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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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表(样表)

地区代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填表说明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系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专项工程设计)核定、升级、增向、转正等的专用表格,不得随意变更、删改。

二、本表用计算机打印,纸张应为A4纸。

三、企业申请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提交的材料内容和份数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表必须和标准申报表的规格一致。

申报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找。

四、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五、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报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专项工程设计等资质核定、升级、增项、转正等,技术人员部分只填写“三、技术骨干概况”,不必填写“二、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表”和“四、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表

三、注册执业人员概况

四、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概况

注:本页所指技术骨干不包括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

注:不含二、三、四表中已填报人员。

七、业绩

八、业务成果

九、单位简历

注:□内打√。

二、指标解释及填写要求

(一)、封面

1.企业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2.填报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3.地区、部门代码:由主管部门填写。

(二)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

2.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等按工商注册文件填写。

3.企业上级主管:是指企业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写。如无主管部门,此栏可不填写。

4.最早成立时间:是指申请企业最初成立时的时间。如单位发生名称、资质等级变化等情况时,仍按最初成立时间填写,并将该变化情况在本表“企业简历”页说明。

5.企业类型:应填写企业的经济性质,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填写。

6.现有资质等级承接任务范围:填写申请单位全部现有工程勘察、设计情况,有关资质范围可简化填写。

7.资质证书编号: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项工程设计顺序填写。(所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均需在附件中附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

8.全员情况:职工总数、技术人员总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包括企业全部人员。

9.技术骨干情况:企业技术骨干全部人员。

10.注册执业人员情况:指与单位所申请资质相关的注册人员情况。如单位没有注册人员,此表可不填写;与所申报内容无关的注册人员可不必填写。

11.技术负责人: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三)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表

1.本表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是指主持过2项以上与申

请行业等级对应规模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非返聘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申请丙级资质时,为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

2.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应按照不同行业、行业类型资质分级标准确定的专业填写。

3.当某“主导工艺”人员作为多个主导工艺或土建及公用专业人员认定时(技术人员可同时作为3个及以下专业人员执业),在申报表中重复出现时不再编排序号,第二次及以后出现时在备注栏中注明“重复×次,见×表××号”。如给排水专业人员既作为申请的“市政(给水)”专业主导工艺人员,同时也作为“化工”行业的土建及公用专业骨干中的给排水专业人员。

(四)注册执业人员概况:

1.本表中“执业人员”指“执业注册人员”,填写应把相同专业售人员相对集中,并按“一级”、“二级”顺序填写。

2.本页“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须提交“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上复印件上加盖“执业印章”,凡未提供执业人员执业印章者,该执业人员作无效认定。

(五)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概况

1.本表的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是指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与申请行业等级对应规模项目的土建公用专业设计的非返聘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如申请丙级资质时,为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

2.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中人员同时为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要求的专业人员时,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可以同一人重复作为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申报,但“序号栏”不再排序。

3.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应按照资质分级标准确定的专业填写。

4.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应按照资质分级标准确定的专业填写。

5.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应在附件中填写“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六)技术骨干概况

1.本表中“技术骨干”填写除表二、三、四以外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其他技术骨干人员。

2.企业法定代表人符合技术骨干条件时,可作为技术骨干认定。

3.本表中“技术骨干”人员,应按所申请资质数量要求填写,除二、三、四表以外的技术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应按行业、专业规范填写,与申请资质无关的专业人员可不必填写。

4.本表中“从事专业”名称应按资质分级标准中“××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中的专业名称填写。

5.申请多个行业或某行业中多个专业时,“技术骨干”应按相同行业、相同专业统一顺序填写,且应分别标出不同行业、专业,以便于查找。

6.“备注”栏中主要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如“返聘”、“重复×次,见×表××号”等。

(七)技术装备概况

1.“技术装备”是指计算机、绘图机、打印机、复印机、钻机、经纬仪等技术性装备,并累计台数。

2.为简化申报材料,除资质标准规定要求提供主要技术装备的发票外,均可不提供装备发票。

(八)业绩

1.“工程勘察设计类型”按照申请的资质行业及行业类型确定并填报。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名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

3.“规模及复杂程度”按照资质标准确定的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注明的诸如跨度、投资额等计量单位填写规模。

4.“勘察设计等级”注明大型、中型、小型项目。

5.“工作始末时间”指工程开始设计到交付全部施工图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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