2017 〕286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 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

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轮转科室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 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第九条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营口市医师定期考核申请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 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十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一条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岗位工作量主要业务工作质量指标达到省卫生厅规定标准, 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及单位的安排,完成指令性任务等。 第十二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1314237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1314237黑龙江省医院医师定 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保证考核的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制订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方案。 1、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由王兆宏院长任主任委员,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2、管理委员会下设考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具体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和实施及日常事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卫生厅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试结果。 3、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加考核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收受被考核医师财物等。 4、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核人员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离(退)休返聘在临床执业的医师。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5、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由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试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执业注册医疗机构负责,管理委员会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及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能力,其中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采用笔试及技能操作考核。. 6、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简易程序进行考核。其它按一般程序进行考核。 7、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无故不参加定期考核,或不按照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进行考核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8、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9、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十四种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10、考核结果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对一个考核周期未参加考核的医师,其《医师执业证书》未加盖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印章,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内无

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中国医师协会受卫生部委托,负责开展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新进医师自进入该机构始满两年后接受考核。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可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三级专科医疗机构; (三)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四)符合(一)、(二)项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连续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10年以上; (五)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第六条考核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要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 (三)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 (四)已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五)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

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办法

目录 内科 (2) 外科 (17) 脑科中心 (22) 急诊急救 (26) 妇产科 (33) 儿科 (37) 五官科 (42) 中医科 (48) 皮肤科 (49) 基层实践 (53) 理论培训 (62)

内科 心血管8周,呼吸6周,消化5周,内分泌代谢5周,泌尿4周,血液2周,风湿免疫2周;其中内科门诊时刻许多于5周 1.轮转目的 (1)系统学习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础理论和差不多知识,掌握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历书写、心电图差不多操作与判读、常用临床检验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培养正确的临床思维;掌握常见内科疾病的诊断与鉴不诊断、处理原则及转诊指征。

(2)具有正确评估及处理常见内科疾病的能力,识不疾病的不稳定状态及高危状态,并能在上级大夫的指导下给予及时、正确的急救与转诊。 (3)具有一定的自我学习和在医疗实践中提高的能力。 2.差不多要求 (1)常见症状 掌握以下常见症状的诊断与鉴不诊断、处理原则:发热、头痛、胸痛、心悸、呼吸困难、头晕、晕厥、意识障碍、咳嗽、咯血、黄疸、呕吐、腹痛、腹泻、便秘、呕血与便血、血尿、水肿、贫血、关节痛、淋巴结肿大、消瘦、肥胖。 (2)要紧疾病 1)心血管系统:8周 ①高血压 掌握:正常血压值,高血压的诊断标准、分级及危险分层;原发性高血压与继发性高血压的鉴不诊断;老年人高血压的临床特点;高血压一、二、三级预防原则;高血压的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高血压的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原则;高血压患者健康治理服务规范。 了解:高血压药物治疗进展动态。

②冠心病 掌握:冠心病的诊断,心绞痛的临床分型、临床表现、诊断与鉴不诊断,缓解期的治疗,急性期的处理及转诊指征;心肌梗死的诊断依据、心电图特征、鉴不诊断、处理原则与院前急诊处理,转诊指征及注意事项;;冠心病的一、二、三级预防原则及康复措施。 熟悉:心肌梗死恢复期、维持期的康复医疗。 了解:冠心病介入治疗与外科治疗的方法和适应症。 ③充血性心力衰竭 掌握:心力衰竭的定义、分型、临床表现、诊断与鉴不诊断、心功能分级、治疗原则;心力衰竭的预防原则及康复;常用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 熟悉:常用药物的作用机制、药物过量的临床表现与处理原则。 了解:病因、诱发因素。 ④心律失常 掌握:常见心律失常的临床表现及心电图诊断(窦性心动过速、房性期前收缩、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房抖动、室性期前收缩、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心室抖动、窦性心动过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第三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于考核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省卫生计生委建立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医师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指导各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医师协会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

作。省医师协会设立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组建各专科考核省级专家委员会。各省辖市、县(市)设立相应的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办事机构和专家委员会。 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符合上述(一)、(二)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设分支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八条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其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指标,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

全科医师培训管理制度

全科医师培训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训管理工作,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员培训期间管理制度 (一)全科医师培训学员在培训基地期间,接受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及所在科室教研组的领导和管理,应自觉遵守培训基地的规定。 (二)学员在培训期间,应自觉做到不迟到、早退。 (三)学员在培训期间,应提前半小时上班,对主管病人进行巡视并做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上级医生查房时,应报告病人病史、检查结果并提出诊断处理意见。 (四)学员在培训期间应认真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上直接接受带教教师或科室上级医生的指导。 (五)培训学员在指导老师、上级医生和护士长的指导下,参加临床医疗和门急诊工作。 (六)培训学员患病可凭病情证明书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参照在职职工请假审批。学员请假1天,由带教老师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学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组组长同意并签字,报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3天以上须经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请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七)建立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学籍档案,严格考勤,对于不按时参加培训的学员记录在册,无故不参加培训超过10天者上报市卫生局。 二、教学差错和事故处理办法 (一)发生教学差错或事故后,当事者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填写《教学差错或事故情况表》(一式三份)后,随即向全科医师管理办公室报告。教学差错由全科医师管理办公室做出处理,并报医院医务科、人事科备案;教学事故由全科医师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查,在一周内报医院

医务科,由医务科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领导批准。 (二)在调查、鉴定、处理过程中,凡与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当事人或科室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发生教学事故的科室,应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四)对造成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认识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与相应的处分。 (五)教学差错责任者必须在其科室内作检查,并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的50%。教学事故责任人必须在全院内作检查,并在全院内通报批评,其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扣发全年奖金的30%-50%。 (六)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或伪造、销毁证据,阻扰调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其本人及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七)当事人对教学差错或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争议的,可在处理书发出15日内,向医院全科医师管理办公室申请复议;全科医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重新研究处理。 三、学员违纪处罚制度 (一)培训学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学员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口头警告: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学员管理制度,然情节较轻,未造成大的损害,且认识态度较深刻者,给予口头警告。 2、通报批评:学员违反管理制度,影响较坏认识不深刻者,给予通报批评。 3、暂停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影响较坏,并造成一定的实质性损害,且认识不深刻者,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暂停培训2周至1个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

绥棱县人民医院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保证考核的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制订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方案。 1、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由孙廷文院长任主任委员,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2、管理委员会下设考核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和实施及日常事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试结果。 3、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加考核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4、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核人员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离(退)休返聘在临床执业的医师。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 5、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由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试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执业注册医疗机构负责,管理委员会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及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能力,其中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采用笔试及技能操作考核。 6、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具有5年以上

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简易程序进行考核。其它按一般程序进行考核。 7、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无故不参加定期考核,或不按照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进行考核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8、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9、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十四种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10、考核结果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对一个考核周期未参加考核的医师,其《医师执业证书》未加盖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印章,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内无医师个人信息者,其本人《医师执业证书》将予以注销,需重新注册。 11、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成绩个人档案,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绥棱县人民医院 2018年1月10日

全科医师培训制度

- 1 -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行)为加强中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大专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中,接受系统、规范的全科医学培训,成为能承担基层全科诊疗工作的医师。 二、培训对象:从事城市社区、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三、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特点,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 四、培训方法1、结合我院及受培训地区人员的实际情况,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集中培训方式。 2、教学方法采用理论授课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实践技能的培训,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五、培训内容 - 2 - 1、培训内容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发布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包含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全科医学概论、医学心理学与精神卫生、预防医学、中医养生保健学、中医康复学、社区基本诊查技能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临床常见病证及处理等。 六、培训管理 (一)医院根据下达的培训学员数和轮转计划,具体安排每位培训学员的轮转时间,做好轮训带教的安排实施工作。 (二)带教老师由医院统一选拔。带教医师负责具体指导培训期间住院医师的医德医风培养、医疗文书书写、临床医疗实践、“三基”培训、劳动纪律及各项相关的学术活动。带教医师应关注培训医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注重培养培训医师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培训对象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细则的要求,接受公共科目、临床实践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等培训。临床实践技能以临床带教培训为主,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以自学为主。 (四)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负责制,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实行十二小时负责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硕、博士执行医院的正常上下班制度。 (五)培训期间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带教老师及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培训内容进行登记,并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 3 - (六)对指导轮转医师态度不端正、带教不认真的带教老师,医院及时给予批评纠正,对不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汇编(doc 9页)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汇编(doc 9页)

...../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内卫发【2011】13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

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第九条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十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一条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二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科室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三条考核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科室。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为加强中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从事城市社区、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特点,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方法 1、结合我院及受培训地区人员的实际情况,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集中培训方式。 2、教学方法采用理论授课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实践技能的培训,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四、培训内容 1、培训内容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发布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要求,内容包括全科医学概论、医学心理学与精神卫生、预防医学、中医养生保健学、中医康复学、社区基本诊查技能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临床常见病证及处理等。 五、培训管理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刘春云

副组长:郝进华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闫春兰 (二)医院根据下达的培训学员数和轮转计划,具体安排每位培训学员的轮转时间,做好轮训带教的安排实施工作。 - 1 - (三)培训期间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带教老师及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培训内容进行登记,并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对指导轮转医师态度不端正、带教不认真的带教老师,医院及时给予批评纠正,对不称职带教老师将取消其带教资格。医院将带教老师的带教情况列入科室的年度考核,并与个人奖金挂钩。 (五)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各项培训考核任务。如有违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不予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合格证书。 六、考试考核 (一)培训考核分过程考核、结业考核。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二)培训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分日常考核、临床轮转出科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8月8日修订日期:2010年12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就医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的执业医师,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第六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每年的医师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2月底前完成。新进医师自进入我院始满两年开始考核。 第七条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十五天内将医师的考核结果报告山东省卫生厅。并由山东省卫生厅依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第八条医师考核的内容包括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第九条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

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测评可以采用一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 第十条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医院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具体考核办法将参照卫生部及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回避制度,医师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医院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医院应当予以同意。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

人民医院医师考核工作制度

潍坊市人民医院医师考核工作制度 (暂行) 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是切实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进一步提高执业医师的综合素质,增强执业医师的自律意识,从而有效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制度保证。为了加强我院医师考核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使考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委员会,医师考核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分管院长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家和相关医院管理人员组成。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负责领导医院的医师考核工作,制定医院的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医师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 二、考核目的和考核原则 通过定期考核首先可以适时检验和评价执业医师的综合素质,从而为不断提高医师的自身素质提供制度保障和确切依据。医师定期考核还为医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供反馈信息。第三、通过医师定期考核可以督促执业医师提高自律意识,做好自我监督和约束。 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凡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都应参加定期考核,退休返聘者同样参加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两个级别,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 四、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内(一般为两年)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医院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 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㈠个人述职; ㈡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㈢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㈣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进行的考核。 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医师所在专业小组签署意见,报医院考核小组审核。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㈠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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